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章程
经济联合社章程

经济联合社章程一、引言经济联合社是一种经济组织形式,旨在通过合作和互助的方式,促进成员之间的经济发展和共同利益。
本章程旨在规范经济联合社的组织结构、运作机制以及成员之间的权益和责任,以确保经济联合社的顺利运营和可持续发展。
二、组织结构2.1 董事会经济联合社设立董事会,由成员共同选举产生。
董事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经济联合社的发展战略和政策,监督经济联合社的运作,以及处理重要事务。
董事会由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若干董事组成,任期为三年,可连任一届。
2.2 理事会经济联合社设立理事会,由成员共同选举产生。
理事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协助董事会制定经济联合社的运营计划和决策,监督经济联合社的日常运作,以及协调成员之间的利益关系。
理事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和若干理事组成,任期为两年,可连任一届。
2.3 监事会经济联合社设立监事会,由成员共同选举产生。
监事会的主要职责是监督经济联合社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活动,确保经济联合社的合法合规运作。
监事会由监事长、副监事长和若干监事组成,任期为两年,可连任一届。
2.4 会员大会经济联合社设立会员大会,由所有成员组成。
会员大会是经济联合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和决定重大事项,包括章程的修改、董事会和理事会的选举等。
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会召集并主持。
三、经济合作3.1 共同经营经济联合社鼓励成员之间进行共同经营,共享资源和市场。
成员可以共同投资、共同生产、共同销售,提高经济效益和竞争力。
共同经营的具体方式和合作条件由董事会和理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监督执行。
3.2 互助支持经济联合社倡导成员之间的互助支持,包括技术支持、市场推广、资金借贷等。
成员可以通过合作项目的实施,共同解决经营中的问题,提高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
互助支持的具体方式和条件由成员协商确定,并在合作协议中明确。
四、成员权益和责任4.1 成员权益经济联合社保障成员的合法权益,包括参与经济联合社的决策、分享经济联合社的利润、享受经济联合社的服务等。
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

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示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撤村建居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的行为,保障合作社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以及杭州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名称:股份经济合作社。
第三条本社住所:第四条本社由、、、、等个股东联合组建。
第五条本社经工商局登记注册。
经营期限为年(或长期)。
第六条本社系农村集体经济的一种新型组织形式,按照计划管理和民主管理的原则,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作社承担责任,合作社以其全部资产对本社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社的基本职能:资产经营、资产管理、资产积累和收益分配。
第八条本社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九条本章程对合作社及其股东、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均具有约束力。
第十条本章程由董事会制定,经股东代表大会通过、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县、市)农办批准,在登记机关注册后生效。
第二章经营范围及注册资本第十一条本社的经营范围:(以合作社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十二条本社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
第三章股东资格、出资人及出资方式第十三条股东资格拥有本社股权者均具有本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资格。
根据本社实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本社股东。
1、2、3、……。
第十四条本社共有股东个,以集体净资产量化方式出资万元(其中人口股万元,农龄股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具体股本结构详见《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结构(变更)登记表》。
第四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五条股东的权利1、年满18周岁有人口股的股东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享有对本社财务收支、资产营运、收益分配等的知情权;3、享有对本社董事会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的权利;4、享有本社收益分配的权利;5、享有购买其他股东转让股份的优先权;6、优先认购本社新增注册资本;7、按有关规定享有合作社终止后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
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章程

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社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组织、管理、运作等各方面的事项。
第二章组织第三条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是由自愿结合的农民、农民合作社和其他企事业单位、个人共同组成的经济组织。
第四条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名称、住所、组织形式、组织的范围、目的等事项,应当依法登记并公示。
第三章注册会员第五条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注册会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同意加入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三)认同并履行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章程。
第六条注册会员应按照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要求缴纳一定额度的注册资金。
第七条注册会员享有以下权益:(一)参与决策;(二)按照投资比例分配收益;(三)依法继承、转让其股份。
第八条注册会员应当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章程;(二)按时交纳合理的经营和管理费用;(三)履行其他与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相关的义务。
第四章组织管理第九条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以及必要的办事机构。
第十条董事会是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最高决策机构,由注册会员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监事会是对董事会和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财务等进行监督的机构,由注册会员选举产生。
第五章经营与分配第十二条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根据市场需求,组织会员共同进行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经营所得按照注册会员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四条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做好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
第六章退出和转让第十五条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注册会员可以根据章程规定,在符合退出条件的情况下自愿退出。
第十六条注册会员可以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给其他符合条件的注册会员。
第十七条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应当对注册会员退出和股份转让进行合理的审查和管理。
第七章解散和清算第十八条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可以根据章程规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符合解散条件的情况下决定解散。
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章程

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章程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调动村民的积极性,提高农村生产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联合社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益”的原则,依照《农村信用社条例》、《农村信用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开展活动。
第三条本联合社的名称为“***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简称“***村联社”,注册地点为该村。
第四条本联合社的宗旨是:激发村集体和村民经济活力,提供贷款、存款、结算等金融服务,推进集体经济发展和村民致富。
第五条本联合社是经电子化管理的合作组织,以外部性质办理内部事务,以法人资格办理合法事务。
第六条本章程制定委员会是本联合社的临时管制组织,负责本章程的制定、修改等事宜。
由该村的代表大会或其他机构成立,根据本章程的规定组织选举会长,负责召开会议,组织商议和执行职责。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七条本联合社采用股份制组织形式,实行“以股权治理”的经营管理模式。
第八条本联合社股份为本村户籍居民持有的股份,为普通股。
第九条村集体与本联合社共同出资组建本联合社,村集体为控股股东,其它个人和机构为普通股东,股东持股不能超过本村的百分之十,否则不予认可。
第十条股东按照其持股比例享有经营分红及决策权。
第三章业务范围第十一条本联合社的经营范围包括以下业务:1. 接受村集体以及村民的储蓄款项、支票、汇票及其它可支付代价的票据;2. 向农民发放短期、中期、长期农业生产贷款、农村建设贷款、个体经济贷款等;3. 提供代理销售、代理托管、代理转账、代理收款等服务;4. 为村民提供理财投资和融资服务。
第十二条本联合社不得从事涉及国家秘密或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第十三条本联合社的所有业务活动,都必须以经济效益为先导。
第四章营业机构第十四条本联合社的营业机构包括村委会办公室、农村经济促进中心、服务站等。
第十五条村委会办公室是联合社的管理机构,设有会务组、组织人员组、财务组等业务组别。
第十六条农村经济促进中心是提供服务的关键部门,设有收付组、业务组、审批组等业务组别。
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模板】

县某镇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资产产权和资产折股 (2)第三章股份量化与股权设置 (4)第四章股权管理 (4)第五章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5)第六章组织机构及议事规则 (6)第一节成员大会 (6)第二节成员代表会议 (7)第三节理事会 (9)第四节监事会 (11)第七章资产经营与管理 (13)第八章财务管理 (14)第九章收益分配 (14)第十章本社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15)第十一章附则 (1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股份经济合作社(联合社)的运行和管理,促进本社集体经济发展,维护和保障全体成员的合法权益,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和集体经济组织治理机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名称:___市___县**乡镇**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联合社)。
本社住所:___市___县**乡镇**村(社区)。
第三条本社宗旨是在坚持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促进农村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保障本社成员充分享有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后的收益和成果。
第四条本社的全部资产属全体成员共同所有,但本社的集体资产不能确权到个人所有,而是将资产折股量化到个人,以表明成员在集体资产中占有的份额及其应享受的经济利益。
成员享有股份分红的权利和承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尽的义务。
第五条本社在**乡镇党委、**村(社区)党支部领导下,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开展经济活动,并接受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村(社区)委员会的监督、指导。
第六条本社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按股分红,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七条本社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履行下列职责:(一)经营和管理本社全部资产;(二)经营和管理政府确定由本社使用的国有资产及其他资产;—1—(三)管理和使用财政拨款和财政补贴,接受和使用社会捐赠的资产和资金,但专属于**村(社区)委员会的除外;(四)为成员提供公共产品、服务及福利;(五)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或县、乡镇两级政府、**村(社区)委员会委托行使的其他职责。
广东省农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和股份合作经济社示范章程

广东省农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和股份合作经济社示范章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社资产的经营和管理,保障集体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依照《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在人民公社体制时期是××大队××大队××生产队,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之后至股份合作制改革之前为××经济联合社××村××经济合作社。
第三条本社的全称:。
名称缩写:。
本社住所:。
第四条本社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在坚持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为股东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实现共同富裕。
第五条本社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按股分红;依法享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条本社履行下列职责:(一)经营管理属于本社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资产;(二)经营管理依法确定由本社使用的国家所有的资源性资产及其他资产;(三)管理政府拨给的补助资金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的资产和资金;(四)办理集体土地承包、流转及其他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事项;(五)为本社股东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章资产产权和股权设置第七条本社所有的资产包括:(一)法律规定属于本社农民集体所有的耕地、森林、林地、草场等自然资源,兴办集体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使用本社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本社分配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的土地属于本社集体所有;(二)本社兴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购置的交通、通讯、电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设备等财产;(三)本社兴办的集体企业、公益事业单位的资产;(四)本社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作兴办的项目中,按合同规定属于本社所有的资产;(五)本社及社办企业设立的专项资金,国家征用征收土地各项补偿费和对生态公益林补偿费中属于本社所得部分,本社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收益,本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形成的资产;(六)本社及社办企业、公益事业单位拥有的农业、林业、渔业、畜牧业等农业资产;(七)本社及社办企业、公益事业单位拥有的现金、存款、有价证券和债权;(八)本社及社办企业、事业单位拥有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九)本社所有资产的经营管理收益;(十)本社及社办企业、公益事业单位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助、捐赠的财物和国家无偿拨款、补贴、减免税赋等形成的资产;(十一)依法属于本社所有的其他资产。
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模板】

县某镇村(社区)股分经济合作社章程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资产产权和资产折股 (2)第三章股分量化与股权设置 (4)第四章股权管理 (4)第五章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5)第六章组织机构及议事规则 (6)第一节成员大会 (6)第二节成员代表会议 (7)第三节理事会 (9)第四节监事会 (11)第七章资产经营与管理 (13)第八章财务管理 (14)第九章收益分配 (14)第十章本社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15)第十一章附则 (16)第一章总则为规范本股分经济合作社 (联合社) 的运行和管理,促进本社集体经济发展,维护和保障全体成员的合法权益,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和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机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章程》。
本社名称: ___市___县**乡镇**村(社区)股分经济合作社(联合社)。
本社住所: ___市___县**乡镇**村(社区) 。
本社宗旨是在坚持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促进农村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保障本社成员充分享有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后的收益和成果。
本社的全部资产属全体成员共同所有,但本社的集体资产不能确权到个人所有,而是将资产折股量化到个人,以表明成员在集体资产中占有的份额及其应享受的经济利益。
成员享有股分分红的权利和承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尽的义务。
本社在**乡镇党委、 **村(社区)党支部领导下,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开展经济活动,并接受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乡镇人民政府、 **村(社区)委员会的监督、指导。
本社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按股分红,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本社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履行下列职责:(一)经营和管理本社全部资产;(二)经营和管理政府确定由本社使用的国有资产及其他资产;— 1 —(三) 管理和使用财政拨款和财政补贴,接受和使用社会捐赠的资产和资金,但专属于**村(社区)委员会的除外;(四)为成员提供公共产品、服务及福利;(五)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或者县、乡镇两级政府、 **村 (社区)委员会委托行使的其他职责。
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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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社名称: 股份经济合作社。
第三条本社住所:第四条本社由、、、、等个股东联合组建。
第五条本社经工商局登记注册。
经营期限为年(或长期)。
第六条本社系农村集体经济的一种新型组织形式,按照计划管理和民主管理的原则,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作社承担责任,合作社以其全部资产对本社的债务承担责任。
---------------------------------------------------------精品文档---------------------------------------------------------------------精品文档就在这里-------------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第七条本社的基本职能:资产经营、资产管理、资产积累和收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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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罗县—镇—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章程(样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社资产的经营和管理,保障集体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依照《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在人民公社体制时期是—公社—大队,从1980 年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之后至股份合作制改革之前为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济联合社。
第三条本社的全称:广东省博罗县—镇—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名称缩写:博罗县 _镇_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本社住所:博罗县______镇____ 村。
第四条本社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在坚持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为股东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实现共同富裕。
第五条本社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依法享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条本社履行以下职责:(1)经营管理属于本社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资产;(2)经营管理依法确定由本社使用的国家所有的资源性资产及其他资产;(3)管理政府拨给的补助资金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的资产和资金;(4)办理集体土地承包、流转及其他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事项;(5)为本社股东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6)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本社在 _镇_村中国共产党组织的领导下,接受各级人民政府和_村民委员会的监督,并接受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服务。
第二章资产产权第八条本社所有的资产包括:(一)法律规定属于本社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约160亩等自然资源,兴办集体企业、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使用本社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本社分配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的土地产权属于本社集体所有;(二)本社兴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购置的交通、通讯、电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设备等财产;(三)本社兴办的集体企业、公益事业单位的资产;(四)本社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作兴办的项目中,按合同规定属于本社所有的资产;(五)本社及社办企业设立的专项资金,国家征用征收土地各项补偿费,本社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收益,生产经营者缴交本社的承包款物、租金,本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形成的资产;(六)本社及社办企业、公益事业单位拥有的农业、渔业、畜牧业、工业、服务业等资产;(七)本社及社办企业、公益事业单位拥有的现金、存款、有价证券和债权;(八)本社所有资产的经营管理收益;(九)本社及社办企业、公益事业单位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助、捐赠的财物和国家无偿拨款、补贴、减免税赋等形成的资产;(十)依法属于本社所有的其他资产。
第三章股权设置第九条本社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将全部可量化资产实行折股量化,变集体资产共同共有为按份共有,变成员为股东,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民主监督、管理科学的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第十条本社可量化的净资产为基数按本章程配股以后实行“生不增,死不减;进不增,出不减”的固化原则,即俗称“股权固化制”。
今后如需扩股,须按市场行为计算,每股时价用现金购买,并经股东户主大会讨论决定扩股对象。
第^一条本社清产核资后即2017年12月31日止为股金总额的净资产为基数。
查看2017年度资产负债表(资产总额为_ 元,负债总额为元,净资产总额为_____ 元,即可量化净资产为_____ 元)。
第十二条本社可量化净资产按股设置股权,不设集体股。
根据核实净资产为总股本,折成等额股份,每股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 元,每股股金_____ 元。
第四章股东第十三条本社个人股东是原—经济联合社在—年—月—日经成员户主会议表决界定的原 _经济联合社成员共_户,_名(具体详见股东名册)。
第十四条本社固化股份制,暂不实行认购扩股。
股东的股权流转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经理事会同意,股东代表大会审核通过,本社股东的股权可以在本社范围内且户籍在本社(嫁入、出生)的人员之间依法继承、馈赠,但不得抵押;股东不得抽资退股。
第十五条本社对股东发放股权证书,作为股东身份证明。
股东凭股权证书领取股份分红。
股权证书不得抵押或转借他人,如有遗失或损毁,应及时向本社理事会申请补办。
第十六条本社股东违法、犯罪、吸毒者,可保留股权,但在服刑、劳教、强制戒毒期间,停止其股份分红,待服刑、劳教或戒毒期满办理释放手续后方能恢复其股份分红,从其当月算起。
第十七条为鼓励本社股东及其子女学文化科学知识,凡考上中专或大学的股东及其子女,本社将在公职金中提取一定款项给予奖励。
(1)考上中专者,一次性奖励现金—元。
(2)考上大专者,一次性奖励现金—元。
3)考上大学本科者,一次性奖励现金5000 元。
第五章组织机构第十八条本社设股东户主大会、股东代表会议、理事会、监事会;也可根据需要,加设其他经营管理机构。
第十九条股东户主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
股东户主大会由各户选派一名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代表出席。
凡涉及股东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提交股东户主大会讨论决定。
第二十条股东户主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审议、通过和修改本社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三)审议、决定股份配置或认购、宅基地分配和其他涉及股东切身利益重大事项的方案;(四)审议、决定1/10 以上有选举权股东提出异议的股东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的事项;(五)决定本社的合并、分立、解散及集体资产处置等事项;(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本社章程规定应由股东户主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股东户主大会由理事会召集,一般每年不少于一次。
股东户主大会由2/3 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经到会人员的半数以上通过方有效。
经1/10 以上有选举权的股东或1/3 以上股东户主提议,可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第二十二条股东代表由是本社股东的中共党员(党组织关系在本社所在地党组织)、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股东组成。
第二十三条股东代表会议行使下列职权:(一)审议和修改章程之外的各项规章制度;(二)选举和罢免监事会成员(三)审议涉及金额50 万元以上的集体企业改制、集体资产处置、投资、借贷、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的其他事项;(四)审议发展规划及业务经营计划;(五)审议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六)审议收益分配方案;(七)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八)审议理事会、民主理财监督小组(监事会)成员的薪酬和本社其他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所属经济实体负责人的人选、资格、任期和薪酬;(九)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可以由股东代表会议审议的事项。
第二十四条股东代表会议由理事会召开,并做好会议记录。
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股东代表会议由本社2/3 以上的股东代表参加,所作决定经到会代表2/3 以上通过;股东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的事项应公示5天;1/10以上有选举权的股东或1/3以上股东户主提出异议的,提交股东户主代表大会重新表决。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5天日内召开临时股东代表会议:(一)1/3以上股东代表提议;(二)监事会提议;(三)理事会认为必要的。
第二十六条股东户主大会实行一户一票的表决方式。
股东代表会议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
第二十七条理事会是本社的常务决策和管理机构,由—人组成,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名、理事_名,理事会任期与村两委任期同步。
村两委换届选举后,是本社股东的新一届村两委干部直接当选为股东代表和理事会成员,支部书记直接当选为理事长,主任、副主任或副书记直接当选为副事长,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长主持理事会的工作。
理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副理事长主持工作。
第二十八条理事会成员必须是本社股东,年龄在18周岁以上, 具有一定的文化知识且政治素质好,有相应经营管理能力。
理事会成员的报酬,实行定额补贴,参照镇政府对村两委干部报酬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理事会履行下列职责:(一)筹备组织召开股东户主大会、股东代表会议并报告工作,执行股东户代表大会、股东代表会议决议;(二)起草经济发展规划、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股东代表会议审议;(三)起草财务预决算、收益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股东代表会议审议;(四)落实本社的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经营计划,决定涉及金额10 万元以上生产性开支,1 万元以上非生产性开支;审议涉及金额万元以下的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和生产经营活动的其他事项;(五)管理资产和财务,审批各项财务开支,管好用好各项资金,保障财产安全;(六)提名本社经营管理人员及所属经济实体负责人的人选,决定聘任或解聘本社其他工作人员;(七)签订承(发)包合同,监督、督促承(发)包者履行合同;(八)接受、答复、处理监事会或股东代表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九)拟订本社章程修改草案;(十)履行股东户主大会、股东代表会议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条理事长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二)组织实施股东户主大会、股东代表会议和理事会通过的决议(定),并检查决议(定)实施情况;(三)代表理事会定期向股东户主大会、股东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四)代表本社签订协议、合同;(五)本社章程规定或者理事会决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一条理事会会议由全体理事出席(特殊情况可例外),理事会一般每月召开次,有特殊情况随时召开,有1/3 理事提议的,可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
理事会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所作决定须经与会理事的过半数赞成票通过;在赞成和反对票相等时,理事长在听取各种意见后有权决定。
理事会实行会议记录制度。
理事会的会议记录应完整准确,并由与会者签名,存档备查。
理事会的决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本章程规定,或违反股东户主大会、股东代表会议决议,致使本社受到重大经济损失的,由赞成决策的理事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二条监事会是本社的内部监督机构,村两委换届选举后,是本社股东的新一届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成员直接当选为股东代表和监事会成员,民主理财监督小组长直接当选为监事长,本社监事会现设7人,监事长1 人,其任期与理事会相同。
理事会成员、财务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应当回避,不得参加同级监事会。
监事长负责监事会活动的组织召集工作。
第三十三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监督理事会执行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会议的决议;(二)检查监督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的财务活动,并于每月15 日前对上月财务收支的原始凭证进行审核;行使财务预决算初审权、财务开支监督权和不合理开支否决权;(三)检查监督集体资产的经营、招投标、出租、流转等各项经济活动及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四)向理事会会议,反映本组织成员对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五)提议并在必要时按本章程第二十五条规定召开临时股东代表会议;(六)协助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农村集体经济审计部门开展审计监督工作;(七)向股东户主大会或股东代表会议做监事工作报告;(八)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