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劳动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条

劳动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条解读与分析导言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文件,它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各种情况,导致劳动合同的解除。
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的解除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本文将对劳动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条进行解读和分析,以帮助劳动者更好地了解和维护自己的权益。
一、《劳动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一般规定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协商解除。
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此外,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而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也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天通知劳动者。
二、《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详细规定1.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种情况下,双方应当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明确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日期、经济补偿等事项。
2.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3.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6)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工伤管理办法

工伤管理办法《暂行》为了加强我公司工伤管理,严格工伤的界定,规范操作流程,确保工伤员工得到有效的治疗,严格治疗费用的合理使用,最大限度保护员工利益,现制定本办法.一、成立工伤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安检部。
安检部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领导小组的职责1、负责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伤的认定基础工作);2、负责工伤职工的救治和伤害程度的界定;3、负责工伤职工治疗医院的确定和相关手续的审批;4、了解掌握工伤职工治疗过程及费用情况;5、对医疗终结的工伤职工进行统一管理;6、负责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鉴定的组织报批工作;7、按照劳动合同和上级有关规定对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的工伤职工进行复岗安置或后期处理。
三、具体办法(一)工伤的汇报、认定及抢救治疗1、工伤事故的汇报及抢救①工伤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救护,现场人员必须立即向公司汇报,汇报内容包括工伤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及人员受伤情况(见附表1)。
②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须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安检部报告受伤人员基本情况(见附表2);安检部接到发生事故报告后,要随即查看现场,召集相关单位人员进行追查、分析,原则上在24小时拿出追查处理事故报告。
③调度室接到汇报,应立即通知公司值班领导、事故所在单位、安检部、定点诊所、矿值班司机等有关人员,并积极组织抢救。
需要医护人员到井口或到现场抢救的,由调度室通知诊所。
受伤人员伤情较重时,调度室要向矿长、安全矿长及事故单位分管矿长汇报。
④诊所医生接到通知后,要立即做好准备工作,需要出诊抢救的,要携带好急救物品立即前往指定地点。
⑤事故单位接到通知后,应立即派人到安检部办理工伤证明,交给值班医生。
⑥值班医生对工伤人员要及时进行检查、抢救,伤情较轻的可以安排在公司诊所进行治疗,需要在纳雍县医院检查或治疗的要有一名医生陪同,检查或住院手续由医生凭工伤证明或公司诊所转院证明办理,调度室负责与纳雍县医院的联系工作。
工伤期间终止劳动合同

工伤期间终止劳动合同在劳动关系中,工伤是一种常见的情况。
当员工在工作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时,用人单位有责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医疗和经济补偿。
然而,在一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可能因为各种原因不愿意或无法继续雇佣工伤员工,从而导致劳动合同终止。
本文将介绍工伤期间终止劳动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员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劳动合同终止的种类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终止合同是常见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因以下情形终止:•双方协议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法解散或者破产;•其他依法规定的情形。
在这些情况下,劳动合同的终止是合法且有效的。
然而,在工伤期间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情况会稍有不同。
工伤期间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关于工伤期间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主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中有所规定。
劳动保障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员工经医院诊断为因工伤需要治疗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在以下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经过医院诊断,伤情无法恢复的;•经过医院诊断,治疗期满的;•经过医院诊断,不需要住院治疗且伤情稳定,可以自主选择离开医院的。
此外,如果员工因工伤停工留薪期满后,尚未治愈,需要继续治疗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支付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对在享受工伤保险期间的职工进行辞退、解雇等人事处置,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职工另行就业,并已取得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企业破产,或者企业因经营困难需要进行重组并经有关部门批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受到治安管理或者行政管理处罚,被撤销或者吊销职务,被依法解除劳动或者劳务合同;•其他情形依法应当终止劳动或者劳务合同的。
工伤5级劳动合同解除

工伤五级劳动合同解除是指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被鉴定为五级伤残,从而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那么,在工伤五级劳动合同解除中,职工和用人单位应该如何处理相关事宜呢?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工伤五级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1.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2.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职工的伤残等级为五级;3. 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二、工伤五级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律依据1. 《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2. 《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3. 《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三、工伤五级劳动合同解除的程序1.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稳定后,应当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
2.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
职工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3. 职工被鉴定为五级伤残后,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4.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职工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5. 职工应当依法办理失业登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四、工伤五级劳动合同解除的赔偿标准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9级怎么解除劳动合同

工伤九级是指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九级伤残。
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种种原因,工伤九级职工可能会面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那么,工伤九级职工如何解除劳动合同呢?本文将详细介绍工伤九级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事项。
一、工伤九级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1.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工伤九级职工与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选择解除劳动合同。
在此过程中,双方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2.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在特定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单方面解除与工伤九级职工的劳动合同。
例如,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职工因病、伤等原因不能从事原工作,用人单位在支付相应待遇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 工伤九级职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工伤九级职工可以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职工应当提前向用人单位递交书面辞职报告,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通知用人单位。
二、工伤九级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待遇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工伤九级职工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2.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4个月工资。
具体金额根据所在地区的规定有所不同。
3.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个月工资。
具体金额根据所在地区的规定有所不同。
4. 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其他待遇在工伤治疗、康复期间,职工可以享受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福利待遇。
具体标准根据国家和地区的规定执行。
三、工伤九级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1. 了解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工伤九级职工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应当了解国家和所在地区的法律法规,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山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山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政发[2011]25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现将《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二○一一年七月一日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6号)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简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的职工均有按照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
具体实施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制定。
第三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省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各级财政、民政、卫生、公安、交通、建设、工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会等有关部门和组织按照各自职责,协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做好工伤保险相关工作。
第四条工伤保险基金在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第五条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第六条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
员工工伤保险管理制度范文(4篇)

员工工伤保险管理制度范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和对象第三章工伤保险的基本权益和待遇第四章工伤保险的申报和认定第五章工伤保险的支付第六章工伤保险的管理和监督第七章罚则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保障员工的工作安全和健康,提供必要的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同时,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辖分支机构及办事处的员工。
第三条公司工伤保险的投保事由范围包括员工因工作原因所导致的意外伤害、职业病以及其他与工作相关的疾病。
第四条公司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购买工伤保险,并确保保费按期足额缴纳,以保障员工权益。
第二章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和对象第五条公司的员工均适用工伤保险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人员:1. 全职员工2. 兼职员工3. 劳动合同期满后正式录用的实习生和临时工4. 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学员。
第六条受聘于本公司的员工,在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过程中,如发生以下情况,应视为工伤保险范畴: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内遭受工伤;2. 在出差、外勤等工作任务中遭受工伤;3. 在工作过程中,由于工作条件不符合相关安全要求,导致意外伤害的;4. 因履行工作职责和职位要求,与他人产生纠纷或发生斗殴等行为导致的工伤。
第七条临时工和实习生在工伤发生时,应当立即通知上级主管,并及时报案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第八条公司聘请的劳务派遣工、临时工、实习生等,应由派遣单位负责购买该员工的工伤保险。
第三章工伤保险的基本权益和待遇第九条受保员工在遭受工伤后,享受以下基本权益和待遇:1. 医疗待遇:受保员工应选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2. 伤残待遇:受保员工因工伤致使基本劳动能力减少或丧失的,按照工伤程度、失能程度等因素给予相应的伤残待遇;3. 一次性工伤补助金:受保员工因工伤需要休养或随工伤去世,给予一次性工伤补助金;4. 职业病待遇:对于职业病患者,给予相应的治疗和护理,同时补偿因职业病带来的经济损失;5. 工亡家属抚恤金:工伤造成受保员工死亡的,给予工亡家属一定程度的抚恤金。
2023年解除劳动合同_6

2023年解除劳动合同2023年解除劳动合同11.停工留薪期内单位不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劳动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2023年解除劳动合同。
3.如果停工留薪期内原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期限顺延至停工留薪期满。
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4.各个地区出台的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中均有明文规定,停工留薪期内单位不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如《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2023年解除劳动合同2一、所需材料1.本人书面《解除聘用合同申请书》(即原辞职申请书)(①该材料由本人出具且须有本人亲笔签名,签名不得打印;②须在申请书内写明本人调入本单位时间、所评的最高职称以及“本人自愿申请与某某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字样;③一式一份,审批部门存留)2.本人所评最高职称复印件(①该材料由本人出具;②一式一份,由审批部门存留。
)3.《关于某单位同意与某同志解除聘用合同的说明》(①该材料由单位出具;②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
③该材料一式一份,审批部门存留。
)4.填写《深圳市宝安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解除聘用合同备案表》(①该材料由单位和本人填写;②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本人签名、街道教办签署“同意该同志解除聘用合同的申请”意见并加盖公章;③该材料正反面打印,一式四份,区人事部门一份、主管部门一份、单位一份、存入本人档案一份。
)二、办理程序1.本人书面向学校提交解除聘用合同申请书、本人所评最高职称复印件,并下载填写《深圳市宝安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解除聘用合同备案表》经本人签名后提交学校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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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义铁政字〔2012〕37号签发人:韩玉鉴—
关于下发〈〈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单位:
为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由于与工伤职工解除劳
动合同可能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
同法》、〈〈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义煤集团有关管理文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义煤集团巩义铁生沟煤业有限公司工
伤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现将该办法下发给你们,望严
格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义煤集团巩义铁生沟煤业有限公司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2012年2月3日
主题词:工伤合同解除办法
主送:公司属各单位
抄报:集团公司社保中心、人力资源部
抄送:公司领导及有关部门2012年2月3日印发
附件:
义煤集团巩义铁生沟煤业有限公司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为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由于与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可能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义煤集团有关管理文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合同解除
1、6级以下(不含6级)工伤职工合同到期解除劳动合同
时,经管科应在1个月前书面通知职工本人,并在合同到期之
日起停止该职工工作。
职工各类补助金严格按国家法津、劳动合同规定计算发放;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严格按《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一并造发。
2、6级以上(含6级)工伤职工合同期前1个月,经管科应向工伤职工发出书面通知书,告知其合同到期日期及权利,
该职工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写出书面申请,报单位领导、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及管理副总经理批准同意,报经管科下达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与该职工续签劳动合同。
不能适应原工作岗位的,应安排到新岗位工作,安排工作后不上班的按《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发放工伤工资。
二、待遇结算
1、劳动合同待遇结算:劳动合同待遇按合同规定条款,由经管科劳动力调配员
负责结算。
2、工伤待遇结算:工伤待遇结算由经管科社保员负责结算, 结算时严格按工伤
保险条例规定,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并结算。
三、待遇支付
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由社保资金管理员负责汇总审批,通过财务科或社保资金管理员发放到职工本人。
工伤职工领取劳动合同补偿金、工伤补偿金需签署书面收据,收据格式以经管科依法制订的样式为准,否则不予支付。
四、其它
工伤职工自收到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之日起,与本公司不再存在劳动关系,本公司只有按时将各种补偿金发放到职工本人的义务。
附件:附表一
义煤铁生沟煤业有限公司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管理程序
部门:经管科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