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规范标准)宁夏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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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试行)
宁夏交通厅
二○○七年一月
前言
为规范我区农村公路建设,加强技术管理,进一步贯彻落实交通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根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及相关规范,结合我区近年来农村公路建设实际情况,编制了《宁夏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试行)》,对现行标准规范中有关的技术规定针对农村公路做了进一步的细化,并对《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及相关规范的条款进行了补充。
农村公路的功能和作用,应是直接服务于农民生活、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公路,主要服务对象为农用车及非机动车辆。本标准中的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镇)道和村道。
结合我区农村公路的实际情况,本标准将农村公路分为县道和乡(村)道两个等级。县道和乡道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中等级公路建设标准建设,亦可结合实际情况根据本标准建设。
本标准共九章,分别是:1 总则、2技术标准、3路线、4路基、5路面、6排水工程、7桥涵、8、平面交叉9、交通安全设施。
目录
1 总则 (1)
2 技术标准 (2)
3 路线 (6)
4 路基 (12)
5 路面 (15)
6 排水工程 (17)
7 桥涵 (19)
8 平面交叉 (21)
9 交通安全设施 (23)
1总则
1.1 为指导农村公路建设,保证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实现可
持续发展,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制定本标准。
1.2 本标准所称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适用于宁夏回
族自治区境内农村公路的新建和改建工程。
本标准根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等有关标准规范,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编制。
1.3 农村公路建设应遵循“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因地制宜、经
济实用、注重环保、确保质量”的原则。
农村公路改造,应充分利用旧路资源,着重提高路面等级,完善防护排水设施,增强晴雨通行能力。
农村公路建设应尽量减少对沿线生态环境的影响,应结合绿化或采取相应工程措施,协调、改善同沿线自然景观的配合,提高公路环境质量。
农村公路改造后,行车条件改善,行车速度提高,应充分重视运营安全。
2技术标准
2.1 农村公路控制要素的选择,应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灵活多样,
避免片面追求“高标准、高指标”,可分期建设。
2.2 农村公路一般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JTG B01-2003《公
路工程技术标准》中规定的三、四级公路标准。
交通量小,受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和经济条件限制时,可采用本技术标准。但应满足中型客、货车(12米长×2.5米宽)通行的基本要求。
2.3 各级农村公路设计速度如表2.3。
县道设计速度宜采用30km/h;在混合交通量大、平面交叉间距较小的路段,设计速度宜采用20km/h;对于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复杂的山区,设计速度宜采用15km/h。
2.4 车道宽度应符合表2.4的规定。
2.5 路肩宽度应符合表2.5的规定。
2.6 各级农村公路路基宽度应符合表2.6的规定。
2.7 农村公路标准等级可参照表2.7执行。
表2.7 农村公路技术标准推荐表
平纵面指标低及冬季冰雪灾害严重路段,宜适当加宽路基,以达到改善行车条件、有利安全的目的。地形地质极为复杂的路段,在保证行车安全和交通基本要求的情况下,可适当减窄路基宽度。
路基宽度小于等于4.5m时,应设置错车道。设置错车道路段的路基宽度应不小于6.5m,有效长度一般不小于20m。
通客运班车的农村公路,应按照“路站运一体化”要求,站点位置的路基路面应适当加宽,并设置固定客运班车站点及标志。
2.8 农村公路应根据公路功能、路网规划、交通量来确定技术标准。
三级公路的设计交通量按15年预测,四级公路、县道、乡(村)道公路的设计交通量可按10年预测。
2.9 农村公路建设中的“通畅”工程,原则上按三级、四级公路标
准对旧路进行改建;“通达”工程原则上按三级、四级公路标准进行建设。
2.10 通过村镇路段的农村公路,应与小城镇建设相结合;应加强公
路用地建筑红线控制,严格控制非法建筑,不得占用公路作为集贸市场,以保证公路畅通和行车(人)安全。
2.11农村公路用地范围为公路路堤两侧排水沟外边缘(无排水沟时为
路堤或护坡道坡脚)以外0.5-1.0m,或路堑坡顶截水沟外边缘(无截水沟时为坡顶)以外1m的土地。
在风沙、雪害等特殊地质地带及设置防护设施时,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用地范围。
2.12 农村公路建筑限界应符合图2.12的规定:
图2.12
图中:
W—行车道宽度;H —净空高度;
L—侧向宽度;H1—边部净高;
E—建筑限界顶角宽度:H2—人行道高度;
当L≤1m时,E=L;R —人行道宽度;
当L>1m时,E=1m; B —净空宽度
各部分取值如表2.12:
2.13 农村公路交叉设计应考虑地形、通视条件和交通环境等因素,
确保行车(人)安全。有路面公路与无路面公路交叉时,无路面公路距交叉口一定范围内应铺路面,以保持路面整洁。
2.14农村公路建设提倡沿线绿化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改善行车环
境。绿化应满足行车视距要求,保证行车安全。
3路线
3.1 路线设计应结合沿线的地形、地质、水文条件,根据使用功能、
工程投资和社会环境等因素,进行路线方案比选及技术经济论证,综合考虑平、纵、横要素,灵活、合理选用技术指标,保持线形连续、均衡,满足行车安全需要。
3.2 路线选线应尽量少拆房屋、少动迁公用事业管线,注意保护自
然生态环境和文物古迹,方便农民出行,服务城镇化。
3.3 应注意尽量利用老路、原有桥梁和隧道,避免大改大调、避免
诱发新的地质病害;尽量避免穿越滑坡、泥石流、软土、沼泽、断层等地质不良地段和沙漠。
3.4 农村公路不可片面追求高指标,在保证车辆运行安全的前提下,
宜采用中低指标以节省工程造价。
3.5 应高度重视长陡纵坡的设计,由于重车上坡速度慢,影响路段
通行能力,对路面破坏力大,下坡速度快,容易造成刹车失效发生危险。因此,有条件时,应改善纵坡或根据有关规范设置爬车道和避险车道。
3.6 利用老路改造提高等级而局部裁弯取直后,废弃的旧路应进行
复垦以节约土地资源。
3.7 农村公路的停车视距,会车视距与超车视距应符合表3.7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