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职改办【2018】187号文(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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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职改办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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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公布全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评审委员会的通知》的通知
市属高校,委属单位:
现将《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公布全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通知》渝职改办〔2010〕4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教委职改办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六日
渝职改办〔2010〕41号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关于公布全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中央在渝单位人事(干部)处: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管理,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现将经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批组建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予以公布。

各评委会应在规定的评审权限和范围内开展评审工作,要严格程序,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并自觉接受有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市职称改革办公室联系人:高峰 86868705 86868700(传真)附件:重庆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一览表
附件:
重庆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一览表
主题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机构通知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2010年3月12日印发。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全市技工院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全市技工院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全市技工院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0.23•【字号】渝人社办〔2020〕299号•【施行日期】2020.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全市技工院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有关主管部门,各技工院校,各职业培训机构:按照《重庆市2020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渝职改办〔2020〕178号)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全市技工院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我市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在职在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和教研人员(以下统称技工院校教师),且达到《重庆市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渝人社发〔2019〕89号)规定的申报条件。

二、有关安排技工院校教师高级职称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10月26日-11月6日,原则上于11月底前完成评审工作。

按照《重庆市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规定,市技工院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后简称“市高评委”)由市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处负责组建。

从今年起,4个片区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后简称“中评委”)负责全市技工院校教师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评审范围及联系方式见附件11),受理时间为10月28日-11月13日。

三、申报程序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规定》《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规定》(渝人社发〔2015〕131号),组织开展申报评审工作。

(一)本人申报1.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渝职改办【2018】187号文(附件)

渝职改办【2018】187号文(附件)

备注附件5(申报相关要求)附件6、7、8(申报本人填报)附件9(劳资人员填报、电子版传公司)附件5重庆市职称申报材料要求附件6重庆市职称申报材料清单附件7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表姓名:工作单位:现有职称:申报职称:申报职称专业方向:申报类别:□正常晋升□破格晋升□转评□多评□基层定向□重新确认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制2018年(修订版)填表须知1.本表供申报评审职称使用,填写内容须经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认可;2.本表一律A4纸双面打印(“评审审批情况”页各项内容必须完整打印在同一页纸上),签名、签章必须亲笔签署或盖签名章,内容要具体、真实;3.本表所有内容要求逐一填写、无一遗漏,没有的须填写“无”;4. “出生日期”和“参加工作时间”均须填写到具体日期,如:1978.7.12;5.“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及任职时间”填写现有职称名称及取得时间,如:工程师、2010.10。

6.学习培训经历含攻读学历、学位经历,填写时在“专业或主要内容”中载明所取得的学历、学位;7. “呈报单位意见”由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市级主管部门填写;8.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申报人基本情况学习培训经历工作经历任现职前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任现职以来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著作、论文及重要技术报告专业考试成绩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诚信承诺书- 11 -诚信情况说明- 12 -以上的所有学位信息;2.职称须完整填写取得的各个级别的职称信息。

- 13 -- 14 -注:通过“基层定向”方式评审取得职称,仅限乡镇基层单位使用。

- 15 -附件8 重庆市系列级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填表人签字:注:1.本表由申报人填写,并亲笔签名,使用A3纸打印。

2.本表所填写内容,须经单位审核和公示无误后,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方有效。

附件9重庆市级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填报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系列:专业组别:填报人及联系电话:填报日期:年月日经集中公示无异议,公示时间:年月日至月日填表说明:“转评”“多评”“ 破格”“基层定向”“重新确认”等特殊情况请在备注栏注明。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我市下放高中级职称评审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我市下放高中级职称评审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我市下放高中级职称评审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8.06.21•【字号】渝文备〔2018〕823号•【施行日期】2018.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我市下放高中级职称评审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业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为贯彻落实《重庆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推进“放管服”,充分发挥用人单位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现就下放我市职称评审权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下放职称评审权限(一)向区县、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下放中级职称评委会组建核准权。

区县组建工程技术、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职称评委会,由区县人力社保局负责核准。

市属单位组建相应系列对应专业中级职称评委会,经市级主管部门同意后,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按行业归口)负责核准。

其中,1.工程技术系列:建设专业由市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交通专业由市交通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国土资源专业由市国土资源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环保专业由市环保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规划与测绘专业由市规划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市政专业由市市政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水利电力专业由市水利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质量)专业由市质量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药和食品专业由市药品和食品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地质专业由市地勘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2.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由市科技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3.社会科学研究系列,由市社科研究主管部门负责。

4.中小学教师系列(市级部门和单位组建),由市教育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5.技工学校教师系列,由市技工学校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6.新闻专业,由市宣传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7.图书资料、群众文化、文物博物、艺术专业、出版专业,由市文化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8.档案专业,由市档案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巫溪县职称改革办公室

巫溪县职称改革办公室

巫溪县职称改革办公室
巫溪县教育委员会
关于黄诚等119名同志申报高级教师职务任职
资格的公示
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全市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18〕187号)第三条规定,现将黄诚等119名同志申报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予以公示(名单附后)。

一、公示日期
2018年10月16日—10月18日(3个工作日)
二.受理情况反映部门
巫溪县职称改革办公室:乔环,电话:51520450
巫溪县教育委员会人事科:向宏居,电话:51511519
三.公示要求
1.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实名反映。

2.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敢于负责。

不允许借机捏造事实,泄愤报复或有意诬陷。

3.受理机构对反映人员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

巫溪县职称改革办公室
巫溪县教育委员会
2018年10月16日
巫溪县教育委员会2018年申报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名单。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初定、确认、转评和多评有关问题的通知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初定、确认、转评和多评有关问题的通知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初定、确认、转评和多评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职改办〔2010〕73号各区县(自治县)职改办,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中央在渝单位人事(组织、干部)处(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我市《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渝职改办〔2009〕153号),结合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初定、确认、转评和多评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专业技术资格初定㈠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的全日制毕业生,经单位人事部门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合格后,经批准即可初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㈡初定仅适用于取得相应学历后,首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且要求其所从事的专业与所学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㈢国家或我市已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系列,不实行初定。

㈣初定的具体规定如下:1.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为“员”级资格。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三年,可初定为“助理”级资格。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为“助理”级资格。

4.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二年,可初定为“中级”资格。

5.取得博士学位后,可初定为“中级”资格。

㈤初定专业技术资格,不受单位岗位数限制,由本人填写《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二份、样表见附件一),经所在单位签署考核意见,报各区县职改办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批。

二、专业技术资格确认㈠专业技术人员(含部队转业或自主择业调入地方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调动工作后,其专业技术资格不变,但属不同职改部门审批的,应在调入单位试用考核的基础上,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由各级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对原有专业技术资格进行重新认定。

㈡确认高级资格须报市职改办审批,确认中、初级资格由各区县职改办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批。

其资格取得的时间按原评审委员会通过的时间计算。

㈢在国家或我市对某专业实行“以考代评”前,经评审取得的资格,由调入地职改部门发文确认其资格;在我市对某专业实行“以考代评”后,经外地职改部门评审取得的资格,由调入地职改部门发文确认其资格。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初定、确认、转评和多评有关问题的通知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初定、确认、转评和多评有关问题的通知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初定、确认、转评和多评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职改办〔2010〕73号各区县(自治县)职改办,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中央在渝单位人事(组织、干部)处(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我市《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渝职改办〔2009〕153号),结合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初定、确认、转评和多评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专业技术资格初定㈠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的全日制毕业生,经单位人事部门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合格后,经批准即可初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㈡初定仅适用于取得相应学历后,首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且要求其所从事的专业与所学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㈢国家或我市已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系列,不实行初定。

㈣初定的具体规定如下:1.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为“员”级资格。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三年,可初定为“助理”级资格。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为“助理”级资格。

4.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二年,可初定为“中级”资格。

5.取得博士学位后,可初定为“中级”资格。

㈤初定专业技术资格,不受单位岗位数限制,由本人填写《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二份、样表见附件一),经所在单位签署考核意见,报各区县职改办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批。

二、专业技术资格确认㈠专业技术人员(含部队转业或自主择业调入地方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调动工作后,其专业技术资格不变,但属不同职改部门审批的,应在调入单位试用考核的基础上,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由各级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对原有专业技术资格进行重新认定。

㈡确认高级资格须报市职改办审批,确认中、初级资格由各区县职改办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批。

其资格取得的时间按原评审委员会通过的时间计算。

㈢在国家或我市对某专业实行“以考代评”前,经评审取得的资格,由调入地职改部门发文确认其资格;在我市对某专业实行“以考代评”后,经外地职改部门评审取得的资格,由调入地职改部门发文确认其资格。

渝职改办〔2009〕30号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渝职改办〔2009〕30号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渝职改办〔2009〕30号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事(职改)部门,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市属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根据重庆市政府《关于重庆市2009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告》(渝府发〔2009〕13号)精神,我办从2009年起,免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工本费。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规范化管理,切实保证各种证书发放的真实、合法、有效,现将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范围和对象(一)国家级资格证书凡参加由国家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专业执业资格考试,其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并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二)市级资格证书1、凡参加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其成绩达到市级合格标准并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或参加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执业资格考试,其成绩合格并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2、凡经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批准组建的各级评审委员会按照规定程序评审通过的取得了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

二、发证权限(一)考试取得的资格证书1、国家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由国家人事部统一印制,市职改办委托市人事考试中心打印、核发。

2、市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由市职改办统一印制,市职改办委托市人事考试中心打印、核发。

3、会计、卫生资格证书分别由市会计资格考试办公室、市卫生资格考试办公室统一打印,市职改办委托市人事考试中心核发。

4、统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分别由市统计资格考试办公室、市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统一打印,市职改办委托市统计局、市信息产业局核发。

(二)评审取得的资格证书1、高级资格证书由市职改办核发。

2、中、初级资格证书由各区县人事(职改)部门、市级各主管部门或大型企事业单位核发。

三、办证程序(一)考试取得的资格证书1、会计、卫生、经济资格证书。

由考生本人按市人事考试中心公布的《办理职称(职业)资格证书须知》的要求,带上相关资料到考生报名所选择的区县考点人事(职改)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由各区县人事(职改)部门统一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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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附件5(申报相关要求)
附件6、7、8(申报本人填报)
附件9(劳资人员填报、电子版传公司)
- 1 -
附件5
重庆市职称申报材料要求

一份,需分系列、专业填报。

按人事关系,区县行业主管部门或公共《重庆市职称申报人员送审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盖章后,送区县人力1册》保(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汇总盖公章
一份,需用统一表格;按表中的求填写,需填写的栏目不留空白,没内容的(该表中卫生、教育等系2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要求)。

评审通者须装入本人档份
公示后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重庆市职称申报综合章。

要打印清晰,A纸复印,提交3况(公示)表》数在评委人数的基础上增份取得现职称以来的思想和工只4
总结
如系集体完成,应具体说明本人承论文、论著,学术、技术的内容和所起的作用,提交复印件,5告,获奖及成果加盖单位公章
6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继续教育登记证书提交取得现有专业技术资格以《继续教育登记卡》、公7的,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科目考试合格成绩单
重庆市职称破格申报须先按程序经审核同意。

8
以上材料须用档案袋封装后,并于封面上粘贴《重庆市职称申报材备注料清单》。

- 2 -
附件6
重庆市职称申报材料清单
所在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 3 -
附件7
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表
姓名:
工作单位:
现有职称:
申报职称:
申报职称
专业方向:
申报类别:□正常晋升□破格晋升□多评□转评
□重新确认□基层定向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制
年(修订版)2018- 4 -
填表须知
1.本表供申报评审职称使用,填写内容须经单位组织人事部
门审核认可;
2.本表一律A4纸双面打印(“评审审批情况”页各项内容必须完整打印在同一页纸上),签名、签章必须亲笔签署或盖
签名章,内容要具体、真实;
3.本表所有内容要求逐一填写、无一遗漏,没有的须填写“无”;
4. “出生日期”和“参加工作时间”均须填写到具体日期,如:1978.7.12;
5.“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及任职时间”填写现有职称名称及取
得时间,如:工程师、2010.10。

6.学习培训经历含攻读学历、学位经历,填写时在“专业或
主要内容”中载明所取得的学历、学位;
7. “呈报单位意见”由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市级主管部门填写;
8.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 5 -
申报人基本情况
姓名曾用名性别
两寸参加工作时间出生日期免冠彩照证件号码身份证件类别- 6 -
学习培训经历
(包括参加专业学习、培训、国内外进修等,分类分别填写)
起止时间专业或主要内容学习地点证书号
工作经历
- 7 -
任现职前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
- 8 -
任现职以来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
- 9 -
著作、论文及重要技术报告
- 10 -
专业考试成绩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
诚信承诺书- 11 -
诚信情况说明
- 12 -
查档情况
注:1.有多个学历、学位的,须填写“中专”及以上的所有学历、“本科”及职称须完整填写取得的各个级别的职称信息。

2.以上的所有学位信息;- 13 -
推荐情况基层单位意
负责人签名
:
区县主管部门或区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意
负责人签名
:
呈报单位意
(区县职改部门、市级主管部门事业单位驻最高机构
负责人签名章
- 14 -
评审情况
方式评审取得职称,仅限乡镇基层单位使用。

”“注:通过基层定向-15 -
重庆市系列级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附件8
专利情转授本排类专利名作时情
著(译)作情名出版单时类字排论文情排期名发表刊收时
学术技术报告情收录或交流情名时排单位公示时排基层单位推荐意见(签章
排单位负责人签字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制纸打印。

本表由申报人填写,并亲笔签名,使用注:1.A3
2.本表所填写内容,须经单位审核和公示无误后,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方有效。

附件9
重庆市级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
填报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
系列:专业组别:填报人及联系电话:填报日期:年月

考试及继续教育情继续教专业考学时学合格时
填表说明:“转评”“多评”“破格”“基层定向”“重新确认”等特殊情况请在备注栏注明。

- 17 -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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