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过失与故意行为的区别
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

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提问:你好,请问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的区别?银川律师解答:从犯罪构成要素中的犯罪主观条件来讲,犯罪⾏为可分为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
⼀、故意犯罪我国刑法第⼗四条规定:“明知⾃⼰的⾏为会发⽣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因⽽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这是刑法对故意犯罪的规定,故意犯罪是指已经预见到了⾃⼰的⾏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严重后果,仍然希望或者放任这样的⾏为的发⽣和结果的产⽣。
因此故意犯罪体现出犯罪⾏为⼈主观恶性较⼤,根据该条规定,对于故意犯罪,都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在故意犯罪中,还可以将其分为直接故意犯罪和间接故意犯罪。
直接故意犯罪是指明知⾃⼰的⾏为会发⽣危害社会的结果,仍希望这种结果的发⽣。
间接故意犯罪是指,明知⾃⼰的⾏为会发⽣危害社会的结果,仍放任这种结果的发⽣。
⼆、过失犯罪我国刑法第⼗五条:“应当预见⾃⼰的⾏为可能发⽣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这是刑法对于过失犯罪的表述。
根据该条规定,过失犯罪可分为疏忽⼤意的过失和过于⾃信的过失。
疏忽⼤意的过失是指应当预见⾃⼰的⾏为可能发⽣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意没有预见,导致这种结果的发⽣。
过于⾃信的果实是指已经预见到⾃⼰的⾏为可能发⽣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轻信能够避免这种结果的发⽣,导致发⽣危害社会的结果。
对于过失犯罪,刑法规定必须要由刑法明⽂规定是犯罪的,才承担刑事责任。
这是因为过失犯罪与故意犯罪在主观恶性上明显不同,故意犯罪是希望或者放任危害结果的发⽣,⽽过失犯罪的⾏为⼈则是不希望危害结果的发⽣,只是由于主观上的疏忽⼤意或者过于⾃信⽽导致了结果的发⽣。
因为对于过失犯罪,只有造成极其严重的危害后果,巨⼤的损失和严重的社会影响的,刑法才将其列为犯罪,规定了刑罚措施。
三、⽆罪过事件在⽇常⽣活中经常可以见到⼀些貌似犯罪实际上却不是犯罪的⾏为,刑法上将之称为“⽆罪过事件”。
重大过失的解释

目 录
一、内涵说明 二、条款理解
三、以案说法
内涵 理 解
过错:行为人(侵权人和受害人)在实施侵 权行为时的一种应受非难的心理状态 直接故意
狭义:侵权人的过错, 即侵权人的主观非难性
故意 间接故意 轻微过失
过失 一般过失
重大过失
过 失概 念
过失:行为人丧失他应有的预见性。表现为 行为人没有达到应有注意程度的一种不正常 或不良的心理状态 轻微过失 判断依据:行为人违反 过失 一般过失 注意义务的程度 重大过失
过失程度又叫过失等级,是指将行为人在实施致他人损害中的过失区 分为不同的等级,并以此作为确定行为人责任成立和责任范围的依据 在有的案件中,侵权人的过失达到了比较严重的程度方能构成侵权责 任。
重 大过 失
一般而言,疏于特别的注意 义务往往属于重大过失
重 大过 失 本 质
主观说认为,应当以行为人的主观预见程度来认
定其是否具有重大过失
客观说强调的是行为人的行为所表现出来的过失
形态,认为重大过失即为行为本身
主客观结合说是主观说与客观说的结合,认为重
大过失首先是一种主观的心理状态,同时也表现为 受行为人主观意志支配的外在行动
目前现 状
我国的民法中虽然有诸多提及重大过失的法 条,但皆只规定了重大过失的后果,对于如 何判断何种情形可以构成重大过失缺少参考 价值
案 情分 析
一、是否属于重大过失?
王先生没有履行一般人在正常情况投保 时对自身 析
一、是否属于在保险条款的免责之内?
王先生没有向保险公司告知他身换癌症 的事实(虽然他不知情),对王先生身 故之后的索赔带来重大影响
是
谢 谢 大家
条款理 解
第十六条 ……
法律基本知识法律的过失和故意

法律基本知识法律的过失和故意法律基本知识:法律的过失和故意在法律领域,过失和故意是两个重要概念,它们在判断犯罪以及事故责任时起着关键作用。
了解和区分过失和故意对于维护公平正义和保障社会秩序至关重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法律中过失和故意的含义及其应用。
一、过失的定义和特点过失是指在实施某个行为时,因疏忽或疏忽大意而造成了错误或不当结果的行为。
具体来说,过失分为轻微过失和重大过失。
轻微过失是指由于个人疏忽而导致的结果,而重大过失则是个人明显疏忽大意或严重疏忽造成的结果。
无论是轻微过失还是重大过失,其共同特点是行为人没有故意实施某个行为,但因过失造成了不良后果。
过失行为要确定的主要因素是行为人的“注意义务”。
在法律中,注意义务是指一个人在特定情况下应当尽到的合理注意和谨慎的义务。
如果行为人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导致了事故或不当结果的发生,就可以认定为过失行为。
二、故意的定义和特点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某个行为违法或违反道德,却故意实施该行为,并希望获得某种后果。
与过失不同,故意行为是经过慎重思考和有意为之的行为,它意味着行为人主动选择了造成某个后果。
故意行为有不同的形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某种后果,并主动实施该行为。
而间接故意是指虽然行为人不直接追求某种后果,但他们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导致该后果,并决定继续实施。
故意是犯罪行为的重要因素,它要求行为人有主观意图和主动选择,因此在刑法中故意被视为一种较为严重的行为。
三、过失和故意的应用过失和故意在法律中具有不同的法律后果。
通常,故意行为会受到更严厉的惩罚,因为它代表了行为人对法律和道德的直接挑战。
在犯罪领域,故意犯罪的刑罚通常要严厉于过失犯罪。
然而,在事故责任领域,对过错的认定是基于过失还是故意,会有不同的法律后果。
当事人在事故中的过失程度越重,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也会相应增加。
而故意行为通常会导致更大的民事赔偿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一个行为是过失还是故意时,需要进行充分的调查和证据收集。
刑法中的故意与过失犯罪主观恶意与过失程度的区分

刑法中的故意与过失犯罪主观恶意与过失程度的区分故意与过失犯罪是刑法中两种不同的主观犯罪形态,其主要区别在于作案者的主观心态和行为预期。
本文将探讨故意与过失犯罪的主观恶意与过失程度的区分。
一、故意犯罪的主观恶意故意犯罪是指作案者明知自己的行为构成犯罪,却有意地实施犯罪行为的行为形态。
故意犯罪的主观恶意可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两种情形。
1. 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作案者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某种后果,且对该后果的发生持有肯定的态度。
也就是说,作案者本身就是想达到某种目的或者故意实施某种伤害行为。
举例来说,如果A明知在公众场合散布谣言会造成他人名誉损害,但仍然故意传播谣言,那么A的行为属于直接故意犯罪行为。
此时,A明确知道自己的行为将会导致他人受到伤害。
2. 间接故意间接故意是指作案者虽然没有直接的目的或意图,但对于某种后果的发生持有肯定的态度,并且预见到该后果的发生。
也就是说,作案者虽然没有直接想要实施某种行为,但他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某种后果的发生,并且对该后果持有肯定的态度。
比如,B明知在驾驶机动车的过程中酒后驾驶可能会导致交通事故,但仍然选择酒后驾驶。
尽管B没有明确想要发生交通事故,但他对于交通事故的发生持有肯定的态度,因此B的行为属于间接故意犯罪行为。
二、过失犯罪的过失程度过失犯罪是指作案者在注意义务上具有过错,虽然没有直接的故意,但由于疏忽或不谨慎导致了犯罪后果的发生。
过失犯罪的过失程度可分为轻度过失、一般过失和重度过失三种情形。
1. 轻度过失轻度过失是指作案者的疏忽、不谨慎程度较轻,不能证明作案者在注意义务上存在重大过失。
即作案者的犯罪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是错误的,但并不是严重错误的。
例如,C在驾驶机动车时,由于疲劳驾驶而导致一起交通事故。
事后调查显示,C虽然有一定程度的疲劳,但并未超过法定驾驶时间和休息时间的规定。
在这种情况下,C的疲劳驾驶属于轻度过失犯罪,因为他没有明显违反交通法规。
2. 一般过失一般过失是指作案者在注意义务上存在一定的过错,即作案者没有采取适当的注意措施,导致了犯罪后果的发生。
交通事故中的过失与故意行为的区分

交通事故中的过失与故意行为的区分交通事故是每天都在发生的事件,它不仅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多不便,更重要的是会对人们的生命和财产造成巨大的损失。
在交通事故中,我们经常听到过失和故意行为这两个词,它们代表着不同的法律责任和处理方式。
本文将从法律的角度探讨交通事故中过失和故意行为的区别。
一、过失行为过失行为是指交通参与者在交通活动中由于疏忽、疏忽大意或者不小心等原因,造成了事故的发生。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过失行为分为轻微过失和重大过失两种情况。
轻微过失是指交通参与者在遵守交通规则的前提下,由于一时的疏忽或者不注意,造成事故的发生。
例如,在通过路口时没有注意车辆的行驶速度,发生追尾事故。
对于轻微过失,法律通常不承认其法律责任,并不对其做出惩罚。
重大过失是指交通参与者在交通活动中明知或应知存在危险的情况下,故意不采取措施,造成事故的发生。
例如,酒后驾驶、违反红灯强行通行等情况。
对于重大过失,法律严厉地追究其法律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为了判断过失行为,通常需要依据事故现场勘察、证人证言以及相关的交通规则等,来分析事故责任的归属。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过失行为通常不构成犯罪,但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行政处罚。
二、故意行为与过失行为相对应的是故意行为。
故意行为是指交通参与者以故意的方式进行交通活动,故意违反交通规则,造成事故的发生。
故意行为是一种主观恶意的行为,法律对其追究责任的标准较高。
故意行为通常被认为是一种犯罪行为,需要根据刑法进行处罚。
例如,故意追撞他人车辆、蓄意占用对方车道以阻碍车辆通行等情况。
故意行为严重地威胁了交通安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法律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在交通事故中,判断故意行为通常需要依据现场证据和相关的证人证言等材料,来证明事故发生时交通参与者有明确的故意行为。
总结交通事故中的过失行为和故意行为是根据交通参与者的主观和客观情况来进行判断的。
过失行为是指因疏忽、疏忽大意或者不小心等原因造成事故的发生,故意行为则是指交通参与者以故意的方式违反交通规则导致事故的发生。
2020年司法考试的试题和参考答案

2020年司法考试的试题和参考答案一、刑法1. 请简述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的区别。
故意犯罪是指犯罪主体以明知或者应知的方式实施犯罪行为,有意达到犯罪目的的行为。
而过失犯罪是指犯罪主体在应当预见犯罪后果的情况下,由于过失而导致犯罪行为的发生。
2. 请解释犯罪构成要件中的“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
犯罪构成要件中的“客观要件”是指犯罪行为的客观表现,包括行为结果、行为方式等客观存在的事实。
而“主观要件”则是指犯罪主体的主观心理状态,包括故意、过失等主观意图或态度。
3. 请列举五个犯罪的累犯情形。
- 重大刑事犯罪累犯:指犯罪主体在已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或者因刑事责任被免除后,再次犯重大刑事犯罪的情形。
- 五年内累犯:指犯罪主体在五年内再次犯罪的情形。
- 三次以上盗窃累犯:指犯罪主体在多次犯罪中至少有三次为盗窃犯罪的情形。
- 三次以上危害公共安全累犯:指犯罪主体在多次犯罪中至少有三次为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情形。
- 三次以上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累犯:指犯罪主体在多次犯罪中至少有三次为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的情形。
二、民法1. 请解释民法中的侵权行为。
民法中的侵权行为是指违反法律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
2. 请解释合同的要素。
合同的要素包括以下几点:- 合同当事人:即合同的订约方,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合同内容:即合同所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 合同形式:即合同的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
- 合同目的:即合同所要达到的目标或目的。
3. 请解释民法中的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是指当事人无权处理他人财产,但却进行了处理行为,对财产造成了增加、减少或者毁损等结果的情形。
三、行政法1. 请解释行政法中的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行为主体的请求,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的一种行政行为。
2. 请解释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区别。
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请求,要求上级行政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修改或撤销的一种救济方式。
问刑条例名词解释

问刑条例名词解释刑法条例是规定国家对犯罪行为进行制裁的法律文件。
在中国,刑法条例主要由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构成。
刑法条例包含了大量名词,下面将对其中一些常见名词进行解释。
1. 罪名:罪名是法院根据犯罪事实以及对应法律规定所给予被告的犯罪描述。
罪名通常涉及违法行为、具体的犯罪动机和主观故意等要素。
2. 故意犯:故意犯指的是明知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所规定的构成要件,但仍然故意实施犯罪行为的人。
故意犯是犯罪责任能力最高的一类犯罪主体。
3. 过失犯:过失犯指的是因疏忽、粗心等原因犯罪主体并没有故意违法,但由于失职、玩忽职守等原因导致犯罪行为发生。
与故意犯相比,过失犯在主观上的犯罪动机较弱。
4. 危害罪:危害罪是指犯罪行为直接危害他人或社会安全的行为,如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
危害罪是刑法中最为严重的犯罪类型,对社会秩序稳定性有非常大的影响。
5. 侵权罪:侵权罪是指犯罪行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如侵占公物、盗窃、诈骗等。
侵权罪通常属于财产性犯罪,其主要目的是获取非法利益。
6. 刑罚:刑罚是国家对犯罪者进行制裁的一种手段,目的是惩罚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秩序。
刑法条例规定了一系列刑罚类型,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
7. 缓刑:缓刑是指在对被判刑的罪犯处以刑罚时,执行刑罚前暂时不予实施,给予一定缓刑考验期的一种刑事制度。
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表现良好,且符合一定条件,罪犯可以免于刑罚。
8. 量刑:量刑是对犯罪行为进行评价,确定刑罚种类和刑罚执行期限的过程。
法官在进行量刑时,通常会考虑犯罪的危害程度、犯罪主体的主观故意和犯罪情节等因素。
9. 安全防范措施:安全防范措施是指对犯罪嫌疑人、罪犯、精神病人以及危害国家安全的人员进行预防、控制或限制个人自由的一种措施。
包括取保候审、强制医疗、劳动教养等。
10. 违法犯罪行为:违法犯罪行为指的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包括犯罪行为和一些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违法犯罪行为扰乱社会秩序,对人们的生活、财产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
人身伤害赔偿法律责任与索赔流程

人身伤害赔偿法律责任与索赔流程人身伤害是指他人故意或过失行为导致的身体伤害或健康损害。
当发生人身伤害时,受害者有权要求赔偿。
本文将介绍人身伤害赔偿的法律责任和索赔流程。
一、法律责任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侵权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
在人身伤害赔偿中,侵权方应当对其过失行为承担责任。
1. 故意行为如果侵权方故意实施了伤害行为,即明知可能会对他人造成伤害却故意为之,其责任将更加严重。
在这种情况下,被害人有权要求对方承担刑事责任,并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方赔偿其因伤害所遭受的损失。
2. 过失行为若侵权方是在没有经过足够谨慎和注意的情况下导致他人受伤,即为过失行为。
过失行为分为轻微过失和重大过失两种情况。
轻微过失是指侵权方在正常情况下应当采取的注意义务没有履行到位,导致他人受伤。
对于轻微过失,侵权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赔偿被侵权人的医疗费用、护理费用、精神损失等。
重大过失是指侵权方的行为明显违反合理的注意义务,并且应当预见到这种违反可能导致他人受伤。
对于重大过失,侵权方不仅需要承担以上费用,还有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二、索赔流程当一方受到人身损害时,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索赔。
1. 保护证据在发生事故后,受害人应优先保护相关证据,包括事故现场照片、医疗记录、证人证言等,以便后续的索赔过程中能够提供证据支持其主张。
2. 寻求法律援助受害人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援助,咨询律师关于索赔的相关事宜。
律师将帮助受害人评估案件的可行性,并制定具体的索赔策略。
3. 提起索赔请求受害人可以向侵权方提出索赔请求,要求赔偿医疗费用、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
在索赔请求中,受害人需要附上相关证据以支持其主张。
4. 和解或诉讼侵权方可以选择接受索赔请求并和解,或者拒绝赔偿,导致受害人不得不通过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如果索赔案件进入诉讼阶段,则受害人需准备相关证据并委托律师代理。
庭审过程中,双方将就赔偿数额进行争议,法院最终将根据相关法律和证据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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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过失与故意行为的区别
在理论层面上,人们经常将过失和故意行为统称为过错,但是根据法律的一般原理,重大过失一般是指过失程度比较大的过失,而故意行为就是指明知法律规定禁止违反的,那么重大过失与故意行为的区别是怎样的?接下来,法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资料。
▲重大过失与故意行为的区别:
▲(一)构造不同:“知”、“欲”上的差异
故意侵权与过失侵权实质性二分的理由之一,首先在于侵权故意与侵权过失二者的内部构造不同。
就内部构造而言,可从“知”和“欲”两点来界分故意和过失。
在故意,行为人“明知”、“预见”或“确信”损害结果或危险性会或基本上会发生;且对结果“欲求”、“默许”、或“接受”。
如梅迪库斯曾指出,故意系指明知并想要发生依法定构成要件为决定性的事态。
英美法上的界定亦相仿。
而在(一般)过失,当它作为主观心理状态时,意指行为人对损害结果或危
险无认识也不欲求且不希望发生。
这种构造上的不同,是二者最基本、最重要的差异;同时,也构成其他方面重要区别的基础。
值得一提的是重大过失。
笔者认为重大过失是:行为人认识到损害或危险的可能(非必定)发生,或有意不去了解,同时,行为人也不希望结果发生。
由此可明了,重大过失为何在法律上常与故意同等处理,因为它在认识因素上与故意同,而民法更重视对不当行为的防范(而非对意志的惩
罚)(关于重大过失的界定与性质,参见叶名怡:《重大过失理论的构建》,载《法学研究》2009年第6期,第77页及以下。
)。
▲(二)性质有别:主观过错与客观过错
在侵权法的语境下,过失越来越有所谓的“客观化”的倾向。
所谓过失客观化,指的是在概念界定上、而不仅仅是在判断标准上,将过失等同于一种违反法定义务或注意义务、从而偏离一般理性人标准的(侵权)行为。
英美法上negligence,其主要含义之一指的就是这种“过失侵权形式”,而非主观心态上的疏忽大意。
另外,法国法也基本走向了过失客观化的道路。
这种过失客观化的倾向很多时候甚至被称作“过错的客观化”,对应的词语是相对于“主观过错”的“客观过错”(
代表性的论述参见张民安著《过错侵权责任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相关部分。
)。
但始终要注意的是:当说到过错之客观化时,这里的过错只能指“过失”,而不可能涵盖“故意”。
因为任何一个激进的“过错客观论”的支持者都无法将故意界定为“违反注意义务的行为”。
在判断标准上,过失有一般理性人的标准,故意则没有,也不可能有。
归根结底,主客观性的差异还是来源于二者基本构造的不同。
▲(三)特征各异:可避免性与可预防性上的差异
由于故意侵权和过失侵权的构造不同,性质也有差异,因而,行为及其结果的发生与否即可预防和避免性也完全不同。
在过失侵权,诚然,存在若干提高注意程度、加强预防措施便能有效减少事故发生的情形;但是必须承认,对于由于天生驽钝而反应慢,或粗心大意、性情急躁或愚笨而导致的过失侵权,实际上是无法通过后天努力而得到真正抑制的。
正是在此意义上,这种侵权的发生的确是一种“命中注定的悲剧”。
另外,从经济分析的角度看,提高预防措施还涉及到成本的支出是否有效率、是否值得的问题。
简言之,过失侵权的可预防和避免性是较有限的。
但故意侵权可以说完全两样。
故意侵权是一种“计划”行为。
既有认识要素,又有意志因素。
除了极其罕见的“不可遏制的冲动”所致故意侵权外,故意侵权行为的发生与否,
完全操之在己(行为人)。
因此,从纯粹技术意义上说,故意侵权的可避免性、可预防性是很高的。
过失侵权在可避免、可预防性上的这种差异,也为二者救济制度设计的不同提供了理论依据。
▲(四)有责性的差异:明显的道德可责难性与逐渐发展的道德无涉性
“勿害他人”乃“最低限度的自然法”。
在侵权法中,此黄金法则所蕴含的道德价值、公平正义思想是首要的价值目标,而效用或效率虽然也是侵权法的价值目标之一,但“必须在道德正当的框架之内寻求;因此,我们必须问、并首先就要问,在施加侵权责任时什么样的目标是道德可欲的、正当的”。
过失侵权,由于日益客观化的倾向,其道德可责性也越来越弱。
一个人只要没有达到一般理性人的注意程度,哪怕他完全是因为天生性急、笨拙或反应迟钝的原因,他也要承担过失侵权责任。
正是在此意义上,
Honoré说,“尽管名义上该责任是过错责任,但那实际上被告承担的是严格责任”。
故意侵权则不同。
当某人打算给他人人身或财产造成伤害时——哪怕他不情愿但只要计划中包含此种效果,用最直截了当的方式表达,就是在“剥削或压榨别人”;“无论行为人的动机是自利、报复或怨恨、政治目的,其效果都是:受害人的现实和实现都在根本上受制于行为人的现实和实现”。
仅此而言,故意侵权便显然违背
了上述最低限度的道德戒律。
这种反道德性深层次地体现于行为人的认识和意志上:对“恶”的认识是基础,意志上的追求或纵容“恶”是根本。
有学者坚持认为,
(主观)过错也不具有道德的责难性,“因为,如果过错责任真的有这样的作用的话,则许多同类的侵权案件不会惊人重复地发生”。
[6]243这种反驳是没有道理的。
因为按此逻辑,刑事案件的发案率也总是维持在一定的水准,难道可以进一步认定,刑事犯罪构成中的过错认定也不具有道德的责难性吗?该学者的问题在于将“行为的道德定性”与“不当行为的预防和降低发生率”
两个不同的问题缠绕在一起,并且强行要求二者发生因果联系所致。
▲(五)归责根据的差异:意志瑕疵与行为瑕疵
由于故意侵权和过失侵权二者所具有的道德可责性有
根本不同,这也导致二者的归责根据有别。
故意侵权的归责根据在于故意侵权人意志的瑕疵。
黑格尔对“故意和责任”曾有过精辟的论述:“在行为的直接性中的主观意志的有限性……行动使目前的定在发生某种变化……所以意志一般说来对其行动是有责任的。
”这表明主观意志对于客观事态改变的作用力,使得责任成立。
他补充说,“行动只有作为意志的过错才能归责于我。
这是认识的
法”。
这句话清楚地揭示,意志(故意)和归责的关系。
在故意侵权中,归责根据恰恰在于行为人意志的瑕疵。
在过失侵权,如今情形已有所不同(这里的不同仅限于实行过失客观化的区域。
如普通法、法国法以及很大程度上的德国法。
德国侵权法已基本实现了过失(判断标准)的客观化;唯一的例外是《德国民法典》第828条第3款规定的未成年人之过失判断。
)。
侵权责任的存在已经不再依赖于道德上的可责难性;其唯一的归责理由是:行为人没有尽到一般理性人的合理注意义务;至于是何原因,则在所不问。
从最宽泛的意义上说,虽然外在的、客观的过失侵权行为有时也是行为人内在的“意志”实施的,但由于其主观意志并不具有道德可责性,因而,过失侵权的归责依据必须从主观意志的瑕疵转移到“未合一般理性人注意标准”的外部行为上来。
因此,日本民法教授前田达明认为,故意和过失侵权是不同的归责原则,过失是客观的注意义务违反,即违反了结果回避义务的行为,过失责任与其说是对行为人个人“意思”的责难,倒不如说应该向行为人在进行社会生活之际实施了违背社会信赖之行为的情况寻求归责的根据(信赖责任),而故意责任是向对行为人个人意思之恶性的责难寻求归责的
根据(意思责任),两者是基于不同的归责原因的独立的侵权行为类型(参见[日]前田达明:《侵权行为归责论》,创文
社1978年版,第207页以下。
转引自于敏:《日本侵权行为法》,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106页。
)。
如果说过失侵权行为人虽须负责任但无道德可责性(道德上可原宥但仍须负责)的话,那么,因为故意侵权有着明显的道德可责难性,因而,故意侵权的归责基础就必然要追溯至源头:其道德上的可谴责性。
的确,对于故意侵权而言,必须强调其应受其谴责性,如此方能“把作为社会意志的法律规则不断转化为作为社会行为的法律秩序,把理想的群体人格转化为现实的个体人格,以求逐步达到‘情寓于理,理入于法,法化为习,习养为性’的文明、和谐和稳定有序的境界”。
重大过失在认识因素上是相同的,所以在民法上常与故意同等处理。
如果您还有相关不明白的问题,可以咨询山东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