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光实业公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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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光实业审计失败案例分析本科生毕业论文红光实业审计失败案例分析院系名称会计学院姓名学号专业财务管理指导教师XXXX年4月25日摘要审计是在一定的受托经济责任关系出现时基于经济监督的需要而产生的,又因受措经济责任关系的发展而发展。

审计通过揭露和制止、处罚等手段, 来制约经济活动中各种消极因素, 有助于各种经济责任的正确履行和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由于我国经济体制尚不成熟,审计程序也存在许多需要修订的的地方,所以,审计失败便不可避免了,审计失败的发生,首先影响的是审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行为,并在总体上制约市场运行效率和社会资源的配置效果。

当然,审计失败也会殃及会计行业的生存和健康发展。

本文由红光实业会计造假引发审计失败事件入手结合相关文献资料分析总结了审计失败的原因,并对政府、企业、事务所及会计师个人分别提出避免审计失败的相关建议。

关键词:会计造假;审计失败;红光实业;建议AbstractEntrusted with the economic responsibility audit is in a certain relationship occurs based on the needs of economic supervision, and because the measures economic responsibility relations and development. Audit through expose and stop, punishment, toconstraints of various negative factors in the economic activities, help to correctly fulfill various economic responsibility and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social economy. Because our country economic system is not yet mature, there are also many need to revise the audit procedures, audit failure is inevitable and, therefore, audit failure happened, first of all affected is audit information user's decision-审计通过揭露和制止、处罚等手段, 来制约经济活动中各种消极因素, 有助于各种经济责任的正确履行和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资产评估案例与常见问题分析

资产评估案例与常见问题分析
(1)虚开进出口发票、虚构利润; (2)伪造成本经营合同,增加中方利润; (3)签订虚假购销合同,虚构销售收入和成本
共虚构收入30118万元,虚构成本20798万元,虚构利 润9320万元,其中1997年虚构利润4164万元,1998 年虚构利润3825万元,1999年虚构利润1331万元;为 达到上市规模,将虚构利润转为实收资本。
整理课件
3
一、红光实业事件引发的评估问题
调查结果:
1.编造虚假利润,骗取上市资格
红光公司在股票发行上市申报材料中称1996年度盈利5000 万元。经查实,红光公司通过虚构产品销售、虚增产品库存 和违规帐务处理等手段,虚报利润15700万元,1996年实际 亏损10300万元。
2.少报亏损,欺骗投资者
的资料,判断其可信,有效情况”,并没有规定评估机构要对产权最后界定
承担责任;
(3)融资租赁合同中香港方面承诺在海关“解除监管后全部租赁设备的产
权即转给乙方(麦科特公司)所有”,所以,评估人员根据该融资租赁合同
及海关解除监管证明得出进口设备产权属麦科特公司的结论是必然的;
(4)从法律上分析,依《海关法》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海关解除监
3.隐瞒重大事项 红光公司在股票发行上市申报材料中,对其关键生产设备彩 玻池炉废品率上升,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的重大事实未作任何 披露。(黑白玻壳生产线池炉大修,停产8个月,已属淘汰 设备;彩色玻壳生产线池炉也无法正常运转。)
4.未履行重大事件的披露义务
红光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称"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扩建彩色
有欺诈发行股票罪。当事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整理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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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麦科特案引发的评估问题
调查结果:
1.虚增净资产1.18亿元

红光实业案例-PPT文档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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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按照招股说明书的格式要求,红光公司还
提供了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盈利预测数字: "预计公司2019年度全年净利润7,055万元,每股 税后利润 (全面摊薄)0.3063元/股,每股税后利润 (加权平均)0.3513元/股。"
"总量控制, 限报家数"
公司如果取得 "稀缺"的"额度 ",则财务资 料成为后期上 市运作最为关 键的因素
处罚结果
• 在股民自发起诉不予受理的同时,2000年1 月,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指控以犯欺诈发行 股票罪,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00年12月14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欺 诈发行股票罪,判处红光公司罚金人民币 100万元;有关责任人员何行毅、焉占翠、 刘正齐、陈哨兵被分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 刑。
顺利通过中 国证监会的 批准并取得 较好的发行 价格
• 红光实业2019年6月初股票上 市发行,募集了4.1亿元资金; 当年年报披露亏损1.98亿元、 每股收益为-0.86元。当年上 市、当年亏损,开中国股票 市场之先河。
中国证监会的调查结果
(1)编造虚假利润,骗取上市资格
红光公司在股票发行上市申报材料中称2019年度盈 利5000万元。经查实,红光公司通过虚构产品销售、 虚增产品库存和违规帐务处理等手段,虚报利润 15700万元,2019年实际亏损10300万元。
上市过程
• 红光公司于2019年5月23日以每股 6.05元的价格向社会公众发行7, 000万股社会公众股,占发行后总 股本的30.43%,实际筹得4.1亿元资 金。
上市前的相关信息披露
• 红光实业披露的经成都市蜀都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市前 三年销售收人和利润总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年份 • 主营业务收入 • 利润总额 2019年 42,492 6,331 2019年 95,676 11,685 1994年 83,771 9,042

红光实业

红光实业
红光实业审计案例
案例背景 案例经过 分析探讨 启示
案例背景
红光实业是成都红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简称, 1997年6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其前身是国营红光电子管厂,始建于1958年,是 在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全民所有制 工业企业 该厂是我国“一五”期间156项重点工程项目之一, 是我国最早建成的大型综合性电子束器件基地, 也是我国第一只彩色显像管的诞生地。 公司曾被誉为“大西南闪耀的焰焰红光”。
国企股份制改革,就是在形式上按照股份制
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意义 第一,股份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有一 定的地位 第二,推行股份制为企业开辟了新的融 资渠道 第三,有利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有效 的激励约束机制,调动职工群众积极性 和主人翁责任感 第四,推行股份制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 增值
国企改革现状: 国企改革现状:
1.股权结构不合理 股权结构不合理 对策:(1)在新设股份制企业时,要适当减少国有 股的比重 在今后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中要强调除国家明 确规定的行业和企业外,可以适当降低国有股比 例,同时要寻找多元的持股主体。 (2)对现有股份制企业的国有股权适当地向优先 股转化。 优先股是以放弃表决权,不参与企业经营管理为 前提来换取利润分配和公司破产时剩余资产的优 先分配权,因此国有股要适量地向优先股转化。 可以固定的获取收益,保障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
第一,国资贱卖,国有资产流失; 第二,职工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第三,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甚至新的 控制人通过企业改制来套取银行资金和进行金融 诈骗 第四,新的控制人由于战略、能力、资金或管理 方式、管理文化等方面的原因,而把原来不错的 国有企业反而给“整垮”了。
股份制改造中出现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为什么会形成会计信息的失真? 为什么会形成会计信息的失真?

审计案例 红光实业

审计案例 红光实业

审计案例红光实业一个创造了N个第一的中国股市“伏地魔”背景介绍现状上市过程原因分析转折点证监部门的调查报告成才红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前后大事记:成都红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是国营红光电子管厂,始建于1958年,是一家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也是我国第一支彩色显像管的诞生地。

1997年5月23日,为扩建彩色显像管生产线项目,“红光实业”以每股6.05元的价格向社会公众发行7000万股社会公众股,发行市盈率15倍,募集资金总额42350万元。

在发行A股的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公司1997年盈利预测为净利润7055万元(所得税税率15%),每股税后利润(全面摊薄)0.3063元/股,每股税后利润(加权平均)0.3515元/股。

1998年4月30日,“红光实业”刊登1997年年度报告摘要。

年报中披露1997年公司实际净利泣为-19840万元,每股收益-0.863元。

这与上市公告书和招股说明书中的盈利预测净利润7055万元相距甚远。

与此同时,公司董事会议宣布,鉴于“红光实业”1997年度经营严重亏损,1998年度内公司仍将面临巨大经营压力,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研究表决,决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对公司股票实行特别处理。

红光实业当年上市,当年就出现巨额亏损,并于当年进入ST(特别处理股)行列,这在中国证券界中,是史无前例的。

至此,有人不禁要问:公司上市前的报表及盈利预测怎么了,审核这些报表的注册会计师又去哪里了,上市前的相关信息披露:红光实业披露的经成都市蜀都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市前三年销售收人和利润总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年份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 1996年 42,492 6,331 5,428 1995年 95,676 11,685 7,860 1994年 83,771 9,042 6,076红光公司在1997年4月 (股票公开发行前一个月),进行了一次1:0.4的缩股,将原来4亿股的总股数缩为1.6亿股。

案例2-1红光实业欺诈上市事件

案例2-1红光实业欺诈上市事件

《投资银行学》案例(一)案例2—1 红光实业欺诈上市事件一、红光实业简介红光实业是成都红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简称,其前身是国营红光电子管厂,始建于1958年,是在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该厂是我国“一五”期间156项重点工程项目之一,是我国最早建成的大型综合性电子束器件基地,也是我国第一只彩色显像管的诞生地。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字[1997]246号文和[1997] 247号文批准,红光公司于1997年5月23日以每股6.05元的价格向社会公众发行7,000万股社会公众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30.43%,实际筹得4.1亿元资金,1997年6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代码为600083。

二、上市前红光实业披露的信息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方式与渠道中,“上市公告书”和“招股说明书”是主要部分。

下面对相关信息披露的介绍,主要基于红光实业上市前所公开披露的这两份文件。

红光实业披露的经成都市蜀都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市前三年销售收人和利润总额情况如下(单位:万元):红光公司在1997年4月(股票公开发行前一个月),进行了一次1:0.4的缩股,将原来4亿股的总股数缩为1.6亿股。

再按缩股后的股数对前三年净利润计算每股收益,倒算出1994一1996年的每股税后利润分别为0.380元、0.491元、0.339元;在此基础上,确定了每股6.05元的发行价格。

同时,按照招股说明书的格式要求,红光公司还提供了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盈利预测数字:“预计公司1997年度全年净利润7,055万元,每股税后利润(全面摊薄)0.3063元/股,每股税后利润(加权平均)0.3513元/股。

”部分由于上述信息包装,再配合当时整个股票市场的大势,红光实业(600083)的上市认购中签率不足 2.8%,锁定认购资金133亿元。

三、为牟取上市披露虚假信息1.编造虚假利润,骗取上市资格红光公司在股票发行上市申报材料中称1996年度盈利5,000万元。

制度安排与会计信息质量——红光实业的案例分析

制度安排与会计信息质量——红光实业的案例分析

制度安排与会计信息质量——红光实业的案例分析摘要:本文以红光实业为案例,探讨企业制度安排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

通过对红光实业在制度设计上的特点和在会计信息披露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揭示了制度安排与会计信息质量之间的关联,并提出了相应的改进建议。

一、引言企业的制度安排是确保财务报告准确可靠的重要环节之一。

会计信息质量是评估企业财务报告可靠性的重要指标,对于投资者和利益相关者决策具有重要影响。

红光实业作为一家大型制造企业,其制度安排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值得研究和分析。

二、案例背景红光实业是一家电子产品制造公司,成立于20XX年,总部位于中国。

公司从事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并在国内外市场拥有广泛的影响力。

此次案例分析主要关注红光实业在制度安排上的问题以及会计信息质量方面的挑战。

三、制度安排1. 内部控制制度红光实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非常重视,通过制定公司章程、岗位职责、审批流程等详细规定,强化对各个环节的监管和管理。

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岗位责任划分不清、审批流程不够规范等,导致信息流通不畅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存疑。

2. 薪酬制度红光实业的薪酬制度相对合理,通过设立绩效考核机制和薪酬激励措施,激励员工积极工作。

但是,目前存在的问题是薪酬体系中的激励与业绩之间的匹配度不够理想,导致员工倾向于追求短期利益而忽视财务报告的准确性。

四、会计信息质量问题1. 盈余管理红光实业存在一些盈余管理行为,比如通过资产减值计提、收入确认时间的选择等手段,调节盈余水平,掩盖企业实际经营状况。

这种行为导致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受到质疑,影响投资者的决策。

2. 报告透明度红光实业在财务报告中存在一定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主要体现在对关联交易和不当资金流动的披露不充分。

此外,对于企业治理结构和关键岗位的信息也存在一定保密程度,这增加了投资者对公司的风险评估难度,降低了会计信息的质量。

五、改进建议1. 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红光实业应加强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审批流程,使其更加规范和有效。

红光实业案例

红光实业案例

红光实业案例
红光实业是一家成立于1990年的中国企业,旗下拥有多个子公司,在中国拥有大量的品牌产品,主要从事服装、电子产品、娱乐产品等范围的业务。

自2004年以来,红光实业一直在成功地推出新产品,开拓新市场,获得良好的财务绩效,把企业快速推向顶峰。

红光实业以创新驱动,强调可持续发展,继续专注于创新和专业化发展,将技术、服务和创新融入其市场营销活动中。

除了积极创新和技术改进,红光实业还大力推广和发展新的业务模式,促使企业产生快速增长。

并重视市场研究,充分发掘市场发展的机会,并且建立了一定的市场营销体系,以市场信息的采集、分析、处理和应用为核心,以此为基础,做出了精准的市场运营策略。

同时,红光实业还注重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改进企业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并做好产品质量管理。

红光实业的运营模式获得了快速的发展,它的市场占有率、市场份额和财务业绩都有了明显的改善,持续获得良好的业绩,实施了完善的管理制度,锻炼了企业管理方面的专业技能,实现了企业高效管理,为了提高市场竞争力,光实业极力拓宽各类渠道,发展网络营销,促进了新产品的推出和市场销售,使企业继续保持增长。

同时,红光实业也注重企业社会责任,实施了多项公益活动,包括教育基金、慈善基金等,做出了大量的贡献,为周边的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获得了社会的广泛认可。

红光实业也通过与政府签订各项合作协议,贴近政府,保持发展稳定,通过与外部投资机构建立伙伴关系,汲取外部资源,合理布局资本,提升企业融资能力,做到双赢。

红光实业是一家获得成功发展及良好财务绩效的企业,通过对市场细分、市场营销体系、基础设施建设、创新技术及技能提升等方面的投入,实施了一系列的增长战略,为企业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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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光实业公司案例
(一)瞒天过海
红光实业公司经重组,现更名为成都博讯数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为ST博讯(600083)。

1997年6月,红光实业隐瞒关键生产设备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的重大事项,欺诈上市成功。

但当年年报即爆出1.98亿元的巨额亏损,开中国股票市场上市当年即告亏损之先河。

中国证监会1998年10月26日关于成都红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违反证券法规行为的处罚决定指出,红光实业1996年通过虚构产品销售、虚增产品库存和违规账务处理等手段,虚增利润15 700万元,实际亏损10 300万元;1997年中报虚增利润8 147万元,实际亏损6 500万元;1997年报隐瞒亏损3 152万元,实际亏损22 952万元。

中国证监会以证监查字(1998)75、77、79号文件,分别对成都红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推荐人国泰证券有限公司和审计师成都蜀都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处罚决定。

其中,蜀都所被暂停从事证券业务3年,就此退出了上市公司发行与年度审计市场。

(二)审计意见大变脸
(1)成都市蜀都会计师事务所对1994-1996年年报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考虑到审计费不过30万元,估计是受到了参与度非常高的地方政府的压力。

当红光实业被各方一致看好时,尽管公司有许多财务虚假情况,会计师也敢于提供虚假的审计报告去迎合各方的需要。

(2)1997年上市后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确实太糟,废旧的玻壳池炉每一天都要损失约100万元,而且,做假使得同公司有关的各种矛盾得以酝酿并爆发,使得1997年年度无法再胆大包天地肆意包装和作假,成就了第一年的巨亏。

蜀都所既要反映红光的巨亏,又要使自己免受牵连,不能推翻或者变相推翻以前做出的审计结论,对上市当年年报唯一可以选择的是发表保留意见,避重就轻地对管理费用的划分和募股资金的去向问题进行了保留。

(3)德阳会计师事务所接手1998年中报审计,当时红光造假事件的调查结果还没有公布,审计师也异常小心,尽量对在责任审计期间所发现的问题予以暴露,尽量使自己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发表意见,尽量不牵涉尚未出具结论意见的前年度的问题,最好的办法就是出具无法表示意见。

(4)1998年10月底,中国证监会对红光实业的审查结果已经定性,有了基本的审计结论基础,德阳所对1998年年报出具了否定意见。

(三)上市审计和盈利预测审核失败的分析
1.1996年年报审计
红光实业1996年年报通过虚构产品销售、虚增产品库存和违规账务处理等手段,虚增利润15 700万元,实际亏损10 300万元,蜀都所除了需要关注公司
必要的内部控制之外,如果能对有形资产进行实物盘点以及对债权债务发函询证,将是两个行之有效的方法。

虚构产品销售,在账务处理上必然虚挂应收账款,只要对此进行账项函证,应该就能发现,而虚增产品库存也完全可以通过盘点予以揭发。

2.1997年盈利预测审核
红光实业预测1997年净利润7 055万元,实际完成数-19 840万元。

近年来电视机行业竞争激烈,售价大幅下调,已有明显迹象。

1994-1996年,红光实业的经营业绩是在下降的,而1997年在面临众多的不利因素(如池炉需要热修)的前提下,盈利预测值却是上升的。

显然,蜀都所未对红光实业盈利预测的基本假设、所选用的会计政策预测方法等基本要素进行任何测试。

(四)意义和影响:中国证券民事诉讼第一案
1.诉讼时效
1999年4月开始,以姚荣仙等为代表的部分股民,先后对红光实业的直接责任人成都红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上市推荐人国泰证券有限公司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对因虚假陈述导致的损失进行赔偿。

但这一系列的诉讼申请因法院缺乏司法实践和相应司法解释尚未出台等原因,先后为法院驳回或败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通知》,中国证券民事诉讼案件的诉讼时效为两年,并明确自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计算。

中国证监会是1998年10月26日对红光实业作出处罚决定的,但此次起诉的投资者情况比较特殊:从1988年12月起,就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红光实业,有关法院最近一次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是在2001年9月。

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该个案的诉讼时效应从2001年9月开始重新计算。

此外,依据《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最高人民法院1988年在《民法通则》的司法解释中还明确,权利人由于客观的障碍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不能行使请求权的,属于《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的“特殊情况”。

三年来,该投资者一直通过各种途径向法院主张权利,只是因为法院方面的原因才未被受理。

因此,于法于情,诉讼时效不应成为该案受理的障碍。

1.和解结案
2002年11月25日,经成都市人民法院调解,11位股民获得总诉讼标的24.8995万元的90%的金额约22.5万元,分别由现成都福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按8:1比例支付,从而结束了长达4年的马拉松式诉讼进程,这是我国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制度确立的标志。

美国的审计诉讼之路同样艰苦,1991-2001年间,有81%的案件达成和解,18%的案件被法院驳回,仅仅只有1%走完审判的全过程,1年内结案的只有8%,而且
通常都被法院驳回,2年内驳回或和解的案件有26%,3年内结案的仅占所有案件的39%,其余的都在3年以上。

2.法律借鉴意义
参与诉讼的11位股民都是一个律师代理的,达成协议时福地科技把11位股民看成了一个整体。

“可以送一个人50元钱,但不会给每个人50元”,表明了福地科技对协议结果的态度是看成赠与。

同时,和解协议不是法院判决,协议中没有出现“赔偿”、“补偿”之类的语言,而是“支付”,不会作为其他投资红光的股民的参照依据,对于同类案件的法律借鉴意义也不是很大。

投资者尽管从法律上拥有起诉的权利,法院也有可能受理,但由于程序上的原因,想胜诉的可能性几乎为零。

3.启示
上市公司从案件中吸取的教训就是,一定要合法经营。

红光在上市的时候的确做了错事,重组后虽然改称为成都福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但法人的主体没有变,就应当要付相应的社会责任,做错了事情就要坦然面对,就要为此事付出相应的代价。

另外,此类案件应该强调和解程序的运用,这对当事人双方和法院而言,是多赢的结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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