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研室、专业负责人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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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组教师规章制度范本

教研组教师规章制度范本

教研组教师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教研组的管理,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提高教学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教研组的全体教师。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是教研组的基本管理制度,是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准则。

第四条本规章制度由教研组负责制定和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或违反。

第二章教学和研究工作第五条教师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教学计划、教材和教学大纲的规定,认真备课,认真听课,严格执行教学计划。

第六条教师应当积极参与教研活动,加强教师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高教学质量,不得擅自离开教研组活动。

第七条教师应当积极参加教学研究工作,提升教学水平,不得私自组织或参与未经组织的研究活动。

第八条教师应当认真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注重学生个体差异,帮助学生充分发展潜能,不得针对学生偏见或歧视。

第九条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个人隐私,不得擅自泄露学生的个人信息。

第十条教师应当按时完成教学任务,不得擅自推迟或变更教学进度。

第三章工作纪律第十一条教师应当遵守工作纪律,做到守时、守纪、守法。

第十二条教师应当按照学校制定的工作时间表和教学安排,认真履行教学任务,不得旷课、迟到或早退。

第十三条教师应当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不得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与工作无关的私人活动。

第十四条教师应当遵守学校规定的考勤制度,不得擅自请假或矿工。

第十五条教师应当认真完成学校和教研组交办的任务,不得擅自推卸责任或躲避工作。

第十六条教师应当遵守学校的著作权和知识产权保护规定,不得擅自复制、传播他人的作品。

第四章奖惩措施第十七条教研组设立奖励机制,对在教学和研究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师给予奖励。

第十八条教研组设立惩罚机制,对违反规章制度的教师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分。

第十九条对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教师,教研组有权进行停职、降职等处罚。

第二十条对于给学校和教研组造成严重损失的教师,教研组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四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教研组拥有最终解释权。

医院教研室规章制度

医院教研室规章制度

医院教研室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教研室的管理,提升教研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医院教研室是医院内负责开展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的机构,是医院专家学者的学术交流和研究平台。

第三条医院教研室的主要任务包括组织开展医院内部的学术交流活动、科学研究项目的立项和推进、医疗技术培训和继续教育等。

第四条医院教研室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相关规定,遵循科学、严谨、务实的原则,推动医院教育教学和科研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教研室人员管理第五条医院教研室的人员包括主任、副主任、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等教学科研人员。

教研室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学术背景和教学研究能力。

第六条教研室主任由医院院长任命,负责教研室的日常管理和工作组织。

副主任由主任推荐并经院长批准任命。

第七条教研室人员应定期参加院内外学术交流活动,积极开展科研项目,不断提升自身的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

第八条教研室人员应积极参与医院内部的教学培训活动,为新员工和实习生提供专业指导和帮助。

第九条教研室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纪律,遵守医院相关规定,严格执行教研室的工作安排和任务分配。

第十条教研室人员应自觉遵守学术规范,不得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或篡改数据,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第三章教研室管理第十一条教研室应建立健全的管理体制,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分工和流程,确保教研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十二条教研室应定期组织教研例会,总结工作经验、交流研究成果、讨论科研方向,提出改进和完善建议。

第十三条教研室应建立科研项目档案和学术成果库,及时记录和汇总科研成果,形成教研室的学术品牌和特色。

第十四条教研室应加强与医院其他科室和外部学术机构的合作交流,促进学科交叉和共同研究,提高科研水平和影响力。

第十五条教研室应定期组织教学督导和评估,评估教研人员的教学水平和科研成果,推动教研工作的持续发展和提升。

第四章教研室设备管理第十六条教研室应建立健全的设备管理制度,明确设备的使用、维护、管理和清理等各项事宜。

教务处关于教研规章制度

教务处关于教研规章制度

教务处关于教研规章制度
一、总则
为加强学校的教研工作,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落实和完善教研规范,根据国家教育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教研组织
学校成立教研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学校的教研工作。

教研部门设立教研组织委员会,详细规定教研组织的职责、人员构成和工作制度。

三、教研课题
学校每年确定教研课题,教师可根据自身专业领域选择课题进行研究。

教研课题应有一定
的针对性和实践性,具有推广价值和创新意义。

四、教研活动
学校定期组织教研活动,包括教研讨论、教学观摩、教案研究等。

通过教研活动,加强师
生之间的互动交流,促进教师的教学能力提升。

五、教研成果
教师完成教研课题后,应及时整理成果,包括教学论文、教学设计、教案等,向教研部门
提交。

教研部门组织评审,对优秀成果给予奖励,并推荐到学校层面进行宣传和推广。

六、教研评估
学校定期对教研工作进行评估,包括教研成果、教研活动、教研效果等方面。

根据评估结果,对教研工作进行调整和改进,提升教研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七、教研管理
学校建立健全教研工作管理制度,包括教研经费管理、教研档案管理、教研成果保密等。

加强教研管理,确保教研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有效发挥。

以上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或调整,应经教务处和校领导班子研究决
定后进行。

教研工作是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师水平的重要手段,希望全体师生能够认真执行
规章制度,积极参与教研活动,共同推动学校的教研工作持续发展。

教务处
日期:年月日。

教研室工作条例

教研室工作条例

教研室工作条例教研室是按专业或课程设置的教学研究组织,是学校、系部直接组织教学、开展教研活动及技术开发的基层单位。

一、教研室的组织领导1 .教研室由担任一门或数门在学科性质上相近且有联系的课程教师组成。

2 .每个教研室设主任1人。

教研室主任应当由政治思想好、学术水平高、教学与科研经验丰富的高职称教师担任。

3 .教研室的设置、建设、调整和撤消,须经系部充分论证,报教研处审查,由主管校长批准,上报校长办公会和党委会,研究确定。

二、教研室的工作职责1、日常教学工作(1)负责或参与制定、修订专业教学计划;贯彻相关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研讨、制定、修订有关课程的教学基本要求;编制、修订相关课程、实验的教学大纲以及实验、设计、实习指导书和任务书等。

(2)依据培养方案,安排教学任务、选择相关课程教材、组织制订教学计划、进度;组织好上课、辅导答疑、实践教学环节指导、试题审查和试卷批阅等教学工作。

(3)定期组织检查教学环节执行情况,包括备课、教学进度、作业批改、辅导答疑、实践教学环节的指导等。

(4)适时组织本教研室教师互相听课,通过教师和学生了解、掌握教学情况;对本教研室教师和教学进行考评;配合做好教学评优和事故处理的相关工作。

(5)每学期末将各类教学文件、相关教学资料、教师业务考核等材料建档、归档。

2、教学建设工作(1)根据学校课程建设管理办法,组织研讨、制定相关课程建设规划,确定重点建设项目以及相应工作内容,并组织实施。

(2)根据学校师资建设规划,组织制定本教研室师资培训计划,包括教师进修、培训等,并组织实施;提出本教研室师资补充意见,并配合学院领导共同审核新进教师资格、能力等,提出录用意见。

(3)积极承担相关课程校内外教材(讲义)的编写任务,组织教师研讨、编写教材(讲义);组织好教材的研究工作。

(4)组织或参与制定相关校内实践基地建设规划;积极开发、研制相关实验、实习设施和装置;改进、开发相关实验和实习项目,不断提高实践教学质量。

教研管理工作制度

教研管理工作制度

教研管理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教研管理工作制度是为了加强学校教研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根据国家及地方教育政策、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教研管理工作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教研人员,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政治等学科教研组。

第三条教研管理工作制度旨在推动学校教研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方向发展,提高教研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教师教育教学水平的提升,为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提供有力保障。

二、组织机构第四条学校成立教研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教研工作的规划、指导、监督和评估。

教研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长、教导主任、教研组长等组成。

第五条教研组长负责本学科教研组的工作,组织教研活动,协调教研组内教师的教学工作,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第六条教研组内教师要积极参与教研活动,认真履行教研职责,共同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三、教研活动第七条教研活动分为定期教研活动和临时教研活动。

定期教研活动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临时教研活动根据学校教育教学需要适时开展。

第八条教研活动内容主要包括:教学计划、教学方法、教学评价、教学难题探讨、优秀教学经验交流等。

第九条教研活动要求:(一)活动前,教研组长要明确活动主题、内容、目的和要求,提前通知全体教研人员;(二)活动中,全体教研人员要积极参与,认真听讲,做好笔记,主动发言;(三)活动后,教研组长要整理活动纪要,将活动成果应用于教学实践,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四、教研评价第十条教研评价分为过程评价和成果评价。

过程评价主要评价教研活动的组织、参与度、效果等;成果评价主要评价教研活动成果的应用、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等。

第十一条教研评价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对教研组和教研人员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职称评定、岗位晋升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五、激励与保障第十二条学校为教研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包括教研活动场地、设备、资料等。

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条例

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条例

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作用,促进工学结合、院企合作,加强专业建设,推进专业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工作水平,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按专业设置,是学院专业建设的指导咨询机构。

第三条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在院长和教学副院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第二章机构设置和议事原则第四条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由行业、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专家、学者、工程技术人员和学院领导、系(部)主任、相关职能机构负责人、专业(学科)带头人及其他有关专家组成。

委员会由专业所在系负责组建,由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查批准设置。

第五条委员会组成人员一般不少于7人,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2-3人,委员若干人。

院外专家人数应不少于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至少应有1人为来自行业或者企业的专家。

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4年,由学院颁发聘书。

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补聘或者解聘。

第六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有关各系,承担日常工作。

第七条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讨论决定问题可以采用议决制或者表决制。

表决可以采取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

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必须有不少于三分之二的委员参加会议并得到应到会委员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八条委员会工作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科学教育观,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关于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坚持以就业为导向,积极推进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改革,积极探索和完善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对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师资队伍建设和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人才培养规格设计等提出意见和建议,为科学决策提供指导。

第九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专业建设中、长期规划的咨询、论证和评审,并对规划的实施进行指导。

(二)研究指导专业教学改革,对精品专业、特色专业、精品课程建设规划进行审议并指导实施。

教研室规章制度(3篇)

教研室规章制度(3篇)

教研室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教研室是指学校内负责教学和科研工作的专业机构,是教师进行教研活动的重要场所。

第二条教研室的宗旨是:加强教师教学和科研水平的提高,推动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教研室的组织架构、岗位职责、工作规范、工作机制等方面的规定。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教研室分为教研组长、副组长、普通教师等职位。

教研组长由教研室主任担任,副组长由教研室主任在教研室教师中确定,并报校领导批准。

第五条教研室实行集体决策制度,重大事项由教研组讨论决定,小事项由教研组长负责决策。

第三章岗位职责第六条教研组长的主要职责包括:组织编制教研计划,指导教研工作,组织开展教研活动,推动教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第七条副组长的主要职责包括:协助教研组长开展各项教研工作,代理教研组长职务。

第八条普通教师的主要职责包括:参与教研活动,完成教研任务,负责教材的编写和校对,参与科研项目的申报和实施。

第四章工作规范第九条教研室的工作要以学校的教学和科研目标为导向,贯彻执行国家和学校的教学教研政策。

第十条教研室的教师要积极参与教学活动,提高教学水平,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十一条教研室的教师要积极参与科研活动,深入研究教育问题,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推动教育改革。

第五章工作机制第十二条教研室要定期召开组内会议,研究教研工作进展情况,交流教学经验,解决教学中的问题。

第十三条教研室要建立教研课题的申报和审批制度,鼓励教师积极申报教研课题,提高教研水平。

第十四条教研室要建立教研成果的评选和发布制度,对优秀的教研成果进行表彰和推广。

第十五条教研室要建立教研资源的共享机制,鼓励教师相互交流和合作,充分发挥集体智慧。

第十六条教研室要建立教师个人成长的培训和评估机制,提供相关的培训机会,评估教师的教学和科研能力。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教师,教研室可以根据情况给予相应处罚,包括警告、停职、调离教研室等。

恩施职业技术学院教研室工作条例

恩施职业技术学院教研室工作条例

恩施职业技术学院教研室工作条例一、总则第一条学院的教研室是按照专业或课程设置的教学和科学研究的基层组织。

第二条教研室是教学系(部)的下属组织,在教学系(部)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教研室的基本任务是1、建设一支结构合理、教学水平高的教研室师资队伍。

2、积极参与专业或基础实验(实训)室建设。

3、组织教师学习教育理论,开展教学研究,进行教学改革,实施教学管理,组织教材开发。

4、结合专业开展科研工作,推进教研室的产学研工作。

5、完成教务处、教学系(部)下达的教学任务。

二、组织管理第四条教研室设主任一人。

教研室主任由教学系(部)推荐,报学院办公会研究批准。

每届任期四年,可连聘连任。

教研室主任的主要职责是:1、全面负责教研室承担的所有课程的教学管理。

2、领导和组织教研室全体人员开展课程建设及实验室建设工作。

3、负责本教研室的师资队伍建设。

4、建立教研室工作制度。

主持每周一次的教研活动,研究教研室的教学、教研、教改及科研工作。

5、负责落实教学任务。

6、负责教研室的行政管理工作,做好教学资料的积累和存档工作,组织对本室成员进行全面考核,提出晋级及奖惩的建议。

7、组织完成教学系(部)主任布置的其它工作。

第五条教研室要建立本室的工作计划与总结制度、考勤制度、卫生扫除制度等,促进教研室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第六条对兼职教师的教学活动进行管理。

三、思想政治工作第七条教研室应组织教师认真参加政治学习,不断加强思想品德和情操的修养。

做到诚实正派、遵纪守法、服从分配、积极工作、好学上进、为人师表,使教研室成为团结、勤奋、求实、创新的集体。

第八条教研室要经常组织全体教师进行学习和交流,要求教师积极做好教书育人工作,热爱、关心学生,善于启发引导,严格要求。

要积极支持教师承担班主任工作。

四、教学工作第九条教研室应根据教学工作的需要制订和健全教学文件,认真落实教学任务。

1、制订或修订以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为依据的课程教学大纲与其它教学文件,专业教研室应在教学系(部)领导下制定与执行专业建设规划,进行专业教学计划的修订或开设新专业(专业方向)的可行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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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室主任工作条例
1、教研室工作计划
(1)每学期第一周制定教研室工作计划报系主任
(2)计划制定应科学、合理
(3)教研室主任负责计划执行
2、实习、实训资源及办公设备的管理
(1)每年12月10日前制定教研室实训资源年度计划报系主任
(2)每年的6月底和12月底制定下学期实训资源消耗采购计划报负责实训的系主任(3)负责教研室内实训计划的审批及执行
2、任务安排及完成情况
(1)负责教研室教学任务的安排(包括兼师)
(2)负责教研室其他任务的安排及落实
(3)教学工作量变动的审核
(4)实训进程的编排
(5)理论实训一体化课程的排课
3、业务学习情况
(1)按计划组织教研室业务学习
(2)做好记录
4、培训工作
(1)负责教研室内教师培训
(2)策划、组织实施教研室内的培训
5、教研室资料的整理、保管
6、教研室内6S的检查与考核落实
2009-9-15
专业负责人工作条例
1、制定专业发展规划
2、负责组织专业建设会议(包括基地建设、专业论证、人才引进、课程改革)
3、组织对本专业的调研,撰写调研报告(每年一次)
4、主持制定和修订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建设(按学院同意规定时间完成)
5、负责本专业的教材建设(教材选定,组织教研室编写教材)
6、专业教师规划、新教师的引进及听课
7、本专业学生毕业设计组织实施工作
8、负责本专业的各类评估工作(根据学院同意安排)
9、负责对本专业学生进行专业介绍和专业学术讲座
10、协助教务员做好本专业教学资料的收集保管工作
11、专业教学的执行情况检查与总结(期中座谈、期末总结)
12、做好本专业毕业生就业统计和跟踪调查
13、与校外实训基地开展合作项目情况
14、校内、外实训基地的建设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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