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文-论我国公用事业民营化中的政府规制问题
关于公用事业民营化问题)

一、关于公用事业民营化问题城市公用事业包括城市供水、供热、供气、通讯、公共交通、排水、污水处理、道路与桥梁、市政设施、市容环境卫生、垃圾处置和城市绿化等方面。
长期以来,我国公用事业运营的基本模式是政府投资建设,财政补贴运营,国有企业垄断经营。
由于这种经营模式缺乏竞争机制,导致公用事业领域机构臃肿、效率低下、亏损严重、服务意识淡漠等等一系列的弊端。
近年来,全国各地纷纷开始了公用事业的市场化改革,其主要内容和基本趋势是,(1)民营化,即从国有企业垄断经营向民营化转变,这是目前公用事业市场化的最基本内容;(2)投资主体多元化,即从单一的政府财政投资向吸收民营资本、国外资本转变;(3)竞争化,即由自然垄断性向竞争性转变;(4)经营化,即在公用事业的公益性基础上向经营性拓展,由事业逐渐向产业转变。
任何改革都具有一定的成本。
对私营企业来说,参与公用事业具有一定的风险,如政府是否守信、投资能否回报等。
这些风险无疑将影响私人利益。
对于公共管理主体来说,需要思考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公用事业市场化是否也存在一些损害公共利益的公共性风险呢?我们认为,公用事业的市场化虽然是国际潮流,但公用事业的存在的基本原因,正是基于公共物品消费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等特性,“这些特性暗示了市场价格机制面临的困境。
”也就是说,公用事业是属于市场机制不能发挥作用或发挥作用不好的“市场失灵”领域。
因此,公用事业市场化的逻辑与公用事业的“公用”属性之间必然存在一定的矛盾。
这种矛盾性使公用事业市场化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可能的损害公共利益的公共性风险。
基于公用事业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重要性,这些潜在公共风险的后果将可能十分严重。
因此,如何防范和控制这些风险,是正确推进中国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过程当中的一个具有重要实践价值的理论问题。
二、动态分析:公用事业民营化的方向及模式在我国现行的法规、规章中,对公用事业及其范围有着不同的界定。
例如,在1993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中所称的公用事业,包括“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邮政、电讯、交通运输”等行业。
论公用事业民营化及其行政规制

论公用事业民营化及其行政规制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私营企业的崛起和国家的宏观调控,公用事业民营化已经成为一种普遍趋势。
公用事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公正合理地提供给社会,为大众切身利益服务。
但是,公用事业的民营化的过程中往往会伴随着一些行政规制方面的问题,如何合理有效地规制成为了关键问题。
一方面,公用事业的民营化能够推动市场的竞争,促进行业效率的提高,提升服务品质和降低用户费用,增加市场份额,与此同时,还可以提高行业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从而推动经济发展。
另一方面,公用事业的民营化不可避免地会导致一些缺点,如:市场竞争的扭曲、不当政策支持、应用科技发展不平衡等。
同时,公用事业作为国家公共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要关注社会公正与和谐,不得仅仅关注经济效益。
依据公用事业民营化的现实问题,合理规制是不可或缺的。
公用事业民营化的行政规制需要立足于制度设计和政策落地。
对于水、电和交通运输等公用事业,监管机构应当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公平竞争规则、审批制度、市场准入等一系列制度和政策,以确保公共利益最大化。
此外,在监管过程中,应特别注重信息披露,完善公众参与机制,使得监管工作更加透明、公开。
另外,在制定监管策略和规则方面,应当区分不同公用事业领域和不同发展阶段。
比如在水利领域,政府应该制定完善的水资源管理和保护政策,以确保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在电力领域,应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取消电力销售价格的行政干预等措施,以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此外,在政策落地方面,政府应该在公用事业举办的公共活动中为民间团体和公众提供广泛的参与机会。
例如,对于能源、水利等行业,通过开放公共业务咨询会议、组成公共民主团体等方式,让公众参与公共政策制定,进一步提升了规制公正和透明性。
在公用事业民营化的进程中,适当的行政规制能够保证民间资本的投资者投资安全,促进产业的健康发展。
政府应充分明确监管责任,把监管工作落实到每个员工,踏实对待社会公共利益,走向更加透明的监管机制,推动公用事业的民营化和规制更加完善。
城市公用事业民营化改革的政府视角困境与化解

政府垄断经营模式 ,引入市场竞争力量 , 在城市公用事业领 域形成多元竞争的格 局 ,以提高城 市公用事业产品供给的效
率和质量 。
近年来 ,全国各地纷纷 开始 了城市 公用事业 民营化 改革 的实践。 由于我 国 的行政改革是政府 主导 下的改革 ,在 民 营企业、 非营利组织还不发达 , 社会对政 府还 有很强依赖的情况下 ,加之城市公 用事业具 有 明显的 网络式服 务和政治敏
感性 等特点 ,存在规模 经济和进入门槛 高、 投资 回报周期长等特征 , 属于 经济 自
然垄断领域 ,具有 明显的公共性和在 国 民经济生活中的重要地位 。作为城市公 用事业 民营化 改革 的实施 者和推 动者 , 政府具 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政府的行为 和表现 关系到城市公用事业 民营 化改革 的成败 。 但是 , 由于我国正在进行的城市
业领域公平和 效率的统 一。然而 , 实 在 践 中很难 达 到这 种理 想状 态 ,政 府 必
须在 公平 与效 率 方面 有所 取舍 。 由于
城市 公用 事业具 有很强 的公益性特 征 , 即使 在 民营 化后 ,城 市 公用 事业 领域
的 “ 遍 服务”原 则也不 能因此改 变 , 普
刺激 , 导致城市公用事业领域机构臃肿、
扮演其在城市 公用事业 民营化改革 中角 色和履行其承担的 重大 责任 ,推进城 市 公用事业 民营化改革的 顺利 进行 ,具有 重大 意义。
效率低下、 亏损严重 , 城市公用事业领域
一
二 、政 府 在城 市公 用事 业 民营化 改革 过中掌握 着 许 多涉 及企 业 利 益 的权 力: 在企业在取得经营权之前 , 政府拥有
国有资产转让 、 承包合同 、 特许 经营 、 招 投标 等程 序 中的权 力,而企 业在取得经
公用事业民营化规制问题的思考

摘要公用事业改革是历史发展的必然,我国公用事业的改革方向是市场化,其中,民营化是基础,有效竞争是关键,政府规制保障,它们应当协调发展,从而提高政府规制的能力。
公用事业的市场化改革需要政府规制作保障,既需要政府放松规制,又需要规制重构。
政府应尽可能运用经济手段和规制手段,发挥“催化剂”和为企业经营“保驾护航”的作用,而不是简单推向市场。
在现实中,政府会面临信息不足的问题,从而影响规制决策。
在我国,政府规制的能力总体不高。
目前我国的政府规制存在目标偏离,需求与供给失衡,规制机构设置不合理等现状。
鉴于此,本文从公用事业管理入手,结合其民营化大背景,探讨如何更为有效地开展公用事业管理民营化过程中政府规制问题,以期推动我国公用事业管理发展。
关键词:公用事业,市场化,政府规制ABSTRACTUtility reform is an inevitable historical development of public utilities reform direction is market-oriented, where privatization is the basis of effective competition is the key to government regulation protection, they should coordinate the development, thereby enhancing the ability of government regulation. The market-oriented reforms of the utilities need government regula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both the need for the government to relax the regulation, but also need to regulate remodeling. Government should, as far as possible, the use of economic instruments and regulatory means, to play a "catalyst" and "escort" business, rather than simple market. In reality, the government will face the problem of lack of information, and thus affect the regulatory decision-making.Overall, the ability of government regulation in our country is not high. China's government regulation exists target deviate from the imbalance between demand and supply, regulatory agencies setting unreasonable situation. In view of this, we start from the management of public utilities, combined with its privatization background, to explore ways to more effectively carry out utility management privatization process of government regulation, with a view to promoting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public utilitiesmanagement development.Keywords: Utility market,Government,Regulation目录1 引言 (6)1.1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6)1.2国内外研究现状 (7)1.3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8)2 公用事业民营化概述 (10)2.1公用事业民营化的背景 (10)2.2政府公用事业管理现状分析 (12)2.3公用事业民营化发展作用............................ 错误!未定义书签。
我国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摘要:本文主要分析我国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的必然性及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从加强政府责任、确保公众参与、建立监管机制等方面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
关键词:公用事业市场化问题对策一、我国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的必然性公用事业是由地方政府或其委托的政府部门直接管辖的、为辖区内公众或不特定的多数人提供特定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的行业。
包括:供水、供热、燃气、城市公交、排水、污水与垃圾处理、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环境等。
与其它行业相比,公用事业具有公用性、基础性、地域性、不同程度的自然垄断性等特点。
我国实施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是政府推进公用事业发展的必然选择。
(一)垄断经营的弊病在客观上要求公用事业推进改革。
长期以来,我国公用事业的产权安排和组织形式都以国有企业的形式存在,具有行政垄断与自然垄断合二而一的特点。
在垄断的市场结构条件下,公用企业势必形成垄断带来的低效率和对策性激励扭曲。
所谓对策性激励扭曲指无论采取何种监管政策,企业都会相应地采取对策,以寻求自身利益最大化。
由此造成公用事业成本居高不下、资源浪费严重、财政负担沉重、运营效率低下、冗员严重、服务质量和意识差等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公用事业的改革势在必行。
(二)外部条件变化及政策支持为公用事业改革提供了可能性。
随着经济的发展及外部条件的变化,公用事业市场化已成为可能。
第一,由于技术进步,许多曾被视为自然垄断的公用事业不再具备自然垄断的条件,为竞争机制的引入创造了条件。
同时,随着技术进步,一些纯公共物品具备了部分竞争性和排他性。
第二,改革开放以来,民营企业不断壮大,且外资大量引入,为民营、外资进入公用事业领域提供了资金保证。
第三,公用事业是具有良好市场前景、能迅速成长的产业,其风险低、收益回报稳定的特点受到民营、外资等各种社会资金的青睐。
第四,近几年,国家出台许多鼓励非公有制企业进入公用事业领域和推进公用事业市场化的政策,为我国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创造了条件。
城市公用事业民营化改革中的政府困境

城市公 用事业民营 匕 改革 中的政府 困境
张 玉 磊
( 东大 学 ,山 东 济 南 2 0 0 ) 山 5 1 0 摘 要 :政府 是城 市公 用事 业 民营化 改 革 的 实施 者 和推 动 者 。 目前大 困境 :一 是 效 率 与公 平 的价 值 冲 突 ;二是 政 府 与 “ 理 企 业 ” 的博 代 弈 ;三是 权 力寻租 的诱 惑 。通 过 坚持 效 率和 公 平并 重 的价值 取 向 、建 立城 市公 用 事 业新 型 的公私 合 作 关 系、强化 自律 和监督 评价 机制 等 等 ,可 以针 对性 地化 解这 些 困境 。
一
、
城市 公 用事 业 民营化 改革 中的 政府责 任
政 、供 水 、 供 电 等 城 市 公 用 事 业 部 门 ,对 于 非 企 业
化 的 市 政 服 务 , 如 街 道 卫 生 、 固 体 垃 圾 处 理 、养 老
城 市 公 用 事 业 是 用 于 城 市 生 产 、 流 通 和 居 民 生 院 服 务 等 的 批 评 也 不 绝 于 耳 。 为 改 变 这 种 局 面 ,政
[ 者 简 介 ] 张 玉 磊 (9 2一) 男, 山 东 大 学政 治 学与 公 共 管 理 学 院行 政 管 理 专 业 2 0 作 18 , 05级 硕 士研 究 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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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普资讯
《 中共 太原 市委 党校 学报》 07年 第 5期 20
下 、 服 务 态 度 淡 漠 的 事 实 ,城 市 公 用 事 业 领 域 成 为 近 年 来 公 众 投 诉 举 报 、抨 击 最 猛 烈 的 领 域 ,并 随 着
会 对 政 府 还 有 很 强 依 赖 的 情 况 下 ,加 之 城 市 公 用 事
我国公用事业民营化过程中的政府规制及完善

52006.12我国公用事业民营化过程中的政府规制及完善□李荣杨娟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湖北武汉430064)摘要我国公用事业民营化存在的诸多问题都与规制体系密切相关,正是由于政府落后的规制理念和“政企同盟”的规制体系、规制实践阻碍了公用事业民营化中真正的市场竞争机制的建立。
要使公用事业民营化发挥作用,就必须改革现行的政府规制体制,放松规制以及重新规制。
关键词公用事业民营化政府规制中图分类号:D63文献标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6)12-150-02一、我国公用事业民营化过程中的政府规制在我国,所谓公用事业民营化,就是将国有、公营的公用事业的所有权或经营权转移到民间,引入真正的市场机制。
对于公用事业,民营化改革还伴随着政府有效规制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中国公用事业民营化是在政府对公用事业的原有规制不适应市场经济环境,而新的规制体系尚未建立的前提下进行的。
因此,对于中国这样处于经济转型的国家,公用事业的民营化过程中,必然面对一个重要的问题,即政府的规制问题。
由于公用事业所具有的公益性、自然垄断性、区域性等特征,公用事业民营化不是简单地将其推向市场,而是要在民营化的同时,放松或取消与计划经济相对应的旧规制,建立和改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规制。
本质上,这是一个取消规制与强化规制并行、规制体系重建的过程。
公用事业民营化并不意味着不需要政府规制,而是要根据公用事业的自然垄断特性,调整政府规制的范围和内容。
并且,政府规制框架的确立应该尽可能先于公用事业民营化的实践。
二、我国公用事业规制体系分析公用事业由于其自身性质,一般都需要政府对其进行治理。
我国对公用事业实行的是由政府直接投资、垄断经营的政府规制体系。
其主要特征是:企业由政府建,企业领导由政府派,资金由政府拨,价格由政府定,盈亏由政府统一负责,不存在什么经营风险,即实行政企高度合一的规制体系。
我国现行的规制措施主要有两种:一是价格规制,主要针对自然垄断领域,方式主要有法定价格、地方政府定价、行业指导等。
我国政府公共服务民营化存在问题分析

我国政府公共服务民营化存在问题分析姓名:姚文涛班级:公管072班学号:079124102专业:公共事业管理在公共事务治理变革的视野中,民营化是一种国际性潮流。
按照民营化积极主张者的观点,民营化就是通过一系列化公为私、公私合作方式,借以引入竞争机制,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从而达到更好的社会治理效果。
我国政府在上世纪90年代初逐步推行公共服务领域的民营化改革,已经显露出新的治理方式的有效性。
主要表现在:第一,公共服务生产与供给成本有所降低;第二,公共服务质量有所提高,同时增加了消费者的选择机会;第三,利用民间资本建设基础设施,解决了地方财政困难与城市发展的矛盾;最后,通过市场竞争促进了企事业单位的转制。
但是,对于民营化,特别是我国政府民营化改革,如果因为对某些效果(经济效率)的追求而忽视了公共管理和私人管理的根本性区别,甚至以牺牲政府公共责任为代价,那么就是对民营化的误解,实践中也不可避免会出现问题。
用公共利益是否得到满足与实现来评审我国政府公共服务民营化改革,存在的问题可归结为六个主要方面。
一、民营化的经济性损失所谓经济性损失,指民营化造成国有资产的损失,它既可以直接指政府财政的损失,也可以表现为国有企业的亏损,最终,它是公众利益的损失,也远离公共事务管理的公共性出发点。
民营化,正如新公共管理所主张的,以提高效率(经济效率与管理效率)为出发点和根本特色,但是由于民营化改革往往容易偏离最初的宗旨,其结果可能是政府在民营化中获得了财政危机的暂时解脱,而企业也通过某些非正当手段取得了相当客观的利润,而最应该保值增值的国有资产却在民营化中悄悄流失。
以民营化较为普遍的公私合营方式为例,一般情况下,政府会把一些公共服务项目如供水、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等拿来与非国有资金合作,双方各占一定比例。
由于政府国有资金短缺,所以只能以固定资产折价来抵充合资比例,形成外资实际出资,国有固定资产“以产抵资”的合作形式。
在这种常见的民营化方式中,由于改革者缺少必要的知识与技能,没有完善的监督制约机制,缺乏科学的评估方法等,使得国有资产要么因为管理者的腐败行为而直接流失,要么因为过低的估价而间接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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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公用事业民营化中的政府规制问题
'\r\n [
关键词]公用事业\xa0政府规制民营化\xa0
[论文摘要]随着市场
建设的
,对公用事业民营化也开展了渐进式的改革。
我国公用事业民营化过程一直比较缓慢,存在诸多问题。
其中最为核心的问题就是政府规制问题,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与探讨将对解决我国公用事业的民营化过程中的到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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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事业一般是指为一个经济
的所有或大多数公众提供产品或服务的行业,它具有公众必需性、公共利益性、非营利性和不同程度的垄断性。
总体上包括:供水、供热、供气等市政公用事业,以及道路与桥梁等基础设施,电讯、邮政、运输等行业。
公用事业民营化是我国公用事业改革的必然选择。
早在10多年前,我国的部分城市就开始了公用事业民营化的
,如广州、上海、杭州、成都、深圳等城市在道路与高速公路
、桥梁建设、公共交通和供气等公用事业行业进行了初步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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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用事业民营化的政府规制\xa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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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用事业民营化的过程中必须要有政府规制才能真正地用民营化来解决因垄断而带来的市场失灵问题。
因为民营企业作为“经济人”,利润极大化是其从事公用事业的基本目标。
公用事业民营化只是将垄断从公共部门通过上述方式转移到私人部门,此时若无政府规制的存在,则市场失灵依旧。
政府规制的目标是确保民营化够真正有效地引入竞争机制,结合实际的行业情况实行自由竞争,消除市场障碍,以避免形成私人垄断反而破坏了竞争机制。
政府需要发挥的作用是对公用事业经营者进行严格地选择和规制,通过制定政策法规,对经营者的不良行为进行约束,确保消费者的公共利益不受侵害:同时通过政策和调节,引导、激励民间公用事业经营者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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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事业民营化在我国仍是一个正在发展的新兴事物,对民营公用事业的政府规制也在不断完善当中,其中有成功的
,而更多的是较为严重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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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公用事业民营化中政府规制存在问题\xa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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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价格规制问题\xa0
目前,我国还没有对公用事业进行价格监督的行政级别较高的专门规制机构,对公用事业的定价
主要由各行业的主管部门和物价局承担。
价格规制机构不参与企业的市场准入
,导致价格规制的主客体倒置,即价格规制机构不得不批准已经既成事实的公用事业产品价格。
其次,价格规制机构决策单一,缺乏有效的规制手段。
由于信息、人员构成以及专业素质等因素的缺陷,在制定和规制价格时,往往达不到预期的标准。
再次,价格规制机构得不到有效的约束和规制:价格规制机构作为公众的代表,必须要在国家利益、消费者利益和经营者利益三者之间取得平衡。
但是在目前的条件下,价格规制机构在行使公共权利的过程中,有时会屈服企业和政府的压力。
此外,部分地方和行业实行民营化后,价格上涨过快、幅度较大,引起了民众的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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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规制政策、法规问题\xa0
首先,我国的政策、法规的制定一向落后于实践。
对公用事业的规制也是如此,往往只有在实践中出现了问题。
才会想到要制定政策、法律去解决。
这种做法虽然有较强的针对性,但对公用事业的规制而言,这种滞后的政策、立法必然会使交易成本增加。
其次,由于许多公用事业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制部门,多个行政部门的多头管理导致多重规制。
一方面使企业负担增加,另一方面,由于政出多门,导致各规制部门间协调困难、互相扯皮或者竞相向企业寻租。
此外,尽管我国有政府
法,但是法律对政府各个部门或各层级的之间的职责界定不清晰,分工不明确,导致投资者无法准确判断其谈判对象是否具有合法资格,谈判对象在
中所做出的承诺是否有效,合同是否会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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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规制机构与规制者素质问题\xa0
我国公用事业的规制机构大多缺乏独立性,他们与被规制的企业之间在管理上或经济上往往存在着相当紧密的。
缺乏独立性的规制机构很难有权威对被规制企业进行权利制衡。
同时,由于公用事业的技术性要求规制部门应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能力。
而我国现有的规制队伍良莠不齐,总体上专业素质较差,因而理解市场和监督市场的能力不高,导致政府承诺和保障设计不科学。
但是目前由于具体的规制者缺乏经验和专业知识,导致合同保障存在很多隐患。
在民营化过程中由于规制者的专业技术水平所限制,使得政府不能科学地设计风险和利益的分配,以致埋下了很多隐患,引起诸多纠纷,大大增加了交易戚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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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规制执法问题\xa0
由于我国的行政体制改革还处于发展和完善时期,法制法规建设的不完善给被规制者提供了政策和法制漏洞可钻,也为规制部门的规制者提供了寻租的机会,使规制执行过程中存在大量的“暗箱操作”现象。
由于在民营化过程中牵扯到各个部门的利益再分配和协调关系,因此容易滋生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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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针对我国公用事业民营化中政府规制问题的对策\xa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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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用事业民营化的规制就是为了纠正因自然垄断性质而导致的市场失灵,通过效仿市场,尽量人为地创造出一个竞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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