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技术准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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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技术准入及监督管理制度

医疗技术准入及监督管理制度

医疗技术准入及监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医疗技术准入的管理和监督,保障医疗器械、药品、诊疗设备等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有效性,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医疗器械、药品、诊疗设备等的研制、生产、销售、进口、注册、备案等活动,应遵守本制度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依据本制度履行医疗技术准入管理职责。

第四条医疗技术准入管理应当遵循风险评估、审批、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和分层次审核,注重前置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第五条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做好本行政机关所属人员的经济利益申报和审查工作,防止因管理职责而牟取私利。

第二章医疗器械准入管理第六条医疗器械包括用于诊断、治疗、监测以及预防人体疾病、损伤或残疾的产品、设备、物品及其他类别。

凡属医疗器械的产品、设备、物品及其他类别,均适用本制度。

第七条医疗器械分为Ⅰ、Ⅱ、Ⅲ类,按照风险程度分别实施备案、注册和审批管理。

第八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具有符合本制度规定的生产条件和生产技术能力,并获得相应的生产许可证。

第九条医疗器械进口企业应当具有符合本制度规定的进口条件和经营范围,并获得相应的进口许可证。

第十条医疗器械销售企业应当具有符合本制度规定的销售条件和经营范围,并获得相应的销售许可证。

第十一条医疗器械生产、进口、销售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有效性。

第三章药品准入管理第十二条药品包括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中药饮片、中成药、保健食品等。

凡属药品的产品、设备、物品及其他类别,均适用本制度。

第十三条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是药品审核、审批和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药品的准入、生产、流通和使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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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技术准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院医疗技术准入管理,规范临床诊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以及《江苏省手术分级管理规范(2010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技术,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以诊断和治疗疾病为目的,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而采取的诊断、治疗措施。

第三条医疗技术分为三类:第一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医疗机构通过常规管理在临床应用中能确保其安全性、有效性的技术。

一类医疗技术由医疗机构进行日常监管。

第二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卫生行政部门加以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

该类技术由省卫计委制定、公布,并负责临床运用管理工作。

第三类医疗技术(限制性医疗技术)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卫生行政部门严格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

该类技术由国家卫计委制定、公布,并负责临床运用管理工作。

主要包括:1、涉及重大伦理问题;2、高风险;3、安全性、有效性尚需经规范的临床试验研究进一步验证;4、需要使用稀缺资源;5、卫生部规定的其他需要特殊管理的医疗技术。

第四条医院对手术、麻醉、介入诊疗技术、内镜操作、专科专家门诊、处方权六个方面进行日常的技术准入管理。

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二、三类医疗技术同时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审核与管理。

医院开展新技术项目的审批准入管理和实验性医疗技术的审批准入管理。

重症医学科医师准入资质、急诊医师准入资质、病理科快速病理诊断医师准入资质、病理技师岗位准入资质、影像科书写与审核检查报告准入资质、检验科不同实验室人员岗位准入资质、放疗医师岗位准入资质、各功能检查科室(心电图、脑电图、支气管镜、肺功能、肌电图、TCD等)岗位准入资质由相应主管的一、二级科室负责审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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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技术人员资格准入
①医师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我院注册后才能在我院独立从事相关专业的医疗工作。

②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必须按规定的执业类别、执业地点、执业时间内执业,不得超范围、跨地域、超时间执业。

③执业助理医师及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新毕业医师,只能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开展相应的工作。

④护士必须取得执业护士资格,并在我院注册后才能在我院独立从事护理工作。

未取得执业护士资格的新毕业护士,只能在执业护士的指导下工作。

⑤医(药)技人员,必须取得执业药(技)师资格或相应的技术职称资格,才能从事本专业的工作。

⑥特殊专科医务人员,必须取得政府规定的相应的执业资格方能执业。

2、医疗技术准入
①医院各科室不得开展超过执业许可所规定范围的项目。

②每个科室开展新技术、新疗法前,均需由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开展新技术、新疗法申请表,经科室核心组论证、同意,由科主任签名后上报医务科批准,并经医院批准,填补院内空白的项目,需报卫健委方可开展。

科主任为开展新技术的监管负责人,如出现问题,应向医务科报告,不得迟报、瞒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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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技术准入及监督管理制度.doc 医疗技术准入及监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医疗技术安全和有效性,促进医疗技术的进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技术的准入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医疗技术的准入、监督管理、安全监测等工作应当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维护医疗技术市场秩序和公众权益。

第四条国家授权相关部门依照本制度的规定,管理医疗技术的准入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建立医疗技术准入和监督管理的信息化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和管理高效化。

第二章医疗技术准入第六条医疗技术准入是指将新的、改进的、转化的医疗技术和医疗器械、药品等,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审批程序纳入医疗技术的市场范畴。

第七条医疗技术准入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必要的安全性能和有效性能;(二)产品设计符合医学原理和人体工程学原理;(三)生产过程符合质量管理规范;(四)符合安全使用、维护和加工等要求;(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第八条医疗技术准入程序应当经过以下审批程序:(一)产品技术审查:由技术专家对医疗技术产品的安全性能和有效性能进行审查;(二)临床试验:对于需要进行临床试验的医疗技术产品,应当进行充分的临床试验,确保其安全有效性;(三)注册审批:产品通过临床试验后,应当向国家相关部门提交注册申请材料,经过审批后方可上市销售。

第三章医疗技术监督管理第九条医疗技术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注册备案或者备案登记。

第十条医疗技术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并履行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第十一条医疗技术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销售的医疗技术产品质量安全,确保产品符合应用说明书规定的适用范围和安全使用方法。

第十二条医疗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医疗技术的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市场上的医疗技术产品安全有效。

第十三条医疗技术监测和评价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医疗技术的安全监测和评价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医疗技术的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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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技术准入管理制度【原创实用版3篇】篇1 目录一、医疗技术准入管理制度介绍1.定义和背景2.制度的目的和意义3.制度的实施和管理二、制度的实施1.申请流程2.审核标准3.审核过程4.审核结果的处理三、制度的监督和管理1.监督机制2.管理措施3.相关处罚措施篇1正文医疗技术准入管理制度是中国卫生健康委员会(简称“卫健委”)推出的一项政策,旨在规范医疗技术的引进和使用,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该制度自推出以来,已经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医疗技术的发展和提高。

一、医疗技术准入管理制度介绍医疗技术准入管理制度是指卫健委对进入临床的医疗技术进行审核和批准的管理制度。

它规定,任何进入临床的医疗技术都必须经过卫健委的审核和批准,才能合法地应用于临床。

这为临床医疗技术的使用提供了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的管理,同时也为医疗质量的提高提供了保障。

二、制度的实施1.申请流程:想要引入医疗技术的机构或单位需要向卫健委提交申请,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的材料和信息。

申请材料包括技术简介、技术原理、技术应用范围、技术风险评估等。

2.审核标准:卫健委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决定是否批准该技术的引入。

审核标准包括技术的安全性、可靠性、有效性、创新性等方面。

3.审核过程:卫健委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考察和技术评估。

在审核过程中,会考虑到技术的风险性和应用场景,确保技术的引入符合临床需求。

篇2 目录一、医疗技术准入管理制度的概念和背景1.医疗技术准入管理制度的定义2.实施医疗技术准入管理制度的原因3.管理制度的历史发展和现状二、医疗技术准入管理制度的流程和要求1.申请和审核流程2.技术评估和安全性、有效性审核3.审批和备案流程三、医疗技术准入管理制度的监管和处罚1.监管部门的职责和权力2.违规行为的处罚和责任追究3.加强监管的措施和办法篇2正文医疗技术准入管理制度是一项旨在规范医疗技术研发和应用、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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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技术准入及监督管理制度医疗技术准入及监督管理制度一、总则(一)目的为了保障人民健康,促进医疗技术创新和进步,规范医疗技术准入及监督管理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生产、销售、使用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及医疗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个人。

二、医疗技术准入(一)技术准入管理1.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等产品要按照《医疗器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评价其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

2.医疗技术服务要在保证安全、可靠、有效的前提下,按照要求经过评估和审批程序。

(二)技术准入流程1.申请: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等产品的生产企业应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产品上市,医疗技术服务提供者应向相关部门申请技术准入。

2.评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产品分类、用途等确定评价标准,进行产品审评,医疗技术服务审批机构按照规定开展评估和审批。

3.批准:通过审评的产品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后可上市销售,通过审批的医疗技术服务可提供服务。

(三)技术准入要求1.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等产品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性。

2.医疗技术服务必须经过审评程序,保证服务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三、医疗技术监督(一)监督体系建设1.建立医疗技术监督体系,确保监督效果,对违法行为和不良事件及时处置。

2.加强医疗技术信息化建设,实现信息共享,提高监督效率。

(二)监督要求1.加强医用耗材质量监管,严格按照备案管理要求进行备案和跟踪检查。

2.对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等产品实施风险监测和安全评价,及时提高警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加强对医疗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管和规范,确保其服务质量和安全性。

四、附则(一)处罚措施对法律法规有违反行为或者违反监管要求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二)文件解释本制度解释权归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本文档所涉及简要注释如下:(1)医疗技术准入:对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等产品及医疗技术服务进行评价和审批,确保其符合安全、有效、质量等要求。

医疗技术准入和分类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医疗技术准入和分类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医疗技术准入和分类管理制度范文一、引言医疗技术是指在医疗领域中使用的各种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医药产品等。

为了保障患者的安全和医疗质量,规范医疗技术的使用是十分必要的。

本制度的目的在于建立医疗技术准入和分类管理制度,明确医疗技术的准入要求和分类标准,确保医疗技术的安全有效。

二、医疗技术准入管理1. 准入要求(1)医疗技术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2)医疗技术应经过临床试验和评价,证明其安全有效。

(3)医疗技术的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必要的资质和许可。

2. 准入程序(1)提交准入申请:申请人应向相关部门提交准入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资料和证明材料。

(2)受理和审查:相关部门应对准入申请进行受理和审查,对医疗技术的安全性、有效性进行评估。

(3)决定准入:根据审查结果,相关部门应对准入申请作出决定,并及时向申请人通知。

三、医疗技术分类管理1. 分类标准(1)按照使用领域分类:将医疗技术按照其主要使用领域进行分类,如临床医学技术、实验室技术、康复技术等。

(2)按照风险等级分类:将医疗技术按照其风险等级进行分类,如高风险技术、中风险技术、低风险技术等。

(3)按照适用范围分类:将医疗技术按照其适用范围进行分类,如人体内使用技术、人体外使用技术等。

2. 管理要求(1)高风险技术应进行专门的管理,包括设立专门的使用和操作规范、进行定期的检测和维修、加强培训和监督等。

(2)中风险技术和低风险技术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包括制定统一的使用和操作规范、定期检测和维修、加强培训等。

(3)不同分类的医疗技术应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和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和监督。

四、管理措施1. 监督检查(1)相关部门应定期组织对医疗技术的准入和分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医疗技术的准入和分类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2)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相关部门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和记录。

2. 处罚措施(1)对违反医疗技术准入和分类管理制度的行为,相关部门应依法进行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扣押或撤销许可证等。

医疗技术准入管理制度

医疗技术准入管理制度

医疗技术准入管理制度
医疗技术准入管理制度是指针对医疗技术产品(包括医疗器械、药品、诊断试剂等)的准入条件,以及相关的审批、监管和评估制度。

医疗技术准入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医疗技术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并防止不合法、不合规和假冒伪劣产品的流入市场,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

1. 准入条件:确定医疗技术产品准入的基本要求,包括生产资质、技术标准、质量管理体系、临床试验等。

2. 审批程序:制定医疗技术产品准入的审批流程,明确各级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包括材料提交、技术评估、安全评价、专家评审等。

3. 监管措施:建立医疗技术产品的监管体系,包括注册备案、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召回和处罚等措施,确保医疗技术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4. 评估机构:设立独立的评估机构,负责对医疗技术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提供参考意见和决策支持。

5. 创新支持:为具有创新性和前瞻性的医疗技术产品提供支持和鼓励,加快技术进步和转化应用。

医疗技术准入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公众健康和促进医疗技术创新具有重要意义,不仅促进了医疗技术的发展,也增强了公众的信任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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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城县中医医院
医疗技术准入管理制度
为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建立医疗技术准入和管理制度,促进医学科学发展和医疗技术进步,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医疗技术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以诊断和治疗疾病为目的,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而采取的诊断、治疗措施。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应当遵循科学、安全、规、有效、经济、符合伦理的原则。

开展医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具有符合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相应的设备、设施和质量控制体系,并遵守技术管理规。

严格按照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和管理制度,对医疗技术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一)组织管理
1、医疗技术准入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养田
副组长:种应征周亚娣
成员:东平文革郭新奎唐振江王全平关华芳周红菊韩亚玲国锋师雅益雷髙民
王智民雪云德明红
2、医疗技术准入管理专家组
组长:种应征
副组长:周亚娣
成员:东平文革郭新奎唐振江王全平关华芳
周红菊韩亚玲国锋师雅益雷髙民王智民
雪云德明红
3、承办机构
由质控科负责实施。

(二)技术准入
1、新技术、新项目的准入
为规医疗行为,保障医疗安全,发挥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使临床工作有创新、有发展,特制订医疗新技术、新项目的准入制度。

⑴定义:我院未开展过的,属国际、国、省前沿的医疗技术项目。

⑵审批部门:医疗技术准入管理专家组、医疗技术准入管理领导小组。

⑶审批程序:
①申请科室认真填写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登记表,包括本次审批项目的国外进展、院开展此项工作已经具备的条件、医疗风险和并发症、出现意外时的处理方案,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填写后科主任签字并交医务科。

②医务科、质控科组织医疗技术准入管理专家组讨论、提问、申报者答辩。

③医疗技术准入管理专家不记名投票,表决;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讨论。

④医务科记票、登记,上报医疗技术准入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必要时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或审批。

⑤医院同意后通知科室准予开展,并通知物价部门审批。

⑥科室定期向医院医务科、质控科汇报新项目开展的有关情况(安全性,效果,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

2、医师资格准入
⑴住院医师的准入:按《中华人民国执业医师法》规定,取得相应证件,经上岗培训后,方可准予其正式参加独立临床工作。

⑵脱离临床工作人员的准入:手术科室临床医师,如果脱离临床工作超过2年,非手术科室临床医师脱离临床工作超过3年,回院后继续做临床工作者,经科室考核通过后,先按低一级的医师资格在相应科室临床一线工作中轮转一年。

一年后,视业务熟练程度,再经科室考核通过后,恢复在科室工作原资格,上述轮转考核情况需报医务科备案。

3、有创操作准入
为保障我院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最大限度地维护患者的利益,根据医疗委员会讨论通过,对临床有创检查、治疗项目实行资格准入。

⑴临床有创检查、治疗资格准入项目专指临床、医技科室在常规条件下所开展的有创检查、治疗;紧急情况下,为防止患者死亡或严重并发症的出现,我院执业医师均可实施有利于患者的有创操作。

⑵有创检查项目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定期更新。

⑶有创操作准入适用于通过医师执业资格考试,获得《中华人民国医师执业证书》,执业地点在蒲城县中医医院的住院医师、主治医师、进修生、外院的医师、脱离临床工作2年以上准备重返临床的医师需完成有关审批手续后方可操作。

⑷执业医师单独进行有创操作前,需在上级医师或具有该项操作经验医师的指导下成功完成3-5例后提出申请,每次应有相应医师签字。

⑸申请有创检查和治疗独立操作医师应有科主任同意并签字,并提前1个月向科室提出申请,报医务科审查、批准、备案。

经医务科批准后该执业医师才允许单独进行有创操作。

⑹一般情况下,未获独立进行有创检查和治疗操作资格的医师不得单独从事该检查和治疗的操作。

⑺因未按规实施有创操作或实施后导致不良后果的,除按医院相应条款处理外,暂时取消实施有创操作的资格,重新申请。

4、手术资格准入
⑴目的:规和限定各级外科医师对本专科手术的操作围,明确外科医师的手术资格和责任。

⑵程序:各学科以专业为单位拟订初稿,经全科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讨论,科主任批准后报医务科,由医务科提交医院医疗技术准入管理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实施。

⑶方案:经过蒲城县中医医院医疗技术准入管理专家组、医疗技术准入管理领导小组认真讨论,通过了蒲城县中医医院基本外科手术分级方案,并规定手术审批权限如下:①丙、丁类手术由主治医师审批(主治医师不在,由指定高年资住院医师审批);②甲、乙类手术,由正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审批;③毁损性手术、重大特类以及新开展的手术应由科主任签署意见,报医院审批。

各手术科室按照医院外科手术分级方案开展手术,不得违反,如有违反,医生要承担责任,并经医疗技术准入管理专家组、医疗技术准入管理领导小组讨论必要时给予暂停手术等处分。

⑷详见《手术及高风险有创操作分级与分类管理办法》
附:
《手术及高风险有创操作分级与分类管理办法》
为了确保手术及高风险有创操作安全和质量,规各级医院、科室、医师的手术及有创操作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医院管理评价指南(试行)》和《省基本医疗制度》,结合医院有关管理要求,并参照有关资料,制定本办法。

(一)手术及有创操作分级
手术及高风险有创操作系指各类开放性手术、腔镜手术及介入治疗(以下统称手术)。

依据其技术难度、复杂性和风险度,将分为四级:
1、甲级手术:技术难度大、手术过程复杂、风险度大的手术。

2、乙级手术:技术难度较大、手术过程较复杂、风险度较大的各种手术。

3、丙级手术:技术难度一般、手术过程不复杂、风险度中等的各种手术。

4、丁级手术:技术难度较低、手术过程简单、风险度较小的各种手术。

(二)手术医师分级
依据其卫生技术资格、受聘技术职务及从事相应技术岗位工作的年限等,规定手术医师的分级。

1、住院医师
⑴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3年以。

⑵高年资历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

2、主治医师
⑴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3年以。

⑵高年资历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

3、副主任医师
⑴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

⑵高年资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工作3年以上者。

4、主任医师
⑴主任医师:从事主任医师工作3年以。

⑵资深主任医师:从事主任医师工作3年以上。

(三)各级医师手术权限
1、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可主持丁级手术。

2、高年资住院医师:在熟练掌握丁级手术的基础上,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可逐步开展丙级手术。

3、主治医师:可主持丙级手术。

4、高年资主治医师:可主持乙级手术。

5、副主任医师:可主持乙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逐步开展甲级手术。

6、高年资副主任医师:可主持甲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或根据实际情况可主持新技术、新项目手术及科研项目手术。

7、主任医师:可主持甲级手术及一般新技术、新项目手术。

8、资深主任医师:主持甲级手术,经主管部门批准主持高风险科研项目手术。

9、对资格准入技术,除必须符合上述规定外,手术主持人还必须是已获得相应专项手术的准入资格者。

10、任何级别手术医师的手术权限均不可超出所规定的手术权限。

(四)手术审批权限
手术审批权限是指对拟施行的不同级别手术及不同情况、不同类别手术的审批权限。

1、常规手术
⑴甲级手术:科主任审批。

⑵乙级手术:正副主任或科主任审批。

⑶丙级手术:主治医师以上审批。

⑷丁级手术:主治医师以上审批。

(主治医师不在,由高年资住院医师审批。


2、资格准入技术
资格准入技术是指按市级或市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需要专项手术资格认证或授权的手术。

由市级或市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专业学术机构向医院以及手术医师颁发专项手术资格准入证书或授权证明。

已取得相应类别手术资格准入的手术医师才具有支持资格准入手术的权限。

该类手术申请需科主任审核签字,必要时报医务科审批。

3、高度风险手术
高度风险手术是指手术科室科主任认定的存在高度风险的任何级别的手术。

须经科讨论,科主任签字同意后报医务科审批。

4、急诊手术
预期手术的级别在值班医生权限级别时,可通知并施行手术。

若属高风险手术或预期手术超出自己手术权限级别时,应紧急报责任规定的上级医师审批,需要时再逐级上报。

原则上应由具备实施手术的相应级别的医师主持手术。

但在需紧急抢救生命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主持抢救手术。

急诊手术中如发现需施行的手术超出自己手术权限时,应立即口头上报请示,情况允许即请上级医生参与手术。

5、新技术、新项目、科研手术
⑴一般新技术、新项目手术及重大手术、致残手术报医务科审批。

⑵高风险的新技术、新项目、科研手术由医院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蒲城县中医医院
2011年6月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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