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建设单位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检查制度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
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以下是店铺整理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1、为强化和规范本公司所施工工程质量的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确保实现质量目标,根据国家及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项目质量计划,建立和完善工程质量管理终身负责制,认真贯彻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全过程的质量监督控制,促进质量管理的程序化、标准化、科学化。
3、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所有施工人员。
第二章工程质量总方针1、工程质量总方针:精心策划,积极创新,严格管理,文明施工。
2、工程质量总目标:工程验收一次合格率达100%。
3、全部工程达到现行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并满足设计要求;4、杜绝施工重大质量事故;5、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合格率达到100%;6、工程环保达标;7、竣工文件按规定编制,各种资料有效完整,实现一次验收合格。
第三章管理机构1、单位成立工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
负责研究制定工程项目质量计划,完善各种质量控制规章制度,督促落实规章制度的执行。
提供创优质工程的各种资源,定期召开质量管理工作会议,分析、研究、制定改进措施。
2、各级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应由工作责任心强、专业技术水平高、有一定施工经验、经过培训取得合格证的人员担任。
第四章工程质量责任制1、建立健全和落实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和终身负责制。
要建立层层负责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把本项目工程质量责任分解落实到各岗位和员工,形成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
2、负责人的质量责任:工程负责人是项目施工的领导者和直接组织者,对本项目工程质量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1)主持工程质量领导小组会议或质量工作会议。
研究制定项目质量目标,质量保证措施,并组织落实,实现合同中对客户的承诺。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建设工程质量是指在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检验和验收等各个环节中,保证工程满足设计要求和使用功能,达到技术标准的一种综合能力。
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是为了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的质量得到有效控制和管理,从而提升建设工程的质量水平。
下面我们将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进行详细论述。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1.制定质量标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以国家规定的建筑标准为基础,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建设工程的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应包括工程的质量目标、技术要求、质量控制点和监控措施等内容,为工程的施工和验收提供指导。
2.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在建设工程中,应建立一套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目标的制定、质量责任的分工、质量管理流程的规范、质量控制方法的确定等。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的基础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一个统一的质量管理机构,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3.实施质量控制建设工程的质量控制是指通过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各个环节的控制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应按照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采取相应的质量控制措施,包括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查、监理单位的巡查和监测、建设单位的验收等,及时发现并纠正施工中存在的问题,以保证工程质量的稳定和可靠。
4.建立质量档案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质量档案,记录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信息和数据。
质量档案应包括工程的设计图纸、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测数据、相关合同和法律文件等。
通过建立质量档案,可以为工程的后期维护和修缮提供参考数据,也可以为质量管理的评估和审核提供依据。
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责任体系1.建设单位责任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管理的主体,负责工程施工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建设单位的责任是确定工程质量目标,制定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对施工单位进行质量管理的监督和检查。
完整版)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完整版)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在工程建设中,质量管理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为此,公司建立了一套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管理部、工程项目经理部和质量监督小组等部门,以及质检员、材料员、档案员和施工员等人员。
以下是该体系的具体措施:一、工程质量管理措施1.做好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优化工作,必须经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执行。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须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实施,不得随意更改。
2.做好图纸会审和各项技术交底工作,让所有施工人员领会设计意图和质量技术要求。
3.施工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XXX颁布的现行规范、规程、标准及技术文件组织施工,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
发现问题时及时上报,并会同相关人员、部门研究处理。
4.建立公司按ISO9001体系要求编制的运行表格填报制度。
预先控制质量事故发生。
5.质安员实行现场施工过程的质量监督,施工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对不按设计要求、施工验收规范、操作规程及施工方案的行为,质安员有权停止现场施工,并勒令其限期整改。
6.健全测量“两级”交接制,把好施工制作、测量、试验关。
7.对影响工程质量的关键部位及主要工序,在施工前编制专题施工方案,用以指导现场施工,提高工程质量。
8.认真做好计量工作,用数据说话,保证施工用料的定额用量。
9.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包括组长、副组长和组员等人员,负责监督质量管理工作。
二、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质量管理1.合理编制材料供应计划,并严格按照经审批的材料供应计划进行采购及调配。
2.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采购必须有合格证,局部加工件制作必须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
3.试验室派员驻场,及时对进场的原材料进行抽样试验,并出具检验报告,检验结果与合格证相符者方可使用。
4.材料进场按规格、品种、牌号堆放,挂牌标识,实行挂牌管理。
5.XXX规定的九大类建材应定国家认证的厂家的产品。
三、质量检查管理1.工程质量检查经班组、现场自检和专业检查相结合,坚持“三检”制度,即自检、互检、交接检查。
建筑公司质量科管理制度

建筑公司质量科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旨在通过规范管理,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安全。
2. 质量科作为公司质量管理的专责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全公司的质量管理工作。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质量科应设立专职的质量管理人员,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
2. 质量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定期接受质量管理培训。
3. 质量科负责制定年度质量管理计划,包括质量目标、监督检查计划等。
三、质量管理流程1. 前期准备:项目开工前,质量科应审核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确保其符合质量要求。
2. 材料管理:所有建筑材料必须经过质量科的检验合格后才能使用,确保材料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3. 施工过程控制:质量科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监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执行情况。
4. 工程验收:工程完工后,质量科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质量验收,确保工程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四、质量控制措施1. 技术交底:每个工序开始前,技术人员应对施工人员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
2. 三检制:实行自检、互检、专检相结合的三检制,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3. 质量奖惩:建立质量奖惩机制,对于质量管理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队给予奖励,对质量问题的责任方进行处罚。
五、质量改进1. 质量科应定期收集质量信息,分析质量问题的原因,制定改进措施。
2. 鼓励员工提出合理化建议,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
3. 定期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审和更新,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外部环境和内部需求。
六、文件与记录管理1. 质量科应建立和维护完整的质量管理档案,包括质量计划、检查记录、改进报告等。
2. 确保所有质量相关文件和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七、监督与审计1. 质量科应定期对内部质量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和审计。
2. 对于重大质量问题,应邀请外部专家或第三方机构进行审计。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质量科负责解释。
2.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建设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建设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质量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达标,保障工程安全和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建设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二、监督检查机构建设单位应设立专门的监督检查机构,负责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机构应独立于项目组织、建设单位领导之外,直接向建设单位最高领导层汇报工作。
监督检查机构应当有足够的人员和技术力量,确保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有效开展。
三、监督检查范围1. 施工图纸审查:监督检查机构要对施工图纸进行审查,确保设计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质量可控。
2. 施工过程监督:监督检查机构要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施工过程质量可控。
3. 施工材料质量检查:监督检查机构对施工材料进行抽样检测,确保施工材料符合标准,并保障工程质量。
4. 隐蔽工程检查:监督检查机构要对隐蔽工程进行抽检,确保工程隐蔽部位质量合格。
5. 竣工验收:监督检查机构要参与工程的竣工验收过程,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四、监督检查程序1. 月度计划制定:监督检查机构应每月制定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计划,并报建设单位批准。
2. 检查实施:按照月度计划,监督检查机构应派员到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
3. 检查报告:监督检查机构应定期向建设单位最高领导层提交检查报告,报告应包括检查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意见等内容。
4. 整改要求:建设单位应按照检查报告中的整改意见,及时组织整改,并向监督检查机构反馈整改情况。
五、监督检查责任1. 监督检查机构应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确保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有效开展。
2. 建设单位应全力支持监督检查机构的工作,配合监督检查工作的开展,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3. 有关责任人员应严格执行《制度》,如有违反行为,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六、监督检查结果1. 监督检查机构应对检查结果进行评定,并根据评定结果给予建设单位相应评价。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完整版)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完整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完整版)导语: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平安,根据《中华人民建筑法》,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单位和个人。
以下为本条例的具体内容。
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平安,根据《中华人民建筑法》,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单位和个人。
建设工程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并且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并且这些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本钱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建设单位也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方法,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未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使用。
第三章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应当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原始资料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制定勘察、设计方案,并且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时,应当提供相应的技术说明和技术资料。
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应当对其提供的勘察、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技术内容和技术标准负责。
第四章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建筑工程质量制度

建筑工程质量制度一、制度目的与适用范围我们需要明确质量制度的宗旨,即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满足国家及行业标准,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此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后期维护等各个环节的单位和个人。
二、组织结构与职责为了有效实施质量管理,必须建立起一套合理的组织架构。
通常包括项目法人、项目管理团队和施工单位,每个单位都应明确自己的职责与义务。
- 项目法人负责整体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确保资源供应;- 项目管理团队需对工程进度和质量进行日常监管,处理质量问题;- 施工单位则直接负责具体施工过程,保证施工质量符合标准。
三、质量控制流程质量控制流程是确保工程质量的关键环节,它涵盖了从原材料采购、施工过程到最终验收的全过程。
- 材料采购:所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供应商应提供合格证明;- 施工过程:施工过程中应遵循操作规程,定期进行自检、互检、专检;- 工程验收:完成后的工程要经过严格的质量检验,确保无任何缺陷后方可交付使用。
四、监督机制与法规遵守监督机制是质量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需要设立独立的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实施全程监督,并有权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
同时,所有参与方都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建筑法规和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合法合规。
五、持续改进与反馈质量管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需要不断地评估和改进。
建立有效的信息反馈系统,鼓励员工提出改进建议,并对质量问题进行根本原因分析,采取预防和纠正措施。
六、培训与教育人是质量管理中最为关键的因素。
因此,定期对员工进行质量意识、技能培训至关重要。
通过教育培训,提升员工的质量意识和专业技能,为高质量工程打下坚实的基础。
七、总结与展望建筑工程质量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不仅关系到工程本身的安全与耐久性,更是对社会责任感和职业道德的体现。
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管理方法的创新,我们有理由相信,未来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将更加科学、规范和高效。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制度范本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建筑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承接的各类建筑工程项目,涉及建筑设计、施工、监理、工程质量检测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本单位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以“安全、质量、进度、环保、文明施工”为宗旨,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全过程、全员参与的质量管理体系。
第四条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主要领导是本单位的负责人,具体负责本单位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是建筑工程质量管理部门的负责人。
第五条质量管理部门是本单位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专门机构,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
第六条所有参与本单位建筑工程的相关人员,包括项目经理、设计师、施工人员、监理人员等,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开展工作,并配合质量管理部门做好工作。
第七条建筑工程质量管理部门应当不断改进、完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二章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组织体系第八条本单位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组织体系包括领导班子、岗位责任、工作流程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第九条建筑工程质量管理领导班子由负责人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部门的负责人组成,负责本单位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整体工作。
第十条建筑工程质量管理部门应当确定各岗位的责任并明确负责人,建立相应的工作流程,确保相关工作有序进行。
第十一条建筑工程质量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召开会议,及时总结工作经验,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制定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
第三章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第十二条建筑工程质量管理部门应当编制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规范,明确各项工作的标准和要求,并定期进行修订。
第十三条建筑工程质量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具体规定各项工作的具体流程和操作,确保工作的顺利实施。
第十四条建筑工程质量管理部门应当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进行培训,提高其质量管理水平,确保建筑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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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银湖校区3号、4号教师周转房工程质量管理与质量检查制度武汉轻工大学项目负责人质量责任制度1、项目负责人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项目质量管理有关文件,组建相应的建设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责任制。
项目负责人是建设项目质量的全权负责人,必须亲自抓质量管理工作。
2、项目负责人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组织制定项目施工招投标制度、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管理、质量管理奖惩制度等制度的编制并组织实施。
3、项目负责人要组织制定建设项目的质量模板和质量计划。
把质量目标、质量计划进行层层分解,按质量计划和实施步骤层层落实,一直落实到末端。
每一层次职责、权限、资源分配以及保证质量的措施都予以明确。
质量管理计划要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具有可操作性。
4、项目负责人要建立建设项目工作成果的质量评审制度。
建立评审制度是保证和提高建设项目管理成果质量的重要手段,也是对下属及合作单位的奖惩依据。
项目现场负责人质量责任制度1、项目现场负责人是项目质量主管直接责任人。
2、项目现场负责人要定期组织召开本单位和监理单位、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小组会议,将每一项质量管理工作直接划分到责任人,确保各分部分项质量合格。
3、组织项目全体人员制定质量策划,制定项目质量目标,执行质量体系文件,负责对施工单位申报的各种质量文件的审查。
4、负责指导和监督对不合格报告、各种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
5、负责组织新技术、新工艺在项目上的实施和推广应用,及时作出科学的总结。
6、加强内外协调,加强甲供材料、设备的供给,保证工期和质量要求,满足合同需要。
7、制定战略性计划,确保项目安全、质量、工期关键目标的实现。
项目质量管理机构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监督,保证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新建、扩建、改建等建筑工程项目的均执行本规定(本规定所称的建筑工程是指土建工程、基础工程、道路、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等)。
第二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单位的责任和义务第四条要按规定通过公开招标选择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采购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
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不得将工程肢解发包,不得随意将工程发包给某一个施工单位或个人。
第五条工程管理人员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第六条建设单位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工程管理人员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设计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审查。
施工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工程质量管理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第八条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应当通过招标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同时甲方派往工地的工程技术人员也要对建设工程进行监督管理。
第九条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要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第十条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在审查验收条件具备时,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由建设单位监督验收。
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严格执行国家现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项目部要建立健全岗位职责,实行重大问题及时汇报制度,工作人员要努力做到严格自律,严格执行《廉政协议》,坚决做到不收礼、不吃请、不受贿,不做违法违纪的事。
第三章责任追究第十四条项目质量管理人员违反规定,将根据项目质量管理条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若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徇私舞弊,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处领导的领导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若违反用工程序或工作程序,忽视安全,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查清责任,除依据所承担责任大小分别进行经济赔偿外,还要追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追究处领导的领导责任。
第十八条本暂行规定中没提及的工程质量方面的其它相关规定,如有违反,也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制度1、质量控制机构作为武汉轻工大学金银湖校区3号、4号教师周转房项目的建设单位,应认真作好质量控制工作。
在评审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中,注意有关质量和现场配合的条文的审核,确立明确的质量目标。
在施工过程中按照合同规定和规范的要求督促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包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商严格履约实现质量目标。
2、事前控制:2.1根据工程特点、质量目标编制《工程指导书》,对容易出现投诉的质量问题,要编制有效预防措施。
2.2根据工程特点、质量目标、监理合同以及有关法规,严格审查《监理规划》,以便监督监理质量管理行为。
3、根据合同要求,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有关质量保证措施进行审核。
3、过程监控3.1测量及定位放线的监控3.2重要材料、设备的质量监控3.3对隐蔽工程及重要和关键工序的监控3.4在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分部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按照有关施工中间验收控制程序的规定核查质量并组织验收。
在单位工程完工后,项目工作专班按照工程竣工验收控制程序的规定核查质量并组织验收。
4、事后控制4.1对于重要分部分项工程,如防渗漏的有关工序,在完工后交工前要督促监理单位100%检查验收。
在移交给学校相关管理部门时,针对各分部分项要再次与监理、施工单位联合检查。
4.2对于质量问题投诉的维修要有记录和统计、分析。
4.3对于容易出现质量问题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管理小组要结合设计、施工控制和管理检查措施写出专题总结报告,报项目负责人。
项目质量管理奖惩制度第一章总则质量是单位的生命,加强质量管理是工程参与者的每一个人的职责,建立项目质量管理奖惩制度的目的是加强每一个人的责任心,确保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在受控状态下运行。
第二章质量管理组织机构1、建设单位质量管理小组:组长:刘晶,金银湖校区3号、4号教师周转房工程项目责任人执行组长:袁正林组员:余臣2、项目质量管理与保障体系第三章项目质量控制概述1、项目质量管理工作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是保证和提高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
我们贯彻“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施工质量的预控、检查和验收制度,便于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让顾客的要求得到满足。
2、质量管理要牢固建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的思想,坚持预防为主,要从施工准备到竣工验收的各个环节上,进行技术监督、过程控制和质量检验,工程质量管理小组应组织施工承包商开展各种质量检查活动,使工程的质量水平不断提高。
3、建设单位要求监理单位严格审核承包商工程质量规划和施工方案(专业施工方案需经专家组评审),落实承包商三级交底制度,检查规划与方案的实施过程,抓好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推广新技术应用,提高工程质量品牌,必要时工作专班质量管理人员现场进行抽检。
4、坚持“抓生产必须抓质量”的要求,要求承包商在落实生产计划的同时要明确工程质量要求,在不影响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合理安排进度计划,要坚持做到上道工序质量不符合要求不得交付下道工序施工,始终以严格的管理和合理的施工进度创造良好的施工生产环境,提供使学校满意的产品。
5、建设单位严格要求监理单位严格审查承包商材料部门供应的材料要符合材料质量标准,要严格材料采购、验收检测和使用管理制度,要及时了解和掌握施工现场所需不同材料和新材料的规格、性能以及应用要求的情况。
6、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要求承包商质量检查人员持证上岗,要求承包商挑选工作责任心强,能坚持原则,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和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
7、建设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
8、项目质量控制应实行样板制。
施工过程中均应按要求进行自检、互检和交接检。
隐蔽工程、指定部位和分项工程未经检验或已经检验定为不合格的,严禁转入下道工序。
相关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未经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9、承包人应对质量保修工作向发包人负责。
分包工程质量应由分包人向总包人负责。
承包人应对分包人的工程质量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章项目管理质量奖惩原则1、严格按图施工,不得违反,不得随意更改图纸,违者一切后果责任单位自负,并承担经济损失。
2、所有进场材料均要有合格证,按规定做复试报告,若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坚决不准使用,谁用谁负责,指定材料须待甲方和设计部门同意后方可使用,并要签字生效。
3、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在检查过程中,凡是发现未按照质量验收规范或设计图纸施工的各分部分项工程。
根据情节轻重,对该部位主管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书面检查、降职使用、调离本岗位的处分;如果处理重大质量事故,给予施工单位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和项目经理进行通报批评并书面致函其公司,根据实际情节轻重,要求公司调离其岗位。
4、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在监理过程中,不按照设计图纸及施工验收规范标准检查验收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严重警告、书面检查、降职使用、调离本岗位的处分。
5、设备材料供应商,在供货过程中,以次充好,及时给予退货处理,根据相关合同条款,追究其违约责任。
6、建设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所有管理人员,如果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降低验收标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严重警告、书面检查、降职使用、调离本岗位的处分。
7、取得市优质工程以上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学校将给予一定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