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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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2篇)

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2篇)

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一、背景与目标义务教育作为国家教育体系之基石,对于提升国民整体素质具有不可估量的价值。

我国始终将义务教育置于重要战略地位,致力于构建全面且公平的教育体系,并持续推动教育质量的提升。

为强化____年度义务教育经费的坚实保障,深化教育公平,促进优质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特此制定并颁布以下方案。

二、方案概要1. 经费保障目标(1)明确设定义务教育投入占地方财政预算的最低比例为15%,以确保教育投入的稳步增长。

(2)加大对农村地区义务教育的扶持力度,优先保障农村学校的基础设施升级与教师待遇提升。

(3)通过科学规划,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同步提升教育质量与公平性。

2. 资金来源渠道(1)强化中央财政对义务教育的专项支持,确保资金拨付的稳定与增长。

(2)地方政府需将教育投入置于优先位置,确保义务教育经费的刚性保障。

(3)合理调整并增加教育附加税比例,确保所有新增收入全额用于义务教育经费。

3. 资金使用规范(1)依据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制定并适时调整义务教育基本经费标准。

(2)全面覆盖义务教育学校的日常运营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教师薪酬、教学设备采购、教材教辅资料等。

(3)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重点支持农村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及学生营养膳食改善等项目。

(4)促进城乡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加强城乡学校间的师生交流,提升乡村学校教学质量。

4. 监督与评估体系(1)构建完善的义务教育经费使用监督机制,强化财务审计与教育督导力度,确保经费使用的透明与规范。

(2)定期开展义务教育质量评估工作,监测学校教学质量与学生学业成就,以评估经费使用成效。

(3)拓宽社会监督渠道,鼓励社会各界关注并参与义务教育经费使用的监督工作,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与公开曝光。

三、预期成效随着____年度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深入实施,预期将取得以下显著成效:1. 建立健全的经费保障机制,确保义务教育经费的持续稳定增长,有效缓解学校经费紧张问题。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2008年6月第7卷第2期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学报J our nal of San m enx i a Po l yt echni cJ u n.,2008V01.7,N02经济与管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郝营景(三门峡市财政局,河南三门峡472000)摘要:农村义务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的重要作用。

现行的以县级政府作为投资统筹主体的农村义务教育财政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普九”成果的巩固,不利于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面对这些问题,建立健全权责明确的农村义务教育财政体制,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规范教育管理.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的实施就显得尤为必要。

关键词: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中图分类号:F812.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9123(2008)02-0101—03收稿日期:2008-02-12作者简介:郝营景(1959-),女,河南周口人,三门峡市财政局。

现行的以县级政府作为投资统筹主体的农村义务教育财政政策,曾被人们称为“小马拉大车”,薄弱的县级财政。

无力承担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主要责任。

在我们这样一个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国家,在2007年实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课本费的免除、在校住宿生的补助以及教育危房改造转移支付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它不但需要权责明确的农村义务教育财政体制,还需要建立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规范教育管理,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的实施。

一、目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财政投入存在的问题(一)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总量不足一是基本办学条件得不到保障。

由于经费不足.导致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资金缺口,严重影响了农村基础办学条件的改善。

二是农村税费改革后,我国农村义务教育投入面临短缺。

在义务教育总投入中,有近一半是由农民承担的。

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实行,教育费附加和农村教育集资都不能再收取,因而使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短缺问题更趋明显。

(--)部门预算编制不规范从近几年县乡两级部门预算编制实践看。

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一、什么是“两免一补”“两免一补”是指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提出,争取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享受到“两免一补”,努力做到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须知(1)主要内容1.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2.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公用经费保障水平。

3.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

4.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

(2)公用经费1.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是指保证农村中小学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的开支费用。

中小学公用经费是学校经费综合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纳入学校总体预算,实现收支平衡。

2.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维修等。

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开支。

3.农村中小学校购置仪器设备,教学办公用品及图书资料等。

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要实现政府采购,由各学校根据公用经费年度预算额度,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需求计划。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编制采购计划后,经县级财政部门批准,由县级有关部门组织政府采购。

4.学校要定期对农村中小学的公用经费使用情况向校外公布,接受师生和群众的监督。

(3)农村中小学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发放对象及用途发放对象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制学生,此资金直接拨付到学校,专项用于贫困寄宿生伙食补助,不发给个人。

(4)农村义务教育保障经费标准(新标准)1.免课本费:所需资金由中央全部承担。

2.公用经费补助:我省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生均补助标准从2012年的小学500元、初中700元提高到小学560元、初中760元。

3.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从今年春季学期开始,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由原来的小学150元、初中250元提高到小学250元、初中350元。

义务保障经费实施方案

义务保障经费实施方案

义务保障经费实施方案一、背景。

义务保障经费是指政府为保障义务教育的顺利实施,确保学校教育教学设施、师资队伍建设和学生生活保障等方面所需的经费。

在当前教育体制改革和发展的背景下,制定和实施有效的义务保障经费方案对于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

本方案的目标是建立健全的义务保障经费制度,确保经费使用合理、透明,保障学校教育教学设施和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

三、实施内容。

1. 完善义务保障经费制度。

建立健全的义务保障经费管理体系,明确各级政府和学校的责任和义务;制定详细的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包括经费申请、审批、监督和评估等环节;加强对义务保障经费的监督和审计,保障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和效益。

2. 提高义务保障经费投入。

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和教育需求,合理确定义务保障经费的投入标准;加大对贫困地区和薄弱学校的经费支持力度,确保其基本办学条件的保障;加强对义务保障经费的专项监督和审计,确保经费使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 改善义务保障经费使用效益。

强化义务保障经费的绩效评估机制,确保经费使用效益最大化;加强对义务保障经费使用情况的跟踪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鼓励学校和教育管理部门在经费使用方面进行创新,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四、保障措施。

1. 健全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的义务保障经费监督机制,加强对经费使用的日常监督和定期检查;加强对义务保障经费使用情况的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 加强政策宣传。

加强对义务保障经费政策的宣传和解读,提高各级政府和学校对政策的理解和执行力度;加强对义务保障经费使用情况的宣传和报道,增强社会对教育公平的认知和支持。

3. 完善法律法规。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义务保障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规定,提高违规行为的成本。

五、预期效果。

通过实施本方案,预期可以建立健全的义务保障经费制度,提高对义务保障经费的投入力度,改善义务保障经费使用效益,加强对义务保障经费的监督和管理,最终实现教育资源的公平分配,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

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义务教育是指由国家规定,国家负担相应费用,实行九年义务教育的教育制度。

自2006年起,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了免费教育,这对于中国的教育事业的发展,具有历史性的重大意义。

但是,由于各地区的经济水平、地理位置和人口密度的不同,导致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存在一定的不均衡性。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需要建立相应的机制来确保义务教育经费的保障。

从过去到现在,我国对于义务教育的经费保障机制做出了不断完善和改进的尝试。

下面我将介绍几个主要的措施:一、中央与地方分担义务教育经费国家在义务教育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对于卫生、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体育、社会保障等方面都存在着公共支出的问题。

为了实现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国家设立了特别的经费。

同时,各省市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向义务教育投入相应的经费,确保义务教育的有力推进。

二、高密度、贫困地区政策倾斜在有些高密度、贫困的地区,由于资金和人力资源特别短缺,基础设施和师资力量都十分薄弱,提供公益教育经费就显得格外困难。

因此,中央财政不断地向这些地区倾斜,使他们能够更好地发展教育。

此外,为保证这些地区的教育质量,政府还有针对性的补贴。

三、校本经费制度的完善校本经费是指学校在教学、管理和共同开支等方面进行自主决定和自主管理的一种经费。

实行校本经费可以改善学校基础设施和教育资源不足的问题,并且增加教育投资的透明度和公开性,让学校能够及时地调整资金分配,满足各个方面的需求。

四、企业社会责任的发挥在义务教育的维护和发展中,企业也扮演着一个重要角色。

他们可以为学校提供课外活动的场地和资源,还可以设立奖学金、资助某些学生等等。

通过企业的积极参与,社会责任的发挥,可以使义务教育工作更加顺畅。

综上所述,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建设是多方面的。

除了中央和地方财政的支持外,我们还需要校本经费的完善和企业社会责任的发挥。

通过持续的努力,我们可以不断提高义务教育的质量和水平,为中国教育的长足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7.13•【字号】渝府发〔2016〕28号•【施行日期】2016.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6〕28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发〔2015〕67号)精神,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和布局,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市政府决定从2016年起,按照“经费可携带、分项目按比例承担”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主要内容(一)统一全市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

统一确定全市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并适时进行调整。

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按照不低于基准定额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市与区县(自治县)按比例分担所需资金;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补助水平,所需资金按照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分担比例执行。

现有公用经费补助标准高于基准定额的,确保补助水平不降低。

同时,鼓励区县(自治县)结合实际提高公用经费补助标准。

(二)实施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

免除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学杂费,补助学校公用经费;免除民办学校学生学杂费,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市级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

免费向义务教育学生提供国家和地方课程教材及作业本、初中学生教辅材料。

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补助范围比例保持在寄宿生的55%,逐步建立非寄宿贫困学生(含建卡贫困户)生活补助机制。

(三)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

市级财政结合校舍维修改造、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等项目,对各区县(自治县)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维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扩建校舍及其附属设施给予支持。

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工作制度

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工作制度

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工作制度一、义务教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范围1、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经费是指保证农村中小学正常运转,在教学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

支出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

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开支。

对不按规定使用义务教育经费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2、学校年度公用经费的5%安排教师培训费,用于教师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

二、财务管理的制度1、实施义务教育经费机制保障改革后,中小学校除可代收课本、作业本费和寄宿生住宿费外,严禁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2、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重大财务事项或活动资金超出5000元必须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同时上报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3、严格核销手续。

每张票据必须有经手人、验收人、后勤管理人员、单位法人签字并注明用途,方可核销。

4、财务人员必须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记帐、算帐、结帐和报帐,确保会计信息质量。

每年度末进行财务结算向学校班子成员及教职工公布帐目,实行财务公开。

对帐目管理混乱,违犯财经纪律的财务人员,要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严格控制单位的开支项目和开支标准,不得任意扩大开支范围、擅自提高开支标准。

要遵照“专款专用、量入支出、勤俭节约”的原则办一切事业。

6、对后勤管理人员因工作失误造成学校财产损失的,视其情节及损失程度分别给予批评、罚款、责令赔偿损失。

情节恶劣、损失巨大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资产的管理学校的资产是指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学校要加强资产的核算、管理,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具体要求:1、大型资产购建需经全体班子会议决定,超过5000元的必须经教育局审批。

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05.12.24•【文号】国发[2005]43号•【施行日期】2005.12.24•【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普及和巩固九年义务教育,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国务院决定,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重大意义农村义务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的重要作用。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特别是农村税费改革以来,先后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等一系列重要文件,确立了“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

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要求,进一步加大了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力度,实施了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农村贫困家庭中小学生“两免一补”政策等,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

但是,我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方面,仍然存在各级政府投入责任不明确、经费供需矛盾比较突出、教育资源配置不尽合理、农民教育负担较重等突出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普九”成果的巩固,不利于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必须深化改革。

特别是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形势下,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从理顺机制入手解决制约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经费投入等问题,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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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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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两免一补”
“两免一补”是指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提出,到2007年,争取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享受到“两免一补”,努力做到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须知
(1)主要内容
1.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2.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公用经费保障水平。

3.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

4.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

(2)公用经费
1.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是指保证农村中小学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的开支费用。

中小学公用经费是学校经费综合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纳入学校总体预算,实现收支平衡。

2.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维修等。

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开支。

3.农村中小学校购置仪器设备,教学办公用品及图书资料等。

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要实现政府采购,由各学校根据公用经费年度预算额度,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需求计划。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编制采购计划后,经县级财政部门批准,由县级有关部门组织政府采购。

4.学校要定期对农村中小学的公用经费使用情况向校外公布,接受师生和群众的监督。

(3)农村中小学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发放对象及用途发放对象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制学生,此资金直接拨付到学校,专项用于贫困寄宿生伙食补助,不发给个人。

(4)农村义务教育保障经费标准(新标准)
1.免课本费:所需资金由中央全部承担
2.公用经费补助:2008年农村小学225元/人年,县镇小学240元/人/年,县镇初中390元/人/年,2009年小学300元/人年,初中500元/人/年按8:2和7:3的比例由中央和自治区、地县市分担
3.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小学500元/人/年,初中750元/人/年,按5:5和7:3的比例由中央和自治区、地县市分担,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提高标准(保障机制),小学200元/人/年,初中200元/人/年,按5:5和7:3的比例由中央和自治区、地县市分担,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提高标准(自治区照顾塔县提高
标准)小学800元/人/年,初中850元/人/年,按5:5和7:3的比例由中央和自治区、地县市分担
三、附:关于“一费制”
(1)什么是“一费制”?
指在严格核定杂费、课本和作业本费标准的基础上,确定一个收费总额,然后一次性统一向学生收取。

(2) 杂费、课本费如何核定?
“一费制”中的杂费,包括了学生家长或个人应分担的极少部分办学公用经费;还包括部分信息技术教育、北方地区冬季取暖的补充性费用
(3)收费标准是否全国统一?
在全国不实行统一的标准。

各地的“一费制”收费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确定。

(4)能否向住宿学生收取住宿?
对住宿学生,学校可以按规定适当收取住宿费。

(5)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交不起费用怎么办?
建立和完善贫困学生助学金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酌情减、免杂费、住宿费和课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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