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记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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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华徐电承包商记分管理办法

批准:王传栋

审核:黄亚

编制:张怀忠

国华徐州发电有限公司

2015年06月16日

承包商记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承包商全过程动态管理,落实承包商安全主体责任,保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确保设备和环境安全,提高安全文明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国华电力管控体系《承包商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承担公司外委项目的承包商记分管理工作。

第三条承包商记分管理是指公司对承包商安健环监督管理中发现的承包商作业人员不良行为或管理不善等违法违章时采取记分的监督管理措施,承包商及作业人员的记分结果将作为限期上岗、停工整改、约谈、清退、黑名单等量化考评管理手段的依据。本管理办法所称的严重未遂事件是指该未遂事件一旦产生后果,可能造成人员重伤或1人以上死亡的事故;一般未遂事件是指该未遂事件一旦产生后果,可能造成人员轻伤、轻微伤害或职业病的事故。

第四条承包商记分管理由安健环监察部统一管理,按照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组织实施,承包商记分记录由安健环监察部、承包商使用单位报送、投诉举报等渠道采集汇总组成。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制度负责人:由安健环监察部经理担任,主要职责包括:对制度的修订,检查并保证制度的有效性。

第六条制度执行人:由安健环监察部主管担任,主要职责包括:(一)收集本公司对制度的有效性的反馈意见。

(二)反馈改善本制度的建议。

第七条职责分工

(一)安健环监察部主要职责:

1、安健环监察部负责编制承包商记分管理办法。

2、负责本公司承包商记分管理工作。

3、负责对承包商的使用单位实施承包商记分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考核。

4、负责对承包商安全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管理。

5、承包商记分记录形成后,将承包商记分记录下发到承包商的使用单位。

(二)承包商的使用单位主要职责:

1、是承包商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使用的承包商记分管理工作,建立使用的承包商记分记录。

2、负责使用的承包商记分管理工作。

3、在定期的承包商评价工作中,应将承包商记分记录与承包商评价标准相关条款相结合进行评价。

4、在实施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反馈至安健环监察部。

第三章执行程序及管理要求

第八条承包商及作业人员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再给予记分管理,执行安全一票否决,在三年内不准进入公司承担项目。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安全规程,或不服从公司生产指挥命令。

(二)发生人身轻伤及以上安全事故、重要设备损坏事故、火灾事故、重大环保事故。

(三)发生严重威胁消防安全。

(四)发生造成对公司有不良社会影响的职业卫生事件。

(五)发生造成对公司有不良社会影响的治安事件。

(六)被评价为四级的承包商。

第九条记分周期

(一)承包商记分累计记分周期为12个月,从承担外委项目签订安健环管理协议期限起始准入之日起计算,承担多项外委项目以首次签订安健环管理协议期限起始准入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记分清零。

(二)作业人员违章累计记分周期为12个月,作业人员经过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办理上岗出入证准入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记分清零。

第十条记分汇总:

(一)承包商的使用单位对使用的承包商实施承包商记分之日起三日内,负责将部门安全主管、部门经理审核签字后的承包商记分通知单第一联纸质版报送安健环监察部。

(二)安健环监察部对承包商的使用单位报送的承包商记分通知单核实后,将承包商记分记录下发到承包商的使用单位,安健环监察部和承包商的使用单位分别建立承包商记分记录。

第十一条记分方法。承包商和个人分别记分。

(一)依据承包商及作业人员违章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0分、5分、3分、2分、1分五种(见附件:承包商及作业人员违章记分标准)。

(二)承包商作业人员违章记分分值累加到承包商。

(三)对承包商及作业人员违章处罚与记分同时执行。

(四)承包商及作业人员一次有两个以上违章记分的,分别计算,累加分值。

第十二条记分处理

(一)承包商记分处理

1、承包商在一个记分周期累积记分达到10分但未达到30分的,由安健环监察部组织对承包商执行约谈,承包商负责人按照约谈会议纪要落实整改。

2、承包商在一个记分周期累积记分达到30分但未达到40分的,由安健环监察部组织,公司主管领导参加对承包商执行约谈,责令停止工作,限期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始工作,从约谈次日起,违章加倍处罚。

3、承包商在一个记分周期累积记分达到40分以上的,公司将承包商记分记录情况通报到承包商法人代表。

(二)作业人员违章记分处理

1、作业人员违章在一个记分周期累积记分达到3分以上但未达到5分的之日起,由安健环监察部暂扣上岗出入证,限期上岗3

个工作日。上岗前应当到承包商的使用单位班组参加为期1日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工器具检查与使用方法、职业健康、劳动防护要求、作业环境文明生产、消防、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接受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培训。将参加班组安全教育培训记录交安健环监察部核实,安健环监察部经核实后返还上岗出入证,恢复上岗资格。

2、作业人员违章在一个记分周期累积记分达到5分以上但未达到10分的之日起,由安健环监察部暂扣上岗出入证,限期上岗5个工作日,上岗前应当到承包商使用单位参加为期4日的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其中二级安全教育学时12学时,三级安全教育学时20学时;将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记录交安健环监察部核实,安健环监察部核实返还上岗出入证,恢复上岗资格。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安健环监察部通报给予清退,自清退次日起一年内不准进入公司承担外委项目工作。

3、作业人员违章在一个记分周期累积记分达到10分但未达到15分的之日起,由安健环监察部暂扣上岗出入证,限期上岗10个工作日,上岗前应当参加为期5日的三级教育培训考试,考试合格的,由安健环监察部返还上岗出入证,恢复上岗资格。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安健环监察部通报给予清退,自清退次日起一年内不准进入公司承担外委项目工作。

4、作业人员违章在一个记分周期累积记分达到15分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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