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事业民营化 读书笔记
关于公用事业民营化问题)

一、关于公用事业民营化问题城市公用事业包括城市供水、供热、供气、通讯、公共交通、排水、污水处理、道路与桥梁、市政设施、市容环境卫生、垃圾处置和城市绿化等方面。
长期以来,我国公用事业运营的基本模式是政府投资建设,财政补贴运营,国有企业垄断经营。
由于这种经营模式缺乏竞争机制,导致公用事业领域机构臃肿、效率低下、亏损严重、服务意识淡漠等等一系列的弊端。
近年来,全国各地纷纷开始了公用事业的市场化改革,其主要内容和基本趋势是,(1)民营化,即从国有企业垄断经营向民营化转变,这是目前公用事业市场化的最基本内容;(2)投资主体多元化,即从单一的政府财政投资向吸收民营资本、国外资本转变;(3)竞争化,即由自然垄断性向竞争性转变;(4)经营化,即在公用事业的公益性基础上向经营性拓展,由事业逐渐向产业转变。
任何改革都具有一定的成本。
对私营企业来说,参与公用事业具有一定的风险,如政府是否守信、投资能否回报等。
这些风险无疑将影响私人利益。
对于公共管理主体来说,需要思考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公用事业市场化是否也存在一些损害公共利益的公共性风险呢?我们认为,公用事业的市场化虽然是国际潮流,但公用事业的存在的基本原因,正是基于公共物品消费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等特性,“这些特性暗示了市场价格机制面临的困境。
”也就是说,公用事业是属于市场机制不能发挥作用或发挥作用不好的“市场失灵”领域。
因此,公用事业市场化的逻辑与公用事业的“公用”属性之间必然存在一定的矛盾。
这种矛盾性使公用事业市场化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可能的损害公共利益的公共性风险。
基于公用事业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重要性,这些潜在公共风险的后果将可能十分严重。
因此,如何防范和控制这些风险,是正确推进中国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过程当中的一个具有重要实践价值的理论问题。
二、动态分析:公用事业民营化的方向及模式在我国现行的法规、规章中,对公用事业及其范围有着不同的界定。
例如,在1993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中所称的公用事业,包括“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邮政、电讯、交通运输”等行业。
论公用事业民营化管制与公共利益保护

论公用事业民营化管制与公共利益保护;民营化背景下,政府对公用事业行业的管制手段和方式发生了明显变化。
公用事业管制的价值内核是公共利益的维护和保障。
公用事业管制的行政行为方式主要是行政特许。
; 当前,各国政府在公用事业领域普遍采取了民营化的改革措施。
民营化倡导私人部门替代公共部门承担社会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功能,借以提升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品质和质量。
; 基于公益保障的理念基准,行政许可的制度塑造应该从保护计划经济下的垄断行业利益转变为民营化背景下的公益保障价值基准。
同时,为了使公用企业有效承担起公益保障的责任,应该将公用企业纳入到行政主体范畴中来,使其承担相应的公法义务,避免政府通过民营化方式规避其传统的公法义务。
现代社会的每个公民都是公共服务的受益者。
能否为社会公众提供适合其需要的多样化的福利需要,已经成为现代民主政府的一项重要政治责任,也是衡量现代国家是否属于民主宪政国家的重要标准。
正如英国著名学者诺曼·巴里所言:“当代思想中一个最具决定性的元素是将福利思想转化成福利国家。
……除了那些更抽象的政治哲学之外,福利不可避免的与当代福利国家的政策和制度联系在一起。
……经济学家和社会哲学家已经说明,存在各种各样的福利来源,只是在20世纪中叶,它才成为某种知识共识的一部分,这种共识认为政治当局应该对福利的供给负主要责任。
”[1](P2)然而,伴随着现代社会福利需要的范围和数量大幅度的扩展和增加,各国在政府财政支出等方面的负担日益沉重,同时,由政府控制的公用事业行业生产效率低下、公共服务质量差等问题日益严重,成为制约人民福利水平进一步提升的瓶颈。
在公共行政管理改革大潮的影响下,现今世界各国政府普遍采纳了公用事业民营化这种经济发展模式。
目前,包括发达工业国家、发展中国家、新兴工业国家等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在内的八十多个国家先后推行民营化政策,行业涉及电信、电力、石油、机场、铁路、港口等行业[2](P26),民营化制度在世界各国正进行的如火如荼。
一、公共事业管理民营化及其形成与发展的动力.

一、公共事业管理民营化及其形成与发展的动力民营化一般指通过市场化途径和引进民间部门来生产并提供公共产品、改进公共服务、实现公共政策。
“从狭义上看,民营化指一种政策,即引进市场激励以取代对经济主体的随意的政治干预,从而改进一个国家的国民经济。
这意味着政府取消对无端耗费国家资源的不良国企的支持,从国企撤资,放松规则以鼓励民营企业家提供产品和服务,通过合同承包、特许经营、凭单等形式把责任委托给在竞争市场中运营的私营公司和个人。
”“民营化的一种更为专门的形式旨在改善政府作为服务提供者的绩效。
这包括打破不必要的政府垄断,在自来水供应、街道清扫、垃圾收集处理、公园和树木维护等公共服务供给中引进竞争。
”(E•S•萨瓦斯:《民营化与公私部门的伙伴关系》第16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6月版)尽管至今对民营化概念的界定依然不一,但公认其核心在于更多地依靠民间机构,更少依赖政府来满足公众的需求;在产品服务的生产和财产拥有方面减少政府的作用,增加社会其他机构的作用和行动。
民营化的具体形式主要有合同外包、业务分担、共同生产、放松规制等。
二战结束后,一些西方国家曾对部分行业和企业,尤其是公共事业实行国有化经营,但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开始,尤其是进入九十年代以后,不少国家对原先由国家垄断经营的公共事业又开始逐步向民营化管理转轨,公共企业民营化运动席卷全球,开始是发达国家,然后是发展中国家,大量出售各种类型的公共企业。
撒切尔当选为英国首相后,全国掀起了关于民营化的热烈讨论,不少人将民营化视为可集中关注核心活动的一种方法,并认为是提高收入的便利手段。
甚至自来水和电力等公用事业也分别于1989年和1990年实行了民营化。
1991年,英国通过“公民宪章”界定政府机构对于公民的义务关系,并通过改革创造了“政府业务合同出租”、“竞争性招标”等治理方式,取消了公共服务供给的垄断性,在政府服务系统中引入了竞争机制,例如,在对全国保健事业的改组过程中,把政策管理同履行保健服务分离,迫使医院和医师为争取合同而竞争。
公用事业的民营化

[1] O w en.E .H ughes.Public M anagem ent and A dm inistra-
的政治,经济和科技发展条件下的产物。我国是发展中国 tion:Introduction(3E ).C hina R enm in U niversity Press,2004.
家,在经济转轨时期,如何运用市场的力量来推动公用事业
第二,加强政府对市场的监督和管理。澳大利亚的民营 A bstract:Privatization of public utility is a sort of global tide.The
化改革表明,越是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越需要加强政府管 article presents an elem entary introduction of the background
等的民营化方案。进入 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民营化的范围 垄断公共物品供给的局面。在我国公用事业发展过程中,公
更为宽广。英国公费医疗拨款制度的改革便是一个例子。从 用事业的民营化既是一次深刻的变革,也是我国公用事业
1992 年开始,英国政府把原来给医院的大部分款项拨给家 走出困境的必由之路。
庭医生。医院的手术和住院明码标价,形成医疗服务的内部
第三,妥善协调各方利益。公用事业民营化改革必然涉
第三,民营化有利于提高市场效率。实施民营化意味着 及到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等各方利益的调整。博弈论认为
允许个人,垄断组织进入某些原来由国家垄断的生产领域, 每位参与者都遵循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和自身损失最小化
形成企业之间的竞争局面。通过引入市场机制,打破垄断市 的原则。这要求各方在同一个平台上,在平等基础上参与民
[2] 陈振明.公共管理学(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
论公用事业民营化及其行政规制

论公用事业民营化及其行政规制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私营企业的崛起和国家的宏观调控,公用事业民营化已经成为一种普遍趋势。
公用事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公正合理地提供给社会,为大众切身利益服务。
但是,公用事业的民营化的过程中往往会伴随着一些行政规制方面的问题,如何合理有效地规制成为了关键问题。
一方面,公用事业的民营化能够推动市场的竞争,促进行业效率的提高,提升服务品质和降低用户费用,增加市场份额,与此同时,还可以提高行业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从而推动经济发展。
另一方面,公用事业的民营化不可避免地会导致一些缺点,如:市场竞争的扭曲、不当政策支持、应用科技发展不平衡等。
同时,公用事业作为国家公共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要关注社会公正与和谐,不得仅仅关注经济效益。
依据公用事业民营化的现实问题,合理规制是不可或缺的。
公用事业民营化的行政规制需要立足于制度设计和政策落地。
对于水、电和交通运输等公用事业,监管机构应当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公平竞争规则、审批制度、市场准入等一系列制度和政策,以确保公共利益最大化。
此外,在监管过程中,应特别注重信息披露,完善公众参与机制,使得监管工作更加透明、公开。
另外,在制定监管策略和规则方面,应当区分不同公用事业领域和不同发展阶段。
比如在水利领域,政府应该制定完善的水资源管理和保护政策,以确保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在电力领域,应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取消电力销售价格的行政干预等措施,以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此外,在政策落地方面,政府应该在公用事业举办的公共活动中为民间团体和公众提供广泛的参与机会。
例如,对于能源、水利等行业,通过开放公共业务咨询会议、组成公共民主团体等方式,让公众参与公共政策制定,进一步提升了规制公正和透明性。
在公用事业民营化的进程中,适当的行政规制能够保证民间资本的投资者投资安全,促进产业的健康发展。
政府应充分明确监管责任,把监管工作落实到每个员工,踏实对待社会公共利益,走向更加透明的监管机制,推动公用事业的民营化和规制更加完善。
探索公用事业民营化之路

探索公用事业民营化之路当前,渐入经济和社会转型期的中国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和发展公用事业上,应从有利于资源配置和提高效率为根本出发点,敢于打破自身长期处于提供公务服务的垄断地位,引入竞争机制和市场模式,引导政府以外的非营利部门或私营部门以不同方式来承担公用事业,实现公用事业供给方式的民营化。
一、政府包揽公用事业的不适应性政府在提供纯粹公共产品上,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就公用事业整体而言,却存在着不适应性。
主要表现为:首先,包揽独断已显力不从心。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物质文化需求的日益增长,这对公用事业的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政府如果继续包揽一切,无疑会给自身带来重负,不仅影响公共决策和行政效率,而且公共服务质量难以保证。
政府“管得多”了,工作可能会失去重心,难免会陷入“管不好”的境地。
其次,垄断地位造成效率低下。
市场垄断行为意味着无效率,政府也存在着同样的问题。
长期处于垄断地位的公共服务,政企不分,企业缺乏自主权和积极性,公众参与度低,有时候公众的权利难以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公众的意愿不能及时传递。
最后,职能扩张引发官僚膨胀。
政府牢牢掌控所有的公共管理职能,提供几乎所有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
而公共事务不断增多必然引发政府职能的扩张,导致机构膨胀、管理成本增加。
二、民营化是公用事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在西方国家,公用事业民营化是“政府再造”的一项重要内容。
在我国,今年国务院将推进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工作作为全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建设部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和《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我省目前正处于调研、检查阶段。
勿庸置疑,民营化是当今世界公用事业发展的趋势之一。
推进民营化进程,可以实现“共赢”。
一是“民赢”,公众可以自主选择公共服务主体,满意度随之增加;二是“商赢”,进入公用事业的民企的收益率相对稳定,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能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经营效率,推动民营经济发展;三项式是“官赢”,有利于政府精简机构、减轻负担、缩减开支,把更多的精力和财力放在经济建设上,加快东向发展、融入长三角;此外,对于发展城市公用事业来说,市场机制的引入,不仅可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增加就业岗位,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品位,增强城市的综竞争能力,更可以吸引民间资本和国外资本进入公用事业,这也必将成为政府招商引资工作的一个新的增长点。
我国城市公用事业民营化模式探讨

我国城市公用事业民营化模式探讨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公用事业的也日益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城市公用事业民营化是指将原本由政府负责经营管理的公用事业交由民间资本参与经营管理的一种制度安排。
这种模式旨在通过引入竞争机制,提高公用事业的服务质量和效率。
本文将从现实需求、模式选择以及风险管理等方面对我国城市公用事业民营化模式进行探讨。
首先,我国城市公用事业民营化模式的推行是当下社会发展需求的产物。
随着城市人口的不断增加,传统的公用事业模式已经无法满足人们对于高质量服务的需求。
而引入民间资本可以有效激发竞争力量,打破垄断局面,提高服务水平。
此外,民营资本还可以带来更多的资金投入,提升公用事业的建设和运营能力。
其次,我国城市公用事业民营化模式的选择需要考虑多方面因素。
首先,需确保民间资本的参与是基于公平、公正和透明的竞争机制。
政府应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明确民营资本参与公用事业的准入条件和退出机制,确保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其次,应根据不同的公用事业特点和市场需求,选择合适的民营化模式。
例如,对于水、电、气等自然垄断行业可以采取放权、分享、监管相结合的模式,引入竞争机制同时加强监管,确保公正公平。
对于交通、环保等具有部分自然垄断性质的行业,可以探索引入竞争性领域,培育多家企业参与竞争,通过市场机制来促进效率提升。
最后,我国城市公用事业民营化模式的推行必须合理管理潜在风险。
一方面,政府应加强监管,确保民间资本参与公用事业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
另一方面,政府也应设立相应的补偿机制,确保公用事业的普惠性和基本服务水平,防止出现市场失灵和信息不对称现象,避免供应中断和价格过高等问题。
综上所述,我国城市公用事业民营化模式的探讨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引入民间资本,可以提高公用事业的服务质量和效率,满足人们对于高质量服务的需求。
然而,在推行过程中需要注意合理选择模式,确保公正公平,并合理管理潜在风险,以实现城市公用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从十堰市公交民营化改制看我国公用事业民营化

是一个吃财政饭的单位 ,每年需要财政补
贴 5 0万元, 5 如果能卖掉 , 可以甩掉一块财 政包袱。” 在公交 民营化的两年后 , 公司却 连年亏损,这与政府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力 度不够不无关系。 比如,十堰公交民营化
后 , 交 公 司承 担 了老 人 、 疾 人 、 公 残 军人 乘
特别是要有公开招标 的机制。 应根据《 中华 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制定公用事业民
圾收集与处理 、园林绿化等市政公用设施 提供 的公共服务。公用事业 民营化, 就是将 国有、公营公用事业 的所有权 或经营权转 移到民间 , 引入市场机制 , 多地依靠民间 更 机构、 更少的依靠政府来满足公共需求。 在 公用事业领域中引入市场机制 ,有助于政 府转变职能和角色 , 打破政府垄断 , 实现行 政分散化 , 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与质量 , 增 加公用事业 融资渠道 , 缩减政府开支, 增加 税收。但我 国政府在 实行公用事业 民营化 时, 还存在一些问题 , 需要我们共同解决。
改革尚处于摸索阶段 , 除电力系统外 , 其他 领 域均没 有建立明确 的专业 化的监 管机 构 ,这就造成监管主体 不明,监管制度缺
包袱, 一甩了之 , 对承担公用事业运 营的民 营企业支持力度不够。在十堰进行公交民 营化改革之初 ,就有报道提及 :公交集团 “
3 0
调 查与思 考 J策索 0 T 2 探 决. 03 9
决策探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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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9 3- 00 F '
I 调与思考
从十堰 市公交 民营化改制 看我 国公用事业 民营化
◎文/ 刘伟
20 0 3年 3月 2 4日, 张朝荣 的温州市 五马汽车出租公司与十堰市政府正式签订 收购协议。 按照协议 , 十堰市政府所持有的 国有 资本全部退 出公交公 司 ,张 朝荣 以 3 3 万元的价格收购国有产权。 91 作为国内 首例市州级 “ 城市公交整体民营化改革” , 十堰市 “ 公交 民营化”一开始就被赋予 了 难以接受。2 0 0 2年 1 2月 1 1日, 为抵制即 将到来 的改制,十堰市全市公交线路停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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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公用事业民营化及其行政规制初探》之小谈本书中的主要阐述的公用事业民营化的一些观点,其中主要阐释功用是民营化改革的浪潮其中的详细介绍对我的论文很有帮助20世纪80年代以来,一些国家掀起了声势浩大的公共行政改革运动,浪潮汹涌,迅即席卷全球。
这次公共行政改革的主题在于“体现了政府的退缩和市场价值的回归”,于是“更多地依靠私人组织,更少地依靠政府来满足社会的需要”的民营化方式受到了人们的青睐。
民营化的优势在于不仅使政府卸去了过多的不必要的职能,而且充分发挥了公民、企业与社会的力量,从而实现社会治理下的共赢,正如美国学者萨瓦斯所言的“民营化不仅是一个管理工具,更是一个社会治理的基本战略。
它根植于这样一些最基本的哲学或社会信念,即政府自身和自由健康社会中政府相对于其他社会组织的适当角色。
民营化是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目的是更好的政府,更美好的社会。
”一般认为,民营化源于 1979年撒切尔政府基于新自由主义的意识而雷厉风行推行的公营事业民营化运动。
而此后,。
有些国家如美国里根政府则竭力要求政府的部分功能实现民营化。
本文的研究重点在于公用事业的民营化,因为“民营化的一种更为专门的形式旨在改善政府作为服务提供者的绩效。
这包括打破不必要的政府垄断,在自来水供应、街道清扫、垃圾收集处理、公园和树木维护等公共服务供给中引进竞争。
”所谓公用事业,是指邮政、电信、供电、供水、供气、供热和公共交通等为公众提供产品、服务或由公众使用的业务或行业。
如依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公用事业法典》的规定,公用企业包括所有为公众或公众的一部分提供服务或商品的电力公司、燃气公司、自来水公司、电话公司、电报公司、运输公司、石油管道公司、污水处理公司、供热公司和桥梁通行费征收公司等。
在我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中,将公用企业定义为供水、供热、供气、邮政、电讯、交通运输等公用事业或行业的经营者。
作为从事公用事业的主要组织,是指单位产品或者服务的平均成本随着产量的提高而下降,从而要求该行业从最小有效规模出发,为克服市场失灵,防止垄断企业滥用市场力量,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各国政府对公用企业普遍建立了行政规制制度,即行政机关依法通过审批或许可等手段,对企业的进入和退出、价格、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投资、财务会计等有关行为加以规制。
行政规制的实质,是国家干预经济,以弥补市场调节的缺陷和不足。
“实际上管制过程的目的在于创造一种人为的市场力量,而不是约束自然垄断。
”公用事业垄断经营导致该领域产生了企业内部无效率、商品及服务价格偏高而消费者选择偏少,政府财政负担过重,企业不能适应社会经济结构变化等一系列弊端。
为此,20世纪80年代以美、英等国为先导,全球范围内掀起了公用企业“放松规制,引入竞争”的改革浪潮。
在此意义上,公用事业民营化属于公共行政改革的一部分,所谓的公用事业民营化是指将国有、公营的公用事业的所有权或经营权转移到民间,引入真正的市场机制。
本书的内容对于论文的成文起到了主题的引导作用。
重点阐述了公用事业民营化的由来以及改革的原因。
读《公用事业民营化宜慎行》之小谈由于本书是在网上阅读的,有些东西是看不到的,但是本书中的一个案例以及对案例的分析对本人的公用事业民营化的分析产生一定的作用。
其案例如下香港东区海底隧道(东隧)不顾香港特区政府和市民的强烈反对,坚持自五月份开始对公路隧道收费大幅加价超过六成,由此引发社会各界对香港过海隧道车流量将会更加分布不均的担忧,以及公用事业民营化模式利弊得失的重新思考。
香港特区政府在过海隧道问题上遇到的困境,只是公用事业民营化进程中所遭遇到的矛盾和冲突的一个缩影。
随着内地经济的发展和城市人口的膨胀,政府财政资金不能满足对城市基础设施急剧增长的需求,许多城市近年来相继有大量公用事业特别是基础设施建设,采用民营化模式进行运营。
吸引资金时政府提出的优厚条件,往往成为日后损害公众利益的隐患。
如采用BOT方式建设的深圳梧桐山隧道,专营商对隧道的高额收费早已成为阻碍当地经济发展的瓶颈。
深圳市政府急于收回梧桐山隧道经营权,但是专营商却抛出高价令政府难以接受,在多年谈判未果的情况下,深圳市政府只得于今年兴建梧桐山新隧道解决交通瓶颈,但却很可能面临新旧隧道车流量不均、资源浪费的新问题。
吸引社会资金发展公用事业,固然能解决政府发展公用事业资金不足的瓶颈。
然而,由于公用事业的自然垄断性和资本的逐利性,其所订的收费标准往往以利润最大化为依据。
政府对其拥有的公共产品订价时,则从社会公共利益来考虑,收费低廉,甚至免费。
收费水平的巨大差异,往往是公有公共产品用户人满为患,而私营公共产品得不到有效利用,造成资源无效配置和浪费。
更为严重的是,公用事业关系国计民生和各行各业,其职能和目的一旦遭到扭曲,则成为严重制约经济发展的瓶颈。
由于公用事业具有非常稳定的收益,社会资本通常不愿轻易退出已经进入的领域,政府在允许企业经营公用事业之后,当遇到矛盾时,无论是想通过何种方式来解决,都将面临巨大的困难和挑战,处于被动局面。
当然,在公用事业发展上,不能因噎废食,退回到完全依赖国家投资、政府经营的时代。
但是,如何合理利用社会资本建设公用事业,避免陷入民营化困境,是内地在经济发展的新阶段上必须慎重审视的问题。
在重大的公用事业投资上,应保证政府在公用事业上的主导地位,尽量减少对社会资本的依赖。
对于确有必要引入社会资本的项目,政府一定要有长远的眼光和全局意识,充分考虑到经济环境可能发生的变化,在政府成本和市场成本之间进行审慎衡量,谨慎选择社会资本介入的方式和约定合同条款。
否则一时的融资之快,可能牺牲的是以后社会整体的利益和运行效率,成为未来经济发展的桎梏。
这个案例的分析对本人的论文增添了论据和切入点。
一些专家的分析对论文的形成起到了一定的作用!读《公用事业民营化初探》之小谈读此书的过程中突然给了我一个意外的惊喜,我突然知道原来公用事业民营化还有那么多种方式,我将进行阐释。
1、BOT模式(Build-Operate-Transfer 的缩写,即建造——运营——移交)。
由投资方建设并专营一定期限最后移交政府的方式。
如:目前国内规模最大的上海竹园第一污水处理厂项目,即由以民间资本为主的投资联合体以BOT形式投资建设并专营20年,北京肖家河污水处理厂;BOT方式融资建设的以焚烧垃圾发电的南海环保发电厂。
2、合资模式。
如:2001年法图昭和水务公司与奉贤自来水公司第三水厂合作成立了上海首家中外合作的昭和自来水公司;合资的新奥燃气公司;2003年首创威水投资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合作,法国通用水务公司依据签订的《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合资合同》,投资29.4亿元于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并拥有其40%的股权。
合资模式具有以下优点:一是政府可以融通社会资金,减轻政府财政压力;二是打破了原来的垄断体制;三是民营企业的介入,可以提高效率,降低成本。
3、直接购并。
直接购并非典型的民营化方式。
如:1997年威望迪和天津市合作兴建的天津凌庄水厂。
2002年5月,上海浦东自来水公司50%国有股股权溢价转让于威望迪。
威望迪以20亿元现金,超过资产评估价近三倍的价格,承诺对合资公司1582名员工不进行裁员,保证提供优于现有标准的优质自来水并将保持政府统一定价的条件。
4、纯民营模式。
即由民营资本独家投资建。
2002年9月,由香港亚太环保有限公司独家投资的广州亚太生活垃圾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局签署了合作协议。
根据该协议,香港亚太环保有限公司到2004年将投资约2.8亿元,在广州建立起一座日综合处理生活垃圾1000吨的垃圾处理厂。
从而正式拉开了外资进军中国垃圾产业的序幕。
5、TOT(Transfer-Operator-Transfer的缩写,即转让——经营——转让)模式。
政房投资建设的项目,在一定时期内有偿转让于非政府投资主体经营,政府回收资金可用于新项目建设,并最终拥有项目所有权。
如2004 年安徽国祯环保节能股份有限公司斥资 1.6 亿元,以TOT 方式购买了淮河流域第一座城市污水处理厂——徐州污水处理厂30年的经营权。
6、PPP(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的简称)模式。
为了弥补BOT模式的不足,近年来出现的一种新的融资模式即政府公共部门与民营企业合作模式。
该模式的涵义是“公共民营合作制”,1992年英国最早应用该模式。
主要是为了完成某些公共设施、公共交通工具及相关服务项目的建设,公共机构与民营机构签署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达成伙伴关系,以确保这些项目的顺利完成。
这是国际上新近兴起一种新型的政府与私人合作建设城市基础设施的形式,称为国家私人合管公司。
如:2004-12香港地铁公司、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与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投资原则性协议,决定以PPP 模式合作投资、建设及运营北京地铁 4 号线。
7、MBO(Management Buy-out的缩写)模式,意为管理层收购,主要是指公司的经理层利用借贷所融资本或股权交易收购本公司的一种行为。
通过收购使企业的经营者变成了企业的所有者。
由于管理层收购模式在激励内部人员积极性、降低代理成本、改善企业经营状况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因而它成为20世纪70-80年代流行于欧美国家的一种企业收购方式。
对中国企业而言,MBO最大的魅力在于能理清企业产权,实现所有者回归,建立企业的长期激励机制,这是中国MBO最具鲜明的特色。
我国更有专家将2003年定为MBO年。
目前,我国已有宇通客车、粤美的、深圳方大、佛塑股份等上市公司试行了MBO 方案。
近来受到了广大经济学家的质疑。
但是,随着民营化改革的进程,我们也要进行一下冷静的反思,吸取以前改革的经验和目前出现的问题。
首先,政府应合理界定公共服务民营化的界限。
对于某些公共性较强的公共服务,如治安、基础教育、医疗卫生等,不应“民营化”;而对于一些可收费物品与服务,如公交、电信等公用事业,则应提倡民营,让市场竞争机制在这些领域充分体现。
其次,要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吸取我国90年代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造成了数亿资产的流失的教训。
韩志国将资产流失分为三类,认为国有资产流失最主要的原因还在于制度缺失。
最后,要注意改革后的问题。
改革后的效率、服务和产品质量是否改善,经济效益是否提高,以及改革带来的原有部门工作人员安置问题等等。
这些模式以及对模式的分析给我的论文又增添了一些部分,给我分析政府和公用事业的关系增加了分析的论据。
能更好的分析!读《我国公用事业民营化改革的制度构想》之小记读此书的过程中,我发现公用事业民营化改革取得成功的关键在于充分引入市场竞争,其核心做法就是在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供给过程引入市场竞争的力量,打破传统的行政垄断,形成多元竞争的格局,从而实现高效率、高质量地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