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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是电力行业监管的紧要构成部分,其目的是监督电力系统的运行状态,提高供电质量,充足用户的用电需求,促进电力供需平衡和经济社会进展。

为了落实国家电力监管政策和推动电力行业的进展,订立了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一、监督对象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的对象是电力系统中的供电企业、发电企业、输电企业、配电企业和用户,包括全部的输配电设备和用电设备。

监督重点是对电网电压、电流、频率、谐波等电能参数的监测和分析,并对其进行评估和改善。

二、监督范围电能质量技术监督覆盖的范围较广,重要包括以下方面的监督:1. 对供电企业、发电企业、输电企业、配电企业和用户的用电设备进行监测,以确认其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2. 对电网电压、电流、频率、谐波等电能参数进行实时监测和分析,以确定潜在的电能质量问题,并适时实行措施进行改善。

3. 对电网电压波动、闪变、谐波、电压不平衡等事件进行分析和处理。

同时对于负荷扰动、短时间的断电等事件也要进行监督和处理。

4. 定期对电力系统的电网结构、设备选择和配置、绝缘情形等进行评估,保证其能够充足用户的用电需求和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5. 对电力系统的电网稳定性、经济性、安全性进行监测,确保电力系统的正常运行和能够承受各种突发事故的影响。

三、监督要求电能质量技术监督需要遵守肯定的工作要求和流程,重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订立认真的监督计划和方案,包括监测的频率、方法、测量点的选择等内容。

2. 确保监测设备的精准性和牢靠性,对监测数据的精准性和牢靠性进行验证和检测,确保监督工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3. 对监测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订立对策和改善措施,以解决潜在的电能质量问题。

4. 建立健全的监督记录和档案,包括监测数据、监督报告、处理过程和结果等内容。

并保证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以备查。

5. 加强监督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监督工作的专业水平和质量。

四、监督实施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的实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开展定期的监督工作,包括现场监测、数据分析和处理等。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规定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规定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保证电网安全、经济运行和电能质量,维护电气设备的安全使用环境,保护发、供、用各方的合法权益,依据《电力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技术监督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超前防范的方针,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行业归口的原则,对公司电能质量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技术监督。

第三条公司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在管理上应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技术监督工作管理规定》的要求,建立相应的管理体制和制度,规范技术监督工作。

第四条公司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是为了保证公司向电网及用户提供符合国家电能量标准的电力,对影响电网电能质量各环节进行必要的技术监督。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国能浚县生物发电有限公司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

第二章公司电能质量监督的范围及主要内容第六条本规定所指的电能质量是指并网的交流电能质量,其内容包括:1.发电机频率允许偏差;2.电压允许偏差;3.电压允许波动和闪变;4.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度;5.电网谐波允许指标.第七条频率质量监督1.公司电力生产具有一次调频和调峰能力,一次调频装置在机组运行时必须投入。

应根据调度部门要求安装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自动装置。

2.应根据调度部门的要求,安装自动低频减负荷装置,在发电机并网后应同时投运。

3.在编制低频低压减载方案时,应根据部颁《电力系统自动低频减负荷技术规定》的要求,应防止发电机及变压器过负荷跳闸,甚至发生破坏系统稳定事故。

4.供电频率统计时间以秒为单位。

第八条电压质量监督(一)电压偏差监督1.无功功率输出原则1) 公司的发电机组的无功输出是保证电力系统电压稳定的必然条件,保证机组合适的无功输出是保证电压质量和电网稳定运行的基本条件。

2) 公司电气运行人员应严格按照电网的电压情况及时合理调整机组无功负荷的出力情况,保证电能质量,在系统电压正常范围内,无功负荷的输出应保证在有功负荷的三分之一到三分之二之间,严禁主变压器倒送无功,严禁发电机进相运行。

风电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制度

风电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制度

风电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制度风能作为一种可再生能源,正渐渐成为全球能源转型的紧要构成部分。

然而,随着风电场的快速进展,风电电能质量问题也愈加突出,其中谐波、电压波动、电压暂降、频率偏差等问题更是高频显现,单个风电场可能会对电网的稳定性和电能质量造成负面影响。

因此,订立风电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制度对于确保风电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保证电能质量至关紧要。

一、风电电能质量监测与评估为了适时把握风电电能质量情形,风电场应配备完善的监测系统,对电压、电流、谐波、电能质量进行实时监测,并完成数据采集、分析、评估。

监测数据应获得永久存档,并向当地电力监管部门进行汇报。

二、电能质量指标的订立和管束对于风电场的电能质量指标,应参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标准等订立,并对风电场实现最佳电能质量的要求进行规定与管束。

同时,考虑到风电场的实在情况,适当提高风电场的运行稳定性标准,确保电能质量达到国家要求。

三、异常警报和应急措施当显现风电场电能质量异常情况时,应立刻给出警报,并独立发起应急预案,保护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同时,电力监管部门也应严格依照国家法规、规范等,对违反监管要求、危害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影响电能质量的行为进行惩罚。

四、技术培训与人才建设对于风电场从事管理、维护的相关人员应进行技术培训和人才建设,提高对电能质量和电网稳定运行的重视程度。

尤其是针对新员工,应进行系统化的培训和学问普及,以确保风电场从业人员对电能质量学问的全面把握并在实践中快捷运用。

总之,建立一套完整的风电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制度,是确保风电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保证电能质量的紧要保障措施。

同时,还应注意其实施的切实可行性,确保风电场的正常运营和相关人员的安全稳定工作。

2024年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三篇)

2024年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三篇)

2024年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1总则1.1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是保证电力系统和电力用户安全稳定生产的主要措施之一,为加强我公司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工作,提高电能质量,保证发电机组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1.2电网是一个统一的整体,所有并网的与电能质量有关的发电设备都应接受当地电网公司的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归口管理。

并网运行的风电企业与主管电力公司签订并网协议时,应包括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内容。

1.3定期组织电能质量监督工作执行情况分析研究会,及时发现问题,并制定针对性措施,加以落实执行。

2各级专责人职责:2.1监督组组长职责2.1.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电能质量监督指标和规定,审批电能质量监督制度,掌握电能质量工作基本情况,定期组织分析研究会,布置、检查本公司电能监督工作。

2.1.2建立健全有关部门各岗位职责,督促各级监督人员搞好监督工作。

2.1.3对电能质量监督工作存在问题及影响电能质量的因素分析原因制定对策上报公司领导。

____组织开展有关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的技术交流与培训、新技术开发与推广应用,提高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水平。

____公司监督专责人职责:2.2.1接受监督组组长领导,协助组长搞好监督工作;2.2.2掌握本公司电能监督工作基本情况,经常对下一级工作进行检查,并将具体情况及时汇报监督组组长。

2.2.3制定本公司电能监督工作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执行,负责年底汇总本公司电能监督工作完成情况。

2.2.4负责制定电能监督工作技术管理内容。

2.3风场负责人的职责:2.3.1贯彻执行公司的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参与制定、修订公司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有关规定和技术措施;2.3.2根据风场电能质量情况,组织实施技术监督工作计划;2.3.3对本风场设备缺陷故障及时处理,并分析制定有效的反事故措施落实执行;2.3.4对风场技术监督进行日常管理,组织进行技术培训,2.3.5参加主要设备的选型、监造和交接验收。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根据《电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保障电力系统运行的安全、稳定、高效,确保供电服务的质量,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如下:
1. 电能质量监督的目标:通过监督和检测电网运行状态,识别和解决电能质量问题,确保供电设备的正常运行,提高供电质量和用户满意度。

2. 监督内容:电能质量监督主要包括电压波动、频率偏差、谐波、电压暂降、电压闪变等方面的监控和评估。

3. 监督机构:电能质量监督由电力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和管理,并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

4. 监督方式:
(1) 定期抽查:监督机构应定期抽查各供电企业、发电企业和用户的电能质量状况。

(2) 投诉处理:监督机构应及时处理用户的电能质量投诉,并进行调查和处罚。

5. 监督标准:电能质量监督应依据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进行评估和判定。

6. 监督报告:监督机构应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电能质量监督报告,包括监督情况、问题分析、整改措施等内容。

7. 惩罚措施:对于发现的电能质量问题,监督机构应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停电等。

8. 支持和激励措施:对于表现良好的供电企业和用户,监督机构应给予适当的支持和激励,以鼓励他们提高电能质量。

9. 监督结果公示:监督机构应定期向公众公示电能质量监督结果,以增加透明度和公信力。

以上是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具体执行细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调整。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制度标准(规定)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制度标准(规定)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标准(规定)————————————————————————————————作者:————————————————————————————————日期:附件九: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提高电能质量,保证发电机组及电网安全、稳定、经济运行,依据《电力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超前防范的方针,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行业归口的原则,对设计、基建、运行等环节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技术监督。

第三条电能质量监督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为依据,以计量为手段,建立质量、标准、计量三位一体的电能质量技术监督体系。

第四条电能质量监督要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技术监督的专业水平。

第二章监督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公司成立技术监督管理委员会,归口管理各分公司(电厂)的技术监督工作。

公司安全及生产部负责已投产电厂的技术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在建机组的技术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生技处电气专责工程师是公司电能质量技术监督负责人。

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制度等;(二)负责制定公司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的规定、制度等;(三)指导、督促公司系统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提高改善电能质量的技术和重大技术措施;对因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不力而发生的重大事故的分析调查和处理工作,制定反事故措施,组织解决重大技术问题;(四)建立公司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网络,组织召开公司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和推广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经验和先进技术;第六条各分公司(电厂)所委托的技术监督管理服务单位作为公司委托的技术监督的职能部门,根据协议对各电厂的技术监督实行行业监督管理。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送器等)进行检验。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第五章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发电企业应建立健全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制度。其内容包括: (一)发电企业电能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二)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岗位责任制度。 第十六条 报表及年度总结 (一)每月对电能质量指标进行统计,形成月度报表(见附录 3) ,在每月 7 日前 上报分子公司审核并报技术监督中心。 (二)在年底对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进行年度总结,并于每年 1 月 15 日前上报
4
15s。 (3)汽轮发电机组参与一次调频的负荷变化幅度, 正向调频负荷 (即机组负荷增加) 不应小于机组额定容量的 5%,负向调频负荷则不予限制。 (4)汽轮机调速系统的性能指标,如转速不等率、转速迟缓率、转速调节死区等应 符合《汽轮机电液调节系统性能验收导则》 (DL/T 824)的要求。 3. 在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设计中,应根据调度部门的要求,安装自动低频减 负荷、高周切机、失步解列等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自动装置。 (三)频率质量监测 1.一次调频用频率测量取自汽轮机转速测点或系统频率, 自动低频减负荷、 高周切 机、失步解列等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自动装置的频率取自系统频率。 2.发电企业频率调整合格率统计以当地电网调度部门对一次调频和 AGC 调整的考 核为准。 第十三条 电压质量监督 (一)电压监测点设置 发电企业电压监测点设置原则为: 1.当地电网调度部门所列考核点及监测点。 2.厂用高压母线。 (二)电压允许偏差 以电网要求的电压允许偏差值为准,一般发电企业的母线电压允许偏差值为: 1.330kV 及以上母线电压允许偏差值:正常运行方式时,最高运行电压不得超过系 统额定电压的+10%;最低运行电压不应影响电力系统同步稳定、电压稳定、厂用电的 正常使用及下一级电压的调节。 2.220kV 母线电压允许偏差值:正常运行方式时,电压允许偏差为系统额定电压的 0~+10%;非正常运行方式时为系统标称电压的-5~+10%。 3.110~35kV 母线电压允许偏差值: 正常运行方式时, 电压允许偏差为系统额定电 压的-3~+7%;非正常运行方式时为系统额定电压的±10%。 4.35kV 以下母线电压允许偏差值: 为系统标称电压的±5%, 一般可按 0~+5%考虑。 (三)电压调整 1.发电企业应按电网要求投入 AVC 运行。发电机组的自动励磁装置具有强励限制、 低励限制等环节,并投入运行。强励顶值倍数应符合有关规定。失磁保护应投入运行。

光伏电站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制度

光伏电站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制度

和硕恒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是保证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的一项重要措施,为贯彻执行《新疆电力行业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的目的是使电能质量符合国家制定有关规定,保证电网安全稳定、优质经济、可靠运行,向用户提供合格的电能和维护全社会的正常用电秩序。

第三条电能质量包括频率和电压质量。

频率质量指标为频率允许偏差;电压质量指标包括允许偏差、允许波动和闪变、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度和正弦波形畸变率。

第四条电能质量技术监督,要贯穿电力生产建设的全过程,即包括规划、设计、基建、运行及用电管理等方面,共同来保证电能质量。

第五条本规定若有与上级规定相抵触者,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六条公司相关电能质量技术管理人员必须熟悉本规定。

第二章管理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第七条组织机构(一)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网由公司总经理直接领导管理。

(二)运行值班人员是公司电能质量监督的执行人员,总工负责电能质量监督有关日常工作。

(三)监督网成员由总经理、总工、主值、运行值班人员相关专业人员组成。

第八条总工的职责:(一)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公司电能质量监督工作,制定公司电力质量监督计划,建立健全电能质量监督网(每半年调整一次网络成员)。

负责督促检查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网的活动;(二)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的电能质量监督条例、规定、规程、标准等。

负责制定、审查本公司涉及电能质量监督制度和各类规程,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三)监督公司完成上级下达的电能质量指标。

负责督促公司有关人员填报电能质量的日、月、年度报表,并审核;(四)负责协调电能质量技术监督与其他部门的工作关系;(五)定期组织有关监督网活动,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六)配合计量监督做好有关质量指标监测装置方面的协调工作;(七)完成上级电能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布置的工作,做好阶段性总结和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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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昌正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是保证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的一项重要措施,为贯彻执行电力部《电力工业技术监督工作规定》(1996)和浙江正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对九项技术监督的有关规定,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的目的是使电能质量符合国家制定有关规定,保证电网安全稳定、优质经济、可靠运行,向用户提供合格的电能和维护全社会的正常用电秩序。

第三条电能质量包括频率和电压质量。

频率质量指标为频率允许偏差;电压质量指标包括允许偏差、允许波动和闪变、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度和正弦波形畸变率。

第四条电能质量技术监督,要贯穿电力生产建设的全过程,即包括规划、设计、基建、运行及用电管理等方面,共同来保证电能质量。

第五条本规定若有与上级规定相抵触者,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六条公司相关电能质量技术管理人员必须熟悉本规定。

第二章管理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第七条组织机构
(一)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网由公司分管领导直接领导管理。

(二)策划部是本公司电能质量监督的职能部门,配备兼职工程师负责有关日常工作。

(三)监督网成员由运行部主任,各值值长、电气主值及相关专业人员组成。

第八条策划部兼职工程师的职责:
(一)在主管领导的领导下,负责公司电能质量监督工作,制定公司电力质量监督计划,建立健全电能质量监督网(每半年调整一次网络成员)。

负责督促检查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网的活动;
(二)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的电能质量监督条例、规定、规程、标准等。

负责制定、审查本公司涉及电能质量监督制度和各类规程,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三)监督公司完成上级下达的电能质量指标。

负责华能股份公司《九项技术监督系统》中电能质量的日、月、年度报表填报;
(四)负责协调电能质量技术监督与其他部门的工作关系;
(五)定期组织有关监督网活动,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六)配合计量监督做好有关质量指标监测装置方面的协调工作;
(七)完成上级电能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布置的工作,做好阶段性总结和年度报告。

第九条运行部、值长及电气主值成员的职责:
(一)运行部负责电能质量的运行监督考核。

组织部门有关运行人员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的电能质量监督条例、规定、规程、标准等,做好电能质量监督的各项工作;
(二)值长领导和组织全值人员精心检查、精心监视、精心操作,合理安排运行方式,负责本公司与西北网、省、地电网调度所调度员之间的日常联系工作,当班期间接受网、省调度所调度员的统一指挥,最大限度地保证电能质量指标符合有关规定标准;
(三)负责按照省电网调度所下发的(96点)日负荷预计曲线组织生产,接带发电机有功出力,不得随意变更。

组织和指挥全值人员正确、迅速处理各种事故和异常,采取各种措施努力把事故造成的损失减小到最小限度,争取尽早恢复供电;
(四)遇特殊情况,值长需变更日调度预计负荷曲线时必须征得调度员的同意,按照省调度所下发的330KV母线电压曲线,合理调节发电机无功负荷,若无功过大,应及时汇报调度在电网中综合调节。

(五)在系统正常的情况下,主动协助省电网调度所进行电网的调频、调压工作,在系统出现不正常的情况时,应无条件地、迅速、正确执行调度员发布的命令;
(六)督促运行人员按照调度要求投入或退出机组AGC,当出现故障AGC速率受到限制或其他问题时应及时汇报调度;
(七)值长负责本公司有关设备及影响出力主要辅助设备停、复役申请,并按调度命令执行;
(八)运行值班人员在当班值长的领导下,负责做好发电机有功、无功负荷的监视、调整工作。

运行值班人员应加强系统周波、电压的监视并及时进行调整;
(九)运行值班人员按照值长的命令接带发电机有功功率。

当所带负荷满足不了预计负荷曲线的要求时,应及时向值长汇报;
(十)运行值班人员负责监视各级母线电压在合格的范围内运行,按照省调度所下发的电压曲线调整发电机无功负荷;
(十一)运行值班人员当调整发电机无功出力仍达不到合格范围(电压曲线要求)•,应立即向值长或省调汇报。

运行人员应及时、准确、完整抄表,以便于运行分析和向电网调度员提供准确的信息,为电网调度提供可靠的依据;
(十二)对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提出改进建议,完成监督负责人布置的其他各项任务。

第十条继电保护班的职责:
(一)负责所有电能、电压、频率表计的日常维护工作;
(二)负责对电能计量表(包括母线电压表)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消除;
(三)负责对电能计量电压、电流回路定期进行检查分析,保证测量的准确性。

第三章技术监督
第十一条频率质量监督
(一)甘肃省调负责调整甘肃电网的频率,调度中心负责控制网间联络线潮流,本厂服从甘肃省调的调度。

(二)电力系统正常频率标准为50赫兹,正常情况下应监视频率在50±0.2Hz内运行。

在自动发电装置(AGC)投入时,应使频率保持在50±0.1Hz之内。

(三)不论是按调度曲线、还是按调度命令,调整出力时,均应监视系统频率,当频率超过50.2Hz 或频率低于49.8Hz时,应暂停增减出力,并及时与调度联系。

(四)当电网频率异常波动时,应主动联系调度,及时调整处理协助调频,使电网频率尽快恢复至50±0.2Hz之内。

(五)机组AGC的投、停,必须有值班调度员的调度命令,机组AGC因故不能投运时,必须向调度汇报。

严格按照公司电网自动发电控制(AGC)系统运行管理规程执行。

(六)当机组设备发生异常或事故情况,机组出力受限制时,值长应主动汇报省调。

第十二条电压质量监督
(一)金昌发电公司330KV母线是甘肃电网330KV 电压监测考核点之一,应认真执行省调编制的月度电压曲线。

充分利用无功调节能力,按照电压曲线实施逆调压。

(具体见月度电压曲线)。

(二)正常运行中,运行人员应加强对各级母线运行电压的监视,努力使母线电压运行在电压曲线限值内,准时记录、打印有关参数。

(三)金昌发电公司电压调整应按发电机P-Q曲线所规定的限额,高峰负荷时增加发电机无功出力保证母线电压在上限值运行,低谷负荷时应降低发电机无功功率使母线电压在下限值运行,轻负荷时在平均值运行。

(四)我公司发电机的进相深度,一般按照进相时功率因素不小于0.95控制。

最低不得使“功角限制”或“低励限制”信号发生。

(五)系统电压下降时应自行发足无功出力,并汇报上级调度处理。

如果发电机端电压降到额定电压的90%时,应联系调度适当降低有功多发无功,制止电压下降,或联系调度限制负荷。

(六)如系统电压低引起发电机强励动作,应注意强励动作时间。

并联系上级调度,及时消除发电机过负荷。

(七)如果本公司330KV母线电压超限,当公司发电机无法调整时,应及时汇报省调进行调整。

第四章技术管理
第十三条公司电能质量监督服从西安热工院技术领导并落实有关监督工作。

应建立和完善以下制度:
(一)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制度;
(二)电能质量监督技术标准。

第十四条有关人员和班组应建立和健全以下台帐、技术资料和记录:
(一)AGC装置有关规定及运行情况记录,检修人员建立各表计的检验、校验记录。

(二)电压曲线有关报表。

第十五条建立监督报告制度。

按规定时间报出电能质量指标和改善电能质量计划及措施的完成情况,重要问题进行专题报告。

第十六条定期召开电能质量分析、经验交流会。

第十七条做好年度总结,总结报告于次年1月15日前上报西安热工院。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规定的执行情况由公司策划部负责检查落实,并纳入月度经济责任制进行考核。

第十九条本规定的文字解答由公司策划部负责。

第二十条本规定按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于2013年01月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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