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科室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度机关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范文(三篇)

度机关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范文一、总则本办法旨在规范度机关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实施,确保度机关工作目标责任制的有效运行,提高度机关工作效能。
本办法适用于度机关各级各部门的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二、考核时间和周期1. 考核时间:每年度的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从年度开始之日至年度结束之日。
2. 考核周期:考核周期按照年度为周期进行,具体以度机关规定的年度工作计划为准。
三、考核指标和权重1. 考核指标:度机关根据不同部门和不同岗位职责制定相应的考核指标,对相关工作进行量化或定性评价。
2. 考核权重:考核指标根据其对机关整体工作目标的重要程度,由机关确定相应的考核权重。
四、考核方法和流程1. 考核方法:度机关采用定期考核和不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 定期考核:根据考核周期,度机关组织开展年度定期考核,对工作目标责任制的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2) 不定期考核:度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和特殊情况,随时对工作目标责任制进行不定期考核。
2. 考核流程(1) 目标设定与承诺:a) 各部门根据度机关的年度工作计划,制定相应的工作目标与责任,明确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
b) 各部门向上级机关提交目标与责任,并签署目标承诺书。
(2) 考核实施与综合评定:a) 各部门根据工作目标与责任,认真履行职责,按时按质完成任务。
b) 上级机关对各部门的工作目标责任制进行定期考核,评定考核结果。
(3) 考核结果通报与奖惩:a) 上级机关将考核结果及时通报各部门,评估工作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效果。
b) 对考核结果优秀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考核结果不达标的部门和个人予以相应处罚。
五、考核结果利用度机关将考核结果作为改进和优化工作机制的重要依据,通过挖掘考核结果中的问题和不足,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并加以落实。
六、附则1. 本办法解释权归度机关所有。
2.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度机关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范文(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关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落实和运行,明确各级机关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职责和要求,提高机关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2024年机关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2篇)

2024年机关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关年度工作目标的制定和责任的履行,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机关对下属单位的年度工作目标的制定和责任的履行考核。
第三条机关年度工作目标应紧密围绕本单位任务、职责,与国家政策要求和上级机关下达的目标相衔接,具有操作性、可量化、可考核性。
第四条机关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应以全面、客观、公正、合理为原则,注重综合评价,真实反映机关工作情况。
第五条机关年度工作目标应有明确的责任主体和责任范围,明确工作内容、目标要求、考核指标和考核标准。
第六条机关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应分为两个阶段进行,即目标制定阶段和考核评估阶段。
第七条各级机关应成立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专门组织,负责具体的制定、执行和评价工作。
第二章目标制定阶段第八条目标制定阶段是机关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第一阶段,包括目标确认、资源分配和责任分解。
第九条目标确认应由机关领导班子组织进行,要根据机关工作实际情况和任务要求,确定具体工作目标和时间节点,并明确目标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第十条资源分配应根据机关工作目标,科学合理地分配相关资源,确保目标实现的条件和保障。
第十一条责任分解应明确工作目标的责任主体和责任人,明确各级机关、各部门、各人员的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
第十二条目标制定阶段要确保工作目标的科学性、可实施性和可操作性,确保目标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十三条目标制定阶段结束后,要做好目标的宣传和解释工作,确保各级机关和责任人明确工作目标、认识到工作目标的重要性,并落实相关责任。
第三章考核评估阶段第十四条考核评估阶段是机关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第二阶段,包括目标反馈、考核进行和结果评估。
第十五条目标反馈是指将机关年度工作目标及考核要求反馈给各级机关和责任人,让其了解目标实施的具体情况。
第十六条考核进行是指按照制定的考核指标和考核标准,对各级机关和责任人的工作进行评估,对达成目标的情况进行评价。
机关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范本

机关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为了进一步加强机关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完善工作目标责任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考核目标责任制的原则1. 依法依规。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进行考核,确保考核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 公平公正。
对机关全体干部和职工一视同仁,公平公正进行考核。
3. 客观公正。
根据工作实际和业绩情况进行考核,客观公正评价干部和职工的工作表现。
4. 量化标准。
设置明确的考核指标,量化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
第三章考核内容和方式1. 考核内容(1)工作目标进展情况。
对机关制定的年度工作目标,在年度内的进展情况进行评估。
(2)工作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对机关制定的各项工作指标,在年度内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估。
(3)工作质量和效率。
对机关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进行评估,包括工作成果的质量、办事效率、服务水平等。
2. 考核方式(1)定期汇报。
机关各单位根据工作目标和绩效指标,定期向机关党委或主管部门汇报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
(2)考核评分。
根据单位的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进行定量评分,并给予相应的排名。
(3)综合评价。
根据工作目标进展情况、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和工作质量效率等因素,综合评价单位和个人的工作表现。
第四章考核结果的运用1. 绩效奖励。
对于工作表现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的绩效奖励,包括奖金、荣誉称号等。
2. 绩效考核。
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对工作表现较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警示和整改,并提出改进的意见建议。
3. 职称晋升。
绩效考核成绩作为评定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考核工作的组织和监督1. 考核组织(1)机关党委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领导考核工作。
(2)设立考核小组,负责具体考核事项的执行和评估工作。
2. 考核监督(1)建立考核监督机制,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2)建立申诉机制,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可提出申诉,经核实属实的,予以调整并进行重新考核。
第六章附则1. 本办法由机关党委或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和修改。
机关各部门目标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机关各部门目标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为进一步深化学院管理体制改,推进管理重心下移,加强目标考核管理,做好机关各部门目标考核工作,根据《XX学院院系两级管理实施办法》,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严格按照目标考核体系对机关各部门的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考核中:(一)坚持共性目标与业务目标考核相结合,以业务目标考核为主,突出实绩的原则。
(二)坚持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考核内容、方法及考核等级确定(一)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包括部门完成年度业务工作目标和共性目标情况两个方面,重点考核部门的工作实绩、管理及服务水平等。
(二)考核方法考核由学院考核组(T1)、院领导(T2)、大会测评(T3)三块组成,权重分别为40%、40%、20%。
1、学院考核组测评(T1)学院成立机关各部门考核组,由学院领导担任正、副组长,成员由院领导、有关系主任、总支书记和X委组成。
考核组深入到各部门,采取听、看、议、评等方法进行实地考核。
按考核原则,根据考核指标体系及完成工作指标的情况,对机关各部门进行共性目标(H1)和业务目标(L1)考核,其权重分别为30%和70%。
共性目标考核和业务目标考核内容及量化打分标准详见附表1、附表2。
2、院领导测评(T2)由院领导对机关各部门进行共性目标(H2)和业务目标(L2)考核,其权重分别为30%和70%。
共性目标考核和业务目标考核内容及量化打分标准详见附表1、附表2。
3、大会测评(T3)学院召开年度述职大会,由参会人员对机关各部门进行测评。
量化测评打分测评表见附表3。
(三)考核等级确定1、考核总分(T)考核总分(T)由学院考核组考核(T1)、院领导考核(T2)和大会测评(T3)构成。
学院考核组考核得分占40%,院领导测评得分占40%,大会测评占20%。
①学院考核组测评得分为:T1=0.3H1+0.7L1(注:H1=0.2A1 0.15B1 0.15C1 0.15D1 0.2E1 0.15F1,L1=0.3W1 0.2Y1 0.2(Q11 Q21) 0.2V1,其中A1、B1、C1、D1、E1、F1为学院考核组对机关各部门共性目标测评分,W1、Y1、Q11、Q21、V1为学院考核组对机关各部门业务目标考核测评分。
机关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机关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题目:机关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一、考核目的机关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目的是根据机关年度工作目标,制定责任、权力和义务,促进机关工作的效率和效果,并通过考核结果对机关人员进行奖惩,提高机关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考核内容机关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机关年度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包括各项任务的完成进度、工作质量等指标。
2. 机关人员的工作态度和工作纪律,包括是否按时上下班、是否迟到早退、是否服从工作安排等。
3. 机关人员的工作能力和素质,包括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工作技能的运用能力等。
4. 机关人员的工作效率,包括完成工作任务的速度、处理问题的能力等。
三、考核办法1. 制定目标责任制:机关应当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制定目标责任制,明确各项任务的目标、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2. 考核指标制定:机关应当根据工作目标制定考核指标,包括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为考核提供量化和评价的依据。
3. 考核方式:机关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考核方式,可以采用定期考核、项目考核、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
4. 考核标准:机关应当根据考核指标制定考核标准,明确不同等级的得分标准和评价标准。
5. 考核结果公示:机关应当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评价等级和得分情况。
6. 奖惩措施:机关应当根据考核结果对机关人员进行奖惩,奖励表现优秀者,惩罚表现不佳者。
四、其他事项1. 考核结果应当公正、公平、公开,保护被考核人员的合法权益。
2. 考核办法应当与机关内部管理规定相衔接,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工作合力。
3. 考核办法应当根据工作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确保其适应机关工作的需要。
以上是机关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概述和主要内容,具体实施细则需要根据机关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完善。
2024年机关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2024年机关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一、考核目的和原则机关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是对机关各级行政单位全年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的一种管理手段,旨在促进机关单位健康高效地开展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考核以结果为导向,注重综合考核,充分发挥激励和约束作用,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二、考核范围和内容机关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范围为机关各级行政单位,包括中央和地方机关。
考核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评估机关行政单位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情况,包括定期报告、文件办理、调研报告、项目执行等。
2. 工作质量和效果:评估机关行政单位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包括政策制定的科学性、文件的合规性、工作措施的有效性等。
3. 服务水平和满意度:评估机关行政单位对外提供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包括办事效率、服务态度、服务满意度等。
4. 绩效管理和人员激励:评估机关行政单位对员工的绩效管理和激励机制的实施情况,包括绩效考核制度的建立、绩效目标的设定、激励政策的执行等。
5. 资源利用效率:评估机关行政单位对资源的利用效率,包括预算执行情况、办公设备的使用情况、能源的节约利用等。
三、考核指标和权重根据考核内容和要求,制定相应的考核指标和权重,具体如下:1. 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权重30%。
指标包括工作任务的完成率、准确率、及时率等。
2. 工作质量和效果:权重30%。
指标包括文件合规性、政策科学性、工作措施的有效性等。
3. 服务水平和满意度:权重20%。
指标包括办事效率、服务态度、服务满意度等。
4. 绩效管理和人员激励:权重10%。
指标包括绩效目标的设定、绩效考核的公正性、激励政策的有效性等。
5. 资源利用效率:权重10%。
指标包括预算执行情况、资源利用的经济性、能源的节约利用等。
四、考核方法和频次机关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分为自评和上级评估两个环节,具体如下:1. 自评:各机关行政单位根据考核指标和权重,自行评估自己的工作完成情况,并填写自评表。
市直机关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市直机关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是指市直机关在工作目标责任制的基础上,对工作目标责任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的规定和办法。
一、考核范围
市直机关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包括机关全年工作目标责任、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季度工作目标责任等。
二、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应根据机关实际情况和工作任务确定,一般包括工作完成情况、工作质量、工作态度、工作效率等方面。
三、考核方式
市直机关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可采取定量评分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可以包括年度考核评分、季度考核评价、专项工作考核等。
四、考核主体
市直机关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主要由机关主要领导负责,可以设立考核小组或委托相关部门进行评估。
五、考核结果运用
根据市直机关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可以用于奖惩、晋升、调整岗位等方面,同时也可用于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的参考。
六、考核监督
市直机关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通过定期巡查、检查、督促等方式,保证考核的公正、客观性。
七、考核结果公示
市直机关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要及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考核的公开透明。
以上是市直机关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一些基本规定,具体执行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细化和补充。
机关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四篇)

机关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机关工作目标责任制是一种管理制度,旨在明确机关工作目标和责任,并通过考核来评估和激励工作表现。
下面是一个可能的机关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概述:一、考核指标的制定:1. 设置符合机关工作实际的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应包括机关工作的重点任务、绩效目标、工作质量和效率等方面的内容。
2. 根据各岗位职责的不同,确定相应的考核指标。
不同岗位的考核指标应相互补充、相互联系,形成一个完整的考核体系。
二、考核权责的明确:1. 将考核权责明确到每个岗位和个人。
明确每个人的考核责任,明确他们应承担的考核权力和职责。
2. 确定考核责任的分工和监督机制。
明确考核责任的具体分工,制定相应的监督机制,确保考核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三、考核方式与周期:1. 设立定期考核和临时考核两种方式。
定期考核可分为年度考核和季度考核,临时考核可以根据机关需要进行,如特殊项目考核等。
2. 考核周期应适中。
考核周期过长容易导致责任不明、效果不明显,考核周期过短则容易造成过度压力,影响工作效率。
四、考核结果的处理:1. 根据考核结果,对表现优秀的人员进行适当的激励和奖励,如晋升、加薪、表彰等。
2. 对表现不佳的人员,应及时进行纠正和改进,并给予必要的培训和辅导,确保其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提高。
五、考核结果的公示与透明:1. 考核结果应公示,确保考核的公开透明。
通过公示,可以让全体员工了解考核结果,增强企业内部的公正和公平。
2. 鼓励员工对考核结果进行评价和反馈,对于不公正或不合理的考核结果,应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
以上仅是一个普遍概述,具体的机关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详细设计和制定。
机关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关工作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明确考核职责,确保机关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有效性,根据《国家公务员法》、《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机关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考核,是通过对机关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工作绩效的评价等方面进行监督和评估,以促进机关工作的高效和提高机关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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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科室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了保障机关全年工作目标的顺利完成,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和机关建设水平,制定机关科室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1、坚持平时考核与定期考评相结合的原则。
2、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3、充分发挥激励机制作用的原则。
二、考核内容
围绕党委全年工作重点和各科室工作职能,确定各科室岗位目标责任制,明确科室经济目标和岗位职责。
考核内容包括科室建设、岗位目标责任制和领导交办的任务完成情况。
三、考核程序和办法
(一)考核程序
考核采取科室自我评价、主管领导审核与考核领导小组评议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二)加减分标准
1、科室岗位目标责任制以100分为基础分。
各科室完成各项指标的得基础分,每超额完成2%,加该项基础分的1%分,每减少完成1%,减该项基础分的1%,加减分不超过该项基础分的50%。
定性指标由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完成情况确定得分。
检查办法明确打分标准的按检查办法执行。
2、涉及市年度考核指标的在完成科室责任目标基础上,必须达到市考核加满分标准得基础分,否则按影响比率在总分中扣除。
3、完成下达招商引资任务的科室加10分,每超额完成1000万元,加10分。
4、全面工作和科室单项工作受到国家、省、市表扬的,经考核领导小组确认,给与相关科室分别加6、4、2分。
全面工作和科
室单项工作受到国家、省、市表彰的,经考核领导小组确认,给与相关科室分别加10、8、6分。
5、工作目标以外,临时承办项目或重大任务,根据完成情况综合评价加分。
6、科室工作人员违犯党纪政纪受到处分的,每出现一人次所在科室减20分。
科室不能评为先进科室,年度公务员考核本人、科室负责人不参与评先选优。
7、科室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给机关带来不利影响的,每出现一人次所在科室减15分,年度公务员考核本人、科室负责人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8、科室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误、失职,延误工作,或造成损失的,每出现一人次,所在科室减15分,年度公务员考核本人及科室负责人除给予相应处分外,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9、机关建设检查组每月不定期对机关科室建设情况进行抽查,迟到、早退每人次扣所在科室1分,不按规定请假视为旷工,每人次扣所在科室2分。
请假以请假条为准,请假条须有主管领导批准签字,交机关建设检查组备查,取消口头请假。
年终查看实时检查考核原始记录。
10、机关工作人员要积极主动参加义务劳动和机关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
科室和同志之间要加强团结协作,不拆台,不搞无原则纠纷,否则出现一次视情节扣所在科室1—5分。
四、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评先选优的主要依据,分为四个等次。
获得100分以上的为优秀科室,90分至100分的为优良科室,80分至90分的为合格科室,80分以下为不合格科室。
工作人员所在科室只有具备优秀或优良等次,年度考核才能有资格被评为优秀公务员或先进党员。
年度考核中,科室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达到50%人员评为基
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的,科室不能评为优良及以上等次。
科室业绩考核奖励以此作为比率,按得分多少确定额度。
个人全年累计病假40天以上或事假10天以上者取消本人全年奖金,迟到、早退3次折1天事假,无请假条1次按3天事假计算。
根据考核结果,实行末位淘汰,得分倒数第一的科室负责人经民意测验,仍不称职的免职,对倒数第二的科室负责人诫勉谈话。
五、组织领导
成立机关建设检查组和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