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胸验肺事件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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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岁小伙“开胸验肺”的背后

28岁小伙“开胸验肺”的背后

第 三 附 属 医 院 等 6家 医 院 的确 诊 ,专 家 们


看 片 子 , 说 患 的 是 职业 病— — 尘 肺 。医 都

查 询 ,工 作 人 员 责 怪 道 ,说 你 的 肺 在 2 0 07
生 还 告 诉 说 , 目前 这 种 职 业 病 医 学 无 能 为
求 做 职 业 病 鉴 定 。对 方 答 复 说 职 业 病 的诊 二 ‘
职 业 病 防治 所 竞 然 作 出 了“ 结核 ” 肺 的诊 断 。
20 0 9年 6月 ,8岁 的 小伙 跑 到 医 院 , 顾 医 生 劝 阻 , 持 “ 胸 验 肺 ” 用 无 奈 之 举 揭 穿 了谎 2 不 坚 开 ,
言 , 举 引起 了社 会 各 界 的 强烈 反 响 。专 家指 出, 开胸 验 肺 ” 似 荒 唐 , 充分 暴 露 出职 业病 此 “ 看 却 维 权 的 艰 难 处 境 , 露 了我 国职 业病 防 治体 制 之 弊 。 当前 , 尽 快 完 善 职 业 病 鉴 定 的 相 关 法 暴 要
路 , 么就能得这种病呢 ! 怎


张 海 超 说 ,0 7年 初 , 东 公 司 曾在 新 20 振
“ 肺 ” 然 被 鉴 定 为 “ 结核 ” 法 尘 竟 肺
张海超 来到 郑州 市职业 病 防治所 , 要
密 市 卫 生 防 疫 站 为 60 多 名 职 工 做 过 体 0
检 , 过胸 片 。张 海 超 于是 到新 密市 防疫 站 拍
规 , 强 对 职 业 病 鉴 定 机 构 的 法律 监 管 … … 加
2 岁小伙 “ 8 开胸验肺” 的青后
《@ 小 非 童 》
年 轻 小 伙 患 上 职 业 病 尘肺

案例分析:开胸验肺事件带来的思考

案例分析:开胸验肺事件带来的思考

05
案例总结
案例概述
时间
2009年
地点
中国河南省新密市
事件经过
一位名叫张海超的青年因工作导致肺部感染,多次就医未 能确诊。为寻求真相,他到郑大一附院进行了开胸手术以 证明自己肺部的损伤。
影响
该事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对于职业病防治、医疗公正 等问题产生了深刻反思。
案例分析总结
医疗公正问题
制度缺陷
THANKS
感谢观看
03
事件反思
劳动者权益保护
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性
开胸验肺事件凸显了劳动者在职业病诊断过程中的权益保护问题。职业病对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严 重威胁,因此保障劳动者的权益是至关重要的。
完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制度
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是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关键环节。然而,开胸验肺事件反映出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制度存在缺陷 和不足。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制度,确保科学、公正、及时地诊断职业病,并给予劳动者应 有的赔偿和补偿。
02 建立健全工会维权机制,完善工会维权工作的制度建
设,确保工会在维护劳动者权益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增强劳动者法律意识
03
通过培训、宣传等方式,增强劳动者的法律意识,提
高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
企业社会责任
企业社会责任意识
加强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的培养,推动企 业树立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关注劳动
者的健康和权益。
公正性是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的灵魂。开胸验肺事件中,由于诊断程序的不公正导致劳动者权益受损。 因此,需要完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的程序规则,确保程序的公正性,从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信息公开与舆论监督
加强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 透明度

开胸验肺事件始末

开胸验肺事件始末


第49条: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 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第50条:职业病病人依法 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 期检查。第51条: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 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 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第52条: 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 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 位提出赔偿要求……等等等等。

所谓“职业病”,其实是“职业”+“病”,也就是 既要诊断鉴定“职业”,又要诊断鉴定“病”。如 今这两者都由医疗机构即职业病防治所来做,这本 身就很荒唐。看病的机构,你只管诊看疾病本身就 可以了,也就是说,你证明张海超这样的人得的是 不是“尘肺病”就行了。至于他是不是“职业”所 导致的该疾病,完全可以由劳动保障部门来认定。 而现在的法律,将两者一股脑儿都集中到职业病防 治机构,导致他们拥有对一个职工是否得了“职业 病”的生杀大权;他们如果从本位利益出发,习惯 性地站在企业一边,那么结果就是可想而知了。

面对这样的“法律责任”,一些用人单位的 第一选择必然是“不让本单位‘出现’一个 职业病人”。那么,其习惯性思维往往就是: 找到捷径,利用“杠杆”原理,花小钱去把 职业病诊断机构给搞定。


张海超早已被发现肺部有问题,但检查结果被他打工的工厂 扣留。当他有了自觉症状并得到多家医院的检查确认时,他 打工的工厂拒不出具必需的检测许可,当他通过上访获得许 可后,法定诊疗单位否定了他的病情。按照程序,他染上职 业病以后,几乎只有等死一条路可走,而且按照职业病防治 机构的建议,他应当接受另一种病的治疗。 而在这背后,是国家职业病防治法规上的漏洞,这漏洞包括 职业病检查必须经过企业主的同意,而且检查必须由当地职 业病防治所进行,任何其它医疗机构,哪怕再权威的机构也 不能作出“合法诊断”。

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的理论思考

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的理论思考

鉴 定管理 办法 》 着紧 密 的联 系 。 职业 病诊 断与 鉴 定管 理办 法》 有 《
法 定的 职业 病 诊断机 构 ,职 业 病诊 断 资格 的垄 断性 和缺 乏竞 争
第三 条 : 职业 病 诊断应 当由省 级卫 生 行政 部 门批准 的医 疗卫 生 性 , 郑州 业 病防 治所拥 有 了决定 劳动者 权利 和利益 的生 杀予 “ 让 这种 权力 的垄 断和 高度 集 中可 能带来 职 防所 的腐 败 : 机构 承担 ” 这条 规定 , 。 意味 着 患者 无论 在什 么样 的 医院检 查 , 最 夺 的大权 。 终, 只有 专病 专治 的职 防所 的鉴定 才是 有效 、 合法 的, 是张海 超 在维 护振 东公 司这样 的大 企业利 益和 一个弱 势农 民工利 益之 间, 这
度 有 失公 正 。
关键 词
开 胸验肺
自主性
制度 公 正
中图分 类 号: 9 0 D 2. 5
文 献标 识码 : A
文 章编号 :0 90 9(0 01.6 .2 10.5 22 1)1 90 0
张海 超“ 开胸验 肺 ” 件是 发 生在 2 0 年 6月的 一起 农 民工 可 能 : 一 , 事 09 其 是误 诊 。若 是误诊 , 那么 可 以表 明, 防所 诊 断能 力 耿 自戕 维权 事件 。 民工 张海 超 因对 郑州 市职 防所 给 自己的“ 结 有 问题 ,医生 们 的诊 断水 平欠 缺 。尘肺 作 为职 业病 中普 通 的一 农 肺
核” 的诊断 结果怀 疑 , 惜 开胸验 肺 , 不 以证 明 自己是 尘肺 的诊 断真 种 , 不难 发现 , 并 有经 验 的医生 凭胸 片 , 肉眼 就能看 出。 自2 0 且 09 相。 事情 发生 后 , 多媒体 争相 报道 , 众 引起政 府部 门注 意 , 最终 在 年 1 月起 , 海超 先后 在北 京 、 州各 大医 院看过 门诊 , 张 郑 均诊 断为 相关 部 门的干 预下 , 件得 以解 决 。 事

开胸验肺案例涉及法律(3篇)

开胸验肺案例涉及法律(3篇)

第1篇一、引言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职业病问题日益突出。

开胸验肺作为职业病诊断的一种特殊方法,因其直接涉及患者的生命健康权益,引起了广泛关注。

本文将结合一起典型的开胸验肺案例,探讨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以期为相关法律实践提供参考。

二、案例背景某地一家化工厂,员工张某在工厂从事包装工作多年。

由于工作环境恶劣,张某经常感到胸闷、咳嗽等症状。

在多家医院就诊后,医生均无法明确诊断张某的病情。

后来,张某得知自己可能患有尘肺病,于是向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职业病鉴定。

鉴定委员会在审查相关证据后,认为张某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患有尘肺病。

张某不服,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法律问题分析1. 开胸验肺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条规定:“职业病诊断应当依据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临床表现以及医学检查结果等综合判断。

不能确诊的,应当进行医学观察。

”由此可知,开胸验肺并非职业病诊断的法定程序,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尘肺病等,开胸验肺可以作为辅助诊断手段。

2. 职业病诊断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对劳动者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以罚款。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在开胸验肺过程中,若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患者受到损害,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案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1)用人单位是否尽到职业病防治义务在本案中,用人单位未对张某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导致张某无法获得确诊。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未履行职业病防治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职业病诊断机构的法律责任鉴定委员会在审查张某提供的证据后,认为其不足以证明患有尘肺病。

尘肺知识-胡瑞成

尘肺知识-胡瑞成

现实临床意义。
8 尘肺的治疗:治疗方法
大容量肺灌洗
• 双肺大容量肺灌洗能清除肺泡内的粉尘、巨噬细胞及致 炎症、致纤维化因子; • 能够改善症状,改善肺功能,延缓疾病进程; • 需要掌握适应症,正确评估风险;
• 注意防止出现结核播散等继发伤害。
关于大容量肺灌洗
适用症
• 煤工尘肺、矽肺、水泥尘肺、电焊工尘肺等各种无机尘肺。 • 不适用于合并气管、支气管畸形,肺结核、肺大泡,严重肺气 肿及严重心、肝、脑、肾、血液等疾病者。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河南胸科医院 北京协和医院
是法定的职业病
诊断机构,诊断 结论中只能用
中国煤炭总医院
北京朝阳医院 北京大学第三附属医院
“疑似尘肺”和
“不排除尘肺” 等表述。
张海超从维权到代言
1 尘肺的概念
尘肺是由于在职业活动中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并在肺内潴 留而引起的以肺组织弥漫性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疾病。 按吸入粉尘的种类不同,尘肺可分为无机尘肺和有机尘肺。 尘肺大部分为无机尘肺。我国法定的十二种尘肺 矽肺 (石英) 煤工尘肺 石墨尘肺 碳黑尘肺 石棉肺 滑石尘肺 水泥尘肺 云母尘肺 陶工尘肺 铝尘肺 电焊工尘肺 铸工尘肺 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 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 吸入有机粉尘所致的有机尘肺包含棉尘肺、农民肺等。
或有总体密集度3级的小阴影,分布范围达到四个肺区。
Ⅱ+:有总体密集度3级的小阴影,分布范围超过4个肺区; 或有小阴影聚集; 或有大阴影,但尚不够诊断为Ⅲ者。 三期尘肺(Ⅲ) Ⅲ:有大阴影出现,其长径不小于20mm,短径不小于10mm。 Ⅲ+:单个大阴影的面积或多个大阴影面积的总和超过 右上肺区面积者。

河南农民工“开胸验肺”事件始末

河南农民工“开胸验肺”事件始末

河南农民工“开胸验肺”事件始末作者:宇丰来源:《蓝盾》2009年第10期患病工人雪上加霜2009年6月22日上午,河南省省会郑州暑热难耐。

而此刻拖着沉重步履迈向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手术室的张海超却浑身寒颤。

看到张海超进来。

几位好心的医护人员上前搀住,一位男医生再度劝慰他说:“仅凭透视x光片子。

医生用肉眼就能看出你的病情。

从医学技术上讲,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不可能做出如此低级的误诊!可你为何非要剖胸?这办法很危险。

弄不好你能上手术台。

可不一定下得了!”闻听此言,明知对方好心的张海超一阵感动,不觉淌下两行泪水。

“我铁心了,没啥好怕的!”他平静地对医生、麻醉师说道。

此前。

数位医生也曾这样劝他,可为了表明决心,现年28岁的张海超甚至在手术前拒绝躺在女护士推来的担架车上。

坚持要自己走进手术室。

看他如此坚决,两位护士眼眶湿润了。

此刻。

望着近在咫尺那张冷冰冰的手术台,张海超憋住一口气毫不犹豫地躺在了上面,可脑海里却闪现出不堪回首的往昔……同千百万向城市涌动的农民一样,家住新密老寨村的张海超也盼着打工淘金摆脱贫穷。

2004年6月,他经人介绍来到曲梁乡的郑州振东耐火材料公司上班。

看惯了麦浪滚滚、菜花飘香的黄土地,猛然间来到机器轰鸣、烟尘滚滚的宽敞厂房内,张海超觉得哪里都新鲜。

跟师傅学艺,他与几位同乡工友们一道每日都干劲十足。

短短两年内。

张海超先后从事过杂工、破碎工、压力机工等工种,由一个地道的农民渐变成了技术熟练的工人。

每次发工资时。

张海超难抑欣喜,总是第一时间就把大部分工资拿回家交给父亲、妻子。

虽说他的工资并不高,可对于家里人来说这些钱却犹如甘霖。

日子在忙碌中过得飞快,转眼到了2007年9月,这时张海超常感到胸闷、咳嗽,身体不适的他起初并没太在意。

以为是劳累过度感冒了。

于是他常到小诊所里开些药来,但是药虽没少吃可病却越来越重。

这天傍晚,回到家中的张海超两腿如灌铅,胸口阵阵发闷。

“我这是怎么了?”一肚子纳闷的他向妻子倾诉。

开胸验肺事件的始与末 (2)

开胸验肺事件的始与末 (2)

开胸验肺事件的始与末1. 引言开胸验肺是一种外科手术,通常用于确诊和治疗肺部疾病。

但是,有时候这种手术也可能出现意外情况,导致严重的后果。

本文将讨论一起发生在X医院的开胸验肺事件,追溯其起因,并介绍相关的术后处理以及对医院和患者所造成的影响。

2. 事件始事件始于2021年5月某日,在X医院进行开胸验肺手术的过程中发生了一起严重的医疗事故。

据患者家属陈述,医生在进行手术时出现了操作失误,致使患者的肺部受到了严重的损伤。

据了解,手术中的操作失误主要是由于医生没有对患者的肺部结构进行足够的评估而导致的。

在手术过程中,医生错误地切开了一个重要的血管,导致大量出血,严重威胁到患者的生命安全。

3. 术后处理鉴于手术过程中的失误,医院立即采取了一系列紧急措施来处理这起事件。

首先,医院紧急停止了该医生的手术工作,并开始对手术整个过程进行调查和评估。

同时,患者也被转移到了重症监护室,并接受了紧急的救治措施。

经过几天的紧张治疗,患者的生命体征逐渐稳定。

此时,医院成立了一个特别的工作组,由专家组成,对此次事件进行详细分析,确定责任,并提出了改进措施。

医院对此次事件进行了公开道歉,并承诺对医疗操作过程进行全面挖查,确保类似事件不再发生。

4. 影响与总结这起开胸验肺事件给医院和患者都造成了极大的影响。

首先,患者因为手术失误而经历了巨大的痛苦和麻烦。

其次,医院由于此事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和批评,严重影响了医院的声誉。

对于医院而言,这次事件应该成为一个重要的教训。

医院需要加强对手术室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监督,确保每一个步骤都符合操作规程,并设立有效的监督机制。

此外,医院还应该建立起一个完善的事故追溯与纠正机制,加强与患者家属的沟通和协商。

对于患者而言,他们应该积极主动地参与自己的医疗过程,了解手术的风险和可能的并发症。

在手术前,患者应该与医生合作,共同制定治疗方案,并对可能的风险有所了解和预期。

同时,如果患者感到不适或有任何疑问,应随时与医生和医院进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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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病属于职业病
一、尘肺 二、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三、职业中毒 四、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 五、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 六、职业性皮肤病 七、职业性眼病 八、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九、职业性肿瘤 十、其他职业病

粟粒性肺结核与尘肺和肺转移瘤鉴别

粟粒性肺结核:92%病人肺内可见磨玻璃状影,呈 斑片状,随机分布。绝大多数病人同时可见到微结 节。若磨玻璃状影面积很大时,可引起呼吸困难。 CT可较胸片更早地显示1~2mm的微结节,便于及 早地治疗。在HRCT上本病可有以下表现:微结节: 96%的病人两肺可见弥漫分布的微结节,大小均匀, 直径多为1~3mm,结节随机分布,单多于小叶间隔、 血管支气管鞘、小叶中轴间质、胸膜下间质有关, 而与支气管无关。



2009年7月28日,河南省卫生厅追究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 新密市卫生防疫站等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郑州市委对相关 责任人作出处理决定。 2009年8月,河南省卫生厅通报批评诊断出张海超“尘肺合 并感染”的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并对其立案调查。通报 称,郑大一附院在不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情况下,进行职 业病诊断,违反了《职业病防治法》。 此举迅即引起网络舆 论热潮。人民日报、中国青年报等主流媒体发表文章,称问 责“开胸验肺”无助“制度尊严”,惩罚开胸验肺的医院是 自取其辱。

2009-09-01,国家安监总局第23号令《作业场 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正式生效, 其中对除煤矿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 的职业危害防治,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实施监督管理进行了明确规定,这意味着 “尘肺”的源头将有法可“医”。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 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 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 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用人单 位应当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缴纳保险费。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如实告知,职工有权拒绝作 业,用人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拒绝作业而解除或者 终止与从业人国受到职业危害 的人数超过两亿人。目前我国实际接触粉尘、 毒物、噪声和辐射伤害等职业危害的职工就 达2500万人以上,每年全国的尘肺病患者就 有约1万人”。尘肺病是我国产业工人的头号 职业病杀手,累计发生尘肺病人数,相当于 世界其他国家尘肺病人数的总和。

我国对职业病的防治,主要是这两部法律: 《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 理办法》。后者其实是对前者的实施细则, 于2002年3月签署“卫生部令”。

2009年5月25日,郑州职业病防治所的诊断 结果为“无尘肺0+期(医学观察)合并肺结 核”。(根据有关法规,这个诊断使张海超不 能作为尘肺病患者得到治疗,也得不到企业 的赔付) 2009年6月,张海超主动爬上手术台“开胸 验肺”。

2009年7月15日,媒体介入报道。 2009年7月23日,郑州市振东耐磨材料有限 公司否认公司有责任。 2009年7月24日,卫生部督导组介入。 2009年7月27日,确诊张海超为三期尘肺病。 河南省新密市劳动局认定为工伤,张海超已 开始申请伤残鉴定。

所谓“职业病”,其实是“职业”+“病”,也就是 既要诊断鉴定“职业”,又要诊断鉴定“病”。如 今这两者都由医疗机构即职业病防治所来做,这本 身就很荒唐。看病的机构,你只管诊看疾病本身就 可以了,也就是说,你证明张海超这样的人得的是 不是“尘肺病”就行了。至于他是不是“职业”所 导致的该疾病,完全可以由劳动保障部门来认定。 而现在的法律,将两者一股脑儿都集中到职业病防 治机构,导致他们拥有对一个职工是否得了“职业 病”的生杀大权;他们如果从本位利益出发,习惯 性地站在企业一边,那么结果就是可想而知了。

第49条: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 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第50条:职业病病人依法 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 期检查。第51条: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 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 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第52条: 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 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 位提出赔偿要求……等等等等。
通过一个事件浅谈 职业病防治法
赵锋
开胸验肺事件始末

张海超,男,28岁河南省新密市刘寨镇老寨 村村民,,2004年8月至2007年10月在郑州 振东耐磨有限公司打工,做过杂工、破碎工, 其间接触到大量粉尘
2007年8月开始咳嗽,当感冒久治未愈 2007年10月份,X胸片显示张海超双肺有阴 影;此后经多家医院检查,诊断其患有尘肺 病。 2009年1月,北京多家医院确诊其为尘肺病。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11条规定:申请 职业病诊断时,要提供:(一)职业史、既往史; (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三)职业健康 检查结果;(四)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 测、评价资料;(五)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 需的有关材料。这些材料,得由用人单位出具,这 则成为“致命条款” 。一旦用人单位提供残缺不全 的无效材料, 职业病受害者便无法使自己的疾病被 认定为职业病。

面对这样的“法律责任”,一些用人单位的 第一选择必然是“不让本单位‘出现’一个 职业病人”。那么,其习惯性思维往往就是: 找到捷径,利用“杠杆”原理,花小钱去把 职业病诊断机构给搞定。


张海超早已被发现肺部有问题,但检查结果被他打工的工厂 扣留。当他有了自觉症状并得到多家医院的检查确认时,他 打工的工厂拒不出具必需的检测许可,当他通过上访获得许 可后,法定诊疗单位否定了他的病情。按照程序,他染上职 业病以后,几乎只有等死一条路可走,而且按照职业病防治 机构的建议,他应当接受另一种病的治疗。 而在这背后,是国家职业病防治法规上的漏洞,这漏洞包括 职业病检查必须经过企业主的同意,而且检查必须由当地职 业病防治所进行,任何其它医疗机构,哪怕再权威的机构也 不能作出“合法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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