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对公用事业进行民营化改革
我国公用事业民营化改革制度构想

我国公用事业民营化改革制度构想
褚东惠
【期刊名称】《城市管理与科技》
【年(卷),期】2006(008)001
【摘要】公用事业属于市场机制不能发挥作用或作用发挥不好的"市场失灵"领域.因此,公用事业的民营化与公用事业的特有属性之间必然存在着一些矛盾.为了防范和控制这些可能的问题和风险,必须树立正确的改革思路,从动态和静态两个方面对民营化进行制度分析,以推进公用事业改革的制度化与法制化建设,为民营化的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总页数】4页(P19-22)
【作者】褚东惠
【作者单位】正阳县财政局,河南,正阳,46360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9
【相关文献】
1.推进公用事业民营化改革的政策构想 [J], 詹国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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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我国新股发行改革制度下IPO对股票价格指数的影响研究 [J], 张钊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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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事业民营化的新制度经济学分析——理论困境与反思

为的市场不能解决的外部性问题。 ” 在此基础上 , 产权制度
与市场机制在某种程度上完成了协调统一 , 构成 国内外公 用事业民营化改革的重要理论基础之一。
2 委托代 理理论 之于公 用事业 民营化
南漳县“ 泥水门” 事件再到内蒙古赤峰市水污染事件以及毁 誉参半的“ 宿迁医改” 事件等。这~系列 问题引起了政府和
离 的基础 上 的 , 府将 公共产 品 的生产 任 务委托 给私 营部 政
门代理执行 , 以期获得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这种委托代
中图分类号:1 1 3 文献标识码: 文章编号:0 8 5 4 (0 00 — 0 4 0 F2 . 2 A 1 0 — 9 72 1)6 0 5 — 3
I
摘要: 在历史的见证下, 我国公用事业民营4 ̄g T显著成果, 目 L - 但是 前各种问题频现也昭示着民
公用事业被政府垄断经营, 在产权机构安排上 , 公共产权形 式上为全民共有, 但实际掌握在政府手中, 私有产权无法参 与其 中, 这导致了公用事业 自然垄断的问题。这种排他性 的产权配置屏蔽 了市场竞争 , 导致公用事业经营的低效
计最优契约、 建立有效的制衡机制和激励机制 , 进而 氐 代 理成本, 提高代理效率, 更好地满足 自身利益。其基本路径 是: “ 委托人设计契约— 理人根据隋况选择接受( 代 或拒绝) 契约—代理人提供努力一随机因素决定现状态—委托人根
理关系隐藏在民营化实践中, 并通过合 同外包、 特许经营等
民营化形式体 现出来。
会福利函数没有达到最优。
其 二 , 产权 的理解 存在偏差 。按 照英 国学者 P 阿贝 对 ・
3交易费用之于公用事业营化 .
有关交 易费用的理论最 早可 以追 溯到科斯 的制度经济
公用事业民营化改革模式与机制考察

原 来 的 一 股 独 大 的 国 有 自 然 垄 断 企 业 的 战 略 购 并 重 组 , 能 否 达 成 发 展 市 场 竞 争
业 务 、 利 益 内化 激 励 提 高 企 业 目标 耦
舍 度 等 方 式 , 可 以增 进 自然 垄 断 企 业 的 经 营效 率 。理 论 与 实证 分析 表 明 ,公 用 事 业 民 营化 改 革 在 为 产 业 注入 生机 与 活 力 的 同 时,也 为 民 营 经 济 的发 展 壮 大 孕 育 了一 个 更 开放 的 政 策 环 境 ,构 建 了一 个 崭 新 广 阔 的 市 场 发 展 空 间 。 关键 词 :公 用 事业 民营化 产权 投 资
过 引 入 民 资 实 现 产 权 多 元 化 , 在 资 本 组
研 究 背 景
随 着 我 国积 极 推 动 公 用 事 业 民 营 化 改
济 作 为公 用事 业 民 营化 这 一市 场 导 向改
革 ( 鹏飞 ,2 0 颜 0 7)的路径 选择 ,其引 入 民 间资 本 的制 度 创新 对 企业 经 营绩 效 改 进 的作 用机 理 ,反 映在 公 用事 业资 产 规 模 的增 长杠 杆 效应 ,以及外 部 社会 资 本 带来 先 进 的经 营机 制 与 品牌 效 应从 而 提 高组 织 的 间接 生产 力 ,其 实现 途径 是
断 企 业 规 模 经 济 的 形 成 , 促 进 了 企 业 以
对投 资 主体 或 资本 受 让 方 ,都将 有 利 于 各 自经 济 的发 展 和效 率 的提 高 。事 实 上
在 竞 争 领 域 , 当 前 产 权 并 购 已逐 渐 成 为
资产 为特 征 的 实物 形 态 生产 力的 提 高 :
城市公用企业改革方式探讨

场化 改革先后进入 了加速 阶段 , 世纪初 , 国许多城 市更 本 我 掀起 了城市公用事 业“ 民营化 ” 的热潮 。本文对 国内外 城市
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 的发展进程及其 现状进行分 析 , 概括出 可供 国内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借鉴 的经验及启示 。
一
业或事业 、 一项职 能或 某一 资产 。与 委托授权不 同的是 撤资 总体上是一次性工作 , 政府撤资的方式主要有 出售 、 偿赠与 无
在公共服务领域基 本实 现 了社 会化 、 场化转 型 。此后 , 市 又 对公用事业 的管理模式进行 了不 断的完善 。由于 民营化 , 提 供了不断增长 的公 用事业 投资 需求 与政府 有 限的财政 收入 之矛盾难题 的解 决办法 。公共 事业 民营化 已成 为世界 各 国 普遍 的发 展趋 势 。但 是 , 营化 并非 是 医治 百病 的 灵丹 妙 民 药, 从国内公共事业 民营化 改革 的实践来 看 , 改革 中暴露 的 不少 问题显然 与改革 者对 民营化 理解 不到位 或偏 颇有 着直 接的关系 , 这种观念上的认识错误不仅增加 了民营化 改革 的
和清算。政府淡 出是 一个消极 和间接 的过程 , 优点在 于能 其 够 以相对较少的政治争论和冲突 , 有效地实现 民营化 , 其主要 形式是 : 民间补缺 、 政府 撤 出和放 松规 制等。民营化 改革 中, 产权变更 只是 民营化 改革 的主要 途径 之一 , 但并 不意味着 民 营化改革一定会 涉及 到产权 的变更 , 而民营化 改革 的成功 与 否与产权变更之间并 没有必然 的联 系。在 当前 的公共事业 民 营化 改革 中, 我们可 以根据实 际情况 , 取灵活 多样 的 民营 采 化改革方式 , 鼓励多种模式多种方法 推进 民营化 。以下具体 方式可 以为拓展公用企业改革思路提供参考 。 1 .合 同外包。政府通过 与企业 签订 合 同的形式 , 托 委 企业按 照一定 的标 准 和要 求提 供 相应 的公共 产 品和 服务 。 合 同外包这 种制 度安排“ 比市政 服务效率 更高 ,服务质量 与 市政服 务相 同 , 正性 至少不 亚 于市政 服务 。 从 实践 操 作 公 ” 看, 如果制定 的标 的额 很 大 , 有能力 参与 竞争 性投标 的私 营 公 司或者非 营利组织 很少 , 最终获得 政府合 同的服务提 供商
我国公用事业民营化过程中的政府规制及完善

52006.12我国公用事业民营化过程中的政府规制及完善□李荣杨娟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湖北武汉430064)摘要我国公用事业民营化存在的诸多问题都与规制体系密切相关,正是由于政府落后的规制理念和“政企同盟”的规制体系、规制实践阻碍了公用事业民营化中真正的市场竞争机制的建立。
要使公用事业民营化发挥作用,就必须改革现行的政府规制体制,放松规制以及重新规制。
关键词公用事业民营化政府规制中图分类号:D63文献标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6)12-150-02一、我国公用事业民营化过程中的政府规制在我国,所谓公用事业民营化,就是将国有、公营的公用事业的所有权或经营权转移到民间,引入真正的市场机制。
对于公用事业,民营化改革还伴随着政府有效规制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中国公用事业民营化是在政府对公用事业的原有规制不适应市场经济环境,而新的规制体系尚未建立的前提下进行的。
因此,对于中国这样处于经济转型的国家,公用事业的民营化过程中,必然面对一个重要的问题,即政府的规制问题。
由于公用事业所具有的公益性、自然垄断性、区域性等特征,公用事业民营化不是简单地将其推向市场,而是要在民营化的同时,放松或取消与计划经济相对应的旧规制,建立和改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规制。
本质上,这是一个取消规制与强化规制并行、规制体系重建的过程。
公用事业民营化并不意味着不需要政府规制,而是要根据公用事业的自然垄断特性,调整政府规制的范围和内容。
并且,政府规制框架的确立应该尽可能先于公用事业民营化的实践。
二、我国公用事业规制体系分析公用事业由于其自身性质,一般都需要政府对其进行治理。
我国对公用事业实行的是由政府直接投资、垄断经营的政府规制体系。
其主要特征是:企业由政府建,企业领导由政府派,资金由政府拨,价格由政府定,盈亏由政府统一负责,不存在什么经营风险,即实行政企高度合一的规制体系。
我国现行的规制措施主要有两种:一是价格规制,主要针对自然垄断领域,方式主要有法定价格、地方政府定价、行业指导等。
论公用事业改革的方向

效益就越好 。如一个大的发 电厂服务于一个地区就 明确界定产权 的领域都无法或不宜 引入市 场机制。
比每个单位都配备一 个发 电厂要 经济得多。同样 , 市场机制的根本 要求是等价交换 , 交换 的内容是产 自 来水 、 邮电通 讯等都具有类似 特点。如果将这些 权 , 交换价格是人们 对权力 的评价 , 资源的有效配置 产权界定 是市场交 产业交给市场 , 就可能出现两难 选择 : 多家企业共同 也就是权力 的最佳利用。因此 , 没 竞争能带来市场供需均衡 , 但效益很低 ; 独家经营可 易的基本前提 , 有产权 界定就无法进行交换 。 自
李 勇
( 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社科部 , 河南 郑州 4 0 4 ) 50 4
[ 摘要] 目前公用事业经营效率低的原因是因袭了旧体制下政府直接管理和经营的模式, 政企不分。 没
有进行真正意义上的企业化经营。公用事业可以市场化经营, 市场化不等 于民营化 。公用事业改革的实 但
质是市场化。民营化的主张是对改革的误导, 很可能把我国的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变成一场所有制改革 . 而
维普资讯
20 0 6年第 4期
广 西社 会科 学
GUANGX I 0CI Cl S AL S ENC ES
NO . . 0 6 420
( 总第 10 ) 3期
( u l i l, O.3 ) C mua v y N 10 te
论 公 用 事 Ae 革 的 方 向 ,. l改
是, 对于一些公共 产品 , 市场不 仅不能提供 , 而且必
传统理论认为 , 具有 自然垄 断因素 的行 业市场 须依靠它才能运转 。
是无法发挥作用的 , 这些部门存在 明显的规模效益 ,
事实上 , 上述情形中市场之所以无法发挥作用 , 即在一定地 区或项 目上 , 企业 规模越大 , 本越低 , 只是 因为产权无 法界定 或界定成本过高 , 成 凡是无法
中国公用事业民营化研究综述——基于障碍与突破的视角

中国公 用事业 民营化进程的加快 , 对经济发展 的促进作 用 日益 显现 。但是 , 其 中国公用事业民营化进 程中还存在 着诸 多障碍和 问题。我们要认识 问题 , 到对策, 找 加快公 用事业 民营化进程 , 高公 用事 业民营化质量 , 一步发挥其对 经 提 进
济发展的促进作 用。为此 , 内外 众多学者作 了大量 的研 究, 国 并取得 了丰硕的成果。为了促进研 究的进一步深入 , 现将
作 者简介 : 丽华(9 6 ) 女 , 东枣庄人 , 杜 18 一 , 山 学生 , 从事政 府规制 与竞 争研 究 ; 杨启 生(9 5 , 山东枣庄人 , 18 一) 男, 助理 经济
为代表 的西方 国家公用事业 民营化中取得 r巨大成功 。
随着高速 发展 的经 济和城 市化对公 用事业 的需求 急剧
增长 ,单 一的财政投入根本无法满 足不 断增 长的资金需求 , 2 O世纪 8 0年代初 , 中国开始尝试引进外资采取 B T的模式 O 来增加和改善公用事业 的投资 。 O B T模 式的引进不仅带来 了
(. 1 安徽财经大学 , 安徽 蚌埠 2 3 4 ;. 3 0 1 2中国石 油集 团海洋工程 ( 青岛 ) 有限公 司, 山东 青岛 2 6 5 ) 6 5 5
摘
要 : 用事业 民营化 长期 以来备 受学术界 、 公 政府及广 大民众的关注 , 是如今 国内外研 究的热点。近年来 , 着 随
中 国相 关研 究成 果 综 述 如 下 。
关键词 : 用事业 ; 公 民营化 ; 困境 ; 突破
中图 分 类 号 :7 F2 文献标志码 : A 文 章 编 号 :6 3 2 1 2 1 )3 0 6 — 2 17 — 9 X(0 0 1— 1 7 0
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政府监管之价格管制分析

sin te ovtntm x i id i ait et B thso cs ovr l be snt poes f aktupyte ofcb - p ig m ta o o ai z n id ln rs . u t l int e r i l i h r s m re sp l h cnite r h i i m e vu e s i # y ea a e c o , l
所谓公用事业主要包括邮政、 电信、 供电供水供热和
公共交通等多为公众提供产品、服务或由公众使用的业
务或行业 。 这些都 与居 民的生活密切 相关 , 具有消 费上的
兼容性 , 产经 营上 的规模 性 、 生 地域性 、 用和公 益性 , 公 价
资, 放松规制以鼓励民营企业家提供产品和服务, 通过合 同承包、 特许经营、 凭单等形式把责任委托给在竞争市场
李 秉坤 , 谭婷婷
( 哈尔滨 商业 大学 财政 与公共 管理学 院 , 黑龙 江 哈尔滨 102 ) 5o8
【 要】 市政公用事业民营化 的基本逻辑是通过充分激发个人利益最大化行为动机 , 摘 以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 但是这
种逻辑并不是十分可靠 , 关键原 因在 于在市场化供给过程 中, 市政公用事业特有的公共性和行业的 自然垄断性质表现 的市场
失灵价格特性使市场无法 自觉满足公共利益最大化 的要求。 价格管制是政府规削市政公用事业的一个重要手段。 政府控制的 目 的是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同时, 经营者投 资, 鼓励 实现供 求平衡。因此客观上要 求政府必须对公用事业进行价格 管制。 【 词】 公 用事业 ; 关键 市场失灵 ; 管制 价格 [ 中图分 类号】 F 9. 241 【 标 识码】 A 文献
Pr c nt o y Go e nm e t S e v so v r Co m e c ai e nn c p lPu f i te i e Co r lb v r n up r i i n o e m r il d M z i i a b c Utl i s i i L n k n T ign I Big u , AN T n i g Ab t a t T ep w t t no mu i p b i u l e sb s do h he r h t u l n ee t o l ema i z dt n hf l n sr c : h r  ̄ z i f mcr i i o a  ̄ u l t i si a e nt et o yta p i c i t i b ci tr s c u db s xmie  ̄ g u l - 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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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什么要对公用事业进行民营化改革 王自力
【摘 要】:目前对为什么要进行公用事业改革多是以效率假说为分析前提的。本文认为,效率假说存在较严重的片面性。公用事业改革是地方政府在财力匮乏,无力继续提供经营公用事业所需的巨额特质性投资这一状况下的无奈选择。从这一认识出发,将为公用事业改革提供新的思路。 【关键词】:公用事业改革 动因 效率假说 财务约束假说
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英国对公用事业实行民营化改革以来,陆续在世界范围内掀起了一股民营化浪潮。中国也不例外,从九十年代起,中国开始尝试对传统的公用事业公有公营体制进行改革,在经过一段时间的试验后,公用事业民营化开始演变成为一种潮流。 为什么要对公用事业进行民营化改革?这个问题问得似乎有些过于幼稚。大凡所有的经济行为都可以顺理成章地以提高效率作为其行为目的,因此,为了提高公用事业的经营效率才对其进行改革也就似乎成了一个必然的答案。但本文认为,这个答案并不正确。 一、对效率说的质疑 对于为什么要对公用事业进行民营化改革,目前主要存在的观点可分为两大类。第一种观点以对传统自然垄断理论的修改为基础,认为,由于技术条件等等的变化,一些传统的公用事业领域已经具有了弱自然垄断的特性,对这一部分的公用事业,市场竞争机制可以而且应该发挥作用。因此,需要对这部分公用事业进行分拆,引入竞争机制,提高市场效率。另一种观点认为,传统的公用事业公有公营体制由于存在所有者缺位问题,公用事业经营单位存在着严重的体制失效。市场化的(非公有制)经营模式较公有制经营模式更有效率,以前者来完全或部分地替代后者能够提高公用事业的经营效率。无论这两种观点的区别有多大,但他们存在一个共同的前提,即对公用事业改革的原因或者说目的是为了或能够提高传统公用事业的经营效率,只是在如何达到效率改善的途径方面存在分歧。 不能否认,公用事业公有公营在很大程度上是以传统的自然垄断理论为其理论基础的,即由于自然垄断行业存在规模经济和边际成本递减,多个经营者经营于同一市场会造成规模不经济,同时,由于边际成本递减,边际成本低于平均成本,如果企业按边际成本定价原则,企业就必然亏损,等等。因此,在传统自然垄断理论下,具有自然垄断特性的公用事业必然不适合于市场经营,而必须政府 2
垄断经营。但是,随着鲍莫尔等人提出的可竞争市场理论,认为,决定自然垄断的是成本弱增性,在超出成本弱增性的范围内,可以引入市场竞争;并且在政府对价格规制的前提下,由于潜在进入者的威胁,垄断的在位者具有降低成本的压力,因而能够提高经营效率。而在对传统的公用事业市场化处臵中如何使这一部分资产能够得到最优价格,德姆塞兹提出了特取投标理论,即以竞投标方式由多家企业共同竞争,由经营权报价最低者获得对公用事业的经营权。 但是,由上述理论所得出的公用事业民营化效率提高假说存在一个疏漏,即他们把关注过多地投给了生产者们,而忽视了消费者。事实上,鲍莫尔等人的可竞争市场理论的理论假设并不现实,即潜在的进入者对在位者威胁并不象想象中的那么有力。理由是,由于经营公用事业需要大量的特质性投资,即使在位者能够获得高于正常利润的垄断价格,潜在的进入者也不可能在短期内进入这一市场,这可能至少需要数年甚至更长的时间。无论是在位者还是潜在的进入者都能够明确地知道这一点,因而结果必然是,潜在的进入者不可能真正地进入这一市场,竞争威胁自然也就缺乏现实意义,在位者可以放心地获取垄断利润。 更重要的是,对自然垄断理论的修正并不一定适合于公用事业领域。因为,公用事业通常具有自然垄断特性不假,但具有自然垄断特性的行业并非就是公用事业。为支持效率假说而列出的例子多出于电讯业,如中国联通与中国移动的竞争对市场绩效改善。但是,电讯业的产品特性与我们通常所指的公用事业服务存在巨大的差别。一方面,对于通讯这类服务的价格需求弹性比较大,即使不存在生产者竞争,生产者为了刺激需求从而使利润最大化,也具有降低价格刺激需求的愿望,因而目前移动通讯服务的价格降低并非完全来自于市场竞争,当前对这一市场竞争对价格的影响力显然被高估了。而我们通常所指的公用事业服务尤其是供水、供电、供气等服务都是人们日常生活、生产所必需,其价格需求弹性非常低,消费者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最为重要的是,这些公用事业服务在技术上至少在近期内根本不可能像移动通讯服务市场那样可以被分割被若干个生产者共同经营。在移动通讯服务市场,通讯网络并不是实体性的,消费者在很大程度上可以不受网络的地域分布约束来选择生产者。但是在水、电、气等的服务提供中,需要固定的网管分布来支持,难以想象两个生产者将各自的网管接入同一消费者,因为这几乎必然意味其中有一生产者的投入是完全无效的。由于这一原因,在这些公用事业服务领域必然存在着地区性的生产者垄断。如英国在实行公用事业民营化后,10个自来水和排污公司、12个电力公司仍然维持着地区性垄断的状况。既然垄断的局面无法根本改变,所谓的市场竞争效率也就无从谈起。 至于第二种观点,即在公用事业经营领域内,非公有公营的经营模式较公有公营的经营模式更有效率,但是这一观点早已受到众多学者的质疑。尽管一些研 3
究则显示,从地方政府中脱离出来,由私有部门经营,在一定条件下会相应地提高绩效(World Bank 1995;Gatty 1998);但另一些研究如Menard and Shirley(1999)显示,有时,公有的生产者表现的非常好,而有些私有的经营者表现很差。另一些经验调查表明,无论是哪一种治理模式都存在着许多问题(Cour des Comptes 1997)。国内的一些学者通过对英国公用事业民营化的研究,也认为所有制形式的改变与公用事业经营绩效并无显著贡献。从目前对公用事业经营体制模式的实证研究结果来看,并不能得出非公有的经营模式就一定比公有的经营模式更有效率的结论。 当然,我们也注意到一些资料显示,英国自对自然垄断行业实行民营化改革后,这一领域的国企生产效率有了明显提高。在八十年代中后期,英国在这些领域的企业包括一些城市公用事业的生产率明显高于全英平均劳动生产率。这几乎让人感到,无论是归因于竞争也好,还是归因于体制也好,甚或是某些其他因素,总之是民营化或市场化改革使这一行业的效率提高了。效率说似乎不言自明。 如果仅仅从生产者的角度来理解,生产率的提高自然也意味着效率的改善。但是,这仅仅是从一个非常狭窄的角度来理解效率。事实上,城市公用事业是一种社会服务行业,考核这一行业的效率不应该仅从生产者效益最大化出发,而应该从社会福利最大,从社会效率这一角度来考核。从社会的角度来说,效率改善不应该仅指生产者,还应该包括消费者甚至更多。仅以企业生产率来解释社会效率,其说服力自然要大打折扣。而从中国的公用事业民营化进程中发生的一些事例来看,我们甚至可以断言在某些领域,社会效率不仅未因改革而改善,而是下降。例如长春汇津公司一案,由于民营化后的污水处理公司与政府发生资金纠纷,导致一方面巨额的企业资产闲臵,另一方面是数量惊人的未处理污水滚滚流入松化江。这一事例足以提醒人们对公用事业民营化的效率假说进行深刻而全面的反思。 二、公用事业民营化动因:财务约束假说 通常,城市公用事业经营需要有大量的特质性投资,如管网及大量的专用设备,这些投资都金额巨大且具有明显的沉淀性,一旦投入就很难转移为他用。基于这一特性,经典的理论认为,当一方在投入了大量的特质性投资后,由于合约的不完备性,几乎必然会引起交易的另一方的机会主义行为,即“敲竹杠”问题。由于事前估计到这种事后风险的存在,这会导致生产所需的投资达不到最优水平。因此,在威廉姆森的交易成本理论中一个重要的、经常被检验的命题就是:高的资产特质性将易于导致一体化。依据这一观点,公用事业中最有效率的形式就应该是一体化的形式,即完全的公有经营或者完全的私有经营模式。但是在私有经营模式,如上文所述,一般在某一区域内很难产生另外的有威胁力的竞争者, 4
单边的供给几乎必然产生严重的垄断问题。这里我们必须再次强调一些公用服务的消费特征。对于一般的消费品,当消费者是价格的接受者时,消费者可以根据价格调节其消费量,使物品对自己的边际价值等于价格。但对于大多数公用服务,这种情况是不可能的。存在一个基本的需求量,在这个数量界限内消费者几乎无力根据价格来调整自己的消费。由于通常对公用事业服务的价格需求弹性都非常低,如果由私人完全拥有控制公用事业服务,那么他对公用事业服务的价格制定必然拥有过多的自由裁量权,就会产生对全社会的“敲竹杠”问题。而政府作为社会正义的维护者及现实的服务者及经营权的所有者,如果将公用事业服务权完全出卖给一个私有者,就必须承担因此而产生的这些严重后果。正因为此,即使在公用事业民营化程度很高的西方发达国家,完全私有的模式也非常罕见。如此看来,公有经营公用服务似乎就仍然是一种较优的选择。然而现实中所发生的民营化模式如BOT、特取投标等却与此推论明显相左。为什么呢? 对公用事业经营所需特质性投资而言存在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即财务约束。特质性投资一般都需耗巨资且不易于(或根本不能)被重新配臵,如沉淀成本在自来水行业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在法国,这些成本在全部成本中比例高达80%(Claude Ménard,Stéphane Saussier1999)。因此,对于地方政府(他们决定公用事业服务经营权的归属)而言,对公用事业服务实行完全的公有一体化经营的前提条件是必须拥有足够的财力来添臵和维护昂贵的特质性投资才行。事实上这正是大多数地方政府所面临的瓶颈约束。英国正是在财政支出捉襟见肘,对公用事业的补贴难以为续的时候才开始对公用事业进行民营化改革的。中国目前的情况也不例外。自1998年中国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5年来,平均赤字比率上升到2.8%(郭庆旺等,2003)。政府在筹措设施建设资金等方面仍然面临着巨大压力;并且随着经济发展对公用事业服务需求的迅速增长,这种压力越来越大。以污水处理为例,按国务院批准的“十五”环保计划要求,到2005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要达到45%,5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要达到60%。资料表明,要完成污水集中处理目标,全国需要新建1000多座污水处理厂,新增处理能力2600万吨/日,总投资达千亿元。在资金短缺这一硬约束条件下,地方政府往往不能选择那种他们本来偏好的治理模式(公有公营)及相应的投资方式。在完全公有公营与完全私有私营这种两难选择之间,需要寻找一种折衷方式。另一方面,随着中国市场经济进程加快,至200l年,国内民间投资与国有投资占全社会总投资的比重分别为47.3%和44.6%,民间投资已经超过国有投资。急速增加的民间资本急于找到新的投资领域,经营供水服务所需的巨额特质性资产投资在数量上对民间资本来说已经不是什么难以跨跃的障碍。一方面由于供水服务的特殊性,政府不能将其完全交给私人经营,另一方面政府满足不了经营供水服务所需的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