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开招标政府采购方式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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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种政府采购方式时间节点统计及对照表表

六种政府采购方式时间节点统计及对照表表

政府采购六种方式时间节点统计表依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

政府采购涉及期限的规定有很多,相关人员未必都能铭记于心,一起来重温下吧!首先学习《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

文件的一般性规定成交结果公示期。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以下简称“74号令”)第十八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签订合同期。

74号令第十九条规定:“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退还保证金期限。

74号令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各类采购方式涉及的规定竞争性谈判采购谈判文件响应期。

7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从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谈判文件澄清修改期。

7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评审报告确认期。

74号令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74号令)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74号令)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2013年12月19日财政部令第74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对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非招标采购方式,是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方式。

询价是指询价小组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出采购货物询价通知书,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采购人从询价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第三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以下货物、工程和服务之一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采购货物的,还可以采用询价采购方式:(一)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二)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三)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经批准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货物、服务;(四)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政府采购工程。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四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拟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第五条根据本办法第四条申请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向财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采购人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项目概况等项目基本情况说明;(二)项目预算金额、预算批复文件或者资金来源证明;(三)拟申请采用的采购方式和理由。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政府采购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审批规范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政府采购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审批规范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政府采购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审批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许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12.30•【字号】许政〔2016〕79号•【施行日期】2016.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政府采购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审批规范的通知许政〔2016〕7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现将《许昌市政府采购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审批规范》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2月30日许昌市政府采购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审批规范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政府采购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监督管理,建立和健全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审批程序,确保我市政府采购工作更加健康有序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74号令)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是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采购方式及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人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发布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通过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采购人从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3家以上的投标人,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其参与投标的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方式。

询价是指询价小组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出采购货物询价通知书,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采购人从询价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方式和采购类型审批管理办法(试行)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方式和采购类型审批管理办法(试行)

浙江省财政厅文件浙财采字〔2007〕8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方式和采购类型审批管理办法(试行)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省级各单位:为加强政府采购管理,规范政府采购方式及采购类型的审批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浙江省政府采购方式和采购类型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三月十二日浙江省政府采购方式和采购类型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府采购管理,规范全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单位)的政府采购方式及采购类型审批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因特殊原因,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项目需要采用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采购,或者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要求分散采购或单位自行采购的,其申报、审核和审批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是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以及财政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本办法所称分散采购,包括分散自行组织采购和分散委托采购两种类型。

其中分散自行组织采购是指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实施的采购;分散委托采购是指由采购单位委托具有“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社会中介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的采购。

本办法所称单位自行采购,是指由采购单位自行按照单位内部的有关采购管理办法或参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采购。

第三条政府采购方式和采购类型的审批,应当遵循“授权合法、职责明确、情形适当、操作简便”的原则。

第四条政府采购应当坚持以公开招标为主要采购方式。

因特殊情形确需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其采购方式的选用和确定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办法规定的适用情形。

预算金额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可以采用“单位自行采购”的采购类型,采购方式由单位自行确定。

2013年12月19日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2013年12月19日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10月28日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部长楼继伟 2013年12月19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对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非招标采购方式,是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方式。

询价是指询价小组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出采购货物询价通知书,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采购人从询价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第三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以下货物、工程和服务之一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采购货物的,还可以采用询价采购方式:(一)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二)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三)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经批准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货物、服务;(四)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政府采购工程。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四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拟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采购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实施暂行

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采购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实施暂行

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采购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实施暂行2004年9月21日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为加大广东省政府采购非公布招标采购方式的治理,规范政府采购非公布招标采购方式实施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我厅制定《广东省政府采购非公布招标采购方式实施暂行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有咨询题,请及时函告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政府采购非公布招标采购方式实施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采购非公布招标采购方式实施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省内采纳非公布招标方式的政府采购活动适用本规程。

采纳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工程项目,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省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治理规定。

第三条本规程所称非公布招标采购方式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和询价。

第二章确定采购方式第四条广东省政府采购项目采纳非公布招标方式的,应当按照下列情形确定具体采购方式:(一)达到公布招标数额标准以上政府采购项目,采纳非公布招标方式采购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同级政府采购监督治理部门的批准;(二)属于政府集中采购名目通用类的政府采购项目,未达到公布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由集中采购机构依法确定采购方式;?ㄈ┦粲谡胁晒耗柯疾棵偶胁晒豪啵创锏焦斜晔畋曜嫉牟晒合钅浚刹晒喝酥鞴懿棵乓婪ㄈ范ú晒悍绞健?(四)属于政府集中采购名目以外,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分散采购项目,未达到公布招标数额标准的,由采购人依法确定采购方式。

第五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采购项目,能够采纳邀请招标方式采购:(一)具有专门性,只能从有限范畴供应商处采购的;(二)采纳公布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比例过大的。

第六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采购项目,能够采纳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政府采购的五种方式及程序

政府采购的五种方式及程序
政府采购的五种方式及程序
政府采购的方式有: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 单一来源采购、询价
(一)公开招标采购方式
1、定义 2、具体采购程序 3、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二)邀请招标采购方式
1、定义 2、邀请招标的程序 3、适用范围 4、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Hale Waihona Puke (三)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1、定义 2、程序 4、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3、适用范围
算术错误修正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 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 写金额为准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 额计算结果为准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 并修改单价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 中文文本为准
邀请招标采购方式
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采用邀请招标采购方式的适用条件,概括起来就是两句 话,一是潜在供应商数量不多;二是考虑到采购的经济 效益。具体有以下几点:
1.邀请招标的有效投标供应商不少于三家,否则无效。 2.除特殊原因,潜在投标供应商数量较多的,不应当采 用此办法。 3.两个适用情形不是同时适用的关系。
(四)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1、定义 2、适用范围 3、程序 4、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五)询价采购方式
1、定义 2、适用范围 4、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3、程序
公开招标采购方式

定义: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 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必 须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上发布招标公告。红河州指定的政府采购信 息发布媒体是:云南政府采购网、红河财政 网。

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及适用范围

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及适用范围

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及适用范围(一)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及适用范围1.采购未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货物、服务或工程类项目,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招选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在发布公开招选失败公告后,需要继续进行采购的。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如医用设备耗材)。

(3)院内公开招选采购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4)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5)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内的院内基建工程项目。

2.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流程:(1)科室根据工作需要提出采购申请,明确需求及预算后经院长办公会审批立项,由信息装备部或后勤部移交采购服务部。

(2)采购服务部根据采购项目需求制定谈判文件。

谈判文件要规定参加谈判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对谈判的项目和需求进行描述,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成交供应商确定的标准等事项。

(3)采购服务部发布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公告包含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条件、质量和服务的标准、谈判的时间和地点,以及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

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的要求,制作响应性文件,响应性文件应于规定的时间密封提交采购人。

(4)成立谈判小组,人员构成与评审小组相同。

(5)价格谈判。

谈判是竞争性谈判的主要环节。

谈判文件和供应商的响应性文件为基础进行谈判。

谈判小组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内容包括供应商的商务条件、竞争报价、技术方案、履约能力和售后服务等方面。

谈判一般为两轮,也可进行多轮谈判,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要书面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重新组织谈判。

(6)确定成交供应商。

谈判结束后,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谈判小组根据供应商的最终报价,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最低价成交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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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大学(武汉)非公开招标政府采购方式申请表
(因公开招标不成功,需要采用非公开招标政府采购方式的,填写此表)
采购项目
编号及名称
采购预算
总额(元)
采购项目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原采购
方式
公开招标之前是否申方式
□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其他
申请变更原因:报名(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两家□一家□无
招标投标办公室意见:
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是□否
签字:年月日
采购二级单位意见(可另附页)
(1.技术指标要求是否存在指向性或其他不合理之处;2.关于市场供应商等的调研情况。)
采购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二级单位党政联席会议意见:
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归口管理部门意见:
年月日
发展规划处意见:
年月日
监察处意见: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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