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物资回收管理规定
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实施细则范文(5篇)

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推动资源循环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循环利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工作。
第三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减量化、分类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促进废旧物资的回收和利用,防止环境污染,提高资源利用率。
第四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工作应遵循市场化运作原则,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加强企业自律,推动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产业的发展。
第五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工作应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强执法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废旧物资回收利用行为,保障公众生态环境安全。
第二章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机构第六条国家应当设立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机构,负责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和服务等职责。
第七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机构应健全组织架构,明确各级职责,确保工作高效顺畅。
第八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机构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合力,推动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的有序开展。
第九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机构应加强宣传和培训,提高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工作的专业性和科学性。
第十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信息管理系统,提供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相关数据和信息,为决策提供依据。
第三章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措施第十一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应制定明确的目标和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废旧物资的回收和利用。
第十二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应建立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产业链条,促进资源的回收、加工、再利用和销售。
第十三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应加强对废旧物资的分类和基础处理,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第十四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应加强对回收企业的监督和管理,做到合规经营。
第十五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应推动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产业的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提高回收利用效益。
第四章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执法监督第十六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执法监督应加强对废旧物资回收利用行业的执法,严厉打击非法废旧物资回收利用行为。
废旧物资回收及报废处理管理制度(三篇)

废旧物资回收及报废处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废旧物资的回收及报废处理工作,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废旧物资回收及报废处理工作必须遵循环保、节能、科学的原则,确保废旧物资得到合理利用或安全处理。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废旧物资的回收及报废处理工作。
第四条废旧物资回收及报废处理工作包括以下内容:(一)废旧物资的排查、分类与登记;(二)合理利用废旧物资的评估与处置;(三)有害废旧物资的安全处理;(四)废旧物资回收的组织与调度;(五)废旧物资回收及处理的监督与考核。
第五条废旧物资回收及报废处理工作由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废旧物资的回收及报废处理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第七条废旧物资回收与处理的经费由本单位自行承担。
第二章废旧物资的排查、分类与登记第八条废旧物资排查工作应当定期开展,确保全面掌握废旧物资的数量、类型和存放位置。
第九条废旧物资应当按照其性质和用途进行分类,分为可利用物资、有害废物和其他废物。
(一)可利用物资包括废纸、废铁、废塑料、废玻璃等,可通过合理整理、加工或改造后再利用。
(二)有害废物包括废电池、废灯管、废涂料、废药品等,需经过专门处理避免对环境和人体造成危害。
(三)其他废物包括难以利用和无法安全处理的废旧物品,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废旧物资应当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废旧物资名称、数量、性质、来源、存放位置等。
第十一条废旧物资的排查、分类与登记应当由专门人员负责,并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系统,便于跟踪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三章合理利用废旧物资的评估与处置第十二条对于可利用物资,应当进行评估,确定其再利用价值和可行性。
第十三条对于可利用物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处置:(一)再利用:通过加工、改造等方式,使其恢复为新的产品或材料,从而实现再利用。
(二)售卖:将可利用的废旧物资进行出售,获取一定的经济收益。
(三)捐赠:将可利用的废旧物资捐赠给需要的单位或个人,实现资源的共享与再利用。
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实施细则范本(3篇)

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实施细则范本第一条:为了推动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的目标是尽量减少废旧物资的数量,实现废旧物资的资源化和循环利用,建设循环经济体系。
第三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废纸类、废塑料类、废金属类、废电子产品类等。
第四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主体可以是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第五条:废旧物资的回收工作应当符合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和经济效益的原则。
第六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设施,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经营管理。
第七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应当依法进行,不得有任何违法行为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第八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机构应当定期向相关部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并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九条: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加强执法检查。
第十条:对于优秀的废旧物资回收利用机构,可以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政策支持。
第十一条:对于违法违规的废旧物资回收利用机构,应当依法进行处罚,并及时公开曝光。
第十二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实施细则范本(2)1总则为加强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管理,调动全体员工修旧利废的积极性,完成年度修旧利废任务,根据厂《废旧物资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2职责划分2.1机工室2.2企管室2.3____2.4各车间负责本车间范围内可修复物资回收利用工作的实施。
3修旧利废物资品种范围3.1各类支架、支撑钢、钢轨、钢管、槽钢、工字钢等。
3.2各类泵、搅拌机、各类轴类、轴套、冷却器、减速箱体等。
3.3液控阀、截止阀、不锈钢阀、气动球阀、管夹阀、隔膜阀等。
3.4压滤机滤板、夹布板等。
3.5行车抓斗、天轮、钢丝绳等。
3.6链轮组件、轮对、各种托轮。
3.7阴极模、铝焊条等。
3.8电焊机、电动机、电锤等。
3.9各种电器开关、继电器、互感器、控制器、电缆及各种线圈等。
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回收处理的规定

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回收处理的规定各项目机械公司:为进一步加强废旧物资管理,明确回收、再利用及处理流程,确保物资材料的有效利用、杜绝浪费,促进增收节支工作。
根据公司废旧物资回收处理管理标准,结合机械公司实际情况,特规定如下:1、废旧物资定义:施工剩余边角余料或已经使用过一次或一次以上的材料和已经丧失原使用价值的废旧钢材、废旧铝材、废旧铜材、废旧钢丝绳、废旧铁丝、废旧螺栓、废旧焊条、机械设备维修更换下的废旧配件、废旧电瓶、废旧轮胎、包装纸箱、纸袋、废旧油桶、涂料桶、废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小型机具、工具以及其它有买卖价值的废旧材料。
2、废旧物资的处置2.1公司废旧物资回收处理管理标准规定废旧物资的处理由公司物资部归口管理,由项目物资管理部组织具体实施。
其它任何单位、部门、个人均不得擅自处置废旧物资。
如有违反,对责任单位处以废旧物资处理款两倍的罚款,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各项目机械公司严格按此规定执行。
2.2 项目机械公司及本部废旧物资处置收入必须全部缴财务冲抵成本。
3、职责分工3.1、机械公司资产管理部负责机械公司本部废旧物资的整理、送交公司物资部。
3.2、各项目机械公司负责人组织本项目范围内的废旧物资的归集、整理、送交项目物资部。
项目机械公司负责人负全责。
4、要求4.1 班组应及时将施工场地内的废旧物资清理干净,按定置定点管理要求堆放。
4.2 班组应充分利用废旧物资(含包装材料),在送交项目物资管理部之前,应认真清理,做好修复、代用等工作。
4.3 班组应加强对废旧物资与次材的再利用,严禁将正材或剩余材料作为废旧物资处理。
如有违反,对责任单位处以废旧物资处理款两倍的罚款,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2024年废旧物资处理工作实施细则

2024年废旧物资处理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废旧物资的管理和处理,保护环境,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废旧物资分类与收集第二条废旧物资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分类和收集。
第三条废旧物资分类主要分为可回收物、有害物质和其他垃圾。
第四条可回收物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玻璃、废金属等。
第五条有害物质主要包括废电池、废灯管、废涂料、废药品等。
第六条其他垃圾主要包括厨余垃圾、家庭生活垃圾等。
第七条废旧物资收集由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等共同参与。
第八条政府应制定相应的措施,推动废旧物资分类和收集工作开展。
第三章废旧物资处理与处置第九条政府应建立废旧物资处理与处置系统,包括处理设施和处置流程。
第十条废旧物资处理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并选择在合适的地点建设。
第十一条废旧物资应尽量实现资源化利用,减少环境污染。
第十二条废旧物资处理流程应包括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四个环节。
第十三条废旧物资的收集应在特定地点进行,设立分类垃圾桶和收集箱。
第十四条废旧物资的运输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保障安全和顺畅。
第十五条废旧物资的处理应符合环保要求,采取适当的处理方法。
第十六条废旧物资的处置应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四章监督管理与支持措施第十七条政府应建立健全废旧物资处理与处置的监督管理体系。
第十八条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废旧物资处理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十九条企事业单位应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积极参与废旧物资处理工作。
第二十条社会组织和个人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参与废旧物资处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政府应加大对废旧物资处理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废旧物资分类的认知度。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二条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的行为,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本实施细则由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实施细则范本(3篇)

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行为,促进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环境保护,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国内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企业、废品回收站点、废旧物资经销商和相关从业人员。
第三条废旧物资是指在生产和生活过程中产生的不再具备使用价值的物质,包括但不限于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电器电子产品等。
第四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是指对废旧物资进行收集、分类、运输、处理和加工等环节,通过再生资源的回收和再利用方式,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减少环境污染。
第五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环境友好”的原则,推动绿色发展,加强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提高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效率和质量。
第六条各级政府应加强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政策支持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推动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产业的发展。
第二章废旧物资回收管理第七条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标准进行操作。
第八条废品回收站点应设立明显的标识,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收集、储存和处理废旧物资的环境安全。
第九条废品回收站点应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负责废旧物资的收集、分类、包装等工作,确保废旧物资的再利用和环境安全。
第十条废品回收站点应与废旧物资回收企业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责义务,确保废旧物资回收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十一条废旧物资经销商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进行经营活动,确保所售废旧物资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二条废旧物资经销商应建立健全废旧物资来源和销售记录,接受监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三条废旧物资经销商应定期对废旧物资的质量进行检测和监测,确保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标准要求。
第十四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企业应向监管部门报告废旧物资的收集、处理和利用情况,接受监管部门的检查和评估。
第三章废旧物资回收利用流程第十五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流程应包括收集、分类、运输、处理和加工等环节,并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标准要求进行操作。
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实施细则模版(5篇)

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实施细则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工作,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保护环境,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废旧物资回收利用活动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
第三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定义】废旧物资回收利用是指对废弃物进行再加工、再利用或重新利用的活动。
第四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原则】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应坚持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原则,推动废旧物资的有效回收、分类利用和资源循环利用。
第五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组织管理机构】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组织管理机构主要包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商务部等相关部门。
第二章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组织与管理第六条【废旧物资回收的组织】废旧物资回收应依据分类、分级的原则进行组织,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和市场需求,制定具体的回收计划和方案。
第七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登记备案】从事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在当地环境保护部门进行登记备案。
第八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责任主体】从事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责任主体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设备,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第九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监管】环境保护部门应加强对废旧物资回收利用活动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监测和评估体系,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依法处罚。
第三章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技术要求第十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技术标准】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应确保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的技术、质量标准,并采用先进、可行的技术手段进行处理和加工。
第十一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分类处理】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应根据物资的属性和特性进行分类处理,确保废旧物资得到有效回收和利用。
第十二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风险防控】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应注意对有害物质的检测和处理,防止对环境和人体产生污染和危害。
2023年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实施细则

2023年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和环境保护,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循环经济促进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废旧物资,指过了使用期限和寿命,丧失原有使用功能,可供回收利用的物品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废弃电子产品、废旧纸张、废玻璃、废塑料、废金属等。
第三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应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推动回收利用行业创新发展。
第四条国家鼓励并支持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示范项目的建设,通过示范引领,推动废旧物资回收利用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五条国家将建立废旧物资回收利用服务体系,加强相关产业的配套建设,提供回收设备、技术、人员等支持,同时加强对回收企业的培训和指导。
第二章废旧物资回收管理第六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建立健全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制度,确保回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应进行登记注册,取得合法经营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经营活动。
第八条回收企业应按照规定进行分类回收,建立专门的回收渠道和场所,确保废旧物资的安全、高效回收。
第九条国家将加大对废旧物资回收企业的监管力度,加强对回收环节的检查和评估,确保回收过程符合环保要求。
第十条回收企业应建立健全废旧物资回收流程和管理制度,确保回收过程中没有污染、泄漏和损坏。
第十一条回收企业应加强与废旧物资处理企业的合作,确保废旧物资得到妥善处理和再利用。
第三章废旧物资利用管理第十二条废旧物资处理企业应取得相关许可证书,符合环保要求,并按照规定进行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废旧物资处理企业应建立健全废旧物资处理流程和管理制度,确保废旧物资的安全处理和资源利用。
第十四条废旧物资处理企业应实施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鼓励采用先进的废物处理技术和设备。
第十五条废旧物资处理企业应加强对废旧物资质量的监测和检验,确保处理过程中没有造成二次污染和健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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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数量处理的废旧物资,购买单位(或个人)应持处理的数量证明、处理小组确认的价格,到财务管理部付款。
(五)相关规定:
1.各公司不准与外单位(个人)签订生产废渣处理协议(对方提供设备,废渣归对方处理),不能签订独家单位(个人)全年固定价格处理协议。
1.以旧换新回收的废旧物资。
2. 检修设备形成的废铁及边角料;
3.通过除铁器从水渣中选出的渣铁。
4. 特殊损坏或替换的材料
(1)耐热钢件:篦冷机篦板、预热器挂板、窑口窑尾护板等;
(2)耐磨材料:钢球、钢锻、衬板(锰钢和中碳钢)
(3)耐火材料:镁砖、镁铝尖晶石砖、硅莫砖、磷酸盐砖
(4)废旧电缆:铜芯电缆、铝芯电缆
(1)仓库保管应建立以旧换新台帐。在以旧换新台账上要记录对应仓储系统出库单的流水号,以便进行盘查。台帐格式如下:
(2)部门领料时,正常开具领料单。同时领料员应把车间拆下来的废旧配件、旧料拿到仓库指定位置。仓库保管员方可发放新的材料、备件,同时登记回收以旧换新台帐。
(3)对于无法事先拆下来的配件,领料人员须填写《以旧换新登记单》,填写上废旧配件的品名、规格型号、所要更换数量、质量状况、旧品归还日期及原因,并经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如到期不还者,仓库主管上报生产技术部处理。保证所有发出的配备件,可以回收的材料及时回收,不丢弃现场无人处理。
(5)废旧油品:矿务油和合成油
(6)废旧设备:已办理报废手续的机械和电气设备
(7)废编织袋、废收尘袋
(二)废旧物资处理程序
1.仓库保管员根据库内废旧物资回收情况,分类、汇总处理计划报公司废旧物资处理小组审核,经总经理签字后转物资供应部专管人员进行处理。
2. 废铁、渣铁及特殊损坏替换材料由生产部门根据回收量多少,报公司废旧物资处理小组审核,经总经理签字后转物资供应部专管人员进行处理。
废旧物资处理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批表
填报公司: 处理项目: 日期: 年 月 日
废旧物资处理具体内容
专管员:
公司废旧物资处理小组意见
采购管理部审批意见
对于价值较高的耐热、耐磨、耐火等废旧物资,可选择原供货厂家参与招标,但处理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出售价格。
(四)结算及出厂:
1.检斤处理的废旧物资,必须经地磅检斤,具体程序:
(1)物资供应部专管员现场监督检斤、装车,同检斤员分别在检斤单上签字;
(2)财务部依据检斤单、招标确定的处理价格收取现金,并在收款单据上加盖“收讫”印章,办理现金入账手续;
4.仓库人员对废旧物资负有保管责任,保卫部门对废旧物资负有保护的责任。
二、废旧物资处置:
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的废旧物资处理小组,由财务、生产、设备、采购、仓库等相关人员参加,负责各公司所有废旧物资的处理,物资供应部设专人负责具体实施,其他任何部门、车间或个人都无权擅自处理。
(一)废旧物资处理的范围
2.废旧生产线、价值较高的设备等处理计划需报浙江南方水泥生产、财务等相关部室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处理。
3.各公司仓库保管员要建立详细的废旧物资回收台帐,入库废旧物资名称、数量与台帐要相符,如有丢失由仓库保管员负责。
4.各公司物资供应部设立废旧物资处理专管人员,按月度或季度集中处理,每次处理时填报《废旧物资处理审批表》(见附表),并附处理计划、招标比价、会签审批资料报集团采购管理部审核批准,重大报废资产或价值高的物资须经集团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处理。
序号
类别
以旧换新物资
1
电器类
除白、黑布带等,部分能交回旧物
2
化工类
用包装桶换新
3
化验用品类
用包装桶换新
4
车辆配件类
交回旧物
5
五金工具类
交回旧物
6
油类
用包装桶换新
7
橡胶制品类
交回旧物
8
轴承类
交回旧物
9
配备件
交回旧物,形成废铁的不在此范围
检修时形成的废铁、钢球钢锻应指定专区存放,不属以旧换新范围。
2.以旧换新履行手续
2.仓储积压、闲置、报废,回收累积达到一定数量的废旧物资,由仓库将需要处置的废旧物资列表:写清名称、材质、数量报给物资供应部,由物资供应部按照集团公司废旧物资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3.物资供应部需要在仓库主管提交的废旧物资处理表上签字,确认废旧物资处理情况。仓库主管将废旧物资处理表与财务交款单复印件装订存档。
3.废旧设备处理必须有相关报废手续,要经过财务管理部审核,根据设备原值、净值制定出合理处理底价,报公司废旧物资处理小组审核,经总经理签字后转物资供应部专管人员进行处理。
(三)废旧物资的处理方式
物资供应部专管人员汇总仓库和生产部门上报的处理计划,按照类别、材质实行公开招标,三家以上单位(或个人)参与投标竟标,采取封闭式报价。报价完毕由物资供应部专管人员上报废旧物资处理小组公开亮标,如有两家报价相同时可进行二次报价,最高报价者为中标者。中标单位和处理价格一经确认,双方共同签字,作为结算依据。
5.各公司专管人员整理、汇总每次处理原始材料,包括处理计划、招标比价、会签审批、检斤交款等,建立废旧物资处理台帐,每月底上报集团采购管理部。
6.采购管理部设立废旧物资处理专管员,监督各公司废旧物资处理情况,对存在问题的公司进行现场督查,形成分析报告,上报浙江区域公司领导。
7.对于违规处理废旧物资的公司,将视情况对公司领导进行严肃处理。
(4)为降低采购成本,交回的旧物资中的配备件应由车间负责整理、存放,设备副总确认是否能修复利用,能修复使用的进行筛选入库,由仓库保管员建立可修复使用台帐,可修复旧件再利用仍需填制以旧换新领用单。
(二)回收物资的管理
1.仓库保管员每月对以旧换新台帐进行清理,在月末盘点时对当月发出配备件、材料与以旧换新台帐进行核对,保证发出与物资与回收物资一致。
废旧物资回收
为规范公司废旧物资的回收,强化废旧物资的处理,规定如下:
一、废旧物资回收
(一)库存材料以旧换新
1.库存材料领用实行以旧换新制度,即部门、车间领料人员领用仓库材料时,应持已损坏的废弃材料到仓库以旧换新,领料时同时填写“领料单”并于NC系统申请领取,对以旧换新的材料,仓库保管员应设定专区存放,统一纳入公司废旧物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