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案例1:开胸验肺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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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开胸验肺事件带来的思考

案例分析:开胸验肺事件带来的思考

05
案例总结
案例概述
时间
2009年
地点
中国河南省新密市
事件经过
一位名叫张海超的青年因工作导致肺部感染,多次就医未 能确诊。为寻求真相,他到郑大一附院进行了开胸手术以 证明自己肺部的损伤。
影响
该事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对于职业病防治、医疗公正 等问题产生了深刻反思。
案例分析总结
医疗公正问题
制度缺陷
THANKS
感谢观看
03
事件反思
劳动者权益保护
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性
开胸验肺事件凸显了劳动者在职业病诊断过程中的权益保护问题。职业病对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严 重威胁,因此保障劳动者的权益是至关重要的。
完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制度
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是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关键环节。然而,开胸验肺事件反映出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制度存在缺陷 和不足。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制度,确保科学、公正、及时地诊断职业病,并给予劳动者应 有的赔偿和补偿。
02 建立健全工会维权机制,完善工会维权工作的制度建
设,确保工会在维护劳动者权益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增强劳动者法律意识
03
通过培训、宣传等方式,增强劳动者的法律意识,提
高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
企业社会责任
企业社会责任意识
加强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的培养,推动企 业树立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关注劳动
者的健康和权益。
公正性是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的灵魂。开胸验肺事件中,由于诊断程序的不公正导致劳动者权益受损。 因此,需要完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的程序规则,确保程序的公正性,从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信息公开与舆论监督
加强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 透明度

职业病案例分析(讲义)

职业病案例分析(讲义)

职业病案例分析汇编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系汇编2014年6月案例一:农民工为维权开胸验肺证明自己患尘肺28岁的张海超从2007年8月开始感觉身体不适,还有咳嗽、胸闷症状,随后一直以感冒治疗。

10月份,张海超来到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拍胸片检查,显示双肺有阴影,但不能确诊病情。

意识到病情严重的张海超此后到河南省人民医院、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河南胸科医院等省会各大医院就诊,几家医院均告诉他患上了“尘肺”,并建议到职业病医院进一步诊治。

张海超工作的郑州振东耐磨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振东公司)以生产耐火砖为主。

张海超在该公司打工期间,历经杂工、破碎、压力机三个工种,工作三了年,他说这三个工种都会接触到粉尘。

为了确诊,2009年1月,张海超到了北京,随后的近一个月,他先后在北京协和医院、中国煤炭总医院、北京朝阳医院、北京大学第三附属医院等医院就诊,得出的结论也为“尘肺病”。

需要说明的是,张海超就诊的上述省会各大医院和北京多家医院,因为不是法定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这些医院在出具的诊断结论中只能用“疑似尘肺”和“不排除尘肺”等表述。

但可以肯定的是,上述医院均排除了肺结核和癌变的可能。

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职业病的诊断要由当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进行,整个过程复杂而繁琐,需要用人单位出具多种证明。

张海超从北京回来后,就去了具备资格的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就诊,但由于振东公司拒绝出具诊断所需的材料,张海超并没有如愿。

随后,在历经了多次上访甚至和振东公司发生冲突后,由新密市领导和信访局协调,张海超才得以在2009年5月12日去郑州职防所进行诊断,5月25日,张海超得到了郑州职业病防治所的诊断结果,让他难以接受的是,诊断结果却是“无尘肺0 +期(医学观察)合并肺结核”,建议进行肺结核诊治。

按照现行法规,郑州职业病防治所的诊断才是具有效力的,负责协调的新密市信访局和用人单位振东公司也只认同郑州职防所的诊断结果,因此张海超索赔无门。

开胸验肺案例分析

开胸验肺案例分析

开胸验肺案例分析在临床医学中,开胸验肺是一种常见的诊断和治疗方法,特别适用于一些严重的肺部疾病。

下面我们将通过一个实际案例来进行分析,以便更好地了解开胸验肺的应用和意义。

患者李某,男性,45岁,因长期咳嗽、咳痰、呼吸困难等症状就诊于我院。

经过详细的病史询问和体格检查,结合影像学检查和实验室检查,初步诊断为右肺恶性肿瘤。

为进一步明确病变范围和性质,决定进行开胸验肺手术。

手术当天,患者接受全身麻醉后,医生进行了右侧胸廓开放,并将肺组织暴露在外。

通过仔细的观察和手术操作,发现肺组织出现了明显的肿块,并伴有明显的局部浸润和转移。

经过取材送病理检查,最终确诊为肺腺癌晚期。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开胸验肺在肺部疾病诊断中的重要作用。

首先,开胸验肺可以直接观察到肺部病变的情况,包括肿块的大小、形态、位置等,有助于明确病变的性质和范围。

其次,通过取材送病理检查,可以获得更加准确的病理诊断结果,为后续治疗提供重要依据。

最后,对于一些复杂的病例,开胸验肺还可以进行肿瘤切除、肺叶切除等治疗操作,为患者提供更加全面和有效的治疗方案。

当然,开胸验肺手术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和局限性。

手术本身对患者的身体有一定的损伤,需要较长时间的恢复。

此外,对于一些体质较弱或合并其他严重疾病的患者,手术的风险会更加突出。

因此,在应用开胸验肺时,医生需要全面评估患者的病情和手术适应症,谨慎权衡利弊。

综上所述,开胸验肺作为一种重要的临床手术方法,在肺部疾病的诊断和治疗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通过本文的案例分析,相信读者对开胸验肺的应用和意义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也希望能为临床医生的实际工作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帮助。

开胸验肺事件始末

开胸验肺事件始末


第49条: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 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第50条:职业病病人依法 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 期检查。第51条: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 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 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第52条: 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 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 位提出赔偿要求……等等等等。

所谓“职业病”,其实是“职业”+“病”,也就是 既要诊断鉴定“职业”,又要诊断鉴定“病”。如 今这两者都由医疗机构即职业病防治所来做,这本 身就很荒唐。看病的机构,你只管诊看疾病本身就 可以了,也就是说,你证明张海超这样的人得的是 不是“尘肺病”就行了。至于他是不是“职业”所 导致的该疾病,完全可以由劳动保障部门来认定。 而现在的法律,将两者一股脑儿都集中到职业病防 治机构,导致他们拥有对一个职工是否得了“职业 病”的生杀大权;他们如果从本位利益出发,习惯 性地站在企业一边,那么结果就是可想而知了。

面对这样的“法律责任”,一些用人单位的 第一选择必然是“不让本单位‘出现’一个 职业病人”。那么,其习惯性思维往往就是: 找到捷径,利用“杠杆”原理,花小钱去把 职业病诊断机构给搞定。


张海超早已被发现肺部有问题,但检查结果被他打工的工厂 扣留。当他有了自觉症状并得到多家医院的检查确认时,他 打工的工厂拒不出具必需的检测许可,当他通过上访获得许 可后,法定诊疗单位否定了他的病情。按照程序,他染上职 业病以后,几乎只有等死一条路可走,而且按照职业病防治 机构的建议,他应当接受另一种病的治疗。 而在这背后,是国家职业病防治法规上的漏洞,这漏洞包括 职业病检查必须经过企业主的同意,而且检查必须由当地职 业病防治所进行,任何其它医疗机构,哪怕再权威的机构也 不能作出“合法诊断”。

开胸验肺案例涉及法律(3篇)

开胸验肺案例涉及法律(3篇)

第1篇一、引言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职业病问题日益突出。

开胸验肺作为职业病诊断的一种特殊方法,因其直接涉及患者的生命健康权益,引起了广泛关注。

本文将结合一起典型的开胸验肺案例,探讨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以期为相关法律实践提供参考。

二、案例背景某地一家化工厂,员工张某在工厂从事包装工作多年。

由于工作环境恶劣,张某经常感到胸闷、咳嗽等症状。

在多家医院就诊后,医生均无法明确诊断张某的病情。

后来,张某得知自己可能患有尘肺病,于是向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职业病鉴定。

鉴定委员会在审查相关证据后,认为张某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患有尘肺病。

张某不服,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法律问题分析1. 开胸验肺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条规定:“职业病诊断应当依据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临床表现以及医学检查结果等综合判断。

不能确诊的,应当进行医学观察。

”由此可知,开胸验肺并非职业病诊断的法定程序,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尘肺病等,开胸验肺可以作为辅助诊断手段。

2. 职业病诊断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对劳动者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以罚款。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在开胸验肺过程中,若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患者受到损害,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案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1)用人单位是否尽到职业病防治义务在本案中,用人单位未对张某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导致张某无法获得确诊。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未履行职业病防治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职业病诊断机构的法律责任鉴定委员会在审查张某提供的证据后,认为其不足以证明患有尘肺病。

河南农民工“开胸验肺”事件始末

河南农民工“开胸验肺”事件始末

河南农民工“开胸验肺”事件始末作者:宇丰来源:《蓝盾》2009年第10期患病工人雪上加霜2009年6月22日上午,河南省省会郑州暑热难耐。

而此刻拖着沉重步履迈向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手术室的张海超却浑身寒颤。

看到张海超进来。

几位好心的医护人员上前搀住,一位男医生再度劝慰他说:“仅凭透视x光片子。

医生用肉眼就能看出你的病情。

从医学技术上讲,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不可能做出如此低级的误诊!可你为何非要剖胸?这办法很危险。

弄不好你能上手术台。

可不一定下得了!”闻听此言,明知对方好心的张海超一阵感动,不觉淌下两行泪水。

“我铁心了,没啥好怕的!”他平静地对医生、麻醉师说道。

此前。

数位医生也曾这样劝他,可为了表明决心,现年28岁的张海超甚至在手术前拒绝躺在女护士推来的担架车上。

坚持要自己走进手术室。

看他如此坚决,两位护士眼眶湿润了。

此刻。

望着近在咫尺那张冷冰冰的手术台,张海超憋住一口气毫不犹豫地躺在了上面,可脑海里却闪现出不堪回首的往昔……同千百万向城市涌动的农民一样,家住新密老寨村的张海超也盼着打工淘金摆脱贫穷。

2004年6月,他经人介绍来到曲梁乡的郑州振东耐火材料公司上班。

看惯了麦浪滚滚、菜花飘香的黄土地,猛然间来到机器轰鸣、烟尘滚滚的宽敞厂房内,张海超觉得哪里都新鲜。

跟师傅学艺,他与几位同乡工友们一道每日都干劲十足。

短短两年内。

张海超先后从事过杂工、破碎工、压力机工等工种,由一个地道的农民渐变成了技术熟练的工人。

每次发工资时。

张海超难抑欣喜,总是第一时间就把大部分工资拿回家交给父亲、妻子。

虽说他的工资并不高,可对于家里人来说这些钱却犹如甘霖。

日子在忙碌中过得飞快,转眼到了2007年9月,这时张海超常感到胸闷、咳嗽,身体不适的他起初并没太在意。

以为是劳累过度感冒了。

于是他常到小诊所里开些药来,但是药虽没少吃可病却越来越重。

这天傍晚,回到家中的张海超两腿如灌铅,胸口阵阵发闷。

“我这是怎么了?”一肚子纳闷的他向妻子倾诉。

开胸验肺事件的始与末 (2)

开胸验肺事件的始与末 (2)

开胸验肺事件的始与末1. 引言开胸验肺是一种外科手术,通常用于确诊和治疗肺部疾病。

但是,有时候这种手术也可能出现意外情况,导致严重的后果。

本文将讨论一起发生在X医院的开胸验肺事件,追溯其起因,并介绍相关的术后处理以及对医院和患者所造成的影响。

2. 事件始事件始于2021年5月某日,在X医院进行开胸验肺手术的过程中发生了一起严重的医疗事故。

据患者家属陈述,医生在进行手术时出现了操作失误,致使患者的肺部受到了严重的损伤。

据了解,手术中的操作失误主要是由于医生没有对患者的肺部结构进行足够的评估而导致的。

在手术过程中,医生错误地切开了一个重要的血管,导致大量出血,严重威胁到患者的生命安全。

3. 术后处理鉴于手术过程中的失误,医院立即采取了一系列紧急措施来处理这起事件。

首先,医院紧急停止了该医生的手术工作,并开始对手术整个过程进行调查和评估。

同时,患者也被转移到了重症监护室,并接受了紧急的救治措施。

经过几天的紧张治疗,患者的生命体征逐渐稳定。

此时,医院成立了一个特别的工作组,由专家组成,对此次事件进行详细分析,确定责任,并提出了改进措施。

医院对此次事件进行了公开道歉,并承诺对医疗操作过程进行全面挖查,确保类似事件不再发生。

4. 影响与总结这起开胸验肺事件给医院和患者都造成了极大的影响。

首先,患者因为手术失误而经历了巨大的痛苦和麻烦。

其次,医院由于此事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和批评,严重影响了医院的声誉。

对于医院而言,这次事件应该成为一个重要的教训。

医院需要加强对手术室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监督,确保每一个步骤都符合操作规程,并设立有效的监督机制。

此外,医院还应该建立起一个完善的事故追溯与纠正机制,加强与患者家属的沟通和协商。

对于患者而言,他们应该积极主动地参与自己的医疗过程,了解手术的风险和可能的并发症。

在手术前,患者应该与医生合作,共同制定治疗方案,并对可能的风险有所了解和预期。

同时,如果患者感到不适或有任何疑问,应随时与医生和医院进行沟通。

【企业劳动关系--职业病案例分析】开胸验肺,到底验出了什么?!

【企业劳动关系--职业病案例分析】开胸验肺,到底验出了什么?!

如果,他们要为你做精神鉴定, 如果,他们要为你做精神鉴定, 悲情的兄弟, 悲情的兄弟, 你是否还要打开头颅, 你是否还要打开头颅, 我相信, 我相信,那里将会 空空荡荡。 空空荡荡。 兄弟,你解剖了自己, 兄弟,你解剖了自己, 也解剖了所有的人。 也解剖了所有的人。 兄弟, 兄弟,今天 请允许我解剖你的名字: 请允许我解剖你的名字: 长弓为张,是战斗的臂膀; 长弓为张,是战斗的臂膀; 滴水成海,是血泪的凄凉; 滴水成海,是血泪的凄凉; 刀口游走,是无助的辩抗! 刀口游走,是无助的辩抗! 张海超, 张海超, 是你嘲弄了近代医学, 是你嘲弄了近代医学, 还是文明嘲弄了你? 还是文明嘲弄了你? 不管病灶在何方, 不管病灶在何方, 不管是肺泡,还是心脏, 不管是肺泡,还是心脏, 不管是灵魂,还是口腔, 不管是灵魂,还是口腔, 每个人, 每个人, 请相信解剖的力量, 请相信解剖的力量, 请坚守良知的光芒! 请坚守良知的光芒!
二、事件回放
2004年6月张海超到郑州振东耐磨材料有限公司上班,先后从事 过杂工、破碎、开压力机等有害工作。 有害工作。 有害工作 2007年8月开始咳嗽,当感冒久治未愈,医院做了胸片检查 胸片检查,X胸 胸片检查 片显示张海超双肺有阴影,诊断为尘肺病 诊断为尘肺病。 诊断为尘肺病 确诊其为尘肺病。 2009年1月,北京多家医院确诊 确诊 2009年5月25日,郑州职业病防治所的诊断结果为“无尘肺 期 无尘肺0+期 无尘肺 (医学观察 合并肺结核”。 医学观察)合并肺结核 医学观察 合并肺结核 2009年6月,张海超主动爬上手术台“开胸验肺”。 “开胸验肺” 2009年7月15日,媒体介入报道。 否认公司有责任。 2009年7月23日,郑州市振东耐磨材料有限公司否认公司有责任 否认公司有责任 2009年7月24日,卫生部督导组介入 督导组介入。 督导组介入 2009年7月27日,确诊张海超为三期尘肺病 三期尘肺病。河南省新密市劳动 三期尘肺病 局认定为工伤 工伤,张海超已开始申请伤残鉴定。 工伤 追究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新密 2009年7月28日,河南省卫生厅追究 追究 市卫生防疫站等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郑州市委对相关责任人作 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出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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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案例1:开胸验肺事件
【案例呈现】
张海超,新密市刘寨镇老寨村村民。

曾在当地的振东耐磨材料公司上班3年,2009年1月张海超被多家医院诊断出患有“尘肺”,但由于这些医院不是法定职业病诊断机构,所以诊断“无用”。

由于原《职业病防治法》要求用工企业“自证其罪”的规定,以及职业病鉴定机构的瓶颈限制等问题,张海超在企业拒绝为其提供相关资料,且郑州职业病防治所也为其作出了“合并肺结核”诊断的情况下,无奈跑到郑大一附院,“开胸验肺”以求真相。

2009年7月10日,《东方今报》独家刊发了记者申子仲采写的新闻《工人为证明患职业病坚持开胸验肺》。

这个事件被称为“开胸验肺事件”。

2009年7月15日,媒体介入报道。

7月23日,郑州市振东耐磨材料有限公司否认公司有责任。

7月24日,卫生部督导组介入。

7月27日,确诊张海超为三期尘肺病。

河南省新密市劳动局认定为工伤,张海超已开始申请伤残鉴定。

2009年7月28日,河南省卫生厅追究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新密市卫生防疫站等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郑州市委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决定。

2009年8月,河南省卫生厅通报批评诊断出张海超“尘肺合并感染”的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并对其立案调查。

通报称,郑大一附院在不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情况下,进行职业病诊断,违反了《职业病防治法》。

此举迅即引起网络舆论热潮。

人民日报、中国青年报等主流媒体发表文章,称问责“开胸验肺”无助“制度尊严”,惩罚开胸验肺的医院是自取其辱。

随后,“开胸验肺”被网络疯传。

在全国媒体的集中关注下,张海超被认定为“尘肺三期”,获赔61.5万元,张家的低保问题也于当时解决。

张海超事件引起了郑州市、河南省乃至国家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2010年初,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针对公众普遍关注的劳动者求诊无门而被迫“开胸验肺”等情况,新法明确规定,“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不得拒绝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要求”。

【案例点评】
本案例讲的是关于职业病的认定引发的法律问题。

《职业病防治法》以及卫生部2002年出台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办法》都明确规定,职业病只能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来诊断。

他被赋予了垄断性的话语权,由他来界定。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和有关机构应当按照诊断机构的要求,如实提供必要的资料,这等于让用人单位“自证其罪”,如果有罪,就要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赔偿等责任。

这个规定看起来很清楚,也很到位。

问题在于他只提出了要求,却没有提出任何违反这些要求可能带来的法律责任、后果。

这样的制度规定、法律要求,就说明如果作为一个个体得上了职业病,他想举证非常难,但是对于企业来说,他想逃避却非常容易。

这就是立法的科学性问题。

本案例中郑州职业病防治所对于张海超的诊断,涉及的是执法的严肃性问题。

“开胸验肺”最终是靠法律来解决的,也推动了相关法律的修改。

实践证明,树立法治观念,推进依法治国,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教学建议】
第一,本案例可用于本章第一节“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课程导入,也可用于第一节第四目“加强宪法实施,落实依宪治国”中的“全面实施宪法的基本要求”部分的教学。

第二,在讲述案例之后,可以稍加拓展,讲明我国职业病危害形势依然十分严峻,涉及领域广泛,人群庞大,政府有关部门监督不力,预防措施欠缺,防范意识不强等方面,增强学生在这方面的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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