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奋剂检查官管理办法
运动员与赛内兴奋剂检查

2 运动员在候检室时应 自取大会提供 的饮料 ,也可 自带饮
料。如果运动员选择在提供样 品前进食或饮水 ,那么运动员应对 食物及饮料的安全性负责。考虑到样品比重的要求,兴奋剂检查
站工作人员有权提醒或要求运动员不要过度饮水。
证、协会下发的注册证、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等 ) 。
2 2 弟 Z I 国 怀 胃 教 球 员 01 年 删 甲
赛内兴奋剂检查可 以分为通知陪护、候检 、样品采集三个环 节。 以下结合赛 内检查的程序及伦敦奥运会的一些基本情况 ,对
4 除因正 当理由可以延迟进站外 ,运动 员应 当尽快到兴奋 剂检查站报到。以往赛内检查要求运动员收到兴奋剂检查通知 后 ,必须在1 小时内进站报到 。但 自2 0 年新的兴奋剂检查国际 09 标准颁布后 ,已经改为尽快到检查站报到。
的监督下到卫生间用清水将双手洗净。需要注意的是 ,伦敦奥运 会 时,运动员先挑选取样杯 ,然后进入卫生间,可以选择洗手 ,
也可以选择带手套来完成留样程序。 3 运动员在卫生间排尿时应该将两衣袖卷到肘部 ,将 内衣 . 提 至胸部 ,裤 子退至膝部 ,并转身3 0 6 。。伦敦奥运会要求运动
目前没有明确尿常规和E O P 检查分别需要的样品量 ,但要求至少
提 供9 ml 品用 于 检测 。 0 样
应陪同运动员完成样品采集的全过程,包括在卫生问的区域 。然
而,此代表并不能成为采样过程的见证人 ,除非运动员本人要求
其代 表见 证 排尿 过程 。
6 检查官应要求运动员尽可能将其提供的尿样分装在A B . /瓶 中。如果取样杯 中还有剩余的尿样 ,运动员应在检查官的监督下 把余尿倒入卫生间的便池内 ,检查官和运动 员都无权保留剩余的
安徽省体育局关于印发《安徽省体育局备战第十四届全运会周期反兴奋剂工作方案》 的通知

安徽省体育局关于印发《安徽省体育局备战第十四届全运会周期反兴奋剂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体育局•【公布日期】2018.02.26•【字号】皖体竞〔2018〕2号•【施行日期】2018.0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安徽省体育局关于印发《安徽省体育局备战第十四届全运会周期反兴奋剂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市体育行政部门、局机关各相关处室、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安徽体院、训练基地管理中心、省体科所:《安徽省体育局备战第十四届全运会周期反兴奋剂工作方案》经省体育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体育局2018年2月26日安徽省体育局备战第十四届全运会周期反兴奋剂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备战第十四届全运会周期反兴奋剂工作,确保我省在本周期取得运动成绩和精神文明双丰收,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强化反兴奋剂工作力度,完善反兴奋剂工作体系,以“零容忍”态度抓实反兴奋剂工作监督管理,坚决杜绝兴奋剂违规事件。
二、组织机构设置(一)成立领导小组成立安徽省体育局备战全国第十四届运动会反兴奋剂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省体育局局长高维岭担任组长,省体育局副巡视员刘晓辉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局办公室、局竞体处、局青少处、局财务处、局人事处、局直属机关党委、安徽体院、各训练备战单位、省体科所主要负责人组成。
(二)建立联动机制成立安徽省体育局反兴奋剂中心(以下简称反兴奋剂中心),反兴奋剂中心挂靠省体科所,由体科所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1、安徽省备战第十四届全运会周期反兴奋剂工作由领导小组负责。
局竞技体育处(备战办)督促、协调反兴奋剂中心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反兴奋剂中心负责对我省备战第十四届全运会周期反兴奋剂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及处罚等具体工作, 并指导全省反兴奋剂工作开展。
2、安徽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和各训练备战单位,必须成立相应的反兴奋剂工作组,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
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关于印发《大型赛事兴奋剂检查站相关工作规范(暂行)》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关于印发《大型赛事兴奋剂检查站相关工作规范(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公布日期】2019.12.17•【文号】体反兴奋剂字〔2019〕546号•【施行日期】2019.12.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关于印发《大型赛事兴奋剂检查站相关工作规范(暂行)》的通知体反兴奋剂字〔2019〕5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军事体育中心,体育总局各厅、司、局,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有关直属单位,中国足球协会、中国篮球协会,有关运动项目协会,各大型赛事组织方,有关单位:兴奋剂检查站是实施兴奋剂检查样本采集过程的重要场所,因此在大型赛事比赛场馆内及运动员集中住宿区域设置合理、规范的兴奋剂检查站是执行赛事兴奋剂检查的基本前提和必要保障。
为了统一标准、规范操作,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根据世界反兴奋剂机构颁布的《检查和调查国际标准》的要求,并结合以往历次大型赛事的兴奋剂检查工作经验,起草了《大型赛事兴奋剂检查站相关工作规范(暂行)》,供大型赛事组织方参照执行。
该工作规范中有关兴奋剂检查站布局、物资及人员配备等要求也同样适用于单项体育赛事。
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2019年12月17日大型赛事兴奋剂检查站相关工作规范(暂行)在大型赛事比赛场馆以及运动员集中住宿区域设置标准、规范的兴奋剂检查站是执行赛事兴奋剂检查的基本前提和必要保障。
为了统一标准、规范操作,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根据世界反兴奋剂机构颁布的《检查和调查国际标准》的要求,并结合以往历次大型赛事的兴奋剂检查工作经验,起草本工作规范(暂行),供大型赛事组织方参照执行。
该工作规范中兴奋剂检查站布局、物资及人员配备等要求也同样适用于单项体育赛事。
一、兴奋剂检查站建设及布局要求在大型赛事中,所有体育竞赛场馆以及运动员集中住宿区域(如运动员村)均应设立兴奋剂检查站。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严格禁止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行为的规定(暂行)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严格禁止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行为的规定(暂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公布日期】1998.12.31•【文号】国家体育总局第1号令•【施行日期】1999.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国家体育总局关于严格禁止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行为的规定(暂行)(1998年12月31日国家体育总局第1号令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运动员的身心健康,维护公平竞赛的体育道德,严肃和规范对使用兴奋剂行为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体育行政部门和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以下简称单项协会)对使用兴奋剂行为的处罚,适用本规定。
有关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团体对使用兴奋剂行为的处罚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各单项协会对使用兴奋剂行为处罚的设定不得低于本规定及有关国际体育组织的规定。
第四条对使用兴奋剂行为的处罚应严肃、公正,并遵循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严肃处理下列使用兴奋剂的行为:(一)运动员以任何理由和方式使用兴奋剂,或拒绝、、逃避兴奋剂检查,或在兴奋剂检查中的不正当行为;(二)组织、强迫、欺骗、诱导、指使、指导运动员使用兴奋剂;(三)针对运动员制造、试用、携带、销售、购买、有偿或无偿提供兴奋剂;(四)为上述活动筹集或提供经费。
第六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兴奋剂:指有关体育组织规定的禁用物质和方法。
(二)兴奋剂检查中的不正当行为:指使用或企图使用某些物质和方法改变兴奋剂检查结果的行为。
(三)一类兴奋剂:指根据有关体育组织章程规定受到最长年限停赛处罚的禁用物质和方法。
(四)二类兴奋剂:指根据有关体育组织章程规定受到最长年限以下停赛处罚的禁用物质。
(五)相关单位。
如在赛外检查中发现阳性,指该运动员的注册单位;如比赛期间检查中发现阳性,指该运动员的代表单位;如代表国家队参赛,相关单位的确定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章处罚规定第七条如运动员的兴奋剂检查结果为一类兴奋剂阳性,或拒绝、逃避兴奋剂检查,或在兴奋剂检查中有不正当行为的,由有关单项协会按照协会章程规定,对该运动员及其相关人员和单位给予以下处罚:(一)对运动员的处罚:1、凡在比赛期间被查出的,取消该次比赛成绩;2、第一次发生时给予不少于2年的停赛处罚和4000元至80000元的罚款;3、第二次发生时给予终身停赛处罚。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委托兴奋剂检查工作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委托兴奋剂检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公布日期】2017.01.17•【文号】体反兴奋剂字〔2017〕43号•【施行日期】2017.01.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委托兴奋剂检查工作的通知体反兴奋剂字〔2017〕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文化处、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训练局军事体育处,有关行业体协,有关直属单位:为做好委托兴奋剂检查(以下简称委托检查)工作,明确有关单位在委托检查工作中的职责,鼓励各单位积极开展委托检查工作,根据《反兴奋剂管理办法》和《体育运动中兴奋剂管制通则》相关规定,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委托检查类别委托检查包括以下三类:第一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解放军体育部门及行业体协等运动员管理单位委托的检查。
第二类: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委托的检查。
第三类:其他社会团体、赛事组织方等委托的检查。
二、申请和受理(一)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以下简称反兴奋剂中心)负责受理和批准委托检查申请,并承担管理和监督的职责。
未按本通知要求进行申请的委托检查,反兴奋剂中心原则上不予受理。
(二)开展第一类委托检查的相关单位应在1月31日前以公函形式向反兴奋剂中心提交本年度委托检查申请,内容应包含《委托兴奋剂检查工作实施方案》(附件1)。
(三)开展第二类委托检查的相关单位应在1月31日前向反兴奋剂中心提交《关于申请委托兴奋剂检查的函》(附件2),内容应包含本年度比赛和赛外委托检查申请。
(四)开展第三类委托检查的相关单位应至少提前45天以公函形式向反兴奋剂中心提交申请,内容应包含《委托兴奋剂检查计划》(附件3)。
三、检查与检测(一)反兴奋剂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委托检查工作,样本采集工作由反兴奋剂中心资格认证的检查官实施。
(二)委托检查单位应配合兴奋剂检查工作的实施,并提供相应的便利条件。
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关于二青会先期决赛反兴奋剂工作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关于二青会先期决赛反兴奋剂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公布日期】2019.02.11•【文号】体反兴奋剂字〔2019〕62号•【施行日期】2019.02.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关于二青会先期决赛反兴奋剂工作的通知体反兴奋剂字〔2019〕62号各二青会单项竞委会:为规范二青会先期决赛的反兴奋剂工作,保证赛时能够按照规则和标准开展反兴奋剂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兴奋剂检查工作要求(一)兴奋剂检查站各竞赛场馆均应设置兴奋剂检查站用于实施兴奋剂检查。
兴奋剂检查站为完全独立的房间/区域,能够保护运动员在兴奋剂检查过程中的隐私安全,由候检室、工作室(含操作间和卫生间)、办公室和储藏室4部分组成,其中候检室和工作室为必须提供的房间。
兴奋剂检查站具体要求见附件1。
(二)兴奋剂检查物资兴奋剂检查站工作物资分为专用物资和通用物资,专用物资由反兴奋剂中心提供,通用物资由赛事主办方负责提供,具体清单参见下表,其中候检室、工作室和卫生间内的物资均为强制要求。
(三)饮料兴奋剂检查站内应确保提供充足的饮料供运动员饮用。
所提供的饮料有以下要求:1.饮料的基本要求:不含兴奋剂,瓶装或听装,单独密封。
2.推荐饮料种类:水、碳酸饮料、果汁饮料、运动饮料,建议3-4种。
3.数量要求:按照检查数量配备,原则按照1:10比例配备,即检查1名运动员配备10瓶上述饮料。
饮料种类配备比例原则上按照平均配备,水所占比例也可略高。
4.摆放要求:饮料摆放在候检室,除在冰箱内摆放外,也需摆放部分常温饮料。
二、食源性和药源性兴奋剂防控工作要求各单项竞委会应严格保证在赛事举办期间,赛会官方场所给运动员提供的食品中不含兴奋剂,赛会指定医院和其他赛会官方医疗场所为运动员提供的药品中不含兴奋剂。
食源性兴奋剂防控工作可参照《二青会食源性兴奋剂防控工作建议》实施(附件2)。
兴奋剂复检细则-

兴奋剂复检细则
正文:
---------------------------------------------------------------------------------------------------------------------------------------------------- 兴奋剂复检细则
(1995年2月27日)
一、如“A”瓶样品检测分析结果为阳性,兴奋剂检测中心主任应立即书面报告反兴奋剂委员会的代表或竞赛兴奋剂检查委员会的负责官员。
二、反兴奋剂委员会或兴奋剂检查委员会主任应在检查核对后,立即书面通知有关单项运动协会,然后由单项运动协会通知有关运动员和运动员所在单位或代表团的负责官员,并尽快地确定分析B瓶(第二个样品)的时间。
三、B瓶的检测分析可在反兴奋剂委员会一名代表或单项运动协会一名代表的监督下进行。
运动员所在单位或代表团,可派一至二名代表观察检测分析过程。
四、上述代表应检查核对兴奋剂检查样品B瓶的号码与有关运动员的兴奋剂检查记录单上的号码是否一致,并签名确认。
五、样品的A、B瓶原则上应在同一实验室进行检测分析,但由不同的实验员操作。
六、如B瓶检测分析结果仍为阳性,兴奋剂检测中心主任应在检测分析结果报告单上签名确认,并向反兴奋剂委员会和单项运动协会报告。
——结束——。
浅析体育竞赛中的兴奋剂违规行为及建议

2020-06文艺生活LITERATURE LIFE理论新探浅析体育竞赛中的兴奋剂违规行为及建议吴宇(贵州省体育科学研究所,贵州贵阳550002)摘要:为确保公平的体育竞赛环境,学习反兴奋剂知识,掌握兴奋剂检查的相关规定,了解构成违反反兴奋剂规则的行为,是每个运动员和教练员的责任。
本文通过对兴奋剂的定义、兴奋剂检查的方式以及兴奋剂违规行为的介绍,提出相应的建议,旨在帮助运动员了解和认识比赛和训练中应注意的问题,避免兴奋剂违规行为的发生。
关键词:兴奋剂;检查;违规中图分类号:G80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5312(2020)18-0279-02一、前言众所周知,服用兴奋剂不仅对人的身心健康产生巨大的影响,而且违背体育精神,破坏公平的体育竞赛环境,浪费社会资源,严重的还会影响国家形象和社会风气。
为确保公平的体育竞赛环境,在赛内和赛外对运动员实施兴奋剂检查,确保运动员干干净净参赛,拿干干净净的金牌。
二、兴奋剂兴奋剂是一个变化的、动态的概念,会随着医学、体育科学以及社会学的发展而发展。
目前对兴奋剂的标准定义就是世界反兴奋剂组织(WADA)每年公布的《禁用清单》中所列的禁用物质和禁用方法的总称。
①兴奋剂不仅仅是日常熟知的禁用物质,还包括禁用方法。
不仅包括具有兴奋功能的药物,还包括很多具有镇静、抑制或掩蔽功能的药物和物质。
我们还要关注到定义中提到的《禁用清单》的内容,它不是一成不变的,WADA原则上每年会对《禁用清单》内容进行更新,《禁用清单》具有一定的前瞻性、预防性和绝对的权威性,要时刻注意《禁用清单》内容的变化,避免误服误用导致兴奋剂阳性。
三、兴奋剂的检查方式(一)赛内检查根据国家的检查计划或委托检查计划在各种大型比赛中对注册检查库和检查库中的运动员实施的兴奋剂检查。
(二)赛外检查根据国家的检查计划或委托检查计划在赛外对注册检查库和检查库中的运动员实施的兴奋剂检查。
四、兴奋剂违规行为(一)检测结果呈阳性这是最常见到的一种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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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奋剂检查官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兴奋剂检查官(以下简称检查官)管理和队伍建设,保证兴奋剂检查工作依法依规和有效开展,根据国务院《反兴奋剂条例》和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管理办法》、《体育运动中兴奋剂管制通则》,参照《世界反兴奋剂条例》以及相关国际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兴奋剂检查官是指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授权的、负责执行样本采集等活动的技术官员。
第三条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以下简称反兴奋剂中心)负责检查官的管理,包括招募、培训、派遣、监督、考核、资格认证、级别评定和奖惩工作。
第四条反兴奋剂中心可授权各省、市、区体育局反兴奋剂工作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单位(以下简称授权管理单位)实施检查官的管理工作,仅限于招募、培训、派遣、监督和奖惩。
第五条检查官以保证兴奋剂检查质量为工作宗旨,严格按照规定实施兴奋剂检查。
第六条检查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实施兴奋剂检查;
(二)检举和制止兴奋剂检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遵守工作纪律,接受相关管理部门和单位的监督;
(四)学习兴奋剂检查相关业务知识,按要求参加培训;
(五)配合调查,准确客观提供证明和证词,出席听证会等兴奋剂检查相关业务活动;
(六)每年承担规定次数的兴奋剂检查任务。
第七条检查官享有以下权利:
(一)检查官履行兴奋剂检查职责时,有权进入体育训练场所、体育竞赛场所、运动员驻地采集运动员样本;
(二)参加兴奋剂检查工作相关培训;
(三)对兴奋剂检查工作提出建议;
(四)对侵害检查官权利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申诉;
(五)按照规定获取工作补贴,并享受相关保险。
第八条检查官工作经费按如下原则管理:
(一)列入国家体育总局计划的兴奋剂检查工作,检查官工作经费由反兴奋剂中心承担;
(二)非总局计划检查的检查官工作经费由委托方或其指定单位承担。
1.非总局计划赛内检查工作中,检查官工作补助和待遇参照裁判员标准,检查官工作团队负责人(以下简称负责检查官)参照裁判长标准;
2.非总局计划赛外检查工作中,检查官工作补助和待遇执行反兴奋剂中心检查补助标准;
3.授权管理单位实施委托兴奋剂检查时,可参照反兴奋剂中心检查补助标准。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九条反兴奋剂中心每年对检查官实施资格认证,并为获得资格人员颁发检查官证件。
第十条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检查官可获得检查官资格和证件。
第十一条以下情况者不可继续担任检查官:
(一)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检查官;
(二)受到取消检查官资格处罚的检查官。
第十二条年度未参加兴奋剂检查工作的检查官,必须接受培训方可继续担任检查官。
第十三条检查官实行级别管理,分为:实习检查官、初级检查官、中级检查官、高级检查官。
第十四条掌握兴奋剂检查程序,能够胜任兴奋剂检查工作,并且通过招募培训考试的人员可成为实习检查官,实习期为三个月。
第十五条了解反兴奋剂相关规定,熟练掌握兴奋剂检查程序,实习期内完成规定次数兴奋剂检查任务,并且通过实习期考核的人员可成为初级检查官。
第十六条担任初级检查官一年以上,业务能力较强,具备良好的组织和沟通能力,可组织实施赛内、外检查工作任务,并且通过中级检查官级别评定考试的人员可成为中级检查官。
第十七条担任中级检查官四年以上,熟练掌握反兴奋剂相关规定,责任心强,业务能力突出,组织、沟通能力优秀,可胜任大型赛事场馆兴奋剂检查团队负责人,并且通过高级检查官级别评定考试的人员可成为高级检查官。
第十八条以下情况将对检查官进行降级:
(一)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
(二)受到停职检查处罚;
(三)在工作中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其他情况。
第十九条中级和高级检查官可作为负责检查官,高级检查官可执行兴奋剂检查监督任务。
第三章招募和培训
第二十条反兴奋剂中心可依据检查任务,根据实际需要招募检查官。
第二十一条检查官的招募渠道包括组织推荐、个人推荐、自荐、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等。
第二十二条招募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二)身体状况良好,年满18周岁;
(三)每年能够承担规定次数的兴奋剂检查任务;
(四)无犯罪及其他不良记录;
(五)责任心强,服从管理,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意识;
(六)具有良好的沟通技能、心理素质和紧急情况处理能力;
(七)血检官应具备国家认可的采血资质。
第二十三条招募单位根据上述条件审核报名人员资质,并根据招募培训考试结果确认录用人员。
第二十四条反兴奋剂中心负责实施培训,包括招募培训、日常培训、大型赛事培训和级别培训。
第二十五条培训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一)反兴奋剂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标准;
(二)反兴奋剂基础知识以及其他相关知识;
(三)兴奋剂检查官职业道德、行为规范;
(四)兴奋剂检查程序和标准;
(五)兴奋剂检查应急预案。
第四章派遣和工作规范
第二十六条反兴奋剂中心可根据检查计划,并结合检查官具体情况实施派遣。
第二十七条派遣工作遵循回避原则,检查官不得对与本人利益相关的运动员以及运动项目实施兴奋剂检查,有利益关联的检查官不得执行同一批次检查任务。
第二十八条每次兴奋剂检查任务至少派遣两人,其中至少一人与受检运动员同性别,并指定一人作为负责检查官。
第二十九条检查官应遵守以下保密纪律:
(一)不得泄露兴奋剂检查相关信息;
(二)不得泄露受检运动员的个人信息;
(三)未经授权不得接受媒体采访。
第三十条检查官应遵守以下廉洁纪律:
(一)不得接受受检方任何形式的贿赂,包括货币、有价证券、物品和房屋装修、债务免除等财产性利益,以及需要支付货币的其他利益如会员服务、旅游、宴请等;
(二)不得在兴奋剂检查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和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
(三)应遵守财务制度,不得将兴奋剂检查经费用于非工作用途;
(四)执行兴奋剂检查任务期间不得携带亲属及无关人员。
第三十一条检查官应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执行兴奋剂检查任务期间不得饮酒,样本采集场所不得吸烟;
(二)检查官在执行兴奋剂检查任务期间不得与运动员合影、索要签名;
(三)检查官应团结协作,服从工作安排,不得挑选检查地点、检查项目以及同行检查官;
(四)检查官不得有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第五章考核和监督
第三十二条反兴奋剂中心每年对检查官实施统一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第三十三条考核内容包括职业操守和工作态度、业务能力、检查官全年完成兴奋剂检查任务情况、检查官出差申报情况、查出兴奋剂违规的情况、提供信息和情报情况、违规情况、出错情况等。
第三十四条考核结果作为资格认证、级别评定和奖惩的依据。
第三十五条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者可向反兴奋剂中心提出申诉。
第三十六条反兴奋剂中心对检查官实施监督,监督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否按程序和标准实施检查;
(二)是否按检查计划和要求实施检查;
(三)是否遵守工作纪律;
(四)有无其他违规情况。
第三十七条反兴奋剂中心对工作表现突出、成绩显著和有贡献的检查官给予奖励。
第三十八条反兴奋剂中心对因工作失误、失职、违规违纪而造成错误或不良影响的检查官,视情节及后果分别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停职检查、取消检查官资格的处罚;检查官索取、收受被检查对象财物、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第三十九条反兴奋剂中心对发生严重违规违纪的授权管理单位撤销管理授权。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条反兴奋剂中心可根据工作需要授予授权管理单位如下检查官管理职责:
(一)实施检查官招募工作;
(二)对其管理的检查官实施培训(不含招募培训、大型赛事培训和级别培训);
(三)对其管理的检查官实施派遣;
(四)对其管理的检查官实施监督,并将结果提交反兴奋剂中心;
(五)对其管理的检查官实施奖惩,并将结果提交反兴奋剂中心。
第四十一条反兴奋剂中心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相关单位可参照执行,或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中“以上”均包括本数。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兴奋剂检查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1998年9月国家体育总局发布)同时废止。
(本资料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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