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政机关工勤人员)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四川省人民办公厅通知为进一步规范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的聘用制度,确保聘用程序的公平、公正和透明,提高事业单位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文件和我省实际情况,决定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
具体内容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事业单位,包括公立医院、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各类事业单位。
第三条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人才选拔的合理性和公信力。
第四条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分为公开招聘和内部选拔两种形式,根据岗位的不同性质和需求进行区分。
第五条各级人民和事业单位负责人应当加强对聘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确保聘用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聘用程序第六条公开招聘职位应当通过公告的方式进行,公告应当包括职位名称、任职资格、招聘程序、联系方式等。
第七条公开招聘应当按照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等程序进行,确保招聘程序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第八条内部选拔职位应当通过内部公示的方式进行,在公示期内接受相关人员的申请。
第九条内部选拔应当根据岗位需要和候选人的综合素质进行面试和考察,确定最终聘用人员。
第十条聘用人员应当按照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人事关系协议。
第三章聘用条件第十一条事业单位人员的聘用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的法律法规规定,同时符合相关岗位的任职资格要求。
第十二条聘用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和素质。
第十三条公开招聘的聘用人员应当通过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等环节的考核,经任职资格认定后方可聘用。
第十四条内部选拔的聘用人员应当经过面试、考察等环节的考核,综合评价确定最终聘用人员。
第四章聘用合同第十五条聘用人员与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人事关系协议,合同期限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不得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约定以提供劳务形式解决用工关系。
国家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纪律处分工资问题处理意见

关于国家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纪律处分工资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人发[1999]135号1999年11月23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近一时期,一些地区和部门来电来函询问国家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纪律处分后其工资如何处理,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国家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人受行政纪律处分的工资处理问题国家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人受到行政纪律处分的,在处分期内均取消年终一次性奖金;受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在处分期内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开除留用察看处分的,从受处分的次月起降低三个工资档次,已在最低工资档次的,可给予其他行政纪律处分。
受开除公职处分的,从受处分的次月起停发工资。
受到以上行政纪律处分的国家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人被解除处分后,其晋升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解除处分的次年起重新计算。
国家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人,经核实确属被错误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应恢复其原工资待遇。
处分期内被减发或停发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予以补发,处分期间计算为晋升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和被开除公职的时间计算为连续工龄。
国家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人不适合给予降级、降职、撤职处分。
二、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受行政纪律处分的工资处理问题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受行政纪律处分的,在处分期内均取消年终一次性奖金;受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在处分期内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得晋升职务工资;受到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处分的,在处分期内除不得晋升职务工资外,还要降低职务工资档次。
其中:受降职处分的,从受处分的次月起降低一档职务工资,已在最低职务工资档次的,可给予其他行政纪律处分。
受撤职处分的,如暂时没有明确职务,从受处分的次月起,按撤销前的职务,降低两档职务工资,已在最低职务工资档次的,可给予其他行政纪律处分;重新明确了职务的,管理人员从受处分的次月起降低原职务工资两个档次后就近就低套入新任职务的职务工资档次,例如:某管理人员原为处长或副处长(同为三级职员),重新任命为副处长和科长后,其职务工资档次按降低两档后的工资额就近就低套入四级职员的职务工资档次,其中低于新任职务最低职务工资档次的执行最低档,高于最高职务工资档次的执行最高档,高出的部分不予保留。
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备案审核表

附件2
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
备案审核表
(2023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 一填报时间:一年_月日
填表说明:
1.本表中“在岗在职总人数”以单位本年度截止12月31日时的实在编在岗位(不含退休)有人数为准。
双肩挑人员在管理和兼任岗位均填相应考核等次,合计时只讥一个等次.合计栏=对应的管理人数+专技人数+工勤人数-双肩挑人数。
2.本表中“参加年度考核人员数”含本年度退休人员数(即截止12月31日在编在岗人员+
退休人员).
附件3
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聘解聘处分统计表
(2023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人:联系电话:填报时间:年月日
4
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统计表
(2023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人:联系电话:填报时间:年月日
附件5
凉山州行政机关(参公单位)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023年度)
附件6
凉山州行政机关(参公单位)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结果
备案审核表
(2023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时间:_年一月一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24•【字号】川办发[2010]56号•【施行日期】2010.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川办发[2010]56号2010年06月24日)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发〔2009〕24号),设立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简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挂四川省外国专家局(简称省外专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一)将原省人事厅、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职责整合,划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将设在省委农村工作委员会的省劳务开发暨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省农劳办)及其承担的劳务开发及农民工工作相关职责整体划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四)取消制定技工学校年度指导性招生计划、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制定企业惩处职工基本准则的职责。
(五)将制定本省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核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商务厅。
(六)将技工学校评估工作交社会中介组织。
(七)承担国家外国专家局下放的中等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职责。
(八)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四川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

四川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四川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为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机关工勤人员使用管理新机制,充分调动机关工勤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需要对于机关工勤人员做好相应的管理!下面就赶紧跟着店铺一起来看看四川机关工勤人员管理的相关资料!四川机关工勤人员管理规定一、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工勤人员一律实行劳动合同制今后,各机关事业单位的工勤岗位按工作实际需要补充人员,均实行劳动合同制,不再使用占编的工勤人员。
(一)补充工勤人员的条件机关驾驶、后勤服务等工勤岗位补充人员,必须保证人员素质,除要求思想品德好、作风正派、有责任心、有奉献精神、服务态度好外,凡安排在技术工种岗位工作的,必须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以及该技术工种岗位应具备的初级工以上知识和技能,年龄在 35 岁以下。
其中:驾驶员应持有合格有效的驾驶证件,同时须具有5 年以上的驾龄,取得驾驶证以来未曾出现过重大行车安全事故或本人负主要责任的行车安全事故。
(二)补充工勤人员的办法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工勤人员要严格控制。
确因工作需要补充的,用人单位应先向县人事联席会议申报用人计划,经人事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凭批准下达使用工勤人员数额的批复文件,由用人单位按照机关新配备工勤人员应具备的条件,综合择优确定人选。
拟补充人员应先上报县人事联席会议审核,经县人事联席会议同意后,由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并到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合同备案。
二、劳动合同制工勤人员的管理使用(一)补充的劳动合同制工勤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进行管理。
原则上劳动合同期限为 1-3 年。
(二)劳动合同制工勤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劳动合同制工勤人员,在聘用期间由用人单位综合考虑物价水平、上年度全县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其工资福利待遇。
县财政应按一定的标准对用人单位进行工作经费补助,纳入财政预算,以后可根据全县经济发展水平 1-2 年适当调整经费补助标准。
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

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保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基本素质,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和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必须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和人员结构比例、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下达的增加人员计划内进行。
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应当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的方法进行。
第四条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和省规定的政策性安置人员、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的人员以及涉密等岗位的人员确需使用其它方法选拔任用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
第五条以下人员可以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流)动、上编制、核定工资基金、聘用等手续:(一)具有研究生学历或者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二)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三)具有技师及以上工人技术职务的人员。
(四)按照单位经费来源平行流动和顺向流动的人员。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纳入机构编制部门管理、依法登记(备案)的事业单位从本单位以外招聘工作人员(包括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招聘工勤人员适用本办法,招聘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其它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招聘工作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七条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的综合管理工作。
省人事厅负责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的综合管理工作,制定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的政策,对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同时负责省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市(州)、县(市、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按照上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规定,分级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印发《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工作问题解答意见》(一)的通知
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印发《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工作问题解答意见》(一)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事厅•【公布日期】2003.09.22•【字号】川人办发[2003]205号•【施行日期】2003.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印发《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工作问题解答意见》(一)的通知(川人办发[2003]205号)各市、州人事局,省级各部门:现将《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工作问题解答意见》(一)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九月二十二日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工作问题解答意见(一)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印发的《四川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意见》(川人发〔2002〕21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川办发〔2002〕40号)文件精神,我省从今年起全面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工作。
在推行工作中,各地、各部门反映了一些急需明确的问题,经研究,现对有关问题解答如下:一、人事关系在机关,使用事业编制的人员是否实行聘用制?党政群机关使用事业编制的工勤人员,不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办法实行聘用制。
机关与事业单位合署办公的,要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理顺职责并进行正式分离,分离后人事关系在事业单位的人员实行聘用制。
二、受委托行使或部分行使行政职能,未参照或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是否实行聘用制?未经国家公务员主管机关批准参照或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当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实行聘用制。
三、未依法登记(备案)的事业单位是否实行聘用制?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应当依法登记(备案),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实行人员聘用制。
四、事业单位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的人员合同期满或解除劳动合同后是否实行聘用制?劳动合同期满后要实行聘用制;劳动合同期满前,经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实行聘用制。
四川省国家行政机关、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工作人员暂行办法-
四川省国家行政机关、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正文:---------------------------------------------------------------------------------------------------------------------------------------------------- 四川省国家行政机关、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一九九三年十一月十六日省政府批准,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省人事厅发布)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国家行政机关(含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公司,下同)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的人事管理制度,保障单位用人自主权,提高工作人员素质,激励其恪尽职守,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辞退,是指单位按法定事由和程序,对不适宜继续在本单位工作的人员,主动解除任用及其相关关系。
辞退不具有惩戒性质。
第三条工作人员应服从组织安排,遵守纪律,努力工作。
对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而又不够开除处分者,单位可以辞退:(一)连续两年岗位考核不称职的,或当年考核不称职、又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在一年之内仍不称职的;(二)因机构调整、撤并或缩减编制员额、需要变动工作地点或工作岗位,本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组织安排的;(三)连续旷工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三十天,或严重违反其它劳动纪律经教育不改的;(四)不履行工作人员义务,不遵守职业纪律,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五)参与、煽动闹事,危害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秩序的;(六)违背职业道德,违反工作规程,损害本单位技术、经济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七)违反购买股票有关规定,用公款或贷款购买股票,收受企业赠送股票或股权证的;(八)违反兼职规定从事兼职,经批评教育在限期内仍不改正的;(九)无理取闹,纠缠、恐吓、威胁领导和其他工作人员,影响工作和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十)其他不适宜继续在本单位工作的。
四川事业人员薪级工资标准
四川事业单位的薪资构成:事业单位工资主要由四部分构成,即: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其他工资1.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岗位工资:体现工作人员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
分为:专业技术岗位(设13个等级)、管理岗位(设10个等级),每个岗位等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可参考以下图所示:薪级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
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设置65个薪级,工人设置40个薪级,每个薪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如下图所示:专技岗、管理岗薪级工资标准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
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进行总量调控和政策指导。
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程序和要求,自主分配。
3.津贴补贴①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主要根据自然地理环境、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差异,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生活的工作人员给予适当的补助。
补贴按照岗位以及地区的情况,每5年评估调整一次。
②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4.公积金和社保。
各地市的事业单位五险一金缴纳比例不一样,可向当地的社保局或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
成都分为三个圈层,总体待遇为:5(5主城区)+3(3新区)>各区县>市属成都第一圈层5+3:即5个主城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加上3大新区,高新区,天府新区,东部新区,是成都待遇最好的区域,事业编/公务员年收入能有15-20个。
第二圈层:这包括龙泉、温江、双流、郫都,新津等,年收入在12个左右。
第三圈层:都江堰,邛崃,大邑,简阳,彭州等地,这里提一下彭州,在三圈层中待遇属于最好(12个+左右),三圈层区县一般都是一年10个起,总体待遇在10-12个上下。
成都市属:一般8-10w/年成都区县:在主城区的区县单位比市属高,年12w左右,非主城区区县单位和市属相比低一点,有些能持平。
(整体待遇如上,实际以各单位具体薪资为准)省直属单位省直属单位不同,差距比较大。
四川省直属事业单位,很多月工资2k~3k,年终奖4个+,公积金每月1100+,这样算下来年入8个+,总体确实比成都市属要低一些。
2021年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办法
Fish will be easily boiled to death in warm water, and drizzle will easily wet clothes, because these seemingly ineffective things are the easiest to lose vigilance.悉心整理祝您一臂之力(WORD文档/A4打印/可编辑/页眉可删)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办法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促进事业单位发展的人事管理体制,规范对事业单位聘用制的管理,维护和保障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__]35号)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事业单位聘用制是指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双方聘用关系,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义务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
通过实行聘用制,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
第三条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必须坚持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监管和公公、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必须在确定的编制数额和人员结构比例内进行。
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纳入机构编制部门管理、依法登记(备案)的事业单位。
其它事业单位及与之建立人事关系的人员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受委托行使行政职能并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及与之建立人事关系的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事业单位中已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的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聘用的条件、程序、方法第六条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应当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科学合理、精干效能的原则,确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工勤人员岗位,按岗聘用,竞争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