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1:农家乐标准
农家乐实施细则

农家乐实施细则一、引言农家乐旅游是指游客到农村地区体验农耕文化、乡土风情和农民生活的旅游方式。
为了规范农家乐的运营,提升农村旅游的品质和服务水平,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农家乐基本要求1. 地理位置:农家乐应位于风景优美、环境清幽的农村地区,远离工业区和污染源。
2. 建筑风格:农家乐建筑应符合当地传统建筑风格,与周边自然环境和谐统一。
3. 设施设备:农家乐应提供基本的住宿、餐饮、卫生和娱乐设施,保证游客的基本需求。
4. 安全保障:农家乐场所必须符合相关安全规定,如消防设施、紧急逃生通道等,确保游客的人身安全。
三、农家乐经营管理1. 注册登记:农家乐经营者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注册登记,获得合法经营资格。
2. 经营许可:农家乐经营者需向相关部门申请经营许可,经过审批合格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 服务宗旨:农家乐经营者应秉持诚信、热情、贴心的服务宗旨,为游客提供优质的服务体验。
4. 价格公示:农家乐经营者应公示明码标价,不得以低价诱导游客,也不得乱收费用。
5. 卫生管理:农家乐经营者应保持场所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和垃圾清理,确保游客的健康安全。
6. 用餐食品:农家乐经营者应选择新鲜、安全的食材,严格控制食品质量,确保游客的饮食安全。
7. 人员培训:农家乐经营者应对员工进行必要的培训,提升其服务意识和专业水平,以提供更好的服务。
四、农家乐旅游宣传1. 宣传渠道:农家乐经营者应通过多种宣传渠道,如互联网、社交媒体、旅游平台等,宣传自己的农家乐产品。
2. 宣传内容:农家乐经营者应准确描述农家乐的特色、环境和服务,以吸引游客的关注和参与。
3. 图片展示:农家乐经营者应提供真实、清晰的图片展示,展示农家乐的设施、风景和活动,增加游客的信任感。
4. 游客评价:农家乐经营者应鼓励游客留下真实的评价和反馈,及时回复并改进不足之处,提升自身形象和口碑。
五、农家乐活动与体验1. 农耕体验:农家乐经营者应提供农耕体验项目,如种植、采摘、养殖等,让游客亲身参与农作活动。
农家乐实施细则

农家乐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农家乐是一种农村旅游业态,通过农民自建农家小院或农庄,提供农业体验、乡村美食、民俗文化等服务,吸引游客体验农村生活,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为了规范农家乐的实施,提高服务质量,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农家乐基本要求1. 地理位置:农家乐应位于农村地区,交通便利,环境优美,与农田和自然景观相融合。
2. 建筑布局:农家乐建筑应符合当地风格,保持农村特色,同时满足游客的居住需求。
3. 卫生安全:农家乐应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提供安全、卫生的食品和饮用水,确保游客的健康。
4. 设施设备:农家乐应提供基本的设施设备,如床、桌椅、卫生间等,并保证正常运行和维护。
5. 游客接待:农家乐应提供友好、热情的接待服务,解答游客的疑问,提供相关旅游信息。
6. 农业体验:农家乐应提供农业体验活动,如农作物种植、农产品加工等,让游客亲身参与农村生活。
7. 乡村美食:农家乐应提供地道的乡村美食,以当地特色菜肴为主,满足游客的口味需求。
三、农家乐经营管理1. 注册登记:农家乐经营者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注册登记,取得经营许可证。
2. 安全防范:农家乐经营者应制定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游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3. 价格合理:农家乐经营者应根据提供的服务和设施,制定合理的价格,不得恶意虚高。
4. 周边环境保护:农家乐经营者应积极参与周边环境保护工作,确保农田、水源等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5. 培训与提升:农家乐经营者应定期组织员工培训,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6. 客户意见收集:农家乐经营者应主动收集游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服务,提高游客满意度。
四、农家乐宣传推广1. 网络宣传:农家乐应建立自己的官方网站,展示农家乐的特色和服务,提供在线预订功能。
2. 社交媒体:农家乐应积极利用微信、微博等社交媒体平台,发布农家乐的最新动态和活动信息。
3. 合作推广:农家乐可以与旅行社、景区等合作推广,通过打包销售等方式增加知名度和客流量。
农家乐实施细则

农家乐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农家乐是一种农村旅游形式,通过提供农业体验、农村生活体验和农产品销售等服务,吸引城市居民前往农村休闲度假,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为了规范农家乐的经营行为,制定农家乐实施细则是必要的。
二、经营主体1. 农家乐经营主体可以是农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
2. 农家乐经营主体应当具备相应的农业生产经营资质。
三、经营范围1. 提供农业观光、农事体验、农产品采摘等农业旅游项目。
2. 提供农村风味餐饮服务。
3. 提供农产品销售服务。
四、基础设施1. 农家乐场所应当具备基本的卫生设施,包括厕所、洗手间等。
2. 农家乐场所应当具备安全设施,包括消防设备、急救设备等。
3. 农家乐场所应当具备娱乐设施,如游乐设施、休闲区域等。
五、服务标准1. 农家乐经营主体应当提供友好、热情、周到的服务。
2. 农家乐经营主体应当提供清洁、卫生的环境。
3. 农家乐经营主体应当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餐饮服务。
4. 农家乐经营主体应当提供安全可靠的农业体验项目。
5. 农家乐经营主体应当提供优质的农产品销售服务。
六、价格公示1. 农家乐经营主体应当公示农村旅游项目的价格,包括门票、农事体验、农产品销售等。
2. 农家乐经营主体应当公示餐饮菜单的价格,包括农村风味菜品、农产品加工品等。
七、安全管理1. 农家乐经营主体应当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游客的人身安全。
2. 农家乐经营主体应当配备专业的安全人员,提供安全指导和应急处理。
八、宣传推广1. 农家乐经营主体应当通过适当的渠道进行宣传推广,吸引游客。
2. 农家乐经营主体应当利用互联网平台,提供在线预订服务。
九、监督检查1.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农家乐经营主体的监督检查,确保其经营行为合法合规。
2. 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农家乐经营主体的投诉和举报。
十、奖惩措施1. 对符合规定的农家乐经营主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规定的农家乐经营主体,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等处罚。
十一、附则1. 农家乐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归相关部门所有。
农家乐等级划分与评定暂行标准

5、有 4 间以上客房。客房有简单装修,布局合理,有防蚊蝇、 老鼠、蟑螂等设施。有桌椅、床头柜、衣架、电扇、电视机、应急 照明等基本接待设施和拖鞋、烟灰缸、茶水等生活用品,家具、用 品使用性能较好。床单等床上用品做到一客一换。客房每日至少打 扫一次,整洁卫生,做到应叫服务。 6、至少有 1 间供住宿客人洗刷、洗浴和方便等的盥洗室,冲洗 设备完好,整洁卫生。地面经防滑处理且有防滑标志,墙面磁砖墙 裙 2 米以上。配备梳妆镜、洗脸盆架。24 小时供应冷水,6 小时供 应热水。 7、就近有游客泊车地方。 8、能提供公用电话、小件物品寄存、雨伞等综合服务。 (三)安全管理 1、经营用房安全牢固,无危房,无乱搭乱建设施。 2、热水供给设备、用电设施、烹调设施、桌椅等安全可靠。 3、备有消防、防盗、救护等设备,完好有效,并按规定进行定 期检查。 4、易发生危险的设施、地段等标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并有必要 的防护措施。 5、建立住宿游客登记制度,游客凭有效身份证件登记住宿。 6、主要从业人员掌握基本安全知识和安全设备使用的基本技能, 并具有在紧急情况下电话报警基本知识。 (四)环境保护 1、旅游服务设施建设、经营服务活动等能保护好周边自然资源 和生态环境。 2、经营场地有专人打扫,无污水污物,无乱扔乱放。 3、生活污水、粪便经污水处理池等方式有效处理后排放。 4、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统一处理。 5、经营场地放置一定数量的垃圾筒,筒体完好、有盖,表面干
7、就近有游客泊车地方。 8、能提供公用电话、小件物品寄存、雨伞等综合服务。 (三)安全管理 1、经营用房安全牢固,无危房,无乱搭乱建设施。 2、热水供给设备、用电设施、烹调设施、桌椅等安全可靠。 3、备有消防、防盗、救护等设备,且完好有效。 4、易发生危险的设施、地段等标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5、建立住宿游客登记制度,游客凭有效身份证件登记住宿。 6、主要从业人员掌握基本安全知识和使用安全设备的基本技能, 并具有在紧急情况下电话报警基本知识。 (四)环境保护
农家乐实施细则

农家乐实施细则一、引言农家乐是指农村地区以农业生产为基础,结合乡村旅游、农业观光、休闲度假等多种形式,提供给城市居民及其他游客体验农村生活、品尝农家美食、参与农业活动等服务的一种经营模式。
为了规范农家乐的经营行为,提高农家乐的服务质量,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经营主体1. 农家乐经营者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如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
2. 农家乐经营者应遵守国家有关农村旅游和农业生产的法律法规,确保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规定。
三、基础设施要求1. 农家乐场所应具备基本的安全设施,如消防设备、安全通道等。
2. 农家乐场所应具备基本的卫生设施,如洗手间、垃圾处理设施等。
3. 农家乐场所应具备基本的交通设施,如停车场、交通标识等。
四、服务要求1. 农家乐经营者应提供友好、热情的接待服务,为客人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指导。
2. 农家乐经营者应提供清洁、整洁的场所和环境,确保客人的舒适度。
3. 农家乐经营者应提供丰富多样的农家菜品,注重食品的安全卫生。
4. 农家乐经营者应提供农业体验活动,如采摘水果、种植蔬菜等,让客人参与其中,感受农业生产的乐趣。
5. 农家乐经营者应提供农村文化体验活动,如农民画、农乐演出等,让客人了解农村的文化传统。
五、价格管理1. 农家乐经营者应公示价格表,明码标价,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涨价。
2. 农家乐经营者应提供明细的消费清单,确保价格透明,消费者有权了解消费情况。
六、安全管理1. 农家乐经营者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客人的人身安全。
2. 农家乐经营者应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品的卫生安全。
3. 农家乐经营者应定期进行设施设备的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设备的安全性能。
七、投诉处理1. 农家乐经营者应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客人的投诉,并采取相应措施解决问题。
2. 农家乐经营者应主动接受监督,定期公布客人的满意度调查结果,并采取改进措施提升服务质量。
八、宣传推广1. 农家乐经营者应利用互联网、社交媒体等渠道进行宣传推广,提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农家乐实施细则

农家乐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农家乐旅游是指在农村地区以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为基础,结合农民特色的饮食、住宿、娱乐等服务,为游客提供农村旅游体验的一种形式。
农家乐旅游在近年来逐渐兴起,成为人们休闲度假、体验农村生活的新方式。
为了规范农家乐的实施,提高服务质量,制定本细则。
二、农家乐经营者资质要求1. 农家乐经营者必须是农村户籍人口,年满18周岁,具备合法经营资格。
2. 农家乐经营者应具备一定的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知识,能够提供农村特色的饮食、住宿和娱乐服务。
3. 农家乐经营者应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和沟通能力,能够与游客进行良好的互动和交流。
三、农家乐场所要求1. 农家乐场所应位于农村地区,环境优美、空气清新,与自然环境相融合。
2. 农家乐场所应具备基本的住宿设施,包括干净整洁的客房、床上用品、卫生设施等。
3. 农家乐场所应具备基本的餐饮设施,提供农村特色的饮食,包括新鲜的农产品和地方特色菜肴。
4. 农家乐场所应提供丰富的娱乐活动,包括农耕体验、农产品加工、农村文化展示等,让游客能够全面了解农村生活。
四、农家乐服务要求1. 农家乐经营者应提供热情周到的接待服务,为游客提供必要的信息和帮助。
2. 农家乐经营者应根据游客的需求,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包括饮食口味、住宿要求等。
3. 农家乐经营者应提供安全可靠的住宿环境,保证游客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4. 农家乐经营者应提供健康安全的餐饮服务,保证食品的卫生和质量安全。
5. 农家乐经营者应提供丰富多样的娱乐活动,让游客能够享受到独特的农村体验。
6. 农家乐经营者应注重环境保护,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农村生态环境。
五、农家乐价格和收费标准1. 农家乐价格应根据提供的服务内容和质量进行合理定价,公示在明显位置。
2. 农家乐价格应包含住宿、餐饮和娱乐等基本服务,不得隐瞒收费项目。
3. 农家乐经营者应提供透明的收费标准,不得乱收费、加价或变相收费。
4. 农家乐经营者应提供发票或收据,保证游客的合法权益。
农家乐星级评定标准最新
农家乐星级评定标准一星级评定标准1、家庭劳动力资源充足,具备开办农家乐的服务能力;2、家庭成员及服务人员身体健康,无传染疾病;3、服务人员个人卫生良好,着装得体整洁;4、庭院建筑物修缮良好,坚固安全,庭院整洁,无杂物秽物,无异味,物放有序;5、房屋建筑布局基本合理,周围25米范围内无污染源;6、厕所位置合理,具备水冲条件,无异味;7、室内整洁、明亮、通风良好,安全环保;8、可以提供两个以上房间的客房,卧具卫生;9、厨房整洁卫生,无灰尘、无油渍、无蝇虫;10、厨具齐备,厨房菜板生熟分设,食品储存生熟分开;具备餐具消毒能力;11、能提供农家特色菜肴;有菜单,明码实价,价格合理;12、具备同时满足30人就餐的餐厅、餐具;二星级评定标准1、家庭劳动力资源充足,具备开办农家乐的服务能力;2、家庭成员及服务员身体健康,无传染疾病;3、服务人员个人卫生良好、着装统一、得体、整洁;4、庭院建筑物修缮良好,坚固安全;庭院整洁,无杂物秽物,无异味,物放有序,乡村气息浓厚;周围50米以内无污染源;5、室外厕所位置合理,具备水冲条件,无异味;6、室内整洁、明亮、通风良好,安全环保;7、可以提供三个以上房间的客房,卧具卫生;8、客房内具备水洗厕所,无异味;9、客房具备洗浴条件,能定时供应热水;10、厨房整洁卫生,无灰尘、无油渍、无蝇虫;有冷藏设施;11、厨具齐备,厨房菜板生熟分设,食品储存生熟分开;具备餐具消毒能力;12、能提供农家特色菜肴;有菜单,明码实价,价格合理;13、具备同时满足50人就餐的餐厅、餐具;14、可以为游客提供一项以上的游客可参与性的农事活动项目。
三星级评定标准1、家庭劳动力资源充足,具备开办农家乐的服务能力;2、家庭成员及服务员身体健康,无传染疾病;3、服务人员经过专业技能培训、着装统一、得体、整洁;4、庭院建筑物修缮良好,坚固安全;庭院整洁,无杂物秽物,无异味,物放有序,绿化完好,植物与景观配置得当,具有浓厚乡村风情;周围无污染源。
农家乐实施细则
农家乐实施细则引言:农家乐旅游是一种融合了农业观光、乡村旅游和农民家庭经营的形式,近年来在中国迅速发展。
为了规范农家乐经营,保障游客权益,提高乡村旅游质量,制定农家乐实施细则是必要的。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出发,详细阐述农家乐实施细则的内容。
正文:1. 农家乐的基本要求1.1 乡村环境整洁美观:农家乐应保持乡村环境整洁美观,定期清理杂物,修剪花草树木,提供干净卫生的环境给游客。
1.2 安全设施完备:农家乐应具备基本的安全设施,如消防设备、防护栏、防滑设施等,确保游客的人身安全。
1.3 食品安全保障:农家乐提供的食品应符合卫生标准,采用新鲜、健康的食材,保障游客的食品安全。
2. 农家乐的服务标准2.1 热情周到的接待:农家乐主人应热情接待游客,提供周到的服务,解答游客的问题,满足游客的需求。
2.2 丰富多样的活动:农家乐应提供丰富多样的农业体验活动,如采摘水果、种植蔬菜、制作农产品等,让游客亲身参预农业生产。
2.3 游客安全保障:农家乐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游客在参预活动时的安全,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
3. 农家乐的价格与收费3.1 价格透明:农家乐应公示价格清单,明确各项费用,避免隐形消费,让游客明明白白消费。
3.2 合理收费:农家乐的收费应合理,不得过高,确保游客的消费权益。
3.3 优惠政策:农家乐可以制定一些优惠政策,如团队折扣、季节性优惠等,吸引更多游客前来体验。
4. 农家乐的宣传与推广4.1 线上宣传:农家乐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如社交媒体、旅游网站等进行线上宣传,提高知名度,吸引更多游客。
4.2 线下推广:农家乐可以通过参加旅游展会、农业展览等线下活动进行推广,与旅行社、景区合作,扩大影响力。
4.3 口碑营销:农家乐应注重口碑营销,提供优质的服务,让游客留下好评,通过游客口碑吸引更多游客。
5. 农家乐的管理与监督5.1 许可证申请:农家乐经营者应按照像关规定申请农家乐许可证,确保合法经营。
农家乐实施细则
农家乐实施细则一、引言农家乐是指农村地区农户将自家农田、农舍等资源进行开发,提供农业观光、农事体验、农产品销售等服务,吸引城市居民前往农村休闲度假、体验农耕文化的一种经营模式。
为了规范农家乐的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经营主体1. 农家乐的经营主体可以是农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
2. 经营主体应具备农业生产经营资质,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 经营主体应具备一定的农业观光、农事体验、农产品销售等服务能力。
三、基础设施与环境1. 农家乐的基础设施包括农舍、停车场、卫生间、餐厅等。
2. 农舍应符合安全、舒适、环保的要求,提供足够的住宿空间和设施。
3. 停车场应满足游客车辆停放需求,并保证交通秩序。
4. 卫生间应保持清洁卫生,提供足够的数量和便利性。
5. 餐厅应具备合理的布局和装修,提供安全、卫生、美味的农家餐饮。
四、服务内容1. 农家乐应提供农业观光、农事体验、农产品销售等服务。
2. 农业观光可以包括农田观光、果园观光、畜牧观光等,游客可以了解农业生产过程,感受农村风光。
3. 农事体验可以包括农作物种植、农产品加工、农耕体验等,游客可以亲身参与农业活动,体验农耕文化。
4. 农产品销售可以提供农产品展示、购买等服务,游客可以购买到新鲜的农产品。
5. 农家乐还可以提供农民文化展示、民俗表演、农民技艺传承等服务,丰富游客的农村体验。
五、安全管理1. 农家乐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游客的人身安全。
2. 农家乐应配备专业的安全保卫人员,并提供必要的安全设施。
3. 农家乐应对游客进行安全教育,告知游客农村的安全注意事项。
4. 农家乐应定期检查基础设施的安全状况,并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新。
六、卫生管理1. 农家乐应制定卫生管理制度,确保游客的健康安全。
2. 农家乐应配备专业的卫生保洁人员,并定期进行卫生清洁工作。
3. 农家乐应提供清洁的餐具、餐桌、床上用品等,并定期更换和清洗。
4. 农家乐应对农产品的采摘、加工、销售过程进行卫生监督,确保农产品的安全卫生。
(完整版)农家乐评选标准
附件2星级农家乐评选标准1.1 五星级农家乐1.1.1 经营服务场地a) 生态环境优良,与经营环境相协调,景观特色突出,植物与环境配置得当,有特色、效果好,有给游客提供参与农事活动的场所,具有浓郁的乡村风情和地域特色;b) 建筑结构良好,布局科学合理,建筑风格独具地方特色、与环境相协调。
接待服务功能完善、齐备。
设备设施舒适、方便、安全,完好、运行稳定可靠,总体文化内涵丰富,装饰、装修独具特色,美感突出;c) 农家乐旅游点所在村附近有一定的自然景观,旅游景点或特色明显的的古建筑、古牌坊、古桥等景观;d) 应有洁净的符合GB 5749-2006规定的水源(地);e) 占地面积4000㎡以上。
用于接待的建筑面积1200㎡以上,接待区域地面全部进行了硬化处理。
1.1.2 接待服务设施1.1.2.1 综合服务设施a) 总服务台:位置醒目、合理、宽敞、大气,有装饰、有标志,提供咨询、宣传品、价目表、小件物品寄存、雨伞、信函寄发、紧急救助室等服务项目;b) 小商场:提供旅行日常用品、旅游纪念品、土特产品等销售服务;c) 设置有公用电话;d) 提供茶吧、酒吧服务;e) 有必要的消防设施。
1.1.2.2 会议设施a) 有容纳80人以上的专用会议厅,配有衣帽间;b) 至少配有1个小会议室;c) 有必要的会议音响设备;d) 有多媒体投影设备;1.1.2.3 客房a) 至少有20间以上可供出租的客房;b) 客房装饰装修和家具用品使用性能良好。
门锁有暗销防盗设置。
在显著位置张贴应急疏散图和相关说明;c) 有写字台、座椅、衣橱及衣架、行李架、床头柜、台灯、软垫床,室内照明充足,床头有总电源开关,各电源开关布置合理,便于使用;d) 有彩色电视机并附频道指南;e) 提供长途电话服务并备有电话使用说明;f) 提供饮水服务,配备相应杯具。
有必要的文具用品、农家乐简介、价目表、服务指南和报纸;g) 卫生间面积不小于4㎡,有抽水马桶、面盆和梳妆镜、淋浴或浴缸,有必要的客用品和消耗品,地面采用防滑材料,有良好的照明,24小时供应冷水,16小时供应热水;h) 客房廊道应有位置合理、标识清楚的应急照明设备;i)卧具一客一换,应客人要求每日一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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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河村农家乐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家乐的术语和定义、评定原则、评定内容及结果判定。
本标准适用于农家乐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2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取下列术语和定义。
2.1 农家乐
具有一定的自然、田园和乡土特色或体验农村生产生活特色,具有相应接待设施和能力的农家民居。
2.2 服务等级
为游客提供某项服务工作达到的要求所指定的标准。
3评定原则
必备项目、选择项目均须评定要求,必备项目中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不得参与等级评定。
4评定项目细则
见附录A、附录B。
5管理要求
农家乐的建筑、附属设施和运行管理应符合工商、税务、安全、卫生、环保等现行的有关法规和标准,并须具备以下证明:
a) 工商营业执照;
b) 卫生许可证;
c) 税务登记证明;
d) 符合消防规范要求的有关资料。
6结果判定
本标准农家乐等级评定:
三星级需达到:必备项目达标,选择项目至少30项达标;
二星级需达到:必备项目达标,选择项目至少20项达标;
一星级需达到:必备项目达标,选择项目至少10项达标。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必备项目检查表
注:必备项目评分表中的各项评定内容为必备项目,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不得参与星级评定。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选择项目评分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