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当前废旧物资回收企业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看法和建议(1)
废旧物资行业税收政策调整调研报告

废旧物资行业税收政策调整调研报告废旧物资行业税收政策调整调研报告一、调研目的和背景为深入了解废旧物资行业的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和现实存在的问题,促进相关税收政策的调整和优化,中国税务大学组织了废旧物资行业税收政策调整调研工作。
本次调研主要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问卷调查,第二阶段为深度访谈。
在当前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废旧物资行业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行业。
它的发展对于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但是,废旧物资行业也存在诸多问题,其中一部分问题与税收政策有关。
为了改善这些问题,完善相关的税收政策,必要的调研显得尤为必要。
二、调研结果1. 废旧物资行业税收政策执行效果从问卷调查结果看,废旧物资企业对于各类税收政策基本上都有较好的理解并且在实践中得到了有效应用。
其中,增值税返还政策是最受关注的一个政策,废旧物资企业普遍利用这一政策来抵减企业的增值税负担。
与此同时,减税降费、所得税优惠政策等政策,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企业的发展。
2. 废旧物资行业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从深度访谈结果看,废旧物资企业对于税收政策的期望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扩大增值税返还政策的范围,减少返还额度上的限制;二是减少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三是规范税收政策的执行,避免“一刀切”和“留白”现象的发生。
在实际执行中,废旧物资企业也普遍反映了税收政策执行的问题。
主要表现在:(1)增值税返还政策的审核过程繁琐,返还周期较长,影响企业的资金流动性。
(2)企业所得税的税率高,对企业盈利能力的影响较大。
(3)税收政策执行存在随意性和不确定性,规定不清晰,存在执行时的主观判断。
三、改进建议针对废旧物资行业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本调研提出以下建议:1. 优化增值税返还政策。
扩大返还范围,简化审核过程,缩短返还周期,提高返还额度上限。
2. 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
鼓励废旧物资企业加大投入和创新力度,提高行业的竞争力。
3. 规范税收政策的执行。
现行废旧物资税收政策的弊端及解决对策

( a gh n Reo re i td C mp n ,a gh n 0 3 0 C ia T n sa suc sLmi o a y T ns a 6 0 0, hn ) e
Ab t a t T e r c v r h t p s e o w r o d s a d od s p l s s o gy ma e u e o ,s t e k y l k s r c : h e o e y t a u h s f r a d t ic r l u p i t n l k s f i h e i e r n t a a r s u t e i u a in c n myT e a in s u r n t d s a d h o d u p i s e e u h t c ri o t h c r l t e o o .h n t i c re t o ic r t e l s p l r v n e e c o o e fo t x o iy t r mo e c ie y t a r f s i n e eo me t f i t e r m a p l a p o t c a t l h t p oe so d v l p n o n h me n i , lo x s o v at me as e it me s p o lms t a l w o o t e lc . h s tx c u e r m u e t d s a d t e o d s p l s r v n e r b e h t al f n o n g e t i e t a s s fo c r n l ic r h l u p i e e u o T y e
Cu r n s a d t e I r g l rt f t e Ol u p is Re e u r e t Dic r h r e u a iy o h d S p l v n e e f o x Po iy a d S l e a Co n e p a r l n r t d r m Ta l n ov u t r l n P ei c mi a y S u y
废旧物资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度分析

废旧物资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度分析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消费方式的升级,废旧物资的管理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
废旧物资包括废品、废料、废机械设备、废电器电子产品等,在回收利用中可以实现资源的节约和环境的保护。
由此,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来鼓励废旧物资回收利用,本文就这一问题进行分析。
一、国家税收政策对废旧物资的影响国家税收政策对废旧物资的回收利用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根据中国的税收体系,税收作为国家的重要财政收入来源和宏观调控手段,可以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来实现对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鼓励。
首先,国家对废旧物资的回收企业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
根据税法规定,对于废旧物资回收企业的生产企业,在增值税申报时减免所得税的政策,使企业得以更好地实现废旧物资的回收利用,从而促进废旧资源的循环利用,减少对大自然的压力,节约资源。
其次,国家对废旧物资的回收利用实行免于关税政策。
在进口废旧物资产生的关税费用得以减免,增加了废旧物资进入国内市场的数量和效率。
国家的跨境贸易巨大促进了国内市场的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并能进一步扩大国际市场。
最后,国家鼓励对废旧物资进行投资和扶持。
这样,废旧物资回收企业能够进行更多的研发和质量控制,从而更好地保证回收利用的可靠性和生产的质量。
二、地方税收政策对废旧物资的影响除了国家层面的税收政策,地方税收政策同样对废旧物资的回收利用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地方政府可以基于特定市场环境和环境污染程度出台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以推进废旧物资的回收利用进程。
首先,地方政府可以实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对于在废品回收行业工作的人员,一定数量的年收入可以免征或减免个人所得税。
这种政策能够帮助扩大废旧物资回收市场的规模,同时也为工作人员的收入提供了一定程度的保障。
其次,地方政府可以实行减免土地使用税等税收政策。
对于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使得企业的生产成本得到了一定的降低,进而更好地推动废旧物资的回收利用进程。
揭秘:制约废旧物资回收行业发展的四大税收问题及应对策略

揭秘:制约废旧物资回收行业发展的四大税收问题及应对策略[作者]华税律师事务所[发布日期]2020.05.112018年,随着污染防治持续推进,环保督查力度进一步加大,钢铁、有色金属等行业减少原生矿产资源的使用量,不断提高废钢铁、废有色金属等环保原料的使用比例,我国废旧物资回收总量增长较快。
然而,随着国家税收法治和税收征管的逐步完善,废旧物资回收行业长期存在的增值税进项抵扣不足、增值税税负过重、虚开发票等税务问题越来越凸显,时至今日已经成为制约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发展的“顽疾”,严重影响了企业的生存与发展。
2017年以来,税务机关在废旧物资行业开展税收专项整治,重点稽查江浙等12省市。
山东、安徽、江苏、浙江等地废旧物资购销交易虚开问题持续发酵,废旧物资行业虚开风险全面爆发,涉案企业陷入生存困境。
一、废旧物资回收行业进入黄金发展期,整体发展趋势向好根据相关数据显示,2018年,我国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轮胎、废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机动车、废旧纺织品、废玻璃、废电池十大类别的再生资源回收总量为3.20亿吨,同比增长13.4%。
其中,废钢铁和废旧纺织品回收量涨幅较为明显,分别同比增长22.3%和8.6%;废纸和废玻璃回收量出现下滑,分别同比减少6.1%和2.8%。
page 1 of 5表1 2017-2018年我国主要再生资源类别回收利用情况受主要品种价格上涨的影响,2018年,我国十大品种再生资源回收总值为8704.6亿元,同比增长15.3%,除废纸回收价值有所下降外,其余再生资源品种回收价值均有增长。
其中,报废机动车增幅最高,同比增长36.9%;废轮胎增幅相对最小,仅同比增长1.8%。
据相关数据预测,到2021年,我国主要废旧物资回收总量将达到3.25亿吨,再生资源回收价值达到9506.52亿元。
表2 2017-2018年我国主要再生资源类别回收价值表page 2 of 5图1 2014-2018年主要再生资源类别回收价值占比情况二、制约废旧物资回收行业发展的四大税收问题2018年,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且各地环保稽查执行力度加大,为适应经济环境变化,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加强自身改革,加快创新步伐,一批具有竞争力的新型回收企业脱颖而出。
对当前废旧物资回收企业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看法和建议要点

国家对作为再生利用资源的废旧物资给予了一定的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减少了资源浪费,提高了资源的综合利用能力和水平,但通过近几年的政策执行情况来看,出现了较多的利用废旧物资偷逃增值税现象,有悖于国家出台此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初衷。
究其原因,一方面是政策规定中有不完善的地方,另一方面是一些纳税人钻政策空隙,大肆侵占国家税款,同时也有一些是税务机关未能严格加强管理的原因。
为进一步规范税收经济秩序,正确理解、贯彻和执行国家的废旧物资税收优惠政策,认真落实近期国务院发出的《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完善有利于节约资源的资源综合利用和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今年,我们对所属的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进行了调查,共检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22户,经营规模也各自不同,有国有企业,有集体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大多数为个人企业),注册资金大多为30万到50万元(个别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注册资金几百万元),但经营收入数额却非常大且呈逐年上升趋势,有的年度增长幅竟达十几倍,由上年的200万左右上升到2000—3000万元左右;另一方面,实际经营场所与其经营收入额明显不相适应,财务核算不正规,财务制度不健全;经营商品的种类大多集中在废旧金属上,如废旧钛材、废钢铁。
在税收政策方面,对废旧物资回收企业享受免税政策,定期核定纳税人的免税资格,符合条件的即享受免税,相反则不享受免税。
归纳之,有以下方面的情况和问题:一、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未能严格执行税收财务制度,会计核算不健全。
根据财政部财会字[1995]6号文件“关于减免和返还流转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第二条规定,国税发[2004]60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国税发[2005]24号文件第四条规定,国税函[2005]544号文件第六条规定,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核算科目,对于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应增设“补贴收入”科目,凡不具备条件的,一律不得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废旧物资税收调研报告

废旧物资税收调研报告废旧物资是指已使用完毕或者不再使用的物品,包括废弃的电子产品、废旧纸张、废旧塑料等。
这些废旧物资通常需要处理和回收以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和浪费资源。
为此,很多地方开始探索对废旧物资征收税收的方式,以促进废旧物资的有效管理与回收利用。
本文将对废旧物资税收调研报告进行介绍。
一、调研背景废旧物资管理与处置一直是环保领域的重中之重。
然而,传统的废旧物资管理方式出现诸多问题,如处置成本高、回收效率低、污染物排放不当等。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地方开始探索对废旧物资征收税收的方式,以达到管理废旧物资的目的。
二、调研内容本次调研主要对国内外的废旧物资税收政策进行了梳理和比较分析。
在国内,目前的废旧物资税收政策主要由地方政府制定,以具体实践为主。
在此基础上,一些城市逐步实施新增税收方式,如北京市对废旧电器及文化用品征收一定比例的环保税;上海市对废旧金属、废纸板等实施资源税等。
在国外,在加拿大、荷兰、英国等一些国家已经出台了相关法规和政策,通过对废旧物资实施税收来鼓励企业回收和利用这些物资。
三、调研结论据调研结论显示,废旧物资的税收政策虽有利于环保,但仍有不少问题需要解决。
具体来说,我们认为:(1)税收收入的分配问题:税收的征收、分配方式各不相同,有的地区直接将征收的费用列入财政,而有的地区则将其用于资助废旧物资的有效利用。
这也会影响到税收的效果和目的。
(2)市场及产业发展问题:废旧物资行业发展有限,各地区的回收利用能力不同,而税收政策是否利于企业发展也值得关注。
废旧物资税收政策要协调与促进废旧物品的集中回收、利用、处理行业和环境保护部门间的推进合作。
(3)交通和物流成本:废旧物资主要由小型微型企业回收,零散、分散,与回收集中化、高效运作形成对照。
这些企业的物流成本较高,也要在政府实施上海苏州等城市间物资流通和集中体系建设,各市间合作联动协同下积极和顺畅地解决。
(4)企业运营环境:目前废旧物资企业多为小微企业且粗放型,企业管理能力和经济效益都有待提高。
对完善废旧物资税收政策的意见和建议

局 、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及 中国再生资源 回收利用
协会等有关单位参加了关于废 旧物资增值税政策调 整 的座谈会 。 会议达成主要共识 是 : 恢复对废 旧物资 征收 1%增值税 的政策及此 政策调整 一步到 位 , 7 不 设过渡期 , 新的增值税政策将在 2 0 年 出台。对这 08
些政策规定 的内容 , 阳市行业 和企业得知后 , 丹 反应
较为强烈 ,认 为原有废 旧物资政 策体 现了国家和税 务机关对再生资源行业 一贯的重视和支持 ,对提高
废 旧物资的综 合利用率起 到了积极地 推动作用 。而
新的税收政策虽然体现 了一种税 收公 平 ,但 规定与 国家倡导发展循 环经济 的宏观经济政 策 、大力支持 和扶持再 生资源行业政策导 向相悖 ,限制 了行业 的
1 0
I坛 论
对旧收意议 完物政见 善资策和 废税的建
维普资讯
回收企 业 。
和城乡居民生活废料 。回收企业可以索取 普通发 票和 开具收购发 票 ,列人收购成本 ,不 予抵 扣 ;销售 时征 1%的增值 税 , 7 开具 增值税发票 , 实施 先征后 返 , 并 返 8 %, 0 综合税 负率在 3 %左右 。两种 征收办法 的税 负 . 5 率差异在 23 .%左右 , 也可促使 回收企业 向产废企业 索 取增值税 发票 。 二者结合 的征 收办法 , 回收企业的税负 率在 1 %~ %之 间 , . 2 5 符合税收优惠的条件。
低 于 500 m ; 3 拥有 一定 的机械设 备 ;( ) 0 2 ( ) 4 连续
经 营三年 以上且无 税收 违法行 为记 录 ;( ) 备一 5具 定规 模 的 回收 网络体系 ;( ) 6 属供销 社 系统 的传统
废品回收的建议和意见

废品回收的建议和意见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废品回收一直是环保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环,通过回收废品,可以减少资源浪费,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保护地球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
目前我国废品回收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我将提出一些建议和意见,希望能够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和关注。
一、加强废品分类回收意识废品分类回收是废品回收工作的基础,也是最有效的方式。
我们应该加强对废品分类回收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废品分类意识,鼓励大家在日常生活中主动分类垃圾,将可回收的废品和有害的废品分开投放。
政府应该建立健全废品分类回收的相关政策和法规,引导人们养成良好的废品分类习惯。
二、建立完善的废品回收体系目前我国的废品回收体系还比较薄弱,市场混乱,收集回收不规范。
应该加强废品回收企业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完善的废品回收体系,建立废品回收网络,增加废品回收站点,便利公众进行废品回收。
要鼓励和支持各类废品回收企业,促进废品回收产业的发展。
三、加强废品回收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废品回收技术的创新是废品回收工作的重要保障。
应该加大对废品回收技术研究的投入,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的废品回收处理技术,提高废品回收的资源利用率和经济效益。
要关注废品回收过程中的环境保护问题,加强废品回收处理的环保措施,确保废品回收工作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法规。
四、鼓励废品回收参与者积极奉献废品回收是一项公益事业,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和支持。
政府应该加大对废品回收参与者的宣传和激励,鼓励更多的人参与到废品回收工作中来。
要加强对废品回收参与者的培训和指导,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为废品回收工作的持续发展提供更好的保障。
废品回收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又重要的工作,需要政府、企业和公众共同努力,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废品回收工作的进步和完善。
希望通过以上建议和意见,能够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和重视,共同为建设美丽家园、推动可持续发展而努力奋斗!第二篇示例:废品回收是一种环保行为,通过回收利用废旧物品,可以有效减少资源浪费,减少环境污染,保护地球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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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当前废旧物资回收企业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看法和建议(1)
国家对作为再生利用资源的废旧物资
给予了一定的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减少了资源浪费,提高了资源的综合利用能力和水平,但通过近几年的政策执行情况来看,出现了较多的利用废旧物资偷逃增值税现象,有悖于国家出台此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初衷。
究其原因,一方面是政策规定中有不完善的地方,另一方面是一些纳税人钻政策空隙,大肆侵占国家税款,同时也有一些是税务机关未能严格加强管理的原因。
为进一步规范税收经济秩序,正确理解、贯彻和执行国家的废旧物资税收优惠政策,认真落实近期国务院发出的《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完善有利于节约资源的资源综合利用和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税
收优惠政策。
今年,我们对所属的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进行了调查,共检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22户,经营规模也各自不同,
有国有企业,有集体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大多为30万到50万元,但经营收入数额却非常大且呈逐年上升趋势,有的年度增长幅竟达十几倍,由上年的200万左右上升到2000—3000万元左右;另一方面,实际经营场所与其经营收入额明显不相适应,财务核算不正规,财务制度不健全;经营商品的种类大多集中在废旧金属上,如废旧钛材、废钢铁。
在税收政策方面,对废旧物资回收企业享受免税政策,定期核定纳税人的免税资格,符合条件的即享受免税,相反则不享受免税。
归纳之,有以下方面的情况和问题
一、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未能严格执行税收财务制度,会计核算不健全。
根据财政部财会字[1995]6号文件“关于减免和返还流转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第二条规定,国税发[2004]60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国税发[2005]24号文件第四条规定,国税函[2005]544号文件第六条规定,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核算科目,对于直接减免的
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应增设“补贴收入”科目,凡不具备条件的,一律不得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但从调查了解的情况来看一般纳税人企业有四户,其余的十八户属小规模纳税人,有近二十户未设置销项税金、应交税金帐簿,一般纳税人企业未进行应交增值税的核算,这样就形成了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的销售收入成为含
税收入,同税收核算的会计收入口径形成差异,从而影响税收核算;另一方面由于不按规定进行应税项目与免税项目分别核算,造成有些增值税应税项目不能正确反映,影响增值税的管理和征收。
在调查中就发现某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在核算中就如上述所存在
的问题相同,未按规定对免税项目设置相应的科目进行核算,造成本应交增值税项目的,反而以营业税项目开具地税发票缴了营业税。
二、发票开具混乱,不能严格按规定开具。
由于国家对废旧物资回收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因此废旧物资回收单位销售货物时开具发票的货物价格、数量与自
己应纳税额无直接联系,这样废旧物资回收单位在开具货物销售发票时存在着很大的
随意性,购货方需要开多少发票,完全是自己说了算,一些废旧物资回收单位为了能提高货物价格、从购货方拿到好处费,他们可根据购货方的意图随意开具普通发票。
为购货方虚增购货数量、扩大进项税抵扣金额、偷逃增值税提供了便利。
收购发票是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用于收购废旧物资的唯一
凭证,按规定票据开具有很严格的要求,但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在开具时随意性很大,将收购人开成本单位的员工,最高金额一年中就高达六、七百万元,造成收购业务的真实性无从落实。
如某回收企业对销售方不愿提供具体内容的,就将收购发票开成自己的名号,一年中多达几百万元。
三、废旧物资回收企业购货时缺乏原始凭证,收购的数量和价格缺乏真实性。
根据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回收单位在收购货物时可以自己开具收购发票,开具收购发票也存在很大的随意性,因此购货数量、单价的多少也是自己说了算,一些废旧物资企业为了
达到既能虚增销货数量和单价,又能逃避税务机关检查的目的,他们有意虚增收购货物数量和价格,以保证与销售货物数量基本持平,使自己虚开废旧物资销售发票的行为真假难辨。
四、废旧物资企业税收政策不统一,发票管理手段相对落后。
现行政策规定,对
废旧物资回收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免征增
值税,但对工业企业以及非物资回收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销售的废旧物资
要依法缴纳增值税。
税收政策的不统一性,导致经营废旧物资的纳税人不能在税收上
公平竞争,促使一些从事废旧物资经营的工业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纳税人铤而走险,与废旧物资回收单位私下达成不成文协议,暗箱操作,让其代开废旧物资销货发票,以达到不缴税的目的;同时税务机关征收人员在受理纳税申报时,由于缺乏相关的发票证明,无法对纳税人实行及时有效监督,这样纳税人仅凭一张普通的废旧物资销售发票,便可以抵扣大量税款。
五、库存管理混乱,有些企业只设置一
个现金科目核算废旧物资的购进、销售,且现金日记帐不是按日登记,而按凭证号码登记,做成了现金明细帐,不设置银行存款科目,有的兼职的企业财务人员根本不知道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更谈不上会计监督。
企业收购和销售废旧物资的款项收支基本是
现金交易,没有什么实质性附件。
有的企业的购销手续不齐,如入库单、出库单没有人签字,有的甚至没有入库单、出库单。
会计核算不健全,绝大部分企业每月基本上只做三到四张记帐凭证,一次收购凭证下面附几张自己开的收购发票、一次销售凭证下面附几张开给关联企业的商业销售发票;一次发工资支费用,一次作相关科目结转,根本不能如实反映企业运作、销售等具体情况。
六、税收管理不到位,由于是免税企业,国税机关对其日常管理不严,造成收购发票使用严重不规范,按照《关于印发经营废旧物资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第19号)规定收购发票可根据仓库的磅码单或进库
凭证、收货凭证开具,并将磅码单及付款凭证等原始凭证附列在后。
必须顺号使用,对
出售人地址、身份证号码、开票人等内容必须填写齐全,字迹清楚,内容真实,并有出售人签字。
而有的废旧物资经营企业收购发票、销售发票跨区域填开,大笔的外购外销业务中,货物未入库,收购企业使用本地的收购发票做入库,再用商业销售发票开具做销售。
根本无法准确核算经营情况。
七、虚开发票疑点明显,关联企业之间虚开发票调节税收负担,相应的就出现了帐面上大额现金交易的假收支,几十万的现金交易十分常见,逃开了银行结算体系的监控。
有个别废旧物资回收企业以销定购,库存为零,很不符合经营逻辑。
对此,我们认为,要加强废旧物资经营企业管理,建议加强以下方面的工作措施
一、制定统一规范的《废旧物资销售发票和废旧物资收购发票管理办法》。
对纳税人、纳税行为、纳税地点、免税货物范围、废旧物资经营性单位免税资格认定、虚开代开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基层税务机关的征管操作程序和操作行为等进行明确、规范,遏制纳税人的虚开代开行为,避免国家税收
流失。
二、实行废旧物资回收单位在收购环节代征上一环节税款制度。
由于销售废旧物资的个体经营者比较分散,销售工业下脚料的企业又不愿意开具普通发票,为了便于管理,减少税收的流失,主管税务机关可以结合所属企业实际情况,委托废旧物资回收单位在收购环节代征上一环节税款。
国税机关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和要求,与废旧物资回收单位签订《委托代征税款协议》,
颁发《委托代征证书》,并监督指导废旧物
资回收单位建立《大宗废旧物资供货业务登记簿》和《委托代征税款登记簿》。
废旧物
资回收单位自行开具收购发票给销售方时,应在开具的发票备注栏内准确注明代征税额,并及时登记《委托代征税款登记簿》。
三、基层税务机关应建立对废旧物资回收单位和利用废旧物资的一般纳税人实地
监控评估机制。
对收购额或销售额变动异常、开票量或购销支付异常的单位进行重点核查,并建立相应的核查纪录。
对指标异常企业及时约谈举证,企业无法做出合理解释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