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煤炭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中心城市城建项目计划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中心城市城建项目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3.15•【字号】渭政办发〔2024〕7号•【施行日期】2024.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中心城市城建项目计划的通知临渭区、华州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管委会,渭南师范学院,市城投集团、市产投集团,国网渭南供电公司:《2024年渭南市中心城市城建项目计划》已经市政府2024年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3月15日2024年渭南市中心城市城建项目计划渭南市中心城市城建项目计划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补齐城市短板,提升城市品质,打造“安全、韧性、宜居、智慧”城市为导向,统筹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城市更新、道路提升改造、“断头路”打通以及供水、供气、供热、供电、医疗卫生、体育、养老服务等项目,不断完善基础设施,提升城市功能,推动渭南高质量发展。
全年计划实施项目151个(新建51个,续建100个),总投资700.26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08.90亿元,其中包含海绵城市项目40个,总投资27.25亿元。
另外,前期项目59个,总投资121.26亿元。
一、市本级项目全年计划实施市本级项目57个(新建20个、续建37个),总投资113.30亿元,年度计划完成投资30.01亿元。
20个新建项目总投资23.39亿元,年度计划完成投资8.22亿元;37个续建项目总投资89.91亿元,年度计划完成投资21.79亿元。
57个市本级项目涉及市级部门11个,其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实施项目33个(新建10个、续建23个),总投资24.69亿元,年度计划完成投资12.88亿元;市体育局组织实施项目1个(新建),总投资7.7亿元,年度计划完成投资1.4亿元;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实施项目1个(新建),总投资670万元,年度计划完成投资670万元;市城管执法局组织实施项目1个(新建),总投资266万元,年度计划完成投资266万元;市国动办组织实施项目1个(改建),总投资3992.4万元,年度计划完成投资2994.3万元;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实施项目4个(续建),总投资35.46亿元,年度计划完成投资7.9亿元;市民政局组织实施项目2个(续建),总投资1.50亿元,年度计划完成投资5000万元;渭南师范学院组织实施项目1个(新建),总投资4000万元,年度计划完成投资2000万元;市城投集团组织实施项目9个(新建3个、续建6个),总投资30.14亿元,年度计划完成投资4.6亿元;市产投集团组织实施项目2个(新建1个、续建1个),总投资11.75亿元,年度计划完成投资1.9亿元;国网渭南供电公司组织实施项目2个(新建1个、续建1个),总投资1.16亿元,年度计划完成投资2300万元。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火灾事故延伸调查与处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火灾事故延伸调查与处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9.02•【字号】渭规〔2021〕030—市政办004•【施行日期】2021.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火灾事故延伸调查与处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渭政办发〔2021〕5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庄里试验区:《渭南市火灾事故延伸调查与处理规定(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9月2日渭南市火灾事故延伸调查与处理规定(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全市火灾事故延伸调查与处理工作,规范火灾事故延伸调查与处理程序,保护火灾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陕西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的火灾事故延伸调查与处理工作。
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或产生社会影响的一般火灾事故,由火灾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处理。
发生较大火灾事故,由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处理。
发生重大及以上火灾事故,由火灾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上报省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并全力配合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第三条上级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由下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处理的火灾事故。
自火灾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内,因火灾事故伤亡人数变化导致火灾事故等级发生变化,依法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工作的,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另行组织。
第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本规定:(一)因放火、自杀、自焚等故意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公安机关作为刑事或者治安案件处理的火灾;(二)矿井地下部分发生的火灾;(三)机动车在通行过程中,因车辆碰撞、刮擦、翻覆直接导致燃烧的火灾;(四)军事设施火灾;(五)森林、草原火灾。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5.05•【字号】渭政办函〔2023〕50号•【施行日期】2023.05.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华山景区管委会,庄里试验区: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 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陕政发〔2023〕1号)和《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渭政发〔2023〕3号要求,为全面做好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经市政府同意,成立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负责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协调研究解决普查中的重要问题。
二、组成人员组长:王心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组长:李彦龙市政府副秘书长侯磊市统计局局长成员: 蒙胜军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魏书萌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民宗局局长李永刚市委政法委副书记赵强市委编办副主任段锋市委网信办副主任王愉涵市政府办副主任、金融办主任高莉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柴新宏市教育局副局长杜晓玲市科技局资源统筹中心副主任武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总工程师宁双喜市公安局副局长郭锋军市民政局副局长佛月升市司法局副局长吕永前市财政局副局长董建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党永红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四级调研员李建国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康琨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赵晓宏市商务局总会计师郝荔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同学军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吕秀存市国资委工业企业改革办公室主任魏伟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李永强市体育局副局长丁宇殊市统计局普查中心主任刘涛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副局长张增辉市行政审批局副局长田军高市税务局副局长肖新市邮政管理局副局长路满潮渭南银保监分局副局长郭文峰中国人民银行渭南市中心支行副行长三、工作机构及其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有关县市区和单位的沟通协调,办公室主任由市统计局普查中心主任丁宇殊同志兼任。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贯彻落实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贯彻落实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2.12.10•【字号】渭政办发〔2012〕211号•【施行日期】2012.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贯彻落实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渭南市贯彻落实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渭南市贯彻落实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工作方案国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是“十二五”期间国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和重要依据,贯彻落实好《规划》,对改善渭河水质、建设美丽渭南,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结合我市《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渭政办发〔2012〕10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渭河流域水环境质量、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障水环境安全为目标,将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按照省政府“渭河三年变清”的总体要求,坚持“三结合、三控制”,综合整治、源头预防、防控结合、生态修复,认真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断面水质控制、生态基流控制三项制度,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企业参与、分类治理、责任奖惩和全流域联防联治的新机制,全力打好新一轮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对渭河干支流及重要排污口分别提出总体目标和具体控制目标:(一)渭河干流水质及总体控制目标2014年底前在生态基流保障的前提下,渭河干流华县以上断面水质基本达到Ⅳ类标准(化学需氧量30毫克/升,氨氮1.5毫克/升),潼关出境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Ⅳ类标准。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水资源管理办法》的通知-渭政办发〔2019〕143号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水资源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关于印发《渭南市水资源管理办法》的通知渭政办发〔2019〕14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渭南市水资源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2月23日渭南市水资源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科学合理开发、利用、节约水资源,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落实国家节水行动,建设节水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陕西省地下水条例》《陕西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陕西省节约用水管理办法》《陕西省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水资源是指地表水以及包括地热水、矿泉水在内的各种类型的地下水和非常规水。
非常规水为特殊水体的水资源。
凡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水资源,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开发利用水资源。
单位和个人依法取得的水资源使用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
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对本级水资源管理负总责。
严格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制度,下达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和水位控制指标,将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监测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渭南市应急管理专家组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渭南市应急管理专家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渭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3.22•【字号】渭政办发[2010]47号•【施行日期】2010.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渭南市应急管理专家组的通知(渭政办发[2010]4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为充分发挥各级各类专家在应急管理中的作用,进一步提高我市应急管理工作水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渭南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市政府决定建立渭南市应急管理专家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应急管理专家组的构成及类别应急管理专家主要由以下四个领域的有关专家组成。
(一)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二)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三)公共卫生: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事件等。
(四)社会安全:主要包括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事件。
专家组设组长l名,副组长1-2名,成员若干,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四类,每类设召集人1-2名。
二、专家组选聘范围和应急管理专家应具备的条件应急管理专家原则上从我省、我市专家中择优选聘,其中本市专家占70%,市外专家占30%。
必要时,可从全国选聘。
选聘的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政治立场坚定。
(二)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在本专业范围具备省内外领先的科研和技术水平。
专业知识扎实,业务能力突出,实践经验较为丰富,具有较强的理论思考和决策咨询能力。
(三)对应急管理工作有热忱,有事业心,有良好的学术道德,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渭政办发[2011]146号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渭政办发[2011]146号](https://img.taocdn.com/s3/m/32fff22a3868011ca300a6c30c2259010202f3b6.png)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渭政办发[2011]14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渭南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渭南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一、为了加强全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经营管理工作,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创造文明卫生城市,根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遵守本办法。
三、渭南市再生资源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再生资源管理工作,加快建设、规范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将其纳入城市建设的总体规划。
渭南市再生资源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市供销合作社、公安局、财政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城乡规划局、环保局、商务局、创卫办、综合执法局、临渭区等部门组成;下设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供销合作社,具体负责全市再生资源市场规划、项目申报、资质培训、监督管理等日常工作。
各县市区成立再生资源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经营治安管理工作。
工商部门负责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经营者的注册登记和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渭政办[2013]45号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渭政办[2013]45号](https://img.taocdn.com/s3/m/e6abf9d7a0c7aa00b52acfc789eb172ded6399bc.png)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渭政办[2013]4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渭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2013年第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3月26日渭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一、为加强对渭南城区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行为的监督管理,改善市容环境,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渭南中心城市主城区内建筑垃圾的运输、处置及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居民在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过程中所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废石及其他废弃物。
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是指承运建筑垃圾场外运输的车辆。
渭南主城区内建筑工地或其它场所需要回填而购买的土方运输过程管理适用本办法规定。
三、渭南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市综合执法局)是渭南城区范围内从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和处置的业务主管部门。
具体职责是:(一)核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的建筑垃圾处置计划;(二)负责建筑垃圾处置的日常监管,统一安排建筑垃圾的回填和资源综合利用;(三)对建筑垃圾消纳场的有关手续进行核准并备案,监督建筑垃圾消纳场所规范经营;(四)对违反建筑垃圾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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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煤炭局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渭政办发[2010]156号
【发布部门】渭南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9.05
【实施日期】2010.09.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煤炭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渭政办发[2010]1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
《渭南市煤炭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二○一○年九月五日渭南市煤炭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渭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100号),设立渭南市煤炭局,为市政府直属事业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炭工业方面的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地方煤炭工业发展规划,提出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建议,促进行业结构调整,引导行业合理布局。
(二)负责对地方煤矿和直属企业的生产、经营、技术、建设、环保等方面进行宏观管理,推动企业标准化、现代化建设。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