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公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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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乡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适应我省乡村公路的规划和发展需要,加快我省乡村公路的建设,特制定本标准。

第1.0.2条乡村公路为通行人、兽力车、农用机械、农用车和少量汽车,主要是为乡村内部经济、文化、行政服务和乡村与外部联系的公路。一般为乡、村通往邻近乡、村、集镇和衔接公路支、干线的短途运输线。

第1.0.3条本标准适用于我省新、改建四级标准以上乡村公路中级以上路面,满足晴雨通车要求。

第1.0.4条执行本标准时,应根据当地自然、地理条件,并考虑近期发展规划,采用适当的技术指标,既要节省工程造价,又能发挥公路的使用效益,并使将来提高公路技术等级时,原有工程能得到最大的利用。

第1.0.5条标准中各项指标,主要参照每小时20公里的行车速度计算,并结合我省乡村各类运输工具构成和地形条件选定的。

第1.0.6条本标准适用于按各种车辆折合成中型载重汽车的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200辆以下。

主要技术指标

表1.0.5

第二章路线

第2.0.1条路线设计的基本要求

路线设计应合理利用地形,正确运用标准,公路的平、纵、横三方面进行综合设计,做到平面顺适、纵坡均衡、横面合理,在条件许可时,应尽量选用较高的技术指标。

路线设计要统筹兼顾,维护生态平衡,注重环境保护,注意与当地环境和景观相协调,并少占农田少拆房屋,不损坏历史文物。线路选择要方便群众,便利群众,通过沿线村镇和较大居民点时,应遵循“靠村不进村,便民不扰民”的原则,尽量不径直穿过。

第2.0.2条行车道宽度

行车道宽度,一般至少为3.5米单车道,当条件允许和经过较大村镇时,应采用6米双车道。

第2.0.3条路肩

与行车道连接部分应设路肩。路肩宽度为0.5米或1.5米。

第2.0.4条错车道

当采用4.5米单车道路基时,应要适当的距离内高,设置错车道。错车道的设置应根据路线地形条件和会车视距的需要设置,每公里设置错车道不应少于二处。错车道应设在有利地点,最好能使驾驶员看到相邻两错车道驶来的车辆。错车道布置如图2.0.4.。

图2.0.4

第2.0.5条视距

道路在平曲线上和竖曲线上的停车视距,应不小于计算行车速度相应数值,会车视距不小于计算行车速度的二倍数值。单车道路段,应采用会车视距。

第2.0.6条平曲线半径及长度

平曲线极限最小半径规定为15m。在地形较好,工程量增加不大的地段,应尽量采用较大的曲线半径,以提高道路的使用质量。为保证行车安全,位于平地或下坡的长直线的尽头不得采用小半径的平曲线。

第2.0.7条平曲线超高

当平曲线半径小于或等于50m时,•应在曲线上设置超高,最大超高横坡度不应超过6%,如以行驶拖拉机、农业机械为主,车速较慢,可不设超高。

当超高横坡的计算值小于路拱坡度时,应设置等于路拱坡度的超高。

当路线通过村镇有减速限制时,可减少超高坡度值。超高规定如表2.0.7。

超高横坡度

表2.0.7

第2.0.8条平曲线加宽

平曲线半径等于或小于60m时,应在曲线内侧加宽,加宽值如表2.0.8。•双车道路面的加宽值按表列数值加倍。

平曲线加宽值表2.0.8

第2.0.9条缓和段

当平曲线需设置超高和进行加宽时,应在平曲线两端各设置一段缓和段,•

其长度不应小于10m,行车道的超高和加宽均应在缓和段起点开始设置,并在缓

各段内渐变完成。

第2.0.10条回头曲线

当路线受高差控制需采用回头曲线时,应避免在同一坡面上布设较多的回头

曲线。回头曲线的各项极限指标如表2.0.10

回头曲线极限指标表2.0.10

第2.0.11条纵坡

最大纵坡规定为8%,受地形条件或其他特殊情况限制时,•极限最大纵坡规

定为9%,在严寒、冰冻地区,最大纵坡不应大于8%,在穿越村镇或人畜力车特

别集中的地段最大纵坡应不大于5%,对长路堑及横向排水不畅的路段,应采用

不小于0.3%的纵坡。

第2.0.12条纵坡长度

当连续纵坡大于5%时,应在不大于表2.0.12所规定的长度处设置缓和坡

段,缓和坡段的纵坡不应大于3%。最短纵坡长度不得小于60m。

纵坡长度限制

表2.0.12

第2.0.13条平均纵坡

为合理运用最大纵坡、坡长和缓和坡段的规定,以保证车辆安全、顺适地行驶,越岭路线的平均纵坡一般以接近5.5%为宜,并注意任何相连3km路段平均纵坡不宜大于7%。

第2.0.14条合成坡度

在设有超高的平曲线上,超高与纵坡的合成坡度值不得超过9%。在积雪严寒地区,合成坡度值不应大于8 %。

第2.0.15条竖曲线

在纵坡变更处均应设置竖曲线。本标准规定凸型及凹型竖曲线的极限最小半径值为100m,竖曲线长度不得小于20m。变坡处的两相邻纵坡代数差小于1%时,可不设竖曲线。

第三章路基

第3.0.1条用地范围

新建道路路堤两侧排水沟边缘(无排水沟为路堤或护坡坡角),路堑边坡坡顶排水沟外边缘以外1m至范围内为道路用地范围。

行道树要植于边沟外,一般应在用地范围内种植。如种植多林带的路段,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用地范围。

第3.0.2条路基设计的基本要求

路基应根据当地自然条件(包括地质、水文、材料情况等),并结合施工方法进行设计,既要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又要经济合理。

通过特殊地质、水文条件地带的路基,应作好调查研究,结合当地实践经验进行个别设计。

影响路基强度和稳定性的地面水和地下水,必须采取拦截或排出路基以外的措施。设计排水设施时,应保证流水排泄畅通,并结合附近农田排灌综合考虑。

工程竣工后的取土坑及废土堆应予加工整理,并采取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和淤塞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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