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积指标计算表
交通客运站建筑面积指标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三级站:
①站务工作量在500及500人次以上,不足3000人次的车站。
②除已列为一、二级车站的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车站。
③一般旅游区的车站。
4.四级站
站务工作量不足500人次的乡级人民政府或乡级以下行政单位所在地车站,均为四级站。
5.站务工作量计算
①站务工作量包括旅客日发送折算量及行包换算量。
①站务工作量在3000及3000人次以上的一个车站列为一级站。
②除已列为一级站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及省(自治区)辖市、自治州(盟)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所在地车站。
③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如无3000人次以上的车站,可将站务工作量在1500及1500人次以上的一个车站列为二级站。
④国家规定的重点旅游区车站。
行包员0.28人;
装卸工0.40人。
②乘务人员
配有乘务员的客车,每辆配备1.33~1.50人;双班运行的,增加1倍。
③驾驶员
按每辆客车1.33~1.50人配备,双班运行,增加1倍。
④调度员
按驻站客车配备,30辆及30辆以下为2.00~3.00人,每增加30辆增配1人。
⑤保修人员
按保修作业工作量计算,每一保修车位配备2.00~4.00人,如双班作业时,可适当增加人数(计算方法参见附录D)。
由于三保、大修周期长,与一、二级保养、小修作业相比,年作业相比,年作业次数可以忽略不计,故在计算一保车位时可不予以考虑,保修车位数的计算公式可简化为:
1 LZ LZ 1
W≈─NT1(──-───)+─NT小修fLZ
8 L1 L11 8
6.职工生活用房
六项指标各项面积计算表

各项面积计算表
一、各项面积的概念(定义)和各项面积的相差关系
1、占地面积=方案上的防治责任面积
2、扰动土地面积=实际发生的占地面积,不包括已征地而未利用的预留场地。
3、建筑道路场地硬化面积=实际的各项建筑、场地硬化、道路占地等。
如果有:还要列出水面面积。
4、水土流失面积=实际发生水土流失的面积=扰动面积-建筑道路场地硬化面积-水面面积
5、可绿化面积=水土流失面积-复耕面积-工程措施面积
6、植物措施面积=植草、植树和撒播草籽的面积
二、各项指标的计算表
1、扰动土地整治率
扰动土地整治率计算结果表单位hm2
2、项目区及各防治分区水土流失治理度计算表
拦渣率计算表
林草植被恢复率:在项目区内,林草植被面积占可恢复植被(在目前经济技术条件下适宜于恢复林草植被)面积的百分比。
林草覆盖率:林草植被面积占项目区总面积的百分比,项目区林草植被恢复和林草覆盖情况见下表。
项目区林草植被恢复和林草覆盖情况表。
建筑规划各种面积计算

工程建设规划项目常用指标1.投资强度:项目用地范围内单位面积固定资产投资额。
计算公式:投资强度=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项目总用地面积其中: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包括厂房、设备和地价款。
2.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项目用地范围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占用土地面积(或分摊土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
计算公式: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占用土地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100%当无法单独计算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占用土地面积时,可以采用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重计算得出的分摊土地面积代替。
3.建筑面积密度建筑面积密度是反映建筑用地使用强度的主要指标。
计算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时,通常不包括±0以下地下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密度的表示公式为:建筑面积密度=(总建筑面积÷建筑用地面积)(m2/hm2)4.容积率容积率是衡量建筑用地使用强度的一项重要指标。
容积率的值是无量纲的比值,通常以地块面积为1,地块内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对地块面积的倍数,即为容积率以公式表示如下:容积率= 总建筑面积÷建筑用地面积当建筑物层高超过8米,在计算容积率时该层建筑面积加倍计算。
对于发展商来说,容积率决定地价成本在房屋中占的比例,而对于住户来说,容积率直接涉及到居住的舒适度。
一个良好的居住小区,高层住宅容积率应不超过5,多层住宅应不超过2,绿地率应不低于30%。
但由于受土地成本的限制,并不是所有项目都能做得到。
容积率一般是由政府规定的。
现行城市规划法规体系下编制的各类居住用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般而言容积率分为:独立别墅为0.2~0.5;联排别墅为0.4~0.7;6层以下多层住宅为0.8~1.2;11层小高层住宅为1.5~2.0;18层高层住宅为1.8~2.5;19层以上住宅为2.4~4.5。
住宅小区容积率小于1.0的,为非普通住宅。
户型面积计算表(总指标)

户型 套内总建筑 阳台总建筑 阳台面积(套内面 阳台面积(超出 本层公摊 其他公摊 套型面积 户型特征 户数 编号 面积S1 面积S2 积20%以内) 20%面积) 面积S3 面积S4 S1+S3 A1 4+1房 2厅 3卫 1 155.579 37.526 31.116 6.410 34.936 1.457 190.515 30 A1 4+1房 2厅 3卫 1 157.619 37.526 31.524 6.002 35.394 1.476 193.013 0.000 0.000 0.000 0.000 0.000 4、5、7# 住宅总户数 0.000 0.000 0.000 0.000 0.000 0.000 0.000 0.000 0.000 0.000 60 0.000 0.000 0.000 0.000 0.000 本层公摊面积 70.330 本栋其他 栋数 430.194 公摊面积 本层住宅建筑面积 12905.806 本栋总建筑面积 3 88.000 编号 住宅层数
备注:当S2≤S1*20%,S=S1+S2/2+S3+S4,实用率=(S1+S2/2)/S;
套型面积 S1+S3 155.176 154.901 110.026 96.338 0.000 0.000
当S2>S1*20%,S=S1+S1*20%/2+(S2-S1*20%)+S3+S4,实用率=(S1+S1*20%/2+(S2-S1*20%))/S;
编号
3 住宅总户数 C4 住宅层数 100
栋数 1
本栋其他 公摊面积 88.000
套内总建筑 阳台总建筑 阳台面积(套内面 阳台面积(超出 本层公摊 其他公摊 面积S1 面积S2 积20%以内) 20%面积) 面积S3 面积S4 3+1房 2厅 2卫 1 103.050 18.140 18.140 0.000 17.960 0.942 3+1房 2厅 2卫 1 104.700 29.866 20.940 8.926 18.247 0.957 3房 2厅 2卫 1 82.831 20.987 16.566 4.421 14.436 0.757 3+1房 2厅 2卫 1 94.600 31.577 18.920 12.657 16.487 0.865 0.000 0.000 0.000 0.000 0.000 0.000 0.000 0.000 本层公摊面积 67.130 519.118 本层住宅建筑面积 12977.948 本栋总建筑面积 户型特征 户数
高等院校四项校舍建筑规划面积指标

高等院校四项校舍建筑规划面积指标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内部发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工程规划建设的科学管理,改善教学工作条件,促进教育质量的不断提高,适应普通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制订本规划指标。
第二条本规划指标是编制、评估、审批普通高等学校总体设计任务书、校园总体规划和建设用地计划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普通高等学校工程规划建设标准的尺度。
第三条本规划指标中的校舍规划建筑面积指标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一般普通高等学校;规划建设用地指标适用于新建的一般普通高等学校。
重点普通高等学校、以培养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普通高等学校、两地办学的普通高等学校及有特殊需要的普通高等学校,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酌情提高某些教学和生活用房的规划指标。
第四条普通高等学校工程的规划建设,必须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勤俭办学,切实提高教学科研用房的利用率,科学合理、节约用地,不占或少占良田好地。
第五条普通高等学校工程的规划建设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的要求。
各项公用和生活福利设施应尽量利用当地提供的社会协作条件。
第六条普通高等学校工程的规划建设应一次规划分期实施。
改建、扩建学校的规划建设应在充分利用原有设施的基础上进行。
第七条普通高等学校工程的规划与建设除执行本规划指标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指标的规定。
第二章大学、专门学院校舍规划建筑面积指标(节选)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八条大学、专门学院的校舍规划建筑面积指标包括下列各种用房的建筑面积:一、每所学校都必须配备的有教室、图书馆、实验室实习场所及附属用房、风雨操场、校行政用房、系行政用房、会堂、学生宿舍、学生食堂、教工住宅、教工宿舍、教工食堂、生活福利及其他附属用房共十三项。
二、学校根据需要可以配备的有专职科研机构用房、夜大学函授部用房、研究生用房、进修生及干训生用房、留学生用房、外籍教师用房共六项。
本规划建筑面积指标中未包括下列八项用房。
92指标 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

第一章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总
则
为了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工程规划建设的科学管理, 改善教学工作条件, 促进教育质量的不 本规划指标是编制、 评估、 审批普通高等学校总体设计任务书、 校园总体规划和建设用地 本规划指标中的校舍规划建筑面积指标适用于新建、 改建、 扩建的一般普通高等学校; 规
断提高, 适应普通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 制订本规划指标。 计划的重要依据, 也是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普通高等学校工程规划建设标准的尺度。 划建设用地指标适用于新建的一般普通高等学校。重点普通高等学校、 以培养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普 通高等学校、 两地办学的普通高等学校及有特殊需要的普通高等学校, 经主管部门批准后, 可酌情提高 某些教学和生活用房的规划指标。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标的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工程的规划建设, 必须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 法规和政策, 坚持勤俭办学, 切 普通高等学校工程的规划建设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的要求。各项公用和生活福利设施应 普通高等学校工程的规划建设应一次规划分期实施。改建、 扩建学校的规划建设应在充 普通高等学校工程的规划与建设除执行本规划指标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指 实提高教学科研用房的利用率, 科学合理、 节约用地, 不占或少占良田好地。 尽量利用当地提供的社会协作条件学校规模( 学生数) 2 0 0 0 3 0 0 0 5 0 0 0 2 0 0 0 3 0 0 0 5 0 0 0 1 0 0 0 2 0 0 0 3 0 0 0 5 0 0 1 0 0 0 2 0 0 0
本规划指标中的各项指标均按表 1 中所列的规模分别制定。如学校的实际规模小于或大于表中的 最小规模或最大规模时, 其规划指标应分别采用表中最小规模或最大规模时的指标值; 学校规模介于表 列规模之间时, 可用插入法取值。 表1 所列的学校规模可规定为自然规模, 也可规定为折算规模, 其计算方法及适用范围应遵守以下 规定: 一、 学校的自然规模系将大学、 专门学院的留学生、 学位研究生、 研究生班学生、 进修生、 干训生、 本 科生、 专科生等不同类别及层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的自然人数相加所得的学生总人数( 不包括夜大学、 函授部的学生人数) 。大学、 专门学院的教室、 图书馆、 实验室实习场所及附属用房、 风雨操场、 会堂、 学 生宿舍、 学生食堂及生活福利与其他附属用房的大部分均应采用自然规模计算其规划建筑面积。 规定的折算比 二、 学校的折算规模系将大学、 专门学院不同类别及层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数按表 2 例分别折算为本科生人数后的总和。
普通住宅楼工程量建筑面积指标

普通住宅楼工程量建筑面积指标一、总述本文档旨在阐述普通住宅楼工程量的建筑面积指标,以便于相关人员在项目规划、设计和施工阶段对建筑面积有更深入的了解和把握。
二、建筑面积指标构成1. 住宅部分(1) 户内面积•卧室:15-20平方米/间•客厅:20-30平方米/间•餐厅:10-15平方米/间•厨房:6-10平方米/间•卫生间:3-5平方米/间•书房:10-15平方米/间(2) 公摊面积•走道:1-2平方米/米•电梯间:2-4平方米/部•楼梯间:2-3平方米/层•设备房:5-10平方米/栋2. 配套设施部分(1) 绿化面积•住宅楼周边绿化:1-2平方米/平方米(2) 公共活动区•活动中心:300-500平方米/栋•儿童游乐场:100-200平方米/栋(3) 公共服务设施•物业管理办公室:50-100平方米/栋•快递收发室:20-40平方米/栋三、工程量计算方法1. 住宅部分(1) 户内面积根据设计图纸,按房间墙体、地板、天花板等构件尺寸计算各房间面积,然后相加。
(2) 公摊面积根据设计图纸,计算电梯井、楼梯间、走道等公共区域的面积,然后按户数或使用面积比例进行分摊。
2. 配套设施部分(1) 绿化面积根据设计图纸,计算住宅楼周边绿化的面积。
(2) 公共活动区根据设计图纸,计算活动中心、儿童游乐场等公共活动区域的面积。
(3) 公共服务设施根据设计图纸,计算物业管理办公室、快递收发室等公共服务设施的面积。
四、注意事项1.本指标仅供参考,实际工程量可能因设计、施工和地区差异等因素而有所调整。
2.在计算工程量时,应结合具体项目特点和需求,充分考虑功能布局、空间利用等因素。
3.请密切关注相关政策法规,确保项目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
希望本文档对您有所帮助。
如有其他问题,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五、建筑面积指标的应用1. 项目策划阶段在项目策划阶段,可以根据建筑面积指标初步估算项目的投资成本和市场价值。
通过对比不同地区的建筑面积指标,可以为项目选址和定位提供参考。
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

精心整理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2008标准)第七条高等学校的规划建设,应合理确定办学规模和建设规模。
校园工程项目建设应一次规划,可分期实施。
改建、扩建学校的规划建设应在充分利用原有设施的基础上进行。
第八条普通高等学校的规划建设,除执行本面积指标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节能、环保、消防、防灾等规定和设计规范。
第二章大学、专门学院校舍建筑面积指标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九条大学、专门学院各类校舍用房的配备:一、每所学校必须配备的有教室、实验室、图书馆、室内体育用房、校行政办公用房、院系及教师办公用房、师生活动用房、会堂、学生宿舍(公寓)、食堂、教工单身宿舍(公寓)、后勤及附属用房共十二项。
二、学校根据需要可以配备的有教学陈列馆、国家或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留学生及外籍教师生活用房、专职科研机构办公及研究用房、函授部办公用房、学术交流中心等用房。
表1大学、专门学院的办学规模(学生数)注:一般院校系指综合、师范、民族、理工、农林、医药、财经、政法、外语等院校。
第十二条大学、专门学院的学科结构比例按表2设定,据此与按学科分的建筑面积指标确定按学校类别分的教室、实验室和图书馆三项用房的建筑面积指标。
执行本指标时,如学校的学科结构比例与表2出入较大时,可据实对上述三项用房的建筑面积指标进行计算调整。
表2大学、专门学院的学科结构比例第十四条大学、专门学院十二项校舍建筑面积总指标宜符合表3的规定。
十二项校舍建筑面积分项指标参见附录三。
表3大学、专门学院校舍建筑面积生均总指标(㎡/生)2第十五条一般院校、体育院校教室包括各种普通教室(小教室、中教室、合班教室、阶梯教室)、制图教室及附属用房等。
艺术院校教室包括公共基础课(文化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教室及附属用房,其中专业课教室又包括琴房、形体房、画室、各种中、小型排练用房等。
第十六条按学科分的教室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按学科分的教室建筑面积指标(㎡/生)三、自选科研项目及学生科技创新用房;四、研究生学习、实验、科研补助用房。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G2010-01地块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
项 目 一、总用地面积 1.道路用地面积 其中 2.净用地面积 二、总建筑面积 1.地上建筑面积 (一)计算容积率总建筑面积 1.住宅 多层住宅 其中1#2#3#4#5#住宅楼(14层) 24#25#住宅楼(33层) 2.商业 1#2#3#4#5#楼首层商铺 其中23#商业楼 其中 24#25#楼首层商铺 3.住宅配套用房 物业管理用房 社区管理用房 其中 公厕 21#停车楼 (二)不计算容积率总建筑面积 公共架空绿化层 2.地下建筑面积 三、容积率 四、建筑占地面积 多层住宅 1#2#楼 3#楼 其中 4#5#楼 23#楼 24#25#楼 21#机械停车楼 五、建筑密度 六、绿地率 七、总户数 多层住宅 其 中 高层住宅 八、机动车停车位 1.地上停车位 其中 2.地下停车位 九、非机动车停车位 1.住宅非机动车停车位 其中 2.商业非机动车停车位 数 值 59029.64 0 59029.64 174945.07 170663.54 170205.5 163132.7 45807.1 71376.68 45948.92 5502.08 2529.52 1238.6 1733.96 1570.72 446.88 325.45 33.39 765 458.04 458.04 4281.53 2.88 22952.68 12054.5 3712.96 1698 2249.28 393.47 2079.47 765 38.88 28.66 1416 180 1236 974 901 73 1235 830 405 单位 备 注 2 以实际测量为准 m m2 m2 以实际测量为准 m2 m2 m2 m2 m2 规划拟建 m2 本次拟建 m2 规划拟建 m2 占计容总建筑面积3.23% m2 本次拟建 m2 规划拟建 m2 规划拟建 m2 m2 本次拟建 m2 本次拟建 m2 本次拟建 m2 规划拟建 m2 m2 m2 一层地下室 m2 m2 m2 m2 m2 m2 m2 m2 % % 户 户 户 个 个 个 个 个 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