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以色列高等教育委员会合作奖学金项目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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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本专科层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本专科层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本专科层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本专科层次中外合作办学活动,加强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是指我校与外国教育机构以不设立教育机构的方式,在学科、专业、课程等方面合作开展的以中国公民为招生对象的教育教学活动。

学校没有实质性引进外国教育资源、仅以互认学分的方式与外国教育机构开展的学生交流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必须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按照“以我为主,为我所用”的原则,促进我校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

第四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办学层次和类别应当与我校实际情况相符合,应当在我校已有相同(或相近)专业或课程举办。

合作举办新的专业或课程的,学校和相关学院应当基本具备举办该专业或课程的师资、设备、设施等条件。

二、申报与审批第五条学校鼓励具备条件的学院根据国家中外合作办学原则,结合学科和专业发展需要,与学术水平、教育教学质量得到普遍认可的外国教育机构探索合作办学模式,积极申报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第六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申报主体为专业学院。

专业学院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的指导下,负责与外方教育机构开展前期的合作洽谈,形成举办合作项目的可行性报告。

洽谈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时,应当考虑以下原则:(一)是否能有效推动本学科或专业的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二)项目收益是否能与总成本(人员薪酬、资源配备、办公经费、需支付国外合作方的费用等)基本持平。

第七条中外双方就合作办学项目达成一致意见后,由专业学院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交正式的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申请和可行性报告,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后按照报批程序上报学校审定。

第八条经学校审定同意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由学校与外国教育机构签订合作协议。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指导专业学院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并上报下列文件至省教育厅办理报批手续。

教育部关于批准2019年下半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通知-教外函〔2020〕7号

教育部关于批准2019年下半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通知-教外函〔2020〕7号

教育部关于批准2019年下半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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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批准2019年下半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通知
教外函〔2020〕7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我部对2019年下半年各地上报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进行了评审。

依照专家评议结果,经研究,决定批准上海交通大学与俄罗斯莫斯科航空学院合作举办航空航天工程硕士研究生教育项目等44个本科以上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另行统一制作下发。

请你厅(委)加强管理,指导中外合作办学者坚持正确办学方向,依法依规办学,切实引进外方优质教育资源,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取得实效。

附件:1.批准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名单(44个)
2.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信息表
3.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另发)
教育部
2020年3月3日
——结束——。

中外高等教育合作办学协议书模板3篇

中外高等教育合作办学协议书模板3篇

中外高等教育合作办学协议书模板3篇篇1本合作协议由以下两方/多方的教育实体共同签订,以在高等教育领域展开合作办学事宜。

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现就双方共同合作办学的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以下为协议详细内容,以便规范双方的合作行为并保障双方权益。

一、协议目的通过本协议的签署,双方共同致力于在教育领域开展深度合作,共享资源,提高教育质量,共同培养具备国际视野和创新能力的优秀人才。

双方期望通过合作办学促进双方学术及教育事业的持续发展。

二、合作主体本协议的签署方为国内高等院校(以下简称“中方”)与国外的教育机构(以下简称“外方”)。

双方在教育领域具有相应的资质和优势资源,愿意共同开展合作办学活动。

三、合作内容与形式1. 合作办学项目:双方共同开展XXX专业合作办学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课程设置、师资交流、学术研究等方面的合作。

2. 课程与教学合作:双方共同制定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及评估标准,共享优质教学资源,促进课程内容的国际化和本土化融合。

3. 师资交流:双方定期派遣教师进行交流、访问和研修,共同提升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学水平。

4. 学生交流:双方开展学生互访、短期学习、联合培养等活动,为学生提供国际学习和交流的机会。

5. 学术研究:双方共同开展科研项目合作,促进学术交流与成果共享。

6. 合作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联合办学、共建实验室、共同举办国际会议等。

四、合作模式与机制1. 建立联合管理委员会:共同设立合作办学项目的管理机构,确保合作项目的高效运行。

2. 经费保障机制:明确经费筹措、使用和管理机制,确保合作项目的正常运转和持续发展。

3. 人员交流与培训机制:建立定期的人员交流机制,对参与合作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指导。

4. 知识产权保护与应用:明确知识产权的归属和保护方式,促进合作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5. 沟通联络机制:建立定期沟通联络机制,确保信息的及时交流和问题的解决。

五、合作期限与终止条件1. 合作期限为X年,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计算。

国际学生交流项目的资助政策

国际学生交流项目的资助政策

国际学生交流项目的资助政策1. 引言国际学生交流项目是为促进跨国学术合作和文化交流而设立的项目。

为了充分发挥国际学生交流项目的作用,吸引更多优秀的国际学生参与交流,并帮助他们克服经济上的困难,许多国际学生交流项目设立了相应的资助政策。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国际学生交流项目的资助政策。

2. 奖学金资助许多国际学生交流项目设立了奖学金资助,旨在为优秀的国际学生提供经济支持。

这些奖学金通常包括全额奖学金和部分奖学金两种形式。

- 全额奖学金:全额奖学金覆盖了国际学生在项目期间的学费、生活费、交通费等全部费用。

申请者需要提交详细的个人信息、学术成绩、推荐信等材料,并通过严格的评审流程。

获得全额奖学金的学生通常是在学术成绩、领导能力、个人素质等方面表现优异的学生。

- 部分奖学金:部分奖学金为国际学生提供经济上的部分支持,可以用于支付学费、生活费或其他相关费用。

部分奖学金的申请要求和评审流程通常较全额奖学金更为宽松,但也要求申请者具备一定的学术成绩和个人能力。

3. 免学费政策除了奖学金资助外,一些国际学生交流项目也设立了免学费政策,即不收取国际学生的学费。

这种政策通常适用于与国际学校或合作院校进行交流的项目。

免学费政策的申请要求和程序会有所不同,但通常要求申请者提交个人简历、学术成绩单、推荐信等材料,并经过学校或项目组的严格审查和评审。

4. 生活津贴为了帮助国际学生解决生活费用的问题,一些国际学生交流项目提供生活津贴。

生活津贴通常是在项目期间按月发放的一笔款项,用于支付国际学生的生活费用。

生活津贴的金额会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通常与当地生活水平相关。

申请者需要提交个人财务状况证明、申请表格等材料,并经过审核和评审。

5. 住宿资助国际学生来到其他国家参加交流项目时,住宿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为了提供住宿保障,一些国际学生交流项目为国际学生提供住宿资助。

住宿资助可以包括提供学校宿舍、寄宿家庭或租金补贴等形式。

申请者需要提交个人住宿需求、财务状况和其他相关材料,并经过审核和评审。

中外高等教育合作办学协议书范本5篇

中外高等教育合作办学协议书范本5篇

中外高等教育合作办学协议书范本5篇篇1中外高等教育合作办学协议书范本合作协议书甲方:XXX大学法定代表人:XXX联系地址:XXX联系电话:XXX乙方:XXX国际大学法定代表人:XXX联系地址:XXX联系电话:XXX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双方合作办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作内容1.1 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某专业的课程,并授权乙方使用甲方的课程教材和学习资源。

1.2 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教学计划和教学要求,组织并开展该专业的教学活动。

1.3 乙方同意向学生颁发由甲方授权的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

第二条合作期限2.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

2.2 双方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续签。

第三条费用支付3.1 乙方同意按照甲方规定的学费标准支付授课费用。

3.2 甲方无偿提供教材和学习资源给乙方使用。

3.3 甲方有权根据合作情况调整收费标准,但必须提前15天通知乙方。

第四条质量保证4.1 甲方保证提供给乙方的教材和学习资源完全符合相关规定,并对教学质量负责。

4.2 乙方保证按照甲方的教学要求和课程安排,认真组织教学活动,确保教学质量。

4.3 双方合作期间,应根据学生的反馈意见和教学效果,及时调整和改进教学工作。

第五条信息共享5.1 双方同意在合作期间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沟通,共享教学和管理信息。

5.2 双方同意建立合作办学项目的评估机制,定期检查和评估合作项目的运行情况。

第六条保密条款6.1 双方承诺在合作期间和合作结束后保守合作项目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

6.2 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涉及合作项目的商业机密。

第七条法律责任7.1 如因一方违反协议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造成的损失。

7.2 双方同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如协商无果,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八条其他8.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教育部发布高等教育国际合作指南

教育部发布高等教育国际合作指南

教育部发布高等教育国际合作指南近日,教育部发布了高等教育国际合作指南,以指导中国高等学府与国际间的学术合作、人员互访和教育交流。

该指南的发布对于促进我国高等教育的国际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一、背景随着全球化的快速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高等教育的国际合作也日益重要。

国际间的学术交流、学校合作以及人员互访都可以带来各种优势,如学术资源共享、师资培训、科研合作等。

为了有效推动我国高等教育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教育部积极制定并发布该指南,以提供明确的指导原则和具体操作细则。

二、指南内容1.合作原则指南明确规定了高等教育国际合作的基本原则及合作方式。

合作应坚持平等互利、互相尊重、突出特色、注重实效的原则。

双方合作应以推动学术交流、促进教育事业发展为目标,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实现互补共赢。

2.合作领域该指南明确了高等教育国际合作的主要领域,包括学术交流、科研合作、人才培养、课程开发等。

学术交流可以通过学术会议、讲座、研讨会等形式实现,有助于拓宽视野、促进学科发展。

科研合作可通过合作研究项目、共同论文发表等方式展开,有助于提高科研水平、推动学术进步。

此外,人才培养和课程开发方面的合作也是重要的合作领域。

3.合作流程指南规定了合作流程的具体步骤,包括合作意向确认、合作机构选择、合同签订和实施阶段等。

双方需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确定合作意向,并共同选择合作机构。

在签订合作协议后,双方应按照约定的内容和时间节点实施合作项目,并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和管理体系。

4.质量评估指南强调了合作项目的质量评估重要性。

双方应设立相应的评估机构或委员会,对合作项目的实施效果、学术成果等进行评估。

评估结果可用于进一步改进合作模式和质量,确保合作的持续稳定发展。

5.政策支持教育部鼓励和支持高等学府参与国际合作,为合作提供政策支持。

鼓励学校积极申请相关国家和地区的教育合作项目,并通过提供资金、设施、资源支持等方式,推动国际合作的开展。

三、意义与展望教育部发布高等教育国际合作指南,对于推动我国高等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国家留学基金委国际合作项目

国家留学基金委国际合作项目

国家留学基金委国际合作项目
国家留学基金委国际合作项目是中国政府设立的一个支持中国学生和学者赴国外交流学习的计划。

该项目的目标是提高中国人才的国际化水平,推动中国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促进中外高校的交流与合作。

国家留学基金委国际合作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留学生奖学金:该奖学金主要面向中国各类高校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以及其他优秀人才,资助他们到海外高等院校进行学习、交流和研究。

2.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该项目旨在促进中国高校与国外高校的合作,共同开展教育和研究项目。

国家留学基金委会资助这些合作项目的发起和运行,以推动中外高校之间的合作和交流。

3. 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项目:该项目资助中国学者和教师赴国外参加学术研讨会、访问学者、合作研究等活动,以促进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

4. 港澳台地区留学项目:该项目资助中国大陆学生到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进行学习和交流,加强两岸三地高校之间的合作与交流。

国家留学基金委国际合作项目的实施有助于提高中国学生和学者的国际竞争力,促进中外高校之间的合作与交流,推动中国教育事业的国际化进程。

中外高等教育合作办学协议书2篇

中外高等教育合作办学协议书2篇

中外高等教育合作办学协议书2篇篇1本协议由以下双方签订:甲方:(中国合作高校名称)乙方:(外国合作高校名称)鉴于甲乙双方均有意愿在高等教育领域开展合作,共同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竞争力的人才,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一、合作宗旨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通过合作办学,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提高甲方的教育水平,扩大国际交流与合作,培养适应全球化需求的高素质人才。

二、合作内容1. 学术交流与合作:双方定期开展学术交流活动,互派学者进行访问、讲学、合作研究,共同举办学术会议和研讨会。

2. 课程设置与教学合作:双方共同设计课程体系,开发优质课程,开展联合授课、实习实训、学术交流等教学活动。

3. 师资交流与培训:双方互派教师进行交流学习,提高教学水平。

甲方教师可在乙方接受培训和学术研究,乙方教师可在甲方进行教学活动和学术交流。

4. 学生交流与合作:双方开展学生交流项目,包括互派学生访问、学习、实习,共同培养学生,开展联合学位项目等。

5. 科研合作:双方共同申报科研项目,开展科研合作,共同推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三、合作模式1. 设立合作办学机构:双方共同设立合作办学机构,负责合作事宜的具体实施和管理。

2. 合作办学项目:双方共同确定合作办学项目,明确项目内容、实施计划、经费筹措等事项。

3. 人员互访与交流:双方定期互派代表团组进行访问交流,增进了解,推动合作。

四、合作期限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XX年。

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

五、权利义务1. 甲方有权参与合作项目的决策与管理,享有合作项目带来的相关权益。

2. 乙方有权参与合作项目的实施与管理,根据其投入享有相应的权益。

3. 甲乙双方均有义务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各自的职责和义务,共同推进合作项目的实施。

4. 甲乙双方应相互尊重对方的知识产权和学术成果,保护对方的合法权益。

六、经费管理1. 合作项目的经费筹措与分配由双方共同商议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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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以色列高等教育委员会合作奖学金项目简章
一、简介
以色列高等教育发达,创新能力位居世界前列,拥有耶路撒冷希伯来大学、魏兹曼科学研究院、以色列理工学院等一批世界知名高等教育机构,产生过众多诺贝尔奖得主,在化学、生物、数学等基础科学领域及农业、计算机、航天等应用科学领域都具有雄厚实力,为以色列培养了大批科技及管理人才。

根据《中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以色列高等教育委员会谅解备忘录》,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将选派一批优秀学生赴以色列各高校攻读硕士学位或短期交流学习。

二、协议内容
1.协议名额:
硕士研究生:60人。

暑期进修生:200人。

2.选派类别及留学/资助期限
硕士研究生: 24个月。

暑期进修生: 1个月。

3.重点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化学、生物、数学、农业、航天等以色列优势学科及人文社会学科。

4.资助内容
以方为暑期进修生提供全额学费及住宿费,为硕士研究生提供半额至全额学费及每年至少12000谢克尔的住宿费,学费不足部分由学生自理。

国家留学基金为暑期进修生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为硕士研究生提供在外留学期间规定期限内的奖学金生活费(含医疗保险)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三、人选条件
1.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学成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

(3)身心健康。

2.硕士研究生:
(1)国内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2)国内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应具有学士学位。

(3)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含35周岁(1979年5月1日后出生)。

(4)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邀请信。

(5)申请时应符合的相关要求。

3.暑期进修生:
(1)申请时年满十八周岁(1997年5月1日前出生),应为各校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或二年级(含)以上本科生。

(2) 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邀请信。

(3) 申请时应符合的相关要求,或由推荐单位出具外语水平合格证明。

4. 优先支持与以色列高校有合作的国内院校学生申报。

四、选拔办法
1.申请准备
申请人应先行向以色列各高校联系获得邀请信,与以色列高校有合作的院校也可统一为学生联系获取邀请信,可申请专业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申请时请注明申请CSC-CHE联合资助项目(CSC-CHE Joint Funding Program)。

2.申请时间及方式
获得以方录取并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申请人应于2015年5月20日至5月31日登录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向各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网上报名时,请在《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计划留学院校”栏中填写拟留学单位官方英文全称,“可利用合作渠道”栏选择“与以色列高等教育委员会合作奖学金”,并严格按照录取通知上所规定的留学时间填写“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栏。

3.申请受理方式
国家留学基金委委托各受理机构统一受理本地区(单位/部门)的申请。

“211工程”建设高校人员的申请,由所在学校主管部门负
责受理;其他人员的申请由国家留学基金负责受理。

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4.申请时应提交的材料
硕士研究生申请人按照2015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准备申请材料;暑期进修生申请人须准备外方邀请信及外语水平证明。

以上材料请按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说明将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信息平台。

五、评审、录取办法
国家留学基金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以方提供的名单确定录取结果。

六、派出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及时将最终录取结果通知有关派出
单位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2.派出单位/被录取人员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通知后,须按通知要求及时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交办理签证所需材料。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签证后,为被录取人员预订机票,并负责将留学人员的具体行程通知驻以色列使馆教育组。

3.被录取人员在派出前须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签定《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手续。

4.被录取硕士研究生一般在当年9月派出,暑期进修生派出时间一般为当年7月,具体派出时间以外方录取通知为准。

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七、咨询方式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亚非事务部
地址:北京市车公庄大街9号五栋大楼A3座13层(邮编:100044)联系人:孟利君/杨立国联系电话:0/3983
传真:0 电子邮件:
九、附件:以色列高校硕士项目及暑期课程联系人信息
1.以色列理工学院
Contact for all programs:
Yoketyng Frechtel 黄育侹
Recruitment and Marketing
Email:
2.特拉维夫大学
Contact for all programs:
Karin Raviv凯琳
China Outreach Coordinator
Email:
?
3.本.古里安大学
Master in Desert Studies:
Prof. Zeev Ronen
Email:
Global Health Course:
Ms. Einat Noy
Email:
The Soil-Plant-Atmosphere Continuum in Arid Regions Course:
Prof. Shimon Rachmilevitch
Email:
4.耶路撒冷希伯来大学
Islamic and Middle Eastern Studies Master Program: Dr. Yali Hashash
E-mail:?
Hebrew Summer Course:
Ms Orit Toeg
Rothberg International School
Email:
Agricultural Sciences Summer Course:
Ms. Mala Braslavsky
Division for International Studies
The Robert H. Smith Faculty of Agriculture Food & Environment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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