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信用管理示范企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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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温发改法〔2016〕357号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温发改法〔2016〕357号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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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温发改法〔2016〕357号
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发改局、各处室(分局、中心)、委属各单位:
为规范行政行为,推进法治建设,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意见》(温政发〔2013〕38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及公开工作的通知》(温政办发明电〔2015〕115号)要求,我委对2016年10月31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其中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废止1件。

现将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公布如下:温州市发改委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件)
序号
文号
文件名称
1
温发改价〔2005〕449号
《温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2
温发改重〔2008〕283号
《关于对政府投资项目材料价格异常波动进行结算调整的指导性意见》温州市发改委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序号
文号
文件名称
1
温发改投〔2008〕202号
关于印发《温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委托咨询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1月9日
——结束——。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5年度温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创新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5年度温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创新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5年度温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创新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2.18•【字号】温政发〔2016〕7号•【施行日期】2016.0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5年度温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创新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温政发〔2016〕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2015年,我市行政审批管理工作坚持以改革创新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部署,大力推进行政审批系统制度重建综合改革,投资项目高效审批、网上审批机制改革、电子招投标等工作继续走在前列,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转型发展、赶超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并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市人民政府决定,对龙湾区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等41个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创新工作先进集体,鹿城区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等4个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创新服务先进集体和张于进等105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名单附后)。

希望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全市各级行政审批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审批服务中心窗口及工作人员要以先进为榜样,锐意改革,开拓创新,敢于担当,奋勇争先,为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打造迈入全面小康社会标杆城市作出新的贡献。

温州市人民政府2016年2月18日附件2015年度温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创新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一、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工作先进集体瓯海区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龙湾区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苍南县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乐清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洞头区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文成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商务局行政审批处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安监局行政审批处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质监局窗口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公安消防局防火监督处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气象局窗口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审批处(注册处)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局行政审批处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公路局窗口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港航局行政审批处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运管局行政审批处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人行市中心支行窗口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水利局行政审批处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卫计委窗口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行政审批处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国税局窗口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烟草局窗口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财政(地税)局窗口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城管与执法局行政审批处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规划局行政审批处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公安出入境管理分中心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市发改委(重点工程管理处)市财政局(采购处)市住建委(招标办)市监察局市编委办市法制办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温州日报二、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创新服务先进集体鹿城区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泰顺县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三、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创新工作先进个人张于进(鹿城区审管办)李和忠(鹿城区公共资源管委办)来源(鹿城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文广新局窗口)XXX松(鹿城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规划分局窗口)沈永强(龙湾区审管办)施荣捷(龙湾区公共资源管委办)朱剑炜(龙湾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黄浙京(龙湾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肖振很(龙湾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国土分局窗口)黄建珍(瓯海区审管办)王旭文(瓯海区公共资源管委办)赵海东(瓯海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吴建设(瓯海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张娜蔚(瓯海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瓯海质监分局窗口)叶海燕(洞头区审管办)唐碎豹(洞头区公共资源管委办)郭献卫(洞头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郭斌晟(洞头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陈松康(洞头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王存东(乐清市审管办)罗定阳(乐清市公共资源管委办)吴赟(乐清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发改局窗口)万蓉蓉(乐清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方也(乐清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李建林(瑞安市审管办)陈贤朗(瑞安市公共资源管委办)傅章循(瑞安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谢咏萍(瑞安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袁仙月(永嘉县审管办)李亦男(永嘉县公共资源管委办)胡永暖(永嘉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公积金管理中心永嘉分中心) 李立新(永嘉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严宗余(文成县审管办)郑守杰(文成县公共资源管委办)周丽萍(文成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人力社保局窗口)赵丽丽(文成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章青銮(平阳县审管办)傅建国(平阳县公共资源管委办)林必秀(平阳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孔祥锋(平阳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昆阳房屋登记窗口)林凤超(泰顺县审管办)潘华姬(泰顺县公共资源管委办)王凌丛(泰顺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李巧红(泰顺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张敏(苍南县审管办)徐顺格(苍南县公共资源管委办)范恒钊(苍南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林尚瑜(苍南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财税局窗口)魏事要(苍南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肖敏(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分中心)夏霄(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公安车辆管理分中心)马李剑(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财政地税分中心)沈一洲(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人力社保分中心)林钧(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土地交易登记分中心)戴箴言(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郑格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房产管理分中心)陈艺军(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外侨办分中心)黄新新(市发改委审批处)李雪慧(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胡达(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董文梁(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财政<地税>局窗口)夏雪访(市国土资源局审批处)陈劲菊(市规划局审批处)瞿哲峰(市住建委审批处)陈双红(市市场监管局审批处)徐劲(市市场监管局注册处)俞华银(市城管与执法局审批处)朱翔鹏(市水利局审批处)金钧伟(市商务局审批处)林海华(市文广新局审批处)叶雪静(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卫计委窗口)林军(市环保局审批处)柯迎户(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统计局窗口)潘李志(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林涛(市海洋与渔业局审批处)钱勤(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旅游局窗口)章方威(市安监局审批处)徐剑影(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人防办窗口)朱建华(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质监局窗口)叶云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公安消防局防火监督处)包朝映(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公路管理局窗口)吴彦(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审批处)陈晓静(市港航局审批处)金伟虎(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国安局窗口)郑源明(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国税局窗口)胡萍(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气象局窗口)林风云(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烟草专卖局窗口)郑维坚(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人民银行窗口)秦建平(市矿业权交易中心)连俊生(市中介机构服务管理中心)陈康佑(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孙祥朋(市发改委重点工程管理处)岑瓯(市住建委招标办)黄和丹(市财政局采购办)左明明(市府办)张爱静(市府办)谷尚德(市监察局)施晓娴(市编委办)陈军军(市法制办)李建新(市审管办)崔峰(市公共资源管委办)刘杰鹏(浙南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曾开勇(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管委会)金欧俊(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吴勇(温州日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高成长型工业企业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15〕116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高成长型工业企业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15〕116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高成长型工业企业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高成长型工业企业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15〕1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温州市高成长型工业企业培育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2月9日温州市高成长型工业企业培育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关于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等各项工作部署精神,充分发挥高成长型企业标杆示范导向作用,着力培育温州经济“生力军”,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加快推进工业强市建设,不断优化企业发展环境,针对企业不同发展阶段,强化需求导向,优化资源配置,突出培育重点,实施精准服务,建立“措施量身定做、政策集中倾斜”的扶持机制,着力培育一批成长潜力大、创新能力强、科技含量高、商业模式新、产业特色鲜明的高成长型企业,打造温州区域经济发展中坚力量。

二、培育对象在兼顾区域和行业分布的前提下,筛选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列入高成长型工业企业培育名录。

(一)在温州市域范围内注册登记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上年度缴纳税费200万元(含)以上。

企业成长性较好,上年度销售产值2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企业,要求近三年销售产值平均增长40%以上,税费平均增长20%以上;年销售产值在5000万元(含)-4亿元的企业,要求近三年销售产值平均增长20%以上,税费平均增长10%以上。

(二)高新技术企业、省成长型中小企业、设立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及引进国千、省千、580人才及高端人才合作项目的企业,上年度缴纳税费100万元(含)以上,在成长性指标上符合销售产值或税费平均增长率其中一项指标。

信用管理示范企业

信用管理示范企业

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简介信用管理示范企业是指在经济活动中遵守合法合规原则,以及尊重合约精神,建立和维护诚信的企业。

这些企业通过建立完善的信用管理体系,提升信用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和社会声誉。

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对于促进市场健康发展、构建和谐信用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的特点1.高度重视信用管理: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将信用管理作为企业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高度重视建立和维护自身的信用度,积极推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2.建立严格的内部控制机制: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包括制定严格的信用管理制度、建立科学的信用评估模型以及建立健全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等。

3.积极参与信用体系建设: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积极参与国家和地方信用体系建设,如加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参与信用评级等,倡导诚信经营,推动企业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健康发展。

4.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在产品和服务方面积极探索和创新,不断提高客户满意度,通过优质的产品和服务赢得客户的信任和支持。

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的优势1.提升竞争力:信用管理示范企业通过建立良好的信用体系,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增强了市场竞争力。

信用良好的企业更容易获得金融机构的支持和合作伙伴的信任,从而获得更多的资源和市场机会。

2.降低交易成本: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建立了严格的信用评估和风险管理机制,减少了交易中的不确定性和风险,降低了交易成本。

与其合作的企业和个人更加有信心,提高了交易效率。

3.增强社会声誉: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坚持诚实守信的原则,通过对内部员工和外部合作伙伴的教育和培训,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和社会声誉。

这不仅有助于企业与政府、社会各界建立良好的关系,还为企业吸引优秀人才和拓展市场提供了有力支持。

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的案例分析以中国移动为例,中国移动作为全球领先的移动通信运营商之一,一直以来重视信用管理,通过建立完善的信用体系和内部控制机制,成为了信用管理示范企业。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16•【字号】温政发[2012]104号•【施行日期】2012.1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温政发〔2012〕10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深化“信用温州”建设,深入实施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战略,加快形成符合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社会信用环境,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精神和“信用浙江”建设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工作,深入实施《温州市建设现代社会信用体系规划方案》,坚持贯彻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思路,以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为主要领域,以建设和完善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为基础工程,以建立“守信得益、失信受惩”的社会信用机制为核心内容,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全社会信用意识不断提高,加快形成符合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良好社会信用环境,进一步激发温州的发展活力和竞争优势,助推“三生融合·幸福温州”建设。

二、基本原则(一)总体规划,分步实施。

现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任务,必须坚持总体规划、分步实施。

借鉴先进国家和地区的经验,从我国国情出发,结合温州实际,深入调查研究,进行总体规划设计,统筹安排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目标和任务,分阶段稳妥推进。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推进过程中,要抓住关键环节,进行重点突破,把重点推进和一般建设结合起来,以企业、个人征信体系建设为重点,逐步形成覆盖全市的联合征信网络和监管体系,进而形成行之有效的社会信用制度。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质量温州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质量温州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质量温州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4.29•【字号】温政办〔2016〕39号•【施行日期】2016.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质量温州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温政办〔2016〕3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2016年质量温州建设行动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4月29日2016年质量温州建设行动计划为全面推进“质量温州”建设,助推我市经济转型、城市转型、社会转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江省《2016年质量强省建设行动计划》、《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质量强市建设的决定》精神,制定2016年质量温州建设行动计划。

一、主要目标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成果,继续保持全市质量安全形势总体稳定,不发生负有直接监管责任的重特大质量安全事件。

全市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3%以上,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达到96%以上,出口商品遭国(境)外通报比例低于出口商品份额占全国的比例,制定10个以上“浙江制造”标准(其中乐清市、瑞安市、永嘉县、龙湾区、瓯海区各争取2个以上,其他县和区各争取1个以上)。

各县(市、区)工程交(竣)工验收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新开工装配式建筑、新开工装配式住宅和公共建筑面积分别达到省政府目标责任考核要求。

服务质量满意度达到79%以上。

完成国家“水十条”年度主要目标任务,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和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美丽浙江建设考核要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0%以上。

二、主要任务(一)着力提升质量供给水平。

1.全力打造“浙江制造”品牌。

制定实施《“浙江制造”品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和《温州市“浙江制造”品牌建设2016年工作要点》,推动乐清市、瑞安市、永嘉县等3个“浙江制造”品牌建设试点县建设。

诚信教育知识省级竞赛题库

省级竞赛题1、“君子一言,驷马难追”(de)典故出自于 B .A.老子B.论语C.史记D.孟子解析:“君子一言,驷马难追”出自论语·颜渊:“夫子之说君子也,驷不及舌.”意思是一句话说出了口,就是套上四匹马拉(de)车也难追上,常用在承诺之后表示说话算数.2、我国古籍文献中,最早出现“信”字(de)来源为 B .A.易经B.尚书C.诗经D.山海经解析:尚书成书于前五世纪,这部经典文献中“信”字出现了7次.如汤誓:“尔无不信,朕不食言”.3、故事“立木为信”(de)主人公为 A .A.商鞅B.孟子C.诸葛亮D.司马相如解析:“立木为信”出自司马迁史记中商君列传(de)商鞅变法“立木为信”.4、党(de) D 作出重要决定:完善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健全覆盖全社会(de)征信体系,加强失信惩戒.A.十八大B.十九大C.十八届三中全会D.十九届四中全会解析:2019年10月3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de)决定.其中提出:完善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健全覆盖全社会(de)征信体系,加强失信惩戒.5、社会信用体系构建(de)顶层设计是 B .A.第十三个五年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B.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C.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de)若干意见D.完善社会信用体系解析:2014年国务院颁布(de)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de)顶层设计制度文件.6、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由 A发布.A.国务院B.国务院办公厅C.国家发改委D.中国人民银行解析:2014年6月14日,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de)通知(国发〔2014〕21号).7、国务院颁布(de)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中指出,B 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de)关键,各类政务行为主体(de)诚信水平,对其他社会主体诚信建设发挥着重要(de)表率和导向作用.A.商务诚信B.政务诚信C. 社会诚信D. 司法公信解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指出,政务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de)关键,各类政务行为主体(de)诚信水平,对其他社会主体诚信建设发挥着重要(de)表率和导向作用.8、国务院颁布(de)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指出, C 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de)基础.A.商务诚信B.政务诚信C. 社会诚信D. 司法公信解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提出全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社会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de)基础,社会成员之间只有以诚相待、以信为本,才会形成和谐友爱(de)人际关系,才能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和长治久安.9、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起步于 A 年.A.2004B. 2005C.2006D.2007解析:2014年11月,省政府下发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de)意见(苏政发200493号),召开了全省社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动员大会,标志着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正式启动.10、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5-2020)于B 年发布.A.2014B.2015C.2016D.2017解析:2015年3月,省政府下发关于印发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5—2020年)(de)通知.11、 C 年,江苏省政府召开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动员大会,标志着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正式启动.A.2002B.2003C.2004D.2005解析:2004年11月,江苏省政府召开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动员大会,标志着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正式启动.12、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 A .A.省发改委B.省工信厅C.省市场监管局D.省政务办解析:2019年,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原省经信委划转至省发改委.省市信用管理机构转隶至发展改革系统.13、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D家.A.45B.12C.10D.9解析:根据关于印发调整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de)通知(苏信用发〔2019〕1 号),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有省高院、省委组织部、省发改委等9家成员单位.14、“信用江苏”网站(de)主办单位是 B .A.省政府B.省发改委C.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D.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解析:“信用江苏”网站由江苏省发改委主管.15、“信用江苏”微信公众号(de)名字为 B .A. 信用江苏B. 苏信服C. 信江苏D.苏信通解析:“信用江苏”微信公众号和APP(de)名字均为苏信服.16、“信用江苏”APP(de)名字为 B .A. 信用江苏B. 苏信服C. 信江苏D.苏信通解析:“信用江苏”微信公众号和APP(de)名字均为苏信服.17、至2019年底,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de)数据总量超过B亿条.解析:2019年,省社会法人库信息总量约7.57亿条,省自然人库信息总量约44.54亿条,在库数据超过52亿条.20、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一网三库一平台”,“一网”指(de)是 D .A.中国江苏网B.政务服务网C.诚信江苏网D.信用江苏网解析:省级“一网三库一平台”指(de)是信用江苏网、社会法人信用基础数据库库、自然人信用基础数据库、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是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de)重要工作载体.22、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第一批为 B 个,第二批为 B 个.A. 11,12B.12,16C.11,16D.12,18解析:2018年1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明确杭州市、南京市、厦门市、成都市、苏州市、宿迁市等12个城市为首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第二批示范城市有16个.23、江苏省入选首批全国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示范城市有南京市、苏州市和 C .解析:2018年1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明确杭州市、南京市、厦门市、成都市、苏州市、宿迁市等12个城市为首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24、为提升企业风险防范能力和综合经营管理水平,2011年江苏省启动开展了企业信用管理 C 工程.A.百企贯标、万企示范B.百企创建、万企达标C.百企示范、万企贯标D.百企达标、万企创建解析:根据苏信用办(2011)28号文件:为加快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决定在“十二五”期间组织实施信用管理“百企示范、万企贯标”工程.25、2019年,江苏省认定省级示范企业 B 家、市级示范企业219家.A.18B.28C.30D.40解析:2019年,江苏省认定省级示范企业28家、市级示范企业219家.26、根据江苏省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de)实施意见,江苏要扩大个人诚信记录建设覆盖领域,要在 C 类重点职业人群建立个人信用记录.A.14B.16C.29D.32解析:在国家文件指出(de)14个重点职业人群上,结合江苏实际,江苏将建立个人诚信记录职业人群进行了行业细化,扩大至29类.27、我国信用关爱日为 C .A.6月12日B.6月13日C.6月14日D.6月15日解析:2008年6月14日,人民银行首次在全国各地举办个人“信用记录关爱日”活动,面向社会公众进行个人信用报告查询、征信知识咨询等主题宣传.28、江苏省市一体化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已部署到 D 层级.A.省B.市C.县D.乡镇解析:2019年,省市一体化服务平台已部署到省市县乡四级,覆盖13个设区市和大部分县(市、区).29、依托省市一体化服务平台,自然人可在省及13个设区市(de) C 个服务网点(包括省、市政务服务大厅信用查询窗口、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大厅,以及部分乡镇公共信用信息查询点),免费查询自己(de)信用信息.A.104B.106C.247D.96解析:2019年10月1日起,在省及13个设区市(de)247个服务网点(包括省、市政务服务大厅信用查询窗口、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大厅,以及部分乡镇公共信用信息查询点),为社会免费提供自然人信用信息服务.30、江苏省社会法人信用信息查询报告在 D 可以获取A.信用江苏网站B.信用江苏微信公众号C.苏信服APPD.省政务服务中心信用查询窗口解析:社会法人信用信息查询报告可以在省及13个设区市(de)服务网点,包括省、市政务服务大厅信用查询窗口、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大厅,以及部分乡镇公共信用信息查询点均可以获取.31、江苏省社会法人信用信息查询报告不包含 C 信息.A.企业基本信息B.欠缴费信息C.金融资产信息D.欠税信息解析:江苏省社会法人信用信息查询报告中包括法人(de)基本信息、相关部门归集(de)反映其信用状况(de)基本信息,包括欠缴费信息、欠税信息等.32、江苏省自然人信用信息查询报告包含 B 信息.A.个人基本信息B.宗教信仰信息C.个人参保信息D.志愿者信息解析:根据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禁止归集自然人(de)宗教信仰、基因、血型、疾病和病史信息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归集(de)其他个人信息.33、别人要查看您(de)信用报告,必须要 C .A.金融机构同意B.地方政府同意C.经过本人授权D.不需要解析:查看别人(de)信用报告,必须要取得本人授权.35、信息主体(de)正面信息包括 D .A.表彰奖励信息B.志愿服务信息C.慈善捐赠活动信息D.以上都是解析:根据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信息主体(de)正面信息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de)组织授予(de)表彰、奖励等信息;参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de)组织开展(de)志愿服务、慈善捐赠活动等信息和其他正面信息.36、法人和社会组织(de)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共有 C 位数字组成,具有唯一性、共享性、稳定性、全覆盖(de)特性.A.13B.15C.18D.19解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一组长度为18位(de)用于法人和其他组织身份识别(de)代码,由国家标准委发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相关基本信息作为法人和其他组织(de)“数字身份证”,成为管理和经营过程中法人和其他组织身份识别(de)手段.37、查询个人信用信息报告需要提供 A .A.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B.本人单位证明C.个人收入证明D.个人贷款合同解析:38、限制“老赖”高消费包括(B ).A.限制购买商品B.限制乘坐飞机、高铁及住宿高档宾馆C.限制其子女入学D.限制参加旅行社组织(de)团队旅游解析: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de)意见规定,失信被执行人将受到乘坐火车、飞机限制,住宿宾馆饭店限制,高消费旅游限制,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限制,购买具有现金价值保险限制,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等限制等.39、全国首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区域合作示范创建区位于A.A.长三角B.珠三角C.川渝城市群D.京津冀解析:长三角地区深化推进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区域合作示范区建设行动方案(2018-2020年)中提到,长三角地区是国家发改委批复(de)全国首个区域信用合作示范区.40、国务院印发(de)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提出,要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 C 和司法公信四大重点领域诚信建设.A.企业诚信B.个人诚信C.社会诚信D.消费诚信解析: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提出,要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四大重点领域诚信建设.41、社会信用体系以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为奖惩机制,目(de)是 B .A.制定全套(de)信用标准B.提高全社会(de)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C.降低失信成本D.预防信用犯罪解析:国务院印发(de)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中指出,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de)重要组成部分.它以法律、法规、标准和契约为依据,以健全覆盖社会成员(de)信用记录和信用基础设施网络为基础,以信用信息合规应用和信用服务体系为支撑,以树立诚信文化理念、弘扬诚信传统美德为内在要求,以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为奖惩机制,目(de)是提高全社会(de)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42、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de)指导意见提出,要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加快构建以 C 为核心(de)新型市场监管体制.A.道德B.诚信C.信用D.信用记录解析:来自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de)指导意见指出,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de)新型市场监管体制,有利于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营造公平诚信(de)市场环境.44、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由 B 产生.A.信用办B.法院C.市场监管局D.检察院解析:失信被执行人是指在法院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de)义务.45、法院、检察、公共安全领域、司法行政系统、司法执法和从业人员信用建设属于 A .A.司法公信B.政务诚信C.商务诚信D.社会诚信解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提出要大力推进司法公信建设.司法公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de)重要内容,是树立司法权威(de)前提,是社会公平正义(de)底线.具体包括法院公信建设、检察公信建设、公共安全领域公信建设、司法行政系统公信建设、司法执法和从业人员信用建设.46、根据江苏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公共信用信息包括信息主体(de) D 、正面信息、负面信息和其他信息.A.个人信息B.教育信息C.身份信息D.基础信息解析:依据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第二章第九条“公共信用信息包括信息主体(de)基础信息、正面信息、负面信息和其他信息”.47、根据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公共信用信息(de)记录、归集、共享和使用不得侵犯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 D .A.财产秘密B.金融秘密C.婚姻隐私D.个人隐私解析:依据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第四条“公共信用信息(de)记录、归集、共享和使用等活动……,不得侵犯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48、根据江苏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严重失信信息有效期为 C 年.A.1B.2C.3D.5解析:根据江苏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第四章第三十条,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归集(de)失信信息有效期,一般失信为1年、严重失信为3年.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de)除外.49、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C 工作日内上网公开.A.3个B.5个C.7个D.10个解析: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de)通知(发改电2015557号),“双公示”信息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需上网公示.50、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同等条件下,对诚实守信者实行 C 等“绿色通道”支持激励政策.A.上门办理B.免验免检C.优先办理、简化程序D.从严审查解析: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de)若干意见,建立健全守信激励机制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同等条件下,对诚实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支持激励政策.51、加强信用监管是基础,是健全市场体系(de)关键,有利于D .A.有效提升监管效能B.维护公平竞争C.降低市场交易成本D.以上都是解析:2019年6月14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指出加强信用监管是基础,是健全市场体系(de)关键,可以有效提升监管效能、维护公平竞争、降低市场交易成本.53、建立健全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de)新型监管机制,其中,事前措施包括:信用承诺、 C 、诚信教育.A. 综合评价B.建立记录C.报告应用D. 信用修复解析: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de)新型监管机制(de)指导意见(国办法〔2019〕35号),建立健全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de)新型监管机制,其中,事前措施包括:信用承诺、报告应用、诚信教育.54、建立完善失信联合惩戒制度(de)总(de)原则是: D .A.鼓励纠错B.有限期惩戒C.有条件修复D.以上都是解析: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de)指导意见以及此前征信业管理条例都有明确规定,总(de)原则是鼓励纠错、有限期惩戒、有条件修复.有限期惩戒,就是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de),可以不再列入联合惩戒(de)对象.“有条件修复”,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一个对轻微失信行为鼓励主动纠错、主动自新(de)社会鼓励和关爱机制,就是允许被失信(de)当事人通过参与社会公益性服务来修复个人信用.55、涉及一般失信行为(de)行政处罚信息包括: D .A.性质较轻(de)行政处罚信息B.社会危害程度较小(de)行政处罚信息C.涉及严重失信行为(de)行政处罚信息以外(de)D.以上都是解析:依据国家发改委发布(de)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de)通知,涉及一般失信行为(de)行政处罚信息包括性质较轻(de)行政处罚信息、社会危害程度较小(de)行政处罚信息和涉及严重失信行为(de)行政处罚信息以外(de).56、涉及一般失信行为(de)行政处罚信息自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在信用网站最短公示期限为 C ,最长公示期限为 .A.三个月六个月B.六个月一年C.三个月一年D.六个月三年解析:依据国家发改委发布(de)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de)通知,涉及一般失信行为(de)行政处罚信息自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在信用网站最短公示期限为三个月,最长公示期限为一年.57、针对失信程度较轻、社会负面影响较低(de)公共行为,可通过完成 D 等信用修复任务来实现信用修复.A.志愿服务B.慈善捐助C. 履行相关义务D. 以上都是解析: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de)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针对失信程度较轻、社会负面影响较低(de)公共行为,可通过完成志愿服务、慈善捐助、履行相关义务等信用修复任务来实现信用修复.58、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对诚信典型和连续 B 无不良信用记录(de)行政相对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A.一年B.三年C.五年D.六年解析: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de)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对诚信典型和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de)行政相对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59、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到 A 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A.6B.3C.4D.5解析: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de)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60、企业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进行年报公示,将被列入 B 企业名录.A.严重违法B.经营异常C.黑名单D.红名单解析: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提出,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de)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de)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de),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61、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de)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C 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de)法定代表人、负责人.A.7B.5C.3D.1解析: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提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de)企业(de)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de)法定代表人、负责人.62、2018年,江苏省文明委下发关于集中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提升诚信江苏建设水平(de)实施方案,集中治理群众反映强烈、社会普遍关注(de)诚信A.9B.19C.20D.29解析:2018年,江苏省文明委下发关于集中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提升诚信江苏建设水平(de)实施方案,集中治理群众反映强烈、社会普遍关注(de)诚信缺失问题,重点开展涉金融、生态保护、拖欠工资等19个领域(de)专项治理.63、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重点抓住(de)三个环节是 A 、信用产品(de)使用、失信主体(de)惩戒.A、信用信息(de)记录和共享B、信用信息(de)征集C、信用产品(de)制度安排解析:信用信息记录和共享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de)重要环节,在信用信息记录和共享(de)基础上,开展信用信息产品应用和信用约束惩戒.64、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把诚实守信作为社会主义 B 建设(de)重点内容,说明了诚信在公民个人(de)道德品性养成和整个社会公民道德建设中(de)重要地位和作用.A、社会信用B、公民道德C、政务公开D、法制解析:依据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把诚实守信作为社会主义公民道德建设(de)重点内容.A. 社会诚信建设B.政务诚信建设C. 商务诚信建设D. 司法公信建设解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提出,要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商务诚信建设包括:生产领域信用建设、流通领域信用建设、金融领域信用建设、税务领域信用建设、价格领域信用建设、工程建设领域信用建设、政府采购领域信用建设、招标投标领域信用建设、交通运输领域信用建设、电子商务领域信用建设、统计领域信用建设、中介服务业信用建设、会展、广告领域信用建设、企业诚信管理制度建设.66、属于严重失信行为或在信用修复后 A 内再次受到行政处罚(de),不予信用修复.A.一年B.三年C.五年解析: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de)指导意见(发改办财金〔2018〕424号),属于严重失信行为或在信用修复后一年内再次受到行政处罚(de),不予信用修复.67、“信易+”应用场景主要包括 D .A.信易贷B.信易批C.信易游D.以上都是解析:“信”是守信(de)信,“易”是容易(de)易,“+”是让守信(de)你在生活(de)方方面面感觉到便利.“信易+”主要包括五大项目,分别是:为缓解守信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de)“信易贷”;为方便创新创业主体租赁办公设备和办公空间(de)“信易租”;为了让守信主体更舒适更便利(de)享受出行服务(de)“信易行”;为让守信主体更便利获得行政审批服务(de)“信易批”以及为让守信个人享受优质旅游服务(de)“信易游”.68、社会信用体系是以 A 为依据,以信用活动(de)参与者为主体,以信用活动者(de)信用记录为基础,旨在规范信用数据(de)收集和使用,形成激励守信、惩戒失信(de)机制.A.法律法规B.道德准则C.规章制度D.行业规范解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指出,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de)重要组成部分.它以法律、法规、标准和契约为依据,以健全覆盖社会成员(de)信用记录和信用基础设施网络为基础.70、禁止征信机构采集(de)个人信息是 A .A.疾病和病史信息B.基本信息C.良好信息D.负面信息。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用地高质量利用全周期管理的若干意见-温政办〔2020〕53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用地高质量利用全周期管理的若干意见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用地高质量利用全周期管理的若干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工业用地(含用海、创新型产业用地M0)是创建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的重要支撑要素。

为进一步完善工业用地保护和利用机制,提升工业用地集约化利用水平,促进我市工业经济持续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加快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18〕57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工业用地高质量利用全周期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创建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为基本指向,以改革创新为基本动力,按照“总量只增不减、存量有效盘活、质量逐步提升”的要求,创新与完善同步,严控与激励并举,统筹实施工业区块线制度,确保与工业经济增长相匹配的用地规模总量;引导激励存量工业用地内涵式挖潜、集约化利用,提升我市低效工业用地产出效益,为我市工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强化土地要素支撑。

二、发展目标——总量锁定。

摸清全市存量工业用地总量,科学测算未来与我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相匹配的总量规模,并保持10年内总量只增不减。

——存量激活。

开展工业用地综合整治,强化工业用地集约高效利用,着力提升各类工业园区土地开发利用率。

3年盘活“用而未尽”“建而未投”“投而未达”工业用地3万亩以上。

——增量保障。

优化资源配置,严格落实新增建设用地、建设用海和转而未供土地优先保障工业用地项目,近三年全市每年新增工业用地(用海)供地1万亩以上。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试点促进民办公益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试点促进民办公益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8.24•【字号】温政办〔2016〕86号•【施行日期】2016.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司、企业和经济组织登记注册管理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试点促进民办公益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16〕8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建立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制度,促进民办公益事业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立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制度试点促进民办公益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6〕1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开展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试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和基本原则(一)重要意义。

建立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制度,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战略部署,是省委、省政府的重要决策,是加快我市公益事业发展的客观需要,有利于构建公益服务新格局;鼓励社会力量依法进入公益事业领域,既能促进民办公益事业发展,又能倒逼公办事业单位深化改革。

(二)基本原则。

开展试点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依法依规、促进发展。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建立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的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制度,统一事业单位的法人属性,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支持、引导民办公益事业发展,不断增加公益服务供给。

2.政策扶持、公平公正。

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的民办公益服务机构,除经费财政不保障、人员财政不供养外,统一执行事业单位相关政策并在财政、社保、收费、土地、税收等方面享受政府鼓励民办公益事业发展的扶持政策。

3.试点先行、分类推进。

率先在公益服务需求量大、条件相对成熟的教育和医疗卫生领域进行试点,重点推进民办学校(含幼儿园,下同)和民办医疗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扩大到其他领域。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现代物业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温政办〔2015〕17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现代物业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现代物业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温政办〔2015〕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物业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2〕19号),进一步加强物业行业监管,规范物业服务市场,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实现我市现代物业服务业更好更快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完善物业管理机制(一)建立物业服务业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由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信访、发改(物价)、公安、民政、司法、财政(地税)、人力社保、城管与执法、安监、金融、市场监管、质监、电力、消防、公用集团等单位组成的市现代物业服务业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现代物业服务业发展,解决重大问题。

(二)调整物业管理服务事权。

进一步理顺物业管理工作机制,全面下放日常物业管理服务事权,形成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综合协调、各县(市、区)政府属地负责、街道(乡镇)具体实施、社区居委会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

街道(乡镇)应当落实人员和工作经费。

(三)建立物业区域管理工作联动机制。

以街道(乡镇)为工作平台,建立完善物业管理区域信访、公安(消防)、城管与执法、安监、市场监管、质监工作联动机制,加强监管,加大综合执法力度,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公共管理秩序。

建立网络信息平台,充分利用科技手段,让群众或业主参与监督。

(四)建立物业服务纠纷快速处理机制。

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的物业服务纠纷调解工作模式,充分发挥街道(乡镇)、社区法律顾问作用,引导企业、业主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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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信用管理示范企业”“信用管理先进企业”认定活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温政办发明电[2016]117号
【发布部门】温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7.05
【实施日期】2016.07.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信用管理示范企业”“信用管理先进企业”
认定活动的通知
(温政办发明电〔2016〕1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企业信用管理水平,引导企业将信用管理融入企业发展战略,根据《2015年温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温政办〔2015〕22号)精神,决定在全市开展2016年度“信用管理示范企业”“信用管理先进企业”认定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信用管理示范企业:信用管理组织机构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完善,信用管理效
果明显,社会信用形象良好,在信用管理方面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企业。

(二)信用管理先进企业:信用管理各项评估指标均接近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并能纳入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培育库的企业。

2013年被认定(含续展认定)的“温州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可自愿申报续展认定,未申报续展认定的,原称号期满后自行失效。

二、认定条件
(一)近3年工商企业信用监管评价等级均为A级以上,具有良好的信用形象。

(二)信用管理组织健全,有信用管理的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员,并具有明确的职责和良好的协作。

(三)信用管理效应良好,销售变现天数短,合同履约率高,呆账率低,逾期账款少,交易增长额较高。

(四)近3年内无严重税收违法记录。

(五)主要负责人遵纪守法,道德行为良好,近3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

(六)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准则,诚实守信、文明经营,在全市同行业中具有代表性。

(七)在金融、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商品流通、诚信纳税等重点领域的相关监管部门无失信行为记录。

三、申报材料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意见并加盖企业公章的《温州市信用管理示范/先进企业申报表》(附件1)。

(二)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经营特殊产品和服务的企业,还需提供有关部门的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复印件。

(三)温州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创建实施报告。

包括对本企业信用管理现状、成果、
存在的问题和内在需求分析,以及信用管理相关制度、培训等情况。

(四)近3年企业财务报表。

(五)企业及法定代表人近3年相关荣誉证明。

(六)其他反映企业信用管理情况的材料。

四、认定步骤
(一)推荐申报。

温州市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所在管辖地的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各行业协会也可向企业所在管辖地的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推荐。

材料报送截至日期:2016年7月22日。

(二)审查评估。

市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的企业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进行考核、评估、实地走访,并征询市认定领导小组单位成员及相关单位意见。

考核评估时间:2016年9月至10月。

(三)社会公示。

市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成员单位意见后,提出建议入选名单,并于2016年11月份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日。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市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依异议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将异议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异议申请人。

(四)通报表彰。

被认定为“温州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和“温州市信用管理先进企业”的,由市认定领导小组给予通报表彰。

(五)后续监督。

市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和市信用管理先进企业进行明查暗访,及时测评,并将检查和测评结果作为是否延续认定的主要依据。

附件:1.企业信用管理评估认定指标体系
2.小微企业划分标准表
3.温州市信用管理示范/先进企业申报表
4.授权委托书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5日
附件1
企业信用管理评估认定指标体系
(参考标准,2016年修订)
本体系是企业内部信用管理的基准性标准,由客户信用管理、自身信用管理两个指标项组成,设置了不合格类(﹤60分)、合格达标类(≥60﹤75分)、优良示范类(≥75分)三个等级。

一.客户信用管理(权重65%)
1.信用管理组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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