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监事会选举办法Word版
农村股份合作社理事会选举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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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根据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县(市、区)具体安排。
为切实完成换届选举工作,现按照《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和上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三届七次、八次、九次、十次全会部署要求,以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为统领,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主线,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规范换届程序,严肃换届纪律,有序推进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换届,切实把过得硬、能带富、善治理的优秀人才选进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班子,着力打造一支勇立潮头的基层铁军,为高水平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选举依据本次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选举工作要认真执行《xx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x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村经济合作社组织建设若干意见》(xx政办发[20xx]6xx号)和上级为本次换届制定的其他文件。
三、选举原则(一)党委领导,同步部署。
在各级党委领导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统一纳入全市村级组织换届,通盘考虑,同步部署,具体在村党组织换届后实施。
在时间安排上,社员股东选举委员会和村民选举委员会同步产生,有选举权的社员股东名单或社员股东户名单登记公布和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登记公布同步开展,社员股东代表的推选和村民代表的推选同步进行,社员股东大会向社员股东代表大会授权行使职权和村民会议向村民代表会议授权行使职权同步进行。
(二)于法周严,于事简便。
根据《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依法选举产生董事会和监事会。
选举可采用经社员股东大会授权社员股东代表大会方式。
监事会成员可以在村监会选举的基础上,经社员股东代表大会确认产生。
(三)精干精简,交叉任职。
提倡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成员与党组织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监事会成员与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
合作社管理机构选举办法

合作社管理机构选举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牧民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合作社有10户以上牧户组成,其家庭成员均为合作社社员。
第三条合作社每届任期三年,其社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四条合作社的选举,在乡党委、政府的指导下,由合作社选举领导小组主持进行。
第五条合作社内设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设立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长等职务。
第六条合作社年满18周岁以上牧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尤其是懂牧业生产经营人员优先考虑,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七条合作社主要领导候选人,可以自荐,也可以由10人以上代表联名推荐。
第八条合作社选举票用无记名投票,不能到会的社员,可委托他人投票,但委托人数不得超过2人。
第九条社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社员参加方可召开;候选人须经本社半数社员表决通过方能当选;选举结果,当场公布,并报乡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条合作社主要领导倘若辞职,须召开合作社全体会议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一条对于破坏或妨碍合作社行使选举和被选举权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合作社民主管理制度为了加强牧民自治组织建设,推进依法治社,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合作社社员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其它规章制度,履行职能。
第二条每年至少要召开一次社员大会,向大会通报工作进展情况,集思广益,广泛采用社员意见和建议,研究解决生产经营工作中有关问题。
第三条合作社每年在进行财务预决算及合同兑现时,须向社员通报有关情况。
第四条本制度自××××年××月××日起执行组织机构工作制度一、社员大会制度1、社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
社员大会由全体社员组成。
2、社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临时召开社员大会:(1)四分之一以上社员提议;(2)监事会提议;(3)理事会认为有必要的3、社员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社员出席方可召开。
合作社选举办法

合作社选举办法第一篇:合作社选举办法鲁甸县鸭子塘农业开发农民专业合作社选举办法第1条为规范鸭子农业开发农民专业合作社选举工作,保障社员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结合鸭子塘自然村实际,制定本办法。
鸭子塘农业开发农民专业合作社选举工作,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鸭子塘农业开发农民专业合作社筹备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
第2条本合作社设理事会(由38 组成),常任理事会(由9人组成,其中理事长1人);合作社监事会由5人组成(其中监事长1人)。
理事长、监事长分别在其新当选的成员中推选产生。
理事会、常任理事会、监事会成员等采取无记名投票选举,由社员代表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理事会和监事会后,再由理事会选举常任理事会,最后在常任理事会和监事会中选举理事长和监事长。
第3条合作社社员资格截止日期为2009年10月30日18时止。
凡本村农业户口、年满十八周岁的社员,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外,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社员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无居民身份证的以户籍登记为准。
第4条社员名单在选举日前通过张榜方式公布。
第5条由9名合作社成员选1名理事组成理事会、由60名合作社成员选1名监事组成监事会,由理事会实行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常任理事组成常任理事会,常任理事会实行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正式候选人。
正式候选人任职资格条件为:1、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有较强的组织观念、全局观念和集体观念,能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局部与全局的关系。
2、新进合作社人员,身体健康,具有一定文化程度,有较强的办事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3、有较强的事业心,能密切联系群众,为村民谋利益、办实事,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得到广大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4、能团结同志,合作共事,坚持原则,主持公道,作风正派;能廉洁奉公,遵纪守法,敢于同各种不良现象和歪风邪气作斗争。
5、近三年没有受过司法机关、党纪政纪处分、处罚;自觉履行社员义务,道德品质好。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会选举办法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会选举办法(草案)(2018年3月*日经股东代表会议通过)第一条*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会(以下统称为理事会)选举工作由村党支部主持,由股东代表会议选举产生,理事会选举在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三变”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本届理事会设理事长*人、副理事长*人、理事*人,共*人组成。
第三条理事实行差额选举,差额*名,由股东代表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直接选举产生;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选举时,须有超过股东代表大会组成人员三分之二以上参加投票选举有效;按候选人所得票数多少产生股东代表。
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始得当选。
选票上加盖“中共*镇*村支部委员会”印章,无印章的选票无效。
第五条选举日定于*年*月*日。
第六条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条件。
1. 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且长期在本村居住的村民;2. 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在群众中有较高威望;3. 政策法律意识强,热心本村公益事业,熟悉本村事务,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履职;- 1 -4. 原则上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有履行监督职责的能力。
第七条理事会理事由村党支部提名候选人,村“三委一会”通过,报镇党委审核、批复、公示后确定。
第八条正式候选人名单在选举日的5日前(*年*月*日前)张榜公布。
第九条本人不愿意被列为候选人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3日内向村党支部书面说明,村党支部应当尊重其意愿并向股民公布。
候选人缺额时,由村党支部提名递补人员。
第十条理事会成员实行一次性投票选举,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投票采用固定投票站的方式,固定投票站设在村委会。
第十二条投票结束后,由监、计、唱票人当众核对、统计选票,经监、计、唱票人签字后报告村党支部。
村民监事会制度模版

村民监事会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村民自治,促进村民自治组织和村民监督体系建设,规范村民监事会的组织和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自治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村民监事会是村民自治组织中进行监督、管理和决策的重要机构,依法对村委会和村民代表进行监督,并参与村民公共事务的讨论和决策。
第三条村民监事会的主要职责是监督村委会、村民代表志愿服务及村民自治活动的开展,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推动村庄经济社会发展。
第四条村民监事会的工作原则是民主参与、依法监督、公开透明、协调合作。
第五条村民监事会由村民群众自行选举产生,行使监督权力,监督村委会和村民代表依法履行职责。
第六条村民监事会依法履行职责时,有权依法取得和使用有关村民自治事务的有关资料和信息。
第二章村民监事会的组织结构和选举第七条村民监事会是以村民为参加单位,以村民代表为核心的监督机构。
第八条村民监事会由监事长、副监事长和监事组成。
第九条村民监事会的监事长、副监事长和监事由全体村民代表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条村民监事会设立秘书处,负责村民监事会的办公工作,由村民监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村民监事会的选举办法、选举程序、选举监督和选举结果的公示等,按照村民自治章程的规定进行。
第三章村民监事会的职责和权利第十二条村民监事会的职责是:(一)监督村委会、村民代表依法履行职责,严禁违法行为;(二)提出村民意见和建议,监督村庄建设和公共服务的实施情况;(三)组织村民自治活动,促进村民间的沟通和联系;(四)协助村委会解决村民纠纷和矛盾;(五)推动财务公开和村庄事务的透明;(六)参与农村基层治理和社会稳定工作等。
第十三条村民监事会对于村民代表提出的重大事项,有权要求村委会召开村民大会或进行公示,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确保村民的知情权。
第十四条村民监事会在履行职责时,有权向村委会和村民代表提出批评和建议,要求其改正违法行为或者不作为行为。
第十五条村民监事会有权依法调取和使用有关村民自治事务的资料和信息,并妥善保管相关材料和信息的安全。
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监事会选举办法

XX街道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选举办法(草案)(2014年03月13日股东代表大会通过)第一条为规范本社股份经济合作社选举工作,保障股东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根据《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有关规定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选举办法。
第二条在街道党工委和XX党支部领导下,成立股东选举委员会,组织开展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选举工作。
第三条选举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成员共5人(其中董事长1人,专职董事2人,兼职董事2人,专职董事主持本社日常工作,兼职董事协助并参与重大事项的决策,兼职董事不拿固定工资只拿误工补贴),监事会成员共3人(其中监事会主任1人,监事会成员2人),经由股东大会授权的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长由XX党支部负责人经依法选举兼任,监事会主任由XX党支部成员经依法选举兼任。
第四条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候选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依法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本社股东;思想政治素质好,坚持原则、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在群众中有较高威望;热心本社公共事业,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能正常履职。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列为董事会、监事会候选人,当选无效。
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未满5年的;违反计划生育未处理或受处理后未满5年的;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3年的;受到党纪处分尚未超过所受纪律处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的;丧失行为能力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宜列为董事会、监事会候选人。
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查处尚未结案的;煽动群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的;长期外出不能正常履行职务的;有辞职承诺情形而又不主动辞职的;拖欠集体款项没有归还的;先锋指数考评或近三年年度民主评议中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道德品质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在救灾复产一线玩忽职守、临阵退缩、推诿扯皮的等。
董事会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和本社财务人员不得列为监事会成员候选人。
第六条董事会和监事会候选人可采取党组织推荐,股东选举委员会在充分征求股东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报XX街道党工委审核同意后确定,并于选举日前3天张榜公布。
农村农民专业股份经济合作社选举办法

农村农民专业股份经济合作社选举办法为健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根据省市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求和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选举工作在上级党委、政府领导下,由村两委组织实施。
第二条成员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决策形式。
经过成员身份确定张榜公示的年满18周岁的X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均有选举权。
第三条成员代表大会是成员大会的常设机构,对成员大会负责。
按成员代表与成员总人数1:40的比例,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代表总人数为24人,各组成员代表人数分别为:1组3人、2组2人、3组2人、4组4人、5组5人、6组3人、7组3人、8组2人。
成员代表由合作社成员分组会议选举产生,具体步骤为:1.成员采用10-15人联票的方式,差额(每组差额1人)推选本组成员代表候选人。
2.成员投票从候选人中差额选举产生本组成员代表。
第四条理事会为合作社的执行机构,执行成员大会及其常设机构依法决定的事项。
理事会由3人组成,设理事长1名,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
理事会成员由成员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具体步骤为:1.成员代表每人推选5名理事会成员候选人,得票最高的前5名确定为正式候选人。
2.成员代表投票从5名候选人中差额选举产生3名理事会成员。
3.成员代表投票从3名理事会成员中投票选举产生理事长。
第五条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由3人组成,设监事长1名。
监事会成员由成员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具体步骤为:1.成员代表每人推选5名监事会成员候选人,得票最高的前5名确定为正式候选人。
2.成员代表投票从5名候选人中差额选举产生3名监事会成员。
3.成员代表投票从3名监事会成员中投票选举产生监事长。
理事会成员及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会成员。
第六条成员代表选举会议参会代表人数应超过成员代表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得票应当超过投票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第七条成员代表选举会议设监票人1名,计票人2名,负责计票、监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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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街道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选举办法(草案)
(2014年03月13日股东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条为规范本社股份经济合作社选举工作,保障股东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根据《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有关规定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选举办法。
第二条在街道党工委和XX党支部领导下,成立股东选举委员会,组织开展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选举工作。
第三条选举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成员共5人(其中董事长1人,专职董事2人,兼职董事2人,专职董事主持本社日常工作,兼职董事协助并参与重大事项的决策,兼职董事不拿固定工资只拿误工补贴),监事会成员共3人(其中监事会主任1人,监事会成员2人),经由股东大会授权的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长由XX党支部负责人经依法选举兼任,监事会主任由XX党支部成员经依法选举兼任。
第四条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候选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依法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本社股东;思想政治素质好,坚持原则、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在群众中有较高威望;热心本社公共事业,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能正常履职。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列为董事会、监事会候选人,当选无效。
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未满5年的;违反计划生育未处理或受处理后未满5年的;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3年的;受到党纪处分尚未超过所受纪律处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
的;丧失行为能力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宜列为董事会、监事会候选人。
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查处尚未结案的;煽动群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的;长期外出不能正常履行职务的;有辞职承诺情形而又不主动辞职的;拖欠集体款项没有归还的;先锋指数考评或近三年年度民主评议中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道德品质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在救灾复产一线玩忽职守、临阵退缩、推诿扯皮的等。
董事会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和本社财务人员不得列为监事会成员候选人。
第六条董事会和监事会候选人可采取党组织推荐,股东选举委员会在充分征求股东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报XX街道党工委审核同意后确定,并于选举日前3天张榜公布。
第七条因在选举过程中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不符合股东选举办法规定的候选人资格条件当选的或选举操作失误,使当选人非正常当选的,当选均无效。
第八条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和监事会正式选举日为2014年3月日。
第九条选举采用召开股东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和等额选举的办法进行。
选举时,股东代表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
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一半,方可当选。
第十条选举时,候选人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股东代表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也可以投弃
权票。
如赞成的,在其姓名上面的方格内划
“○”,如不赞成的,在其姓名上面的方格内划“×”,如要另选他人的,在选票的空格内把另选人的姓名填上,并在其姓名上面的方格内划“○”;如弃权的,不划写任何符号。
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
第十一条划写选票应使用蓝、黑钢笔或圆珠笔,字迹要清楚,符号要正确,如符号模糊不清,不能辨认的部分不计票。
不会填写选票的股东代表,可以由本人委托不是候选人的股东代表按选举人的意愿代写。
第十二条大会投票时,设投票箱一只,监票人一名、计票人二名。
监票人、计票人由股东选举委员会提名,经股东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已提名为候选人的人员及其配偶或者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
第十三条投票结束后,当场启封票箱,清点票数。
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如遇候选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得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得票数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是否就不足职位进行另行选举,由股东选举委员会报请XX 街道党工委研究确定。
如需另行选举,以第一次选举得票多少顺序确定候选人,进行差额选举。
另行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应到股东代表的三分之一。
计票完毕,由监票人向大会报告选举票数,股东选举委员会当场公布当选结果。
第十四条董事长由董事会在其成员中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任由监事会在其成员中选举产生。
第十五条选举结束后,当选人名单经XX街道党工委审核同意后向全体股东公布,并报XX街道和市农林局备案。
第十六条本办法经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由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选举委员会负责解释。
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选举委员会
2014年03月13日
本次股东代表会议应到会代表人,实到股东代表人;
符合法定人数。
表决结果:同意人,反对人,弃权人。
计票人员签名:
表决日期:201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