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公安基础知识(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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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2013版_公安基础知识笔记_知识点全部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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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安部政治部(2013年版)《公安基础知识》整理,第一章第二节公安机关的性质(1)公安机关的性质,一般是指公安机关不同于其他国家机关的(根本属性)。

它是确定公安机关(职能、任务、职权)等问题的重要依据。

(2)我国的公安机关性质: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具有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

一、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1)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这是公安机关的(阶级属性),也是(根本属性)。

因为,它表明了公安机关的(阶级本质),是公安机关性质的(核心内容和本质特征)。

(2)公安机关的这一根本属性,表明了三点内容:第一,公安机关具有鲜明的阶级性。

一方面,必须坚持对人民实行民主,保护人民的利益;另一方面,必须对极少数危害国家安全、危害人民利益的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实行专政。

第二,它在国家政权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

(周恩来)曾指出,国家安危,公安系于一半。

第三,它是国家意志的忠实执行者。

因为,它是根据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建立的,忠实地执行人民的意志、国家的意志,而且是以国家赋予的任务为工作的总根据、总目标,以国家的法律、政策为全部活动的依据。

(3)我国公安机关的根本属性与剥削阶级警察机关的区别:第一,维护的阶级利益不同第二,专政的对象不同第三,专政的目的不同第四,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不同第二章公安机关的职责任务第一节公安机关的任务一、含义和分类(1)公安机关的(性质)和(职能),决定了公安机关的任务(1)公安机关的任务,是指在(国家法律确定的管辖范围)内,公安机关为了实现一定的(目标)而(承担的工作内容)。

(2)公安机关的任务,是一个(多形式、多层次)的系统。

根据不同的部门、专业、时间和空间,可以做出不同的划分。

从(时间)上分,有(目前任务和长远任务);从(范围)上分,有(局部任务和全局任务);从(层次)上分,有(基本任务和具体任务)等。

二、公安机关的基本任务在新世纪、新阶段,公安机关的总任务就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2019年整理】公安基础知识必背考点宝典

【2019年整理】公安基础知识必背考点宝典

公安基础知识笔记精选1、警察本质的特点有:第一,鲜明的阶级性。

第二,手段的多样性。

第三,任务的广泛性。

2、警察的含义:警察是具有武装性质的维护社会秩序、保卫国家安全国家行政力量。

3、警察的产生的条件:第一,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的产生,是警察产生的经济条件。

第二,阶级矛盾和统治阶级内部矛盾的不可调和性,是警察产生的阶级条件。

第三,维护统治秩序与惩罚犯罪的客观需要,是警察产生的社会条件。

第四,国家机器的形成,是警察产生的政治条件。

4、近代警察与古代警察有以下几点区别:第一,近代警察的职能是独立的,警察职能主要集中于警察机关。

第二,近代警察从中央到地方形成专职的警察队伍,成为国家庞大的专政工具之一,行使专门职权。

第三,近代警察强调了法制。

第四,近代警察有统一的制式服装,古代警察则没有专门的服装。

5、警察的本质:警察是国家政权中按照统治阶级意志,依靠暴力的、强制的、特殊的手段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秩序的武装性质的行政力量。

6、警察的基本职能:警察的职能,是指警察的社会效能和作用。

警察的政治镇压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构成了警察的基本职能。

7、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这是公安机关的阶级属性,也是它的根本属性。

8、公安机关的基本职能:是专政职能和民主职能,它集中反映了公安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工具这一根本属性的要求。

9、公安机关的专政职能:是指公安机关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和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犯罪分子进行镇压、制裁、改造和监督的社会效能。

10、公安机关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11、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国家治安行政和刑事执法机关,担负着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重要职责。

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

公安机关是人民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的权利是人民赋予的,它执行人民的意志,维护人民的利益。

因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公安机关性质的必然要求。

12、公安机关的任务:是指公安机关在国家法律所确定的管理范围内,为实现一定的目标所进行的工作内容。

公安基础知识(重要知识点)电子版本

公安基础知识(重要知识点)电子版本

公安基础知识(重要知识点)1,公安机关任务的分类:从时间上分,目前任务和长远任务从范围上分,局部任务和全局任务从层次上分,基本任务和具体任务2,公安机关权力的特点:法定性、强制性、特许性、单向性3,公安机关职责的特点:法律性、政治性、行政性、有限性、责任性4,治安行政处置手段包括:命令、禁止与取缔、许可(审核批准、决定、登记、颁发证照、指挥)5,治安行政处罚的种类: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方的许可证,可以附加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6,治安行政强制权的种类:强制传唤、强制带离现场和强制拘留、强制隔离、约束特定人、盘问检查(留置时间自带到公安机关之时不超过24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48小时。

继续盘问的情形: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有现场作案嫌疑的、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携带物品肯是赃物的。

)7,公安机关紧急状态处置权包括:紧急优先权和紧急征用权、紧急排险权、管制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为预防和制止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可在一定区域内和时间限制人员车辆采取交通管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经上级公安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现场管制)、戒严执行权(戒严:一般是指因战时或平时面临重大紧急事件为维护政治稳定所采取的非常措施。

戒严,涉及地区大小分别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国务院作出决定。

戒严期间可以再戒严地区采取交通管制、宵禁等管理措施)8,公安工作的主要内容(1) 公安领导工作,是公安机关行政首长领导工作。

主要有政治领导工作、行政领导工作、业务领导工作。

(2) 公安秘书工作,主要是指公安秘书行政工作和公安对策研究工作。

组织实施领导决策、为各项任务的完成进行督促检查、为领导提供信息咨询、协调各项工作公安指挥工作,领导指令的具体下达、统一协调,调度具体指挥、接受110报警、突发事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现场指挥处置与救助。

公安政治工作公安专业工作:刑事司法工作(国内安全保卫工作{隐蔽性、尖锐性、长期性、复杂性、}刑事侦查工作、刑事强制工作、羁押工作、执行刑罚工作)、治安行政管理工作、公安保卫工作(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部门系统、(主要是指铁路系统、交通航运系统、民用航空系统、森林系统)监管计算机系统安全保护工作)、公安警卫工作(住地警卫、随身警卫、路线警卫、现场警卫)公安法制工作公安教育与科研工作(包括公安民警学校教育和在职教育),公安科研包括:社会科学的研究和技术科学的研究公安后勤保障工作:经费保障、装备保障、生活保障、信息保障9,公安专业工作特点:复杂性、危险性、艰苦性、易腐蚀性10,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

公安基础知识重点必背2019

公安基础知识重点必背2019

错过本文是高中关于高二散文的错过,欢迎阅读。

错过了清晨的朝霞,错过了正午的骄阳,错过了夕阳的绚烂,错过了幕色的朦胧,也许还会错过迷人的月色。

错过了童年的幼稚,错过了少年的懵懂,错过了青春的激扬,错过了中年的凝重,也许还会错过老年的安祥。

错过了春日的烂漫,错过夏季的奔放,错过了秋天的丰硕,错过了冬日的清冽,也许还会错过春夏秋冬转换的空隙。

错过了青梅竹马的两小无猜,错过了卿卿我我的初恋情怀,错过了海誓山盟的相亲相爱,错过了耳鬓厮摩的相依相偎,也许还会错过超脱于现实之外、凌驾于精神之上的相遇相知。

人生总会有许多的错过,这种错过有时会让云流泪,让风让步,让春夏秋冬停滞,让生命轮回有情。

承受过错过之痛的人都会明白:一时的错过,也许就会成就一世的落寞。

但又有什么办法呢?人不能让自己生活在感慨里。

这世上,有无数春雨,无数清晨,无数落叶,无数场大雪,错过的不只这一个。

无数完美,不是美一个都完美,无数缺陷,美一个都有缺陷。

生活中错过的实在太多,己多愁思,几多无奈,不经意间,许多美好的记忆和我们擦肩而过、随风流逝,但是我们不防这样想想,正是因为错过,那一切才显得让你为之动情,难以忘怀,也弥足珍贵。

假使你使之成为现实的永恒,回头看看,也许一切都显得那么平淡,因此错过在某种意义上也是一种新生,是一种别样的美丽,正如维纳斯因缺少了双臂而美丽,我们又因为选择了太多的错过而发现了完美。

如果不是这曾经的错过,尘封的心里怎么会有思念在日夜疯长?情感的荒原怎么会有倍蕾在悄悄绽放?那么就让我们把错过当成一种美丽吧,就让我们在沉沉的思索中,把这份错过化作一枚钻石,悄悄的收藏在心灵的深处,凭着对未来的憧憬,召视着自己奋力前行。

在美一个思念的日子里,在美一个等待的时刻里,幸福而快乐地过着今生的美一个日子。

这样的一份错过,能否理解成为一种别样的美丽?。

公安基础知识重点笔记《第四章》

公安基础知识重点笔记《第四章》

第四章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和根本路线第一节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一、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绝对领导是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一)在我国各种政治力量中,只能由中国共产党领导公安工作1937年毛泽东拒绝国民党派遣当八路军。

(二)公安机关服从中国共产党领导,必须绝对服的、无条件、全面的和直接的党对公安工作绝对领导必须坚持四条:(1)人民警察与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保持高度一致;(2)县级以上各级公安机关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3)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党委领导和保证作用;(4)充分发挥公安系统每个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确立:①1950年9月,②毛泽东,③在全国经济保卫工作会议提出;④受党委直接领导,否则是危险的;特别强大党的领导作用:指公安工作必须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

实际上受党委直接领导:指公安机关必须置于党委的实际领导之下。

党的绝对领导实现途径:通过党委对公安机关进行实际的、直接的领导。

党对公安机关的绝对领导具体包括:(1)只能由中国共产党领导公安工作。

(2)公安机关服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是绝对的、无条件的、全面的和直接的。

绝对性,坚持四条:①人民警察于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保持高度一致;②县级以上各级公安机关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③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党委领导和保证作用;④充分发挥公安系统每个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二、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绝对领导的必要性奖惩党的绝对领导必要性体现包括:(1)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公安机关才能正确发挥其职能作用;(2)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公安机关权力和强大实力才能正确应用;(3)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接受其有力的监督,才能提高战斗力,保持公安队伍的纯洁性;(4)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才能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各种社会力量,号召广大人民群众作出各自的贡献,从而保障国家安全和维护社会秩序,政权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5)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才能保证公安决策的正确性。

三、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绝对领导的途径党对公安工作绝对领导包括:(1)政治领导;(2)思想领导;(3)组织领导;(4)决策领导;法制领导;政治领导:指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路线和方针、政策。

公安基础知识考点

公安基础知识考点

公安基础知识考点
《公安基础知识考点》
公安基础知识是公安工作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掌握这些知识对于每一位从事公安工作的人员来说都至关重要。

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些公安基础知识的考点。

一、公安基础法律知识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公安工作的法律基础,掌握刑法的基本原则、罪名及其刑罚、刑法修正案等内容是公安基础知识的重要考点。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是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治安案件的重要依据,公安工作人员需要熟悉其相关规定。

二、公安基本业务知识
1. 《公安机关行政管理条例》规定了公安机关的职责和权限,公安工作人员需要了解条例中的相关规定,确保自己的执法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2. 《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刑事诉讼程序的各个环节,包括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以及执行等内容,公安工作人员需要熟悉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做到依法办案。

三、公安政策法规知识
1. 《公安机关综合管理工作规定》是公安机关的管理制度,涉及到公安机关的综合管理、宣传教育、财务管理等各个方面,公安工作人员需要熟悉其中的相关规定。

2. 《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工作规定》规定了公安机关维护社
会治安的各项工作任务和要求,公安工作人员需要掌握其中的相关内容。

以上就是关于公安基础知识考点的介绍,希望每一位从事公安工作的人员都能够认真学习和掌握这些知识,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水平。

公安基础知识笔记

公安基础知识笔记

公安行政执法1 公安行政执法的概念、特征和范围(1)公安行政执法的概念。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从而直接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

公安机关作为国家重要的行政机关,其基本职能之一就是行政执法。

(2)公安行政执法的特征。

公安机关的行政执法与其他国家机关行政执法活动相比,有自己独有的特征。

①公安行政执法活动的强制性。

公安机关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国家行政执法机关,人民警察是人民民主专政政权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力量,依法享有对人身、财产的强制权。

由于其行政执法活动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因而表现出不同于一般行政执法活动的强制性。

②公安行政执法手段的多样性。

公安行政执法可依法采取其他行政机关所不能采取的执法手段,并且这些行政手段灵活多样。

如治安行政处罚中的拘留,强制措施中的收容教育、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执法手段。

③公安行政执法范围的广泛性。

(3)公安行政执法的原因。

公安行政执法活动的范围非常广泛,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可以影响到每个公民、每个家庭、每个组织,覆盖整个社会。

公安行政执法的范围包括以下方面:①公安行政管理。

公安行政管理,是指公安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外部事务的管理活动。

具体内容有治安管理、户口管理、出入境管理、消防管理、道路交通管理、计算机安全监察等。

②公安行政处罚。

公安行政处罚,是指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违反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实施的行政制裁。

我国现行的公安行政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公安行政处罚具体包括:警告,罚款,没收,暂扣、吊销许可证、执照等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行政拘留等。

③公安行政强制措施。

公安行政强制措施,是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公安行政管理活动中,依法定职权和程序,采取强制手段限制特定的相对人行使某种权利或者强制其履行某种义务的公安行政执法行为。

主要包括:第一,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有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戒毒、强制治疗、强制约束等。

公安基础知识重点笔记《第二章》

公安基础知识重点笔记《第二章》

第二章公安机关的任务和职权第一节公安机关的任务一、维护国家安全公安机关的性质和职能,决定了公安机关的任务。

任务体现性质和职能。

公安机关的任务:是指在国家法律所确定的管辖范围内,为实现一定目标,即维护国家安全与稳定。

公安机关任务划分种类:(1)从时间上,目前任务和长远任务;(2)从范围上,局部任务和全局任务;(3)从层次上,基本任务和具体任务。

公安机关的总任务: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公安机关的具体任务:(1)维护国家安全;(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3)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4)保护公共财产和个人合法财产;(5)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维护国家安全:(1)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2)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维护国家安全主要包括:(1)预防发生(方法:教育、制度完善);(2)发现并制止(方法:将违法犯罪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3)打击和惩治(方法:惩罚,警戒不法分子)。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是公安机关的重要任务,目的是保障进一步(1)深化改革;(2)扩大开放;(3)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主要包括:(1)防范和制止(方式:增强公民法律意识,增强社会防范机制);(2)惩治;(3)预防、处理群体性事件、化解社会矛盾和群众纠纷。

依法进行行政管理。

三、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保护和惩治。

人身权包括:人格权(生命权、健康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和身份权(配偶权、监护权、荣誉权)。

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具体包括公民的人身、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以及与人身自由密切联系的通讯自由、通讯秘密受法律保护。

四、保护公共财产和个人合法财产公共财产包括: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社会公共设施、国家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国家历史文物、用于扶贫的公益事业社会捐助或专项基金及国家、集体、企业、团体管理使用中的私人财产、无主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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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主讲教师:黎明授课时间:2017.12.02粉笔公考·官方微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笔记)本章在招警大纲中的知识点【解析】1.本次课程和下节课程具有连贯性,一共会讲解八大块,按照在公安机关刑事诉讼中的办理案件的程序讲解,先立案,立案有问题会撤案;管辖部门涉及管辖,确定管理的机关、人之后,规定如何管理。

老师会重点讲解关于刑事案件的现场查处,下节课会讲解侦查过程中的回避、律师参与刑事诉讼、证据和刑事强制措施。

2.两次课程一共讲解八大块,本部分内容非常多,考查将近10-20分的题目,情景模拟分析题一定涉及刑事案件,一般题目有四问,前两问问刑法,之后问程序问题。

3.刑事诉讼涉及刑事案件的查处,我们只讲解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的查处,上岸之后再去研究其他题目。

第一节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一、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职权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职权,是依照法律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预审;决定、执行强制措施;对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已经追究的撤销案件;对侦查终结应当起诉的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对不够刑事处罚的犯罪嫌疑人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3个月以下的,代为执行刑罚;执行拘役、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

【解析】1.案件处理权利:(1)从受案开始公安机关已经开始解决问题,但是立案是刑事诉讼的第一步,举报、控告、自首案件送至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按照管辖范围确定是否有犯罪事实,是否需要追究责任,决定是否立案,立案是刑事诉讼的开端。

(2)侦查和预审:之前在新疆查获的一起盗窃案件中抓捕了一位满脸大胡子的15岁少年,对方不够刑事责任能力年龄,此时只能撤案。

1997年全国刑事侦查工作会议已经决定侦审合一,但是是部门侦查、预审合一,职权、职责、职能上预审还存在,主要为拘留、逮捕嫌疑人搜集证据,证据选取之后,确定属于刑事案件移送检察院提起公诉,非刑事案件会结案。

(3)强制措施:要求讯问人到场,对方拒不到场,可以拘传。

担心人跑了可以先羁押,因为案件没有处理完,称为刑事强制措施。

(4)结案、移送:案件全部处理完,认为法律妥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可以结案;不属于管辖范围会移送其他部门。

2.刑事执行权: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进行审判,审判之后法院可能判刑,例如:贩卖毒品,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由监狱处罚。

拘役一般判处1-6个月,监狱不执行,移交公安机关行使刑事执行权,典型:执行拘役、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人民警察法》讲解过)。

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1)拘留权由公安机关决定、执行,逮捕权需要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批准,检察院审批后,同意逮捕后转给公安机关执行。

(2)结案后的案件移送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4.余刑在三个月以下的:即剩余刑罚在三个月以下的,如判处有期徒刑3年,剩下3个月,送到看守所改造,3个月顺利改造之后就会释放。

真题演练1.(单选)在我国,公安机关既是治安行政管理机关,又是刑事司法机关。

下列执法活动中,属于公安机关刑事司法工作的是()。

A.预审B.治安传唤C.行政拘留D.司法拘留【解析】1.应用排除法也可以选A项。

A项正确,预审属于公安机关管理。

B项错误,属于治安。

C、D项错误,公安机关拘留。

拘留包括治安拘留(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刑事拘留权)、司法拘留(比如法院正在审理过程中,当事人恼羞成怒殴打法官和其他人员,法官为了维护法庭秩序决定拘留当事人)。

【选A】2.(单选)刑事司法工作主要是指政法部门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同刑事犯罪作斗争而开展的各项业务工作。

下列属于公安机关刑事司法工作的是()。

A.侦查间谍案件B.执行司法拘留C.执行无期徒刑D.羁押犯罪嫌疑人【解析】2.A项错误,坑:间谍案件属于危害国家安全,归国安局管理。

B项错误,不属于公安机关管理。

C项错误,执行有期徒刑余刑三个月以下的交给公安机关,无期徒刑归监狱管。

D项正确,羁押即临时看管、剥夺人身自由。

刑事拘留不会告诉对方上班时间来,下班时间走。

有的案件没有羁押会无法侦查案件,不羁押犯罪嫌疑人就很难找到对方。

【选D】3.(单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条的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负责。

A.人民法院B.公安机关C.人民检察院D.人民政府【解析】3.A项错误,审判机关。

B项正确。

C项错误,负责法律监督。

D项错误,国家行政职能部门。

【选B】二、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关系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解析】1.刑事诉讼的过程:受案→侦查(属于可以立案的案件)→刑事拘留(嫌疑人可能逃跑,因此采取临时羁押措施,羁押最长不得超过37天,超期羁押违反法律程序)→转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预审(刑事拘留和逮捕的时候已经开始预审环节)→侦查细节、线索,查获犯罪事实,依据法律整理后移送检察院(检察院)→检察院提起公诉(检察院)→检察院移交法院审判(法院)→刑罚的执行→余刑在三个月以下的给公安机关,拘役、单独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由公安机关执行。

2.相互监督:提请逮捕,检察院不同意无法逮捕。

3.刑事拘留时强制措施,表现为羁押,羁押是一种行为,即约束、限制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

4.刑事拘留,最长不得超过37天:刑事拘留30天,到了30天可以转逮捕,将批准逮捕的提请书给检察院,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是7天,这7天嫌疑人还在原来的看守所继续羁押。

5.治安拘留,数罪并罚最长不超过20天。

6.余刑:“余”即剩余,比如判了3年,在监狱呆了2年9个月,剩下的3个月是余刑,可以在看守所执行。

1.分工负责。

公安机关负责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人民检察院负责检察、批准逮捕、对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和提起公诉;人民法院有权决定逮捕,同时负责对所有案件的审判。

2.互相配合。

互相配合要求把三机关的工作看成一个整体,经过各自工作而完成共同的打击刑事犯罪、预防犯罪、减少犯罪的任务。

3.互相制约。

公检法三机关的工作互为条件,彼此监督,并且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对其他机关的有关决定提出异议,相互防止和纠正在诉讼过程中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的错误和偏差。

真题演练1.(单选)《刑事诉讼法》规定,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审查决定。

A.公安机关B.人民法院C.人民检察院D.仲裁机构【解析】1.A项错误,侦查机关。

B项错误,审判机关。

C项正确,法律监督机关。

D 项错误,不属于刑事诉讼内容。

【选C】2.(多选)对于刑事案件的办理程序,下列图示不正确的有()。

【解析】2.选非题,C项正确,拿到案源之后“有警必接,有警必报,有报必出”,受理之后对于符合管辖权又在管辖范围内的案件立案,立案之后先刑事拘留,刑事拘留时间不够转逮捕。

【选ABD】第二节立案和撤案一、受案的范围1.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法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

2.110报警服务台指令的。

3.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行政执法机关、军队保卫部门或者其他公安机关移送的。

4.公安机关及其民警在日常执法执勤中发现的。

【解析】1.受案:不是刑事诉讼的主要环节,但是是公安机关办理案件的主要环节,受案和立案、撤案有很大关系。

公安机关见到案源都会受案。

2.来源:(1)民间案件: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法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例如:张三晚上走在马路上看到哭泣的小女孩,张三知道小女孩被强奸后决定报警,良好市民张三发现事实报警,属于报案。

若小女孩认为张三说不清楚,用张三的手机报案,揭发隔壁老王喝醉后的强奸行为,属于控告。

第三人目击老王强奸的事实,属于举报。

老王自己承认了自己的罪行,属于自动投案。

①扭送:现场抓获嫌疑人正在作案,直接押解人到公安机关。

②报案(常见):例如目睹某人死亡的犯罪事实报警。

走在路上看到两个人打架,两人受伤身上都是血,仅仅发现犯罪事实,却不知道是谁做的。

报案是生活中最常见的事情,受害人也可以报案,例如:某人回家发现家里一片狼藉,却不知道是谁做的。

③控告:自己受到不法侵害向公安机关揭发,被害人知道犯罪事实,有具体的人和事情。

例如:张三殴打李四使之骨折,李四控告时知道事实。

④举报:不是自己的事情,主体不是被害人,是被害人以外的单位、个人,知道具体的人做的具体的事。

例如:朝阳大妈看到张小三偷窃别人的家,朝阳大妈向公安机关举报张小三偷窃。

注意:知道事实是举报,不知道事实是报案。

⑤自动投案。

(2)官方案件:①公安机关:110接处警接案件、执法过程接案件。

②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行政执法机关、军队保卫部门或者其他公安机关移送的,例如:检察院在调查老王贪污20万的案件中,知道老王是惯偷,盗窃多年积累数额达到3000万,于是移送公安机关。

二、立案1.立案条件(1)认为有犯罪事实;(2)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3)属于自己管辖的。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解析】1.立案:受案不一定都归公安机关,可能是民事、行政案件。

2.立案条件(同时满足):(1)认为有犯罪事实:现场看到小女孩被强奸。

(2)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某人费了很多力气盗窃到了钱包,钱包里只有四块钱,不构成刑事案件立案标准。

(3)属于自己管辖的:必须是自己管辖的范围才能真的立案,例如:在某地抓到了河北石家庄的惯犯小偷,小偷在本地没有偷窃,知道小偷在河北石家庄偷窃20万的事实后需要移送河北石家庄公安机关。

3.记忆:自立事(“并”的关系,而非“或”的关系)。

自己的管辖范围的事情要自己管,符合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有犯罪事实。

2.检察机关对于立案的监督(1)对人民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通知后7日以内,对不立案的情况、依据和理由作出书面说明,回复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2)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提出纠正意见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有关情况回复人民检察院。

【解析】1.应当立案没有立案:盗窃案件中没有发现较大数额的财产,认为数额较小不立案。

2.不应立案而立案:不告不立,对方没有要求立案而公安机关却立案了是不允许的。

3.立案中检察院会参与监督:(1)应当立案没有立案:检察院不能要求直接立案。

公安机关(侦查部门)经手案件知道是否可以立案,因此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回复不立案的理由时,公安机关7天内回复,如果理由被驳回,可以要求公安机关立即立案。

注意:给7天时间让公安机关说明理由,不能直接要求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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