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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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企业许可核查报告

食品生产企业许可核查报告

食品生产企业许可核查报告1. 概述本文是对某食品生产企业进行许可核查的报告。

通过对企业的许可证、生产车间、设备、人员、原料等方面的检查,评估企业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保障食品安全和消费者权益。

2. 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某某食品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食品加工与销售- 法定代表人:张某某- 注册地址:某市某区某街道123号- 成立时间:20XX年XX月XX日3. 许可证核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对企业的许可证进行了核查,以下是核查的结果:- 许可证编号:SNXXXXXXX- 许可范围:食品生产许可- 有效期: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 许可证照片:![许可证照片](许可证照片链接)核查结果显示,该企业的许可证状态正常,未发现任何违规情况。

4. 生产车间和设备检查我们对企业的生产车间和设备进行了检查,以下是检查的结果:- 生产车间:面积约为XXX平方米,布局合理,通风良好。

- 设备设施:企业配备了多台食品加工设备,如制浆机、煮锅、灌装机等,设备运转正常,维护保养情况良好。

- 清洁卫生:车间内保持了较好的清洁卫生,地面、墙壁、操作台等经常进行清洁消毒,并有相应的记录。

综上所述,该企业在生产车间和设备方面符合相关要求,能够保障食品加工的卫生和安全。

5. 人员管理与培训情况我们对企业的人员管理与培训情况进行了检查,以下是检查的结果:- 人员数量:该企业按规定配备了足够数量的员工从事食品生产和管理工作。

- 从业人员培训:企业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与卫生知识的培训,并保留相关培训记录。

-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企业对从业人员进行了健康检查,并有相应的健康证明。

综上所述,该企业在人员管理与培训方面符合相关要求,确保从业人员具备食品生产安全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6. 原料采购和管理我们对企业的原料采购和管理进行了检查,以下是检查的结果:- 原料采购:企业采用正规渠道采购原料,对供应商进行了资质审查,能够提供相关的正式合格证明和检验报告。

食品生产许可现场审查内容

食品生产许可现场审查内容

1、在生产场所方面核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与现场一致,其生产场所周边和厂区环境、布局和各功能区划分、厂房及生产车间相关材质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

申请人在生产场所外建立或者租用外设仓库的,应当承诺符合《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评分记录表》中关于库房的要求,并提供相关影像资料。

必要时,核查组可以对外设仓库实施现场核查。

2、在设备设施方面核查申请人提交的生产设备设施清单是否与现场一致,生产设备设施材质、性能等是否符合规定并满足生产需要;申请人自行对原辅料及出厂产品进行检验的,是否具备审查细则规定的检验设备设施,性能和精度是否满足检验需要。

3、在设备布局和工艺潼程方面核查申请人提交的设备布局图和工艺流程图是否与现场一致,设备布局'工艺流程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并能防止交污染。

实施复配食品添加剂现场核查时,核查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根据复配食品添加剂的品种特点,核查复配食品添加剂的配方组成、有害物质及致病菌是否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4、在人员帆方面核查申请人是否配备申请材料所列明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建立生产相关岗位的培训及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人员是否取得健康证明。

5、在管理制度方面核查申请人的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不安全食品召回、不合格品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及审查细则规定的其他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6、在试制产品检验合格报告方面现场核查时,核查组可以根据食品生产工艺流程等要求,按申请人生产食品所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和产品标准核查试制食品检验合格报告。

实施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时,可以根据食品添加剂的品种,按申请人生产食品添加剂所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核查试制食品添加剂检验合格报告。

试制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可以由申请人自行检验,或者委托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出具。

试制产品检验报告的具体要求按审查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现场核查通知书

现场核查通知书

现场核查通知书篇一: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通知书附件6:(食品生产许可机关名称)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通知书(申请人名称):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规定,现定于___年___月___日对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类别及申证单元)生产场所等进行现场核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现场核查组:组长:联系电话:成员:联系电话:二、现场核查工作程序:1.首次会。

2.现场核查,包括:查看现场、调阅相关材料、询问有关人员。

3.核查组内部会议,做出初步意见。

4.与申请人交流沟通,确定核查结论。

5.末次会。

三、参加首末次会人员:核查组全体成员、申请人、生产管理负责人及质量管理人员等。

四、请申请人做好现场核查相关准备工作。

(许可专用章)年月日注:本通知书一式四份;一份送达申请人,三份随《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存档(本注正式使用时不显示)。

-1-篇二: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通知书——(食品药品-药品)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通知书(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生产许可有关文书)核查组、申请人名称: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____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规定,现定于____年____(:现场核查通知书)月____日对你(单位)申请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____(食品类别)进行现场核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人员及联系方式:核查组长:____联系电话:____核查成员:____联系电话:____企业联系人:____联系电话:____二、核查事项(□为选择项,在选择项框内打“√”)□(一)新申证:(对照《北京市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技术规范》、《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实施全项目核查)□现场核查试制食品检验合格报告□(二)变更:(变更部分核查内容)□1.管理制度□2.人员管理□3.生产场所□4.设备设施□5.设备布局与工艺流程□6.保健食品□7.其他事项□现场核查试制食品检验合格报告□(三)延续:(延续需核查)三、现场核查工作程序按照《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要求执行。

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报告

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报告

附件3
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报告
根据《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及、、
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核查组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对(申请人名称)进行了现场核查,结果如下:
一、现场核查结论
(一)现场核查正常开展,经综合评价,本次现场核查的结论是:
(二)因申请人的下列原因导致现场核查无法正常开展,本次现场核查的结论判定为未通过现场核查:
□不配合实施现场核查;
□现场核查时生产设备设施不能正常运行;
□存在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申请材料;
□因申请人的其他主观原因。

(三)因下列原因导致现场核查无法正常开展,中止现场核查:
□因不可抗力原因,或其他客观原因导致现场核查无法正常开展的;
□因申请人涉嫌食品安全违法且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的。

核查组长签名:申请人意见:
核查组员1签名:
核查组员2签名:申请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二、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得分及存在的问题
核查组长签名:申请人意见:
核查组员1签名:
核查组员2签名:申请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注:1. 申请人申请多个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的,应当按照类别分别填写本页;
2.“现场核查发现的问题”应当详细描述申请人扣分情况;核查结论为“通过”的食品类别,如有整改项目,应当在报告中注明;对于核查结论为“未通过”的食品类别,应当注明否决项目;对于无法正常开展现场核查的,其具体原因应当注明。

3.申请人在1个月内不提交现场核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的,对申请人实施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提请许可机关撤回或撤销食品生产许可证。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版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版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版 The following text is amended on 12 November 2020.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1. 总则为规范申请人按规定条件设立食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通则。

2. 适用范围本通则适用于对申请人生产许可规定条件的审查工作,包括审核资料、核查现场和检验食品。

3. 使用要求本通则应当与《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相应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结合使用。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及本通则涉及的相关责任主体,均应依照规定使用相应格式文书,不得缺失。

4. 审查工作程序及要点申请受理收到申请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后,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发给申请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应一次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不属于食品生产许可事项的或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应发给申请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组成审查组审查组织部门根据申请生产食品品种类别和审查工作量,确定审查组长和成员,并通知确定的人员及其所在单位。

制定审查计划审查组拟定开展审查的时间,熟悉需要审查的申请材料,与申请人沟通,形成审查计划,报告审查组织部门确定。

审查组织部门通知申请人,告知需要配合的事项。

审核申请资料审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审查组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审核申请人制定的组织生产食品的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备,文本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审核岗位责任制度审核申请人制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岗位分工是否与生产相适应,岗位职责文本内容、说明等对相关人员专业、经历等要求是否明确。

必要时审核申请材料可以与现场核查结合进行。

实施现场核查核查申请人生产现场实际具备的条件与申请材料的一致性,以及与申请生产的食品相关的卫生规范、条件及审查细则规定要求的合规性。

食品生产许可受理及现场核查过渡期暂行规范(定稿)

食品生产许可受理及现场核查过渡期暂行规范(定稿)

附件食品生产许可受理及现场核查过渡期暂行规范为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确保食品生产许可工作正常开展,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质检法〔2009〕365号)及省政府“〔2009〕96号”、“〔2009〕122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制定本暂行规范(以下简称《暂行规范》)。

《暂行规范》自10月1日起施行,至国家质检总局相关食品生产许可新规定颁布实施后停用。

一、总体要求在国家质检总局有关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新规定颁布施行前的过渡期内,我省的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继续执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规定,在对象不变、条件不变、分工不变、办理时限不变的前提下,要把握好“三个变化”:(一)办理程序变化。

政府部门之间的办理程序由原先的先照后证改变为先证(食品生产许可证)后照(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不再作为生产许可的前置条件。

(二)申报材料变化。

增加了食品卫生安全审查需提供的材料。

(三)审查内容变化。

增加了原卫生许可审查的相关内容。

二、食品生产许可申请资料企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时须提交下列资料(总局发证单元一式三份,省局发证单元一式二份):(一)加盖企业公章(新设立未刻公章的企业除外)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同时提供电子版,电子版的录入格式可从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下载)。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新设立企业)。

延续换证的企业,还应提供原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扩项、生产场所变更的企业还应提供变更申请表、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三)企业代码证(无须办理代码证的企业及新设立的企业除外)和企业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食品生产加工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材料复印件。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
2022年10月,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了《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修订情况
2010年8月23日,为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29号),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修订了《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 (2010版),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2004版)》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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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食品添加剂(以下统称食品)生产许可管理,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 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本通则适用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食品生产许可和变更许可、延续许可等审查工作。
《通则(2022版)》共5章39条,包含5个附件。在适用范围和使用原则方面,明确了《通则(2022版)》适 用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食品生产许可和变更许可、延续许可等审查工作,规定了《通则(2022版)》应当 与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结合使用。在申请材料审查方面,规定了申请材料应当符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 办法》的规定,以电子或纸质方式提交,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明确了对食品生产许可的申请材料应 当审查其完整性、规范性、符合性,对申请人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变更许可、延续许可的申请材料审查要求分别 作出了规定。在现场核查方面,明确了需要组织现场核查的各种情形,规定了现场核查人员具体要求及其职责分 工,规定了现场核查程序及特殊情况的处理要求,对现场核查项目及其评分规则进一步细化明确。在许可审查时 限方面,现场核查完成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明确要求审批部门及时组织现场核查、及时向申请人和日常监管部 门告知现场核查有关事项,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各主要环节完成时限提出了明确要求,提升了食品生产许可工作 效率。在审查结果与整改方面,规定了审批部门应当根据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等情况及时作出食品生产许可 决定,要求申请人自通过现场核查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对现场核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向其日常监管 部门书面报告。

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指南

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指南
.查看影像资料
.询问相关人员
符合规定要求。
承诺材料或影像资Βιβλιοθήκη 略不完整。未提交承诺材料或影像资料,或者影像资料存在严重不足。
二、设备设施(共分)
序号
核查项目
核查内容
核查依据
核查方法
核查方式
评分标准
生产设备
.应当配备与生产的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设备的性能和精度应当满足生产加工的要求。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厂房内设置的检验室是否与生产区域分隔。避免检验室内的化学试剂、微生物等污染生产区域。
.必要时查阅生产场所使用权证明材料。
.现场查看
.核对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
.询问相关人员
符合规定要求。
个别作业区布局和划分不太合理。
厂房面积与空间不满足生产需求,或者各作业区布局和划分不合理,或者检验室未与生产区域分隔。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5.2.1款
相应审查细则
结合申请材料中的“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进行核查:
.“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与生产现场的主要生产设备的种类、数量是否一致。
.生产设备的种类及数量是否符合审查细则的规定,是否满生产加工的需要。
.设备是否安装完毕,是否可以正常运行。
.设备设施性能、精度是否与产品生产工艺相适应,是否满足产品加工要求。
.有温湿度存放要求的物料库,是否有温湿度监测和控制设备如空调、除湿机、温湿度计等,设备是否可以正常使用并如实记录。
.现场查看
.核对食品生产加工场所信息表
.询问相关人员
.查阅相关记录
符合规定要求。
库房整洁程度或者相关设施略有不足。
严重不符合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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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通知书
核查组、(申请人名称):
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等规定,定于年月日对你(单位)申请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食品生产许可进行现场核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及联系方式
核查组组长:联系电话:
核查组成员:联系电话:
企业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现场核查事项(□为选择项,在选择项框内打“√”)
□新申证
□对照《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中《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评分记录表》实施全项目核查;
□试制食品(食品添加剂)检验报告;
□核查复配食品添加剂配方。

□变更或者□延续
□生产场所;
□设备设施;
□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
□人员管理;
□管理制度;
□试制食品(食品添加剂)检验报告;
□核查复配食品添加剂配方。

三、现场核查工作程序
按照《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要求执行。

1.召开首次会议;
2.实施现场核查;
3.汇总核查情况;
4.形成核查结论;
5.召开末次会议。

四、有关准备工作
请申请人做好现场核查相关准备工作。

提供合适的工作场所,配备适当的人员协助现场核查人员,以及做好其他与现场核查有关的准备工作,保障现场核查活动顺利进行。

五、其他要求
如对核查组人员有回避要求的,申请人应于本通知确定的现场核查日期2个工作日前提出。

(部门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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