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记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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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积分实施细则

承包商积分实施细则

承包商积分实施细则依据《加强工程建设和检维修承包商管理专项方案》,严格执行“五位一体”安全监管,将承包商纳入公司内统一管理,明确属地单位对承包商的直线责任,提升承包商安全环保绩效,防止和杜绝事故发生,建立承包商“积分制”、“黑名单”及退出机制。

通过准入管理、过程检查、绩效评价实现全过程管控,采取通报警示、约谈考核等方式,促进承包商完善自主安全管理。

一、承包商积分标准1承包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清退,取消准入资格。

1.1被政府监管部门认定纳入“黑名单”的。

1.2一年内受到政府部门2次及以上行政处罚的。

1.3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拒不服从管理的。

1.4现场发生一般C级事故的。

1.5在禁烟区内吸烟的。

1.6承包商资质、能力同准入要求不符,不具备入网要求的施工能力或资质过期,安全生产许可证及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

1.7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力,对人员未采取严格的排查、监控措施;隐瞒接触史、出行史。

2.以下情形属于特别严重违章,每起记5分:2.1项目机构设置同项目不匹配,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资格不满足项目要求。

不合格的施工机具或装备进入施工现场。

2.2重点项目无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案未做到“三必须”。

2.3工艺管道安装严重违反标准规范,工艺管线错用材料,大型机组、主要动设备出入口管道安装强力组对。

2.4焊工无资质、超资质焊接。

2.5焊接、无损检测存在“假口”、“黑口”。

2.6施工未严格执行设计、标准规范,导致结构实体质量存在重大隐患。

2.7法兰螺栓紧固未按规定执行《静密封安装指导意见》。

2.8换热设备压力试验未执行施工技术规范。

2.9关键机组检修未执行检修规程。

2.10乙供物资存在质量问题。

2.11未按要求进行工艺处置和能量隔离,未经检测、无监护从事用火和受限空间作业。

2.12未系挂安全带、无监护从事高处作业。

2.13吊装作业不设置警戒区、非作业人员进入警戒区域,作业过程中起重臂下及吊物上下站人。

承包商考核管理办法

承包商考核管理办法

XX公司承包商考核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切实提高承包商的服务质量,促进承包商队伍优胜劣汰,确保生产经营安全平稳运行,根据总公司相关制度,结合《XX公司工程分包商管理规定(暂行)》、《XX公司招标管理规定(暂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XX公司所辖范围内的工程、技术服务及物资供应、劳务承包、维护运行等项目。

第三条承包商考核要以事实为依据,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承包商所承担的工作性质分别进行。

第四条职责划分4.1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基层单位负责对本单位业务范围内的承包商进行月度考核,将考核情况报至各业务分管科室进行审核。

4.2各科室负责对业务范围内的基层单位上报的月度考核情况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经营科。

4.2总调度室负责XX公司范围内车辆运输、施工机具、生活服务类承包商业绩的评比与汇总工作。

4.3质量设备科负责XX公司范围内设备运行、检修、维修、特种设备检验、零星配件加工、压力容器、设备租赁等承包商业绩的评比与汇总工作。

4.4安全环保科负责XX公司所有承包商的 HSE 管理业绩评比与汇总工作。

如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承包商,直接清除XX公司市场。

4.5基建科负责XX公司范围内的基建工程(工程劳务、工程设计监理)承包商业绩的评比与汇总工作。

4.6经营科负责其他项目承包商业绩的评比与汇总工作,并负责XX 公司范围内所有承包商月度考核情况的汇总与评比工作。

年终将评比结果汇总并公布,根据全年考核评比结果将考核分值低于 80 分的承包商进行梳理清退。

第五条检查与考核5.1 对承包商评价分为“HSE、综合、服务、基础”四个类别,满分为 100 分,考核职责划分如下:5.1.1 HSE 考核参照总公司 HSE 管理制度和标准,并结合XX公司实际进行考核。

涉及 HSE 的罚款,安全环保科要提前向承包商管理单位下发通知书,接收通知书的单位要在承包商结算时将通知书作为附件一起办理结算,财务资产科在项目结算时要从承包商合同款中扣除。

项目承包商评价及分级管理细则

项目承包商评价及分级管理细则

项目承包商评价及分级管理细则制度主责部门:会签部门:发文单位:发布日期:项目承包商评价及分级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快速提升投资事业部xx项目工程质量水平,规范xx项目承包商评价及分级管理工作,提高优秀承包商的保有率,控制承包商履约风险,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一)适用于范围内所有的xx项目。

(二)适用于内部的分、子公司做为承包商的评价及分级管理,材料设备、服务类供应商的管理不适用于本细则。

第三条术语与解释(一)承包商:指所属xx项目总承包商、专业承包商,并以项目合同签约的法人单位为评价及分级对象。

(二)第三方质量检查:每季度由第三方检查单位对达到评估时点的项目,进行实测实量检查评估,按照检查的阶段分为过程评估和交付评估。

(三)项目履约评价:项目公司对承包商的项目在质量、进度、合约、安全、配合等方面的履约情况进行评分。

(四)承包商综合评价:每年底根据年度第三方质量检查过程评估得分和项目履约评价的得分,行程承包商年度综合评价结果。

(五)承包商分级管理:根据承包商综合评分排名,对承包商进行分级管理,并对不同级别承包商制订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四条原则承包商评价及分级管理遵循如下原则:(一)客观评价:评价维度客观可量化,减少主观因素影响;评价标准明确统一,确保操作简便、务实有效。

(二)分级管理:按照承包商评价分级标准进行定级,严格按照承包定级执行相应的奖励和惩罚。

(三)奖优罚劣:根据承包商分级,评价为A级的承包商有优先中标权,对于评价为D级和黑名单的承包商进行限制合作和淘汰。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相关管理职责分工见下表:第三章管理程序第六条项目履约评价(一)投资事业部工程管理部每季度组织项目公司对承包商进行项目履约评价,根据各维度的评价进行汇总。

承包商季度履约评价结果须经投资事业部总经理审批。

(二)评价对象以每个项目合同签约的法人单位为评价对象,同一评价对象不同项目的评分进行合并,取平均分值。

(三)评分维度1、从工程质量、进度控制、合约管理、EHS管理、协调配合5个维度对承包商进行履约评价。

承包商分级分类管理办法

承包商分级分类管理办法

承包商分类分级管理办法1. 目的为了完善公司承包商管理体系,提高承包商管理质量,实现公司项目招标择优、项目创优目标,结合公司承包商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对相关业务承包商进行评分评级、分类管理工作。

3. 引用文件及定义3.1 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制度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制度。

3.2 定义3.2.1 本办法所称承包商是指承担公司的工程建设、技改项目、技术服务、设备安装与运维、装卸服务、生产后勤服务等项目的单位;4. 职责4.1 企管部4.1.1 负责承包商入口招标的资质管理,并负责承包商合同管理;4.1.2 负责公司公司承包商分类、分级审核;4.2 安全部4.2.1 负责监督各类承包商的安全监督管理;4.2.2 负责公司承包商的分类、分级的拟定、标准设立、审核等管理工作;4.2.3负责指导公司各部门开展新进承包商的分类、分级评定和措施布置。

4.3 承包商主管部门4.3.1 全面负责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工作;4.3.2 负责与承包商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负责对承包商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人员入职安全培训教育,向承包商提供公司相关安全管理办法,组织承包商进行项目施工作业安全环境因素识别与风险评价,对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4.3.3 项目属地主管部门负责对属地范围内的承包商进行监督检查;4.3.4 负责做好新进承包商的分级分类管理,并针对不同的承包商落实不同的管理措施。

5. 承包商分类5.1按业务范围分:工程建设类、技改项目类、技术服务类、设备安装与运维类、装卸服务类、生产后勤服务类;5.2 按时间长短分:长期承包商(指合同签订具备三个月及以上业务工作)、临时承包商(指合同签订只有三个月以内的业务)。

6. 承包商分级6.1 承包商安全信用评价等级6.1.1 承包商安全信用评价等级,是针对长期承包商进行,根据公司《长期承包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进行评定等级和参照该制度执行相关条款内容;6.1.2 根据公司《长期承包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等级为从高到低分为A、B、C、D四级,考核评分结果90分(含)以上为A级,80分(含)以上90分以下为B级,70分(含)以上80分以下为C级,70分以下为D级;6.1.3 承包商的信用评价等级将作为公司承包商招标、合同延续的管理依据。

承包商关键岗位积分管理中一个记分满6分的处罚要求

承包商关键岗位积分管理中一个记分满6分的处罚要求

承包商关键岗位积分管理中一个记分满6分的处罚要求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各项工程建设也在日益增多,很多工程项目都会选择承包商来完成。

在承包商管理中,关键岗位的积分管理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其中,当承包商的记分达到6分时,将会面临相应的处罚要求。

本文将会探讨这种情况下的具体要求,并对其背后的原因进行分析。

首先,需要明确一点,关键岗位的积分管理是为了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和质量的保证。

在承包商管理中,关键岗位往往是指那些对工程施工有关键影响的岗位,比如工程监管人员、工程质量管理人员等。

这些岗位的工作质量和效率,直接关系到工程项目的成功与否。

因此,对于这些岗位的积分管理尤为重要。

对于关键岗位的积分管理,一般情况下会进行定期评估。

在评估时,会根据一些相关指标对岗位进行打分。

比如,工作质量、工作结果的完成情况、工作时间的合理安排等等。

如果承包商在关键岗位的积分达到6分,则会被视为处于不合格状态,需要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对于这种处罚要求,可以采取多种形式。

首先,可以采取罚款的方式。

根据承包合同的约定,当承包商的记分满6分时,可以按照一定的比例向其收取罚款。

这样可以起到一定的经济制约作用,激励承包商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避免出现质量问题。

另外,还可以采取记分扣除的方式。

当承包商的记分满6分时,可以将其下一次评估的记分要求提高,或者将其记分直接扣除,以此来警示承包商,同时也保证工程项目的进行。

这种方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承包商的管理意识,促使他们更加重视关键岗位的工作质量。

除此之外,还可以采取限制合同签订的方式。

当承包商的记分满6分时,可以限制其参与新的工程项目的签订。

这样一来,不仅可以对承包商形成一定的制约力,还可以保护其他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这种方式有利于整个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总之,承包商关键岗位积分管理中,一个记分满6分的处罚要求是为了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和进度。

通过对关键岗位的积分管理,可以对承包商的工作质量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控制。

工程施工承包商考核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承包商考核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承包商考核管理办法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建筑工程项目越来越大、复杂,施工工程承包商的作用也日益重要。

因此,为了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和效率,有必要对工程施工承包商进行考核和管理。

本文将介绍工程施工承包商考核管理的相关规定。

考核指标考核指标应根据具体的工程项目特点而制定,并要考虑到工程施工承包商的经营实力、专业技能、安全生产管理、质量控制、信誉记录、文明施工等方面的情况。

具体考核指标可包括以下方面:1. 经营实力对工程施工承包商的资信情况、企业规模、财务状况、征信记录等进行评估和考核。

2. 专业技能对承包商的技术能力、资质认定情况、项目经验、管理水平等进行评估和考核。

3. 安全生产管理对工程施工承包商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质量管理能力、现场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等方面进行评估和考核。

4. 质量控制对工程施工承包商的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体系、质量保证措施、质量检测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估和考核。

5. 信誉记录对工程施工承包商的信誉记录、社会公信力、合作单位对其评价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估和考核。

6. 文明施工对工程施工承包商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方面的行为进行评估和考核。

考核程序考核程序应该健全并合理。

主要包括以下环节:1. 制定考核计划考核单位应当在事先制定考核计划并向承包商公示的基础上,就项目起草考核方案及考核办法。

2. 信息准备考核前,应收集整理与承包商有关的基础资料,包括企业注册信息、信用记录、证书证件等。

同时,还应收集项目资料、安全质量控制文件等。

3. 实地考察考核则采取实地检查配合资料审查的方式进行,对承包商的企业生产经营、专业技能和专项工程完成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及现场管理情况等进行考察。

4. 资料审查收集有关资料及材料进行审查,认真分析评价工程施工承包商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及信誉记录等。

5. 考核其他考核结束后应当进行其他,将考核结果及问题反馈给工程施工承包商,并加以督促整改。

承包商记分管理办法

承包商记分管理办法

国华徐电承包商记分管理办法批准:王传栋审核:黄亚编制:张怀忠国华徐州发电有限公司2015年06月16日承包商记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承包商全过程动态管理,落实承包商安全主体责任,保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确保设备和环境安全,提高安全文明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国华电力管控体系《承包商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承担公司外委项目的承包商记分管理工作。

第三条承包商记分管理是指公司对承包商安健环监督管理中发现的承包商作业人员不良行为或管理不善等违法违章时采取记分的监督管理措施,承包商及作业人员的记分结果将作为限期上岗、停工整改、约谈、清退、黑名单等量化考评管理手段的依据。

本管理办法所称的严重未遂事件是指该未遂事件一旦产生后果,可能造成人员重伤或1人以上死亡的事故;一般未遂事件是指该未遂事件一旦产生后果,可能造成人员轻伤、轻微伤害或职业病的事故。

第四条承包商记分管理由安健环监察部统一管理,按照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组织实施,承包商记分记录由安健环监察部、承包商使用单位报送、投诉举报等渠道采集汇总组成。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制度负责人:由安健环监察部经理担任,主要职责包括:对制度的修订,检查并保证制度的有效性。

第六条制度执行人:由安健环监察部主管担任,主要职责包括:(一)收集本公司对制度的有效性的反馈意见。

(二)反馈改善本制度的建议。

第七条职责分工(一)安健环监察部主要职责:1、安健环监察部负责编制承包商记分管理办法。

2、负责本公司承包商记分管理工作。

3、负责对承包商的使用单位实施承包商记分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考核。

4、负责对承包商安全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管理。

5、承包商记分记录形成后,将承包商记分记录下发到承包商的使用单位。

(二)承包商的使用单位主要职责:1、是承包商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使用的承包商记分管理工作,建立使用的承包商记分记录。

项目承包商评价及分级管理细则

项目承包商评价及分级管理细则

项目承包商评价及分级管理细则一、引言项目承包商评价及分级管理细则旨在确保对多家承包商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以便进行分级管理和合作。

本细则将详细规定评价标准、评价过程、奖励与惩罚以及持续改进等方面,为项目合作提供有效依据。

二、项目承包商评价标准项目承包商评价标准包括以下五个方面,共计20项指标:2.1 技术能力评价方法:审查技术文档、实地考察、参考业绩记录等。

评价结果:根据技术能力的高低,分别给予3-5分。

2.2 项目管理能力评价方法:审查项目计划、任务分配、执行控制等文档,以及实地考察等。

评价结果:根据项目管理能力的强弱,分别给予3-5分。

2.3 质量安全管理能力评价方法:审查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实施情况等相关文档,以及实地考察等。

评价结果:根据质量安全管理能力的水平,分别给予3-5分。

2.4 合作协调能力评价方法:通过与承包商合作过程中的沟通、协调、解决问题等实际情况进行评价。

评价结果:根据合作协调能力的强弱,分别给予3-5分。

2.5 创新能力评价方法:根据承包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提出的创新性解决方案等相关情况进行评价。

评价结果:根据创新能力的强弱,分别给予3-5分。

三、分级管理根据以上评价标准,将承包商分为四个级别:3.1 优秀承包商: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

3.2 良好承包商:综合得分在80-89分之间。

3.3 一般承包商:综合得分在70-79分之间。

3.4 待改进承包商:综合得分在70分以下。

四、评价过程4.1 数据收集通过审查承包商提交的技术文档、项目管理文档、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合作协调记录等相关资料,以及实地考察等方式收集数据。

4.2 评价方法采用权重加权平均法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得出各项指标的得分,再根据各项指标的权重计算综合得分。

4.3 评价周期每年进行一次全面评价,必要时可进行不定期的评价。

五、奖励与惩罚5.1 奖励机制对于被评为优秀承包商和良好承包商的承包商,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如提供更多的合作机会、优先采购其产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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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华徐电承包商记分管理办法批准:王传栋审核:黄亚编制:张怀忠国华徐州发电有限公司2015年06月16日承包商记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承包商全过程动态管理,落实承包商安全主体责任,保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确保设备和环境安全,提高安全文明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国华电力管控体系《承包商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承担公司外委项目的承包商记分管理工作。

第三条承包商记分管理是指公司对承包商安健环监督管理中发现的承包商作业人员不良行为或管理不善等违法违章时采取记分的监督管理措施,承包商及作业人员的记分结果将作为限期上岗、停工整改、约谈、清退、黑名单等量化考评管理手段的依据。

本管理办法所称的严重未遂事件是指该未遂事件一旦产生后果,可能造成人员重伤或1人以上死亡的事故;一般未遂事件是指该未遂事件一旦产生后果,可能造成人员轻伤、轻微伤害或职业病的事故。

第四条承包商记分管理由安健环监察部统一管理,按照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组织实施,承包商记分记录由安健环监察部、承包商使用单位报送、投诉举报等渠道采集汇总组成。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制度负责人:由安健环监察部经理担任,主要职责包括:对制度的修订,检查并保证制度的有效性。

第六条制度执行人:由安健环监察部主管担任,主要职责包括:(一)收集本公司对制度的有效性的反馈意见。

(二)反馈改善本制度的建议。

第七条职责分工(一)安健环监察部主要职责:1、安健环监察部负责编制承包商记分管理办法。

2、负责本公司承包商记分管理工作。

3、负责对承包商的使用单位实施承包商记分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考核。

4、负责对承包商安全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管理。

5、承包商记分记录形成后,将承包商记分记录下发到承包商的使用单位。

(二)承包商的使用单位主要职责:1、是承包商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使用的承包商记分管理工作,建立使用的承包商记分记录。

2、负责使用的承包商记分管理工作。

3、在定期的承包商评价工作中,应将承包商记分记录与承包商评价标准相关条款相结合进行评价。

4、在实施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反馈至安健环监察部。

第三章执行程序及管理要求第八条承包商及作业人员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再给予记分管理,执行安全一票否决,在三年内不准进入公司承担项目。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安全规程,或不服从公司生产指挥命令。

(二)发生人身轻伤及以上安全事故、重要设备损坏事故、火灾事故、重大环保事故。

(三)发生严重威胁消防安全。

(四)发生造成对公司有不良社会影响的职业卫生事件。

(五)发生造成对公司有不良社会影响的治安事件。

(六)被评价为四级的承包商。

第九条记分周期(一)承包商记分累计记分周期为12个月,从承担外委项目签订安健环管理协议期限起始准入之日起计算,承担多项外委项目以首次签订安健环管理协议期限起始准入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记分清零。

(二)作业人员违章累计记分周期为12个月,作业人员经过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办理上岗出入证准入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记分清零。

第十条记分汇总:(一)承包商的使用单位对使用的承包商实施承包商记分之日起三日内,负责将部门安全主管、部门经理审核签字后的承包商记分通知单第一联纸质版报送安健环监察部。

(二)安健环监察部对承包商的使用单位报送的承包商记分通知单核实后,将承包商记分记录下发到承包商的使用单位,安健环监察部和承包商的使用单位分别建立承包商记分记录。

第十一条记分方法。

承包商和个人分别记分。

(一)依据承包商及作业人员违章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0分、5分、3分、2分、1分五种(见附件:承包商及作业人员违章记分标准)。

(二)承包商作业人员违章记分分值累加到承包商。

(三)对承包商及作业人员违章处罚与记分同时执行。

(四)承包商及作业人员一次有两个以上违章记分的,分别计算,累加分值。

第十二条记分处理(一)承包商记分处理1、承包商在一个记分周期累积记分达到10分但未达到30分的,由安健环监察部组织对承包商执行约谈,承包商负责人按照约谈会议纪要落实整改。

2、承包商在一个记分周期累积记分达到30分但未达到40分的,由安健环监察部组织,公司主管领导参加对承包商执行约谈,责令停止工作,限期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始工作,从约谈次日起,违章加倍处罚。

3、承包商在一个记分周期累积记分达到40分以上的,公司将承包商记分记录情况通报到承包商法人代表。

(二)作业人员违章记分处理1、作业人员违章在一个记分周期累积记分达到3分以上但未达到5分的之日起,由安健环监察部暂扣上岗出入证,限期上岗3个工作日。

上岗前应当到承包商的使用单位班组参加为期1日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工器具检查与使用方法、职业健康、劳动防护要求、作业环境文明生产、消防、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接受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培训。

将参加班组安全教育培训记录交安健环监察部核实,安健环监察部经核实后返还上岗出入证,恢复上岗资格。

2、作业人员违章在一个记分周期累积记分达到5分以上但未达到10分的之日起,由安健环监察部暂扣上岗出入证,限期上岗5个工作日,上岗前应当到承包商使用单位参加为期4日的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其中二级安全教育学时12学时,三级安全教育学时20学时;将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记录交安健环监察部核实,安健环监察部核实返还上岗出入证,恢复上岗资格。

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安健环监察部通报给予清退,自清退次日起一年内不准进入公司承担外委项目工作。

3、作业人员违章在一个记分周期累积记分达到10分但未达到15分的之日起,由安健环监察部暂扣上岗出入证,限期上岗10个工作日,上岗前应当参加为期5日的三级教育培训考试,考试合格的,由安健环监察部返还上岗出入证,恢复上岗资格。

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安健环监察部通报给予清退,自清退次日起一年内不准进入公司承担外委项目工作。

4、作业人员违章在一个记分周期累积记分达到15分以上的,列入公司承包商人员黑名单,安健环监察部将承包商人员黑名单通报到承包商的使用单位、后勤武保中心等相关部门,三年内不准进入公司承担外委项目工作。

第十三条承包商评比:承包商记分将作为承包商先进评先依据。

承包商记分累计达到10分的,取消承包商及个人年度先进评选资格。

第十四条承包商异议处理:承包商及作业人员认为对纳入记录错误的,可以向做出记录的归口管理部门安健环监察部提出异议,一般由承包商及作业人员提出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安健环监察部收到异议申请做出答复,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应当予以纠正,相应记分分值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附件1:承包商及作业人员违章记分标准附件2:承包商及作业人员违章记分通知单附件3:承包商作业人员违章记分记录表附件4:承包商记分记录表附件1:承包商及作业人员违章记分标准1、作业人员违章记分标准1.1 作业人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一次性记分10分;1.1.1 发生严重未遂事件,人身轻微伤害事件。

1.1.2 发生设备异常以上事件尚未构成事故。

1.1.3发生火险事件、环境污染事件、社会治安事件。

1.1.4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从事特种作业,使用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

1.1.5饮酒后上岗作业。

1.1.6在重点防火区域吸烟。

1.1.7经公司审定的其他严重违章作业行为。

1.2作业人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一次性记分5分;1.2.1发生一般未遂事件。

1.2.2现场作业不戴安全帽。

1.2.3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悬空、临边作业未使用防坠装置。

1.2.4高处投掷抛物。

1.2.5使用未经检验的安全工器具,使用电动工器具时未使用漏电保安器。

1.2.6在一般作业禁烟场所吸烟,易燃易爆场合明火无许可手续。

1.2.7经公司审定的其他违章作业行为。

1.3作业人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一次性记分3分;1.3.1使用未经验收的脚手架,擅自拆除脚手架结构。

1.3.2特种作业人员不随身携带证件或证件复印件。

1.3.3使用检验过期、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

1.3.4客货混装,超速超载。

1.3.5未经许可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1.3.6经公司审定的其他违章作业行为。

1.4作业人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一次性记分2分;1.4.1高处作业安全带未按规定正确使用,悬空、临边作业防坠装置不符合要求。

1.4.2安全帽佩戴不符合要求。

1.4.3未佩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1.4.4攀、坐不安全装置(如平台护栏、吊车吊钩)。

1.4.5高处使用的工器具、物件无防止掉落的措施。

1.4.6经公司审定的其他违章作业行为。

1.5作业人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一次性记分1分;1.5.1进入施工现场不佩戴出入证。

1.5.2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不符合要求。

1.5.3现场物体存放不当,存在安全隐患。

1.5.4废弃物未按照要求处置。

1.5.5上脚手架前未检查确认签字。

1.5.6经公司审定的其他违章作业行为。

2、承包商记分标准承包商作业人员违章记分累加到承包商记分2.1承包商有下列违章之一,一次性记分10分;2.1.1发生设备异常以上事件尚未构成事故。

2.1.2发生火险事件、环境污染事件、社会治安事件。

2.1.3在重点防火区域内动火作业,未办理动火工作票。

2.1.4发生安健环事件后故意隐瞒不报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的。

2.1.5经公司审定的其他严重违章。

2.2承包商有下列违章之一,一次性记分5分;2.2.1生产施工现场未办理许可票。

擅自扩大工作范围、工作内容或擅自改变已设置的安全措施。

2.2.2擅自解除防误闭锁装置,不按规定装设接地线或擅自拆除接地线。

2.2.3承包商未签订安健环管理协议开工。

2.2.4施工现场安全工器具未检验。

2.2.5未经许可私接汽、水、电。

2.2.6擅自动用消防水源。

2.2.7现场发生泄漏和轻微污染事件。

2.2.8发生安健环事件后故意隐瞒不报,未造成影响的。

2.2.9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

2.2.10作业人员未经三级教育培训考试上岗作业。

2.2.11作业人员未经过安全技术交底上岗作业。

2.3承包商有下列违章之一,一次性记分3分;2.3.1施工现场安全工器具、装置、设施不合格。

临时电源无漏电保护器。

2.3.2驾驶机动车辆客货混载,超速超载。

2.3.3易燃、易爆物品或各种气瓶不按规定储运、存放、使用。

2.3.4孔洞、沟道、窨井盖板掀开,走梯、平台防护栏杆拆除后无安全防护设施,现场临边及四口无防护设施。

2.3.5在起吊区域,有人逗留或通过,安全措施未落实到位。

2.3.6 高处交叉作业,无安全隔离防护措施,无防高空落物措施。

2.3.7经公司审定的其他违章。

2.4承包商有下列违章之一,一次性记分2分;2.4.1堵塞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通道或占用防火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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