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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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公示制度

重大危险源公示制度

重大危险源公示、告知制度7.17.1目的: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程规范、行业标准及企业各种规章制度,及时对安全生产、工人职业健康进行有效预控,提高施工管理、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努力创造安全生产环境,杜绝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7.17.2适用范围:从事新建、改建、扩建的以“安徽伯瑞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建筑工程、装修工程、市政工程、设备安装工程、水利工程等工程的重大危险源公示告知管理,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说建筑工程危险源是危险的根源,是工程系统中存在的可能发生意外释放能量的危险物质。

一般危险源的构成要素有潜在危险性、存在条件和触发因素。

对危险源属性的分析,有利于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控制。

7.17.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

7.17.4重大危险源的辨识1危险源辨识的方法,视具体情况可采用以下五种方法:a)询问与交流;b)查阅有关记录;c)现场观察;d)系统安全分析;e)直观经验法;2对危险源的辨识基本原则是:(1)本质属性有潜在危险性:①有发生爆炸、火灾危险;②有中毒窒息危险;③有高空坠落危险;④有烧伤、烫伤、腐蚀危险;⑤有飞溅物打击危险;⑥有被物体绞、辗、挤压、撞击、切割、挂带危险;⑦有被车辆提升系统伤害危险;⑧有坍塌、倾覆、滑坡、压埋危险;⑨有触电伤害危险;⑩其他容易导致人员伤害、建筑物破坏、设备损坏危险。

(2)隐患容易产生又不易被发觉、且难于控制。

隐患泛指潜在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的物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

从理论上而言,凡存在隐患的设备、岗位、场所都可视为危险源;但是不能一概而论认为凡是有本质属性危险性的设备、岗位、场所都视为存在隐患,都一概作为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的根本依据,以造成危险源过多过滥,失去重点监控意义。

7.17.5重点告知内容:1危险源: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告知从业人员注意以下几个方面容易造成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施工主体结构超过8米,在建筑物的洞口、临边、楼梯口、电梯井、烟道井、通风井、水电井等高处坠落;或者基坑开挖超过2米,造成人员从边坡坠落至基坑中;或者坠落至地下室、孔桩洞口、窨井、沟渠等洞口中,或者安装、拆卸、加节顶升塔吊、施工升降机等起重设备从高处坠落;或者搭设外脚手架时从高处坠落,造成人员生命伤害的危险源。

重大危险源公示制度

重大危险源公示制度

重大危险源公示制度1. 简介所谓重大危险源是指其可能引起重大事故并导致较大的社会影响、经济损失和人身伤亡的危险源。

重大危险源公示制度是指企业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布其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安全 risks。

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印发重大危险源公示条例的通知》。

3. 主要内容3.1 重大危险源识别与公示企业应当通过安全评价等方式识别其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大危险源,并按照规定对其进行分类划分和评估,对可能引发的事故进行分析,并制定相应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企业应当将重大危险源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综合管理中,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保障工人安全。

企业应当通过公告、标识、介绍、宣传等方式,向本单位的劳动者、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公示重大危险源的相关情况,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3.2 重大危险源采取控制措施企业应当为重大危险源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保障生产经营活动中重大危险源的安全。

企业应当落实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预警,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在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取得控制和处置。

3.3 主管部门的监督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重大危险源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重大危险源可能引发的事故隐患,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保障。

4. 重大危险源公示制度的意义重大危险源公示制度的实施,可以使得企业开展安全评价等措施,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分类划分,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其次,重大危险源公示可以提高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对自身安全和危险来源的认识和预防意识,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重要危险源公示制度实施的同时,也能够方便监管机关加强对重要危险源管理的监管,发现隐患并及时处理,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供更多保障。

5. 结论重大危险源公示制度的制定和贯彻执行是企业安全生产的基本保证。

企业应当积极开展安全评价工作,识别合规与非合规的危险源,并及时公布其相关信息,做到真正意义上的透明和公开。

重大危险源报告、登记、整改制度

重大危险源报告、登记、整改制度

*有限公司
重大危险源报告、登记、整改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xx – xx 【2021-6-20】
一.根据《安全生产法》和《重大危险源辨识》、《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
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障企业正常经营。

二.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的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
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以及其他存在危险能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

包括:库区、生产场所、压力管道、锅炉、压力容器等。

三. 重大危险源报告制度。

公司区域内及周边出现重大危险源,要及时报告
综合办,是每个公司员工的义务。

四. 建立重大危险源登记台账。

台账内容包括:危险源名称、危险物质名
称、危险源存在的位置、易导致的事故类型、主要危害、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安全管理措施内容、应急措施等内容。

五. 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制度。

出现重大危险源时,要明确职责,制定有效的
安全技术措施。

要建立相应的记录。

公司应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报告。

严格执行公司安全检查制度和巡回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

并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演练,对预案的适宜性、有效性、充分性进行评审。

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2021年6月20日。

重大危险源公示制度

重大危险源公示制度

重点不安全源公示制度1. 目的为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保护员工和社会大众的生命资产安全,订立本规章制度,明确重点不安全源的公示义务和管理流程,促进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部各类重点不安全源的公示工作,包含但不限于生产设备、不安全化学品、高温高压设备等。

3. 定义•重点不安全源:指可能对人员、设备、环境等造成重点危害的物质、能量、设备或工艺。

•公示:指将重点不安全源的信息向员工和社会公众公开呈现。

4. 重点不安全源公示的内容重点不安全源公示的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不安全源名称和性质—不安全源所在位置—不安全源可能引发的事故类型和后果—防备和应对措施—管理责任人和联系方式—其他必需的安全提示和警示事项5. 重点不安全源公示的责任主体•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全面落实重点不安全源公示制度,并对公示内容的准确性负责。

•安全生产部门负责组织不安全源的识别和评估工作,并向生产管理部门供应相关料子和信息。

•各部门负责在自身领域内,及时向生产管理部门供应不安全源的更改和更新信息。

•全部员工应依据实际工作情况,乐观参加不安全源的公示和管理工作。

6. 重点不安全源公示的流程6.1 不安全源识别和评估安全生产部门负责组织不安全源的识别和评估工作,具体步骤如下:1. 分类收集不安全源信息,包含全部工艺过程及相关设备、物料和工作环境等。

2. 对每个不安全源进行评估,确定其等级和可能引发的事故类型和后果。

3. 依据评估结果,订立相应的防备和应对措施,并明确管理责任人和联系方式。

6.2 不安全源公示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不安全源的公示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1. 依据不安全源评估结果,订立公示内容,并将其以适当的方式向员工公示,包含但不限于公告栏、内部通知等。

2. 将公示内容提交给企业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并定期更新和修订。

6.3 公示效果的监督和评价生产管理部门应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对不安全源公示的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 组织随机抽查员工对公示内容的理解和掌握情况。

重大危险源公示制度

重大危险源公示制度

重大危险源公示制度一、为及时准确掌握重大危险源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强化对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建设项目重大危险源的宣传和后续整改。

二、本制度所称建设项目重大危险源是指(一)施工过程中可能造成人身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安全生产和公共安全隐患;(二)建设部建质[2005]217号文规定的“高风险项目”;(三)施工现场存在的符合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2001)重大危险源分类中规定的重大危险源。

三、各单位应建立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登记、公示、控制管理体系,明确具体责任,认真组织实施。

办理建设项目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如实申报拟建工程的重大危险源,并提交对拟建工程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监控和应急预案。

四、工程必须在施工前,编制重大危险源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和台帐。

专项施工方案除应包括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应按规定提供专家论证审查意见、监控措施、应急预案以及紧急救护等内容。

五、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部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经公司总工审批,报监理单位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并签字确认。

凡属建设部《高风险项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中规定的高风险项目,项目部组织专家组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论证。

六、各单位建立重大危险源公示制度,公示施工中不同阶段、不同时段的重大危险源,施工现场应设置危险源警戒线和警示标志。

醒目位置挂设“重大危险源公示牌”,公示牌应注明危险源、施工部位、防护措施和责任人等内容。

七、对存在重大危险部位的施工,项目部按专项施工方案,由工程技术人员严格进行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和签字,确保操作人员清楚地掌握施工方案的技术要点。

重大危险部位的施工应按方案实施,凡涉及验收的项目,方案编制人员应参加验收,并及时形成验收记录。

八、项目部负责参与重大危险部位施工的施工队伍、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掌握作业队伍,采取有效措施。

重大危险源公示制度

重大危险源公示制度

重大危险源公示制度前言为了保障全民生命财产安全,我国自2002年开始实施《安全生产法》以来,逐步完善安全监管制度,其中重大危险源公示制度是其中一个重要部分。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重大危险源公示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什么是重大危险源公示制度重大危险源公示制度是指企业应主动通过媒体、互联网等途径公布自身所处地区重大危险源名称、危险品名称、危险性质、储存容器和数量、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等信息,以便社会公众知晓和监督,同时也是一项法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公示的目的和意义保障公众安全重大危险源公示是一项重要举措,是为了通过企业公开信息,提高公众对重大危险源和危险品的认识,促进社会各方面的共同监管,最终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保障公众安全。

促进企业安全管理的提升只要进行重大危险源公示,企业就要对自身的危险源进行全面梳理,并分析评估风险,这将有助于企业自身的风险控制和安全管理的提升,帮助企业依法依规生产,规避风险,保障工人和社会公众的安全。

加强监管和监督公示制度的实施是监管部门实施重大危险源监管和监督的重要工具,通过信息公示,监管部门可以从源头上了解危险源的种类、规模和数量,并及时进行风险监测和干预,避免潜在安全隐患。

重大危险源公示的内容要求1.危险源登记证明的复印件。

2.危险品名称、危险等级等基本信息。

3.涉及危险源的位置、范围等地理信息。

4.危险品包装和储存的方式特点、容器数量、规格和类型等详细信息。

5.危险源的监测数据和风险评估结果。

6.危险源应急预案、事故应对预案等相关工作方案。

7.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检查记录、安全培训情况等其他安全管理情况。

重大危险源公示制度的问题与建议问题:1.缺乏有效的监管:由于监管部门人力物力有限,导致许多重大危险源公示信息得不到有效掌握。

2.资料不全面:部分企业对危险源公示制度缺乏认识,透露信息不全面。

3.缺乏有效反馈机制:社会公众缺乏有效途径对企业进行监督,企业也缺乏对公众提出的问题给予及时解答。

重大危险源辨识与公示制度

重大危险源辨识与公示制度

重大危险源辨识与公示制度(用心整理的精品word文档,可以编辑,欢迎下载)作者:------------------------------------------日期:------------------------------------------***************有限公司风险辨识与公示制度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公示制度是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和措施。

在建工程都必须在工地现场将本工程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公示,在建工地要在明显的位置悬挂重大危险公示牌。

公示牌上标明重大危险源名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制定专项整治措施,落实专人进行重点监控,重大危险源公示牌内容要随工程进度及时更换。

在施工过程中,有限的场地集中了大量的人、机、物,危险源较多、容易发生伤亡事故,正确地认识施工现场的危险源,特别是建筑施工的重大危险源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是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的有效手段。

重大危险源是指有可能发生建筑施工重大安全事故的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以及对施工安全影响较大的环境和因素。

风险辨识施工单位应根据特点和施工范围,在基础、主体结构装饰装修施工前,对施工过程进行安全分析,列出风险源,制定相关安全监控措施,存在重大施工危险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主要包括:1、施工现场土方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米(含5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网线极其复杂的基础、沟(槽)工程。

2、地下暗挖工程。

3、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米,或跨度超过18米,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的高大模板工程,以及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

4、30米及以上高空作业。

5、城市房屋拆除与爆破。

6、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

7、起重吊装工程。

8、悬挑式脚手架,高度超过24米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吊篮脚手架。

9、其他专业性强、工艺复杂、危险性大、交叉施工等易发生重大事故的施工部位及作业活动。

重大危险源登记、公示及监控制度

重大危险源登记、公示及监控制度

重点不安全源登记、公示及监掌控度1. 前言为了做好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资产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订立本《重点不安全源登记、公示及监掌控度》。

2. 重点不安全源登记管理2.1 基本概念•重点不安全源:指具有较大破坏力和危害性,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资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的设备、物质或工艺。

•重点不安全源登记:指对企业内部存在的重点不安全源进行全面登记和分类管理的过程。

2.2 登记责任部门•企业安全环保部门负责重点不安全源登记工作。

•相关部门和岗位应乐观搭配,供应必需的支持和帮助。

2.3 登记内容•重点不安全源基本信息:包含名称、位置、不安全性等级、不安全源类型等。

•设备、物质、工艺参数:包含设计参数、使用参数、运行参数等。

•安全管理措施:包含防护措施、应急预案、安全设施等。

•相关资质证照:包含安全许可证、验收合格证等。

2.4 登记流程1.梳理企业内部重点不安全源,并依据不安全性等级进行分类。

2.建立重点不安全源登记台账,将登记信息录入台账,并进行动态更新维护。

3.相关部门和岗位依据职责,搭配供应相关的信息和资料。

4.对新建、改建、扩建的设备、物质、工艺进行登记,确保登记工作的全面性和及时性。

5.通过内部审核,确保登记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6.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更新不安全源信息,并在发生重点变动时及时调整。

3. 重点不安全源公示3.1 公示范围•企业内部:通过公示栏、电子公告等形式将重点不安全源登记信息公示于企业内部,以确保员工了解不安全源的位置、不安全性等级和相应的应急措施。

•对外公示: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将重点不安全源登记信息公示于社会,以提示公众关注不安全源。

3.2 公示内容•重点不安全源基本信息:包含名称、位置、不安全性等级、不安全源类型等。

•安全注意事项:包含防护措施、应急预案、安全设施等。

•重点不安全源管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3.3 公示流程1.安全环保部门负责将重点不安全源登记信息整理并制作公示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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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公示、公告制度
第一条为及时准确掌握重大危险源的数量和分部状况,强化对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是指:1、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引发人身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事故的安全生产和公共安全等方面的隐患;1、建设部建质【2005】217号文规定的“危险性较大工程”;3、施工现场存在的符合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2011)重大危险源分类中规定的重大危险源。

第三条工程必须在施工前,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和台账。

专项施工方案除应包括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应按规定提供专家论证审查意见,监控措施、应急预案以及紧急救护等内容。

第四条公示施工中不同阶段、不同时段的重大危险源,并在施工工地设置危险源的警戒线和警示标志。

醒目位置挂设“重大危险源公示牌”,公示牌应注明危险源、施工部位、防护措施和责任人等内容,并定期把治理情况报集团公司。

第五条重大危险源要由项目经理发布,各项重大危险源要有专人负责,负责防护措施到位,检查、检测、监控到位。

危险源消除后及时予以销项。

第六条安全管理机构应建立本公司的重大危险源管理台账,对列为重大危险源的,应重点跟踪管控,进行定期和不定期专项督查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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