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金市人口计生委关于2012年人口计生宣教工作实施意见
2012年度第三次计划生育集中宣传服务活动方案 wj

长岗镇发文处理笺长发…2012‟52号中共长岗镇委员会长岗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12年度第三次计划生育集中宣传服务活动的通知各村(社区)、镇各工作部门:为进一步提高已婚育龄妇女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夯实基础,严格控制政策外生育,有效实现常驻人口节育手术“零库存”的管理,确保“双降”目标的实现。
经镇党委、镇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深入开展2012年第三次计划生育集中宣传服务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领导镇成立2012年度第三次计划生育集中宣传服务活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的安排部署、组织领导和检查考核等相关工作。
组长:王廷勇常务副组长:赵利副组长:陶正芬胡秀武李洪军江爱军唐恩科卢锡勇郑勇舒永辉蔡佳琼成员:何廷刚代旭中胡庆红肖宁王庆志蔡茂春王平高付桥刘亮张鹏飞彭龙素黄元辉胡晓莉李太学舒宗钰陈斗林舒忠杨存会郑先勇冯文怀舒永勇李太学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计生办,由卢锡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代旭中同志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要负责后勤保障、技术服务、业务处理、信息编报、督查考核等工作。
二、活动时间及任务安排2012年6月1日至6月30日。
第一阶段:6月1日至15日,由带村领导调度,组织包组干部进村入户开展基础信息核查、督促妇检,摸清手术库存,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群众会的召开及计划生育服务协议的签订工作。
第二阶段:6月16日至30日为集中突击活动时间,全面开展手术的落实,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妇检补检等工作及违约责任的兑现。
三、工作目标1.人口出生统计上报准确率达100%;全员人口信息统计准确率达100%;PIS录入准确率达100%。
2.严格控制政策外生育,无常住人口政策外生育。
3.全镇共完成上环63例,结扎36例(二女户结扎2例);长效避孕措施落实和绝育落实率均达90%以上,及时率达95%以上。
消化历年手术库存,实现常住人口无特殊原因手术零库存管理。
4.扎实开展妇检工作,确保妇检率达98%(在家妇检率100%),历年持证未生育对象参加生殖健康检查率达98%以上。
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第十二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评选工作的通知

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第十二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评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2.03.15•【文号】人口办宣教函[2012]59号•【施行日期】2012.03.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第十二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评选工作的通知(人口办宣教函〔2012〕5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解放军、武警部队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直属、联系单位:为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在全系统内深入宣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营造全面做好人口工作的社会文化氛围。
根据中宣部《关于认真做好第十二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评选工作的通知》(中宣办发[2012]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就做好人口计生系统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工作总体要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国文联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国作协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工作大局,以科学发展观为主题,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任务,以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大力发展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人口文化,大力提高人口文化自觉和人口文化自信,唱响全社会文化素养和文明素质的时代最强音,激励广大人口文化工作者为实现人口均衡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作出应有贡献,为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
二、参评作品评选范围参评作品共6个门类:戏剧、电影(包括动画电影)、电视剧(包括电视动画片)、广播剧、歌曲、文艺类图书(长篇小说、报告文学和纪实文学)。
参评作品原则上要宣传和反映推进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关爱女孩行动、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生育关怀行动、幸福工程、创建幸福家庭活动、阳光计生行动等实践活动,以大力弘扬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男女平等、敬老养老、生殖健康、家庭幸福等新型家庭人口文化为主要内容。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奖励完成2012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地区和部门的决定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奖励完成2012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地区和部门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1.18•【字号】青政[2013]5号•【施行日期】2013.0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奖励完成2012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地区和部门的决定(青政[2013]5号)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2012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有的放矢,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务实扎实地开展工作。
到2012年末,全省总人口为573.17万人,人口自然增长率为8.24‰,为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的最低,符合政策生育率达到95.68%,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09∶100,完成国家提出的出生人口性别比下降任务。
人口自然增长率连续7年控制在9‰以内,继续保持了持续适度稳定的人口发展态势,为顺利实现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做出了积极贡献。
圆满完成了2012年度人口控制责任指标和计划生育各项目标责任。
一、根据《2012年青海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方案》,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对除玉树州外的各地区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和综合评估。
考核结果为:西宁市136.1分,为完成2012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四星地区,海东地区131.4分、海西州131.2分、海南州130.3分、海北州129.1分、黄南州128.9分、果洛州127.6分,为完成2012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三星地区;城西区等11个县(市、区)为四星县(市、区),城北区等15个县(市、区)为三星县(市、区),民和县等14个县为二星县。
省政府决定:奖励西宁市24.8万元;奖励海东地区19.05万元;奖励海西州23.05万元;奖励海南州17.5万元;奖励海北州14.45万元;奖励黄南州14.95万元;奖励果洛州17.9万元(含工作进步奖0.5万元)。
中组部、人口计生委等11部门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中组部、人口计生委等11部门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组织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监察部(已撤销),文化部(已撤销),人事部(已撤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已撤销),国家体育总局,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中华全国工商联合会•【公布日期】2007.08.30•【文号】•【施行日期】2007.08.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中组部、人口计生委等11部门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人口计生委、监察厅(局)、文化厅(局)、人事厅(局)、工商局、广播影视局、体育局、文联、青联、工商联,监察部各派驻监察局、监察专员办公室,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口计生委、监察局、文化局、人事局、工商局、广电局、体育局、文联、青联、工商联: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以下简称中央《决定》),认真落实《宪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推进综合治理,现就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若干政策措施通知如下:一、认真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
《宪法》明确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进一步规定,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自觉遵纪守法是党员、干部和社会公众人物重要的社会责任。
党员、干部和社会公众人物应带头模范地遵守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
各有关部门要将遵守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作为提拔任用干部,推荐各级中国共产党代表大会代表、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政协委员、青联委员候选人、工商联执委,评选各类劳动模范和先进个人的一项基本要求,并建立必要的审查制度。
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在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做好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的通知

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在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做好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1.12.22•【文号】人口办宣教[2011]51号•【施行日期】2011.12.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在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做好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的通知(人口办宣教〔2011〕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解放军、武警部队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人口计生委: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28次集体学习时重要指示精神和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宣部的总体部署,国家人口计生委决定于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在全国人口计生系统深入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活动主题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学习宣传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把全面做好人口工作这条主线与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工作相结合。
在元旦、春节期间,以解决基层生产生活中实际困难为主要出发点,积极开展慰问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和基层人口计生工作者的活动,采取多种形式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营造和谐稳定、欢乐祥和的氛围。
二、主要内容各地人口计生部门可结合“三下乡”主题和实际情况,利用自身优势,开展多种形式的人口计生慰问活动,营造节日良好氛围。
(一)基层慰问。
各地人口计生部门要采取登门拜访、慰问交流、召开座谈会、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向广大计划生育家庭、人口计生工作者致以节日的问候。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带队,深入基层开展“三下乡”活动。
慰问活动要特别关注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女儿户家庭,关注基层人口计生工作一线的普通工作者,解决他们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二)文化惠民。
各地人口计生部门要充分利用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工作局面,积极协调文艺院团,深入乡镇、村居,开展文艺慰问演出,发放人口计生宣传品。
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4.08.12•【字号】赣卫宣传字[2014]14号•【施行日期】2014.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工作的通知(赣卫宣传字〔2014〕14号)各设区市卫生局、人口计生委:为切实加强我省人口计生宣传工作,营造有利于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宣传工作的指导意见》(赣卫宣传字[1]号)有关精神,特提出要求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人口计生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多年来,我省人口计生工作始终坚持宣传先导,引导人们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生育观念,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发展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当前,国内外舆论环境复杂多变,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依然突出,传统生育观念的影响还将长期存在,基层人口计生宣传工作现状与新形势的要求、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殖健康及文化需求仍不相适应,用先进人口文化引领正确婚育观念和行为的任务依然艰巨。
在当前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的大环境下,在机构改革、生育政策调整的关键时期,必须始终坚持把宣传工作放在首位,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积极推进人口文化建设,进一步发挥人口文化对全面做好人口工作的推动作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突出宣传重点,努力适应人口计生工作新形势新要求1.突出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主要精神。
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领会完善单独两孩政策对于推动人口计生事业发展和促进民生改善的重大意义。
要广泛宣传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不变、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制度不变、计划生育的一票否决制不变,消除群众对人口计生工作的认识误区。
2012计划生育第二胎政策
2012计划生育第二胎政策女工保护/laodongfa/nvgongbaohu/摘要:我国各地在发展的不同时期,人口问题有很大的差异,所以具体的生育政策由各地自行规定。
比如,北京、上海、天津、江苏、四川等省市实行的是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的政策;有19个省规定,在农村,如果第一胎是女孩,允许再生一个孩子;海南、云南、青海、宁夏、新疆5省区的农村,实行的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在西藏等部分人口较少的少数民族地区,允许生育两个以上的孩子。
/laodongfa/nvgongbaohu/目前,在全国绝大部分地区,夫妇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可以生育两个孩子。
还有6个省规定,在农村,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可以生育两个孩子。
为了更好地宣传我国的计生政策,找法网小编特制作此策划,将我国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计生条例集中展示给读者,以便广大百姓能更方便更全面地了解自己所在地的计生政策,依法生育。
●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
男女双方按照法定结婚年龄推迟三年以上结婚为晚婚。
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居民,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一)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二)再婚夫妻(含一方再婚,一方初婚),原有一个子女的;(三)婚后五年以上不孕(育),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四)夫妻双方均系归国华侨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回国或者回内地定居不满六年的;(五)夫妻双方均系独生子女的;(六)从外地迁入我市的少数民族居民,迁入前经当地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并已怀孕的;(七)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况。
夫妻双方或者女方为农村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一)夫妻一方因伤残全部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是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二)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三)男方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并负责赡养女方父母的;(四)劳动力缺乏的山区、半山区的农民,只有一个女孩的;(五)同胞兄弟中一人婚后没有生育能力或者因特殊原因不能结婚,其他人各生一个子女的,经协商一致,准许其中一人再生一个。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2年修订版)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2年修订版)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1988年4月29日福建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1年6月28日福建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1997年10月25日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关于地方性法规修订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00年11月18日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2002年7月26日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修订根据2012年12月14日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三条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并与帮助群众发展经济、勤劳致富、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
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促进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把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人口计生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十二五”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发改社会[2012]350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总局发展改革委、人口计生委:为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人口计生委共同编制了《“十二五”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规划》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人口计生委共同编制和组织实施,规划期限为2012-2015年。
请各省(区、市)按国家统一部署分年度组织执行。
二、中央专项支持各省(区、市)的项目数量在《规划》实施中进一步核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人口计生委将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人口规模、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设施设备状况以及有关政策因素等综合平衡,分省匡算,分年确定各省中央投资额度和支持项目数量。
三、请各地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第31号令)以及建设项目管理程序要求,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适时开展评估工作。
附件:“十二五”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人口计生委2012年11月12日附件:“十二五”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为坚定不移地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全面加强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充分发挥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在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中的基础性、保障性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家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是直接为广大群众提供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服务的重要载体,是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物质基础和技术条件,是我国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承担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优生指导、药具发放、信息咨询、随访服务、生殖健康和人员培训等八项任务。
2024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宣教工作意见(二篇)
2024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宣教工作意见____年,全力加强“生育文明·幸福家庭”促进计划的宣传倡导,打造计生民生品牌。
坚持贴近基层、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宣传方针,创新宣传教育载体、创建幸福家庭,大力传播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不断强化社会宣传舆论氛围,坚持与时俱进,创新宣传理念,整合宣传资源,丰富宣传内容,不断推动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上台阶,为新时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一、打造精品,提升计生宣传教育层次深入宣传新型婚育观念,全面实施“生育文明·幸福家庭”创建活动,不断提升新农村新家庭示范乡、村建设,打造精品,提升计生宣传教育层次,促进新型家庭人口文化核心理念得到广泛传播。
一是打造家庭人口文化超市品牌工程。
以“民需我为、按需施教”为宗旨,以东肖连圣人口文化超市为示范,把家庭人口文化超市工程做强做大,力争____年人口文化超市覆盖全区各村(居),做到进村(社区)入户,能够普遍开展经常性的人口文化活动,成为广大群众提高家庭生活质量,提升家庭发展能力的一个平台,使其成为一项有意义的民生工程和工作品牌。
二是打造计划生育家庭创业合作联合会品牌工程。
在大池、适中、小池镇建立计生家庭创业合作联合会的基础上,在全区进行推广,通过联合会这个平台团结凝集广大计生家庭想创业、敢创业、创大业,广泛联合社会各界和计生家庭的各类杰出代表,通过产业聚集、信息共享,互相配合帮助计生家庭解决在生产、生活、生育方面遇到的实际问题,使之成为我区计划生育家庭创业、帮扶、交流、合作的平台,切实增强计生户家庭发展能力。
三是“特色品牌”工程。
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一镇一主题,一村一品牌特色创建活动,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品牌优势。
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当地实际,创新____个以上人口计生宣传载体。
四是环境宣传工程。
全面改善基层宣传环境,在国、省道和重点乡村,建设一批高质量的公益宣传广告牌和人口文化雕塑精品,全面清理不规范、过时的标语,营造温馨和谐的宣传环境,各乡镇要有1块以上大型计生宣传广告牌,形成全区纵横贯通、优美亮丽的婚育新风宣传风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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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金市人口计生委关于2012年人口计生宣教工作实
施意见
各乡(镇)计生办:
2012年,人口计生宣教工作总体要求是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和市第五次党代会为指导,紧紧围绕我市计划生育工作总体思路,积极主动争取各级新闻媒体等相关单位的支持,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国策的理解和支持,努力营造人口计生工作的舆论和社会环境。
一、宣传内容
1、以“三送”工作为载体,继续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积极利用711世界人口日和各个重大节日、纪念日的集中宣传活动。
元旦、春节期间的计划生育宣传、“三八”妇女节、“5.29”协会纪念日、“9.25”《公开信》发表纪念日、“10.28”男性健康宣传日等。
2、稳步推进“国策进校园”“进企业”大型宣传活动,继续保持2012年人口计生宣传教育工作的平台。
3、结合计生工作重心下移,村(居)民自治工作,大力宣传推行计划生育节育奖政策。
二、宣传形式
1、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
乡镇设立计划生育公开栏、计划生育宣传栏、育龄群众学习园地栏,一条计划生育宣传街、一支“婚育新风”宣传队。
村(居)要设立划生育公开栏、计
划生育宣传栏。
200人口以上的村民小组要设立一个计划生育政策宣传牌,一条以上规范性、永久性宣传标语。
2、开展“国策进校园、进企业”活动。
积极与市教育局协调在中小学校开设人口国策课,每个学校在每个学期在每个班级开设1-2节人口国策课,每个学校、企业至少要出好一起国策知识宣传板报,对每个企业职工发放一份计生宣传品。
3、计划生育村民自治。
大力推行节育奖制度,各个乡镇要印发一份以上入户计生宣传品,在计生宣传栏内必须要有实行“节育奖”等相关政策。
每个季度的第一个月作为乡镇专题集中宣传月。
4、积极开展宣传报道工作。
一是在瑞金电视台、瑞金报开办的人口与计划生育专栏。
充分运用新闻媒体覆盖面广,受众人口多的特点,大力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
继续以电视游字形式播放计划生育政策等相关宣传内容,瑞金新闻每月至少报道一次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以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落实、计划生育先进事迹、社会抚养费征收、计划生育队伍建设、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计划生育案例爆光为主题制作六期电视专题片在瑞金电视台播放,每两月播放一次;与电视同步在《瑞金报》开辟六个专题的专版宣传,每期必刊人口计划生育内容。
二是强化向上宣传力度,加大国家、省、市一级的计生刊物以及党报党刊的宣传力度,力争在赣州市排位前三,重点做好赣州电视台新闻630播报、江西人口的计生宣传。
三是每月两期办好本级计生刊物《瑞金人口计划生育》,主动收集县、乡、村三级工作动态信息,对全市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和突破的难点集中和跟踪报道,推广介绍工作经验做法等。
5、强化计划生育队伍教育培训工作
一是组织举办市、乡、村级计生专干培训班,每半年组织一次集中培训。
二是组织计生系统干部到外地学习考察,吸收先进经验。
二、工作要求
1、各乡镇要切实对照工作要点制订好2012年人口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内容,抓好工作落实。
2、各科室、各乡镇要加大信息报送力度,委机关每人每月至少报送2篇稿件,每个乡镇每月报送至少4篇稿件,任务完成情况列入个人绩效和乡镇年终工作考核,未完成任务者取消个人或集体评先评优资格。
3、加大发稿用稿奖励力度,稿费奖励标准为:国家、省、市、瑞金媒体杂志采用的3000字以上的调研文章等大稿件分别奖励500元、400元、300元、200元,工作信息分别奖励50元、20元、15元、10元。
4、计生委宣教科每月将人口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各项工作进展情况通报至各乡镇,督促工作落实。
瑞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