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中心治理_一种公共服务的协同供给方式_吴明香
论公共服务供给中政府、市场、社会的多元协同合作

目录引言一、多元协同合作供给之界定二、多元协同合作供给之根源三、多元协同合作供给之特质四、多元协同合作供给之价值五、结论引言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大幅提高,人们的利益诉求日益广泛多元,公共需求呈现出广泛性、多样性、异质性的趋势,单纯依靠政府或市场主体供给公共服务,已然无法有效地契合民众日益增长的公共需求。
公共治理、担保国家等理论的延展不仅促进了跨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协同合作,而且这种多元主体协同合作已然被视为紧迫复杂的社会问题解决之道。
如何有效打破政府或市场一元化的供给模式,协同政府、市场、社会三维要素提升公共产品供给绩效、增进民生福祉,就成为值得探索的课题。
一、多元协同合作供给之界定研判公共服务供给体制构建,最根本的问题在于回答:政府应该做什么,市场应该做什么,公民社会应该做什么以及家庭应该做什么。
奥斯特罗姆等人在理查德·阿贝尔·马斯格雷夫区分提供和生产两个概念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应区别划分公共服务的生产与提供,公共服务的生产任务可以由私人和公共部门承担。
萨瓦斯研究梳理消费者、生产者、安排者或提供者等公共服务中的主要参与者,指出公共服务消费者是直接接受服务的人,可能是政府机构、私人组织以及个人等;公共服务生产者既可是政府,也可是私人企业、非营利机构等,其直接组织生产或者直接向消费者提供服务;而公共服务提供者或安排者连接着生产者和消费者,则一般由政府担任。
检视西方发达国家实践,公共服务供给经历了由市场提供演进至政府提供,再到政府主导下的多元主体协同合作生产。
多元协同合作供给是指在特定的领域内,由政府部门、市场主体、社会非营利组织等多样化的主体,采用合同承包、特许经营、补助、凭单、志愿服务等多种供给形式,以协同合作的方式来供给公共服务。
此中,多元主体不仅指多个主体共同参与,通过竞争确定由何者供给一项公共服务;亦指多个主体共同供给一项公共服务。
协同合作是指将不同层面的公共服务供给政策工具手段整合成一个系统的框架,既不排斥政府直接生产公共服务,也不排斥公共服务生产的市场化、社会化。
多中心治理理论_一种公共事物自主治理的制度理论

●公共管理多中心治理理论:一种公共事物自主治理的制度理论陈艳敏摘 要 作为公共事物自主治理的制度理论的多中心治理理论,强调公共物品供给结构的多元化,强调公共部门、私人部门、社区组织均可成为公共物品的供给者,从而把多元竞争机制引入到公共物品供给过程中来。
多中心治理理论的核心内容是自主治理和自主组织。
自主治理理论的中心问题是,一群相互依存的人们如何把自己组织起来,进行自主性治理,并通过自主性努力以克服“搭便车”现象、回避责任或机会主义诱惑,以取得持久性共同利益的实现。
关键词 多中心治理 自主治理 公共事物治理 自由社会靠的是一个精心的安排结构,它符合两项基本规则:一是古老的道德格言:“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这一格言可以发展为一种规范研究的方法,在此,人们考虑其他人,不因自爱而偏心,努力做到公平。
①另外一个规则就是W.R.阿什比得多样化法则:为了实现特定的效应,有效的策略也要像现有的条件那样具有多样性②。
因而,简单的制度安排对于复杂的世界来说是不够的。
埃莉诺・奥斯特罗姆(E.O str o m)教授和文森特・奥斯特罗姆(V. O str o m)教授共同创立的多中心理论,是多元社会中公共事物的治理理论,包含了相应的分析单位、分析框架、经验研究方法等一系列知识;多中心治理提供了操作、集体和立宪三个层次的制度分析框架,发现了公共领域的“看不见的手”;多中心的制度安排打破了单中心制度中最高权威只有一个的权力格局,形成了一个由多个权力中心组成的治理网络,以承担一国范围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的职责。
作为公共事物自主治理的制度理论的多中心治理理论,强调公共物品供给结构的多元化,强调公共部门、私人部门、社区组织均可成为公共物品的供给者,从而把多元竞争机制引入到公共物品供给过程中来。
一、多中心的概念以及基本假设多中心作为一个概念,包含着一种审视政治、经济以及社会秩序的独特方法。
③“多中心”(Polycent2 rity)一词最早是由迈克尔・博兰尼在《自由的逻辑》中使用的。
对多中心治理结构的指向_主体_原则_模型研究_阮君华

“多中心治理结构”的提出是学术界对公共管理的最新贡献。
近几年,相关研究者从协同理论(吴明香,2009)、多中心供给机制(韩锋,2009)、社会治理场域(孔繁斌,2009)等视角,对从单中心治理向多中心治理转型这一公共治理趋势进行了持续性探讨。
本文在上述研究基础上,从“公共需求-公共供给”的对接入手,试图围绕公共治理中的“公共需求是什么、如何提供公共供给”两个问题,对多中心治理结构做一尝试性研究,具体思路是:以公共需求为指向,以政府组织、市场组织、社会组织为公共供给的三类主体,以协作共治为原则,从而构建多中心治理模型。
一、公共需求:多中心治理结构的核心指向以服务为导向是公共治理的首要理念。
在公共治理框架下,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首要任务是帮助公民明确表达并努力实现其公共利益,而不是试图去控制或驾驭社会,即“服务而非掌舵”(罗伯特·V·丹哈特、珍妮特·V·丹哈特,2002)。
进而言之,服务导向既是政府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理念,也是非政府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理念。
公共需求是公共利益的重要表现,也是公共行政的责任指向。
公共利益主要分为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两大类。
公共需求是指对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需求。
在公共治理语境中,为社会提供基本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是政府组织的重要职责,其中展现了“政府本位”向“社会本位”、“公民本位”转型。
换言之,政府不再是“管治行政”而是“服务行政”;不再是发号施令的权威官僚机构,而是以人为本的公共服务提供者。
据此,就将“以服务为导向”根植于政府的“经脉”之中,成为其内在的、不可或缺的行政理念。
政府的“经脉”可以分为文化经脉和组织经脉,前者是软性的文化符号,后者是硬性的组织机构。
不管是组织文化还是组织机构,都是以服务为导向的政府行政理念和运行模式的直观体现。
公共需求的满足既需要政府组织,也需要非政府组织。
从横向上讲,公共需求可分为三个方面:一是政权性的公共需求,如立法、司法、行政、国防等;二是社会性的公共需求,如就业、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会保障等;三是经营性的公共需求,如邮电、通讯、电力、煤气、自来水、交通等。
最新 国内对多中心治理理论应用的研究综述-精品

国内对多中心治理理论应用的研究综述多中心治理理论是由美国学者埃莉诺·奥斯特诺姆提出的,这一理论主张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公共事务的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治理的目标是实现“多赢”,即网络结构中每个参与者都能够获取各自的利益所得[1]33。
一、多中心治理理论在我国的应用领域(一)运用多中心治理理论解决问题多中心治理理论最初引入我国是用于解决教育问题,曲正伟指出多中心治理体制在我国义务教育治理中具有适用的合法性,提出了保持各中心之间均衡和突出政府责任主要性的多中心治理体制[2]9。
付小倩等从建设主体、建设路线、制度创新三个方面出发提出了现代体系建设的多中心思路,为促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优化、深化提供了有益借鉴[3]106。
(二)运用多中心治理理论解决我国环境问题刘芳雄最早运用多中心治理理论解决环境问题中,对于温州企业忽视环境保护责任的现状,提出了以“多中心治理”理论为指引,运用市场机制,通过政府、行业协会、企业的合作解决温州环境问题[4]139。
对于我国城市地区的雾霾问题,刘菲提出构建多中心治理模式,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健全社会的参与机制,实现由传统到“绿色”的环境治理模式转变[5]1-2。
(三)运用多中心治理理论解决我国农村事务治理问题对于农村公共物品在供给总量、供给结构上存在的问题,李莹莹提出以多中心治理理论为指导,改革农村公共物品单一的供给主体,构建政府、市场、第三部门组织三位一体的多元化供给主体[6]1。
张海涛以多中心治理为视角,探寻乡村治理的新模式,提出了发挥第三部门、农村民间组织和行业协会在政府治理中的补充作用,形成多个中心相互协作治理局面,形成村级治理的“善治”局面[7]1。
(四)运用多中心治理理论解决我国城市社区治理问题对于我国社区居委会一支独大格局的负面影响,刘伟红提出了发展其他社区组织,提升社区组织发展的职业化、专业化程度,形成多中心的公益物品供给格局,以打破社区居委会的绝对优势状态[8]88。
浅析多中心理论在我国大学治理实践中的应用与对策

·118·第20卷第4期遵义师范学院学报2018年8月当前我国高等教育已经进入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关键时期,需要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大学治理结构,促进高校成为推动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创新高地。
多中心理论为我国当前正在进行大学治理结构改革提供了一个外部视角,有助于理解我国当前大学治理结构改革的着眼点与方向,也有助于明晰大学在获得更多的自主权以后,如何更好地加强自我管理,提升办学水平,服务国家与社会。
一、多中心治理进一步肯定了大学自我管理角色以美国奥斯特罗姆教授为代表的制度分析学派提出的“多中心”概念,强调公共服务的多元化,并在管理上用普遍联系的观点看问题,采用网状思维和多边治理模式,克服和避免单边治理模式,提倡通过协调方式以形成合力共同解决问题[1]。
20世纪下半叶以来,西方国家高等教育整体规模迅速扩大,人们开始强调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多元参与,政府、大学、市场、社会等开始以网络化的多元交流、互动与合作的模式出现,在一定规则的约束下,相互依赖、协商、合作、共赢。
多中心思想对西方高等教育产生收稿日期:2018-02-28基金项目:福州大学教育管理基金资助项目(17SKZ25)作者简介:赵新,男,浙江温岭人,福州大学对外合作与交流处助理研究员(教育管理),硕士。
研究方向:高等教育管理,留学生管理,跨文化交际。
浅析多中心理论在我国大学治理实践中的应用与对策赵新(福州大学对外合作与交流处,福建福州350108)摘要:多中心理论常见于西方大学治理行为,提倡大学、政府、社会、市场等多个治理主体网络化多元互动与合作,寻求共赢。
我国当前大学治理结构改革进入关键时期,多中心理论提供了一种有益的外部视角,它鼓励政府与大学之间建立合作伙伴关系,提倡通过市场化的手段发展大学,加强高等教育立法与外部评估,同时要求大学也需要进一步去行政化,回归大学本色。
关键词:多中心理论;大学治理结构;大学内部管理中图分类号:G647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3583(2018)-0118-04On the Application of Polycentric Governance Theory to theUniversity Governance and Its CountermeasureZHAO Xin(Office of Cooperation and Exchange,Fuzhou University,Fuzhou 350108,China )The polycentric governance theory could be found in western university administration activities,which asks for the cooper-ation and interaction between university,government,society and market so as to create a mutual benefit situation.Now it is the critical period for Chinese universities to implement the administration structure reform.The polycentric governance theory is a useful view from outside to encourage the cooperation between government and university,which promotes the market methods to be used for the university development,emphasizes the law-making and outside evaluation and meanwhile requires de-administration in the universi-ties.polycentric governance;university administration structure;university internal administration第20卷第4期2018年8月遵义师范学院学报Journal of Zunyi Normal University V ol.20,No.4Aug.2018了深刻的影响,有助于我们进一步了解大学的定位。
多中心治理_一种新的公共管理理论

收稿日期:20040918作者简介:王兴伦(1969) ),男,湖北人,华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教师、管理学博士生,主要研究方向为公共行政和公共管理。
2005年第1期总第19期江苏行政学院学报Journa l of Jiangsu ad m inistrati on i nstitute No .1,2005Genera lNo .19#行政学研究#多中心治理:一种新的公共管理理论王兴伦(华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广州 510631)摘要:多中心治理以自主治理为基础,允许多个权力中心或服务中心并存,通过竞争和协作给予公民更多的选择权和更好的服务,减少了搭便车行为,提高了决策的科学性。
从研究方法看,多中心是将诸种社会科学方法有机融入到公共事务治理问题的分析中,将宏观现象与微观基础连接起来;重视物品(或资源)属性和社群(或人)的属性对治理绩效的影响;提供了操作、集体和立宪三个层次的制度分析框架。
多中心治理为公共事务提出了不同于官僚行政理论的治理逻辑。
关键词:多中心;自主治理;官僚制中图分类号:D63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8860(2005)01009605多中心治理理论是在公共管理研究领域出现的一种新的理论,其理论的创立者是以奥斯特罗姆夫妇(V incent Ostro m and E li n or Ostro m)为核心的一批研究者。
该理论传入我国的时间较短,与传统的公共行政理论有较大区别。
虽然多中心研究者的专题性著作和文章很多,但却缺乏系统阐述这一理论及其相关背景的文字。
文章试图对这一理论进行系统梳理,阐释和讨论它的涵义、基本假设、理论基础以及理论特色和意义。
一、涵义和基本假设多中心治理理论有自己独特的治理逻辑,体现在基本涵义、基本假设、治理机制等方面。
多中心的涵义是理解多中心理论的基础。
多中心是指多个权力中心和组织体制治理公共事务,提供公共服务。
多中心实际上是一个/有点麻烦0的词[1](P7),它涉及到广泛的公共领域,例如市场体制的多中心、司法决策的多中心、宪政的多中心、政治领导选择和政治联盟组织的多中心、公共服务经济的多中心等,在公共治理中主要指生产的多中心和治理体制的多中心。
公共管理的公共服务创新与协同治理
公共管理的公共服务创新与协同治理公共服务是政府为满足公众需求而提供的服务,它关乎每个人的福祉和社会的良性运转。
然而,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社会需求的复杂化,传统的公共服务模式显得滞后。
为了迎合时代的要求,公共管理需要进行创新与协同治理。
公共服务的创新与协同治理旨在提高服务的效能和质量,更好地满足公众的需求。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公共管理的公共服务创新与协同治理。
首先,在公共服务创新方面,科技的发展为公共管理带来了诸多机遇。
互联网技术、大数据分析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应用,使政府能够更好地了解公众需求,并通过创新的方式提供服务。
例如,通过建立在线平台,政府能够实现与公众的快速互动,提供更便捷的办事服务。
此外,政府部门还可以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深入挖掘数据背后的信息,了解公众的实际需求,并据此调整服务内容和形式。
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也可以提高公共服务的智能化水平,为公众提供个性化的服务。
公共服务创新需要政府部门拥有开放、包容和创新的思维方式,积极与科技企业合作,推动科技与公共服务的融合。
其次,公共服务创新还需要加强与社会组织及民间力量的协同。
政府作为公共服务提供者,不能独自承担所有责任和压力,应该借助社会组织和民间力量的力量,实现更好的服务效果。
政府可以与非营利组织、志愿者团体等建立良好的合作机制,共同推动公共服务的创新与改进。
例如,在教育领域,政府可以与学校、家庭和社会组织形成有机的合作网络,共同提高教育服务的质量和覆盖面。
在环境保护方面,政府可以与环保组织、科研机构以及企业开展合作,共同探索和应对环境问题。
公共服务创新需要政府与社会各界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合作机制,形成合力,实现资源共享和互补。
除了创新公共服务,协同治理也是公共管理必须重视的领域。
在现代社会,公共问题往往具有较大的复杂性和跨部门性,单一的管理难以解决。
协同治理是一种跨部门、跨界合作的治理方式,旨在整合各方资源和力量,共同解决公共问题。
协同治理需要政府部门加强沟通和协调,形成整体合力。
多中心治理研究文献综述
国内多中心治理研究文献综述摘要:多中心治理理论作为在公共管理研究领域出现的一种新的理论,是20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治理革命”的产物,它是以自主治理为基础,以多个权力中心或服务中心并存为特征的理论形态。
尽管多中心治理理论引入我国的时间还不长,还存在不足之处,但许多学者付出了很大的努力,为多中心治理理论在我国的深入研究奠定了基础。
关键词:多中心治理;自主治理;文献综述自从20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西方国家出现了一股政府改革浪潮,掀起了所谓的“治理革命”,后来又逐渐波及世界其他地区,与全球化、现代性重建和公民社会复兴一样,都是当今人类政治生活中最重要的事件。
多中心治理理论,作为“治理革命”的重要理论基石,是当前学术界一个热点,也是在理论上一个新的研究领域,诸多学者都做出了积极探索,本文就多中心治理理论诞生以来,国内学者们所做的理论探讨和实证研究做简要的回顾,以期描述多中心治理理论在我国的研究现状和发展前景。
一、对多中心治理内涵的概述多中心治理是个复合概念,由于提出时间有先后之分,而就其本质而言,多中心和治理也具有各自不同的内涵,所以对它们分别进行解释。
(一)多中心的内涵“多中心”(Polycentrity)概念,最早是由迈克尔·博兰尼1951年在《自由的逻辑》(The Logic of Liberty)一书中提出来的,此后成为人们瞩目的焦点。
博兰尼区分了社会的两种秩序:一是指挥的秩序,一是多中心的秩序。
他引进“多中心”一词是为了证明自发秩序的合理性以及阐明社会管理可能性的限度。
“多中心性”在博兰尼的文章中是“负重(六边形)框架上各顶点的相互移动”,这样的相互适应移动状态即形成了“多中心秩序”(polycentric order)。
将若干要素排列为多中心的任务就叫多中心任务(polycentric task)。
在博兰尼那里,“多中心”只是描述他所发现社会秩序的特征的一个词汇,而经过奥斯特洛姆等人的阐述和发展。
多中心治理---精品模板
多中心治理多中心治理的含义是:以自主治理为基础,允许多个权力中心或服务中心并存,通过相互合作给予公民更多的选择权和更好的服务,减少了“搭便车”行为,避免“公共的悲剧”和“集体行动的困境”,扩展了治理的公共性。
多中心治理理论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 多中心治理的主体是复合主体,包括政府、企业、非营利组织、公民社会、国际组织、社会组织等。
二. 多中心治理的结构是网络型的。
三. 多中心治理的目标是实现公民利益最大化和满足公民多样化的需求。
四. 多中心治理的方式是符合“合作-竞争—合作".多中心治理过程中最重要是寻求一定的秩序,也要遵循一定的秩序。
而在市场与国家以外发现了另一只“看不见的手”,并在这一思路下寻找到了问题的答案正是多中心秩序理论的最大意义所在。
在奥斯特罗姆多中心理论体系中,关于社会秩序的理念是贯穿其理论始终的主旋轴,而这一主旋轴的核心意涵又集中体现在多中心秩序的概念中,正是围绕这一概念的归纳与演绎,多中心理论形成了自己独具本色的理论体系。
何谓多中心秩序?在此,文森特·奥斯特罗姆借用了波兰尼(Michael Polanyi ?)首先使用的“多中心”一词及对多中心秩序的理解,并继承了其初始涵义.波兰尼在《自由逻辑》一书中区分了社会的二种秩序,一是指挥的秩序,一是多中心的秩序.指挥秩序又可称为设计的秩序,这种秩序凭借终极权威,并通过一体化的上级指挥与下级服从的长长链条维系着自身的“协调”与运转,实现着自身的分化与整合,波兰尼称这种秩序为一元化的单中心秩序。
在波兰尼看来,多中心秩序是与指挥秩序相对而言的,在这种秩序中,许多行为单位既相互独立,自由地追求自己的利益,但又能相互调适,受特定规则的制约,并在社会的一般规则体系中找到各自的定位以实现相互关系的整合.在这里,一般规则体系显然成为多中心有序关系的总体框架。
还有,在波兰尼的观点中,“多中心的”与“自发的”基本同义,因此,自发性属性可以理解成多中心的内涵性属性,亦即,多中心在产生与发展有序关系方面是“自生的"与“自发的”。
公共管理中的协同治理与合作机制
公共管理中的协同治理与合作机制近年来,随着社会复杂性的不断增加,传统的命令式管理模式已经不能满足公共事务的需求。
在一个多元化、多利益相关方的社会中,协同治理和合作机制成为了解决公共管理难题的新途径。
本文将探讨公共管理中的协同治理与合作机制,并分析其优势和挑战。
协同治理是指政府、市场、社会组织等各利益相关方通过合作、协调和共享资源,共同解决公共事务的过程。
它打破了传统的垂直管理模式,强调各方的平等参与和协同行动。
协同治理的核心是各利益相关方之间的互动和协商,通过充分的沟通和合作,解决公共问题,实现共赢。
协同治理的一个重要机制是多利益相关方的参与。
在决策制定和问题解决的过程中,政府、市场、社会组织、企业和公民等各利益相关方应该共同参与,发表各自的观点和利益诉求,形成多元的决策。
这种参与机制有效地减少了决策者与被决策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增加了政策的可接受性和执行力度。
另一个重要的协同治理机制是信息共享和交流。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各方之间的信息分享变得更加容易。
政府可以通过透明公开的数据共享,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市场可以通过信息共享,有效调配资源;社会组织和公民也可以通过互联网等渠道,表达自己的关切和意见。
信息共享和交流的机制可以促进各利益相关方之间的互信,减少信息壁垒,提高公共管理的效力。
协同治理还需要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
不同利益相关方之间往往存在着各种冲突和矛盾,需要政府等中介机构进行调解和协调。
政府应该担负起引导和组织各方合作的职责,合理分工、协调行动,确保各方的利益得以平衡。
此外,还需要建立定期的协调会议和沟通机制,及时解决问题,调整政策。
在公共管理中,协同治理和合作机制虽然具有诸多优势,但也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各利益相关方之间的合作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不同组织、不同行业之间存在着差异和利益冲突,需要克服各种困难,建立互信和合作关系。
其次,协同治理需要大量的沟通和协商工作,这对领导者的能力和信任的建立提出了更高要求。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天水行政学院学报2009年第2期(总第56期)多中心治理:一种公共服务的协同供给方式吴明香(福建师范大学,福建福州350007)[摘要]本文从协同理论的视角来解释公共服务供给主体的选择标准,认为最优的公共服务供给方式的选择和主体边界的确定取决于公共服务的性质。
通过研究政府、市场、非营利组织的非线性的相互协调、共同作用,来实现组织智慧和各种资源的有机整合和系统建构,从而达到明显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的。
[关键词]协同;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治理[中图分类号]D630.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6566(2009)02-0062-04Multi-center Governance:a Collaborative Supply for Public ServicesWU M ing-xiang(Public Management Institute,Fujian Normal University,Fuzhou350007,China)Abstract:This articl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coordination theory explains the main criteria for selection of the supply of public services,considers the optimal supply of public services and the main mode of selection to determine the border depending on the nature of public services,and through the study of government,the non-linear mutual coordination and the common role of intelligence of government,enterprises,non-profit organizations realizes the organic integration of various resources and systems to build.Key words:collaborative;urban and rural areas;public services;equalization;governance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到2020年,要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明显推进,农村文化进一步繁荣,农民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落实,农村人人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农村基本生活保障、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更加健全,农村社会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
这为农村公共事业发展描绘了新蓝图,顺应了亿万农民过上美好生活的新期待。
但是长期以来,农村义务教育、医疗卫生、文化建设等社会事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出现了公共服务供给的两个问题,“寡”与“不均”。
农村公共服务发展滞后,制约了农村社会的全面进步。
因此,尽快改变农村公共服务发展滞后状况,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让处于利益博弈中弱势的一方———农民能够享受到公共服务,是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构建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
公共服务协同治理能够充分发挥政府、非政府组织、企业、公民个人等社会组织和行为者各自资源、知识、技术等的优势,实现对公共服务“整体大于部分之和”的治理功效,是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理想模式。
[收稿日期]2008-11-24[作者简介]吴明香(1983—),女,福建漳州人,福建师范大学行政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公共政策。
一、公共服务的协同思考德国理论物理学家赫尔曼·哈肯在耗散结构理论的启发下,于1973年首先提出了“协同”的概念,用以反映复杂系统的子系统间的协调合作关系。
正如哈肯所说,“如果一个群体的单个成员之间彼此合作,他们就能在生活条件的数量和质量的改善上,获得在离开此种方式时所无法取得的成效”[1]。
协同学理论认为,协同或称协作,即协同作用之意,是指在复杂大系统内,各子系统的协同行为产生出的超越各要素自身的单独作用,从而形成整个系统的统一作用和联合作用[2]。
这一理论突出强调了协同作用是任何复杂大系统本身所固有的自组织能力,是形成系统有序结构的内部作用力。
协同学的基本思想可以概括为:相变(系统所处的不同结构或状态称为不同的相,在一定条件下,系统从一种相转变为另一种相的现象称为相变)出现之前,子系统之间的关联很弱,不能束缚子系统本身存在的自发的无规则的独立运动,系统呈现无序状态。
当控制参量不断变化达到阈值时,系统越过临界点,子系统之间的关联胜过子系统的独立运动,形成子系统之间的协同运动,于是出现宏观的结构或类型。
相变是一种临界现象,“序参量是系统相变前后所发生的质的飞跃的最突出的标志,是所有子系统对协同运动的贡献总和,是子系统介入协同运动程度的集中体现。
”[3]它来源于子系统之间的协调合作,同时又起着支配子系统行为的作用。
从协同视角看,当前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中存在的均等化问题是城乡发展不平衡的具体表现,即协同系统中的“相”。
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由非均等化向均等化的转变也就是一种“相变”,是突破固有的子系统之间薄弱的关联,系统越过临界点形成子系统之间的协同运动,即宏观上形成城乡公共服务体系逐渐优化的新结构。
相变之前,子系统本身存在自发的无规则的独立运动,系统呈现无系的状态。
但众多子系统的无系运动又会加深彼此之间的无系与混乱,使得系统进入一个临界点。
作为起着支配子系统行为主导作用的系参量———政府,对于公共服务的均等化起到主导作用,并影响其他因素发挥间接作用。
非政府组织、企业、公民个人等子系统为被主导因素,是“伺服参量”。
政府、非政府组织、企业、公民个人等子系统构成开放的整体系统,货币、法律、知识、伦理等作为控制参量,借助系统中诸要素或子系统间非线性的相互协调、共同作用,调整系统有序、可持续运作所处的战略语境和结构,产生局部或子系统所没有的新能量,实现力量的增值,使整个系统在维持高级序参量的基础上共同治理社会公共服务事业,最终达到最大限度地维护和增进公共利益之目的。
二、协同治理公共服务的合理性考察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4]。
治理强调较少的等级控制和政府的干涉,公众参与政策制定和执行、政治制度向公民社会公开、治理者向利益相关人负责等等。
尽管政府过去曾扮演了一直都被称之为“掌舵者”的重要角色,但是现代生活的复杂性却使得这样一种角色不仅不恰当,而且不可能。
那些为当今的社会生活和政治生活提供结构和方向的政策和项目是许多不同团体和组织相互作用的结果,是许多不同意见和利益的混合物。
在许多领域,把公共政策视为政府决策过程的结果已经不再有意义。
政府其实是一个博弈参与者,而且在多数情况下是一个很重要的博弈者。
但是,作为引导社会的政策,当今的公共政策是一系列涉及多种团体和多重利益的复杂互动的结果,这些团体最终以一些巧妙的并且不可预见的方式联合在一起[5]。
埃莉诺·奥斯特罗母等人提出的多中心治理模式意在构建由多中心秩序构成公共服务的体制。
多中心意味着许多在形式上互相独立的决策中心……他们在竞争性关系中签订合约,并从事合作性的活动,或者利用新机制来解决冲突……也在这意义上可以说他们是作为一个体制运作的。
因此,多中心协同治理公共服务改变了政府作为单一公共服务的供给主体的模式,构建了政府、市场和第三部门三维框架下的多中心供给模式,从而有效克服了中国长期实行非均衡的城乡公共服务供给制度。
(一)公共服务的政府供给模式分析公共服务是政府和市场的结合点,市场失灵构成了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必要条件。
政府提供公共服务不是为了消除公共服务的生产成本,而是为了解决公共服务供给成本的补偿问题。
市场失灵是由于高额的私人交易费用和搭便车等问题所引起的。
政府之所以能解决这些问题,是因为政府拥有强制性手段,在假定政府也是追求经济利益的条件下,政府的权利保证了成本的支付,但并不能保证政府一定按照成本征税。
如果假定政府并不追求经济利益,那么很难保证政府能够以最低的成本提供公共服务,这就必然造成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低效率和供给不足问题。
(二)公共服务的第三部门供给分析第三部门指的是各种非政府、非营利性的民间组织,主要包括社会中介组织、社区组织、民办非企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等。
第三部门在公共服务供给上具有三个优点:一是第三部门在供给公共服务时有效地克服了政府操作的低效率弊端。
二是第三部门在政府与市场之间进行沟通协调,既避免了政府对微观经济过细的行政干预,又可弥补市场竞争中单个企业自身力量的不足。
三是第三部门在提供公共服务时提高了公民参与社会管理的热情推动了社会进步。
在公共服务的供给方式中存在着多种多样的选择,即使是同一种公共服务也可能同时存在着多种供给机制。
公共服务供给的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则是两种方式各自的机会成本。
两种方式各自的缺陷则为另一方面的存在提供了经济学依据并为第三部门作用的发挥提供了很大的空间。
(三)公共服务的市场提供模式分析公共服务市场化是指原来由政府承担的一部分职能转移给企业,即由企业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
由于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上的低效率加上公共服务可以细分,准公共服务在解决技术上的排他性之后给私人供给留下了很大的空间。
在经济人假设条件下,公共服务的私人供给是有条件的。
首先,私人供给的公共服务一般应是准公共服务。
其次,在公共服务的消费上必须存在可行的排他性技术。
再者,私人若想成功地提供公共服务必须有一系列制度条件来保障,其中最重要的制度安排是产权。
三、协同供给公共服务的路径探索与城市相比,我国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严重短缺,甚至连基本的公共物品也十分缺乏,这种情况的出现一方面是自然原因造成的,另一方面与政府在城乡之间不一样的公共服务供给制度相关。
要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城乡一体化,必须对现行城乡公共服务供给制度进行改革与创新。
公共服务协同供给模式可以促进以政府为中心的单中心治理模式向政府、市场和第三部门三维框架下的多中心治理模式转变,加快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
(一)公共服务协同供给模式中政府职能定位在体制转轨和特定发展阶段的大背景下,政府既承担着经济建设的职能,也承担着社会管理、社会体制转型和调节差距、维护社会公平的重任。
有限的财力和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之间的矛盾,体制错位、认识反复和完善公共服务体制之间的矛盾将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政府并不能实现短期内集中全部财力完成对整个社会服务体系的构建,而需要一段时间持续与市场和第三部门协同供给,加快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