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暴露预防与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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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暴露防护制度

职业暴露防护制度

职业暴露防护制度一、目的减少避免职业暴露,保护医务人员自身安全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全院临床科室三、内容医务人员常发生的意外损伤是锐器伤,尤其是针刺损伤(一)常见原因操作不得法;缺乏职业经验;心理压力过重等。

(二)预防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应坚持标准预防原则。

(三)标准预防核心内容1.认定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均具有传染性,须进隔离,不论是否有明显的血迹污染或是否接触非完整的皮肤与粘膜,接触上述物质者,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2.既要防止血源性疾病的传播,也要防止非血源性疾病的传播。

3.强调双向防护,既防止疾病从病人传至医务人员,又防止疾病从医务人员传至病人。

4.根据疾病的主要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包括接触隔离、呼吸道隔离和接触隔离等。

(四)标准预防具体措施1.接触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物质以及被其污染的物品时当戴手套,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

2.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3.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护理操作时必需戴手套。

4.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5.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或者利用针头处理设备进行安全处置。

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帽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6.对病人用后的医疗器械、器具应采取正确的消毒措施。

(五)发生意外损伤后处理程序1.保持镇静。

2.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粘膜,如有伤口,应在伤口处由近心端向远心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液或流动水进行冲洗。

3.受伤部位的消毒: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用消毒液(75%酒精或者0.5%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暴露的粘膜,反复用生理盐水或清水冲洗干净。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与处置制度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与处置制度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与处置制度
1.医务人员预防感染的防护措施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对所有病人的血液、体液及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的病原物质,医务人员接触这些物质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2.对择期手术的患者应进行血源性传染病标志物的检测。

3.当HIV初筛实验室检测出阳性标本后,应及时向相关科室反馈报告,临床科室接报告后应做好相应的消毒隔离和防护工作。

4.各科室应根据专业特点,配置合格的防护用品,预防医务人员职业暴露的发生。

5.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特别注意防止被锐器刺伤或划伤。

6.使用后的锐器应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内,以防刺伤;禁止将使用后的针头帽回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锐器。

7.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后,应当立即实施局部处理措施,按“挤血一冲洗一消毒”的步骤进行。

8.局部处理后,立即向科室主任或护士长及医院感染管理科报告,并填写《医院职业暴露报告卡》交感染管理科。

9.感染管理科根据暴露情况对暴露者进行评估,对其进行本底检测和交医院指定医生实施预防性用药。

10.医院感染管理科对职业暴露人员提供随访和咨询服务,并建立健康档案。

职业暴露预防与处置

职业暴露预防与处置

职业暴露预防与处置在现代社会,职业暴露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对于职场人士来说,如何预防和处置职业暴露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预防和处置两个方面进行探讨,希望能够为读者提供一些有益的建议。

一、预防职业暴露的方法1.1 确保良好的工作环境- 组织定期的职业健康检查,确保员工身体健康。

- 提供必要的防护设备,如口罩、手套等,减少职业暴露的可能性。

- 定期清洁工作场所,保持空气清新,减少有害物质的积聚。

1.2 加强员工的职业健康教育- 定期开展职业健康知识培训,提高员工对职业暴露的认识。

- 员工应了解自身的工作环境和潜在的职业暴露风险。

- 鼓励员工定期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及时发现潜在的职业暴露问题。

1.3 制定相关的职业暴露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的职业暴露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处置流程。

- 定期评估工作环境和职业暴露风险,及时调整防护措施。

- 建立职业暴露事件的记录和报告制度,及时处理和跟踪相关事件。

二、处置职业暴露的方法2.1 及时进行应急处理- 一旦发生职业暴露事件,员工应立即停止工作,进行相应的急救处理。

- 将暴露的有害物质清除,并通风换气,减少进一步暴露的可能性。

- 如果有必要,及时就医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2.2 进行职业病诊断和治疗- 对于可能导致职业病的职业暴露事件,应及时进行职业病诊断和治疗。

- 根据职业病的症状和严重程度,制定相应的治疗方案。

- 鼓励员工积极配合治疗,保持良好的心态和生活习惯。

2.3 加强职业康复和复查- 对于康复的员工,应定期进行职业康复评估,确保康复效果。

- 鼓励员工定期复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可能的职业暴露问题。

- 建立健全的职业康复和复查制度,提供持续的关怀和支持。

通过以上的预防和处置方法,我们可以更好地保护员工的职业健康,减少职业暴露带来的危害。

希望各个企业和员工都能重视职业暴露问题,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感染控制及防护制度守则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感染控制及防护制度守则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感染控制及防护制度守则1.引言医务人员在从事工作过程中常常面临各种潜在的感染风险,包括直接与患者接触、处理污染物品、处置废弃物等。

为保障医务人员的个人安全以及疾病的防控工作,制定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感染控制及防护制度守则是非常必要的。

2.职业暴露感染控制2.1医务人员培训医务人员应接受有关感染控制和防护的培训,了解各种感染病原体的传播途径、感染风险的评估,以及防护设施和设备的正确使用方法。

2.2暴露风险评估医务人员应及时了解暴露事件的发生情况,并对事件的风险进行评估,包括暴露时间、暴露方式、暴露物质的种类等。

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并及时报告。

2.3事故报告与处理医务人员在发生暴露事件后,应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并尽快进行相应的处理。

相关部门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分工,保证事故的及时处理和整改。

3.防护措施3.1个人防护装备的使用医务人员在从事医疗工作时应佩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口罩、手套、护目镜等。

同时,应做好相关防护设施的清洁和消毒工作,确保其正常使用。

3.2患者隔离措施医务人员应根据病情对患者进行隔离,包括单间隔离、呼吸道隔离等。

同时,应做好隔离区域的清洁和消毒工作,控制病原体的传播。

3.3废弃物的处置医务人员应合理分类和妥善处理医疗废弃物,包括感染废弃物、化学废弃物等。

同时,应建立健全的废弃物管理制度,确保废弃物的安全处置,避免对环境和人员造成污染和危害。

4.工作场所管理4.1通风设施和消毒制度医疗机构应配备良好的通风设施,并定期清洁和消毒工作场所,保证工作环境的安全与卫生。

4.2职业卫生检查和健康监测医务人员应定期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并参加职业暴露感染监测。

医疗机构应健全健康监测的管理体系,及时发现并处理职业健康问题。

5.结束语。

职业暴露的预防

职业暴露的预防

浏阳市人民医院
医务人员针刺伤、血液体液职业暴露应急及处置预案
一、职业暴露的预防
1、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实验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划伤。

2、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双手重新盖帽,如需盖帽只能用单手盖帽,禁止用手直接接触污染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3、手术中传递锐器建议使用传递容器,以免损伤医务人员。

4、使用后的锐器应当及时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中,以防刺伤。

5、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护理和实验操作时必须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或进行手消毒。

6、在诊疗、护理、实验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口罩、防护眼镜;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7、处理污物时严禁用手直接抓取污物,尤其是不能将手伸入到垃圾袋中向下压挤废物,以免被锐器刺伤。

8、所有被血液、体液污染的废弃物均焚烧处理。

二、相关管理规定
1、发生针刺伤及职业暴露后的医务人员在接受预防性诊疗前应留取血样进行相关抗原、抗体的检查。

2、有注射室具体实施发生针刺伤及职业暴露后的医务人员的预防性治疗,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预防性治疗药物带离注射室。

3、本院在职医务人员在严格按照诊疗常规进行操作过程中发生的针刺伤及职业暴露所需的检验和预防性治疗费用均由医院全额支付;进修实习人员医院只负责检验费用。

4、凡发生针刺伤后需要进行免疫接种的人员须写出书面报告,由科主任和护士长签字证实,并由感染管理科审核,院领导同意后方可执行,否则不予报销。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预防及处理制度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预防及处理制度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预防及处理制度
职业暴露常见的原因有针刺伤,如回套针头、分开针头和注射器、没有及时或就近丢弃针具;锐器刺伤,如传递刀片、缝针、器械等;无刺伤性的接触,如血液通过破损皮肤、血液溅到口腔、眼睛等;接触被血液污染的器械等。

防护措施:
1.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的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或者手消毒。

2.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脸部时,医务人员除应戴手套外,还应戴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必要时,穿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3.手部皮肤如有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的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或防刺穿手套。

4.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时,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5.同时要注意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

6.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一旦发生职业暴露,必须采取下列的处理措施: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黏膜。

7.如有伤口,应当在伤口旁轻轻按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水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75%酒精或者0.5%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暴露的黏膜应反复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

8.同时要在小丑鱼上报告院感办,报告的内容包括职业暴露的时间、地点、经过及暴露方式;暴露的具体部位和损伤程度;暴露源种类和含有艾滋病病毒的情况;处理方法和处理经过等。

职业暴露报告管理流程图。

职业暴露预防与控制制度

职业暴露预防与控制制度

1。

目的为了使员工明确采供血活动过程中可能暴露的风险和防护措施,以及发生职业暴露时的处理,登记和报告方法,并定期做好监控,确保人员和环境的安全与卫生,根据《安全与卫生管理程序》第4。

1。

2.1条款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2.范围适用于本站职业暴露的评估,预防,处理,登记,报告和监控等活动的管理3。

职责3。

1各科室3.1。

1对本科室及进入本科室的人员进行管理和培训.3.1。

2对本科室的物品进行管理。

3.1.3在本科室发生的职业暴露进行处理,登记和报告。

3。

1。

4监控本科室范围内人员安全防护的意识和行为。

3。

1.5对本科室工作和环境的安全负责。

3。

2质量管理科3。

2。

1对员工实施年度健康检查并备案。

3。

2。

2对已发生职业暴露的人员进行积极的救护,治疗和监控。

3.2.3负责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及其培养基和高危传染性血液的管理.3.3行政后勤科为各科室配备必要的防护措施和个人防护装备。

3。

4检验科负责高危传染性标本的管理.4.工作程序4.1职业暴露危险性评估工作人员在献血者初筛,血液采集,血液加工,医疗废物处理或对标本和仪器设备进行操作过程中,有感染病原体的潜在危险,可能的感染途径有:4。

1。

1具有传染性的体液,标本和血污在某些情况下形成气溶胶散布在空气中。

4。

1。

2病原体可通过轻微划伤,刺伤,擦伤或损伤的表皮直接进入人体造成感染。

4。

1。

3一些病原体可通过黏膜(如眼结膜)的直接接触进入人体。

4。

2职业暴露的预防4。

2。

1人员的管理(1)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工作和环境安全负责,所有工作人员都有保护自己和他人安全的责任。

(2)在进行工作区域布局时,要根据工作种类和涉及生物材料的情况,对工作环境做好安全防护。

(3)非授权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区域。

(4)严格按照《人力资源管理程序》的要求,执行工作人员年度健康检查和备案制度。

工作人员从事工作前必须进行HBsAg、抗-HCV、抗—HIV、抗—TP 各项目的检测,以后每年复检一次,必要时注射乙肝疫苗。

人员感染性病原体职业暴露预防、处置及上报制度

人员感染性病原体职业暴露预防、处置及上报制度

人员感染性病原体职业暴露预防、处置及上报制度一、总则为加强感染性病原体职业暴露的预防与控制,保障医疗卫生人员在工作中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对感染性病原体职业暴露的预防、处置及上报工作。

二、预防措施1. 培训与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感染性病原体防护知识的培训与教育,提高防护意识和技能。

2. 个人防护医疗卫生人员在工作中应按照规范要求,穿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口罩、手套、防护服、护目镜等。

3. 环境消毒与清洁医疗卫生机构应定期对诊疗环境进行消毒与清洁,减少感染性病原体的传播。

4. 生物安全柜使用进行感染性病原体操作时,应使用生物安全柜,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5. 废弃物处理感染性病原体的废弃物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类、包装、标记和处理,防止污染环境和传播疾病。

6. 安全操作医疗卫生人员应遵循感染性病原体安全操作规程,防止交叉感染和自身感染。

三、职业暴露处置1. 职业暴露识别医疗卫生人员在工作中一旦发现可能发生职业暴露,应立即识别并进行评估。

2. 紧急处理职业暴露发生后,应立即进行紧急处理,如清洗、消毒、包扎等,以减少感染风险。

3. 报告与记录职业暴露发生后,应及时向医疗机构报告,并详细记录暴露情况,包括暴露时间、地点、暴露病原体类型、暴露程度等。

4. 进一步处理医疗机构应根据暴露情况和相关规定,对暴露人员进行进一步处理,如观察、预防性用药、疫苗接种等。

四、上报制度1. 报告时限医疗卫生机构应在发生后 12 小时内,将职业暴露情况上报至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2. 报告内容上报内容应包括暴露人员基本信息、暴露情况、暴露病原体类型、暴露程度、处理情况等。

3. 报告方式上报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同时应提交书面报告。

五、监督与考核1. 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健全感染性病原体职业暴露预防与控制制度,并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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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为了使员工明确采供血活动过程中可能暴露的风险和防护措施,以及发生职业暴露时的处理,登记和报告方法,并定期做好监控,确保人员和环境的安全与卫生,根据《安全与卫生管理程序》第4.1.2.1条款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2.范围适用于本站职业暴露的评估,预防,处理,登记,报告和监控等活动的管理3.职责3.1各科室3.1.1对本科室及进入本科室的人员进行管理和培训。

3.1.2对本科室的物品进行管理。

3.1.3在本科室发生的职业暴露进行处理,登记和报告。

3.1.4监控本科室范围内人员安全防护的意识和行为。

3.1.5对本科室工作和环境的安全负责。

3.2质量管理科3.2.1对员工实施年度健康检查并备案。

3.2.2对已发生职业暴露的人员进行积极的救护,治疗和监控。

3.2.3负责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及其培养基和高危传染性血液的管理。

3.3行政后勤科为各科室配备必要的防护措施和个人防护装备。

3.4检验科负责高危传染性标本的管理。

4.工作程序4.1职业暴露危险性评估工作人员在献血者初筛,血液采集,血液加工,医疗废物处理或对标本和仪器设备进行操作过程中,有感染病原体的潜在危险,可能的感染途径有:4.1.1具有传染性的体液,标本和血污在某些情况下形成气溶胶散布在空气中。

4.1.2病原体可通过轻微划伤,刺伤,擦伤或损伤的表皮直接进入人体造成感染。

4.1.3一些病原体可通过黏膜(如眼结膜)的直接接触进入人体。

4.2职业暴露的预防4.2.1人员的管理(1)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工作和环境安全负责,所有工作人员都有保护自己和他人安全的责任。

(2)在进行工作区域布局时,要根据工作种类和涉及生物材料的情况,对工作环境做好安全防护。

(3)非授权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区域。

(4)严格按照《人力资源管理程序》的要求,执行工作人员年度健康检查和备案制度。

工作人员从事工作前必须进行HBsAg、抗-HCV、抗-HIV、抗-TP各项目的检测,以后每年复检一次,必要时注射乙肝疫苗。

4.2.2个人防护装备(1)工作服1)血站工作人员在从事可能存在职业暴露的采供血活动时,应当穿专用工作服。

2)离开工作区域之前应脱去工作服,置于专用存放处。

3)按规定间隔的时间更换工作服以确保清洁,若工作服被危险材料污染时应立即更换,并放入防漏的黄色医用塑料袋内进行搬运后消毒。

4)当具潜在危险的物质极有可能溅及自己时,应穿戴个人防护装备,如手套,防护镜,防护面罩等。

(2)手套1)血站工作人员在从事可能存在职业暴露的采供血活动时,应当戴手套,以防生物危险,化学品,冷和热,血液污染,刺伤和擦伤等。

2)手套应符合舒适,灵活,耐磨的要求,并应对所涉及的危险提供足够的防护。

3)对新进工作人员进行手套使用前和使用后的佩带及摘除等培训。

(3) 工作鞋:鞋应舒适,鞋底防滑,可穿一次性鞋套。

(4) 面部用具:在处理危险血液,标本和物品时应使用安全眼镜,面部防护罩等眼部面部保护装置。

(5) 综合防护:处理标本的过程中,如可能产生含生物因子的气溶胶,应在生物安全柜中操作。

进行容易产生高危害气溶胶的操作时,要求同时使用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生物安全柜和(或)其他物理防护设备。

4.2.3 实验室安全应急装备(1)设置洗眼装置和急救药箱,定期检查急救药物。

(2)设置专用紧急冲淋装置。

4.2.4 安全防护的行为(1)禁止在工作区中进行与工作无关的一切活动。

(2)男员工不留长发,女员工应将头发盘在脑后。

工作时不得佩戴影响安全与卫生的饰物。

(3)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不得在工作区域放置;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应及时清理。

医疗废物按《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收集和处置。

(4)有潜在传染性的材料应小心存放、拿取和使用,以降低气溶胶的产生及防止其外溢和泼溅。

(5)留取标本时,需保证身旁没有人员走动,以避免碰撞而被针头扎伤。

标本在运输、离心和保存等过程必须加盖,以防泄漏。

(6)用于运输血液和标本的容器必须具有优良的结构,防止导致血液或标本的运输破损和泄露。

(7)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标本,应当有专人护送,在护送过程中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8)标本应在有安全罩盖的离心机内离心,标本取帽应在生物安全柜内进行。

在可能出现有害气体和生物源性气溶胶的地方应采取局部排风措施。

有害气溶胶不得直接排放。

(9)对血液或标本进行离心前必须称量配平并对称放入离心机,离心时员工应与离心机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离心机未停止严禁打开离心机盖。

(10)打开标本容器的塞子或瓶盖时向外用力,以避免标本向自身方向飞溅。

禁止用口移取标本或其他液体。

(11)发生血液和标本泄露或工作接触后,应使用适当的消毒剂对工作区域和工作台表面消毒。

被血液、标本或试剂污染的设备在工作场所内或外送进行维修前,应先进行清洁和消毒。

清洁和消毒的方法见《清洁与消毒操作规程》。

(12)工作人员在实际或可能接触了血液或其他污染材料后,即使带有手套也应立即洗手。

摘除手套后,使用卫生间前后,离开实验室前应洗手。

对某些消毒液有过敏反应的工作人员应提供洗手用的替代品。

实验室应有专用洗手池。

在无洗手条件的地点应使用免洗手消毒液。

(13)用过的针头禁止用手直接折弯,剪断,折断,重新盖帽。

从注射器取下,应直接放入专用锐器盒中。

(14)皮肤伤口应以防水的敷料如“创可贴”覆盖。

(15)实验室入口处须贴上生物危险标志,必要时内部显著位置须贴上有关的生物危险信息,包括使用传染性材料的名称,负责人姓名和电话号码。

(16)污染物重大泼溅事故的处理:1)疏散污染处人员,并防止污染扩散。

2)控制污染,防止他人进入。

3)通知科室负责人和安全与卫生负责人等,确定消毒处理的程序。

4)发生溢出后应离开房间约30min。

穿防护服,被溅的地方用经消毒剂浸泡的吸水物质覆盖;消毒剂起作用30min后清理该地方。

移走吸水性物质,用消毒剂冲洗该地方.4.2.5高危传染性材料的管理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及其培养基,高危传染性血液和标本未能及时清理或需要做保留时应在冷藏柜,冰箱或培养箱等容器内存放并上锁。

不可随意将高危传染性材料移出存储区。

4.2.6进出实验室的物品管理(1)非实验室物品不得进入实验室。

实验设备在运出修理或维护前必须进行消毒。

(2)含有高危传染性的包裹应在安全柜或送到合适的实验室方可打开;必须由受过感染源处理培训并以穿戴防护衣的工作人员打开;实验室中具有处理感染源的设备。

(3)高危传染性材料发生溢漏时应全部按医疗废物处理,如果需保留部分,应严格消毒。

(4)运送高危传染性材料时应按要求包装并注明传染性材料的相关信息;应有明确的接收地点,接收人和联系电话;负责人应及时确认材料已送达指定地点。

4.2.7职业暴露的处理4.2.7.1皮肤污染:污染部位用洗手液和流动水冲洗,然后用200—500mg/L的“84”消毒液浸泡、搓洗5分钟,再用水冲洗。

对不能浸泡的部位用消毒液棉球擦洗。

4.2.7.2 如有伤口,应当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洗手液和流动水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75%酒精或者0.5%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暴露的粘膜,应当反复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

4.2.7.3 液体溅入眼睛必须迅速用生理盐水冲洗,且避免揉搓眼睛,连续冲洗至少10分钟。

4.2.7.4衣物污染时尽快脱掉,并进行清洁消毒,以防止污染进一步扩散。

4.2.7.5发生严重损伤或暴露时,除进行局部处理外,应立即上报科室负责人和安全卫生负责人,安全卫生负责人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必要时会同市疾病控制中心专家)对其暴露的种类和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进行评估和确定,实施预防性用药方案并给予随访和咨询。

具体方案为:(1)乙肝病毒:立即注射抗乙肝免疫球蛋白。

(2)丙肝病毒:立即服用相应抗病毒药物。

(3)梅毒:立即注射抗梅毒免疫球蛋白。

(4)艾滋病病毒:预防性用药应尽快开始,最好在4小时内实施,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即使超过24小时,也应当实施预防性用药。

4.2.8职业暴露的登记和报告质量管理科建立《职业暴露登记表》,对职业暴露情况进行登记、保存和上报。

内容包括:被暴露人员;时间;地点;经过;暴露方式;暴露的具体部位及损伤程度;暴露源种类、处理方法、用药情况;定期检测及随访情况。

4.2.9职业暴露的监控质量管理科对受暴露的人员立即抽血检测HbsAg 、HCV抗体、HIV抗体和梅毒抗体等传染性相关项目,在暴露后4周、8周、12周、6个月也要定期检测,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4.3记录的管理职业暴露管理的相关记录和报告由质量管理科定期进行整理、归档,记录至少保存15年。

5.相关/支持性文件5.1 《安全与卫生管理程序》5.2 《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试行)》(2004)5.3 《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5.4 《可感染人类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2006)5.5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5.6 《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WS233--2002)5.7 《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 19489--2004)5.8 《清洁与消毒操作规程》5.9 《人力资源管理程序》5.10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6.记录6.1 《职业暴露登记表》6.2 《生物安全用品检查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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