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公司掘进巷道贯通管理办法
掘进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掘进巷道贯穿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确保企业掘进巷道贯穿工作的安全、高效进行,保证生产工序的顺利进行,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订立本《掘进巷道贯穿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部参加企业掘进巷道贯穿工作的员工,包含但不限于巷道贯穿施工人员、安全监督人员、工程管理人员等。
三、贯穿施工前的准备工作1.工程筹办:在进行巷道贯穿施工前,必需订立认真的工程筹办方案,包含施工流程、质量要求、安全措施等,并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后方可开始贯穿施工。
2.风险评估与掌控:进行巷道贯穿施工前,必需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掌控措施来降低风险。
评估包含但不限于地质情况评估、巷道支护设计、通风系统设计等。
3.人员资质要求:参加巷道贯穿施工的人员必需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且经过相关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不得使用未经培训合格的人员从事贯穿施工工作。
四、巷道贯穿施工流程1.施工准备阶段:–巡查巷道及支护情况,确保施工前的巷道状态符合贯穿要求;–清理巷道内杂物,并采取防尘、防火等措施,确保施工环境安全;–检查通风系统、供电设备等工作正常。
2.施工操作阶段:–严格依照施工方案要求进行施工,确保贯穿工程的质量;–巡查巷道支护情况,及时发现支护不良现象并进行整改;–监测巷道气体浓度,确保通风系统正常工作;–依据工程进展情况进行适时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的问题。
3.贯穿完成阶段:–在贯穿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质量问题必需及时报告,并进行整改;–工程贯穿完成后,进行巡查确认,确保巷道贯穿质量达标;–整理施工记录、测量数据等资料,做好档案归档工作;–检查施工现场设备、工具等,并进行清点和整理。
五、安全管理1.工人安全:–工人必需符合相关资质要求,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人必需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含头盔、防护鞋、防护眼镜等;–工人需严格依照操作规程进行施工,禁止违章指挥、违反安全规定等行为。
2.工地安全:–工地必需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包含施工区域、禁止通行区域等;–工地必需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工地内应设有应急救助设备,并定期检查、维护。
掘进巷道贯通管理规定

掘进巷道贯通管理规定掘进巷道贯通是煤矿井下采矿作业的关键过程之一,而在此过程中,铁路、空气等要素的交通也十分重要,影响着煤矿采矿作业的进度和安全。
基于此,对掘进巷道贯通进行细致的管理,至关重要。
因此,制定掘进巷道贯通管理规定,是保障煤矿采矿工作平稳安全实施的重要措施。
一、指导思想掘进巷道贯通管理规定的指导思想为“安全第一,科学管理,严格实施,持续改进,依法治矿”。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煤矿掘进巷道的贯通作业,包括主采工作面及采煤工作面及其它巷道的贯通作业。
三、管理要求1.掘进巷道贯通前,必须有计划、有序地进行前期准备工作,包括贯通方案的设计、测量、勘探、安全评估等。
所有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相关考试合格,方可进入现场施工。
2.在掘进过程中,对巷道进口、钻孔口、施工工程面等部位的高压水、煤尘、沙土等制造的污染应有计划、针对性地进行处理,并定期进行清理,确保施工场地的清洁、卫生,以免污染进入煤矿环境。
3.掘进巷道贯通前,应经过勘探、测量,确保贯通的通道和钻孔的位置符合设计要求,并检查通道内瓦斯、风流等情况是否能满足后续空气交通要求。
在挖掘过程中,时刻关注周边地质构造、瓦斯、风流等情况,及时进行检测、处理。
4.对所有进入掘进场地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以确保其具有必要的安全知识和生活安全常识。
施工场地所有进出口处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标识,标明安全警示、禁止进入等相关内容。
同时,对所有人员的工作服装、装备、随身携带物品等应进行统一管理。
5.对所有施工车辆、机械设备,必须进行严格检测和维护,确保运行的正常。
施工现场应设有专门的维修保养区域和维修保养人员,一旦发现设备故障,要及时报告,及时维修。
6.掘进巷道贯通筒的装配,应根据掘进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现场装配,确保贯通筒的安全、牢固。
7.在掘进过程中,必须定期对现场设立的支架等构筑物进行检查,及时进行维修和加固。
同时,掘进完毕后,必须进行支架撤除、贯通筒拆除等后续工作,确保施工现场整洁,迎接后续采矿作业。
煤矿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煤矿巷道贯通管理制度1.煤巷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m前、其他巷道在相距20m前,地测部门必须向矿总工程师汇报,并书面通知掘进队、通维队及生产、通风、安监、机电、调度室等相关连队与部门,通知应包括贯通地点附近的地质条件、岩性、地质构造、顶板、底板稳固性、贯通距离及水文地质情况。
2.煤巷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相距50m,其他巷道在相距20m 时,只准从一个工作面向前贯通,对方工作面停止一切工作,撤出作业人员,保持正常通风,按规定检查工作面瓦斯及回风流中的瓦斯,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通知停止贯通,并立即处理。
3.通风瓦斯科、生产科接到贯通通知书后,指导施工单位编制专门的贯通安全技术措施及通风系统调整方案,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通维队按方案提前构筑通风设施,并做好调整通风系统准备工作。
4.施工单位接到贯通通知书后,被贯通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必须明确专人管理,保持正常通风,并停止一切工作,撤出人员,巷口设置栅栏,揭示明显警标,阻止人员进入,磺头要设置瓦斯传感器。
5,掘进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须派人在工作面入口处站岗。
施工单位要精确掌握施工进度,每班汇报掘进进度。
6.煤层巷道在贯通相距50米前,由地测科放线,抽采防突队负责施工一个钻孔,钻孔必须与被贯通巷道打通。
7,贯通相距20米前,由安监处负责牵头对贯通巷道的支护、通风、瓦斯检查执行情况、贯通巷道的设施设备保护情况、通风系统调整准备情况、测量放线情况按措施规定进行现场检查确认,只有经现场确认措施到位并符合要求,方可继续掘进。
7,贯通相距5米前,施工单位应在调度早会上汇报,调度室应在会上通知有关单位做好准备和防范工作。
9.采用爆破作业的掘进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须由施工单位班组长和瓦斯检查人员共同到停掘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只有在2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0%以下时,在掘工作面方可爆破。
每次爆破前,施工单位必须派专人在两个工作面及通向贯通地区所有通道上警戒;对方工作面警戒点必须设在栅栏外的全风压通风地点。
掘进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掘进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是指在自然地质条件下,通过巷道掘进工程将两个或多个巷道连接起来,形成一条连通的通道,以方便人员、设备、物资等在不同巷道间的通行和交流。
该管理制度的制定旨在确保巷道贯通工程的安全、高效、有序进行,保障工程质量和工作人员的安全。
具体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工程规划设计:进行巷道贯通工程之前,应进行详细的规划设计,包括巷道贯通的位置、长度、高度、宽度等。
设计过程中需要考虑到地质条件、瓦斯、顶板、底板等因素,以确保巷道贯通工程的稳定和安全。
2. 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制定巷道贯通的具体施工方案,包括施工顺序、方法、设备、工艺等内容。
同时需要制定技术措施,保证巷道贯通工程的安全施工,例如采取支护措施、通风措施、瓦斯治理措施等。
3. 施工组织与管理:明确巷道贯通工程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建立施工组织机构,制定施工计划和进度管理,确保施工作业的有序进行。
同时要进行现场管理,包括安全生产管理、质量管理、人员管理等。
4. 安全监测与控制:对巷道贯通工程进行安全监测和控制,包括对地质、瓦斯、顶板等因素进行监测,在出现异常情况时及时采取措施处理,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
5. 质量验收与记录:对巷道贯通工程进行质量验收,检查工程是否符合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同时要进行记录,包括施工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安全隐患、质量问题等,为后续工作提供参考。
通过制定和落实巷道贯通管理制度,可以提高巷道贯通工程的安全性和效率,保障工程质量和人员安全。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第一条掘进巷道贯通必须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一般巷道的贯通措施由通风科编制,经矿技术矿长批准,通风科技术员、通风队长现场指挥进行贯通,通风部门做好调整风流的准备工作,与已采区(包括联通已采区的巷道),老窑和情况不明的贯通措施,必须经矿技术矿长批准,并现场指挥。
第二条用放炮方法贯通巷道时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1、当两掘进工作面相距20米(机掘工作面相距50米)只准从一个头向对方接通,对方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每次放炮前,班组长要和瓦斯员到对方工作面(或巷道)检查瓦斯、顶板等情况,只有双方工作面瓦斯浓度均在1%以下并且顶板等情况完好,方可装药放炮。
2、在副巷和贯眼必须由同一队组施工,队长现场组织指挥贯通,安监、通风派人现场监督,只允许配备一名放炮员。
3、正巷、副巷和贯眼不得同时装药放炮,每次装药放炮都必须执行正副巷同时撤人,并设置警戒。
第三条贯通前后地测部门、通风部门的有关规定在掘进相距20米前,由地测部门提供可靠的技术依据,并向通风科、安监站、调度室、生产队组提出贯通通知书,通风部门接到巷道贯通通知书后,必须掌握贯通距离,达到规定距离时,立即停止一个工作面的掘进,只允许一个工作面掘进。
停掘的工作面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保持正常通风,瓦斯超限停止掘进,进行处理,并做好调风准备,一旦贯通,立即调风,进行测风,保证供风要求。
第四条贯通采用小孔洞贯通,小孔洞形成后,砌筑所需通风设施,方可完全贯通。
第五条贯通前后瓦斯检查的规定1、贯通前每一次放炮前,班组长要和瓦检员到对方工作面检查瓦斯情况,瓦斯超限时,必须停止工作进行处理,只有当对方工作面各处瓦斯浓度均在1%以下时,方可装药放炮。
2、贯通后通风部门调风,保证供风要求,瓦检员必须全面检查两巷道内的瓦斯浓度,特别是贯通点的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进行处理并汇报调度室。
第二篇:巷道贯通保安制度调度质量标准化资料之25巷道贯通保安制王坪煤电公司xx年1月巷道贯通保安制度一、掘进巷道同老空、老巷、回采工作面及其它巷道贯通前,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要在相距50米,炮掘巷道在相距20米时,必须向矿总程师报告,并通知生产、通风、安监等有关部门。
掘进巷道贯通管理规定

掘进巷道贯通管理规定掘进巷道贯通是煤矿开采的重要环节之一,其安全稳定、质量精准是煤矿生产安全的关键所在。
为了规范掘进巷道贯通管理,保障生产安全,煤矿公司制订了相应的掘进巷道贯通管理规定。
本文将详细介绍这些管理规定。
一、掘进巷道贯通管理范围掘进巷道贯通管理规定规范了煤矿企业在掘进斜巷、平巷、回采巷等矿井巷道施工和贯通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适用于所有掘进巷道贯通作业,包括初次贯通、二次贯通和紧急贯通等。
二、掘进巷道贯通管理要求1.工期计划要明确。
在掘进巷道贯通之前,煤矿企业应制定详细的工期计划。
工期计划应考虑到煤矿生产的需求和煤炭市场变化,科学合理地安排施工进度,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调整。
2.质量检验要严格。
在掘进巷道贯通作业中,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质量控制标准进行施工。
同时,煤矿企业应按照相关要求对施工质量进行抽查和监督,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规定。
3.安全管理要有保障。
煤矿企业在掘进巷道贯通作业中,应制定详细的安全控制措施,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稳定。
4.设备维护要及时。
为保证掘进巷道贯通的顺利进行,煤矿企业需对相关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状态良好,并及时处理设备故障。
5.施工人员要专业。
在掘进巷道贯通作业中,施工单位应配备专业的掘进队伍,确保施工人员具备各项操作技能和相应的安全意识。
6.报道和通报要及时。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质量问题时,煤矿企业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上级领导报告,并与相关部门积极沟通,共同解决问题。
三、掘进巷道贯通管理流程掘进巷道贯通管理要求按照以下流程进行:1. 施工前准备。
包括制定工期计划、明确施工内容、安排施工队伍,检查相关设备是否达到要求等。
2. 施工过程管理。
包括质量控制、施工人员安全教育、设备保养和使用、施工现场管理等。
3. 贯通后工作。
包括巷道通风、水文测量、皮带机等设备的安装、巷道维护等。
4. 事故应急。
包括如何应对巷道发生的安全事故、怎样处理设备故障、如何保护施工人员的安全等。
2024年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规定(2篇)
2024年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规定1、一般掘进巷道同其它巷道在贯通相距50米前,地测部门必须向矿总工程师报告,并通知生产和通风部门;贯通相距20米前,地测部门必须向通风部门下达透窝通知单。
2、生产和通风部门必须分别制定巷道贯通安全拖施和通风系统调整方案,并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
3、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分别报送矿调度室、安全部门和施工单位各一份。
4、临近透窝时,相向或垂直贯通的巷道相距20m时,只准一个工作面向前掘进,另一头停工撤人,保持通风。
5、临近透窝时,每次放炮,都必须对透窝点两侧巷道气体进行检查,只有在沼气浓度都在1%以下时方可放炮。
放炮前,两个工作面都必须撤人,并在入口处设专人警戒。
6、贯通老塘老巷时,在距贯通点5米净煤柱时,打超前钻孔探明老塘内的瓦斯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瓦斯浓度超过1%时禁止放炮。
7、在地质构造复杂区域进行贯通工作时,还应按处理破碎顶板、防止高冒的安全技术措施执行。
8、贯通前系统内所有设施必须提前到位。
确保贯通后能立即投入使用。
9、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
通风部门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风流调整,只有在通风系统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10、贯通时,必须由专人在现场统一指挥,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及警标,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
只有在2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爆破。
每次爆破前,2个工作面入口必须有专人设警戒。
11、通风部门要做好贯通措施的实施记录备查。
⑷、全负压通风巷道由于冒顶、积水等原因使风路阻塞形成无风或微风状态,未及时修复,不能有效排除瓦斯或有害气体的巷道。
2、对盲道管理要做到以下几点。
⑴、要从设计上、施工中尽量避免出现任何形式的盲巷。
⑵、与生产无关的报废盲巷或旧巷,必须及时充填或用不燃性材料进行封闭。
⑶、临时停工的地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
煤矿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
煤矿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
一、贯通巷道两头相距(一般巷道相距20米、突出煤层及综掘巷道相距50米)时,即进入贯通管理。
二、进入贯通管理前,由矿负责施工的技术员写出贯通施工安全措施,方可按贯通措施在贯通区间进行施工,否则停止作业。
三、贯通头若被封闭,进入贯通期间提前排放瓦斯,并进行正常通风,不能排放的必须编制特殊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贯通工作。
四、贯通期间,每放一炮,必须对贯通迎头的瓦斯、通风、煤尘、支护、积水等情况进行详细调查,方可按规定进行放炮工作。
五、贯通期间矿建立巷道贯通台帐,施工班长每班要向矿值班汇报当班爆破进尺,再由矿值班把记录填好,严禁出现假记录、假汇报。
六、贯通期间矿要作好调风的准备工作,提前构筑好通风设施,贯通后立即进行通风系统的调整工作,待通风系统稳定及调风影响区域内瓦斯浓度在1%以下,方可恢复生产。
七、严禁出现误贯通,否则按重大未遂事故进行处理。
八、超过5米又未进行通风的巷道视为盲巷,凡盲巷必须进行封闭。
停风的掘头超过24小时都必须进行封闭。
九、封闭的盲巷及掘进头前设正规栅栏,并挂“严禁入内”警示牌及说明排板,瓦检员每班对闭前的瓦斯、二氧化碳、温度进行检查。
煤矿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煤矿巷道贯通管理制度引言随着煤矿采掘的不断深入,巷道贯通成为煤矿生产中不可避免的环节。
巷道贯通是煤矿生产安全的重要保障。
因此,对于煤矿巷道贯通的管理制度,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
本文将就煤矿巷道贯通的管理制度进行探讨。
巷道贯通前的准备1.巷道贯通前的设备检查在贯通巷道之前,应当对贯通设备进行全面检查。
贯通设备中必须确保电缆、电机、液压管路以及其他关键部件的完好性。
2.确定巷道贯通方案在巷道贯通之前,必须要根据巷道贯通的情况,选择合适的贯通方案。
需要进行全面的技术论证,确保贯通方案的合理性与安全性。
巷道贯通时的要求1.巷道贯通的技术要求(1)贯通进度要合理安排巷道贯通是个复杂的工序,在贯通过程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贯通进度。
特别是当出现天候等不可控因素的时候,应及时对贯通进度进行调整,保证贯通的顺利进行。
(2)巷道贯通的水平要求巷道贯通时,要严格按照贯通方案的要求进行施工,严格控制贯通的水平偏差。
在贯通过程中,要时刻关注贯通后巷道的水害、煤与瓦斯等其他方面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进行防治和整改。
(3)松动的煤岩收尽在巷道贯通过程中,松动的煤岩可能会破坏贯通机具,造成不可逆的损失。
因此应及时且周密地进行收尽,确保贯通机具的正常运行。
2.现场的安全要求巷道贯通施工过程中,安全始终是关键。
应严格按照规定操作,减少不必要的操作危险。
同时,巷道贯通现场的安全人员和管理人员必须到位,贴近施工现场,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事故。
巷道贯通后的管理1.巷道贯通后的质量检测贯通后,要对贯通后的巷道进行全面质量检测,确保贯通后的巷道质量符合标准。
其中,质量检测内容包括巷道形状、平面及立面水平、断面尺寸和任意面形状等。
2.对巷道的维护与管理巷道贯通结束后,需要对贯通后的巷道进行维护和管理。
主要内容包括,巷道的通风、排检、安全员配置等管理工作。
需要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确保巷道维护和管理的效果。
结论煤矿巷道的贯通是煤炭生产过程中非常重要的环节。
巷道贯通、维护管理办法
巷道贯通、维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XX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煤矿井巷维修及贯通管理工作,坚决杜绝因巷道失修、巷道贯通造成意外事故,根据国家《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和有关行业法规、规范等,根据《****集团有限公司煤矿巷道维护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矿井巷道维修必须保证巷道设计断面、保证通风、运输的畅通和行人安全,巷道的失修率不得超过规定,坚决杜绝巷修工作面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巷修工作面安全施工。
第三条关键术语解释(一)巷道高度:是指从轨道面起至棚梁底边、砌碹和锚喷底面的垂直高度,无轨道巷道从巷道底板算起。
(二)砌碹巷道严重变形:是指碹顶压坏塌落,碹墙挤压歪斜明显变形,裂缝宽超过20m,长度超过1Om以上。
(三)锚喷巷道严重脱皮冒落:是指脱落高度超过1OOmm,连续脱落面积超过2m2。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公司成立巷道维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矿长副组长: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总工程师成员:相关副总工程师、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调度室全体成员、各采掘区队长、技术员第四条职责和一般规定(一)组长负责公司巷道维修管理工作的协调、领导工作。
(二)生产技术部负责公司巷道维修管理的具体工作,研究制定预防巷道失修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实施方案,安全监察部负责监督巷道维修措施的执行,并组织各业务部门对巷道失修事故进行分析和责任认定。
(三)生产技术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负责指导和组织处理巷道维修管理方面遇到的各类安全隐患,并提供技术支持。
(四)安全监察部要建立健全井下巷道失修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对井下所有巷道以及作业地点的巷道支护状况进行隐患排查,并记录在案,对检查出的巷道支护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五定,及时整改,并检查落实整改情况并反馈给生产技术部,以便生产技术部及时的做出巷道维修施工的相关规定。
(五)生产技术部负责制定年度巷道维修计划和巷道维修专项资金报分管领导、矿长、总经理审批后负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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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公司掘进巷道贯通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井工矿掘进巷道贯通的各项管理工作,确保施工安全,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贯通的两个掘进工作面,机掘巷道相距 50m、炮掘及其它掘进巷道相距 2Om 时,只准一个工作面继续向前掘进,另一个工作面必须停止掘进。
第三条矿地质测量部门负责,在贯通的两个掘进工作面,当机掘巷道相距 50m、炮掘及其它掘进巷道相距 2Om 时,必须下发《巷道贯通通知单》。
《巷道贯通通知单》由矿总工程师批准,下发到贯通的两个工作面的施工队组,以及安监、生产技术、通风、地质测量、机电、调度、分管副总工程师、分管矿长、总工程师等。
第四条巷道贯通的当天,必须办理《巷道贯通申请单》,经矿安监、生产技术、通风、地质测量、机电、调度、分管副总工程师、分管矿长等审核,由矿总工程师批准。
《巷道贯通申请单》由施工队组负责在贯通当天办理,确定贯通具体班次,并将批准后的《巷道贯通申请单》送矿地质测量部、通风(科)队、生产技术部、调度室及有关矿领导,未经批准严禁贯通。
第五条巷道贯通前,必须制定贯通专项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安监、生产技术、通风、地质测量、机电、调度、分管副总工程师等集体审查批准。
1、施工队组负责编制掘进贯通专项措施;
2、通风(科)队负责编制贯通通风系统调整措施。
第六条巷道贯通安全技术措施,主要内容应包括:
1、贯通位置平面图、剖面图;
2、描述贯通处的顶板情况、支护情况、水患情况、通风瓦斯情况、设备、管线、材料情况、层位、巷道标高等情况;
3、贯通交叉点支护平面图;
4、贯通“六防”措施
⑴、防水患
⑵、防瓦斯
⑶、防止崩坏设备、管线等
⑷、防止崩伤人员,严格放炮警戒管理,警戒示意图
⑸、防冒漏顶,加强支护措施
⑹、防止放炮引发火灾,先探后掘,小循环作业,严格控制最小抵抗线等措施
5、贯通组织措施
6、其它措施。
第七条巷道贯通调整通风系统措施,主要内容应包括:
1、贯通前后的通风系统图。
2、对影响区域的风量,瓦斯检查安排。
3、贯通前的准备工作。
4、调整通风系统的具体步骤。
5、贯通时的安全措施。
6、贯通时的组织机构及人员分工。
7、进行系统分析,对贯通可能影响的其它地点制定调风方案,对可能出现的无风、微风区的预处理措施。
8、其它措施。
第八条巷道贯通严格执行以下制度
1、巷道贯通通知单、贯通图的格式统一。
具体由矿相关部门制定,贯通图包括巷道贯通平、剖面图及其它有关内容。
2、贯通专项措施和《巷道贯通通知单》发送到贯通巷道施工队组、被贯通巷道施工队组及安监、生产技术、地质测量、通风、调度等有关生产部门、矿总工程师、生产(掘进)矿长,接收人在通知单上签名。
3、由安检部门牵头,地质测量部、生产技术部、施工队组参加,在贯通通知单下达后要到现场对贯通控制点、贯通位置进行检查复核,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4、地质测量部要对贯通巷道建立专门台帐,对贯通通知单、贯通图、贯通精度分析等资料存档保存。
第九条由施工队组技术人员负责,按贯通图填写要求,把贯通期间的当班进度及有关情况逐班填绘在平、剖面图上,要求内容齐全、图表一致。
地质测量部、生产技术部、调度室等部门负责监督。
巷道贯通后,施工队组要及时将贯通时间及贯通情况向调度室汇报。
第十条巷道贯通时,必须先对被贯通巷道恢复通风,矿必须组织相关人员对被贯通巷道进行检查,存在积水、气体超限、
顶板破碎等情况时,必须编制专项措施进行处理,隐患未排除,严禁贯通。
第十一条巷道贯通施工,必须提前对贯通点处巷道顶帮进行检查,加强支护,保护好贯通点附近的设备和设施,确保巷道安全贯通,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第十二条当巷道贯通老空区或无法进入的巷道和其它情况不明地点等时,必须另行编制专门措施,利用打钻或其它手段对被贯通区域的气体、积水等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三条巷道贯通应有通风设计、支护设计。
通风设计由通风队负责,包括巷道贯通前后的风量、风流、通风设施,用平面图表示,并在措施中写明;巷道贯通支护设计由矿生产技术部负责;高程、中线闭合验算由地质测量部负责。
第十四条贯通过程中,停掘的工作面巷道口设置栅栏及警标,必须保持正常通风,并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
第十五条在距贯通点10米时必须长探短掘,先探明贯通点的层位,确保贯通层位一致,缩小循环进度,如采用放炮施工,则掘进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须同时检查在掘和停掘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先停止掘进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 1.0%以下时,方可爆破。
每次爆破前,两个工作面警戒点必须分别设专人警戒。
第十六条贯通前后施工单位必须把工作面浮煤清理干净。
第十七条涉及通风系统调整的巷道贯通,在贯通当班,
要由矿总工程师组织,通风副总工程师、采掘副总工程师、安监、通风、生产技术、施工队组负责人参加,现场跟班指挥贯通工作。
贯通后,必须停止被影响区域内的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在风流稳定、供风量达到规定要求、瓦斯涌出无异常,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情况下,方可恢复工作。
第十八条对层间距小于10米的立交巷道施工,要参照巷道贯通管理的要求进行施工。
第十九条对有水患的巷道,地质测量部门必须在贯通前100米,下发《水患通知单》,按防治水的有关规定采取相应措施,只有确认水患排除后,方可进行贯通。
第二十条对可能过小窑破坏区的掘进巷道,由地质测量部门负责提供准确资料,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并制定专项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进行施工,通风队派专职瓦检员,安监站派专职安检员现场把关。
第二十一条巷道贯通前,要向参加贯通工作的所有人员贯彻学习贯通专项安全技术组织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