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价格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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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交易管理制度范本

土地交易管理制度范本

土地交易管理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规范土地交易行为,保障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土地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土地交易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下列土地交易行为:(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四)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五)土地使用权抵押;(六)其他土地交易行为。

第三条土地交易原则土地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土地交易主体土地交易主体包括:(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四)土地使用权转让人;(五)土地使用权抵押权人;(六)其他参与土地交易的主体。

第五条土地交易程序土地交易程序包括:(一)达成交易意向;(二)签订土地交易合同;(三)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四)缴纳土地交易税费;(五)办理土地交易手续;(六)其他交易程序。

第六条土地交易合同土地交易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合同内容包括:(一)土地使用权的基本情况;(二)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或者其他交易价款;(三)土地使用权的使用范围和期限;(四)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和方式;(五)土地使用权抵押的设立、变更和消灭;(六)违约责任;(七)其他应当明确的事项。

第七条土地交易价格土地交易价格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循市场规律,反映土地价值。

土地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并报土地管理部门备案。

第八条土地交易税费土地交易税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交易双方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土地交易税费。

第九条土地交易监管土地交易应当在土地管理部门的监管下进行。

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土地交易活动的监督和管理,及时查处土地交易中的违法行为。

第十条违规处理违反本制度的,由土地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地价管理制度有

地价管理制度有

地价管理制度有一、地价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地价管理制度包括土地价格形成机制、土地价格监测和预警机制、土地价格政策调控机制、土地价格监督和执法机制等。

具体来说,地价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土地价格形成机制土地价格形成机制是指政府根据市场需求和供给关系确定土地价格的机制。

土地价格是受供求关系、土地资源禀赋、土地利用功能和土地产权等因素的影响。

政府可以通过土地竞拍、土地出让、土地流转等方式引导土地价格的形成。

2、土地价格监测和预警机制土地价格监测和预警机制是指政府建立监测土地价格变动的系统,及时掌握土地市场的动态情况,并对可能出现的土地价格异常变动进行预警和调控。

这样可以避免土地价格波动带来的不良影响,保障土地市场的健康发展。

3、土地价格政策调控机制土地价格政策调控机制是指政府根据土地市场的实际情况,针对性地制定土地价格政策,以及对土地价格进行调控。

政府可以通过调整土地供给和需求结构、调整土地利用功能、以及提高土地使用效率等方式来影响土地价格的走势。

4、土地价格监督和执法机制土地价格监督和执法机制是指政府对土地价格行为进行监督和执法。

对于存在违法违规的土地价格行为,政府应该及时采取监督和执法措施,维护土地价格的正常秩序。

二、地价管理制度的重要意义地价管理制度的建立对于一个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1、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地价管理制度可以引导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避免土地资源过度浪费。

通过对土地价格的调控,可以避免土地价格泡沫化,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

2、防止土地价格泡沫化地价管理制度的建立可以防止土地价格泡沫化,减少土地投机行为,避免土地市场出现过热现象。

这样可以保护土地投资者的利益,保障土地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3、保障公平和社会稳定地价管理制度可以保障土地资源的公平分配,防止土地价格过高而造成社会资源的不公平分配。

在土地资源的利用过程中,要根据土地的利用情况、土地资源的禀赋、土地的利用功能等因素,合理确定土地价格,保障土地资源的公平分配,维护社会的稳定。

以标定地价为核心的地价管理体系探讨

以标定地价为核心的地价管理体系探讨

以标定地价为核心的地价管理体系探讨摘要:标定地价是我国现阶段重点公示地价体系建设的重要工作,本文从公示地价目前存在的问题入手,借鉴国内外公示地价建设的经验,在此基础上,全面分析建立以标定地价为核心的地价管理体系的可行性,以期为公示地价的建设和发展提供一定的参考。

关键词:标定地价;核心;地价管理一、我国公示地价体系的发展历程我国公示地价体系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20世纪80年代初,当时中国正在进行改革开放,开始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

随着城市土地资源日益凸显其重要性,地价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我国公示地价体系的主要主要包括4个阶段:第一阶段:试行期(1988年-1998年)在1988年,我国决定试验公示地价制度。

试行期间,公示地价作为一个实验性的制度,并不普及,许多地方政府并未真正推行该制度。

此时,公示地价体系还存在缺乏透明度和公正性的问题。

第二阶段:推广期(1998年-2008年)到了1998年,我国正式将公示地价制度列入法律法规,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这一阶段的重点是加强地价公示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并逐步建立相关的地价调查和评估体系。

各级政府开始积极探索适用于本地区的公示地价方法、标准和基础数据收集方式。

第三阶段:改革期(2008年-2014年)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原有的公示地价体系逐渐显露出不足之处。

特别是在土地市场投机和地价虚高的情况下,公示地价的重要性进一步凸显。

因此,在2008年,我国启动了公示地价的改革,以确保公示地价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此次改革主要集中在公示标准、公示时间周期和调查方法等方面的调整和完善。

第四阶段:创新期(2014年至今)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我国开始探索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为公示地价提供更加精准和及时的数据支持。

各级政府陆续建立起基于电子平台的公示地价系统,实现了地价信息的在线查询和公示。

与此同时,我国还加强了地价监管和执法,打击地价虚高和不正当竞买等行为,以维护市场秩序。

土地交易管理规章制度

土地交易管理规章制度

土地交易管理规章制度是指针对土地交易过程中的各项事项和程序,制定出具体的管理规章制度,以此确保土地交易的公平、公正、公开和依法进行。

土地交易管理规章制度的实施,有助于规范土地交易行为,提高土地市场的透明度和效率,保障土地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土地交易管理规章制度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内容:1. 土地交易主体的资质和准入条件。

明确土地交易参与主体的资质要求,包括土地交易中介机构的注册条件、从业人员的资格要求等,以确保土地交易过程中专业、有资质的机构和人员参与。

2. 土地交易信息公开和发布。

规定土地交易信息的公开范围、方式和时间,确保土地交易信息的及时、公开和准确。

同时,对于土地交易过程中涉及到的各类文件和决策结果,也应要求公开和披露,以提高土地交易的透明度。

3. 土地供应和出让的制度规定。

明确土地供应的来源和程序,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的发布、竞价、拍卖等方式,确保土地供应的公平、公正和合法。

同时,对于特殊用地和重要土地资源的出让,也应制定相应的规定,加强对土地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4. 土地交易价格的确定和监管。

规定土地交易价格的确定方式和监管机制,避免土地交易价格的过高或过低,以保护土地供应和需求双方的利益。

加强对土地估价机构和评估师的监管,确保土地估价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5. 土地交易合同的签订和履约。

明确土地交易合同的签订程序和签约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完善土地交易合同履约的监督和追究机制,以避免土地交易中的违约行为和诉讼纠纷。

6. 土地交易纠纷的处理和仲裁。

建立土地交易纠纷处理机制,规定土地交易纠纷的处理程序和责任主体,加强对土地交易仲裁机构和仲裁员的培训和监管,提高土地交易纠纷的解决效率和公正性。

土地交易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需要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相关行业协会和市场参与主体的共同努力。

政府应加强对土地交易的监管和管理,规范土地交易的行为和程序,维护土地市场的秩序和稳定。

土地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土地交易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加强对土地交易市场的监管和日常管理。

土地估价_档案管理制度

土地估价_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土地估价档案的管理工作,确保土地估价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充分发挥土地估价档案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涉及土地估价的业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估价、土地登记、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抵押等。

三、档案管理职责(一)档案管理部门职责1. 负责制定土地估价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 负责对土地估价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鉴定、销毁等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3. 负责对土地估价档案的数字化、信息化建设进行规划和管理;4. 负责对土地估价档案的查询、利用、咨询等服务工作进行指导;5. 负责对土地估价档案的保密工作,确保档案安全。

(二)业务部门职责1. 负责按照规定收集、整理、归档土地估价档案;2. 负责对归档的档案进行鉴定、销毁;3. 负责对档案的查询、利用、咨询等服务工作进行配合;4. 负责对档案的保密工作,确保档案安全。

四、档案收集与整理(一)档案收集1. 业务部门在办理土地估价业务过程中,应当及时、完整地收集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估价报告、委托书、合同、审批文件、相关证明材料等;2. 档案管理部门对收集的档案资料进行审核,确保其真实、完整、准确。

(二)档案整理1. 档案管理部门根据档案的类别、时间、主题等要素,对收集的档案进行分类、编目、归档;2. 档案整理应遵循以下原则:a. 分类清晰,便于查询;b. 编目规范,便于检索;c. 归档有序,便于保管。

五、档案保管与利用(一)档案保管1. 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完善的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2. 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a. 档案库房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等设施;b. 档案应按照类别、时间、主题等要素进行分类存放;c. 档案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档案的完好。

(二)档案利用1. 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档案利用制度,确保档案的合理利用;2. 档案利用应遵循以下原则:a. 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b. 保障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c. 保障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土地价格管理制度

土地价格管理制度

土地价格管理制度前言土地是国家和人民的共同财富,其价格的管理与监管是保证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和国家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

本文将介绍土地价格管理制度的概念、分类、法律法规和实践经验等,旨在全面了解我国土地价格管理的制度体系和政策措施,为构建更加完善的土地管理体系提供参考。

概念与分类概念土地价格管理制度是指国家根据土地资源的规划、批准、出让、交易等情况,制定和实行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和管理制度。

该制度旨在调节土地市场行为,控制土地价格波动,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国家发展的长远利益。

分类按照土地的使用性质和交易方式,土地价格管理制度可分为以下几类:•宅基地和农村土地的价格管理制度;•工业用地、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等的价格管理制度;•土地出让和招拍挂的价格管理制度;•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价格管理制度;•城市土地二级市场的价格管理制度等。

法律法规土地价格管理制度是由国家制定和实施的,其行为依据和监管标准主要体现在法律法规方面。

以下是我国土地价格管理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土地管理的基本制度,包括土地流转、使用、调整、批准、出让等,及土地管理的监督和惩处措施等;•《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拍挂出让国有土地行为的通知》:规范了土地招拍挂的出让程序和交易方式,强化了土地交易的监管措施;•《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办法的通知》:制定了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管理办法,规范了土地出让的流程和标准;•《土地流转管理办法》:规定了农村土地流转的类型、标准、流程和监管标准等;•《土地利用税条例》:对土地出让和流转过程中涉及到的土地利用税的相关问题进行规范,力求保障国家税收的正常收取和使用。

实践经验我国土地价格管理制度在实践中也积累了一些经验,以下是主要的经验总结:加强政府监管和公开透明政府要加强对土地市场交易的监管,提高土地交易的公开透明度,加强对投资者的约束和惩戒,提高土地市场的规范性和稳定性。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加强地价管理规范土地估价行为的通知-[1995]国土[籍]字第190号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加强地价管理规范土地估价行为的通知-[1995]国土[籍]字第190号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加强地价管理规范土地估价行为的通知正文:----------------------------------------------------------------------------------------------------------------------------------------------------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加强地价管理规范土地估价行为的通知(1995年12月29日〔1995〕国土(籍)字第19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中共中央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要求:“积极培育和规范金融市场和土地、劳动力、技术、信息等要素市场。

”“引导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健全资产评估、业务代理、行业协调等中介服务”。

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必须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地价管理,切实做好地价评估,规范和完善土地市场。

现就加强地价管理、规范土地估价行为问题通知如下:一、做好地价管理与土地估价工作是土地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能国务院批准的“三定”方案中规定国家土地管理局“主管全国土地的调查、统计、定级、登记、发证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土地估价工作。

制订土地定级、估价标准”。

为履行国家规定的职责,国家土地管理局已组织开展了土地定级估价工作,颁布了土地定级、估价的规程,制订了土地估价人员、机构资格考试、审核与管理办法,与国家体改委、国家计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对公司使用土地的确权、估价、土地估价的收费和土地估价机构的工商登记、备案管理等做了明确规定。

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切实履行部门职责,把加强地价管理、规范土地估价行为的工作抓住不放,并不断总结提高。

二、加快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估工作为满足土地管理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需要,各级土地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快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估工作。

尚未完成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评估的城镇,要按照国家土地管理局颁布的技术标准,尽快组织完成当地城镇的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评估。

土地评估质量管理制度

土地评估质量管理制度

土地评估质量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规范土地评估行为,保证土地评估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资产评估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质量管理原则1. 独立客观:土地评估应保持独立性、客观性,评估师应具备职业操守,不受任何不当影响。

2. 科学准确:评估方法和技术应科学合理,评估结果应准确反映土地的真实价值。

3. 规范操作:土地评估应遵循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确保评估过程的规范性。

4. 持续改进:土地评估质量管理制度应不断完善,评估能力和水平应持续提高。

第三条组织结构1. 设立土地评估质量管理小组,负责土地评估质量的管理和监督。

2. 质量管理小组由公司高层领导、评估师、技术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四条评估师的职责1. 评估师应按照法律法规和评估准则,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土地评估。

2. 评估师应定期接受专业培训,保持专业知识的更新,提高评估质量。

3. 评估师应参与评估质量的自我检查和同行评审,主动发现问题并及时改正。

第五条评估质量控制1. 建立评估质量控制体系,包括评估计划的制定、评估资料的收集、评估方法的选用、评估结果的分析等环节。

2. 实施评估项目时,应严格按照评估计划和程序进行,确保评估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评估完成后,应对评估报告进行审核,确保评估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六条评估质量监督1. 质量管理小组对评估过程进行定期检查,监督评估师遵守法律法规和评估准则。

2. 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对评估质量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及时纠正评估中的错误。

3. 定期对评估质量进行评估,对优秀评估师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符合要求的评估师进行培训或调整。

第七条持续改进1. 定期收集评估质量相关信息,分析评估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2. 鼓励评估师参与评估方法和技术的研究,推动评估技术的创新和发展。

3. 加强与其他评估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借鉴先进的管理经验,提高评估质量。

第八条制度修订本制度根据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适时修订,以适应土地评估质量管理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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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价格管理制度
中国的土地市场是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才开始形成并逐步发展起来的,中国政府在解决土地价格管理实际问题的同时,借鉴国外的经验,逐步形成了中国的土地价格管理制度雏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土地估价制度
自20世纪80年代后期,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建立土地估价制度,要求各城市必须开展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评估,并对政府出让土地使用权进行交易底价评估。

现在,土地估价已介入大多数土地交易,如企业股份制改造、土地抵押等,农村土地也已开展基准地价评估。

通过对城乡土地进行基准地价评估和标定地价评估,为地价管理部门制定地价管理政策和对土地交易价格进行宏观调控提供了依据。

2.建立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的资格认证制度
开展土地价格评估,必须由专门的机构和专业人员进行。

为了确保土地估价结果的科学性,管理部门要求开展这一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必须经过资格认证,估价人员要经过考试才能取得估价资格。

目前,中国土地估价机构分a 级、准a级和b级三类,对不同类型的估价机的设立标准和从业范围进行了严格的规定。

来源于考试大。

估价人员必须在相当学历的基础上参加专业考试,合格者经注册方可从事估价工作。

3.建立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定期公布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要定期公布。

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是城市政府管理地价的基本参照依据,也是房地产投资者投资决策的主要依据。

为了确保城市基准地价的科学性,国家要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基准地价成果要上报国土资源部进行审核与平衡。

4.建立地价监测体系
国家为了更好地了解市场地价状况,制定地价政策,自1999年开始,国土资源部即着手在全国各城市建立地价监测体系。

通过将各城市的地价变化情况及时通过该体系传输至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部既可快捷准确地了解各城市的地价状况,及时制定相应的地价管理政策。

同时,利用监测数据编制全国地价指数,并定期发布。

5.建立土地供应计划制度和土地储备制度
为了在宏观上调控土地价格,必须严格控制土地供应数量和区位。

各级政府根据我国耕地少、房地产开发起步较晚的实际,建立了土地供应计划制度和土地储备制度,要求每年进入一级土地市场的土地数量和时机要在政府计划的控制之下确定,同时,各城市土地管理部门还建立了土地储备制度,以有效地调节土地供应。

6.建立土地交易最低限价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土地交易价格不得低于城市政府规定的标定地价,否则,政府有优先购买的权力。

7.建立土地增值税制度
为了规范土地及房地产市场的交易秩序,抑制土地投机,1994年1月开始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开征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的实行有效地控制了土地价格的过快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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