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合同价款作为行政罚款计价依据制度解析

合集下载

工程合同罚款的规定

工程合同罚款的规定

工程合同罚款的规定一、罚款的基本原则1. 工程合同中的罚款规定应当遵循公平、合理、合法的原则,确保双方权益不受不当损害。

2. 罚款金额应当与违约行为的性质、程度和造成的后果相匹配,不得随意设定过高或过低的罚金。

3. 罚款的目的是为了促使违约方尽快纠正违约行为,而非作为牟利的手段。

二、罚款的情形1. 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导致需要返工或修复。

2. 工程进度延误,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指定任务。

3. 未遵守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事故或安全隐患。

4. 违反环保要求,造成环境污染或破坏。

5. 其他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如材料使用不当、人员管理不善等。

三、罚款的计算方法1. 对于工程质量问题,罚款可按照返工或修复成本的一定比例计算,通常不超过成本的50%。

2. 对于工程进度延误,罚款可按照每日延误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一定百分比计算,具体比例根据项目特点和双方协商确定。

3. 安全生产和环保违规的罚款,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行业标准来确定。

4. 其他违约行为的罚款,应根据实际损失和双方协商的结果来确定。

四、罚款的支付与处理1. 罚款应在确定违约事实后的一定期限内支付给守约方,具体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2. 收到罚款的一方应提供相应的收款凭证,并保证罚款用途的透明性。

3. 如果违约方对罚款有异议,可以申请调解或仲裁解决。

五、其他注意事项1. 合同中的罚款规定应当明确具体,避免模糊不清导致双方纠纷。

2. 罚款不免除违约方采取补救措施的责任,违约方仍应采取措施减少损失。

3. 双方应保持良好的沟通,对于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协商解决,避免不必要的罚款发生。

行政处罚的法律适用与裁量依据分析

行政处罚的法律适用与裁量依据分析

行政处罚的法律适用与裁量依据分析行政处罚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根据行政法规和法律的规定,对违反行政法规和法律的行为主体予以处罚的一种行政行为。

在行政管理中,行政处罚是一种重要的手段,旨在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稳定。

然而,行政处罚的实施必须依法进行,且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本文将从法律适用与裁量依据两个方面,对行政处罚进行深入分析。

对于行政处罚的法律适用来说,行政机关必须依据法律的规定进行处罚。

法律适用的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公正原则、适用性原则和程序性原则等。

合法性原则要求行政机关行使职权时,必须依法行政,即依法采取行政行为,不能随意滥用行政权力。

公正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时,要公正客观,不偏不倚,不歧视任何人。

适用性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时,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当合理的处罚措施。

程序性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前,必须进行听证、调查等法定程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处罚的裁量依据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时所依据的法律规定及相关因素。

裁量依据主要包括充分认定事实、明确权利与义务、善意与恶意、社会危害程度、行为主体的性质与情节等。

充分认定事实是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前,必须进行充分的事实查明和证据收集,确保行政处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明确权利与义务是指行政机关要根据法律明确规定的权利与义务,进行行政处罚的依据。

善意与恶意是指行政机关根据行为主体的主观意图,判断其行为是否具有善意或恶意,从而决定是否进行行政处罚。

社会危害程度是指行为主体的违法行为是否给社会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危害,即行为的危害性与后果性的评估。

行为主体的性质与情节是指行政机关根据行为主体的性质(如个人、法人等)以及违法行为的严重性、持续性、多次性等因素,来决定行政处罚的力度和方式。

行政处罚的法律适用与裁量依据的分析不仅需要考虑上述因素,还必须严格依据行政法规和法律的规定进行。

行政法规和法律对于行政处罚的种类、程序、裁量权的行使等都有详细规定,行政机关必须遵循这些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正确实施行政处罚,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价格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价格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时,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第四条价格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价格违法行为。

第五条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对下级价格主管部门实施的行政处罚进行监督。

第六条行政处罚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第七条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章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第八条价格主管部门进行执法活动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

第九条价格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或者检查前,应当向当事人送达《检查通知书》。

第十条价格主管部门查处价格违法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应当立案:(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二)消费者和经营者投诉、举报的;(三)有关部门移送的;(四)同级政府或者上级机关交办的;(五)职工价格监督组织等移送的;(六)当事人自查自报的;(七)其他需要立案的。

第十一条立案应当填写《立案呈批表》,同时附上相关材料,由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

第十二条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或者检查,收集有关证据。

第十三条证据有以下几种:(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证人证言;(五)当事人的陈述;(六)鉴定结论;(七)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上述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第十四条价格主管部门收集的证据,经当事人核对无误,逐页签名或者盖章;如记录中确有差错遗漏,应当允许当事人更正或者补充,并由当事人在修改处盖章或者压指印。

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执法人员应当在资料上注明。

第十五条价格主管部门询问当事人及有关人员时,应当制作《调查询问笔录》。

行政处罚工程合同价款

行政处罚工程合同价款

行政处罚工程合同价款工程合同价款通常由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利润和风险费用等部分组成。

在制定合同价款时,应当遵循公平、合理、诚信的原则,确保价格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实际操作中,一些企业为了追求更高的经济利益,可能会采取虚报工程量、低报成本、签订阴阳合同等不正当手段,这些行为都可能触犯相关法律法规,导致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给予的处罚。

在工程合同价款方面,可能涉及的行政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暂停或吊销资质证书等。

因此,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为了更好地理解和运用工程合同价款,以下提供一个行政处罚视角下的工程合同价款范本供参考:【工程合同价款范本】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_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就____________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工程”)达成合作意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工程的合同价款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价款的确定1. 本工程的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

2. 合同价款包括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合理利润及风险费用等。

3. 合同价款的计算依据为__________,任何调整需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二、支付方式1. 预付款: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___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___%作为预付款。

2. 进度款:根据工程进度,甲方应按照约定的节点及时支付相应的进度款。

3. 结算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双方应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最终结算。

三、违约责任1. 如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合同价款,应按未付款项的___%支付违约金。

2. 如乙方未按约定完成工程或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价款 行政处罚 认定 住建部 答复

合同价款 行政处罚 认定 住建部 答复

合同价款行政处罚认定住建部答复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谢谢!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is 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it, it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 In addition, this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 practical materials, 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 appreciation, sentence excerpts, ancient poems, classic articles, topic composition, work summary, word parsing, copy excerpts, 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 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 writing methods, please pay attention!合同价款认定行政处罚问题答复介绍在建筑工程领域,合同价款的认定是一项重要的法律问题。

工程合同中的罚款性质

工程合同中的罚款性质

工程合同中的罚款性质工程合同中的罚款条款,通常是指当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中的义务或违反了合同规定时,应当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补偿。

这种经济上的惩罚措施,目的是为了保证合同的严肃性和执行力,促使各方严格遵守合同规定,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罚款条款的制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合理:罚款金额应当与违约行为的性质、程度和造成的损失相匹配,既不能过低失去约束力,也不能过高导致不公平。

2. 明确具体:罚款的条件、计算方式、支付时间等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避免因理解不一而产生争议。

3. 依法设定:罚款条款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违背法律精神和强制性规定。

4. 可执行性:罚款条款应当具有可操作性,确保在违约发生时能够顺利执行。

我们来看一个工程合同中罚款性质的范本:【罚款性质范本】甲方(业主)与乙方(承包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就工程项目的施工达成如下罚款条款:一、工期延误罚款如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完成工程,除非是由于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应当按照每延误一日支付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给甲方,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为止。

二、质量不合格罚款若乙方施工的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三日内无偿修复至合格标准。

若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修复,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修复,并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及额外支付合同总金额百分之十的罚款。

三、安全生产违规罚款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

如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对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负责赔偿。

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乙方将根据违规严重程度支付不低于人民币一万元的罚款。

四、环境保护违规罚款乙方应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于因乙方原因导致的环境污染事件,乙方应负责清理污染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乙方需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污染处理费用两倍的罚款。

五、其他违约行为对于合同中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根据违约行为的性质和造成的后果,协商确定罚款金额。

处工程合同价的罚款

处工程合同价的罚款

处工程合同价的罚款罚款范本应当明确违约的界定。

在工程合同中,合同价的违约行为通常包括但不限于:未经同意擅自变更合同价格、延期支付工程款、虚报工程量、提供虚假材料等。

这些行为一旦发生,即构成违约,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罚款条款进行处理。

罚款金额的确定应当合理且具有威慑力。

罚款金额的设定应当充分考虑违约行为的性质、程度及造成的后果。

例如,对于轻微的违约行为,可以设定较低的罚款金额;而对于严重违反合同价规定的行为,则应设定较高的罚款金额。

罚款金额的上限不应超过合同总价的一定比例,以确保罚款的合理性。

罚款的征收程序应当规范。

一旦发现违约行为,守约方应及时书面通知违约方,并明确指出违约事实、依据及拟采取的罚款措施。

违约方有权在接到通知后的合理期限内进行申辩。

若双方无法就罚款问题达成一致,可依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处理,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罚款范本还应包含一些特殊情况的处理办法。

例如,如果违约行为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应当免除或减轻违约责任。

同时,如果守约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也存在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违约方的责任。

罚款范本的实施需要双方共同遵守。

合同双方都应当严格按照罚款范本的规定行事,不得擅自变更或放弃权利。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合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维护合同正义与秩序。

工程合同价罚款范本的制定是一项复杂而细致的工作,它需要兼顾公平与效率,确保合同双方的利益得到妥善保护。

通过上述范本的制定,我们希望能够为工程建设领域的合同执行提供一份参考,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按工程合同价款处罚

按工程合同价款处罚

按工程合同价款处罚工程合同价款是指承包方与发包方约定的,用于完成特定建筑工程项目的金额。

这一价款通常包括了材料费、人工费、机械使用费以及管理费等。

合同价款的确定应当基于市场行情、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等因素,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

在实际工程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违反合同价款规定的行为,如逾期支付、虚报工程量、擅自变更工程内容等。

这些行为不仅影响了工程的正常进度,还可能对工程质量造成隐患,损害双方的利益。

因此,合同中应当明确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

以下是一份工程合同价款违规处罚的范本:第一条违约责任1. 若发包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应按照未付款项的千分之五每日向承包方支付违约金。

2. 若承包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任务,应按照延误天数计算,每日向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二条质量要求1. 承包方必须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及合同约定的要求。

2. 如工程验收时发现质量问题,承包方应在规定时间内无偿修复或重做,直至达到合格标准。

第三条变更与追加1. 任何工程内容的变更或追加,必须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2. 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工程内容或追加工程量。

第四条争议解决1.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合同约定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其他事项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工程合同价款违规处罚范本的制定,是为了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通过对违规行为的明确界定和处罚,可以促使双方更加严格遵守合同条款,共同推动工程项目的顺利完成。

在实际操作中,合同双方应当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执行,确保工程合同价款的真实、合理。

同时,也应当注意合同的灵活性,对于不可预见的情况,应当及时沟通,适时调整合同条款,以适应工程实施的实际情况。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以合同价款作为行政罚款计价依据制度解析《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发布施行,为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提供了操作性很强的行政法规规范。

《条例》在第八章罚则的第55条、第57条、第58条规定对建设单位的罚款;第60条、第61条、第62 条、第64条规定对施工单位的罚款,均以工程合同价款作为计价依据,即处以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几的罚款。

立法以工程合同价款作为行政罚款计价依据,其意旨在于按照工程建设资金数额进行匡算。

当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发生违法行为时,执法机关以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合同价款为基数,依照法定的罚款百分比幅度自由裁量一个百分比而确定罚款数额。

做到工程资金数额少的轻罚,工程资金数额大的重罚,实质是从制度上建立一种公平。

但是,在实际执法中常出现当事人不配合执法机关调查取证的情况,致使其处境相当尴尬,这给执法机关公平执法,及时査处违法行为造成了不利,带来了风险。

如果通过对以合同价款为行政罚款计价依据制度的重构,即在法规中直接设定具有明确罚款数额幅度的自由裁量条款,或者以建设丄程造价替代法条中的合同价款,经过合理设定(与《条例》依据合同价款罚款数额幅度相协调)具有罚款百分比幅度的自由裁量条款,那么,以失范的合同价款作为行政罚款计价依据存在的弊端,可得到有效解决。

这有利于执法机关及时査处违法行为,降低执法风险。

一、行政罚款依据合同价款计价问题的提出(-)一个行政处罚案例的透视浏阳市文家市镇居民谢某、许某、叶某和陈某四人,在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联合于2006年11 n 28日擅自开工建房。

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吴某承建,并签订了《工程承包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工程于2007年7月底竣工(未编制竣工结算文件)2007年8月24日浏阳市建设局执法人员巡査时发现该工程建设单位有上述违法行为(其他违法行为暂且不论),于2007年8月28日立案调查。

因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而擅自施工的项日,将依照《条例》第57条规定: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

为此执法人员特别注重收集合同价款这一关键性证据。

木案在调査取证过程中,建设单位向执法人员提供了《协议》。

根据当事人在《协议》第二条约定,承包方式及工程量:建筑面积2200平方米,甲方以包工不包料形式发包给乙方;在《协议》第五条约定,承包单价:按本协议工程量,每平方米120元计算,变更工程量另行计算。

这样,执法人员依据《协议》直接计算出该工程的承包总价为26. 4万元。

而当事人在《协议》第二条明确约定:甲方以包工不包料的形式(将工程)发包给乙方。

从《协议》来看,建设单位没有将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台班等项目进行发包,而是将劳务发包给了施工单位。

对《协议》的承包价款应理解为施工劳务价款。

执法人员经过深入调査,获知实际用于该工程土建部分的人工、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台班等费用约为120万兀。

于是执法人员在收集当事人陈述等证据后,便要求建设单位出具了工程价款共计120万元的证明。

据此,浏阳市建设局依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和《条例》的有关规定,于2007年10月8日作出浏建罚字(2007)) 41号行政处罚决定,对谢某、许某、叶某和陈某处以3000元罚款(减轻处罚)当事人于2007年10月25廿履行了行政处罚。

(二)一次调査合同价款的发现笔者作为上述案件的经办人之一,带着探究合同价款相关问题,于去年12 月对浏阳市内两家一级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一家二级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一家三级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进行了调査。

调阅了四家企业的40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书。

四家企业使用示范文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共计为15份,使用自制文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共计为25份。

从查阅的40份合同书看,除15份使用示范文本合同书对合同价款约定规范外,其余25份使用自制文本合同书的对合同价款的约定就相对存在着差异。

1.合同书中对合同价款有多种表述。

当事人在合同书中对合同价款不直接使用合同价款表述。

而是使用工程造价、承包价款、工程价款、承包单价等方式进行表述。

2.合同书中对合同价款构成约定有差异。

当事人在合同书中对合同价款构成存在着不同约定,有的约定为包工包料,有的约定为包工不包料。

透过以上案例及对合同价款问题的调査结果,从中可归纳出两个突出的问题。

1.有的当事人在合同书中对合同价款的表述用语与《条例》的表述用语存在着差异。

即合同价款表述用语失范。

2.有的当事人在合同书中对合同价款构成的约定与《条例》合同价款构成含义存在着差异,即合同价款构成约定失范。

二、合同价款存在的失范给行政执法带来了迟滞和风险(一)当事人对合同价款表述用语失范分析在当事人使用自制文本合同8的情况下,由于当事人对合同价款这一特定的用语在合同书中的使用,存在着或多或少的理解差异。

诸如像工程造价、工程承包价款、承包单价和工程价款等词语在合同书中的使用,当然,这些词语本来就是建设行业的一种习惯用语。

这就使得部分当事人在合同书中约定的合同价款其构成含义与法规条文含义相同,而文字表述却与法规规范不符。

对待这种用语层面上存在差异的合同书,执法机关往往需要对合同汽事人、监理工程师和有关施工管理人员进行调查取证,探明当事人的其实意思表示和合同的以求弄清合同书中冇关合同价款的不同用语所表达的含义,就是实际履行状况《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释义》解释的:合同价款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协议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执法机关的此举主要是证明当事人对合同价款表述用语失范,而约定的实质内容与《条例》规定相同的这一事实。

以避免合同价款证据用语与法条不符造成的认识混淆。

实际工作中执法机关为查明当事人对合同价款表述用语失范问题,需要花费许多人力和时间。

在当事人配合调查核实的情况下是如此,一旦当事人不予配合调查作证,那事情就显得尴尬和糟糕。

进而会迟滞办案时间,致使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违法件不能及时办结。

(二)当事人对合同价款构成约定失范分析前述案例及笔者对合同价款问题调査都反映出一些建设单位在工程发承包时,仅将劳务、机械台班进行发包,而材料即自行釆购。

前述案例《协议》约定的:甲方以包工不包料的形式(将工程)发包给乙方。

其实质是一个劳务发承包合同。

执法机关为追求执法的公平,并没有依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协议》约定的价款为依据对建设单位作出行政处罚。

而是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施工图预算、招标标辰和投标报价由成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构成;第十一条规定: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中标价订立合同。

不实行招投标的工程,在承包方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的基础上,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订立合同和《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释义》对第四条的解释,直接费:由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措施费组成;间接费:由规费、企业管理费组成的要求,在进行深入调查的基础上,要求建设单位出具了工程价款证明,据此对建设单位作出了行政处罚。

其实执法机关对前述案件的处罚采信工程价款证明是较为勉强的。

首先,合同价款是当事人适法的意思表示一致,并以合同条款形式表现的。

工程价款证明是建设单位单方意思表示,这与《条例》的规定是不相符的。

其次以工程价款证明替代合同价款作为罚款计价依据,显然《条例》对此没有规定。

执法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釆信从表现形式和包含的内容都与法不符的工程价款证明,与处罚合法原则相背离。

执法机关对前述案件的处罚是在建设单位配合下出具了工程价款证明后作出的,如果建设单位不配合调査取证,工程价款证明将难以获取,执法机关的行政处罚将没有关键证据,所时难以作出或者根本不能作出处罚。

执法机关依据工程价款证明作出的行政处罚,如当事人中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机关和法院对工程价款证明不予采信,那么撤销处罚决定的风险是明显存在的。

在当事人对合同价款构成约定失范的境况下,执法人员将耗用大量精力和时间进行调査取证,迟滞了对建设单位违法行为的处罚,同时还将承担以工程价款证明为依据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被复议机关或者法院撤销的风险。

三、以合同价款作为行政罚款计价依据制度重构的设想(-)直接设定具有明确罚款数额幅度的自由裁量条款立法应该切实注重前瞻性、合理性、实用性利可操作性。

以合同价款作为行政罚款计价依据,在建设工程发承包行为规范的情形下是可行的。

但当存在合同价款表述用语失范和合同价款构成约定失范,再依据合同价款实施行政处罚,就显得底气不足,甚至有违法意,这就要求立法机关对法规进行修改。

《条例》的修改可参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冇关制裁性规定进行。

可以在法规中直接设定具有明确罚款数额下限和上限的自由裁量条款。

比如,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这样规定就很好地避免了执法机关依据合同价款再确定罚款数额,在合同价款表述用语失范和构成约定失范的情况下,处于两难境地。

(二)以工程造价替代合同价款作为行政罚款计价依据立法以合同价款作为行政罚款计价依据,其冃的是根据对工程建设资金数额的匡算,按照足以起到惩戒作用的原则,设定具体罚款。

对此,立法者和务实者有必耍换一个角度进行思考,可以将工程造价替代合同价款作为行政罚款计价依据。

参阅《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工程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前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下列各项:1.建筑安装工程费用;2.设备及器具购置费用;3.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 预备费;5.建设单位为实施该建设项目贷款、发行债券,在建设期内应当偿付的利息;6.建设项目的税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7.国家规定应当计入工程造价的其他费用。

可见,建设工程造价所包含的费用范围比前述规范的合同价款所包含的费用范围要宽泛一些,在法规条文中直接进行词语更换将有失公正。

这便要求立法机关在确立以工程造价为行政罚款计价基数时,要对照现行的法规条文规定的处罚百分比幅度进行比较测算,以确立一个与合同价款圆满协调的处罚百分比幅度。

执法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只需依据工程造价计价。

即使当事人不配合调査取证,执法机关也可从有关部门获取相关资料后,自行委托造价咨询机构编制造价预算或者作出造价鉴定,据此作出行政处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