宪法学结构图
人民大2024宪法学第九版教学课件第四章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特别行政区制度

第二节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二、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建立原则与类型
(一)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建立原则 1.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 2.尊重历史传统 3.各民族共同协商 (二)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类型 我国的民族自治地方从民族构成看,大致有以下三种类型: (1)以一个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的自治地方,如西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延边朝鲜 族自治州。 (2)以一个人口较多的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包括其他一个或几个人口较少的少数民族聚居区 建立的自治地方(3)以两个或两个以上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联合建立的自治地方,如湘西土家 族苗族自治州、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
第一节 国家结构形式
一、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和分类
(二)国家结构形式的分类 在现代国家中,单一制和联邦制是其基本的国家结构形式。 1.单一制 2.联邦制
第一节 国家结构形式
二、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
(一)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单一制国家 我国采用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理由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历史原因 2.民族原因 3.社会长期稳定的需要 4.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北京·
第四章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特别 行政区制度
第一节 国家结构形式
第二节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第三节 特别行政区制度
第一节 国家结构形式
一、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和分类
(一)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 国家结构形式是指特定国家的统治阶级所采取的,按照一定原则划 分国家内部区域,调整国家整体与组成部分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 相互关系的国家外部总体形式。国家结构形式所要解决的问题,就 是统治阶级对国家的领土如何划分,以及划分以后如何规范国家整 体与组成部分、中央与地方之间权限的问题。 国家结构形式是国家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与政权组织形式同属国 家形式。
宪法学第 六 章 宪法渊源和宪法结构

第二节
宪法结构
一 宪法的一般结构体系 所谓宪法结构 , 是指成文宪法 ( 宪法典 ) 在内容上的体系和安排 。 不成文宪法由成文的宪 法性法律 、 法院判例及宪法惯例等组成 , 因 而 不存在内 容的 体系和安排问 题 。 ( 一 ) 序言 所谓宪法序言 , 是指由 该宪法或该国传统 、 习 惯 、 理论以 “ 序言 ”( 或 “ 前言 ” 等 ) 的名义所确认的 , 位于宪法正文之前 , 具有相对 独立性 , 并成为 该宪法正式文本之有效组成部分 的叙述性文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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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正文 宪法的正文是宪法的主要内容 , 也是宪法的 重心 , 其基本内容大致如下 : 1. 总纲 有的宪法称 “ 基本原则 ”“ 总 则 ” 或 “ 国家和社会的基本制度 ”。 这一部分主要规定了 国家的基本制度 , 如国 家性质 、 国 家的政治制 度 、 国 家结构形式 、 政党制度 、 选举制度 、 社会经济制度 、 基本文化制度以及作为国家象征 的国 旗 、 国 徽 、首都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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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宪法惯例 宪法惯例是指在长期的政治实践中形成 , 并 被反复运用 , 为 国 家机关 、 政党及人民所普遍 遵循而与宪法具有同等效力的习惯或传统 , 是一 种不成文的政治行为规范 。 ( 四 ) 宪法判例 宪法判例是指宪法文本和宪法制度无明文规定 , 由 司 法机关在审判实践中逐渐形成的并具有宪 法效力 的判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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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教育文化 。 教育文化政策的目的是 为了 提升国 家与 民族的 文化水准 , 教育文化的 宗旨是发展人民的民族精神与自治精神 、 国民道 德 、 健全体格 、 科学及生活智能 。 ( 5 ) 国防外交 。 国防与外交既密切相 关 , 又是两种不同 的 事务 。 它们的 共同点之一是 涉及国家主权 , 是主权国家设定的具有对外性质 的防务与外交方面的政策性规定 。
宪法基本制度

第二讲宪法基本制度一、国家制度国家制度是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通过宪法、法律规定的有关国家性质和国家形式方面的制度的总称。
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二、国家性质(一)、国家是什么?1国家是不是从来就有的?2国家到底是什么?是一种规范的复合体?是一种秩序?是有强制力的人群团体?3恩格斯:国家无非是一个阶级镇压另一个阶级的机器4列宁:国家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机器,是迫使一切从属的阶级服从于另一个阶级的机器(二)、国家性质内涵1即国家阶级本质,“国体”,指社会各阶级、阶层在国家中的地位(1)国家属于谁?(2)国家依靠谁?(3)国家为了谁?2国家性质是反映社会各阶级、阶层在社会中的地位的国家基本制度;从宪法学上来说,国家性质是指通过特定的宪法规范和宪法制度所反映的一国在政治、经济和文化方面的基本特征,它反映着该国社会制度的根本属性。
三、国家性质的决定因素1、国家政权的阶级本质:直接决定因素各个阶层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阶级间的关系2、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根本决定因素3、社会文化制度、宗教习惯等:重要因素4、特定历史条件四、各国宪法与国家性质(一)、资本主义国家1宪法中大都无明文规定,以“主权在民”、“增进全民福利”的抽象原则来掩盖本质2民有、民治、民享(法国宪法)(二)、社会主义国家1宪法中明确规定国家性质,无产阶级专政。
2如1936年苏联宪法: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是工农社会主义国家3朝鲜宪法第一条: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是代表全体朝鲜人民利益的自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五、我国的国家性质(一)、我国现行宪法第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二)、人民民主专政1人民民主专政,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实行人民的民主和对敌人的专政相结合的国家政权。
宪法授课提纲

《宪法》授课提纲如何学习本课程?阅读:教科书与课件、宪法学论著、法规;阅读教科书时,应注意:(1)将课件与教科书结合起来,教科书与课件不一致的,以课件为主;(2)不同章节的特点:宪法基本理论、选举制度、国家机构,等。
思考:现实中的宪法;运用:实践宪法绪论主要了解宪法学的研究对象,明确学习宪法学的目的与意义,掌握学习宪法学的研究方法。
一、宪法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一)宪法学的研究对象宪法现象:就是近现代社会活动中的宪法规范、宪法行为、宪法制度以及人们关于宪法的观念等社会现象的总和。
宪法学,是研究宪法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法律科学,是法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学科。
(二)宪法学研究的范围第一,宪法的基本理论。
包括宪法的概念、本质、规范、分类、基本原则、功能、以及宪法解释等。
第二,宪法的历史发展。
包括近代宪法的产生和发展、我国宪法的历史发展。
第三,我国现行宪法的基本内容和精神。
包括现行宪法所确立的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
更重要的是从宪法的规定中把握宪法的内在精神。
第四,宪法的实施和保障。
也就是结合我国宪法实施的现状,探寻宪法规范的实现和保障制度。
二、宪法学的体系和特点从逻辑上可分为六大部分:宪法学原理篇、宪法历史篇、国家基本制度篇、公民基本权利篇、国家机关篇、宪法的实施篇。
宪法学的主要特点:1.宪法学属于基础理论学科;2.宪法学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政策性;3.宪法学研究的是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4.宪法学的涉及面比较广。
三、宪法学研究的意义和方法(一)学习和研究宪法学的意义(二)学习和研究宪法学的方法第一章宪法的基本理论宪法总论,也即基本理论部分。
主要了解宪法的概念和本质,掌握宪法的分类和基本原则,熟悉宪法基本制度,树立宪法观念和宪法意识。
第一节宪法的概念和本质一、宪法释义1.宪法词义的演变“宪法”一词,在中外历史上早已存在。
它与近代宪法在含义上有很大的区别,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是近代产生的。
宪法学第1讲 (1)

3.新中国的宪法制定
1953年成立宪法起草委员会; 1954年接受了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提出的宪法 草案; 宪法起草委员会讨论、修改该宪法草案; 公布宪法草案,交全国人民讨论; 宪法起草委员会再次修改; 1954年9月提交第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第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草案并公布。
P.S. 法条的阅读
例
关于我国1982年《宪法》的结构,下列说 法正确的是? A.这部宪法只有正文 B.这部宪法由序言和正文构成 C.这部宪法由序言、正文和附则构成 D.国旗、国徽、国歌和首都都规定在这部 宪法的附则中
六、宪法与宪政
1.宪政的含义 宪政是指以民主事实为政治内容的宪法的 实施。
1.西方国家宪法词源的演变
17C,英国人率先用“constitution”来表示 以代议制度为基础的民主制度,将其翻译 为宪法或者根本法,以表示它与普通法律 的不同,但是英国并没有一部可以称之为 “constitution”的宪法典,世界上第一部 成文宪法法典是美国的《美利坚合众国宪 法》。
2.我国宪法词源的演变
五、宪法的结构
1.序言 总纲 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 国家机关 宪法保障 宪法修改
2.正文
3.附则
我国宪法的结构
体例:仅有序言+正文;以章开篇,兼具 节、条、款、项、目。1982年宪法共4章7 节、138条,另附有31条宪法修正案。 序言 第一章 总纲 第二章 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 国家机构 第四章 国旗、国徽、国歌、首都
67人中,66人同意 居民大会表决,结果在出席的 案例2:苏格拉底之死 1人反对。因此活动室 继续打麻将,只有何女士 案例3:文化大革命 的麻将继续打,何女士气愤之余剪短了活动室的 民主的界限:法治与人权。 电线,此事闹上法庭。
《宪法学》名词解释

宪法:是法的组成部分。
集中反映了各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
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原则、国家政权得组织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
宪法规范:指调整国家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的各种规范的总和,具体来说,调整国家权力运行与人权保障的法律规范。
宪法渊源:指宪法的表现形式,也就是承载宪法规范的载体。
宪法解释:指制宪者或者按宪法规定享有宪法解释权的国家机关对于实施中的宪法的内容、界限和精神所作的说明。
宪法监督:指特定的国家机关依据一定的程序,审查和裁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有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是否符合宪法,以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和保障公民宪法权利的制度。
宪法控诉:公民个人有权就宪法所保障的基本权利受到法律、法规的侵害而向宪法法院提出控诉的一种制度。
宪政:实施宪法的民主政治,也就是用宪法这种根本大法的形式把已争得的民主事实确定下来,以便巩固这种民主事实,发展这种民主事实。
统一战线:指我国工人阶级在一定的历史时期,为了实现自己的政治目标和任务,而与可以联合的阶级、阶层和各党派等社会力量所结成的政治联盟。
爱国统一战线是我国工人阶级领导的统一战线的最新形式和发展阶段。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我国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实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
社会保障:指国家通过法律手段对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以便对不能取得基本生活需要的公民提供各种基本生活保障。
政权组织形式:指特定社会的统治阶级采取何种原则和方式去组织其反对敌人、保护自己、治理社会的政权机关。
我国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
是指我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在普选的基础上选派代表,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集中统一行使国家权利;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大常委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民代表大会向人民负责,并始终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一项根本政治制度。
淳于闻宪法讲义

淳于司考:宪法1——宪法学体系结构图导读一、历年分值表[1]年份单选多选不定项总分2010年712423/6002009年712423/6002008年610420/6002007年71219/6002006年712221/6002005年712221/6002004年78217/600二、宪法学体系结构图[1]为便于分类记忆,《立法法》相关部分的内容置于“法理学”学习,分值亦归类于“法理学”中计算。
第一章宪法概述第一节宪法基本理论一、宪法的基本原则☆[真题例示]06-11."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的论断是由下列哪一部宪法文件予以明文规定的?A.1789年的法国《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B.1776年的北美《独立宣言》C.1688年的英国《权利法案》 D.1918年的苏俄《被剥削劳动人民权利宣言》【答案】A二、宪法与宪政☆三、宪法的特征☆四、宪法的分类☆(一)宪法的分类[真题例示]06-10.根据宪法制定的机关不同,可以把宪法分为民定宪法、钦定宪法和协定宪法。
下列哪一部宪法是协定宪法?A.1830年法国宪法 B.1779年美国《邦联条例》C.1889年日本宪法 D.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答案】A[真题例示]98-66.由君主与人民或民选议会进行协商共同制定的宪法,被称为协定宪法。
根据这一定义判断,下列哪些宪法属于协定宪法?A.1889年《大日本帝国宪法》 B.1689年英国《权利法案》C.1848年意大利宪法 D.1830年法国宪法【答案】BD(二)宪法规范的分类五、宪法的渊源与宪法的结构(一)宪法的渊源☆[真题例示]07-59.下列哪些选项属于我国宪法的渊源?A.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宪法及其修正案B.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D.宪法判例【答案】ABC(二)宪法典的结构☆[真题例示]08-12.关于我国1982年《宪法》的结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这部宪法只有正文B.这部宪法由序言和正文构成C.这部宪法由序言、正文和附则构成D.国旗、国徽、国歌和首都规定在这部宪法的附则中【答案】B[简要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目录序言第一章总纲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章国家机构第一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节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三节国务院第四节中央军事委员会第五节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第六节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第七节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徽、首第二节宪法的实施及其保障◎宪法实施的直接性和间接性☆[真题例示]05-11.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宪政的规范结构

宪政的规范结构引言众所周知,在现代法律体系中,宪法属于根本规范,具有最高的效力。
与此相关,设立违宪审查制度的主要目的就是发现和废除任何与宪法相抵触的低阶法律以及法规、条例、规章、决议、命令等等。
但是,作为万法定盘星的宪法本身也是需要修正的,并非永恒的绝对真理。
既然如此,就不能排除这样的可能性,即使宪法条文也会在某种场合、某种程度上出现效力相对化或者效力变异的事态。
这样的事态不断向人们提出以下问题∶宪法最高效力的基础究竟何在?改宪的根据和条件又是什么?学识渊博而富于洞察力的政治学家兼宪法学家卡尔?施米特(Carl Schmitt)曾经说过:“所谓法律,在议会制立法国家意味着此一时彼一时的议会多数派的时不时的议决,在直接民主制国家意味着此一时彼一时的公民多数派的时不时的意志。
民主主义的多数原理的归结包括:第一、随时性,第二、单纯多数——即百分之五十一的多数”1.与一般性法律不同,宪法的制定和修改都受到更严格的限制,因此不能采取单纯多数的方式议决,也不能随时变更。
在维持宪法的恒久性的意义上,立宪活动其实意味着某种瞬间的特权——参与宪法制定的人们的意志可以等同于全民的公意。
换言之,民约宪法的理想实际上只不过建立在一次性投票的基础上,对于没有参加表决的未来公民,宪法的正当化机制并不是社会契约的缔结,其最高效力来源于历史的强制,宪法(Constitution)等于作为政治体制的结构(constitution)。
而如果要维持宪法的契约论或者合意论的构成,那就必须为此在一定程度上承认宪法也是可变的。
在这里存在着非常深刻的悖论 2.真要彻底贯彻宪法的契约性的话,恐怕在观念上应该假定每天都得就宪法内容进行投票3,至少也得每过二十五年(世代之间的平均间隔)走一次重新取信于民的程序,但显然这是不可能的,也会造成把正义还原为每个人的主观性体验的荒谬结局。
反过来,如果从避免宪法秩序不安定化之类问题的现实需要以及制度上的可操作性出发,那就不得不引进一个超越于时间的主体,把它作为民意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