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规范标准)宁夏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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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养护工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养护工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养护工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2.04.02•【字号】宁交规发〔2022〕5号•【施行日期】2022.05.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养护工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宁夏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养护工程实施办法(试行)》已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2022年第1次厅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2022年4月2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工程分类第三章前期工作第四章计划编制第五章工程设计第六章招标投标第七章工程施工第八章工程验收第九章监督检查第十章附则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养护工程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建立责权明确的管理体系,提高养护工程质量和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标准,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路养护工程是指在一段时间内集中实施并按照项目进行管理的公路养护作业,不包括日常养护和公路改扩建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国道、省道、农村公路的养护工程管理工作。

本办法中的国省道指除去城市过境段之外的国省道,城市过境段按照管养事权依照本办法进行养护管理。

专用公路的养护工程管理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应当遵循决策科学、管理规范、技术先进、优质高效、绿色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区养护工程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承担辖区内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管理的监督和指导工作。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半挂车┃16┃2.5┃4┃1.2┃ 4+8.8 ┃2┃
┗━━━━━┻━━┻━━━━┻━━━━┻━━━━┻━━━━┻━━━━┛
注:自行车的外廓尺寸为宽0.75米、高2.00米。
第2.0.2条计算行车速度
各级公路的计算行车速度,一般规定如表2.0.2。
按不同计算行车速度设计的路段长度不宜过短,一般情况下,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不小于20公里;二级公路不小于15公里;三级公路不小于10公里;四级公路不小于5公里。
公路的平、纵、横三方面应进行综合设计,做到平面顺适、纵坡均衡、横面合理。线形设计,应考虑车辆行驶的安全舒适、驾驶人员的视觉和心理反应、引导驾驶人员的视线、保持线形的连续性,注意与当地环境和景观相协调,并避免采用长直线。为保证和提高公路使用质量,对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以及风景区公路的个别路段,应采用透视图法进行检验。
注:各级公路的行车道宽度表(略)
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一般为4个车道,必要时车道数可按双数增加。
二级公路,平原、微丘区慢行车很少或将慢行车分开的路段,行车道宽度为7米,并设路缘线;有一定混合交通的路段,行车道宽度一般为9米;混合交通量大,而且将慢行道分开又有困难时,其行车道宽度可加宽到12米,并划线分快、慢行道。
┃车辆类型┃┃┃┃┃┃┃
┣━━━━━╋━━╋━━━━╋━━━━╋━━━━╋━━━━╋━━━━┫
┃小客车┃6┃1.8┃2┃0.8┃3.8┃1.4┃
┣━━━车┃12┃2.5┃4┃1.5┃6.5┃4┃
┣━━━━━╋━━╋━━━━╋━━━━╋━━━━╋━━━━╋━━━━┫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发布单位】交通部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1981-05-22
【生效日期】1981-05-22

浅谈宁夏南部山区农村公路设计理念、要点探讨

浅谈宁夏南部山区农村公路设计理念、要点探讨

般采 用 同向 曲线 间直线 最小 长度 (以m计 ), 以不 小于 行车速 度
( k /计 )的 2 : 向 曲线 间 最 小 直 线 长 度 ( n )以 不 小 于 行 以 mh 倍 反 以 1 计
车速 度 (以k /计 )的 i 为宜, mh 倍 当最 小直线 长度 无法满足 时, 必须设 计 成 复 曲线 , 应 注 意 , 最 小 直 线 长 度 无 法 满 足 时 , 须 设 计 成 复 曲 但 当 必 线, 但应 注意两 曲线的半 径比值必须 要符合 规范规 定。
卡 车、面包车和 中型载重汽车 艮 据以上特点, 以四级公路为例身 据 具 艮 体 交 通 量及 老路 状 况 选 择 路 基 宽 度 , 于路 基 宽 度 小 于65 的 路 段 , 对 .米 在 不 大 于 3 0 的 距 离 内设 置 错 车 道 , 体 设 计 时 , 路 基 宽 度 达 到要 求 0米 具 在

南部 山区地形较 复杂, 要控 制平 曲线 最小长度4 m是非 常困难的, 0, 一般 还是 采用设最小长度2 m 0 的圆曲线和 采用超高加宽缓和段过 渡的形式 比较 实际。在 曲线 间直 线长度控制方 面般 计规范要求 较高, 山区农 在
村 公 路 改 造 工程 中 , 于建 设 资 金 的 问 题, 本 无 法满 足 要 求, 设 计 中 由 根 在
构层 的方法控 制纵坡 。
二、 宁夏 南部 山 区现 有 农村公 路 状况
现有农村 公路 大多为近年修建 的农村公路通达 工程, 等级为 四级, 路 面类 型 为 砂 砾 路 面, 基 较 稳 定 , 面 平 整 度 和 砂 砾 级 配 均 较 好 , 没 路 路 但 有 足 够 完 善 的 路 基 、路 面 排 水 设 施 。 有 桥 涵 构 造 物 大 部 分 不 符 合 四 现 级公路设计标 准: 个别路 段平、纵 曲线搭配不 合理, 存在纵 坡超 限、坡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4.30•【字号】•【施行日期】2007.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四月三十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下同)是国家公路网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农村重要的公益性基础设施。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5]49号)和《交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通知》(交公路发[2006]400号)精神,进一步提高农村公路管理水平和养护质量,更好地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管理办法》为依据,按照加强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坚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并重的原则,明确各级政府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建立职能清晰、权责明确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稳定的养护资金渠道,强化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管理养护职能,建立养护生产市场化、生产组织企业化、劳动用工社会化、公路管理法制化的运行机制,促进农村公路持续健康发展。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公路条例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公路条例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公路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和管理,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管理和运营,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公路建设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附属设施,包括农村公路的桥梁、隧道和渡口。

第三条农村公路发展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保护环境以及建设与养护并重的原则。

农村公路管理实行政府主导、分级负责、行业监管、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体制。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公路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县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管理和运营的责任主体。

乡(镇)人民政府在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

村民委员会应当教育村民爱路、护路,维护农村公路的路容、路貌。

第六条自治区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是农村公路工作的行业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做好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的监督考核和指导。

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公路工作,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具体承担农村公路管理和养护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公安、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农牧、林业、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农村公路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农村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农村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的义务,有权检举和控告破坏、损坏或者侵占农村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以及其他影响公路安全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八条农村公路规划的编制应当以空间规划为依据,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与国道、省道规划和乡(镇)规划、村庄规划相衔接,与农村客运发展规划、旅游规划相适应。

农村公路技术标准表

农村公路技术标准表

路基宽度
停车视距、会车视距与超车视距
圆曲线最小半径
回旋线最小长度
平曲线最小长度
超高与圆曲线半径对应关系
平曲线加宽
最大纵坡
最小坡长
不同纵坡的最大坡长
竖曲线最小半径和最小长度
最大合成坡度
回头曲线的技术指标
路基设计洪水频率
农村公路各等级的路基标准断面
路基压实度
路面结构设计使用年限
公路路面面层结构类型
各类路面结构层最小厚度值
水泥混凝土路面弯拉强度标准值要求
块石技术规格
不需补强的原有老路代表弯沉值的要求
路拱坡度推荐采用值
桥涵设计洪水频率
汽车荷载等级
中、短隧道最大纵坡
平面交叉的最小间距
安全交叉停车视距
最小了望视距
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形式参考表
公共汽车停靠站主线平纵线形。

宁夏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宁夏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宁夏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1. 引言随着宁夏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公路的建设变得愈发重要。

为了保障农村公路的质量和安全性,制定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显得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宁夏农村公路工程的技术标准,以确保农村公路的设计、建设和维护能够达到国家相关标准。

2. 参考标准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参考以下国家标准:•《农村公路工程勘察技术规范》•《农村公路工程设计规范》•《农村公路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农村公路工程养护与维修规范》3. 设计标准3.1 设计速度根据宁夏农村公路交通量和地形条件确定设计速度,一般为每小时40-60公里。

3.2 路面结构农村公路的路面结构应根据预计的交通量进行设计。

常用的路面结构包括水泥砼路面、沥青混凝土路面和砂石路面。

3.3 路基设计农村公路的路基设计应考虑地基承载力、排水条件以及地震等自然灾害的影响因素。

路基宽度根据预计的交通流量进行确定。

4. 施工标准4.1 施工工艺农村公路施工应遵循规范要求,包括路基开挖、路基填筑、路面铺设和路基加固等工艺。

4.2 施工质量控制施工过程中应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包括土石方工程的控制、路面平整度的控制以及材料的合规性检测等。

4.3 施工安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施工安全,包括交通安全、施工现场的安全环境和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等。

5. 验收标准农村公路工程的验收应符合相关的规范,包括路基、路面、排水系统、交通标志和标线等方面的验收要求。

6. 养护与维修标准农村公路的养护与维修应按照相关规范进行,包括路面维修、路面养护、交通设施维护等方面的标准要求。

7. 结论宁夏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涵盖了设计、施工、验收和养护与维修等各个环节的要求,旨在确保农村公路的质量和安全性。

各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这些标准进行工程建设,并加强监督和检查,以确保农村公路的可持续发展。

各省公路工程地方技术标准一览表

各省公路工程地方技术标准一览表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DB/T29-106-2011
天津市建设交通委员会
2011。12.01
7
天津市高速公路养护技术规范
DB29-154-2006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
2006。02.01
8
沥青路面裂缝密封施工技术规程
DB/T29—157-2006
天津市建设交通委员会
2006.02.01
9
天津市公路沥青路面微表处施工技术规程
苏交技[2009]8号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2009。3
62
桥梁钢结构防腐蚀工程施工工艺及质量验收规范
DB33/T841—2011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1。12。2
63
特大跨径钢箱梁悬索桥设计指南
DB33/T857-2012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2.4。9
64
沥青路面施工质量控制与验收评定技术规程
58
深水高桩承台巨型钢吊箱施工技术指南
苏交技[2009]8号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2009。3
59
超大型承台施工及大体积混凝土温控技术指南
苏交技[2009]8号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2009.3
60
深水群桩基础冲刷防护成套技术指南
苏交技[2009]8号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2009.3
61
深水群桩基础施工信息化技术指南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1。3.7
89
福建省公路工程水灾害防治技术规范
DB35/T1110-2011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1.3。7
90
福建省高速公路多车道养护工程安全布控指南
闽交建[20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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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试行)宁夏交通厅二○○七年一月前言为规范我区农村公路建设,加强技术管理,进一步贯彻落实交通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根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及相关规范,结合我区近年来农村公路建设实际情况,编制了《宁夏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试行)》,对现行标准规范中有关的技术规定针对农村公路做了进一步的细化,并对《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及相关规范的条款进行了补充。

农村公路的功能和作用,应是直接服务于农民生活、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公路,主要服务对象为农用车及非机动车辆。

本标准中的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镇)道和村道。

结合我区农村公路的实际情况,本标准将农村公路分为县道和乡(村)道两个等级。

县道和乡道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中等级公路建设标准建设,亦可结合实际情况根据本标准建设。

本标准共九章,分别是:1 总则、2技术标准、3路线、4路基、5路面、6排水工程、7桥涵、8、平面交叉9、交通安全设施。

目录1 总则 (1)2 技术标准 (2)3 路线 (6)4 路基 (12)5 路面 (15)6 排水工程 (17)7 桥涵 (19)8 平面交叉 (21)9 交通安全设施 (23)1总则1.1 为指导农村公路建设,保证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制定本标准。

1.2 本标准所称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适用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农村公路的新建和改建工程。

本标准根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等有关标准规范,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编制。

1.3 农村公路建设应遵循“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因地制宜、经济实用、注重环保、确保质量”的原则。

农村公路改造,应充分利用旧路资源,着重提高路面等级,完善防护排水设施,增强晴雨通行能力。

农村公路建设应尽量减少对沿线生态环境的影响,应结合绿化或采取相应工程措施,协调、改善同沿线自然景观的配合,提高公路环境质量。

农村公路改造后,行车条件改善,行车速度提高,应充分重视运营安全。

2技术标准2.1 农村公路控制要素的选择,应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灵活多样,避免片面追求“高标准、高指标”,可分期建设。

2.2 农村公路一般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JTG B01-2003《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中规定的三、四级公路标准。

交通量小,受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和经济条件限制时,可采用本技术标准。

但应满足中型客、货车(12米长×2.5米宽)通行的基本要求。

2.3 各级农村公路设计速度如表2.3。

县道设计速度宜采用30km/h;在混合交通量大、平面交叉间距较小的路段,设计速度宜采用20km/h;对于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复杂的山区,设计速度宜采用15km/h。

2.4 车道宽度应符合表2.4的规定。

2.5 路肩宽度应符合表2.5的规定。

2.6 各级农村公路路基宽度应符合表2.6的规定。

2.7 农村公路标准等级可参照表2.7执行。

表2.7 农村公路技术标准推荐表平纵面指标低及冬季冰雪灾害严重路段,宜适当加宽路基,以达到改善行车条件、有利安全的目的。

地形地质极为复杂的路段,在保证行车安全和交通基本要求的情况下,可适当减窄路基宽度。

路基宽度小于等于4.5m时,应设置错车道。

设置错车道路段的路基宽度应不小于6.5m,有效长度一般不小于20m。

通客运班车的农村公路,应按照“路站运一体化”要求,站点位置的路基路面应适当加宽,并设置固定客运班车站点及标志。

2.8 农村公路应根据公路功能、路网规划、交通量来确定技术标准。

三级公路的设计交通量按15年预测,四级公路、县道、乡(村)道公路的设计交通量可按10年预测。

2.9 农村公路建设中的“通畅”工程,原则上按三级、四级公路标准对旧路进行改建;“通达”工程原则上按三级、四级公路标准进行建设。

2.10 通过村镇路段的农村公路,应与小城镇建设相结合;应加强公路用地建筑红线控制,严格控制非法建筑,不得占用公路作为集贸市场,以保证公路畅通和行车(人)安全。

2.11农村公路用地范围为公路路堤两侧排水沟外边缘(无排水沟时为路堤或护坡道坡脚)以外0.5-1.0m,或路堑坡顶截水沟外边缘(无截水沟时为坡顶)以外1m的土地。

在风沙、雪害等特殊地质地带及设置防护设施时,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用地范围。

2.12 农村公路建筑限界应符合图2.12的规定:图2.12图中:W—行车道宽度;H —净空高度;L—侧向宽度;H1—边部净高;E—建筑限界顶角宽度:H2—人行道高度;当L≤1m时,E=L;R —人行道宽度;当L>1m时,E=1m; B —净空宽度各部分取值如表2.12:2.13 农村公路交叉设计应考虑地形、通视条件和交通环境等因素,确保行车(人)安全。

有路面公路与无路面公路交叉时,无路面公路距交叉口一定范围内应铺路面,以保持路面整洁。

2.14农村公路建设提倡沿线绿化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改善行车环境。

绿化应满足行车视距要求,保证行车安全。

3路线3.1 路线设计应结合沿线的地形、地质、水文条件,根据使用功能、工程投资和社会环境等因素,进行路线方案比选及技术经济论证,综合考虑平、纵、横要素,灵活、合理选用技术指标,保持线形连续、均衡,满足行车安全需要。

3.2 路线选线应尽量少拆房屋、少动迁公用事业管线,注意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和文物古迹,方便农民出行,服务城镇化。

3.3 应注意尽量利用老路、原有桥梁和隧道,避免大改大调、避免诱发新的地质病害;尽量避免穿越滑坡、泥石流、软土、沼泽、断层等地质不良地段和沙漠。

3.4 农村公路不可片面追求高指标,在保证车辆运行安全的前提下,宜采用中低指标以节省工程造价。

3.5 应高度重视长陡纵坡的设计,由于重车上坡速度慢,影响路段通行能力,对路面破坏力大,下坡速度快,容易造成刹车失效发生危险。

因此,有条件时,应改善纵坡或根据有关规范设置爬车道和避险车道。

3.6 利用老路改造提高等级而局部裁弯取直后,废弃的旧路应进行复垦以节约土地资源。

3.7 农村公路的停车视距,会车视距与超车视距应符合表3.7规定。

双车道公路应间隔设置具有超车视距的路段;积雪冰冻地区的停车视距宜适当加长。

3.8 圆曲线最小半径应符合表3.8的规定。

3.9 三级公路的直线与小于表3.8所列不设超高半径值的圆曲线相衔接处,应设置回旋线。

回旋线参数及其长度应根据线形设计以及对安全、视觉、景观等的要求,选用较大的数值。

四级公路、县乡村公路的直线与小于表3.8所列不设超高半径的圆曲线相衔接处,可不设回旋线,用超高、加宽缓和段径相连接。

3.10 圆曲线半径小于表3.8规定的不设超高圆曲线最小半径时,应在曲线上设置超高。

超高的横坡度应根据设计速度、圆曲线半径、自然条件等情况确定。

农村公路圆曲线最大超高值,一般地区为8%,积雪冰冻地区为6%。

3.11 圆曲线半径小于或等于250m时,应设置加宽,公路路面加宽值规定如表3.10。

3.12 四级公路、县乡村公路的超高、加宽过渡段长度应分别按超高和加宽的有关规定计算,取其较长者,但最短应符合渐变率为1:15且不小于10m的要求。

3.13 三级公路、四级公路及县乡村公路在自然展线无法争取需要的距离以克服高差,或因地形、地质条件所限不能采取自然展线时,可采用回头曲线。

两相邻回头曲线之间的距离,设计速度为30km/h、20km/h、15km/h时,应分别不小于150m、100m、75m。

回头曲线各部分的技术指标可按表3.13取用。

3.14 最大纵坡应符合表3.14规定公路改建中,设计速度为30km/h、20km/h的利用原有公路的路段,经技术论证,最大纵坡值可增加1%;设计速度为15km/h 时,最大纵坡可增加2%。

海拔2000m以上或积雪冰冻地区最大纵坡不应大于8%。

3.15三级公路、四级公路越岭路线上坡(或下坡)路段,相对高差200~500m 时平均纵坡不应大于5.5%;相对高差大于500m时,平均纵坡不应大于5%,且任意连续3km路段的平均纵坡不应大于5.5%。

县乡村公路越岭路线连续上坡(或下坡)路段平均纵坡大于6%时,应在不长于2km处,设较平缓的缓和坡段,缓和坡段不应大于3%,长度不小于40m。

3.16 农村公路最小坡长按表3.16执行。

3.17 农村公路不同纵坡的最大坡长按表3.16执行。

表3.17 不同纵坡最大坡长3.18 最大合成坡度值按表3.18执行。

当陡坡与小半径圆曲线相重叠时,宜采用较小的合成坡度。

积雪冰冻地区及自然横坡较陡峻的傍山路段,其合成坡度必须小于8%。

3.19 公路纵坡变更处应设置竖曲线,竖曲线宜采用圆曲线,其竖曲线最小半径与竖曲线长度规定如表3.19。

4路基4.1 路基应根据使用功能、技术等级和交通量情况,结合沿线地形、地质、路用材料和施工方法等进行路基综合设计,重视排水、防护及取(弃)土设计,防止水土流失和堵塞河道。

4.2 通过特殊地质、水文条件的路段,必须查明其规模及其对公路的危害程度,结合当地实践经验,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增强公路防灾抗灾能力。

4.3 路基设计一般按照填挖平衡的原则,当出现大量弃方或借方时,应配合农田水利建设和自然环境等进行综合设计。

4.4 路基设计洪水频率按表4.4采用。

4.5 农村公路路基高度的设计,应使路肩边缘高出路基两侧地面积水高度,同时要考虑地下水、毛细水和冰冻的作用,不致影响路基的强度和稳定性。

沿河及受水浸淹的路基边缘标高,应高出表4.4规定设计洪水频率的计算水位加壅水高、波浪侵袭高和0.5m的安全高度。

4.6水文地质条件不良地段的路基最小填土高度,应考虑路基土的性质、土体干湿状态、冰冻作用,并结合地形及排水条件确定,不应小于路床处于干燥、中湿状态的临界高度。

当路基设计标高受限制难以达到最小填土高度时,应采取其它措施(如设隔离层、排水层等)以保证路基稳定。

4.7 路堤基底应清理和压实。

基底强度、稳定性不足时、应进行处理,以保证路基稳定,减少工后沉降。

4.8 路基压实度应符合表4.7规定②特殊干旱或潮湿地区的路基压实度,表列数值可适当降低。

4.9 路基填筑宜采用水稳性好的材料,严格控制路基压实,满足强度和稳定性要求。

路基强度、稳定性和压实度达不到要求的路段不得铺筑沥青或水泥路面。

4.10 个别不宜修筑沥青路面的路段,当采用砂石或砖块、片(块)石、水泥混凝土预制块等联锁块路面时,路基压实度可适当降低。

4.11因缺乏压实机械及未做分层碾压导致路基压实度不足的填方路段,应暂缓施工路面工程或采取简易路面过渡,待路基自然沉降稳定后再铺筑新路面。

4.12 路基边坡坡率应灵活自然,因地制宜、顺势而为,不宜采用单一坡度,减少人工痕迹,以便经过几年生态恢复,边坡外形与周围环境融为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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