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赔偿异地诉讼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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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诉讼的程序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诉讼的程序

遇到医疗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诉讼的程序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发生医疗损害赔偿争议时,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可以寻求第三方帮助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因此,诉讼也是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处理中的可以直接选择的程序之一。

协商或调解都不是诉讼前必须经过的程序,实际中完全可以不经过协商和调解而直接进行诉讼。

(一)诉讼前的准备诉讼程序需要严格依法进行,在法院起诉立案之前,还有很多程序上的内容需要准备。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

具体来说,当事人在法院提起医疗损害赔偿诉讼前,要做好如下准备:1、确定原、被告进行诉讼首先要弄清楚主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通俗地讲,谁的利益受到侵犯,谁就是原告;谁侵犯了原告的利益,谁就是被告。

医疗纠纷中,患者或患者家属显然是利益受侵害者,在起诉时即为原告,具体包括患者(直接遭受人身损害受害人)、死亡患者的近亲属及被扶养人等。

而被告一般都为医疗机构。

至于具体如何确定可以参见本章技巧二中“医疗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

在撰写诉讼材料时要写明原告和被告的身份情况、住所和联系方式,便于法院联系并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加快诉讼的节奏。

实践中,可以按照以下原则确定被告:(1)医疗机构有执业许可证和法人资格的,该医疗机构为被告;(2)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设立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卫生所(室),虽然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以设立单位为被告;(3)依法设立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个体、私营诊所,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生执业资质上载明的单位或者个人为被告;(4)医疗机构外请专家进行医疗活动产生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以邀请医疗机构为被告;(5)患者在两个以上医疗机构就诊的,以就诊的各医疗机构为共同被告的,应予准许。

医疗纠纷行政调解的审查和步骤是怎样的

医疗纠纷行政调解的审查和步骤是怎样的

医疗纠纷⾏政调解的审查和步骤是怎样的在现实社会中,我们经常发现医⽣和患者之间产⽣纠纷。

那么,当发⽣医疗纠纷时,我们该怎么维权?医疗纠纷⾏政调解是如何审查的呢?包括哪些步骤呢?对此,店铺⼩编在下⽂为您具体解答有关问题,希望对各位都有所帮助。

医疗纠纷⾏政调解的审查和步骤是怎样的具体如下所述:(⼀)卫⽣⾏政部门对医疗事故进⾏审查的内容有:1、申请处理的医疗事故争议,是否属于本级卫⽣⾏政部门管辖的范围;2、发⽣“医疗事故争议”的医疗主体⽅,是否具备法定的⾏医资格,对⾮法⾏医活动引起的争议事件卫⽣⾏政部门不能按医疗事故争议⽴案受理;3、医疗事故争议⾏政处理申请⼈,第⼀,是对患⽅申请⼈的认定,是否符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处理申请⼈资格;第⼆,对医疗机构申请⼈的认定,如果申请⼈是医疗机构应当出具医疗机构法定代表签发的申请书和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以确认其是否为合法医疗机构;4、是否符合法定的申请处理时限,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事故争议的处理申请,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体受到伤害1年内提出,没有正当理由在1年后提出的处理申请不予受理;5、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有⽆明确的争议相对⽅;6、是否向⼈民法院提起诉讼。

已向⼈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医疗事故争议,卫⽣⾏政部门不予受理。

(⼆)医疗事故⾏政调解的步骤如下:1、保存相关病例资料发⽣医疗纠纷后,作为患⽅当事⼈应⾸先依法向医⽅申请复印客观病历(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术同意书、⼿术及⿇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2、对医疗事故案件经过的说明由患者或其家属提供⼀份详尽的⾃述材料,对患者就诊情况和其认为院⽅诊疗⾏为存在的过错予以说明。

3、患者或其家属携带本⼈⾝份证到相关部门咨询。

经过咨询若发现病案中存在疑问,即可申请进⾏“医疗技术咨询初步分析”。

4、当初步分析结果基本确定医⽅存在医疗问题时,当事⼈便可申请进⼊医疗技术咨询细化分析程序,出具《医疗技术咨询细化分析意见书》;如果初评结果确定医⽅⽆过错,将不再建议您申请进⾏细化分析。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业务操作指引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业务操作指引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业务操作指引一、前言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业务是司法实践中的一个特殊领域,对于律师来说,需要掌握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巧。

本文旨在从案件受理、调查取证、诉讼程序、法律适用等方面,对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业务操作进行指引,帮助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能够更加得心应手。

二、案件受理1. 客户沟通:在客户委托的情况下,首先需详细了解客户的诉求和事件经过,进行必要的沟通和交流。

2. 材料收集:收集客户提供的相关医疗记录、诊疗报告、药品处方、手术记录等相关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3. 调查事实:对于案件事实,需要与客户充分沟通,并结合医疗文件、证人证言等调查取证。

4. 评估风险:综合考虑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对于案件的胜诉可能性和争议点进行评估,向当事人提出意见。

三、调查取证1. 医疗鉴定:对于涉及医疗事故的案件,可以委托专业的医疗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提供专业的医学意见。

2. 证据收集:针对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需要收集相关医疗记录、专家意见、证人证言等证据材料。

3. 交通事故重现:对于涉及交通医疗损害的案件,可以视情况进行交通事故现场的勘查和重现,获取更多的证据。

4. 财产及损失调查:对于损害赔偿的请求,需要对客户的财产损失进行详细的调查和评估。

四、诉讼程序1. 立案准备:在确定提起诉讼时,需要进行相关的立案准备工作,包括起诉状、证据目录、代理委托书等材料的准备。

2. 诉讼请求:明确诉讼请求,对于被告的追偿范围和方式进行详细的说明。

3. 庭前调解:在立案后,可以采取一定的调解措施,以尝试和解方案,减少诉讼成本和风险。

4. 庭审辩护:在庭审过程中,需针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充分的辩护和陈述。

五、法律适用1. 责任认定:针对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案件,需要结合医疗事故的特点,进行相关法律条款的适用。

2. 赔偿额度:针对客户的损失情况,需要根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进行赔偿额度的测算和指导。

3. 法院判决:在法院判决后,需要对于判决结果进行评估,向当事人提供相关的法律意见。

医疗诉讼流程及步骤

医疗诉讼流程及步骤

医疗诉讼流程及步骤医疗诉讼呀,就像一场特殊的“战斗”呢。

一、前期准备。

要是觉得在医疗过程中受委屈或者觉得医院有问题了,可不能直接就去打官司哦。

先得把各种材料收集好。

比如说病历,这可太重要啦,就像打仗的地图一样。

要把在医院的所有病历都拿到手,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啥的。

如果医院不给,别怕,这是咱的权利,可以去投诉他们,他们必须得给咱。

还有就是和医疗相关的各种票据,像挂号费、检查费、药费的票据,这都是咱花钱的证据呢。

另外,如果有和医生的聊天记录,或者当时在医院发生啥特殊情况的照片、视频之类的,也都要保存好。

二、找个靠谱的律师。

这些材料准备好了,就该找个律师啦。

找律师就像找个得力的助手,可不能马虎。

可以问问身边的朋友有没有推荐的,或者在网上找找口碑好的律师。

和律师见面的时候,就像聊天一样,把自己的遭遇和想法都告诉他。

律师会根据咱的情况看看有没有打官司的必要,要是有,他就会帮咱分析这个案子的胜算有多大。

这时候咱可别藏着掖着,有啥说啥,这样律师才能更好地帮咱。

三、立案。

律师觉得可以打官司了,那就去法院立案。

立案的时候呢,要把之前准备的那些材料,还有律师写好的起诉状一起交给法院。

法院会审查这些东西,如果符合要求,就会受理咱们的案子啦。

这时候就感觉像是游戏里过了第一关似的,有点小兴奋呢。

四、鉴定。

医疗诉讼经常会涉及到医疗鉴定哦。

这个鉴定就像是找个专业的裁判来判断医院到底有没有错。

法院会指定或者咱们和医院一起找个鉴定机构。

这个过程可能有点漫长,咱就耐心等着。

鉴定结果出来了,就知道医院在医疗过程中有没有责任啦。

五、开庭审理。

终于到开庭这一天啦。

这就像一场大辩论,咱和律师在一边,医院和他们的律师在另一边。

大家都要拿出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观点。

这时候要听法官的话,遵守法庭的纪律。

律师会为咱据理力争,咱自己如果有啥想说的,也可以告诉律师,让他在合适的时候说出来。

六、判决。

开完庭就等着判决啦。

不管判决结果是啥,都要接受。

要是赢了呢,就觉得自己的委屈终于得到了伸张;要是输了,也别太灰心,毕竟咱努力过了。

出现医疗纠纷怎么处理办法

出现医疗纠纷怎么处理办法

出现医疗纠纷怎么处理办法出现医疗纠纷也是医患双方非常难受的事情,医疗纠纷导致医患关系恶化,给患者带来人身和财产的损失。

那么,出现医疗纠纷怎么处理办法呢?这个时候正确的处理方法非常重要,为了让大家更加了解,针对相关的法律疑问,下面就由我为大家具体介绍关于出现医疗纠纷怎么处理办法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参考,希望阅读完后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出现医疗纠纷怎么处理办法医疗纠纷处理程序之调解首先发生医疗纠纷双方先进行调解,调解的方式有三种,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方式或者一种调解不成功再用其他方式进行调解。

调解方式如下:1.医患沟通: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有尊重患方知情权的义务,应当就患者病情及诊断治疗经过做出专业性的说明解释,加强与患方的沟通,消除误会、化解矛盾。

2.调解:医患双方通过沟通,遵循合法、合理、自愿的原则,互谅互让达成一致和解意见的,应当签订协议书,由医、患双方签字盖章。

3.第三方调解。

医疗纠纷可以卫生行政部门第三方来进行行政调解。

第三方处于居中地位,通过规范教育,说服引导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

医疗纠纷处理程序之司法鉴定如果医疗纠纷不能成功调解,那么可以进行司法鉴定,鉴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医疗事故等级是多少。

根据司法鉴定结果走法律诉讼程序进行处理。

司法鉴定包括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司法鉴定。

一般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的程序包括委托、受理、鉴定、出庭等。

(一)、委托。

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非诉讼案件鉴定的受托从其行业规定。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

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二)、受理。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明理由;4、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

南京异地医疗报销流程

南京异地医疗报销流程

南京异地医疗报销流程
一、办理人群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3、异地工作、学习人员。

4、异地转诊人员。

5、其他临时外出人员。

二、办理材料
1、长期驻外备案
参保人员提供异地身份证、居住证、租房购房合同、房产证、户口本、街道或社区出具的当地居住证明等异地居住证明材料(上述材料提供任意一种即可);单位外派证明、异地劳动合同等异地工作证明材料;学生证、录取通知书等异地学习证明材料
2、转外就医备案
参保人员在南京市三级医院和各级医保经办机构窗口领取《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备案表》或在南京市医疗保障局官网下载备案表,由南京市三级医院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填写后,送至医院医保办盖章登记。

3、其他临时外出备案
参保人员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即可,默认按照“承诺备案”方式办理。

三、办理流程
1、凭住院发票原件、明细清单、出院小结,在工作日就近至市本级或新六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申报。

2、通过“我的南京APP→健康→医保服务→零星报销掌上预审”,按提示上传相关材料照片,三至五个工作日后,在“申请记录”中查看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按审核要求将材料邮寄或快递至医保经办机构,完成不见面办理。

办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操作指引(试行)

办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操作指引(试行)

安徽|律师办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操作指引徽省律师协会阅读提示:本指引由安徽省律协起草,内容周全详实,涵盖法律适用的实体和程序问题、代理过程中的各种具体事项等,共8章89条。

本次推送的为2015年6月公布的征求意见稿。

办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操作指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1条制定目的为了提高律师办理医疗纠纷案件质量,指导和规范律师办理医疗纠纷案件的执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及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并参照律师执业规范和司法审判实践,特制定本操作指引。

第2条指导思想律师参与医疗纠纷的处理,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发挥律师在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的作用。

第3条律师承办医疗纠纷案件的基本准则3.1遵守法律、法规和律师执业行为规范;3.2尊重医学理论和医疗常规和规范;3.3坚持以事实为根据、法律为准绳,勤勉尽责;3.4维护医疗机构的正常医疗秩序和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3.5 认真审查和及时收集保存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病历资料等;3.6不得参与医方伪造、篡改、销毁和隐匿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不得参与患方哄抢病历资料、组织“医闹”或暴力伤医等违法活动;3.7尊重医务人员和患者的人格尊严;3.8保护患方的隐私。

第4条基本概念4.1本操作指引所指的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就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产生争议而引发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和医疗服务合同纠纷;4.2 本操作指引所指“医疗机构”是指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提供医疗服务的机构及个人诊所,包括乡村合作医疗、专科诊所等;4.3本操作指引所指的医疗损害鉴定,包括医疗过错鉴定、医疗过失鉴定、医疗损害技术鉴定等;4.4人身损害结果,是指在医疗活动过程中或之后,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由于过失而导致患者遭受不良后果,包括延长病程、精神痛苦、功能障碍或丧失、存活期缩短、死亡等;4.5经济损失,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过度医疗(检查)对患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患方已发生的实际损失和预期必将发生的损失;4.6患者隐私权,是指患者拥有保护自身的隐私部位、病史、身体缺陷、特殊经历、遭遇等隐私,不受任何形式的外来侵犯的权利。

新疆律师办理法律医疗纠纷案件业务操作指引

新疆律师办理法律医疗纠纷案件业务操作指引

新疆律师办理法律医疗纠纷案件业务操作指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律师协会•【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新疆律师办理法律医疗纠纷案件业务操作指引目录第一章前言第二章案件资讯第三章接受委托第四章鉴定第五章案件诉讼第六章赔偿项目第六章处理医疗纠纷案件的有关程序说明第七章附则第一章前言第1条为指导律师依法履行职责,规范律师代理医疗纠纷案件中的执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及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等,制定本操作指引。

本指引非强制性规定,仅供上海律师在实际操作中参考和借鉴。

第2条律师参与医疗纠纷的处理,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第3条医患纠纷涵盖面广,泛指发生在医院及医务人员与患者及家属之间发生的各种民事纠纷,包括医疗纠纷和医患之间其他民事纠纷。

本操作指引所指的医疗纠纷,是指患方认为医方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存在医疗过失,并导致不良后果的发生,要求医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或侵权赔偿责任而产生的纠纷。

本操作指引所指的非法行医,是行政意义上的非法行医,与非法行医罪不同。

第二章案件咨询第4条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前可以提供咨询法律服务,审查该案是否具备受理条件:(1)是否存在医患关系;(2)是否发生人身或财产损害结果;(3)在医疗活动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4)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和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5)诉讼时效。

第5条确立医患关系通常根据患者就诊的挂号凭证、病历记录、影像资料、医疗费发票,或者与就诊相关的其他资料。

第6条人身损害结果包括暂时性的人身损害及永久性的人身损害;代理律师应当审查有什么证据可以证明患者发生了具体的损害结果(包括医疗尚未终结,损害结果尚不能固定的。

这通常是作赔偿预算时考虑的问题,可以保留诉权,待损害结果可以量化的时候再进行追加或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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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赔偿异地诉讼流程
我国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章规定,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通常情况下,患者及其家属针对的被告往往是医疗机构、预防、防疫、妇幼保健等,这些机构在法律上称之为“法人组织”,所以如果患者及其家属要通过医疗诉讼解决医疗纠纷,就应当到这家医疗机构所在地的法院进行诉讼,这家法院就是“管辖法院”。

我国诉讼法规定管辖法院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应以被告(医院)所在地,而不是患方所在地起诉为原则。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个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患方可向上述两家机构的任何一个管辖法院进行诉讼。

同时为防止两家法院同时受理同一案例,《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诉讼法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比如说,患者及其家属到甲区的A医院就医,但是,按照A医院的规定,做手术应当到该医院设在乙区的分院治疗,结果在手术过程中生产医疗纠纷,那么,患者及其家属可以选择甲区的法院,或者乙区的法院作为管辖法院进行诉讼。

基本事项:
1、案由的选择
患方可以选择提起医疗侵权民事赔偿之诉或医疗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之诉。

医方只能提起医疗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之诉。

2、受理条件
(1)有医患关系;(2)医疗行为违法、违规;(3)患者有损害后果;(4)医疗违法、违规行为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有之间因果关系;(5)患者有经济损失;(6)在诉讼时效内。

3、当事人应提交的材料及证据
就诊资料(包括门、急诊、住院病史,各种检验申请单,医药费清单,注射证明,外配处方)、护理证明、误工及收入证明、交通费单据、住宿费单据、丧葬费单据、抚养/赡养/扶养证明、伤残用具证明、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公信证据除外)。

一审程序
1、管辖法院
患方如提起医疗侵权之诉或医疗技术服务合同之诉,由医疗机构所在地法院管辖。

医方如提起医疗技术服务合同之诉,可选择患方所在地或医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2、证据保全
为防止医疗机构伪造、隐匿、篡改、销毁病史或者防止尸体、检验标本等灭失或为了查阅和复制涉案证据,在提起民事诉讼时,律师应当协助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证据保全和调取申请。

3、证据交换与质证
⑴审查病史资料是否完整;⑵审查病史资料书写是否符合《病史书写规则》;⑶决定是否申请司法文检鉴定;⑷确定是否存在鉴定不能的情形。

4、行为能力鉴定
对涉及精神疾患或患者处于神志不清的医患纠纷案件,在提起民事诉讼时,律师应协助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行为能力司法鉴定申请,并提供相关的鉴定材料
5、司法文检鉴定
病史资料或其他证据有伪造、涂改、添加或其它违反《病史书写规则》的,律师应协助当事人向法院提起司法文检鉴定申请。

文检鉴定项目一般包括:签名笔迹鉴定、是否连续书写笔迹鉴定、添加、篡、涂改笔迹鉴定等。

6、法院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涉及医疗事故争议的医患纠纷案件,法院一般委托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对首次鉴定书不服的,律师应当协助当事人在收到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再次鉴定申请。

首次、再次鉴定意见有瑕疵或有缺陷的,律师可以协助当事人向法院提起对有瑕疵或有缺陷部分的鉴定意见进行补充鉴定。

与诉前当事人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相比,法院委托鉴定能够及时发现检材上的问题。

7、过错及因果关系鉴定程序
一般在不构成医疗事故鉴定结论的情形下或虽构成医疗事故但鉴定意见在认定过错范围方面过于狭窄,同时通过质证发现鉴定意见与本案的客观事实及诊疗规范、常规等相冲突而提起要求司法机关内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程序。

8、伤残等级鉴定程序
为证明患方实际发生损害结果涉及的经济赔偿范围,根据《民法通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规定而向法院申请提起的一种鉴定程序。

9、营养期限鉴定程序
发生不良反应不论是否构成伤残等级,该不良反应造成患者用于住院期间的医疗伙食或出院后的营养调理而发生的费用,其计算期限必须针对具体的不良后果由鉴定部门作出鉴定。

10、护理期限鉴定程序
发生不良反应不论是否构成伤残等级,该不良反应造成患者部分或全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而必须依赖生活护理的,其护理期限应当由鉴定部门作出鉴定。

11、医疗依赖鉴定程序
对医疗过失行为造成患者伤残,为维持或恢复组织、器官生理功能需要继续治疗并已形成护理、药物或其它医疗依赖的,对于医疗依赖的期限及费用,应当由司法鉴定机构通过鉴定和评估确定。

二审程序
1、提起理由
(1)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不服;
(2)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一审判决;
(3)认为一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如为给予当事人充分的鉴定权利;
(4)其他理由。

2、提起时间
(1)不服一审判决的,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一审法院或二审法院递交上诉状;
(2)不服一审裁定的,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一审法院或二审法院递交上诉状。

3、庭审要点
必须以一审认定的事实及判决理由为切入点,以二审观点为重点,寻求突破。

再审程序
1、提起理由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生效判决、裁定的;
(2)原生效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3)原生效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有错误的;
(4)原一、二审法院违反法定程序;
(5)其他理由。

2、提起时间
在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两年内。

二、医疗过错怎么起诉
1、诉前准备工作。

医疗纠纷发生后,患方应第一时间和医务科联系、投诉,要求复印诊疗病历,并会同医方代表一起共同封存病历(包括诊治病历、住院病历、手术同意书、会诊讨论记录等所有资料),向医务科索要《医疗纠纷投诉表》回执。

完成上述工作后,患方便可选择适用何种法律方式解决纠纷了。

2、诉讼。

提起诉讼后,法院会安排时间进行第一次开庭,该次开庭主要确认医患双方的诉讼主体资格、对双方提交的病历资料进行质证,经过质证的病历将在第一次开庭后由法院移交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

所以在首次开庭这一阶段患方应把握好机会,认真仔细审查病历资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尽可能将对自己不利的病历资料排除出有效证据之外。

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这是医疗纠纷处理程序中最重要的一环,它决定了整个医疗纠纷诉讼的大局。

说白了,打医疗纠纷诉讼其实就是打医疗事故鉴定!患方应认真对待,向专家小组提交的《陈述书》内容应尽可能详细陈述医疗经过,同时着重指出医方的医疗行为存在哪些过失,违反何种诊疗规范。

4、赔偿款的确定。

医疗过错鉴定结果出来后,如认为构成医疗过错,患方可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赔偿款项,但要考虑到医方的诊疗行为和患者出现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多大的因果关系,来确定医方应承担的责任。

如某患者被确诊为癌症晚期,死亡已是不可避免的事实,尽管医方的诊疗失误加速了患者的死亡,但如要求医方对患者的死亡负全部赔偿责任也是不合理的,法院也不会支持。

三、如果发生医疗过错怎么处理
首先发生医疗纠纷双方先进行调解,调解的方式有三种,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方式或者一种调解不成功再用其他方式进行调解。

调节方式如下:
1、医患沟通: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有尊重患方知情权的义务,应当就患者病情及诊断治疗经过做出专业性的说明解释,加强与患方的沟通,消除误会、化解矛盾。

2、调解:医患双方通过沟通,遵循合法、合理、自愿的原则,互谅互让达成一致和解意见的,应当签订协议书,由医、患双方签字盖章。

3、第三方调解:如果纠纷不能成功调解,那么可以进行司法鉴定,根据司法鉴定结果走法律程序进行处理。

司法鉴定包括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司法鉴定。

一般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司法鉴定之后可以进行法律诉讼,法院判决之后,任何一方当事人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受理法院的上级法院提出上诉。

上诉期间原一审判决不生效。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上诉期满未上诉或两审终审后,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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