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职改办[2010]73号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职改办关于开展2010年全市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资格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职改办关于开展2010年全市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高等教育【发文字号】渝教职改[2010]50号【发布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0.09.16【实施日期】2010.09.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职改办关于开展2010年全市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教职改〔2010〕50号)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在渝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委直属单位及相关单位:为了顺利开展2010年全市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重庆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规范》的通知(渝职改办〔2010〕 83号)、《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10〕 88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系统教师的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一)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在渝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委直属单位以及其他委托评审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务必在10月22日前报送由我委组织评审的教师、实验技术各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二)各市属高等学校和委直属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和相关评委会关于申报材料和评审条件等要求,及时报送教师、实验技术以外其它系列各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有关申报材料,经我委职改办进行初审同意并出具委托评审函后再报送相关评委会。
2010年全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日程安排见附件1。
二、申报程序及材料报送要求(一)申报由我委组织评审的教师和实验技术各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严格遵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规范》的通知(渝职改办〔2010〕83号)等文件规定,由本人申报并提交本人签署的《诚信承诺书》、所在单位择优推荐、公示并审核、区县人事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后直接报送我委职改办。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职改办转发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职改办转发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公布全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评审委员会的通知》的通知
市属高校,委属单位:
现将《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公布全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通知》渝职改办〔2010〕4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教委职改办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六日
渝职改办〔2010〕41号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关于公布全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中央在渝单位人事(干部)处: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管理,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现将经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批组建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予以公布。
各评委会应在规定的评审权限和范围内开展评审工作,要严格程序,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并自觉接受有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市职称改革办公室联系人:高峰 86868705 86868700(传真)附件:重庆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一览表
附件:
重庆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一览表
主题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机构通知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2010年3月12日印发。
渝职改办2010-88号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10‟88号一、评审范围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人员。
对已离退休的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对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除个别确因工作需要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以外,不再评定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时间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2010年全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日程安排》(见附件1),认真组织开展申报评审工作。
三、申报程序坚持程序控制,严格按照《重庆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规范》的有关要求组织申报:㈠本人申报。
在各类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现行各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和《重庆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2)如实提交申报材料,认真填写《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3),并签署《诚信承诺书》(见附件4)。
㈡所在单位择优推荐。
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和有效证件原件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准确;同时,要结合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以及完成专业技术工作任务的情况进行民主测评、集体研究、择优推荐。
对拟推荐人员的业绩、成果等证明材料和《重庆市系列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见附件7)应在本单位公众场所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人员,由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后加盖部门印章并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方可推荐上报。
推荐单位应按行政隶属关系将申报材料报送市级主管部门或区县(自治县)职改部门。
中央在渝单位如需委托评审专业技术资格,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高级资格经市职称改革办公室签章后送相应专业高级评委会挂靠部门受理;中级资格直接送相应专业中级评委会挂靠部门受理。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资格,按属地化原则向各区县(自治县)职改部门申报(市工商联的会员单位直接向市工商联申报),经审核后委托相应专业高、中级评委会评审。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职改办关于开展2013年全市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职改办关于开展2013年全市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6.26•【字号】渝教职改[2013]67号•【施行日期】2013.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职改办关于开展2013年全市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教职改〔2013〕67号)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教育局,在渝高等院校,各中等职业学校,委直属单位:为了顺利开展2013年全市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及《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13〕96号)等文件精神以及我市教育系统的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材料报送时间安排(一)我委组织评审的材料报送。
由我委组织评审的教师及实验技术各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评审材料,请各区县、单位及其他委托评审单位(委托评审函见附件6,下同)按照有关要求务必于9月15日前报送我办,逾期不再受理。
(二)需我办委托评审的材料报送。
需我办委托评审的教师及实验技术以外其它系列各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评审材料,请各市属高等院校和委直属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和相关评委会关于申报材料、时间安排和评审条件等要求,经我办初审同意并出具委托评审函后再报送相关评委会。
2013年全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日程安排见附件1。
(三)挂靠我委管理的各高校教师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申报评审时间由各高校确定并在本校内公布。
二、程序及材料报送要求教育系统内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应严格按照《重庆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规范》(渝职改办〔2010〕83号)和《关于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诚信体系建设的通知》(渝职改办〔2011〕122号)等文件要求进行。
2014年重庆市职称评审和职业技能鉴常见问题的处理

2014年重庆市职称评审和职业技能鉴定常见问题的处理第一部份职称评审:一、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填表说明封面1.“姓名”栏填写本人身份证登记所用的姓名。
2.“单位”栏填写申报人所在基层工作单位全称。
3.“现任资格”栏填写申报人现已取得的资格。
4、“申报资格”栏填写申报人本次职称评审需申报的资格。
5、“申报专业方向”栏填写申报人现从事的工作领域,如自动化、机械设计、软件开发等。
表中内容申报人基本情况1.“出生日期和参加工作时间”栏填写应与身份证的出生年月日一致,如1988.8.8。
2.“最高学历”栏填写最终学历,如“研究生”、“大学本科”、“大学专科和专科学校”、“中等专业学校”。
3.“现任专业技术资格及任职时间”栏应为X年X月取得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4.“现从事何种专业技术工作”栏是指申报人现在从事的具体技术工作,如计算机软件开发、机械设计、工艺等,具体化。
5.“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时间及审批机关)”栏应为职称审批机关,如2001年10月5日经重庆市工程技术仪器仪表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取得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等。
6.“现(兼)任行政职务及职时间”栏要如实填写,如2008年5月任技术科长或总工,跟技术无关的行政职务建议不要写。
7.“参加何种学术团体,任何种职务有何社会兼职”栏有就写,没得填无。
8.“学习培训经历”栏中起止时间主要是指参加工作后的学习培训经历,而不是填写小学、中学、大学的经历。
9.“工作经历”栏填写本人参加工作后所经过的单位,如重庆川仪金属功能材料分公司、重庆耐德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起止时间要连续,不能间断。
10.“任现职前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栏是指申报人任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前助理工程师或工程师期间的工作业绩,以此类推,该部份略写。
11.“任现职以来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栏是指申报人任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期间的工作业绩,该部份详写,是重点。
12.“考试成绩及答辩情况”栏是指申报人外语、计算机、专业知识考评结合成绩;答辩是指申报人所申报的职称等级不具备的规定学历而进行的专业知识答辩者。
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初定`确认`转评和多评有关问题的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初定、确认、转评和多评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职改办…2010‟73号各区县(自治县)职改办,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中央在渝单位人事(组织、干部)处(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我市《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渝职改办…2009‟153号),结合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初定、确认、转评和多评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专业技术资格初定(一)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的全日制毕业生,经单位人事部门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合格后,经批准即可初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初定仅适用于取得相应学历后,首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且要求其所从事的专业与所学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三)国家或我市已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系列,不实行初定。
(四)初定的具体规定如下:1.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为“员”级资格。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三年,可初定为“助理”级资格。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为“助理”级资格。
4.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二年,可初定为“中级”资格。
5.取得博士学位后,可初定为“中级”资格。
(五)初定专业技术资格,不受单位岗位数限制,由本人填写《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二份、样表见附件一),经所在单位签署考核意见,报各区县职改办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批。
二、专业技术资格确认(一)专业技术人员(含部队转业或自主择业调入地方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调动工作后,其专业技术资格不变,但属不同职改部门审批的,应在调入单位试用考核的基础上,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由各级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对原有专业技术资格进行重新认定。
(二)确认高级资格须报市职改办审批,确认中、初级资格由各区县职改办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批。
其资格取得的时间按原评审委员会通过的时间计算。
(三)在国家或我市对某专业实行“以考代评”前,经评审取得的资格,由调入地职改部门发文确认其资格;在我市对某专业实行“以考代评”后,经外地职改部门评审取得的资格,由调入地职改部门发文确认其资格。
201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转发《重庆建工集团201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司属各单位、机关各部室:现把《重庆建工集团201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的精神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申报评审工作。
凡符合申报资格条件或对申报资格条件不清楚的员工,公司机关员工请与公司人力资源部联系,各基层单位员工请与各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员联系。
由于本次申报时间紧,请大家抓紧时间准备资料按时申报,各级别申报交资料时间为: 正高、副高:2011年8月22日---25日中级、初级:2010年9月19日---23日重庆建工住宅建设有限公司2011年8月10日附: 重庆建工集团201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重庆建工集团职改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1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室: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关于开展2011年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通知(渝职改办 [2011]128号)的文件精神,为坚持评审标准,严格评审程序,保证评审质量,确保2011年度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
现将2011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申报评审原则认真执行集团2010-2014年人才战略规划和坚持科学的人才观,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和“以用为本”的方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以诚信、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重在业内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发现机制。
严格规范申报评审程序,保证评审质量,维护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由本人对岗申报,单位在考核基础上进行推荐。
申报推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要注意符合职称评审的申报条件的技术人员进行申报;但同时也要注重工作实绩,要积极为中青年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对不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但确有真才实学,专业技术成绩显著、贡献突出者,符合市职改办破格申报评审要求的可按照关于破格申报评审的相关文件精神,破格申报评定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支持现代制造业集群发展职称申报评审专项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支持现代制造业集群发展职称申报评审专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9.01•【字号】渝职改办〔2023〕211号•【施行日期】2023.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支持现代制造业集群发展职称申报评审专项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23〕211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职改办),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有关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为贯彻落实《深入推进新时代新征程新重庆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7)》,提升人才保障能力,培育集聚工程技术人才,壮大卓越工程师队伍,服务我市“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发展,加快助推我市建设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中心,根据职称申报评审有关规定,决定组织开展支持现代制造业集群发展职称申报评审专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一)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初定、确认、转评和多评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职改办〔2010〕73号)规定,已取得非工程技术职称,兼任工程技术工作且符合工程技术系列相应专业职称申报业绩成果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多评同级别(含以下层级)工程技术职称。
(二)根据《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方案》(渝人社发〔2021〕55号)《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试行)》(渝人社发〔2020〕32号)规定,在我市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在职在岗高技能人才,达到工程技术系列相应专业职称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评审工程技术职称。
(三)风景园林、林业专业高级等工程技术系列“考评结合”的职称,取得考试成绩合格单后,纳入本次申报范围。
计算机专业高级、中级、初级,通信、船舶、风景园林及林业专业中级、初级等“以考代评”的职称,船舶专业正高级等我市未开展评审的职称,数字技术、网信、工业互联网及智能制造、绿色低碳、应急管理等尚未开展首批认定的专业,不纳入本次申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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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职改办〔2010〕7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初定、确认、转评和多评的通知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初定、
确认、转评和多评有关问题的通知
渝职改办〔2010〕73号
各区县(自治县)职改办,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中央在渝单位人事(组织、干部)处(部):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我市《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渝职改办〔2009〕153号),结合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初定、确认、转评和多评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专业技术资格初定
㈠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的全日制毕业生,经单位人事部门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合格后,经批准即可初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㈡初定仅适用于取得相应学历后,首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且要求其所从事的专业与所学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㈢国家或我市已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系列,不实行初定。
㈣初定的具体规定如下:
1.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为“员”级资格。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三年,可初定为“助理”级资格。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为“助理”级资格。
4.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二年,可初定为“中级”资格。
5.取得博士学位后,可初定为“中级”资格。
㈤初定专业技术资格,不受单位岗位数限制,由本人填写《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二份、样表见附件一),经所在单位签署考核意见,报各区县职改办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批。
二、专业技术资格确认
㈠专业技术人员(含部队转业或自主择业调入地方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调动工作后,其专业技术资格不变,但属不同职改部门审批的,应在调入单位试用考核的基础上,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由各级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对原有专业技术资格进行重新认定。
㈡确认高级资格须报市职改办审批,确认中、初级资格由各区县职改办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批。
其资格取得的时间按原评审委员会通过的时间计算。
㈢在国家或我市对某专业实行“以考代评”前,经评审取得的资格,由调入地职改部门发文确认其资格;在我市对某专业实行“以考代评”后,经外地职改部门评审取得的资格,由调入地职改部门发文确认其资格。
办理国家或我市“以考代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手续时,不再重新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㈣确认专业技术资格,不受单位岗位数限制,办理确认手续需提交以下材料:①《关于重新确认XXX同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请示》;②《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一式二份、
样表见附件二);③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复印件,部队转业或自主择业人员提供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报告表》)。
三、专业技术资格转评、多评
㈠转评
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发生变更,且变更前后的专业属不同的专业技术资格系列(或同一系列不同专业岗位),必须重新申报转评与新岗位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1.转评应按新的岗位及系列规定的标准条件,报相应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才能取得同级的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其资格取得时间从原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之日起计算。
2.变更到国家或我市已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系列,不实行转评。
3.转评专业技术资格,从无外语、计算机要求或外语、计算机要求较低的系列转到有外语、计算机要求或外语、计算机要求较高的系列,必须参加相应等级的外语、计算机考试,并取得有效成绩。
4.转评不受岗位数限制,应按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工作规范所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
㈡多评
多评是指在单位工作需要的情况下,允许符合相应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评定“双职称”(多个职称),其评审的专业技术资格,仅作为学术技术水平认证,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其专业技术职务,聘期考核只考核现聘岗位。
1.已取得某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可多评其他系列同级专业技术资格,但不得跨系列多评高一级资格。
2.多评应达到其申报系列及职务所规定的任职条件,报相应的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才能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其资格取得的时间从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之日起计算。
3.多评专业技术资格,从无职称外语、计算机要求的系列多评到有外语、计算机要求的系列,必须参加相应等级的外语、计算机考试,并取得有效成绩。
4.多专业技术资格的持有人,需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只能申报与主要现聘专业技术职务相应的专业且其本专业工作年限应达到规定的要求。
5.多评应按我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规范所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过去的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