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光实业案例
红光实业审计失败案例分析.doc

红光实业审计失败案例分析本科生毕业论文红光实业审计失败案例分析院系名称会计学院姓名学号专业财务管理指导教师XXXX年4月25日摘要审计是在一定的受托经济责任关系出现时基于经济监督的需要而产生的,又因受措经济责任关系的发展而发展。
审计通过揭露和制止、处罚等手段, 来制约经济活动中各种消极因素, 有助于各种经济责任的正确履行和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由于我国经济体制尚不成熟,审计程序也存在许多需要修订的的地方,所以,审计失败便不可避免了,审计失败的发生,首先影响的是审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行为,并在总体上制约市场运行效率和社会资源的配置效果。
当然,审计失败也会殃及会计行业的生存和健康发展。
本文由红光实业会计造假引发审计失败事件入手结合相关文献资料分析总结了审计失败的原因,并对政府、企业、事务所及会计师个人分别提出避免审计失败的相关建议。
关键词:会计造假;审计失败;红光实业;建议AbstractEntrusted with the economic responsibility audit is in a certain relationship occurs based on the needs of economic supervision, and because the measures economic responsibility relations and development. Audit through expose and stop, punishment, toconstraints of various negative factors in the economic activities, help to correctly fulfill various economic responsibility and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social economy. Because our country economic system is not yet mature, there are also many need to revise the audit procedures, audit failure is inevitable and, therefore, audit failure happened, first of all affected is audit information user's decision-审计通过揭露和制止、处罚等手段, 来制约经济活动中各种消极因素, 有助于各种经济责任的正确履行和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红光事件

摘要:当四川红光公司被发现通过各种欺骗性手段取得上市资格后,上海一股民以红光公司财务报表不实导致其股票投资受损为由,向上海当地一家法院状告四川红光公司董事会及相关部门。
最后,该法院以诉讼无法成立为由,没有受理该诉讼。
主要内容:红光公司全称是成都红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其前身是国营红光电子管厂,始建于1958年,是一家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也是我国第一支彩色显像管的诞生地。
1997年5月23日,为扩建彩色显像管生产线项目,“红光实业”以每股6.05元的价格向社会公众发行7000万股社会公众股,发行市盈率15倍,募集资金总额42350万元。
在发行A股的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公司1997年盈利预测为净利润7055万元(所得税税率15%),每股税后利润0.3063元/股,每股税后利润0.3515元/股。
1998年4月30日,“红光实业”刊登1997年年度报告摘要。
年报中披露1997年公司实际净利润为-19840万元,每股收益-0.863元。
这与上市公告书和招股说明书中的盈利预测净利润7055万元相距甚远。
与此同时,公司董事会议宣布,鉴于“红光实业”1997年度经营严重亏损,1998年度内公司仍将面临巨大经营压力,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研究表决,决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对公司股票实行特别处理。
红光实业公司利用虚假会计信息骗取上市资格的事实暴露后,一些中小股东不约而同地将其推上被告席,要求红光实业公司及有关中介机构赔偿损失。
但由于法院无法认定虚假财务报表的责任,无法确认会计信息与股票价格之间的关系,无法确定投资者的经济损失,法院不得不以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为由驳回他们的诉请。
1998年11月20日,中国证监会公布了对成都红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涉案的会计师事务所、股票发行主承销商等相关中介机构和有关责任人予以处罚的通报。
其中对红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具体处罚是:没收红光公司非法所得450万元并罚款100万元;认定主要责任人为证券市场禁入者,永久性不得担任任何上市公司和从事证券业务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对其他责任人分别处以警告。
资产评估案例与常见问题分析

共虚构收入30118万元,虚构成本20798万元,虚构利 润9320万元,其中1997年虚构利润4164万元,1998 年虚构利润3825万元,1999年虚构利润1331万元;为 达到上市规模,将虚构利润转为实收资本。
整理课件
3
一、红光实业事件引发的评估问题
调查结果:
1.编造虚假利润,骗取上市资格
红光公司在股票发行上市申报材料中称1996年度盈利5000 万元。经查实,红光公司通过虚构产品销售、虚增产品库存 和违规帐务处理等手段,虚报利润15700万元,1996年实际 亏损10300万元。
2.少报亏损,欺骗投资者
的资料,判断其可信,有效情况”,并没有规定评估机构要对产权最后界定
承担责任;
(3)融资租赁合同中香港方面承诺在海关“解除监管后全部租赁设备的产
权即转给乙方(麦科特公司)所有”,所以,评估人员根据该融资租赁合同
及海关解除监管证明得出进口设备产权属麦科特公司的结论是必然的;
(4)从法律上分析,依《海关法》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海关解除监
3.隐瞒重大事项 红光公司在股票发行上市申报材料中,对其关键生产设备彩 玻池炉废品率上升,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的重大事实未作任何 披露。(黑白玻壳生产线池炉大修,停产8个月,已属淘汰 设备;彩色玻壳生产线池炉也无法正常运转。)
4.未履行重大事件的披露义务
红光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称"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扩建彩色
有欺诈发行股票罪。当事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整理课件
15
二、麦科特案引发的评估问题
调查结果:
1.虚增净资产1.18亿元
“红光”造假案——差错防避是注册会计师永恒的话题

“红光”造假案——差错防避是注册会计师永恒的话题“红光”造假案——差错防避是注册会计师永恒的话题薛娜摘要:红光事业造假案是我国上世纪90年代著名的审计失败案例之一,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为了适应经济环境的需求,注册会计师审计目标也在不断的发生变化,但从上世纪至今一系列造假案的频频发生来看,查错防弊这一基本审计目标需要一直贯穿始终。
文章从红光案例出发,对审计目标的演变过程进行的论述,指出无论过去、现在还是未来,差错防弊将是注册会计师一个永恒的话题。
关键词:造假;查错防弊;审计目标随着资本市场的迅速发展,社会生产力提高,企业目标明确,如何监督管理层的经营活动成为了重要的问题,审计工作应运而生。
上市公司作为今天经济发展的主体,它们的发展程度牵动着整个世界经济的进步程度,虽然要求上市公司每年度对于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现金流量情况进行公开的披露和说明,便于投资者进行了解和分析,但是为了获得资本市场的筹融资,不少企业虚增业绩、粉饰报表,国内外的一系列上市公司的重大舞弊案例层出不穷。
例如20XX 年美国爆发的安然公司造假丑闻、世通公司的财务造假、我国的绿大地、万福生科等,都给资本市场带来了不小的冲击。
在这些舞弊案中,审计师也富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审计方法的缺陷和自身经验的不足,都未能有效的揭示出管理层的舞弊。
财务造假案例的出现也激励着审计方法的不断改进和探索。
一、造假案过程回顾1997年5月23日为扩建彩色显像管生产线项目,“红光实业”以每股6.05元的价格向社会公众发行7000万股社会公众股,募集资金总额42350万元。
1998年4月30日“红光实业”出具1997年年度财务报告。
从报告中可清楚地的看到1997年该厂实现净利润-19840万元,平均每股收益为-0.863元。
而在上市公告书和招股说明书中该公司出具的文件显示——预测净利润7055万元,而该年报的公布使人们大吃一惊。
就在这时,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大会提出,由于该厂1997年度净利润为负且与预测相差甚远,在1998年该厂仍面临利润为负的压力,碍于上交所对上市公司的规定,董事会经过研究被迫提出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对成都红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实行特别处理。
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当四川红光公司被发现通过各种欺骗性手段取得上市资格后,上海一股民以红光公司财务报表不实导致其股票投资受损为由,向上海当地一家法院状告四川红光公司董事会及相关部门。
最后,该法院以诉讼无法成立为由,没有受理该诉讼。
要求:1.请自行查找相关资料,整理出红光事件的前后经过。
红光公司全称是成都红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其前身是国营红光电子管厂,始建于1958年,是一家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也是我国第一支彩色显像管的诞生地。
1997年5月23日,为扩建彩色显像管生产线项目,“红光实业”以每股6.05元的价格向社会公众发行7000万股社会公众股,发行市盈率15倍,募集资金总额42350万元。
在发行A股的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公司1997年盈利预测为净利润7055万元(所得税税率15%),每股税后利润0.3063元/股,每股税后利润0.3515元/股。
1998年4月30日,“红光实业”刊登1997年年度报告摘要。
年报中披露1997年公司实际净利润为-19840万元,每股收益-0.863元。
这与上市公告书和招股说明书中的盈利预测净利润7055万元相距甚远。
与此同时,公司董事会议宣布,鉴于“红光实业”1997年度经营严重亏损,1998年度内公司仍将面临巨大经营压力,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研究表决,决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对公司股票实行特别处理。
红光实业公司利用虚假会计信息骗取上市资格的事实暴露后,一些中小股东不约而同地将其推上被告席,要求红光实业公司及有关中介机构赔偿损失。
但由于法院无法认定虚假财务报表的责任,无法确认会计信息与股票价格之间的关系,无法确定投资者的经济损失,法院不得不以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为由驳回他们的诉请。
1998年11月20日,中国证监会公布了对成都红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涉案的会计师事务所、股票发行主承销商等相关中介机构和有关责任人予以处罚的通报。
其中对红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具体处罚是:没收红光公司非法所得450万元并罚款100万元;认定主要责任人为证券市场禁入者,永久性不得担任任何上市公司和从事证券业务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对其他责任人分别处以警告。
红光实业案例-PPT文档资料

• 同时,按照招股说明书的格式要求,红光公司还
提供了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盈利预测数字: "预计公司2019年度全年净利润7,055万元,每股 税后利润 (全面摊薄)0.3063元/股,每股税后利润 (加权平均)0.3513元/股。"
"总量控制, 限报家数"
公司如果取得 "稀缺"的"额度 ",则财务资 料成为后期上 市运作最为关 键的因素
处罚结果
• 在股民自发起诉不予受理的同时,2000年1 月,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指控以犯欺诈发行 股票罪,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00年12月14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欺 诈发行股票罪,判处红光公司罚金人民币 100万元;有关责任人员何行毅、焉占翠、 刘正齐、陈哨兵被分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 刑。
顺利通过中 国证监会的 批准并取得 较好的发行 价格
• 红光实业2019年6月初股票上 市发行,募集了4.1亿元资金; 当年年报披露亏损1.98亿元、 每股收益为-0.86元。当年上 市、当年亏损,开中国股票 市场之先河。
中国证监会的调查结果
(1)编造虚假利润,骗取上市资格
红光公司在股票发行上市申报材料中称2019年度盈 利5000万元。经查实,红光公司通过虚构产品销售、 虚增产品库存和违规帐务处理等手段,虚报利润 15700万元,2019年实际亏损10300万元。
上市过程
• 红光公司于2019年5月23日以每股 6.05元的价格向社会公众发行7, 000万股社会公众股,占发行后总 股本的30.43%,实际筹得4.1亿元资 金。
上市前的相关信息披露
• 红光实业披露的经成都市蜀都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市前 三年销售收人和利润总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年份 • 主营业务收入 • 利润总额 2019年 42,492 6,331 2019年 95,676 11,685 1994年 83,771 9,042
论证券民事责任

从红光实业到亿安科技,再到银广夏,为维护自身权益,众多中小股民前仆后继,寻求通过法律向提供虚假信息或操纵股价的庄家讨回损失。
然而,结果是或被驳回起诉,或被告之暂不受理,求偿无门。
直到近日,最高法院发布《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方才见到一丝曙光。
案例1:红光案。
1998年12月14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收到姜顺珍的起诉状,起诉请示该院判令国泰证券有限公司、何行毅、焉占翠、中兴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成都蜀都会计师事务所、成都资产评估事务所等24名被告赔偿其损失人民币3136.50元。
原告姜顺珍认为,由于听信了上述被告的虚假陈述,做出了对成都红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投资的错误判断,从成都红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1997年6月6日上市后,于1997年6月10日至1998年6月5日分6次共买进成都红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1800股,实付金额人民币15744.66元,由于成都红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存在编造虚假利润,少报亏损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造成股价下跌。
原告将股票尽数卖出,实收金额12608.16元。
据此,原告损失了人民币3136.50元。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姜顺珍的损失与被告的违规行为之间无必然的因果关系,且姜顺珍所称的股票纠纷案件不属法院受理范围,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第140条第1款第(三)项的规定,作出(1998)浦经初字第396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原告姜顺珍的起诉。
「1」案例2:银广夏民事侵权赔偿案。
2001年8月2日,《财经》杂志发表名为《银广夏陷阱》的文章,称银广夏(000557)1999年、200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信息,其主要利润来源的天津广夏萃取出口产品纯属银广夏编造的虚假信息。
2001年9月5日,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称,现已查明银广夏公司通过伪造购销合同、伪造出口报关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伪造免税文件和伪造金融票据等手段,虚构主营业务收入,虚构巨额利润7.45亿元。
会计实务:关注资产挂账问题——会计报表风险审计实务分析

关注资产挂账问题——会计报表风险审计实务分析[案例1]红光实业是成都红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简称,红光实业(1983)1997年6月初股票上市发行,募集了4.1亿元资金;当年年报披露亏损1.98亿元、每股收益为-0.86元。
当年上市、当年亏损,开中国股票市场之先河。
为此,中国证监会进行了调查,并对其编造虚假利润,骗取上市资格;少报亏损,欺骗投资者;隐瞒其关键生产设备彩玻池炉废品率上升,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的重大事项等进行了处罚。
承办红光公司2000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中发现:1.彩色显像管玻壳池炉已于1999年1月拆除,该玻壳池炉账面净值90383.30元,红光公司仍列在固定资产清理项目,2000年度未对其清理转入损益。
2.1999年10—11月与成都安成玻璃有限公司筹备处签订的物资移交协议,将库存原材料5532.35万元移交安成玻璃有限公司筹备处,协议规定若移交的物资因技术改造无法使用,则公司收回处置,至2000年12月31日,该事项尚无结论,红光实业仍反映在存货项目中。
对此,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对其出具了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分析]红光公司的问题资产源自于包装上市。
一些上市公司由于行政干预等原因包装上市或粉饰报表,给上市公司留下了许多问题资产,对于这些问题资产,上市公司往往利用挂账的形式,体现在报表中。
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中遇到这些问题资产,都会建议被审计单位调整或及时处理。
但目前困惑注册会计师的问题是:这些问题资产往往数额很大,成因复杂,如何提出调整建议不是注册会计师所能决定的,因此,注册会计师不能准确地提出发表否定意见的原因,只能因无法取证查清楚,而发表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这本身也会形成审计意见类型不适当的风险。
[案例2]注册会计师李豪在对华兴公司2001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时,在查验无形资产明细账及会计凭证和相关手续时发现;华兴公司在1999年6月企业改制时将企业使用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进行了评估,增加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25500万元,但一直没有对此无形资产进行摊销,形成土地评估价值长期挂账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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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的启示
• 1、销售与收款循环的审计是至关重要的,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可以 直接认定收入存在重大错报风险,应作为重点审计对象。 • 2 、对于收入的审计不应仅限于固定的审计程序,如结合应收账款进 行函证、从原始凭证追查至记账凭证、从明细账追查至原始凭证。 • 3 、在函证时,可以将询证函设计的“特别”一些,例如函证合同条 款等。并且对于整个函证过程需要严格把握,注册会计亲自寄出询证 函并保留快递单据,要求被询证者将回函寄回会计师事务所,并注意 被询证者寄发函证的邮寄地址是否可疑,收到询证函后再次与被审计 单位明细账面金额核对是否一致。 • 4 、无论从明细账追查至原始凭证还是从原始凭证追查至明细账,都 应扩大样本量,仔细核对销售发票金额是否与记账凭证一致等细节问 题,并且结合成本循环来判断是否存在虚构利润的情况。如果仅虚构 收入而不虚增成本的情况就会非常容易的发现,如果收入成本均虚增 了,那么还应通过了解企业的生产能力、行业状况等来判断是否可以 销售出这么多产品,并且生产工时加大了是否应付职工薪酬相应增加。 如果存在将下一年度的销售提前确认到本期,那么应加大截止测试的 样本量。 • 所以说,每个循环都有相互勾稽关系,审计的过程中应细心,不要放 过每一个小细节,每一个小疑点
(五)中小投资者
• 广大中小投资者在这次事件中受到虚假会计信息 的误导,损失惨重。然而,在法院的判决结果中 ,没收红光公司450万违法所得,并罚款100万元 ,这使得这些无辜的投资者雪上加霜,使得他们 并不多的权益净值又减少了一大块。 • 其次,法院最终的判决结果没有涉及到民事赔偿 责任,这对广大投资者来说是不公平的。
• • • • •
项目/年份 1996年 1995年 1994年 主营业务收入 42,492 95,676 83,771 利润总额 6,331 11,685 9,042 净利润 5,428 7,860 6,076 红光实业内部控制程序和管理不尽完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又未对其内部控制进行测试,违反审计的工作准则,缺漏太 多。种种迹象都表明,1997年“红光实业”的发展前景不容 乐观。但注册会计师、 评估师以及证券承销商等在对“红光 实业”1997年盈利预测进行审核时,并未保持应有的足够的 谨慎。从“红光实业”前几年“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 的走势可以发现,1994年至1996年,“红光实业”的经营业 绩是在下降的,而在1997年将面临这样多的不利因素的前提 下,盈利预测中“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的预计值却 都是上升的。可见,注册会计师在审核盈利预测时没有充分 考虑到可能存在的因素,执行业务过程中没有很好地贯彻谨 慎性原则,致使盈利预测严重失真,给投资者造成了实际损 失。因此,注册会计师对于盈利预测严重失真应该承担过失 责任。
(二)中介机构
• 中介机构对协助或认可公司上市过程中的各种虚 假信息的行为风险意识薄弱。 • 即便中介机构意识到风险的存在,但是,由于包 括券商、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在内 的中介机构,之前都是国有或挂靠某个政府部门, 其行为在某些程度上受到当地政府意志的左右。 • 目前我国不健全的法律制度特别是没有严格的民 事赔偿制度,也在相当程度上助长了中介机构的 冒险意识。
• 同时,按照招股说明书的格式要求,红光公司还
提供了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盈利预测数字: "预计公司1997年度全年净利润7,055万元,每股 税后利润 (全面摊薄)0.3063元/股,每股税后利润 (加权平均)0.3513元/股。"
"总量控制, 限报家数"
公司如果取得 "稀缺"的"额度 ",则财务资 料成为后期上 市运作最为关 键的因素
• 净利润
5,428
7,860
6,076
• 红光公司在1997年4月 (股票公开发行前 一个月),进行了一次1:0.4的缩股,将 原来4亿股的总股数缩为1.6亿股。再按 缩股后的股数对前三年净利润计算每股 收益,倒算出1994~1996年的每股税后 利润分别为0.380元、0.491元、0.339元; 在此基础上,确定了每股6.05元的发行 价格。
• (四)1998年10月底,中国证监会对红光实业的 审查结果已经定性,有了基本的审计结论基础, 德阳所对1998年年报出具了否定意见。 “由于上述问题造成的重大影响,贵公司依据持续 经营假设和历史成本计价基础编制的上述会计报 表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股份有限公司会 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未能公允地反映贵公司1998 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1998年度的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情况。”
• 中国证监会在股票上市过程中,承担了一个全能 的角色,既负责上市公司的资格审查,也负责日 常上市管理,包括对事故的处理。 • 中国证监会对会计信息的需求是相互矛盾的。一 方面,中国证监会不希望企业借助虚假会计信息 上市;另一方面,中国证监会又是政府职能部门, 它理应贯彻中央政府的主要方针政策。 • 中国证监会的审查并没有起到过滤虚假信息的作 用。公司上市前的过度包装,严重影响到上市后 的效益。
• (三)德阳会计师事务所接手1998年中报审计, 当时红光造假事件的调查结果还没有公布,审计 师也异常小心,尽量对在责任审计期间所发现的 问题予以暴露,尽量使自己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发 表意见,尽量不牵涉尚未出具结论意见的以前年 度问题。因此,德阳会计师事务所最好的办法就 是出具无法表示意见。 “我们认为,由于上述原因,我们无法确认贵公司依 据持续经营假设编制的上述会计报表的合理性及 其对会计报表整体反映的影响程度,无法对贵公司 上述会计报表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股 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以及是否在所 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贵公司1998年6月30日的 财务状况及1998年1-6月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情况发表审计意见。”
(2)少报亏损,欺骗投资者
• 红光公司上市后,在1997年8月公布的中 期报告中,将亏损6,500万元虚报为净盈 利1,674万元,虚构利润8,174万元;在 1998年4月公布的1997年年度报告中,将 实际亏损22,952万元 (相当于募集资金 的55.9%)披露为亏损19,800万元,少报亏 损3,152万元。
• 2、1997年盈利预测审核
• 红光实业预测1997年净利润7055万元,实际完 成数-19840万元。近年来电视机行业竞争激烈, 售价大幅下调,已有明显迹象。1994-1996年, 红光实业的经营业绩是在下降的,而1997年在 面临众多的不利因素(如池炉需要热修)的前提 下,盈利预测值却是上升的。显然,蜀都所未对 红光实业盈利预测的基本假设、所选用的会计政 策预测方法等基本要素进行任何测试。
处罚结果
• 在股民自发起诉不予受理的同时,2000年1 月,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指控以犯欺诈发行 股票罪,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00年12月14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欺 诈发行股票罪,判处红光公司罚金人民币 100万元;有关责任人员何行毅、焉占翠、 刘正齐、陈哨兵被分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 刑。
(3)隐瞒重大事项
• 红光公司在股票发行上市申报材料中,对 其关键生产设备彩玻池炉废品率上升,不 能维持正常生产的重大事实未诈任何披露。 显然,如果红光公司在事先如实披露其亏 损和生产设备不能正常运行的事实,它将 无法取得上市资格;即便取得了上市资格, 上市募股,也很难取得成功。
(4)相关的法律诉讼与结果
审计结果大变化
• (一)成都市蜀都会计师事务所对19941996年年报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考虑到 审计费不过30万元,估计是受到了参与度 非常高的地方政府的压力。当红光实业被 各方一致看好时,尽管公司有许多财务虚 假情况,会计师也敢于提供虚假的审计报 告去迎合各方的需要。
• (二)1997年上市后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确实太糟,废旧的玻壳池炉一天都要烧钱 约100万元,而且,做假使得同公司有关的 各种矛盾得以酝酿并爆发,1997年的年报 无法再胆大包天地肆意包装和作假,成就 了第一年的巨亏。蜀都所既要反映红光的 巨亏,又要使自己免受牵连,不能推翻或 者变相推翻以前做出的审计结论,对上市 当年年报唯一可以选择的是发表保留意见, 避重就轻地对管理费用的划分和募股资金 的去向问题进行了保留。
各利益相关者扮演的角色
从红光公司上市过程来看,围绕会计信息有 这样几个利益相关者:
企业管理者和控股股东
中介机构
地方政府
中国证监会
中小投资者
(一)企业管理者和控股股东
• 企业管理层通过一系列手段,在企业的“上 市公告书”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虚假会 计信息,将上市公司的前景描述得动听且诱 人,使广大投资者遭受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因此,上市公司管理层即使不存在个人犯罪 行为也要承担披露虚假会计信息的风险。
顺利通过中 国证监会的 批准并取得 较好的发行 价格
• 红光实业1997年6月初股票上 市发行,募集了4.1亿元资金; 当年年报披露亏损1.98亿元、 每股收益为-0.86元。当年上 市、当年亏损,开中国股票 市场之先河。
中国证监会的调查结果
(1)编造虚假利润,骗取上市资格
红光公司在股票发行上市申报材料中称1996年度盈 利5000万元。经查实,红光公司通过虚构产品销售、 虚增产品库存和违规帐务处理等手段,虚报利润 15700万元,1996年实际亏损10300万元。
上市审计和盈利预测审核失败分析
• 1、1996年年报审计
• 红光实业1996年年报通过虚构产品销售、虚增产品库存和违 规账务处理等手段,虚增利润15700万元,实际亏损10300 万元,蜀都所除了需要关注公司必要的内部控制之外,如果 能对有形资产进行实物盘点以及对债券债务发函询证,将是 两个行之有效的方法。虚构产品销售,在账务处理上必然虚 挂应收账款,只要对此进行账项函证,应该能够发现,而虚 增产品库存也完全可以通过盘点予以揭发。 • 蜀都所可以对红光实业的应收账款进行如下实质性测试审计 程序:(1)取得或编制应收账款明细表;(2)函证应收账 款;(3)审查未函证的应收账款;(4)审查坏账的确认和 处理;(5)分析应收账款明细账余额;(6)审查外币应收 账款的折算;(7)抽查有无不属于结算业务的债权;(8) 确定应收账款在资产负债表上是否已恰当披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