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到期前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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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维护创新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创新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知识产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适用于国内各类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在中国境内开展的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活动。

第三条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的目标是明确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保护措施和违法行为处理方式,规范知识产权的管理和运营。

第二章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第四条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各类知识产权的归属问题。

第五条著作权的权利归属原则上由作品的创作者享有,但在特定情况下,对于由个人创作的作品,其著作权归属可以由与其有关的工作单位或雇主享有。

第六条专利权的权利归属原则上由发明人或设计人享有,但在特定情况下,对于由个人发明的专利,其权利归属可以由与其有关的工作单位或雇主享有。

第七条商标权的权利归属原则上由商标注册人享有,但在特定情况下,对于由个人创立的商标,其权利归属可以由与其有关的工作单位或雇主享有。

第三章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第八条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包括宣传教育、技术手段、法律保护等方面的措施。

第九条国家和地方应当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公众对于知识产权的意识和保护意识。

第十条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技术手段,包括加密技术、数字水印等,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

第十一条违反知识产权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应当加大处罚力度,保护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处理方式第十二条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包括侵犯著作权、侵犯专利权、侵犯商标权等各类行为。

第十三条对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权利人可以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维权。

第十四条对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权利人可以申请行政执法、提起诉讼等方式维权。

第十五条对于侵犯商标权的行为,权利人可以申请行政执法机关进行查处,也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维权。

第五章附件本文档所涉及附件如下:1. 知识产权管理登记表格2. 知识产权保护申请书样例3. 知识产权违法行为调查报告模板第六章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著作权:指作品创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享有的权利。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第一章概述第一条为了规范知识产权管理活动,保护和有效利用知识产权,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在企业内部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所有企业内部知识产权管理活动。

第三条企业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维护知识产权的管理流程,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和权利,进一步明确知识产权从申请、运营到维权的全过程,减轻企业对知识产权的运营成本支出和维权成本支出。

第二章知识产权的保护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谨防制度,制定合适的保密措施和内部控制措施,防止知识产权泄漏,确保知识产权安全。

第五条企业应当认真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和他人的知识产权,尊重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公平竞争权和商业利益,坚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第六条企业应当制定妥善保管知识产权证书和文件的制度,确保知识产权证书不丢失、不损毁,并及时更新。

第七条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维持和更新知识产权,及时行使知识产权,并合理利用知识产权的价值,加强对知识产权的管理和运营。

第三章知识产权的运用第八条企业应当根据市场需求和企业发展情况,灵便运用知识产权,制定具有市场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的产品和服务,提高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增加企业知识产权的价值。

第九条企业应当加强对知识产权进行评估,研究知识产权管理的最佳实践,不断提高知识产权的价值和管理水平。

第四章知识产权的维权第十条企业应当依法行使知识产权,采取适当的维权措施,保护知识产权的安全和权益。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维权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侵权情况,果断采取维权行动,维护自身和他人的知识产权。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诉讼和调解工作,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捍卫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附件本文所涉及的附件如下:1.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2. 保密措施和内部控制措施3. 知识产权证书和文件管理制度4. 知识产权维权制度5. 知识产权评估制度第六章法律名词及注释1. 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商业秘密等在内的权利2. 专利权:是指专利法所规定的就本发明创造所授予的权利3. 著作权:是指著作权法所规定的对原创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权利4. 商标权:是指商标法所规定的对商标享有的权利5. 植物新品种权:是指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所规定的对植物新品种享有的权利6.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是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所规定的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享有的权利7. 商业秘密:是指商业秘密保护条例所规定的关于商业活动中的技术、业务、财务、营销、管理、组织等方面的秘密第七章可能遇到的艰难及解决办法1. 遇到不同法域的知识产权审批:应当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了解各个国家在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规定,积极采取措施,避免侵权纠纷的发生。

专利收费减缴办法2016年9月1日实施

专利收费减缴办法2016年9月1日实施

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可以请求减缴下列专利收费:(一)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二)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三)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六年内的年费);(四)复审费。

第三条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减缴上述收费:(一)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的个人;(二)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应当分别符合前款规定。

第四条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或者单位的,减缴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收费的85%。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减缴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收费的70%。

第五条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只能请求减缴尚未到期的收费。

减缴申请费的请求应当与专利申请同时提出,减缴其他收费的请求可以与专利申请同时提出,也可以在相关收费缴纳期限届满日两个半月之前提出。

未按规定时限提交减缴请求的,不予减缴。

第六条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提交收费减缴请求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通过专利事务服务系统提交专利收费减缴请求并经审核批准备案的,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再次请求减缴专利收费,仅需提交收费减缴请求书,无需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个人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在收费减缴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本人上年度收入情况,同时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年度收入证明;无固定工作的,提交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证明。

企业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在收费减缴请求书中如实填写经济困难情况,同时提交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专利管理办法

专利管理办法

专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的专利工作,明确公司技术的研究开发、申请专利保护、管理专利技术的职责,规范专利技术的使用,保护公司无形资产,加强知识产权的管理,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鼓励员工积极进行发明创造,促进公司技术创新和形成公司自主知识产权,推动生产技术进步,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利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经申请获得授权的专利,在我国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获得授权的专利,在外国申请获得授权的专利,也包括获得境外申请优先权日的、可申请专利的技术方案.第三条本公司专利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宣传普及专利知识,激发员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推动公司科技进步;提高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加强公司自主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和管理.第四条执行本公司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公司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公司.申请被批准后,公司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公司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做出约定的,从其约定.第五条在取得专利申请号及取得专利权后,公司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按有关规定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第六条在专利申请公布或者公告前,专利工作者及有关人员对其内容负有保密的责任.第二章专利的管理第七条专利管理的内容包括:(一)专利技术开发;(二)专利申请、维持、放弃的确定,职务与非职务发明的审查;(三)专利评价、资产评估;(四)专利资产运营,包括专利权转让、许可、运用实施,专利作价投资,专利权质押等;(五)公司技术活动中形成的与专利申请相关技术档案的管理以及对技术人员业务活动的规范;(六)对涉及专利技术开发权益的流动人员相关活动的规范;(七)专利权保护,包括专利侵权监视、专利诉讼及专利权边境保护等;(八)其他公司专利权管理事项.第八条本公司知识产权部是本公司专利管理的主管部门,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制定并实施单位专利战略,并纳入技术进步和现代企业制度规划中;二负责配合对员工进行专利法和专利知识的宣传培训;三鼓励员工开展发明创造活动,为职工提供有关专利事务的咨询服务;四办理本单位专利申请,专利资产评估,专利合同备案,认定登记和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以及专利广告证明等事宜;五保护本单位专利权和防止侵犯他人的专利权,办理有关专利纠纷,专利诉讼事务;六管理单位专利资产,防止专利资产的流失;七组织专利技术实施,管理专利实施许可贸易;八管理,利用与本单位有关的专利文献和专利信息,为科研,生产,贸易经营全过程服务;九研究制定本单位的专利战略,为经营决策服务;十做好技术和产品进出口中有关的专利工作:十一依法办理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奖励与报酬;十二筹集和管理本单位的专利发展专项资金;十三其他与公司专利工作有关的事务.第九条本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专利资产评估:(一)转让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二以国有专利资产与外国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合资,合作实施的,或者许可外国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合资,合作实施的;三以专利资产作价出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四需要进行专利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第十条公司的专利资产评估,应委托有专利资产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办理.第三章专利的查新、检索第十一条公司每年投入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新产品、技术设备改造等方面的科研开发.技术开发部门应对下一年度的科研开发提出设想并列出具体的项目.第十二条公司建立专利文献数据库,供研发人员查新检索.第十三条公司在产品、技术研究开发立项之前,必须进行专利文献检索与分析,避免重复研究与侵权,同时运用专利制度的规则,提出能获得最大市场利益的有关技术路线和技术解决方案的建议.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及完成后,要进行必要的跟踪检索.公司研究开发项目进行鉴定验收时应有专利检索报告.第十四条公司技术创新项目委托社会组织承担,或者通过招投标形式进行的,应当要求项目承担者提供专利检索报告作为审批立项的重要依据之一.项目取得阶段性成果或完成后,承担者应向本公司提供新的专利检索报告,及项目中产生的发明创造是否己经被申请专利的书面说明.第十五条公司对涉及专利的新技术、新产品进出口,必须进行专利文献查新和检索、全面了解有关技术或产品的专利状况,避免重复引进和侵权等问题.第十六条公司在制定技术发展方向、进行技术开发、技术贸易时,要充分利用专利文献所提供的法律信息、科技信息和经济信息,以达到经营决策的科学化.第四章专利的申请第十七条申请专利的目的在于获得专利权,保护发明创造现在和潜在市场,以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第十八条在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新材料、新工艺的研究、技术改造,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等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符合专利授予条件的,应及时申请专利,以取得法律的保护.对符合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应先提出专利申请,取得专利申请日或优先权日后,再进行论文发表、学术会议、科技评价、评估、评奖、产品展览与销售等.禁止一切在申请专利前导致技术方案公开而丧失新颖性的活动.对于不适于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根据实际应将其纳入公司商业秘密保护的范围,从本公司专利战略及经营实际出发需要公开的除外.第十九条公司员工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应经公司审查确认后,出具非职务发明证明.员工与公司就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发生争议的,可提请当地专利管理机关调解处理.第二十条公司与其它单位签订有关技术开发的合同,或者签订其它在将来履行中可能产生发明创造的合同时,合同应明确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归属.对于跨单位学习进修、合作、工作的人员及公司临时聘用人员,公司应当事先就该人员在学习、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归属与接受或派出单位签订合同.未签订合同或者合同规定不明确的,其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归属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一条在专利申请公布或者公告前,专利工作者及相关人员对其内容有保密的责任.第二十二条专利申请的提出程序,主要包括:一凡欲申请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应填写本公司专利申请表.发明人或设计人在填写“申请专利的主要内容”栏时,应对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的技术特点包括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有益效果做出清楚完整的说明.并根据已知技术对发明创造的专利性做出评价;二部门专利管理员应在“部门初审的意见”栏,就专利申请是否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做出初审的意见;三部门专利管理员将此表交至知识产权部;四专利申请审批需要加快的,专利申请部门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说明需加快理由,同专利申请表一并交到知识产权部.第二十三条专利申请的内部审批程序:一知识产权部由专职人员对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进行专利文献检索和专利性审查,并将检索的情况及专利“三性”审查意见填入专利申请表中,并签字;二知识产权部领导审查专利申请表并签字;三知识产权部将专利申请表报公司主管技术副总经理审批;四公司主管技术副总经理批准后,知识产权部将专利申请表复印件返回到申请部门,进行专利申请办理.第二十四条专利申请的办理,需注意的事项包括以下几项:一专利申请根据其经济价值、市场竞争价值的大小分为:普通级、重要级、重大级.1. 普通级专利申请,是指经济价值和市场竞争价值的大小均一般的专利申请;2. 重要级专利审请,是指具有一定经济价值或市场竞争价值的专利申请;3. 重大级专利审请,是指创造性高,属国内外首创,代表技术潮流或发展方向,能给公司带来巨大经济效益,使公司处于市场优势地位的专利申请.二部门专利管理员通知发明人或设计人按专利申请须知附件的要求,提供专利申请技术交底书或专利申请文件交知识产权部.三知识产权部根据专利申请重要性等级的不同,按不同的方式办理.1.普通级专利申请的办理:外观设计、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由知识产权部委托专利事务所代理;是否有自己撰写申请的情况2.重要级专利申请的办理:知识产权部在组织本公司发明人、相关技术人员和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进行讨论.确定最佳保护范围和方式后,委托专利事务所代理;3. 重大级专利申请的办理:知识产权部组织本公司发明人、相关技术骨干和资质较深的专利代理机构优秀代理人员进行详细讨论,确定最佳保护范围和方式后,委托资质较深的专利事务所代理.第二十五条公司对专利或专利申请,应由知识产权部依法及时交纳年费或申请维持费,维持其有效.对拟在法定期限届满前放弃或终止的专利和专利申请,必须组织相关人员予以论证确认并请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建立弃权专利管理档案.第五章专利的应用第二十六条公司应不失时机地实施自有的专利技术,或者引进他人的专利技术.本公司无条件或者不能充分实施自有的专利技术时,应适时进行转让或许可他人实施.公司定期对专利权及专利申请状况进行统计分析与评估,估算公司专利资产,并将其纳入公司财会核算管理体系,作为公司经营决策的依据.公司联营、兼并及对外合资、合作,开展重大技术贸易,涉及专利的公司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利资产评估.公司开展上述专利资产评估应委托符合执业要求的中介机构完成.第二十七条专利的引进与转让,由知识产权部同有关部门一起提出可行性分析报告、法律状态调查报告和市场分析与价格评估报告.第二十八条本公司与其他公司合作研究、开发或者委托研究、开发签订相关合同时,合同应当包括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等技术成果归属的条件.并符合国家和本公司相应规定.第二十九条本公司与国内外组织或者个人签订的合作研究、开发或者委托研究、开发的合同中应包括下列内容:一项目中产生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和相关技术秘密的归属;二本公司与合作方或者承接方对项目中产生的专利的转让、许可等的管理权限和管理方式;三本公司与合作方或者承接方投入的物质条件、资金及研究人员智力劳动各自所占比例以及对专利实施取得收益的分享办法和比例.未签订合同或者合同未约定的,项目中产生的专利权和相关权益由承担者持有或所有.第三十条本公司实施他人专利技术或许可他人实施本公司专利应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第三十一条引进技术涉及第三方专利权应有担保条款,明确双方在涉及第三方专利时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第三十二条知识产权部根据公司发展要求,应积极为公司实施国内外专利技术服务.第三十三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或含有专利许可内容的技术转让合同的谈判和签订,应有知识产权部专利管理人员参加,并按照国家和本公司有关技术合同的规定执行.第三十四条本公司在引进技术,进口产品或建立中外合资企业外方技术、产品作价投资时,负责部门应将其技术、产品包含的专利技术项目,报知识产权部进行检索、知识产权部根据检索结果,提供检索报告,为谈判、签约提供依据.第六章专利权的保护第三十四条公司员工有权保护本公司的专利权不受侵犯,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发现侵犯行为,应及时报知识产权部,并帮助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必要时可请求专利管理机关处理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同时本公司应避免侵犯他人的专利权.充分利用专利信息,监控与本公司有关的国内外申请专利的动向.对有损于本公司权益且不符合授予专利权条件的他人权利,应及时向中国专利局或外国专利局提出宣告无效请求,排除不应授权的专利.第三十五条侵权本公司专利权的行为包括:(一)未经本公司许可,生成、销售与本公司专利相同或相近似的产品;(二)未经本公司许可,进口与本公司专利相同或相近似的产品;(三)将本公司专利号标记在产品上进行销售,假冒本公司专利产品的行为;(四)使用上述侵权产品的行为;(五)未经本公司许可,展示与本公司专利相同或相近似的产品和技术,以及从事招投标活动.第三十六条本公司专利权益涉及到海关保护的,应按照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要求,及时向海关总署申请办理专利权海关保护备案.第三十七条公司尊重员工的个人自由发明.员工不得将职务发明创造擅自以个人名义申请专利并持有该专利.对于以个人名义申请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的,公司将依法处理.第三十八条公司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充分发挥专门人才发明创造的积极性.第三十九条公司根据专利法及实施细则和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要求,建立公司内部合理的专利利益分配与奖励制度.对公司职务发明创造,公司积极配合政府、行业、协会等机构,申报相应的奖项.对获得奖项的职务发明人或设计人另外给予公司内部的精神和物质奖励.第四十条对职务发明创造或外观设计,获得专利授权,产生经济效益的,在产生经济效益的当年年底,公司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以下的物质奖励:一被授予专利权的,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一次性奖金:一项PCT专利的奖金为人民币不少于10000元;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为人民币不少于3000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奖金为人民币不少于1000元.以上奖金,计入成本;二本公司直接实施专利的,每年从实施该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所得利润纳税后提取不低于2%或者从实施该项外观设计专利所得利润纳税后提取不低于%,作为报酬支付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或者参照上述比例,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一次性报酬;三被授权的专利由本公司许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的,从许可实施该项专利收取的使用费纳税后提取不低于10%作为报酬支付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四专利技术作价入股的,在该专利技术股份中提取不低于1%的股份奖励给发明人或设计人.第四十一条公司将专利与设计成绩作为考核技术人员工作的重要依据.公司在聘任技术人员职务和给予相关奖励时,将其申请专利和获得专利授权情况,作为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公司技术人员所做出职务专利产生突出效益的,可作为有突出贡献的专业人员,在评定技术职称时破格晋升.第四十二条在依托产学研合作的公司技术创新活动中,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专利完成人及专利实施的主要完成人,应支付与其实际贡献相当的报酬,可以用股权收益分配等符合国家政策的形式支付报酬.具体方式通过合同约定.第四十三条对于在本公司专利工作中做出显着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本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四十四条违反本办法,将职务发明创造擅自以个人名义申请专利,在科技开发中造成失密,或未及时申请专利,或者专利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履行职责不当或者泄露秘密,造成公司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本公司将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请求调处专利纠纷和进行专利诉讼,由知识产权部负责办理,必要时可委托专利代理机构或律师事务所办理.对委托专利代理机构或律师事务所办理专利诉讼的,应有行政人事部参与,并将有关材料备案.第四十六条本公司对其专利或专利申请,应依法及时缴纳年费或申请维持费,维持其有效.对拟在法定期限届满前放弃或终止的专利和专利申请,要予以论证确认并建立管理档案.具体事宜由知识产权部负责.第四十七条本公司应充分利用专利信息,掌握与本公司有关的国内和国外申请专利的动向,对有损本公司权益且不符合授予专利权的他人专利,应及时提出宣告无效请求,排除不应授权的专利.具体事宜由知识产权部负责.第四十八条公司职务发明创造在申请专利前,有关人员应按规定对该发明创造严格保密.公司的离退休人员,外来学习进修、临时工作人员在离开公司前,应将其所从事、参与公司技术工作的技术资料交给公司,并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未经公司许可,不得擅自发表涉及予以保密内容的论文或文章,不得以个人名义将属于本公司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第四十九条科研开发过程中,出现泄密事件时,应采取紧急措施减小影响和损失,并同时向本公司知识产权管理人员、主管领导汇报.第七章附则第五十条本办法未尽之规定,以最大限度保护本公司专利权、促进本公司技术创新为原则处理.第五十一条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第五十二条本办法由本公司知识产权部负责解释.第五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附件:专利申请须知1、中国专利有三种: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发明可以保护产品、方法、工艺和实用新型不能保护的内容;实用新型保护产品结构;外观设计保护产品的外形、形状和图案.2、专利申请的原则是:谁申请权利归谁;谁先申请权利归谁.3、申请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提供的技术交底材料需将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内容写成完整而详细地加以说明,其内容公开的充分程度要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依照说明书能够实现为准.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 名称;2 所属技术领域;3 背景技术——现有技术的状况及存在的缺点;4 发明内容:包括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写明要保护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理解,以及与背景技术相比具有的有益效果;5 提供附图及其说明;6 对照附图详细描述申请人认为实现该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具体方式可举多个例子.4、申请外观设计专利要提供产品样品或符合要求的照片或图纸,并作必要的说明.5.时间和费用:1 发明:分初审阶段和实审阶段两阶段.申请后可以在满18个月时公开,2-4年内授权,保护20年;2 外观设计:申请后,大约3-6月授权,保护10年;3 实用新型:申请后,大约6-8个月授权,保护10年.。

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办法专利管理办法规定

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办法专利管理办法规定

关于印发《 ** 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的通知公司各部门,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司知识产权管理,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强化知识产权运营、保护,依据国家专利法、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以及 ** 相关知识产权管理要求,公司制定了《 ** 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该办法适用于公司专利、软件著作、商业秘密的管理。

现将该办法予以印发,请各部门遵照执行。

**公司2018 年 2月 24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公司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和利用知识产权,鼓励发明创造,促进科技创新,加强成果转化,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GB/T 29490-2013 )、《 ** 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 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规定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的各类作品的著作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商业秘密的权利以及国家法律规定保护的其他知识产权。

本办法规定了公司专利、著作、商业秘密的管理,商标管理按照公司相关商标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公司知识产权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制定知识产权战略和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组织知识产权推广应用和转移转化;组织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健全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加强队伍建设;开展知识产权的宣传和培训;参与其他涉及知识产权的活动。

第二章知识产权权属第四条利用公司物质技术条件等资源所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其知识产权依法属于公司,知识产权是公司的无形财产,公司的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五条职务发明创造是指:执行公司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等资源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2018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2018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2018修改)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18.05.29•【文号】海关总署令第240号•【施行日期】2018.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海关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2009年3月3日海关总署令第183号发布根据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令第240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知识产权权利人请求海关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或者向海关总署办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境内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直接或者委托境内代理人提出申请,境外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由其在境内设立的办事机构或者委托境内代理人提出申请。

知识产权权利人按照前款规定委托境内代理人提出申请的,应当出具规定格式的授权委托书。

第三条知识产权权利人及其代理人(以下统称知识产权权利人)请求海关扣留即将进出口的侵权嫌疑货物的,应当根据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海关提出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申请。

第四条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以下统称收发货人)应当在合理的范围内了解其进出口货物的知识产权状况。

海关要求申报进出口货物知识产权状况的,收发货人应当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海关如实申报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第五条知识产权权利人或者收发货人向海关提交的有关文件或者证据涉及商业秘密的,知识产权权利人或者收发货人应当向海关书面说明。

海关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应当保守有关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但海关应当依法公开的信息除外。

第二章知识产权备案第六条知识产权权利人向海关总署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应当向海关总署提交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注册地或者国籍、通信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和传真号码、电子邮箱地址等。

未足额缴纳专利年费及滞纳金导致专利权终止于法有据

未足额缴纳专利年费及滞纳金导致专利权终止于法有据

未足额缴纳专利年费及滞纳金导致专利权终止于法有据近年来,随着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增强,专利越来越受到重视。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企业或个人未能足额缴纳专利年费及滞纳金,导致其专利权被终止的情况。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专利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违反了法律法规。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探讨该问题的原因及对应的解决方法。

一、专利年费及滞纳金的意义专利年费是指专利权利人按照规定,在专利权有效期内按年缴纳的费用。

而滞纳金则是指未足额缴纳专利年费后,在规定的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罚款。

专利年费及滞纳金有以下几个重要意义:1.维持专利权的有效性。

专利年费是维持专利权有效的必要条件,只有缴纳专利年费,专利权才能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否则专利权将被终止。

2.促进专利优化升级。

缴纳专利年费可以让专利权利人重新审视已拥有的专利权,并加以改进、完善或升级,从而在相关领域中保持领先优势。

3.避免专利侵权纠纷。

对未缴纳专利年费的专利权来说,该专利权已被终止,他人可以自由使用该专利,从而容易导致专利侵权纠纷的发生。

二、专利权终止的法律依据根据《专利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专利权终止的情形有:①专利权期满;②专利权人声明放弃专利权;③专利权人死亡或宣告死亡;④专利权被宣告无效或者无效;⑤专利权被依法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判决宣告无效;⑥未缴纳专利年费的。

”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未足额缴纳专利年费属于专利权终止的一种情形。

因此,如果专利权利人未能及时缴纳专利年费,则专利权将被剥夺,专利权利人将失去专利的保护。

此外,专利权终止后,对未获得专利权利人的许可或授权的使用行为,不再构成专利侵权行为。

三、未足额缴纳专利年费的成因及对应解决办法1.漏缴专利年费。

有些企业或个人可能由于对专利规定不熟悉或误操作等原因,导致专利年费被漏缴。

这种情况可以通过加强知识宣传和相关业务培训,提高缴纳专利年费的意识和能力,避免卡在疏忽大意上。

2.资金短缺。

由于各种原因,企业或个人有时暂时缺乏资金,无法按时足额缴纳专利年费。

知识产权 协议 知识产权授权协议

知识产权 协议 知识产权授权协议

知识产权协议:知识产权授权协议甲方(授权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被授权方):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是知识产权的合法拥有者,拥有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全部权利;乙方希望获得甲方授权,以便在特定领域内使用甲方的知识产权。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知识产权的范围和内容1.1甲方拥有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

(1)专利权:专利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专利号为“________________”;(2)商标权:商标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注册号为“________________”;(3)著作权:作品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登记号为“________________”;(4)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经营秘密等。

第二条授权范围和方式2.1甲方授权乙方在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使用其知识产权。

2.2乙方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甲方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生产、销售、宣传、推广等。

2.3乙方不得将甲方的知识产权转让、出借、赠与或以其他方式许可第三方使用。

2.4乙方在授权范围内的使用行为不得侵犯甲方的知识产权,如有侵犯,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条授权期限3.1本协议的授权期限为____年,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计算。

3.2在授权期限届满前,如双方同意续约,应签订书面续约协议。

第四条授权费用4.1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授权费用,具体金额为人民币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整)。

4.2乙方支付授权费用的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

4.3甲方收到授权费用后,应向乙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5.1甲方应保证其拥有的知识产权合法、有效,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责任。

5.2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范围和方式使用甲方的知识产权,不得擅自改变或扩大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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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公司
关于某专利年满保护期前,印刷有该专利号的产品处理办法
在公司某专利年满保护期时,为避免印刷有该专利号的产品投放市场后,在接受国家工商质监等部门的监督抽查中,被误认为“故意使用过期专利”、“做虚假宣传”等违规行为,现通过以下办法处理:
1. 专利管理员明确专利过期时间;
2. 专利管理员统计哪些型号的产品印刷有该专利号;
3. 专利到期之前2年,最迟到期前6个月,专利管理员通知市场部对涉及到
的产品型号的包装箱进行改版(印刷新的专利号);
4. 专利到期之前1年,最迟到期前4个月,专利管理员通知销售部尽快、优
先销售未改版的上述型号的产品;
5. 专利到期之前6个月,最迟到期前4个月,专利管理员询问生产计划员有
无生产上述机型计划,同时确认生产所用的包装部分物料是否已改版。

(若
包装部分物料未改版,且专利到期的时间少于4个月时,专利管理员及
时通知生产计划员调整生产计划,停止生产包装部分未改版的机型)
6. 专利到期之前6个月,最迟到期前4个月,专利管理员通知资材部在发货
时,优先发送未改版的上述型号的产品,同时考虑库存中的说明书和彩箱
是否作为报废品处理;
7. 专利到期之前6个月,最迟到期前4个月,专利管理员统计未改版的上述
机型,包括说明书库存、彩箱库存、成品库存、物料编码等。

8. 专利到期之前4个月,最迟到期前2个月,若成品仓库中还有较大库存量,
专利管理员通知工程部安排计划对包装部分进行修改(修改方式见附件1);
9. 专利到期之前4个月,最迟到期前2个月,专利管理员知会销售部通知各
经销商,盘查库存中是否有未改版的上述机型,若有通知及时对彩箱进行
修改(修改方式见附件);
10. 专利到期之前2个月,最迟到期前1个月,专利管理员再次盘查仓库中
是否还有未改版的上述机型,若还有参照第8条。

11. 专利到期之前2周,最迟到期前1周,专利管理员再次盘查仓库中是否
还有未改版的上述机型,若还有参照第8条。

12. 专利到期前1天,专利管理员发通知通告相关部门,专利保护期限已到,
并向上级汇报未改版的上述机型的库存情况。

备注:1 上述公司内部通知均以“技术中心文件”方式书面通知(参见附件2);
附录:
附件1 《XX专利号操作处理通知》
附件2 《关于XX专利到期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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