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治理车辆超载的招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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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治理交通措施及借鉴意义

日本治理交通措施及借鉴意义
同时, 在新加坡拥有一辆汽车 是非常奢侈的事情。首先,买车必须 先 购 买 “拥 车 证 ”, 政 府 收 钱 。 一 个 “拥 车 证 ” 的 使 用 期 是 十 年 , 过 期 了 还要重新购买, 目前的价格已经涨 至接近人民币20万元。 然后,新加坡 对私人购买汽车收取重税, 根据车 辆 排 量 和 级 别 一 般 在 车 价 150% 以 上,价格高就自然控制了买车数量。 新加坡的汽油价格因为税收很高, 合人民币10多元一升, 比邻居马来 西亚几乎贵一倍。
英国伦敦
征收拥堵补偿费
伦敦也用停车费抑制轿车。 当 地政府发出交通白皮书公告市民, 为了限制轿车数量, 减少堵车和空 气 污 染 , 从 2000 年 起 提 高 停 车 费 用 , 同时城市内原有的各大公司、 公共 场所的免费停车场一律改为收费停 车场。近年,伦敦又规定进入拥挤市 区必须额外收费。 伦敦对进入中心 城区的车辆征收 “拥堵补偿费”,这 一措施最终缓解了伦敦严重的交通 堵塞。 收费时段市中心的车流量降 低了20%, 而4%的汽车拥有者开 始 改乘公共交通。
日本的小学生有一门非常重 要的课程就是认路标, 每天清晨, 通往学校的路口上都会站满轮班
的老师或者志愿者,大家的手臂上 戴 着 “通 学 诱 导 ” 的 黄 色 袖 标 。 绿 灯 一亮, 家长先走到人行横道当中, 他们会举起方块旗指挥小学生们 通 过 , 还 会 大 喊 : “注 意 看 路 标 , 全 都直走。 ”
堵车在主干道路或者快速 路虽然也时有发生,但是在中心 城区内部却很少见到:从东京都 圈外部到东京核心区域的人们 都在城外停车换乘轨道交通了。 有几十条城市轻轨和地铁组成 的立体轨道交通每天运行的旅 客 数 量 有 2000 万 人 次 , 是 北 京 的 4 倍 , 承 担 了 全 部 客 运 量 的 86 % , 远 远 高 于 纽 约 的 54 % 、 巴 黎 的 37 % 和 伦 敦 的 35 % 。

2013年4月13日山东公务员考试申论真题(A类)及答案解析

2013年4月13日山东公务员考试申论真题(A类)及答案解析

2013年山东公务员考试申论真题(A类)及答案解析给定资料1.多年来,我国公路运输超限超载问题日益严重,逐渐成为危及道路安全。

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影响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一个突出问题。

超限超载现象出现于上世界90年代中期,2000年以来超限超载现象骤增,问题日渐突出。

据某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国省干线公路计重收费站超载运输车辆通告数据反映,仅2012年3月1日至31日,在通行该自治区国省干线公路40个计重收费站的货运车辆中,超限超载车辆达33.54万辆,占通行车辆总数的67%。

数据显示,由于超限超载严重,该自治区路桥安全形势越来越严峻。

2011年第三季度,自治区专业管养桥梁安全排查发现的四类、五类危桥共142座,与2009年相比,危桥数量增加了13%。

2011年第四季度,新增四类、五类危桥17座。

2012年第一季度,又新增危桥5座。

截至2012年底,全自治区专业公路养护总晨程为1.96万公里,其中优良路率公为50.5%、差路率达12%。

另据报道,西北某省干线公路总里程为9646公里,每年新改建公路大约400公里。

由于超限超载运输缩短公路使用寿命,每年需要增加大中修2000公里以上,造成损失高达每年10亿多元。

专家估算,如果不考虑超限超载运输逐年增长的因素,仅按目前的损害程度评估,不到5年,该省境内国省干线60%以上将面临全线瘫痪。

此外,恶生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压垮公路桥梁的事故也频频发生。

超限超载的严重危害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2. 2004年4月30日,国务院民立由交通部牵头、公安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参加的全国治理超限超越载工作领导小组。

9部委联合推出了《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在我国展开了对公路车辆超限超载治理的“攻坚战”。

《方案》要求各执法机构应严格按照有关认定标准,坚决查处,纠正各种超限超载行为。

(方案)同时提出:“从2004年5月中旬起,力争在1-2年时间内由交通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共同出台相关政策,对车辆通告费和公路养路费的收费标准和征收方式遵行调整和完善,并提出具体的政策措施,用经济杠杆调节车辆超限超载的利益关系。

日本汽车法律法规介绍

日本汽车法律法规介绍

日本汽车法律法规介绍为了确保机动车交通安全、防止环境污染、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日本制定了《道路车辆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噪声控制法》及《能源合理消耗法》等法律要求。

以这些法律为依据,日本政府有关部门制定、颁布了一系列的政令、省令、公告、通知,这其中就包括了道路车辆安全、环保、节能方面的法规及相应的汽车产品试验和认证规程、汽车技术标准和结构标准。

日本国土交通省根据《道路车辆法》的授权,以省令形式发布日本汽车安全和排放方面的基本技术法规,即汽车安全基准。

内容涉及对机动车辆、摩托车、轻型车辆的安全、排放法规要求。

只有基本的法规要求,而如何判定汽车产品是否符合法规要求的技术标准和型式认证试验规程则是主管部门中的有关机构以各种通知的形式下达全国各地方的下属机构,如各地方运输局、日本自动车工业协会、日本自动车进口协会等。

其中技术标准的内容是对汽车安全法规内容更进一步的细化;型式认证审查法规是为了适当而有效地审查汽车产品新型式是否符合汽车安全法规要求而定的详细法规要求;型式认证试验规程(含补充的试验规程)为进行型式认证审查时所用的试验方法。

另外日本汽车技术法规体系中对装置和零部件的型式指定技术法规,对日本国产车及进口车申请和获取日本汽车型式认证批准的运作程序方面作了规定上。

具体项目有:日本《道路车辆法》及有关的实施法令和规则,7项。

日本《合理消耗能源法》及有关的实施法令和规则,8项。

日本汽车安全、环保技术法规,包括主动安全、被动安全、火灾预防、燃油系统、环保装置、专用车辆等7部分。

型式认证试验规程,54大项。

有关道路车辆安全法规的公告3章,包括74个附件。

与道路车辆安全法规有关技术标准30项。

车辆结构标准7项。

有关型式认证试验细则42项。

装置的型式指定。

申请材料等的准备规程。

批准后的有关规定。

一般管理规程。

进口机动车管理规程。

一、日本《道路车辆法》及有关的实施法令和规则,7项1、道路车辆法(1951年法律第185号)2、与道路车辆法中收费有关的政令(1951年政令第255号)3、道路车辆法实施细则(1951年运输省令第74号)4、2003道路车辆法实施细则补充规定(实施日期:2003年10月1日)5、2004道路车辆法实施细则补充规定(实施日期:2004年10月1日)6、机动车辆型式指定规则(1951年运输省令第85号)7、道路车辆法实施政令(1951年政令第254号)二、日本《合理消耗能源法》及有关的实施法令和规则,8项1、合理消耗能源法(1979年法律第49号)2、合理消耗能源法实施政令(1979年政令第267号)3、关于确定机动车能源效率的省令(1979年通商产业省、运输省省令第3号)4、汽油车的能源消耗效率等的报告(2001年,平成13年1月15日,制局第1号,国自环第1号)5、机动车辆燃料消耗官方公告管理规程(1980年自公第91号)6、有关制造商等改进乘用车性能的指南(1993年通商产业省、运输省公告第1号)7、有关制造商等改进载货车性能的指南(1996年通商产业省、运输省公告第1号)8、燃料消耗官方公告操作程序(1993年自环第39号)三、日本汽车安全、环保技术法规,包括主动安全、被动安全、火灾预防、燃油系统、环保装置、专用车辆等7部分四、型式认证试验规程,54大项型式认证试验规程(1971年交审第453号)TRIAS1-1996机动车参数测量规程TRIAS2-1971机动车最大稳定倾角试验规程TRIAS3-1971机动车发动机载荷试验规程(水冷汽油机)TRIAS3-2-1971机动车发动机载荷试验规程(风冷汽油机)TRIAS3-3-1971机动车发动机载荷试验规程(水冷柴油机)TRIAS3-4-1984机动车发动机功率试验规程(水冷汽油机)TRIAS3-5-1984机动车发动机功率试验规程(水冷柴油机)TRIAS3-6-1998机动车发动机功率试验规程(两轮机动车用汽油机)TRIAS4-1971机动车加速试验规程TRIAS5-1971机动车等速行驶燃油经济性试验规程TRIAS5-2-1990汽油车10工况燃油经济性试验规程TRIAS5-3-1999汽油车10.15工况燃油经济性试验规程TRIAS5-4-1999柴油车10.15工况燃油消耗试验规程TRIAS6-1971机动车最大车速试验规程TRIAS6-2-2002大型载货车限速装置试验规程TRIAS7-1996机动车气体燃料容器固定装置试验规程TRIAS8-1996机动车气体燃料的气密性和通风试验规程TRIAS9-1971机动车最小转弯半径试验规程TRIAS10-1971机动车前轮定位试验规程TRIAS11-1996机动车应紧制动试验规程TRIAS11-2-2001乘用车制动系统试验规程TRIAS11-3-1996载货车和客车制动系统试验规程TRIAS11-4-1996挂车制动系统试验规程TRIAS11-5-1996两轮机动车制动系统试验规程TRIAS11-6-2000乘用车制动系统试验规程TRIAS12-1996机动车行车制动系统效率试验规程TRIAS13-1996机动车驻车制动系统效率试验规程TRIAS14-1996测量机动车制动性能降低程度的试验规程TRIAS15-1996机动车制动用空气容量的试验规程TRIAS16-1975汽车列车制动滞后试验规程TRIAS17-1996机动车转弯时制动试验规程TRIAS18-1996机动车紧急制动试验规程TRIAS19-1996机动车在制动警报装置关闭期间制动性能的试验规程TRIAS19-2-1975制动液泄漏警报装置的试验规程TRIAS20-1996机动车噪声试验规程TRIAS21-1997机动车喇叭声级试验规程TRIAS21-2-2000喇叭声响警报装置的试验规程TRIAS21-3-2000喇叭声音压力的试验规程TRIAS22-1996机动车照明系统试验规程TRIAS22-2-1996前照灯和前雾灯试验规程TRIAS22-3-2000前雾灯试验规程TRIAS22-4-2000前位(侧)灯试验规程TRIAS22-5-2000前示廓灯试验规程TRIAS22-6-2000前回复反射器试验规程TRIAS22-7-2000侧回复反射器试验规程TRIAS22-8-2000后位(侧)灯试验规程TRIAS22-9-2000后雾灯试验规程TRIAS22-10-2000后示廓灯试验规程TRIAS22-11-2000后回复反射器试验规程TRIAS22-12-2000大型后回复反射器试验规程TRIAS22-13-2000制动灯试验规程TRIAS22-14-2000辅助制动灯试验规程TRIAS22-15-2000倒车灯试验规程TRIAS22-16-2000转向指示器试验规程TRIAS22-17-2000三角警告牌试验规程TRIAS22-18-2000前置三角警告牌试验规程TRIAS22-18-2-2000前置三角警告牌试验规程(互相承认的装置)TRIAS23-1999汽油车怠速,10工况和11工况下排气排放物试验规程TRIAS23-2-1974汽油车6工况排气排放物试验规程TRIAS23-3-1995汽油车燃油蒸发排放试验规程TRIAS23-4-1999汽油车怠速和10.15工况下排气排放物试验规程TRIAS23-5-1999汽油车怠速和13工况下排气排放物试验规程TRIAS23-6-1999两轮汽油车怠速和两轮车工况排气排放物试验规程TRIAS23-7-1999汽油车燃油蒸发排放试验规程(热浸损失试验和昼间换气损失试验)TRIAS23-8-2000汽油车车载诊断系统试验规程TRIAS24-1997柴油烟度试验规程TRIAS24-2-1974柴油车6工况排气排放物试验规程TRIAS24-3-1991柴油车10工况排气排放物试验规程TRIAS24-4-1999柴油车10.15工况排气排放物试验规程TRIAS24-5-1999柴油车13工况排气排放物试验规程TRIAS24-6-2001柴油车4工况下烟度测量的试验规程TRIAS24-7-2001柴油车排气排放物控制装置用车载诊断系统(OBD)试验规程TRIAS25-1971机动车操纵稳定性试验规程TRIAS26-1975型式认证试验规程通则TRIAS27-1994转向装置冲击试验规程TRIAS28-1993客车及载货车风窗玻璃清洗系统试验规程TRIAS28-2-1993乘用车风窗玻璃刮刷及清洗系统试验规程TRIAS28-3-1993除霜除雾系统试验规程TRIAS29-1973外后视镜碰撞缓冲试验规程TRIAS30-1995机动车热损害试验规程TRIAS31-1994安全带总成试验规程TRIAS32-1983头部约束系统试验规程TRIAS33-1993碰撞中燃料泄漏等试验规程TRIAS34-1975仪表板吸收冲击试验规程TRIAS35-1975座椅及座椅固定点试验规程TRIAS36-1975座椅靠背吸收冲击试验规程TRIAS37-1987座椅安全带固定点试验规程TRIAS38-1989车门保持件试验规程TRIAS39-1975内后视镜碰撞缓冲试验规程TRIAS40-1975遮阳板吸收冲击试验规程TRIAS42-1994乘用车塑料油箱试验规程TRIAS43-1992乘用车轻合金盘式车轮试验规程TRIAS43-2-1992载货车及客车轻合金盘式车轮试验规程TRIAS44-1987二轮机动车轻合金盘式车轮试验规程TRIAS45-1996防抱死系统试验规程TRIAS46-1991机动车后下防护装置试验规程TRIAS47-1993正面碰撞中乘员防护试验规程TRIAS47-2-1996侧碰撞中乘员防护试验规程TRIAS47-3-2000侧碰撞中乘员防护装置试验规程TRIAS48-1994机动车内饰材料阻燃特性试验规程TRIAS49-1993警告驾驶员没有使用安全带的报警装置试验规程TRIAS50-1994机动车辅助制动系统减速性能试验规程TRIAS51-1999儿童约束系统试验规程TRIAS52-1994车窗玻璃试验规程TRIAS53-2000两轮机动车锁止装置试验规程TRIAS54-2000行驶记录仪试验规程TRIAS55-2000速度指示装置试验规程补充试验规程1.测量排气排放物的技术标准(1977年自公第403号)2.与“道路车辆安全法规第11条第2款的管理规程”中使用安全气囊的技术标准所规定的试验方法等效的试验(1991年修订的技企第6号)3.对“乘用车塑料油箱技术标准”中关于试验方法的规定的解释等(1991年通商公告)4.甲醇机动车排气排放物测量规程(1992年自环第315号)5.确定通过部分稀释通道装置和全部稀释通道装置测量出的PM排放值间的等效性的试验规程(1993年自环第332号)6.初始型式认证试验实施细则(1999年交审第164号)7.道路车辆安全法规第31条第21款管理规程(1994年自环第255号)8.压缩天然气机动车排气排放物测量规程(1996年自环第267号)9.利用底盘测功机测量汽油机动车13工况排气排放物的测量方法(1997年自环第114号)10.利用底盘测功机测量柴油机动车13工况排气排放物的测量方法(1997年自环第115号)五、有关道路车辆安全法规的公告3章,包括74个附件第1章一般规定第2章第1部分适用于新指定机动车的安全法规细则第2章第2部分适用于新指定机动车以外所有车辆的安全法规细则第2章第3部分适用于在用车辆的安全法规细则第3章第1部分适用于已被型式批准的新摩托车的安全法规细则第3章第2部分适用于除已被型式批准摩托车以外的新摩托车的安全法规细则第3章第3部分适用于在用摩托车的安全法规细则附件1轻合金盘式车轮技术标准附件2乘用车充气轮胎技术标准附件3载货车、大客车和挂车充气轮胎技术标准附件4两轮车辆充气轮胎技术标准附件5转向系统撞击吸收技术标准附件6四轮车辆锁止装置技术标准附件7两轮车辆锁止装置技术标准附件8止动器技术标准附件9载货车和大客车制动系统技术标准附件10防抱系统技术标准附件11乘用车制动系统技术标准附件12两轮车辆制动系统技术标准附件13制动液泄漏警报装置技术标准附件14挂车制动系统技术标准附件15乘用车塑料油箱技术标准附件16碰撞中燃油泄漏技术标准附件17车用气体燃料箱安装装置技术标准附件18车用气体燃料箱气密性和通风技术标准附件19外部突出物技术标准附件20外部突出物行李架技术标准附件21外部突出物无线电收放天线技术标准附件22正面碰撞中乘员防护技术标准附件23侧面碰撞中乘员防护技术标准附件24后下防护装置(RUPD)技术标准附件25RUPD的安装及车辆后下防护技术标准附件26机动车内饰材料抗燃烧性技术标准附件27减轻仪表板碰撞技术标准附件28前方视野技术标准附件29座椅和座椅固定点技术标准附件30座椅安全带固定点技术标准附件31座椅安全带总成技术标准附件32在驾驶员未使用安全带时发出警报信号的报警装置技术标准附件33头部约束装置(头枕)技术标准附件34儿童约束装置技术标准附件35防止车门打开技术标准附件36前照灯技术标准附件37装置型式指定标准--前照灯附件38灯具、回复反射器和转向指示灯的安装技术标准附件39两轮车灯具、回复反射器和转向指示灯的安装技术标准附件40装置型式指定标准--灯具、回复反射器和转向指示灯的安装附件41前照灯清洗器技术标准附件42前照灯清洗器的安装技术标准附件43前雾灯技术标准附件44前后位置(侧)灯技术标准附件45示廓灯技术标准附件46前回复反射器技术标准附件47侧示廓灯技术标准附件48侧回复反射器技术标准附件49牌照灯技术标准附件50尾灯技术标准附件51后雾灯技术标准附件52驻车灯技术标准附件53后示廓灯技术标准附件54后回复反射器技术标准附件55大型后回复反射器技术标准附件56制动灯技术标准附件57辅助制动灯技术标准附件58倒车灯技术标准附件59转向指示灯技术标准附件60喇叭的声响报警装置技术标准附件61喇叭技术标准附件62前置三角警告牌技术标准附件63防盗报警装置技术标准附件64可缓解碰撞强度的外后视镜技术标准附件65减轻内后视镜碰撞的技术标准附件66用于最前方和最左侧视野的车镜技术标准附件67两轮车后视镜技术标准附件68两轮车后视镜的安装技术标准附件69车速表技术标准附件70铰接客车结构要求附件71双层车辆结构要求附件72防止联接车辆制动滞后技术标准附件73灯具发光面的测量方法,灯具的数量和安装位置等(与第2章的第2和第3部分有关)附件74摩托车制动系统技术标准机动车辆检验规程(1961年自车第880号)与车辆检验检查业务法规有关的国家机构型式认证试验标准(1972年自车第626号)六、与道路车辆安全法规有关技术标准30项与道路车辆安全法规有关的技术标准(1983年自车第899号)附件1大型载货车速度限制装置技术标准附件7—2乘用车制动系统技术标准附件18—2侧碰撞中的乘员防护技术标准附件19后下保险杠技术标准附件22座椅和座椅固定点技术标准附件23减轻椅背撞击技术标准附件27头部约束装置技术标准附件29—2车门保持系统技术标准附件30车窗玻璃技术标准附件31汽油车10.15工况排放测量技术标准附件32汽油车10工况和11工况排放测量技术标准附件33汽油车13工况排放测量技术标准附件34柴油车10.15工况排放测量技术标准附件35柴油车10工况排放测量技术标准附件36柴油车13工况排放测量技术标准附件37柴油车4工况排放测量技术标准附件38汽油车排放控制装置车载诊断(OBD)系统技术标准附件39柴油车排放控制装置车载诊断(OBD)系统技术标准附件40汽油车燃油蒸发排放测量技术标准附件41两轮车辆工况排放测量技术标准附件45—2前雾灯技术标准附件64警报回复反射器技术标准附件65—2应急制动指示装置技术标准附件70乘用车风窗玻璃刮刷和清洗系统技术标准附件71大客车和载货车风窗玻璃清洗系统技术标准附件72除霜除雾系统技术标准附件73遮阳板减轻碰撞技术标准附件75行驶记录仪技术标准附件76速度指示装置技术标准附加规则与道路车辆安全法规有关的技术标准部分修正本七、车辆结构标准7项1.长货挂车的结构标准(1972年自车第623号)2.单人驾驶的大客车结构要求(1986年地技第228号)3.大客车安装安全带的要求(1978年自车第768号)4.旅居机动车结构要求(1995年自技第258号)5.广播车结构要求(1995年自技第257号)6.运输省大臣根据道路车辆安全法规第29条第4项第7号批准项目的公告(1999年运输省公告第820号)7.柴油蓄压型混合动力车辆结构要求(1995年自审第1243号)八、有关型式认证试验细则42项1.对“型式认证试验规程”要求提交的照片的管理(1981年型式认证试验信息2)2.安装在汽车轮胎附近挡泥板上的延伸挡板(1981年型式认证试验信息6)3.在排气排放物等试验中试验车辆所容许的运行范围(1981年型式认证试验信息7)4.安装在乘用车顶的车顶纵梁的管理规程(1982年型式认证试验信息1)5.对“外后视镜安装位置”进行检查的管理规程(1983年型式认证试验信息1)6.进口乘用车的改装方法和试验等的管理规程(1987年型式认证试验信息1)7.证明车辆符合安全法规要求的研究文件的格式示例(1987年型式认证试验信息2)8.对证明道路车辆符合安全法规规定的证书的格式示例的部分修正(1987年型式认证试验信息3)9.后视镜视野试验管理(1987年型式认证试验信息第4号)10.对示廓灯,尾灯和制动灯进行检查的管理规程(1987年型式认证试验信息第5号)11.对燃油蒸发排放试验过程中燃油系统气密性的确认(1991年型式认证试验信息第3号)12.对机动车“防抱死系统试验规程”中相关规定的解释(1991年型式认证试验信息第5号)13.使用头部模型进行遮阳板碰撞吸能试验的数据记录格式示例(1991年型式认证试验信息第8号)14.“机动车后防钻撞保险杠试验规程”的管理规程(1992年型式认证试验信息第2号)15.部分修改“仪表板碰撞吸能技术标准”后试验数据的填写规程(1992年型式认证试验信息第4号)16.联接车辆制动滞后型式认证试验管理规程(1993年型式认证试验信息第1号)17.初始型式认证试验细则(1993年型式认证试验信息第3号)18.关于实施“机动车内饰材料阻燃性试验规程”规定的试验管理(1993年型式认证试验信息第7号)19.对提交确认自身结构、装置及功能的机动车的管理(1995年型式认证试验信息第6号)20.按照“型式认证试验规程”规定进行试验的车辆等的管理(1995年型式认证试验信息第7号)21.柴油混合动力发动机13工况排气排放物的测量的管理规程(1995年型式认证试验信息第8号)22.蓄压型柴油发动机(Diesel pressure-accumulating type engine)13工况排气排放物的测量的管理规程(1995年型式认证试验信息第9号)23.压缩天然气机动车排气排放物试验等的管理规程(1996年型式认证试验信息第1号)24.机动车急制动试验及喇叭声级试验的试验结果的管理规程(1996年型式认证试验信息第10号)25.关于型式认证试验时选择试验车辆的指南(1998年型式认证试验信息第98-1号)26.根据装置的型式指定制度在机动车的型式指定等检查中对照明系统和回复反射器的管理(1999年型式认证试验信息第99-1号)27.建立进口机动车型式认证直接咨询点(1999年型式认证试验信息第99-4号)28.申请乘用车制动系统和喇叭的装置型式指定时所附文件的记录项目(1999年型式认证试验信息第99-7号)29.申请型式指定等时完全使用公司内部10.15工况燃油消耗率试验结果的范围(1999年型式认证试验信息第99-8号)30.汽油混合动力车排气排放物试验规程(1999年型式认证试验信息第99-9号)31.在机动车检查中对已获指定的装置的管理(1999年型式认证试验信息第99-10号)32.对由不同申请人申请型式指定等的机动车试验数据的管理(1999年型式认证试验信息第99-11号)33.排气排放物等试验中机动车行驶阻力的管理规程(1999年型式认证试验信息第99-14号)34.进口机动车侧碰撞中乘员防护标准的测试(2000年型式认证试验信息第2000-6号)35.官方型式认证试验中参数测量误差的管理规程(2001年型式认证试验信息第2001-1号)36.型式认证试验程序规则(2001年型式认证试验信息第100号)37.使用已做完试验车辆和车辆生产的指南(2001年型式认证试验信息第102号)38.未完全装备车辆实施型式认证试验指南(2001年型式认证试验信息第103号)39.型式通告(type notification)试验中使用临时试验加载平台的指南(2001年型式认证试验信息第104号)40.机动车型式认证试验发动机号的打刻(2001年型式认证试验信息第106号)41.机动车申请型式指定10-15工况燃油消耗率试验管理规程42.机动车型式指定试验管理规程九、装置的型式指定1、装置型式指定法规(1998年运输省令第66号)2、参考信息:装置型式指定标准简述3、对“装置型式指定实施规程”的部分修正(1998年自技第215号,自审第1253号,自环第222号)4、附件装置型式指定实施规程5、附件1两轮机动车等锁止装置的型式指定标准6、附件2乘用车制动系统的型式指定标准7、附件3侧碰撞中乘员防护装置的型式指定标准8、附件4外部凸出物的型式指定标准9、附件5外部凸出物——行李架的型式指定标准10、附件6外部凸出物——无线电接收和发射天线的型式指定标准11、附件7后下防护装置(RUPDs)的型式指定标准12、附件8在已获批准的RUPD的安装方面对车辆的型式指定标准和在后下防护(RUP)方面对车辆的型式指定标准13、附件9座椅及其固定点的型式指定标准14、附件10座椅及其头部约束系统的型式指定标准15、附件11头部约束系统(头枕)(不管是否与座椅是一体的)型式指定标准16、附件12儿童约束系统型式指定标准17、附件13门锁和车门保持件型式指定标准18、附件14噪声控制装置型式指定标准19、附件15排气排放物装置型式指定标准20、附件16前照灯型式指定标准21、附件17前照灯清洗器型式指定标准22、附件18前照灯清洗器的安装的型式指定标准23、附件19前雾灯的型式指定标准24、附件20位置灯的型式指定标准25、附件21尾灯的型式指定标准26、附件22制动灯的型式指定标准27、附件23辅助制动灯的型式指定标准28、附件24前示廓灯的型式指定标准29、附件25后示廓灯的型式指定标准30、附件26侧示廓灯的型式指定标准31、附件27后雾灯的型式指定标准32、附件28驻车灯的型式指定标准33、附件29倒车灯的型式指定标准34、附件30前回复反射器的型式指定标准35、附件31侧回复反射器的型式指定标准36、附件32后回复反射器的型式指定标准37、附件33大型后回复反射器的型式指定标准38、附件34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的型式指定标准39、附件35喇叭的声响报警装置的型式指定标准40、附件36喇叭的型式指定标准41、附件37警告回复反射器的型式指定标准42、附件38应急制动指示装置的型式指定标准43、附件39转向指示灯的型式指定标准44、附件40两轮摩托车等后视镜的型式指定标准45、附件41两轮机动车等后视镜的安装的型式指定标准46、附件42车速表的型式指定标准47、附件43行驶记录仪的型式指定标准48、附件44速度指示装置的型式指定标准49、国土交通省大臣依据装置型式指定法规第5条指定国家的公告(2000年省令第167号)十、申请材料等的准备规程1、机动车型式认证实施规程(通达)(1998年自审第1252号)2、附件(附件)机动车型式认证实施规程3、附件1机动车型式指定实施规程(通达)4、附件2机动车型式通告管理规程5、附件3免检的微型机动车等及机动自行车用发动机型式批准管理规程6、附加规则1用于确认机动车型式的判定标准7、附加规则2机动车底盘编号或发动机型式的冲压/压花标识的管理规程8、附加规则3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的识别代码9、附加规则4机动车型式指定申请提交规程10、附加规则4—2细微变更的管理规程11、附加规则5机动车参数表填写规程12、附加规则6机动车外观数据的填写规程13、附加规则7驾驶耐久性实施规程14、附加规则9进口机动车在提交其公司内部的试验结果时可被承认的国外试验方法15、附加规则10指定进行机动车型式指定的官方试验机构16、附加规则11使用国外机动车试验机构试验数据的实施规程17、附加规则12需要提交的信息的数量18、附加规则13机动车注册档案等中需要记录的机动车参数等的记录方法19、附加规则14已被型式指定的机动车完整性检查的实施办法20、附加规则15机动车噪声和排气污染物控制装置的管理规程21、附加规则16免检的微型机动车等型式批准申请等的提交规程22、附加规则17免检的微型机动车等型式批准试验的实施规程23、附加规则181类机动车自行速度性能的控制方法等24、附加规则191类机动车自行速度性能的控制方法等的管理规程25、附加规则20三轮和四轮机动自行车型式批准申请的提交26、根据机动车型式指定法规第3条第1款需提交国家交通安全和环境试验室的车辆运行要求及需提交国土交通省的文件(1983年运输省公告第331号)27、油箱内制动油数量的计算方法(1988年JAIA)28、已实施的机动车驾驶耐久性的展示(1999年自环第94号)29、运输省大臣根据道路车辆安全法规第1—3条批准的装置(2000年自技第19号)30、电子文档的提交规程(1999年通商公告)31、对“机动车型式批准实施规程(通达)”的部分修订的管理规程(2000年自审第1493号,自技第211号32、缩短机动车型式指定申请试验的期限(2000年国自审第402号)十一、批准后的有关规定1、通报信息和审核资料等的提交规程2、经型式指定的机动车生产厂的审核(1957年自车第320号)3、与缺陷机动车有关的解决缺陷车辆问题的措施(1969年自车第665)4、对缺陷机动车处理体系的充实与强化(1977年自整第31号)5、对缺陷机动车商业处理体系的强化(1977年自整第155号)6、缺陷机动车辆信息报告(1984年自车第451号)7、有关召回通知等的管理规程(1994年自审第1530号)8、关于与召回通知等有关的工作指南(1999年自审第245号)9、可以在召回通知中处理的有关召回中已对不符合条件预先警告的示例(1994年自审第1531号)10、车辆召回的操作惯例(1994年自审第1280号)十二、一般管理规程1、机动车检查标准(1951年运输省令第70号)2、机动车的使用分类(通达)(1960年自车第452号)3、“机动车的使用分类(通达)”的详细管理规程(2001年国自技第50号)4、对已采取排气排放物控制措施的机动车的管理(1999年自环第93号)5、适用于道路车辆安全法规第30条款第2款和第31条款第6、12、21款第58条第60和61款规定的机动车(通达)(1982年自公第167号)6、道路车辆法实施条例第36条第5、6、7款中规定的文件(1991年自公第156号)7、对申请降低道路车辆安全法规要求的机动车的管理(1968年自车第763号)。

超限治理整改措施

超限治理整改措施

超限管理整改措施一、背景介绍超限运输是指车辆在道路运输中超过法定限载、限速、限高、限宽等规定的运输行为。

超限运输不仅会对道路安全造成威胁,还会对路面、桥梁等基础设施造成损坏,给交通运输秩序带来严重影响。

因此,为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秩序,各地政府部门对超限运输采取了一系列的管理措施。

二、整改措施1. 加强执法力度为了严格控制超限运输现象,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超限运输的执法力度。

具体措施包括:(1)加大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效果;(2)加强执法力量的配置,增加执法人员和设备的投入;(3)加强对超限运输的日常巡查和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超限运输行为。

2. 完善法规和标准为了更好地规范超限运输行为,各级政府要加强法规和标准的制定和完善。

具体措施包括:(1)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超限运输的违法行为和处罚措施;(2)制定和发布超限运输的标准和技术规范,明确超限运输的限制条件和要求;(3)加强对承运单位和驾驶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对超限运输规定的认识和遵守程度。

3. 强化监管和处罚为了有效遏制超限运输行为,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超限运输的监管和处罚。

具体措施包括:(1)建立健全超限运输的监管机制,加强对超限运输的日常监管和检查;(2)加大对超限运输的处罚力度,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处罚,包括罚款、吊销驾驶证等;(3)加强对承运单位和驾驶员的信用管理,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多次违法的单位和驾驶员进行限制和处罚。

4. 加强宣传和教育为了提高公众对超限运输的认识和理解,各级政府要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

具体措施包括:(1)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媒体、广告等渠道向公众普及超限运输的危害和影响;(2)加强对驾驶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对超限运输规定的认识和遵守程度;(3)加强对承运单位的宣传和教育,提高他们对超限运输规定的重视和遵守程度。

三、整改效果评估为了评估超限管理整改措施的效果,各级政府部门要建立健全监测和评估机制。

超限超载源头治理方案

超限超载源头治理方案

超限超载源头治理方案引言超限超载指的是运输车辆在货物质量、体积等方面超过法定限制,从而对道路交通安全和公路设施造成影响的行为。

超限超载不仅对道路交通安全构成威胁,还可能导致公路设施的早期损坏和缩短使用寿命。

为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提高公路设施利用效率,必须采取一系列的源头治理方案来规范超限超载行为。

1. 加强立法和执法超限超载源头治理的第一步是加强立法和执法工作。

政府应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超限超载的定义、责任和惩罚措施。

同时,加大执法力度,通过加强交通巡逻和设立检查站等措施,对违法超限超载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2. 提高运输企业自律意识运输企业是超限超载治理的重要参与者。

政府应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运输企业的自律意识,引导企业合规经营。

同时,建立健全道路运输企业信用体系,对违法超限超载行为进行相应惩罚,激励企业合规经营。

3. 强化技术手段应用科技手段在超限超载源头治理中起到了关键作用。

政府应该鼓励运输企业广泛应用技术手段,例如安装载重传感器、智能车载终端等,实时监测和记录车辆的重量和行驶轨迹。

基于这些数据,可以进行精确的超限超载检测和处罚。

4. 加强检测站建设和监管检测站是防止超限超载的关键环节。

政府应根据道路运输量和运输车辆的特点,合理规划和建设检测站,并配备专业的工作人员和设备。

同时,加强对检测站的监管,确保检测工作的公正、准确和高效。

5. 推动智能交通建设智能交通系统的建设对于超限超载源头治理具有重要意义。

政府应加大对智能交通系统的投入和推广力度,通过在路段上设置智能监控设备,实时监测运输车辆的重量和尺寸,并与车辆的行驶记录仪、电子不符合定义和其他信息进行联动,及时发现和处理超限超载行为。

6. 鼓励环保型运输方式超限超载不仅对道路交通安全构成威胁,还对环境造成一定的污染。

政府应鼓励和推动环保型运输方式的发展,例如铁路、水路等,减少对公路的运输压力,降低超限超载的发生频率。

7. 建立互联互通的监管平台为了加强对超限超载的监管和管理,政府应建立一个互联互通的监管平台。

超限超载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超限超载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超限超载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超限超载是指车辆在运输过程中超过了规定的重量或尺寸限制,这种行为不仅危害道路交通安全,还会对路面和桥梁造成损坏,严重影响交通运输秩序。

因此,为了有效治理超限超载问题,制定并实施超限超载专项治理方案至关重要。

首先,针对超限超载问题,需要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明确超限超载的定义和标准,规范超限超载行为的处罚和处理程序。

同时,加强对超限超载行为的监测和检测手段,提高查处超限超载的效率和准确性,确保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其次,要加强对超限超载行为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社会公众对超限超载危害的认识,增强全社会对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支持和参与度。

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引导驾驶员和运输企业自觉遵守交通运输法规,杜绝超限超载行为。

另外,需要建立健全超限超载治理的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执法部门和相关行业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确保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同时,加强对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考核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水平和效果。

此外,还要加大对违法超限超载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依规对超限超载行为进行严厉处罚,让违法者付出应有的代价,形成对超限超载行为的强大震慑力,有效遏制超限超载行为的蔓延势头。

最后,要加强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协调配合,建立跨部门、跨行业的合作机制,形成合力,共同推动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只有全社会各方共同努力,才能有效治理超限超载问题,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综上所述,超限超载专项治理方案的实施需要多方合作,全面推进,才能取得实质性成效。

只有全社会各方通力合作,才能有效防范和治理超限超载问题,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

希望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能够高度重视超限超载问题,共同致力于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为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车辆超载对公路的解决方案

车辆超载对公路的解决方案

车辆超载对公路的解决方案1.加强执法力度。

政府应加大对车辆超载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增加执法人员的数量和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执法水平。

同时,加大对车辆超载的处罚力度,对违法者进行严厉的处罚,以起到威慑作用。

2.完善监管机制。

政府可以建立车辆超载的监测系统,通过安装称重设备、视频监控等手段,实时监测车辆的载重情况。

同时,建立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对超载的车辆进行处罚,对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进行问责。

3.加强宣传教育。

政府可以开展广泛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车辆超载的认识和了解,增强道德意识和安全意识。

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如电视、广播、宣传栏等,向大众普及超载行为的危害,并呼吁大家共同参与到防止超载的行动中来。

4.建设更加完善的公路网络。

公路状况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车辆超载问题的严重程度。

因此,政府应加大对公路的投资力度,加强对公路质量的监督,确保公路的安全和承重能力。

在修建新的公路时,要充分考虑交通运输的需求,合理规划和设计公路的宽度和载重。

5.推广技术手段。

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可以通过应用信息技术来解决车辆超载问题。

例如,可以在公路上设置智能称重设备,实时监测车辆的重量。

可以使用无人机或摄像头进行巡查,及时发现超载车辆并追踪其行踪。

这些技术手段可以提高监管效率,减少监管成本。

6.加强行业自律。

政府应加强对货运行业的监管和管理,加强对运输公司和驾驶员的培训和管理。

货运行业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建立良好的行业自律机制,加强内部管理,杜绝车辆超载行为的发生。

总之,车辆超载对公路带来了严重的问题,需要政府、行业以及公众的共同努力来解决。

政府要加大执法力度,完善监管机制,同时加强宣传教育和技术手段的应用。

行业要加强自律,加强对运输公司和驾驶员的管理和培训。

公众要提高道德意识和安全意识,共同参与到防止超载的行动中来。

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车辆超载问题,保障公路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日本东京停车立法执法情况简介

日本东京停车立法执法情况简介

日本东京停车立法执法情况简介日本东京在解决停车问题方面坚持立法先行,形成完备的法规体系,在世界各大城市中独具特色。

本期《参考》介绍日本停车立法、执法的相关情况,以供参考。

一、东京停车立法历程二战后,日本经济走上了快速发展的道路,私家车保有量快速增长。

1957 年日本私家车保有率为20 辆/ 千人,1966 年迅速发展为45辆/ 千人,增长速度超过了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

在此背景下,日本政府于1957 年制定并颁布实施《停车场法》和《停车场法实施令》,该法是停车场设置、建设与管理的基本法令。

东京都的机动车保有量在1951-1956 年间平均增长速度28.9%,路面乱停车问题严重。

为了解决该问题,1958 年,东京都制订了《东京都停车场实施条例》,详细规定了指定停车场建设区、配建停车场适用区和停车设施配建制度。

同年,制定《路内停车场设置规划》。

随着私家车数量的增加,大城市夜间马路乱停车问题日趋严重。

日本针对这种现象制订了《汽车保管场所法》(下文简称《车库法》),规定购买汽车之前必须提供车位证明才能获得汽车牌照。

1972 年日本修订《道路交通法》,加入了路侧停车时间限制条款,为在路侧设置停车咪表提供了法律依据。

1992年,东京都又制订了《东京都集体住宅停车配建纲要》, 要求新建超过2000平米的集体住宅必须设置住户数量30浓上的停车泊位。

二、东京停车相关法规的主要内容经过多年发展,东京形成了完整、详尽的停车方面的法规体系(表),为交通系统高效运转起到了有力的保障作用。

其中重要的几部法规及其内容如下。

1•《停车场法》日本的《停车场法》规定,在新建或改建一定规模的建筑物时,必须按建筑物的使用性质配备相应数量的停车位。

例如,建筑面积在1500 m2以上的商业设施,必须在设施所占土地上或者建筑物内设立停车位。

其停车位比例为:市中心地区每250 m2建筑面积配1个车位,一般地区为每200 m2配1个车位。

建筑面积在2000 m2以上,位于市区的学校、图书馆以及公寓住宅等建筑物,每300 m2必须配备1个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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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 于运 输 公司 ,按 照超 载 的程 度 每 小 时 4公里 以 下的 车辆 总 重量 ( 拖 分 超 载 5成 以 下 ,5~ l 0成 ,l 0成 拉 机 在 停 止 的 情 况 下 也 可 以 测 出重 以 上 ,综 合超 载的 次数 决 定其停 业 整 量 ) ;二是 可 以记 录 1 0条车 辆 总 重 0 顿 的时 间。根 据超 载所 引发的 事故 大 等 各种 信息 ,当车 载超 重时 ,会 1动 9
小以 及社 会影 响 ,还 可以 加 重惩 罚措 报 警 ;三 是 适 用 各 种 不 同类 型 的 车
施。
辆 ;四是耐 用性 强 ,和公 司之 前 的产
日本的 道路 交 通法规 定 ,货主对 品 相 比 较 ,传 感 器 的 灵 敏 度 要 高 出
0 于 超载 同样 有 不可 推 卸的 责任 。货 主 2 %。 日本协 和公 司 还发 明生 产 了便
知 道 货物 超载 ,不 准销 售 这些 货物 或 携式 车辆 计 重 器 。该 仪 器可 以测 量 行 者 交 给售 货 公 司 ,否 则货 主将 被 判处 驶 中的 车辆 重量 ,有效 地提 高 了车辆
6个 月 以 下 的 徒 刑 或 l 0万 日元 以 下 载 重管 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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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器实测过程
驾驶 , 些企 业的 车辆 经常 发生 事故 , 哪
逐 渐清 晰起 来 。谋 取暴 利 的货 主 、疲
受到 经济 利 益的 驱使 即 货主 想省 劳 驾驶 的 司机 ,以 及运 货 商都 逃脱 不 钱 、运货 商想 多 赚钱 ,以 及法 令 条例 了法 律 的制 裁 ,安 全第 一 的政 策发 挥 的不 完善 和执 法 力度 不足 等原 因 ,车 了作用 。 因此 ,发 生超 载现 象 不仅 要 辆超载现象在 E本一直屡禁不止。车 从 驾驶 员身上找 原 因,货 主 、买主 都 l 辆 一 旦 超 载 就 会 引 起 刹 车机 械 失 灵 , 应 该负法 律 责任 。 制 动 距离 ( 踩 刹车 开始 到车 辆停 止 从 E 法律 规 定 , l 本 车辆 第一 次超 载 , 的距 离 )延 长 , 当车辆 急转 弯的 时候 , 司机 要 受到 停止 驾驶 的 处分 ;若 是 再 会加大货物引起的偏心力等等 ,这些 犯 ,停 止 驾 驶 的 时 间将 大 幅 度 延 长 ,
受 到惩 罚 。
取措施 还 是 不够 的 ,还应 该加 强超 载
汽 车 无论是 载 人还 是运 货 ,其 承 对生 命造 成 的危 害 、强调 保障 驾驶 员
载 力都是 有一 定 限度 的 。对于 道路 来 人生 安 全的 宣传 ,以提 高人们 杜 绝超 说 ,无论 是什 么 样的 荷载 ,超 过 了它 载 的 1觉性 。 l 9 _ l 的承 载 力都 是不 行 的 。如果 一旦 超过 破 坏 ,后果 是 相 当严重 的 。要修 补 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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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相 关法 令 和通行 指 示 。违反 者将 受 轴 以下 的货 车 )以 及合 计 重量 。该仪 到 3 月以 下的 牢狱 处 罚或者 5万 日 器 呈超 薄 形 ,安装 简单 ,价 格低 ,具 个
元 以下 的罚金 。
有 以 下特 点 :一是 可 以测 量 出时速 在
日本高 速 公路 上都 装 有车 辆计 重
对 于检 查机 关 ,应 该严 格按 照法 器 ,冷不 防 的还 会有 载 重抽 查 ,一旦
律 条例 对 违反 行为 进 行处 罚 。若 是 发 发现 车辆 超 载 ,司机 、货主 、运 货商 生 重大 事 故 ,造成 死 伤者 ,或者 没 有 都要 受到 法律 制 裁 。 如此 严格 的措 施 , 阻止 疲劳 驾驶 而 发生 事故 ,以及 疏漏 确 实对 车辆 超载 现 象产 生 了极大 的 抑 了车 速 的监 督 ,有关 人 员都 将按 规定 制 作用 。当然 ,单 单从 法 律的 角 度采
企 业 。它 必须 把消 除 交通 事故 、 降低 其所 属企 业 的人 员 3 内 累计 扣分超 年 自身 的 风 险 作 为 企 业 工 作 的一 部 分 , 过 2 0分 ,该 企 业 将 被 公布 在违 规 者 从 正规 的 渠道 人手 ,保 证 司机 有 良好 名 单 上 ;3 内 累 计 超 过 5 年 0分 , 该 的 专业 技 术和 操守 ,以实现 最大 的 经 企业停 业 整顿 ; 年 内累计 超过 8 分 , 3 0 济效 益。 可以 吊销其 营 业执 照 。
现 象都 导致 了事 故发 生率 持续 上升 。

甚 至 可 以终 身 吊销 司机 的 驾 驶 执 照 , 货运 公司 承担 着加 快 经济血 液 流 处 罚措施 可 以说是 非 常严 厉的 。 中 , 其 动 的 重任 ,也 是社 会关 注 的一 个运 输 司机 每 被停 止 驾驶 l 天 ,将 扣 1 , 0 分
( 海 筑 紫建 筑 工 程 设 计 咨 询 有 限 上
了道路 的承 载量 ,那 么 道路 就会 遭 到 公 司供 稿 )
超 载实例
路, 就会 花费 大量 纳税 人缴纳 的税 金 。 为此 ,人 们应 该 严格遵 守 道路 交通 法 规 ,警 察和 道路 协管 员都 要 秉公职 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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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 ,面对 谋取 暴 利的 货 主 、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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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 草


●■ ■—三i
加于 运 货商 的无 理要 求 、司机疲 劳 驾 驶 、运输 业 界 E益加 剧 的竞 争 ,而 交 l 通安 全管 理 却没 有进 一 步强 化 ,以及 各种 各样 不 可抗 力 的原 因造成 的 运输 条件滞 后 ,业 界 能 做到 严格 遵 守交 通 规 则 、严格 管理 的大 企 业也 就毫 无 疑 问地 胜 出 了。哪 些企 业 能做 到安 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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