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等3个部门本级
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共同配送试点管理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3]8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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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共同配送试点管理的通知正文:----------------------------------------------------------------------------------------------------------------------------------------------------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共同配送试点管理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3]838号)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江苏、厦门、山东、青岛、河南、湖北、广东、海南、新疆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厅(局):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促进流通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3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办发〔2011〕38号)及《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城市共同配送试点的通知》(财办建〔2013〕21号),为加强城市共同配送试点管理,确保取得预期成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科学筹划,建立健全城市配送服务体系试点城市应系统设计城市配送服务体系,明确服务对象、范围,以改造、整合、提升为主要手段,科学布局城区配送节点网络。
完善城市共同配送方案,明确试点总体思路、目标、协调机制、组织方法,以及工作重点、项目安排、管理措施等。
创新共同配送、协同配送模式,构建布局合理、运行有序、绿色环保的城市配送服务体系。
具体可参照商务部印发的《全国城市配送发展指引》。
二、严密组织,规范管理城市共同配送项目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制订项目管理办法,加强对项目的管理监督;按照《中央财政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建〔2012〕863号)以及《城市配送绩效评价指南》规定,于年末组织对试点城市进行考评,考评结果(每年末)、项目进度情况表(见附件1、2、3、4)应及时报商务部、财政部。
试点城市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按照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确定项目并组织实施,明确项目建设目标、具体任务、项目总预算、资金支持额度、支持方式及完成时限、质量验收标准等要求。
第9课第1框市场配置资源

要正确判断市场调节的固有弊端 (1)市场调节的自发性侧重于逐利心态导致的不正当行为, 为了利益不择手段,属于主观故意。 (2)盲目性侧重于决策的作出与市场供求实际形势不符,对 市场信息了解不全面,属于认识缺乏预见性。 (3)滞后性侧重于决策的调整落后于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
1.判断 (1)计划和市场是资源配置的两种基本手段。(√) (2)市场调节能顺利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有百利而无一害。 (×) (3)诚实守信是现代市场经济正常运行必不可少的条件。(√)
2.准确把握市场调节的弊端
自发性
盲目性
滞后性
区 别
原 因
价值规律发挥 作用与人们追 求自身经济利 益的行为是自 发的、不需要 人为的引导
商品生产者和 经营者不可能 掌握社会各个 方面的信息, 也无法控制经 济变化的趋势
市场调节是一种事 后调节,从价格形 成、价格信号传递 到商品生产的调整 有一定的时间差
(4)规范市场秩序的治本之策是公平交易、平等自愿。(×) (5)市场调节存在自发性、盲目性和滞后性等固有的弊端。 (√) (6)建立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就能消除市场缺陷。(×)
2.连线 (1)市场调节的局限性
(2)下列行为违背的交易原则
1.教材 P80 探究问题 【提示】 (1)由资源的有限性和人类需求的无限性的矛盾 决定。 (2)计划和市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是调节经济运行 的主要手段,计划也是必不可少的手段,二者互补。市场能解决 的就由市场解决,而市场不能解决或由市场解决成本太高的,就 应发挥计划手段的作用。
●落实策略 引导学生课前预习,做好学习新课的准备。课堂之中教师为 学生提供学习素材、创设适当的情景,运用启发式教学,鼓励学 生进行合作式学习。注重学生学习主体性地位的发挥,着重培养 学生发现问题和自我解决问题的能力,从而使学生感受学习带来 的成就感、享受学习的快乐。整节课都遵循从生活中、来到生活 中去的思路。
解读议事协调机构

解读议事协调机构解读议事协调机构作者:任进任进:解读议事协调机构⼗七届⼆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化⾏政管理体制改⾰的意见》指出:“精简和规范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不再保留的,任务交由职能部门承担。
今后要严格控制议事协调机构设置,涉及跨部门的事项,由主办部门牵头协调。
确需设⽴的,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般不设实体性办事机构”。
关于议事协调机构如何精简和规范的相关问题,2010年4⽉25⽇,国家⾏政学院法学部教授任进接受《南⽅周末》实习⽣魏娟的采访,以下是采访记录。
问:任教授,请问什么是议事协调机构?它与临时机构之间有什么区别?任进:议事协调机构,可分为中央和地⽅的。
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承担跨国务院⾏政机构的重要业务⼯作的组织协调任务,⽽地⽅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承担跨本级政府机构的重要业务⼯作的组织协调任务。
过去,“议事协调机构”的名称不尽规范,有的叫“⾮常设机构”,有的叫“临时机构”。
如1997年8⽉3⽇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中规定了“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置,⽽在1998年《国务院关于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设置的通知》中,仍使⽤“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的提法,两个⽂件的表述不⼀致。
在我看来,1997年国务院的上述条例已经⽤⾏政法规的形式统⼀确认“议事协调机构”的提法,再使⽤过去的“国务院⾮常设机构”、“国务院临时机构”或者“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的表述,与已经⽣效的⾏政法规不⼀致,是不规范的。
问:我看到⼀种说法:“如果需要办理的事项在⼀定时期后将办理完结,则称为临时机构,若办理的事项是⼀项经常性的⼯作,将持续很长的时期,则称为议事协调机构。
”任进:这种说法现在看来是不准确的。
议事协调机构既可以承担常设性任务,也可以承担临时性任务。
当然,也可以从学理上把议事协调机构分为两类,⼀种是常设性的,⼀种是临时性的。
但按照现在的规定看,规范的说法不能叫“临时性议事协调机构”或者“国务院临时机构”。
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

i、省级科技部门应会同本级商务 、财政 、税务和发展改 条第(一)项规定执行增值税 100%先征后退的出版物除外。
革部 门及时将 《技术 先进型服务业 务领域范 围(服务 贸易
2.列入本通知附件2的报纸。
类 )》增补入本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并据
2.列入本通知附件 3的新疆 维吾尔 自治区印刷企业的印
委。
刷业务。
四 、省级科技 、商务 、财政 、税务和发展改革部 门及其丁
二 、自2018年 1月 1日起至 2020年 12月31日,免征图书
作人员在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T作中,存在违法违纪行 批发 、零售环节增值税。
为的,按照《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
(2018年6月 5日 财税[2018)53号 )
四、享受本通知第一条第 (一 )项 、第(二)项规定的增值 税先征后退政策的纳税人 ,必须是具有相关出版物出版许可 证的出版单位(含以“租型”方式取得专有出版权进行 出版物 印刷发行的出版单位 )。承担省级及 以上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为促进我国宣传文化事业 的发展 ,继续实施宣传文化增 指定出版、发行任务的单位 ,因进行 重组改制等原 因尚未办
财 政部 、税 务 总局 、商务 部 、科 技 部 、国家发 展 改革 委 军事部门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
关于 将服 务 贸易 创新 发展试 点 地 区技术 先进 型
上述 各级组织不含其所属部门。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
服务 企 业所 得税 政策 推广 至 全国 实施 的通 知
增值税先征后退范 围掌握在一个单位一份报纸和一份期刊
7.反洗钱

4、洗钱活动的国际性 随着经济、科技的飞速发展,世界上人员往来、 商品运送、资金流动、信息传播、服务的提供 日益国际化,导致了犯罪活动的国际化。在追 逐非法经济利益的跨国犯罪活动中,犯罪所得 的转移成为一个关键问题,直接导致洗钱活动 日益具有跨境、跨国的性质。
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统计,全球每年非法洗 钱的数额约占世界国内生产总值的2-5%, 全球每年涉及的‚洗钱‛量大约为1.5-2.8万 亿美元,且每年以1000亿美元的数额不断增 加。 洗钱造成了极其严重的经济、安全和社会后 果。洗钱为贩毒者、恐怖主义分子、非法武 器交易商、腐败的政府官员以及其他罪犯的 运作和发展提供了动力。洗钱已经变得越来 越国际化,而与犯罪活动有关的金融问题也 由于科技的日新月异以及金融服务业的全球 化而变得日益复杂化。
(二)洗钱罪
洗钱罪的主体是金融机构或个人,有 五种行为: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 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 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 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 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和授权,2013年,人民银行会同 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参考联合国安理会有关决议、 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以下简称FATF)标准及FATF对 我国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的评价、建议等,在吸 收主要国家和地区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 《涉及恐怖活动资产冻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014年初,《涉及恐怖活动资产冻结管理办法》正式 发布,弥补了我国涉及恐怖活动资产冻结的制度空白。 该办法明确规定了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在涉及 恐怖活动资产冻结方面应履行的义务,解除冻结措施 的条件,对被冻结资产的管理,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 障,涉外冻结资产的处理以及监督与处罚。
《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

《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一、关于编制背景质量问题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战略问题。
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质量工作。
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制定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初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的质量发展之路。
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质量工作更加重视。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要求“以质取胜”,“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实现速度和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
温家宝总理在2007年的全国质量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坚持质量第一方针,全面提升我国产品质量水平。
1996年,国务院颁布实施《质量振兴纲要(1996年-2010年)》以来,全民质量意识不断增强,质量发展的社会环境逐步改善,主要产业整体素质和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有了较大幅度提高,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显著提升。
其中,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从1996年的75%提高到2010年的87.6%,出口商品的质量和档次稳步提高,质量竞争力逐步增强。
一批国家重大工程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商贸、旅游、金融、物流等现代服务业服务质量有较大改善。
覆盖第一、二、三产业及社会事业领域的标准体系初步形成,计量检测、认证认可及质量检验检测技术服务体系基本建立。
各地质量兴(强)省、质量兴市(县)活动广泛开展,全社会重视质量的氛围初步形成。
但是,我国质量发展的基础还很薄弱,质量水平的提高滞后于经济发展。
片面追求发展速度和数量,忽视发展质量和效益的现象依然存在。
由于产品、工程等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环境污染、资源浪费比较严重。
2011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率为12.5%,不合格产品的绝对数还很大。
质量安全形势仍然严峻,产品质量安全特别是食品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一些生产经营者质量诚信缺失,肆意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损害国家信誉和形象。
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制造”质量竞争力还不够强,缺少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知名品牌和产品。
质量问题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一个制约因素。
生猪屠宰场安全制度

生猪屠宰场安全制度生猪屠宰场安全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生猪屠宰监督管理,规范生猪屠宰经营行为,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商务部负责全国生猪屠宰的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完善屠宰行业标准体系,指导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制订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合理布局、适当集中、有利流通、方便群众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三条国家扶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技术创新、新产品研发,鼓励向机械化、规模化、标准化方向发展,推广质量控制体系认证。
第四条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对在生猪屠宰管理和屠宰技术研究、推广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条国家鼓励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在自愿的基础上依法成立专业化行业协会、学会,发挥协调和自律作用,维护成员和行业利益。
第二章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设立第六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设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应符合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
第七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设立应符合《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条件。
(一)依照《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的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充足水源,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二)依照《条例》第八条第(二)项的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设有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其建筑和布局,应符合《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的规定。
生猪屠宰设备和运输工具应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三)依照《条例》第八条第(三)项的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必须配备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屠宰技术人员。
屠宰技术人员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具的健康证明。
商务部规章制度范文(4篇)

商务部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商务工作的管理,规范商务行为,提高商务工作效率,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商务部职责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商务部及其直属单位,包括商务部机关、商务部直属事业单位和商务部派出机构。
第三条商务部负责商务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具体职责包括商务外交、对外经济合作、国际贸易、外商投资和投资促进等。
第四条本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由商务部负责,商务部直属事业单位和商务部派出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级制度,但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机关第五条商务部设立综合部门、外事部门、经济合作部门、国际贸易部门和投资促进部门等,具体设置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第六条商务部机关负责商务工作的协调、管理和监督,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商务工作的政策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二)负责商务外交和对外经济合作的组织和协调;(三)负责国际贸易和外商投资的监管和管理;(四)负责投资促进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协调和推进。
第七条商务部机关设立办公室、人事处、财务处、监察处、法律事务处等职能部门,具体设置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第八条商务部机关设立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三级巡视员等,分别负责对内部单位和外部单位的巡视和监督工作。
第九条商务部机关设立档案馆,负责商务部机关档案的管理和利用。
第三章事业单位第十条商务部直属事业单位是商务部的内设机构,负责商务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管理。
第十一条商务部直属事业单位的设置、撤销、改革和合并,由商务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商务部直属事业单位需报商务部备案,纳入商务部综合管理。
第十三条商务部直属事业单位的职能、任务和组织结构由商务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
第四章派出机构第十四条商务部派出机构是商务部在国内外设立的代表机构,负责商务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管理。
第十五条商务部派出机构的设置、撤销、改革和合并,由商务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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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等3个部门本级商务部等3个部门本级、工信部中国软件评测中心等42个部门所属单位,违规转移套取资金1.57亿元,其中2884.1万元用于发放补贴。
昨日,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2011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时,介绍了50个中央部门及其270个所属单位的审计结果。
自设项目违规收费2亿“总体上,部门预算执行和财务管理的规范性逐步提高,违法违规问题不断减少。
”刘家义介绍,50个中央部门及其270个所属单位,挤占挪用、多申领预算资金等违规问题金额分别比上年减少13%、61%。
但仍存在违规转移套取资金用于发放补贴、自行设立项目违规收费等问题。
“预算和财务管理不够严格。
”刘家义说,国土资源部等2个部门本级和环保部环境规划院等5个部门所属单位,多申领财政资金2191.91万元;商务部等3个部门本级、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软件评测中心等42个部门所属单位,违规转移套取资金1.57亿元,其中2884.1万元用于发放补贴;人口计生委等5个部门本级、民航局清算中心等10个部门所属单位,自行设立项目违规收费2.07亿元。
此外,还发现7.7亿元非税收入未按“收支两条线”规定及时上缴,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和账务处理等不规范问题涉及金额43.94亿元。
整改问题金额9.58亿刘家义说,对审计指出的问题,相关部门和单位采取了106项整改措施,已通过收回资金、调整会计账目和决算报表等整改问题金额9.58亿元。
“从部门决算草案审计情况看,2011年各部门决算编报比较规范。
”刘家义说,发现的问题主要是账务处理或报表填列错误,使决算草案部分内容不够准确,涉及部门36个、金额14.19亿元,占审计资金总量的0.09%。
对其中1.39亿元的问题,相关部门在审计过程中已调整账目和报表;对其他问题,审计长已签署意见,要求予以纠正。
新京报记者王姝铁道部9处房产未评估按1元价值核算【问题】 2011年,铁道部通过所属工程管理中心申请的中国铁路“走出去”专项预算500万元,实际未执行。
2011年,铁道部为实行经费自理的所属人才服务中心申领基本支出预算310.13万元。
2009年至2010年,铁道部在未按规定公开招标的情况下,投资1850万元制作中国铁路宣传片,未达到预期效果。
铁道部部分资产管理不规范,具体是:已处置行政房产账面价值89116.09万元,未按规定核销;建筑面积共22471平方米的5处行政房产未按规定纳入法定账册核算;建筑面积共7006平方米的另9处行政房产未进行资产评估,均按1元价值核算。
2009年至2011年,铁道部未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批准,通过所属机关服务局出租214处行政房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共7014.03万元未按“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上缴。
2009年至2011年,所属机关服务局未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将部分房产及配套设施对外出租,取得出租收入共11370.38万元;另将22套房产无偿出借给铁路施工企业及物业保安使用。
【整改】目前正在组织整改。
人社部会议每人每天最高1000元【问题】 2011年,部本级31个三类会议每人每天支出平均为554元,最高的超过1000元,超标准支出金额共133.24万元。
2011年12月,部本级在未按合同约定验收项目成果的情况下,就将两个专项的合同尾款32万元先行支付给项目承担单位。
2011年,所属高培中心和人事科学研究院人员经费实际支出2349.39万元,超出预算680.53万元。
2011年,所属社保中心部分劳务费支出所附的领取单不规范,涉及金额19.28万元。
【整改】大部分问题已经整改。
教育部10高校5亿收入未上缴【问题】 2011年,所属科技发展中心6月收到部拨博士点基金预算资金3亿元,但至12月30日才向承担有关课题的高校拨付2.91亿元。
2011年,所属北京邮电大学等3所高校扩大支出范围,在项目支出中列支设备购置和教学费用等基本支出2406.74万元。
2011年,所属部分高校执行“收支两条线”政策不严格。
其中:所属10所高校未按规定上缴各项收入共58677.74万元;北师大未将5个网络教育学习中心所收学费246.63万元纳入法定账册核算和按规定上缴。
【整改】 10所高校已将学费收入等58677.74万元按规定上缴。
其他问题正在整改。
科技部10项目未入库涉及15亿【问题】 2011年,部本级申报和承担的45个项目中,有10个未纳入项目库,涉及金额153400万元。
其中,年中追加的3个项目无申报文本,涉及9650万元。
2010年和2011年,主管的中国科技产业化促进会以购买办公用品等名义虚列支出,分别购买购物卡14.77万元和11.34万元。
2009年,主管的中国科技产业化促进会将正式成立前企业捐赠价值22.31万元的1辆汽车登记在管理人员个人名下,至2011年底仍未办理车辆变更手续。
【整改】已纠正使用不规范票据问题,其他问题正在整改。
工信部未报预算发放津贴433万【问题】 2011年,部本级在未编报预算,动用以前年度结余资金433.93万元发放津贴补贴。
2011年,部本级审核把关不严造成项目单位重复申报并分别获得两个项目专项资金166万元和120万元。
2011年,所属软促中心通过签订虚假设备租赁合同,将科技重大专项资金416.2万元转移至两家民营企业,在扣除37.27万元手续费后将余额以服务费名义转回部属其他单位。
【整改】问题正在整改。
国家民委3套商品房登记职工名字【问题】 2011年,委本级在公用经费中列支人员经费和职工独生子女医药费支出共71.47万。
2011年,委本级报销使用的凭证中,有不规范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72.40万元,其中多付票款13.69万元。
2011年,委本级委托不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承办部分团组出国,并用其开具的不规范票据报销支出162.38万元。
所属机关服务中心下属的中国民族经济开发总公司将原值164.03万元的3套商品房登记在职工个人名下,2011年8月出售其中1套得款205万元在往来科目中挂账,未按规定计作收入。
【整改】问题正在整改中。
财政部多缴存住房公积金22万【问题】 2011年,所属投资评审中心未经批准在“科技重大专项”和“项目评审专项”项目间调剂使用预算资金232.21万元。
2011年,所属投资评审中心在“科技重大专项”中超标准支付专家咨询费29.61万元。
2011年,所属投资评审中心多缴存住房公积金22.94万元,多发放防暑降温费15.23万元。
由于实际拆迁费用大大超出概算,所属机关服务中心“三里河二区一号办公业务用房危旧房改造”项目立项后未能动工已近6年,至2011年底结存资金4998.32万元。
【整改】问题正在整改中。
国土资源部挪用资金1116万发津贴【问题】 2010年至2011年,部本级及所属部分单位挪用项目资金1116.25万元,用于发放人员补贴等与项目无关的支出。
其中,2011年发生333.52万元。
所属3家单位2009年以来会议费、劳务费等报销凭证中有不规范票据,涉及金额142.97万,其中2011年发生86.52万。
2010年至2011年,部本级向所属法律中心等6个单位摊派会议费319.91万元,向所属地质博物馆等3家单位摊派出国(境)费14.19万元,其中2011年分别摊派200.90万元和5.8万元。
【整改】挪用的部分资金已归还原渠道。
其他问题正在整改。
环保部环境规划院挪85万发餐补【问题】 2009年至2010年,所属单位在有关建设方案尚未批复情况下申报项目预算2亿元。
由于该项目不具备实施条件、采购的设备无处安装等,至2011年底,已到账的1.07亿元中有6200万元闲置两年未用。
2010年至2011年,所属环境规划院挪用“环境保护规划”等项目资金85.87万元,用于发放职工餐费补贴等。
【整改】问题正在整改中。
中科院以项目名义发近亿元福利【问题】中科院所属9个单位扩大科研经费等预算资金支出范围。
其中,2011年,地理所在项目支出中列支在职职工工资福利等2568.02万元。
2011年,动物研究所在项目支出中列支在职职工工资福利等2006.08万元。
2011年,空间中心在项目支出中列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等1706.77万元。
2009年至2011年,生物物理所在科研经费中列支工资福利费等1278.11万元。
2011年,数学院从项目支出中列支在职职工工资福利等840万元。
2011年,电子学研究所在项目支出中列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等729.75万元。
2011年,心理研究所在项目支出中列支在职职工工资福利等181.58万元。
【整改】对扩大零余额账户资金和科研经费支出范围问题,已将资金归还原渠道,调整了会计账目。
农业部6干部违规持下属公司股票【问题】所属规划院6名中层干部违规持有下属北京华农农业咨询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股权191.98万元,2009年至2011年从这3家公司获取分红、报酬、奖励等共计231.82万元。
北京华农农业咨询有限公司一直依托规划院的信誉、人力等资源,从事与该院相同的农业工程咨询业务,2009年至2011年获取咨询业务收入2089.67万元。
2009年,所属规划院支付在编职工科技成果转化奖263.2万元,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整改】关于违规持股的问题,相关人员已做了书面检查,并将全额清退所持股份。
商务部六千万元项目未公开招标【问题】 2011年,商务部未按规定编报项目支出政府采购预算,部分项目支出共5941.38万元未按规定公开招标。
所属培训中心未经批准,以合作办学方式出租教学楼、图书馆、学生宿舍楼等国有资产,至2011年6月已收租金2284万元。
至2011年6月,所属中国对外贸易中心和培训中心负责实施的广州琶洲展馆二期工程等7个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总计30.31亿元)已竣工使用3年,一直未办理竣工决算。
所属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将部分出国办展业务交给民营企业承担,并为其提供银行账户。
【整改】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商务部逐项提出了整改措施,部分问题已经整改到位。
文化部超编制多配备44辆车【问题】 2011年,部本级所有项目均未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实际执行中发生办公设备、印刷、会议等政府采购支出共2331.59万元。
2011年至2012年1月,部机关工会使用迎春联欢会赞助费等资金购买购物卡55万元,其中38.64万元已发放给部机关职工。
2011年,文化部实有车辆94辆,其中超过核定编制配备使用44辆,目前仍有30辆未清退或处置。
【整改】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了积极整改。
对公务用车超编问题,已清退或处置超编车辆12辆。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00元给领导购车两辆【问题】 2011年,委本级在项目支出中列支超过预算范围的办公费、交通费和招待费等共1202.7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