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总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湛江市市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湛江市市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湛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4.27•【字号】湛府办[2006]23号•【施行日期】2006.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湛江市市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湛府办〔2006〕2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湛江市市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湛江市市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各类市场整治和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全市市场基本情况据工商部门统计,我市各类登记在册的市场共有399个(其中30个空壳市场拟注销,实有369个),其中消费品市场347个,生产资料市场22个。
从2005年10月以来,我市共发生三起市场火灾事故,死亡2人,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主要存在问题:市场开办主体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绝大多数市场没有经过消防验收,没有消防合格证;市场消防安全设施陈旧,安全隐患十分严重。
二、整治工作指导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开展市场整治,加强监管,促进市场繁荣,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更好地发展地方经济。
三、整治工作主要目标(一)所有市场有市场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开业手续。
(二)所有市场通过消防安全验收,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三)所有市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组织生产经营活动。
(四)市场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有较大提高。
(五)有危房迹象的市场,全部要经过房屋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确认可以使用。
四、整治工作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市市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支持现代化海洋牧场高质量发展十五条措施的通知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支持现代化海洋牧场高质量发展十五条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8.29•【字号】湛府办〔2023〕14号•【施行日期】2023.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支持现代化海洋牧场高质量发展十五条措施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湛江市支持现代化海洋牧场高质量发展十五条措施》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农业农村局反映。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8月29日湛江市支持现代化海洋牧场高质量发展十五条措施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海洋强国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海洋强省建设部署要求,打造现代化海洋牧场先行示范市,深耕海上牧场,打造“蓝色粮仓”,现结合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海洋牧场种业体系建设。
支持建设南方水产种业基地,打造水产种业“硅谷”,对达到连片规模200亩以上、自主育成突破性新品种的新增省级水产种业创新园项目或新增获批的省级水产品(对虾、海水鱼等品种)育种项目,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财政补助资金。
对当年新增的中央预算内水产良种类种业提升工程项目,且投资方向为水产种质资源场或水产种业育繁推一体化或繁种基地的,每个项目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财政补助资金。
支持创建国家级、省级水产原良种场,优先储备良种选育、良种扩繁推广项目。
(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落实)二、支持深远海养殖装备建设。
通过竞争性遴选的方式,重点对在我市投资且在我市作业的重力式网箱或桁架养殖装备以“先建后补”方式给予补助:对当年新建的规模达50个(含)标准箱以上的重力式网箱建设项目,按照不超过总造价的30%进行补助,且根据网箱周长设置补助上限,其中40米≤周长<60米,补助上限8万元;60米≤周长<90米,补助上限16万元;周长≥90米,补助上限24万元;对当年新建的桁架类养殖装备建设项目,按照不超过总造价30%的标准进行补助,且根据不同体积的包围水体设置补助上限,以1万立方米水体为起点,分九档建设规模予以补助,最高补助上限不超1000万元。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1.03•【字号】湛府办函〔2015〕114号•【施行日期】2015.1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石油及石油工业,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湛府办函〔2015〕1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湛江奋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湛江海东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湛江市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总体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反映。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1月3日湛江市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总体方案推广乙醇汽油是国家的一项战略性举措,有利于缓解石油资源短缺,改善大气环境和促进农业生产与消费的良性循环,对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为加快我市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从2016年3月起,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封闭推广销售使用车用乙醇汽油,除军队特需、国家和特种储备、工业生产所需用油外,实现原销售92号、95号、98号车用汽油改为销售92号、95号、98号车用乙醇汽油。
二、组织领导为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湛江市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由副市长庄晓东担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海防打私办主任陈才君、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黄寒担任副组长,成员为市委宣传部调研员李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吴诺卡、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陈再东、市法制局副局长吴友贤、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陈志彪市财政局副局长李光、市工商局经检支队长张光强、市质监局副局长蔡振胜、市公安消防局副局长梁新强、市交通运输局副调研员陈兴、市国税局总会计师李孔、市地税局副局长阎志、市安全监管局科长刘长旭、湛江军分区后勤部科长崔荣杰、中石化广东湛江石油分公司总经理崔文化、中石油广东湛江销售分公司副总经理叶松祥、中油碧辟石油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区域经理谢世力、中海油销售广东分公司湛江片区总经理林幸如、中海油湛江新能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宋新见、国投广东生物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龚小勇。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4.21•【字号】湛府办〔2021〕8号•【施行日期】2021.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事行为综合规定正文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湛江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市场监管局反映。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4 月21日湛江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工作实施方案为更好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充分释放社会创业创新潜力、激发企业活力,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通知》(粤府办〔2020〕25号)和《湛江市“营商环境整治提升年”活动方案》的任务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依托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放宽准入、降低门槛、简化流程、创新服务、提高效率,精简涉企经营许可,健全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强化部门之间协作联动,明确职责、细化分工,构建“宽进严管、协同共治”机制,持续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努力打造一流的营商环境。
二、主要任务(一)推进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理,进一步提升开办企业便利度。
1.压减企业开办时限、环节及成本。
2021年12月底前实现在全市范围内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0.5个工作日内,其中设立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市场监管部门自接收申请后1.5小时内办结;公章刻制1个小时内办结;公章刻制、发票和税控设备申领并行办理,符合条件的新办纳税人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2个小时内办结。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燃气等九大行业领域市有关单位安全生产职责的通知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燃气等九大行业领域市有关单位安全生产职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8.27•【字号】•【施行日期】2022.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燃气等九大行业领域市有关单位安全生产职责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燃气等九大行业领域市有关单位安全生产职责》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实施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径向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8月27日燃气等九大行业领域市有关单位安全生产职责一、燃气行业领域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市委军民融合办、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工作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投资促进局、市供销社、湛江海事局、市邮政管理局依职责职能分工负责监管。
具体分工如下:采取城镇燃气企业建设专用管道进行直供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安全监管。
采取气源企业、省级以上管网公司建设专用管道进行直供的,由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安全监管。
采取用户建设专用管道进行直供的,按用户所属行业负责安全监管,具体如下:新闻出版、电影机构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宗教院校、市属宗教活动场所由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负责;军工单位、人防指挥工程由市委军民融合办负责;电力行业由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各类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除外)由市教育局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含生产销售过程中的储存)环节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人福利机构,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及福利彩票销售由市民政局负责;司法行政戒毒场所由市司法局负责;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市属国有林场、各类自然保护地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公路、水运、普速铁路沿线、交通运输行业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水利行业由市水务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港区外)经营行业企业涉及仅限于工业生产原料等非燃料用途的天然气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农业生产、农机、农药行业、渔业船舶、渔港、休闲渔业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大型商业综合体(50000平方米以上)运营主体、汽车流通、旧货流通运营主体、汽车流通、旧货流通等商贸流通企业由市商务局负责;文化、广电、旅游、体育行业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由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以及大宗商品、环境权益、知识产权交易场所由市金融工作局负责;城市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城市照明行业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粮食行业和物资储备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会展活动由市投资促进局负责;供销社系统由市供销社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由湛江海事局负责;邮政行业由市邮政管理局负责。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市区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的通知-湛府办〔2017〕14号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市区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市区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湛江市市区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3月8日湛江市市区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为提升我市市区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管理水平,加快推进循环和低碳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实施目的和实施范围(一)实施目的。
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是我市加快建设循环经济示范城市的重要内容,也是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体现。
推行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坚持“源头减量、资源利用、属地负责”的原则,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和处置,建立生活垃圾综合管理体系,推动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促进城市精神文明与生态环境建设。
(二)实施范围。
赤坎区、霞山区、麻章区、坡头区(海东新区)、湛江开发区建成区。
二、工作目标复制借鉴金沙湾片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1533”的成功经验。
“1”就是一个的机制。
即以“区为主、市协调”为原则,区政府(管委会)为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主体,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为统筹协调主管部门,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5”就是垃圾五分,做到分类、分袋、分放、分运、分责。
第一个“3”就是三个一,即每日一通报,每周一活动,每月一奖励。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成品油市场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成品油市场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1.05•【字号】湛府办函〔2017〕156号•【施行日期】2017.1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石油及石油工业正文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成品油市场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湛江市成品油市场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反映。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1月5日湛江市成品油市场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成品油市场管理,严厉打击成品油违法经营活动,切实规范成品油经营秩序,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和《广东省成品油市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精神为依据,坚持依法整治和标本兼治的原则,把综合整治作为“创文强管”的重要工作任务,明确监管职责,创新监管方式,落实工作责任,形成整治合力,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二、工作目标通过综合整治,全面清理违法违规建设加油站(点),打击违法违规经营成品油行为,净化成品油市场环境,构建合法经营、竞争有序的成品油经营格局;同时,建立分工明确、运转高效的成品油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三、整治重点对无照无证的非法加油站(点、船)、无照无证无牌的非法改装运输成品油的流动车辆、违规建设加油站(点)及销售不合格成品油、非法加注等行为进行全面整治。
四、职责分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全市成品油市场综合整治的组织协调、检查和督导工作,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公安、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城市规划、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工商、质监、海洋渔业、城管执法、地税、国税、海防打私、海关、海事、公安消防、公安边防、海警、成品油行业协会等单位和相关企业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加快研究建立成品油经营多部门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健全登记注册、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相互衔接的机制,共同开展综合整治工作。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人民政府2017年制订规章计划的通知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人民政府2017
年制订规章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7.03.13
•【字号】湛府办函〔2017〕22号
•【施行日期】2017.03.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人民政府2017年制订
规章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湛江市人民政府2017年制订规章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法制局反映。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3日湛江市人民政府2017年制订规章计划
一、年内完成的项目
(一)市法制局负责组织起草《湛江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办法》。
(二)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起草《湛江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二、调研项目
(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组织起草《湛江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二)市公安消防局负责起草《湛江市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规定》。
(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起草《湛江市市区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四)市公安局负责起草《湛江市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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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
用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石油成品油市场
【发文字号】湛府办函[2015]114号
【发布部门】湛江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11.03
【实施日期】2015.11.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
(湛府办函〔2015〕1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湛江奋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湛江海东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湛江市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总体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反映。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3日
湛江市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总体方案
推广乙醇汽油是国家的一项战略性举措,有利于缓解石油资源短缺,改善大气环境和促进农业生产与消费的良性循环,对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为加快我市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从2016年3月起,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封闭推广销售使用车用乙醇汽油,除军队特需、国家和特种储备、工业生产所需用油外,实现原销售92号、95号、98号车用汽油改为销售92号、95号、98号车用乙醇汽油。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湛江市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由副市长庄晓东担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海防打私办主任陈才君、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黄寒担任副组长,成员为市委宣传部调研员李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吴诺卡、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陈再东、市法制局副局长吴友贤、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陈志彪市财政局副局长李光、市工商局经检支队长张光强、市质监局副局长蔡振胜、市公安消防局副局长梁新强、市交通运输局副调研员陈兴、市国税局总会计师李孔、市地税局副局长阎志、市安全监管局科长刘长旭、湛江军分区后勤部科长崔荣杰、中石化广东湛江石油分公司总经理崔文化、中石油广东湛江销售分公司副总经理叶松祥、中油碧辟石油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区域经理谢世力、中海油销售广东分公司湛江片区总经理林幸如、中海油湛江新能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宋新见、国投广东生物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龚小勇。
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乙醇办)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由黄寒同志兼任主任,吴诺卡同志兼任副主任。
市乙醇办为临时性机构,人员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环
境保护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国投广东生物能源有限公司、中石化广东湛江石油分公司、中石油广东湛江销售分公司抽调人员组成。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相应成立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本县(市、区)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实施方案。
三、组织实施
(一)筹备阶段(2015年6月-11月)。
1.成立工作机构。
成立湛江市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领导小组。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尽快成立由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的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领导小组。
2.召开领导小组会议。
研究制订其他专项工作方案;明确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各部门职责和任务,部署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
(二)准备阶段(2015年8月-2016年1月)。
1.充分调查研究,加强政策法规及业务知识学习。
市乙醇办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调查研究,学习借鉴先期试点省份推广使用工作经验,掌握车用乙醇汽油基本知识以及,推广使用工作方法(2015年8月30日前完成)。
2.制订《湛江市车用乙醇汽油试行管理办法》(2016年1月31日前完成)。
3.各成员单位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和任务,制订各专项工作方案(2015年11月20日前完成)。
4.加强舆论宣传。
(1)宣传动员。
市政府发布销售使用车用乙醇汽油通告,明确我市销售使用车用乙醇汽油范围和时间。
(2)媒体宣传。
由市委宣传部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国投广东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在全市范围内利用各类媒体积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