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法制培训
第12章税务行政处罚课堂演示

(二)税务行政处罚的管辖
根据《行政处罚法》和《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税 务行政处罚由当事人税收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市、 旗)以上税务机关管辖。这一管辖原则有以下几层 含义:
(二)告知与听证程序
1.告知
《行政处罚法》第31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税务机关在查处税务违法行为时,于调查终结之后作出处罚决 定之前,向当事人先行告知有关事项是税务机关的一项法定义 务。没有履行告知程序的,税务机关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 无效。
告知内容主要包括:(1)经调查取证获取的当事人违法行为的 事实证据;(2)当事人行为所触犯的法律规范;(3)当事人 违法行为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法律规范;(4)拟给当事人行政 处罚的种类、幅度范围、标准;(5)当事人应当享有的各项权 利,如陈述申辩权、符合听证条件的听证权等。
2.听证
听证是指税务机关在对当事人某些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决定 之前,按照一定形式听取调查人员和当事人意见的程序, 使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更加公正、合理的程序。
(四)税务行政处罚决定
审查机构作出审查意见并报送税务机关负责人审批后,应当 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制作以下处理决定书再报税务机关负责人 签发:(1)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 及具体情况予以处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 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不得 予以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 关。
税务行政救济培训

探讨
必要性
可能性
现有阻力
设立税务法院的可能性
可能性
庭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
?人民法院组织法?第19条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可以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和 经济审判庭,庭设庭长、副庭长。〞
第24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 经济审判庭,根据需要可以设其他审判庭。〞
探讨
第25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 经济审判庭,根据需要可以设其他审判庭。〞
概论
概念及功能
税务救济途径
2 税务行政复议
税务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纳税担保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不服税务机关及 其工作人员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上 一级税务机关〔复议机关〕提出申请,复议机关 经审理对原税务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作出维持、 变更、撤销等决定的活动。
根底知识
关政部干门部的担积任极法推官动。 ,改革可能也具有很大的阻力。
探讨
必要性
可能性
现有阻力
Ⅰ:诉讼率低,撤诉率高
起诉率低 成因 • 一局部税务纠纷经由税务行政复议等行政救济手段已在庭外解决 • 一些税务纠纷中的税收争议标的额不大,当事人放弃诉讼 • 牢固的国家本位、权力本位观念,纳税人权利意识薄弱,不敢告官 • 法律对起诉资格和起诉条件的严格限制把一局部当事人挡在了法院大门之外 • 司法审判制度难以实现立法时所期望保护的社会正义,对司法崇高信念产生失 落感,纳税人不愿诉讼 • 纳税人往往根据地方税务征管人员的要求纳税,甚至许多一向表现守法的主题 也是如此。在这种大征管环境下,即使发生纠纷,双方往往也不会选择通过法 院适用法律的方式解决
(七)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税务机关颁发税务登记证和出售发票,税务机关拒绝颁发、出售或者不予答复的行为。
税法习题七

习题七(税收征收管理、税务行政法制)一、单项选择题1.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税收保全措施的是(D )。
A.暂扣纳税人税务登记证B.查封纳税人的生活必须住房。
C.依法拍卖纳税人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以拍卖所得抵缴税款D.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2.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这里的一定期限内是指( B )。
A.15日内B.30日内C.10日内D.5日内3.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对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
该期限是(C )。
A.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B.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2年内C.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D.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10年内4.根据税收法律制度的规定,对于生产不固定、账册不健全的单位,适用的税款征收方式是(B )。
A.查账征收B.查定征收C.查验征收D.定期定额征收5.某外贸公司采取隐匿财产的手段,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该公司所欠缴的税款11万元。
根据《刑法》的规定,该公司的行为构成的罪名是(D )。
A.偷税罪B.违反税务管理行为C.抗税罪D.逃避追缴欠税款罪6.下列各项中,不适用《税收征管法》的有(D )。
A.房产税B.企业所得税C.资源税D.关税7.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符合发票开具要求的是(D )。
A.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B.开局发票应当使用中文C.外商投资企业同时使用中文和一种外国文字填开发票D.代其他单位开具发票8.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
特殊情况是指(A )A.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因计算错误等失误。
未缴或者少缴、未扣或者少扣、未收或者少收税款,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税务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计划

税务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计划一、培训背景近年来,随着税收制度的不断完善和税收管理的日益规范,税务行政执法工作变得越发复杂和严峻。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税收工作的要求,提高税务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我局计划开展税务行政执法人员的专业培训,使他们能够适应新形势下的税收管理工作,提高税收征管水平,保证国家税收的正常征收。
二、培训目标1.深入学习国家税收政策与法律法规,了解税收政策调整和税收管理法规的最新要求。
2.提高税务行政执法人员的专业技能,增强税收执法能力,全面提升税收管理水平。
3.培养税收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和职业操守,提高税收征管工作规范化水平。
4.增进税收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增强团队合作意识和沟通能力。
三、培训内容1.国家税收政策与法律法规的学习(1)深入学习和理解国家税收政策,包括税法和税收政策的最新调整和变化。
(2)学习各种税收管理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了解最新的税收管理要求和操作流程。
2.税收执法技能培训(1)学习税收执法的基本原则和流程,掌握纳税人合规治税的方法。
(2)了解涉税案件的调查取证技术和执法程序,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
3.税收征管技术培训(1)学习税务管理系统的操作技能,提高工作效率和数据准确性。
(2)了解税收征管的相关技术和工具,掌握信息化税收管理的方法。
4.税收行政执法人员职业道德和法制观念培训(1)强化税务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操守和廉洁自律意识。
(2)加强法制观念教育,提高法律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
5.团队协作和沟通能力培训(1)加强团队协作和沟通技能的培训,提高税务行政执法人员的协作精神和团队合作能力。
(2)加强领导力和管理能力的培训,提高税务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水平。
四、培训方法1.理论学习通过讲座、讨论等形式,组织专家教授国家税收政策和法律法规,进行理论学习和案例分析,提升理论素养。
2.实践操作组织税收征管系统操作培训,让学员进行实际操作,掌握税收管理系统的使用技能。
税务培训班心得体会

税务培训班心得体会税务行政执法承诺制是近年来各级税务机关为了强化税收征管,提高税务干部的思想素质,真正达到秉公执法、文明执法、高效执法,而推出的一项行政制度。
以下小编为你带来税务培训班心得体会,希望对你有所帮助!税务培训班心得体会篇1我于5月20日至6月18日参加了全省国税系统稽查业务培训班。
通过为期一个月的税收稽查业务培训,我感到收获是多方面的。
能克服了畏难情绪,学到了许多业务知识,提高了稽查技能,增强了干好税收稽查工作的信心,收到了比较理想的效果。
通过学习,更新了知识,开阔了视野,学到了多种处理税收稽查业务问题的方法,增加了干好本职工作的信心。
短短的一个月的时间,我们学习了《xx大报告专题辅导》、《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企业所得税政策》、《区域税收专项整治的组实施》、《虚开发票案件的取证通过学习,我认为,这次培训内容全面,针对性强,非常实用。
过去一些概念和一些新知识点比较模糊,经老师的讲解,都基本弄懂弄通,为今后提高实际工作水平提供了良好的知识储备。
在学习中《xx大报告专题辅导》中深刻了解了xx大的主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专题》、《税收执法风险及防范》、《防范稽查职务犯罪若干问题》中解了稽查执法风险概念,职务犯罪特征和构成,税务渎职犯罪构成和特点,税务稽查执法中的主要风险,通过对税务系统职务犯罪(执法过错)案例的分析提高税务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对涉税渎职犯罪不认识,不知为罪的错误观念。
提高税务人员法制观念,对涉税渎职犯罪高度重视。
提高了不负责任或严重不负责任,导致涉税渎职犯罪高度警觉。
唤醒税务人员出现价值错位与心理失衡,更好的从事税收稽查工作。
在《会计电算化软件介绍及技巧》、《稽查查账软件的应用》课件学习中看到了信息化的时代税务稽查工作,他能有效地提高稽查效率,提高稽查准确度在学习《稽查干部心理调节》中,虽然只有半天时间,但通过老师的讲解,解除了心中的许多疑虑,学会了多种调节自我心理的方法,为提高工作效率打下了基础。
税务培训心得体会范文(精选9篇)

税务培训心得体会范文(精选9篇)税务范文篇1仲秋九月,我们迎来了市局在扬州税务培训中心举办的为期6天的税收业务培训班,作为一名一线税收工作者,我有幸第一次参加这样的培训。
扬州税务培训中心的老师们用他们专业的知识、生动的案例、精彩的语言介绍了税收业务的热点、重点和难点,让我在知识上有收获,认识上有提高,也进一步明确了工作方向。
随着税收工作职能及模式和外部环境的不断变化,资本交易事项日益成为社会热点,同时也成为征管稽查工作一个重点与难点,辛连珠老师的《资本交易事项检查方法与案例分析》课程,重点给我们介绍了资本交易事项概念、检查方法等,极大地开阔了我们的视野,从中受到很大启发。
申山宏老师的《纳税评估案头分析方法与技巧》,用真实的房地产企业的案例进行教学,直接与业务工作相关,聆听讲课,受益非浅。
其他老师的讲课也都深入浅出,既有理论,又有实践。
听了老师们的讲课,使我认识到做好税收征管工作不仅仅需要丰富的知识,更需要对日常工作进行深入的思考和逐步积累的实践经验。
当下,纳税人越来越重视自己权利,他们学习税收政策热情也越来越高,作为一名税务人员,如何维护国家税收防线,如何维护自己作为一名税务工作者的责任?自然提高能力与素质是首要任务。
参加了这次在扬州的税收业务培训学习,不仅仅使我获得很多业务知识,更重要的是让我增强了责任感和使命感。
作为一名基层一线税务工作人员,要养成终身学习的习惯,时刻要找准自己的位置,既注重针对我市税源管理特点的业务学习,更要较为全面的学习业务知识。
税收虽然有国家法律作保障,但是要收好税,又是一个复杂的过程。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将时刻不忘地税部门神圣职责,进一步学好看家本领,精通业务,提升个人综合素质,增强责任感,不辜负税收职业赋予我的神圣使命。
税务培训心得体会范文篇2通过对财税法律基础、领导实务分析、公文写作、如何打造高绩效团队、新任科级领导者工作创新、企业所得税法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差异分析、科室执行力体系建设、领导干部问责制研究、心智模式突破与领导力提升、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对公务员的素质要求、当前形势下突发事件与危机处理、财税廉政教育、财税改革热点问题、领导素质的提升与优化以及正确认识与把握国际、国内形势等课程的学习,使我接受了新理念、新知识,开拓了思路,同时被老师们的博学、睿智、风趣所折服,被他们先进的管理思想所感染,我感到自身素质和能力都得到了提高。
201315 税务行政法制资料

(三)税务行政诉讼管辖
(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裁定管辖)
3.裁定管辖:法院依法自行裁定管辖。 (1)移送管辖:将已受理的案件,移送给 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2)指定管辖:指定某下级法院管辖。
(当同级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 (3)管辖权的转移 上级法院有权审理下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上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可移交下级法院 下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可报上级法院决定
5.代理申请的情形
(1)权利人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代理申请。 (2) 权利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其法定 代理人可以代理申请 。 (3) 权利人合并、分立或终止的,承受其权力的 法人或组织可以申请。 (4) 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 人或组织,可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税法(16章 税务行政法制)
◆其合法权益遭受损失;
◆属于法院受案范围。
税法(16章 税务行政法制) 36
(五)起诉和受理
对征税行为起诉前,应先经过复议; 对其他行政行为不服,可不经过复议, 直接向法院起诉; 起诉时限为接到有关决定之日起15日内;
起诉期限按当事人实际知道诉权开始计算, 但最长不超过2年。
(五)起诉和受理
3.受理:法院接到诉状后,在7日内出作出 受理与否的裁定。 受理时应审查:
(四)赔偿程序
1.非诉讼程序(属税务机关的内部程序) 税务机关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 依照法定的赔偿方式和标准给予赔偿。 逾期未赔偿或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可以 在赔偿期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法院起诉。
可复议的“规定” 有:
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务院其他部门的规定; 其他各级税务机关的规定; 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乡、镇政府的规定。 对部、委和地方政府制定的规章一级的 规范性文件不予复议。
项目8 税务行政法制 《税法》PPT课件

➢ 六、税务行政复议受理
➢ 税务行政复议受理的情形及条件。
➢ 七、税务行政复议证据
➢ 行政复议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电 子数据;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 八、税务行政复议审查和决定
项目八 税务行政法制
任务一 税务行政处罚
➢ 为了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保护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 罚法》,于1996年10月1日实施。它的颁布实施,进一步 完善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制度。
第三,当事人行为一般是尚未构成犯罪,依法应当给 予行政处罚的行为。
第四,给予行政处罚的主体是税务机关。
➢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原则
➢ 1.法定原则 ➢ 法定原则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
➢ 2.公正、公开原则
公正就是要防止偏听偏信,要使当事人了解其违法行为 的性质,并给其申辩的机会。公开,一是指税务行政处 罚的规定要公开,凡是需要公开的法律规范都要事先公 布; 二是指处罚程序要公开,如依法举行听证会等。
行政复议决定。
➢ ④处理或者转送对《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十五条所列有关 规定的审查申请。
➢ ⑤对被申请人违反《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税务行 政复议规则》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向相关部 门提出处理建议。
➢ ⑥研究行政复议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机关或者 部门提出改进建议,重大问题及时向行政复议机关报告。
➢ 5.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税务行政处罚的目的是纠正违法行为,教育公民自觉守 法,处罚只是手段。因此,税务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 要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对情节轻微 的违法行为也不一定都实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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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税务行政诉讼的管辖P581 1、级别管辖 2、地域管辖 (1)一般地域管辖 (2)特殊地域管辖 3、裁定管辖
(四)税务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P583
其受案范围与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基本一 致。
(五)税务行政诉讼的起诉和受理。
税务行政诉讼的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 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税务机关具体行 政行为的侵害;而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诉讼请 求。
必须有税务行政处罚权。
• (四)税务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
• 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P563
• 一是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违法后果比较轻 微而且有法定依据应当给予处罚的违法行为;
• 二是给予的处罚较轻,仅适用于对公民处以 50元以下和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 下罚款的违法案件。
• 当场作出税务行政处罚的进行程序:
2、税务行政处罚的原则。P560-561 税务行政处罚的原则包括:
①法定原则; ②公正、公开原则; ③以事实为依据原则; ④过罚相当原则; ⑤处罚与教育相对合原则; ⑥监督、制约原则。
• (二)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和种类。
• 1、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通
过一定形式首次独立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行为规范,并规定违反该行为规范的行政制裁措施。
3.税务行政赔偿请求人。P588 (1)受害的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 (2)受害公民的继承人,其他有抚养关系的亲属; (3)承受原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税务行政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P588
(1)一般情况下,谁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 组织的合法权益,其税务机关就是履行赔偿 义务的机关。
• ②对于因处罚、保全措施及强制执行引
起的争议,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复议或 起诉程序,如选择复议程序,对复议决
定仍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复议 非前置程序,复议和诉讼可选择。)
• (二)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P570
• 1、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包括:①征收 税款、加收滞纳金; ②税务机关委托扣缴义 务人作出的代扣代收税款的行为。
• 税收的立法权主要集中在中央,地方没有税收立
法权,因而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规章均不得设定税 务行政处罚。
• 可以设定税务行政处罚的部门有:
• 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设定各种行 政处罚)
• ②国务院(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 ③国家税务总局(可设定警告和罚款)
• 省以下在税收法规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是一种执 行行为。
1、向当事人出示税务行政执法身份证件
2、告知当事人的违法事实、依据和陈述申辩权
3、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
4、填定税务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
(五)税务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
适用一般程序的案件一般是情节比较复杂,处 罚比较重的案件。
1、调查与审查
2、听证
• 税务行政处罚听政的范围是对公民作出2000 元以上或对法人或其他组织作出10000元以 上罚款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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弄虚作假要不得,踏实肯干第一名。2 1:41:58 21:41:5 821:41 11/25/2 020 9:41:5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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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象只弓,不拉它就松,要想保安 全,常 把弓弦 绷。20. 11.2521 :41:582 1:41No v-2025 -Nov-2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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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于泰山,轻于鸿毛。21:41:5821:41:5 821:41 Wedne sday , November 25, 2020
(2)经过上级税务机关行政复议的,最初造 成的侵权的税务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3)应当履行赔偿义务的税务机关被撤销的, 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是赔偿义务机关; 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 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的机关。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5.税务行政赔偿的请求时效。
请求赔偿的时效为2年,自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 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 计算。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8、税务行政赔偿程序 非诉讼程序; 司法程序; 税务行政追偿制度。 9、税务行政赔偿方式和费用标准P592 国家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具体有: (1)支付赔偿金 (2)返还财产 (3)恢复原状方式 费用标准见P594-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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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实,奋斗,坚持,专业,努力成就 未来。2 0.11.25 20.11.2 5Wedn esday , November 25,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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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把控质量关,让生产更加有保障 。2020 年11月 下午9时 41分20 .11.252 1:41No vember 25,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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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规矩,严要求,少危险。2020年11 月25日 星期三9 时41分 58秒21 :41:582 5 November 2020
(三)税务行政复议的管辖。P572
我国税务行政复议管辖的基本制度是实行一级税 务机关管辖的一级复议制度。
1、对省级以下各级国家税务局作出的税务具体行 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2、对省级以下各级地方税务局作出的税务具体行 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3、对国家税务总局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 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对 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向法院提出行政诉 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此裁决为终 局裁决,这种二级复议审理是特殊规定。
• 2、特点:
• (1)当事人不服为前提,具有行政救济的目的;
• (2)不告不理;
• (3)审理一般由原处理税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进行;
• (4)税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相衔接:
• ①对于因征税及滞纳金问题引起的争议, 税务行政复议是税务行政诉讼的必经前
置程序,未经复议不能向法院起诉,经
复议仍不服的,才能起诉;(复议为前 置程序,不可选择)
• 7、税务机关不予依法办理或答复的行为。
• 8、税务机关作出的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行 为。
• 9、税务机关作出的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
• 10、税务机关作出的其他税务具体行政行为。
• 纳税人可以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为所依据的规 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部、委规章一级的规范性 文件不可以提请审查。
• 即税务所可以对个体工商户及未取得营业执照的单 位、个人实施罚款额在2000以下的税务行政处罚。
• 2、管辖
• 管辖原则有以下几层含义:
• ①税务行政处罚的地域管辖来看,实行行 为发生地原则。
• ②从税务机关级别管辖来看,必须是县 (市、旗)以上的税务机关。
• ③从税务机关行政处罚的管辖主体来看,
三、税务行政诉讼P579
(一)税务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 织认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税务行政 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对具体税 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理并作出 裁决的司法活动。
(二)税务行政诉讼的原则P580
1、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 2、合法性审查原则 3、不适用调解原则 4、起诉不停止执行原则 5、税务机关负举证责任原则 6、由税务机关负责赔偿的原则
• 3、执行方式P567
• ①当场收缴罚款
• ②税务行政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
• 二、税务行政复议P568-578
• (一)概念和特点
• 1、概念:税务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纳税人、扣 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不服从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 员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 (复议机关)提出申请,复议机关经审理对原税务机 关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作出维持、变更、撤销等决定的 活动。
6.赔偿范围。P589
我国的国家赔偿法将损害赔偿的范围限于对财 产权和人身权中的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的 损害,未将精神损害等列入赔偿范围。损害赔 偿仅包括直接损害赔偿,不包括间接损害。
7、例外情况不在税务行政赔偿的范围: P591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 行为
(2)因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自已的行 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税务行政诉讼的受理是指原告起诉,经人民法 院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立案审理的行为。
(六)税务行政诉讼的审理和判决
法院审理: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 审终审的审判制度
判决:1、维持判决;2、撤销判决;3、履 行判决;
4、变更判决
四、税务行政赔偿
1、税务行政赔偿是指税务机关作为履行国家 赔偿义务的机关,对本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 职务违法行为给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员 的职务违法行为给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 的全法权益造成的损毁代表国家给予赔偿的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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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麻痹大意,要防微杜渐。20.11.25 20.11.2 521:41:5821:4 1:58No vember 25,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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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自身建设,增强个人的休养。202 0年11 月25日 下午9时 41分20 .11.252 0.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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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卓越,让自己更好,向上而生。2 020年1 1月25 日星期 三下午9 时41分 58秒21 :41:582 0.11.25
• 2、税务机关作出的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 行为。
• 3、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
• 4、税务机关未及时解除税收保全措施,使纳 税人等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行为。
• 5、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 6、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包括:
• ①罚款(含逾期交纳罚款的加罚行为);②没收非 法所得;③停止出口退税权;④收缴发票和暂停供 应发票
4、见P572-573
复议申请人也可向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 提出行政复议,由县级人民政府依法转送。
(四)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参阅教材P573574七个方面。
(五)税务行政复议的受理与决定。
(1)受理。P574-575
复议机关应当收到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理, 决定是否受理。符合规定的申请,自复议机关 法制工作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