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财务部有价单证管理制度
有价单证管理制度

有价单证管理制度一、总则有价单证是指具有一定价值,能够代表货物或服务交易、支付、结算、证明权利等功能的单证。
有价单证管理制度是指企业为了规范和保障有价单证的使用和管理,确保财务安全、合法权益的制度。
有价单证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对于企业财务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二、有价单证的种类1.发票2.收据3.支票4.汇票5.存折6.信用证7.付款凭证8.结算凭证等三、有价单证的管理原则1. 责任明确原则:明确有价单证管理的责任主体和权限范围,做到有人负责、有证可查、有据可依。
2. 保密安全原则:严格控制有价单证的获取、使用和存放,防止有价单证被冒领、被盗用、被篡改。
3. 规范使用原则:有价单证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填写、使用,不得违规私自处置或改变。
4. 审批制度原则:制定有价单证的审批流程和权限等级,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完成审批手续。
5. 监督检查原则: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对有价单证的使用和管理进行定期检查,并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四、有价单证的获取和登记1. 有价单证的获取程序(1)发票:由企业购买或向供应商索取。
(2)收据:签订合同、交易时,要求对方提供或自行填写。
(3)支票、汇票、存折:到银行窗口办理。
(4)信用证、付款凭证、结算凭证:经办人员向财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领取。
2. 有价单证的登记程序(1)发票、收据:登记在财务系统中,确保每一张有价单证都有唯一的编号和登记管理。
(2)支票、汇票、存折等:登记在现金日记账中,做到日清月结。
五、有价单证的使用和保管1. 有价单证的使用范围(1)发票:用于报销、记账、核销等。
(2)收据:用于证明交易的发生,作为法律证据。
(3)支票、汇票、存折等:用于支付、结算等。
(4)信用证、付款凭证、结算凭证:用于证明金融交易的合法性。
2. 有价单证的保管管理(1)发票、收据:按照规定的时限进行归档保存,做到易查易取。
(2)支票、汇票、存折等:采取定期清点和登记的方式,确保资金安全。
单证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单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业务单证管理,保障业务合规经营,防止单证风险,增强公司防风险能力,促进业务健康发展,根据省公司《单证管理办法》和《单证管理实务》,结合全市系统业务单证管理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管理的业务单证,是指印有公司形象标识和名称的各类空白业务单证,包括投保单、保险单、保险证(保险卡)和批单。
定额保险单是指保险单上印有保险责任、固定的保险金额和保险费,通过手工或机打方式填写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的业务单证,包括保险凭证。
有价定额保险单是指在保险单上直接印刷有保险金额和保险费,并加盖公司签章,具有法律效力的定额保险单。
第三条业务单证管理是指业务单证的设计、审核、印制、保管、配送、领用、变更、销毁、检查等方面的管理。
第四条业务单证管理坚持“流程管理、分级负责、规范设计、计划印制、应用IT、严格管控”的原则。
第五条公司对于在业务经营活动中形成的有效业务单证,按照公司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系统保险业务单证管理工作。
第二章业务单证管理的职能第七条各支公司经理作为本公司的单证管理第一责任人。
单证管理责任人对本公司单证的管理和风险控制负责,定期组织单证管理的检查,确保单证管理的规范统一,并对单证管理责任事故承担管理责任。
市分公司综合部是市分公司业务单证的职能管理部门。
系统内单证工作实行垂直管理,各支公司单证管理部门(综合部或财务核算部)为本级公司业务单证管理的职能部门。
市分公司设立专门的单证管理岗,负责全市系统的单证管理工作。
各支公司要配备专职或兼职单证管理员,要求工作责任心强,懂保险业务,并保持单证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性。
支公司单证管理员因工作变动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向市分公司书面报告,并填写《人员代码及权限变更申请表》,按规定上报各级管理部门批准后支公司留存一份,上交市分公司一份。
第八条市分公司综合部负责全市系统业务单证管理实施办法的制定,负责全市系统业务单证的保管、配送、销毁等工作的统一管理。
保险公司单证管理办法

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单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单证管理是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业务流程的核心与重点。
为防范经营中的各类风险,使公司各经营环节规范运作、科学有序,有力地保证和促进公司业务的健康、快速发展,使之走上规范化、专业化的管理轨道,根据总公司单证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单证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规范设计、有偿使用”的原则。
第三条单证分为有价单证和非有价单证,主要包括各类保险单、发票、投保书、条款等。
产。
保险公司财务部有价单证管理制度

某保险分公司有价单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有价单证指各类加盖公司财务章、保费专用章、收费专用章的收款单证;包括保险单、暂收据、续期保费收据、转帐委托授权书、卡单及其他各类收据;由于有价单证是确认收款的重要依据,直接影响保险双方的权益及公司信誉,对有价单证视同现金管理;第二条财务部负责各类有价单证的库存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发票及收据的验收入库、库存保管、发放领用、清点回收及作废和收据的回销管理处理工作;发票及收据验收入库后,管理员应及时建立入库台帐,在台帐中登记发票及收据出入库日期、起止号码、本数,并按计算机处理系统录入计算机程序;第三条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发票及收据的领取、发放和使用的管理工作,并建立领取、发放、使用情况登记簿;在人员安排方面应考虑以公司正式员工负责此项工作;第四条本机构管理部门,领用有价单证以一个月用量为限;领取专用发票时,团险、代理业务部门最多领取两本,凭前几次用完的整本存根到财务部换领;营销部门一次最多领取五本;如需要超量领取,须经总经理室主管领导签批,方可领取;第五条专用发票不可拆本使用营销业务续期收费中由营销员直接上门收费方式除外;专用发票使用部门必须在确实收到保费后方可向客户开具;专用发票不得对外发放,代理业务部门因业务需要发放给代理单位使用须经总经理室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发放;通过代理点销售的有价单证,必须出具代理协议留存于单证室备查,一家代理单位一次最多领取一本专用发票,待前次领用的使用完并将全部存根交回后,方可再次领用;代理部门的单证员负责向代理单位详细讲解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及开具方法,并应及时对代理单位专用发票使用情况进行清理,避免出现发票错开给公司造成损失;第二章单证管理员岗位职责第六条营销区、各部应设单证管理内勤负责单证管理工作;一、单证员的指定:单证管理员可由机构或营销区点指定专人负责须以书面形式报经机构领导及财务部审批后方可从事单证管理工作,签批后的报告交财务部单证室留存备查,财务部单证室根据机构领导审核签字指定的单证管理人员发放单证;二、主要职责:1、单证员上岗前须先到财务部单证室学习单证管理流程,了解相关规定后,方可管理单证;2、单证管理员负责单证的领用、发放、登记、回销及管理工作;3、填制每月单证使用情况报表并进行分析及上报工作;4、制定单证管理的有关规定;5、其他有关单证的管理事项;第三章有价单证的回收和清理第七条财务部单证管理员负责对所有发票及收据进行汇总和清理工作;专用发票全部用完后,必须持整本发票到单证管理员处换领新的发票;管理员需对该发票使用情况认真检验,整本发票号数是否齐全,有无缺联、缺号现象,作废发票联数是否齐全等;业管部、团险部、客服部每1个月回销一次;回销时填写有价单证回销登记表,交财务单证室;第八条营销员办理离职手续时,须将手中所持有尚未使用的空白有价单证全部交回;区单证管理员待其办完所有的回销手续后方可在脱落表签字;自行脱落不回销单证的,经单证管理员统一以签报形式上报相关部门,经分管领导签字后将该名员工的薪水及保证金扣出,由行政人事部办理挂失手续;如果以后营销员交回单证的,可以领取薪水和保证金,但必须扣除登报手续费用;第九条作废、丢失发票及收据的处理1、发票及收据填写错误、项目涂改时,视同作废;2、收回的发票及收据缺联、清理期间已过未能收回、营销员未能交回的发票及收据视同丢失;第十条有价单证盘存:统一填制有价单证回销情况登记表,有价单证使用、库存情况月报表于每月25-30日报送财务部;财务部将根据库存量核发单证;各部门单证管理员都必须建立单证领用、回销明细账认真、准确、完整进行登记;每月盘点一次,每种单证库存数与账面数核对一致;第四章人身险暂收收据管理作业规定第十一条人身险暂收收据用于收取首期保险费、续期保险费或补交保险费、保全业务收费、银行代理业务的临时收据;实行首期保费银行自动转帐后,暂收据仅用于加费、补费及受理台临时收费,使用者仅限于受理员,营销员不再领用暂收据,所有补费加费件,一律由营销员到受理员处交费,受理员协助开出暂收据;暂收据由受理员专人使用,专人负责,不得外传;第十二条暂收据的领取、发放1、单证员凭经其区点负责人及本人签字后的单证领用单,到财务部单证室领取单证,领用量控制在1个星期之内使用;单证员应亲自领取有价单证,不得委托他人代领;2、每位营销员只能在一个营销区或营销网点领取暂收据,不可出现混领现象;3、业务员初次领用单证:业务员凭营销部人管室开具的业务员上岗通知书或500元押金的收款收据和2份担保书到单证员处领取单证,单证员将根据每位业务员的上岗通知书建立收据领用登记卡,并将上岗通知书收回留存备查,业务员凭收据领用登记卡领用、回销暂收据,每人可领取3份暂收据;4、业务员持本人的收据领用登记卡到单证员处领用及回销暂收据,如有特殊情况,需多领暂收据的,填写多领暂收收据申请报告,经其部经理审批签字后才可发放,签批人负同等责任;5、多领的暂收据3天内必须到单证员处做退回或回销手续,如未按时退回或回销将按每份暂收据每超过一天回销扣50元/份,从佣金中扣除,若本人当月没有佣金,将扣签批人的津贴;6、在业务员领取单证的同时,单证员在个险暂收收据领用、回销登记表填上领用人;领用日期及暂收据号码,并让业务员在与登记表的收据号码相对应的领用人签字栏签字,签字必须完整齐全,登记表中每行填写一个单证号码,每张登记表上填写一整本暂收据号码;7、收据领用登记卡每行填写一个暂收据号码,由单证员填写;第十二条暂收据的有效期、重新登记领用流程1、暂收据的有效期规定:当月1-15日领,有效期为当月的30日;当月16-30日领,有效期为次月的15日;2、业务员在暂收据到期后5天内,持暂收据及收据领用登记卡到单证员处回销;3、业务员重新领用、登记暂收据到期日满后5天内持未回销的收据及收据领用登记卡到单证员处重新做领用登记;4、单证员核对每份收据是否齐全,如有缺联或缺份,应按规定予以扣款;5、核对无误后,业务员在原暂收据领用、回销登记表的备注上签名并注明重新登记日期;单证员在业务员的收据领用登记卡上的收据号码栏上盖“单证员私章”并注明登记日期;第十三条暂收据的回销原则、回销手续、回销流程1、原则:单证员及业务员必须遵守“向谁领用,向谁回销”的原则,不可跨营销区营销网点回销暂收收据;2、业务员持区收费员或出纳签字的暂收据及收据领回销登记卡到单证员处回销单证,单证员在业务员收据领用登记卡上将所回销的暂收据号码填写在该号码相对应的“回销号码”栏上,并签字注明回销日期;3、业务员持填写作废的暂收据或过期作废的暂收据到单证管理员处回销单证,区点单证员核对每份暂收据的号码是否齐全一致,核对后单证员直接在业务员的收据领用登记卡上与该号码相对应的“回销号码”栏填写上“作废”二字并注明回销日期限;4、业务员遗失整份暂收据或遗失其中一联或几联收据都须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单证员在业务员的收据领用登记卡上与该号码相对应的“回销号码”栏填“遗失”二字并签字注明回销日期;第十四条暂收据作废、遗失的处理1、暂收据作废的规定:每份暂收收据填写作废或空白过期作废扣2元;2、遗失暂收据的规定:遗失暂收据客户联或整份暂收据扣款100元/份,客户联未遗失,但遗失其它联者每遗失一联扣款25元/份,并由公司统一登报做遗失声明;第十五条暂收据超期回销的处理1、超期回销的定义及规定:每份收据应在有效期满后的5天内,持暂收据到单证员处做回销,在5天后回销,做超期处理,按每份暂收据每超期一天扣5元计算;有效期满后的第6天由单证员将超期未回销的业务员姓名、代码及其主管姓名代码、超期的单证名称、号码及其相关的日期登记在有价单证超期未回销统计表上,直至回销的当天,扣款就截止到回销的当天,如业务员当月没有佣金将扣其主管津贴;2、如有出现业务员超期未回销单证,将停发其单证;3、业务员请假超过一个星期者,须到单证员处退回单证,如有因请长假未退回暂收据而超出期限回销,每份暂收据每超期一天回销扣款5元,该扣款从该业务员的佣金中扣除,如该业务员当月没有佣金,将扣发其营业部经理的津贴;第十六条业务员遗失收据领用登记卡的处理规定:1、在职业务员遗失收据领用登记卡,可由本人填写保证书经其主管、部经理签字,在1个月后补发收据领用登记卡;在未补发前该业务员可与其主管共用一张的收据领用登记卡,但该业务员领取的暂收据须在卡上注明;2、单证员应在补发的收据领用登记卡上注明“补发”;3、业务员遗失收据领用登记卡后,单证员应及时列出该业务员的姓名、业务代码予以核对,以防有人冒领暂收收据;4、单证员每月5日前,将填写完整的有价单证超期未回销统计表交到财务部单证室,由单证室在10日前统一交到人管室或财务部做扣款;第十七条业务员离职暂收据的回销手续1、业务员办理离职时,必须将所领的暂收据回销完整,并退回收据领用回销登记卡;2、离职业务员遗失收据领用登记卡,须由本人填写保证书,经其主管、部经理签字,但需在1个月后由单证员核对该业务员没有存在未回销的暂收据及没有存在有人持该业务员的收据领用登记卡来领取暂收据后,才可办理离职手续;第十八条单证员离职离岗的移交手续1、由原单证员列出移交清单一式三份包括:已发出未回销的暂收收据号码及份数,其中还在业务员手中,还未回销的号码及份数;列出未发出的暂收据号码及份数;2、新单证员核对移交清单中每份收据的状态,核对无误后,才可在接交人处签字;3、由财务部核对移交清单上的单证号码与所登记的单证领用、回销帐目是否一致,核对无误后在监交人处签字;4、对原单证员发出还未回销号码的暂收据,由新单证员负责收回,若未回销部分因收据领用、回销登记表或业务员的收据领用登记卡所记录内容、号码等与业务员有争执的,由原单证员负责收回;第五章其它有价单证第十九条卡式保单管理规定:卡单系指意外伤害收入保障保险险种代码501和综合意外伤害保险险种代码502;目前可供销售的卡单有三种面额25万元版、15万元版、5万元版;卡单由财务部作有价单证管理,第二联加盖发票章后投入使用;受理处受理员到财务部登记签领;第二十条受理处建立卡单领取和发放台账,发放时每份收取押金30元,每人手上待卖的保单限5份,如须超领,必须有管理处经理同意;受理员发放卡单当日,将卡单内容录入电脑系统;第二十一条超领的卡单3天内必须到单证员处做退回或回销手续,如未按时退回或回销将按每份卡单每超期一天扣50元计算,金额从佣金中扣除,若本人当月没有佣金,将扣签批人的津贴;第二十二条受理员对营销员1个月内仍未交回的卡单进行追踪,限其2日内到公司重新登记;有效期满后5个工作日到受理台回销,超过5个工作日未回销将按每天5元/份,将从营销员佣金中扣除;第二十三条遗失卡单每份罚款100元,办公室统一登报声明,由遗失者承担相关责任;附件:1、营销员领用暂收据流程;2、有价单证价格一览表;3、单证收费人员登记表;某保险分公司计划财务部2009年4月27日。
保险公司单证业务管理流程

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单证业务管理流程
一、单证征订流程
1、每季度最后一个月中旬,征订下一季度的有价单证和非有价单证。
2、根据总公司财务部会通知的具体时间与要求,分公司单证管理员收到通知后,整理清单发到每个部门。
3、由部门单证管理员按照业务情况填写后,交部门经理签字确认,交回分公司单证管理员。
4、分公司单证管理员汇总后,根据库存情况增减上报总公司财务部。
二、单证领用流程
1、部门单证管理员(个、团、银、运)领用有价单证
部门单证管理员提出申请《填写保险业务单证领用单》→部门经理审核签字→财务经理审核签字→分公司单证管理员签名、发放单证实物、系统发放→部门单证管理员在单证管理员的《有价单证登记簿》上签名确认。
2、银保部渠道经理领用有价单证
渠道经理提出申请《填写保险业务单证领用单》→部门经理审核签字→部门单证管理员签名、发放单证实物、系统发放→渠道经。
保险公司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

第三章 重要空白凭证管理
第七条 重要空白凭证是指无面额的经公司填写金额并盖章(签字)后即具有支付效力或证明效力的空白凭证,以及我司规定的视同重要空白凭证管理的其它空白凭证,包括:
1、人身险暂收收据
2、由税务机关核准印刷或向税务机关购买的各类发票、收据
第二十四条 重要空白凭证如填写错误,须逐联加盖“作废”戳记,以便备查,作废凭证的号码登记在“重要空白凭证使用销号登记簿”上。
第二十五条 各分支公司及部门之间的重要空白凭证不得调剂使用。
第二十六条 使用计算机打印重要空白凭证时,只能在已印制好的重要空白凭证上填空打印,不得自行在空白纸上打印凭证格式。
第二十七条严禁将重要空白凭证作教学实习和练习使用,确因需要,应由主办部门提出所需要重要空白凭证的种类、数量清单,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领用。凭证发出时,应先切角并在明显处加盖“作废”戳记,用完后及时填制“重要空白凭证上缴清单(附表七)”,上缴重要空白凭证库房,作待销毁凭证保管。
第十九条 对出入库时发现的漏号漏张倩况应封存待查,报告主管领导并及时与调出公司或厂家联系解决。
第二十条 业务量大的部门可单独设置重要空白凭证“分库”,用于核算本部门保管的重要空白凭证。重要空白凭证的出入库、领用、保管和核算工作,比照第十五条至十九条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节 重要空白凭证的使用
第二十条 重要空白凭证使用人员须设置专用保管箱,用于营业时间内重要空白凭证的保管。临柜必须加锁;营业终了,未使用凭证必须集中放入专用保险箱(柜)内保管;夜间无人值班的机构,重要空白凭证须连同现金和业务公章等存放于上级机构或指定机构的库房内保管。
附表三:
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要空白凭证保管登记簿
保险公司财务会计工作规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财会工作规范》的通知保监发〔2012〕8号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为加强保险公司财会工作管理,规范保险公司财会行为,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我会制定了《保险公司财会工作规范》。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二日保险公司财会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保险公司财会工作管理,规范保险公司财务行为,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保险公司和保险集团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保监会有关规定分别设立的保险公司和保险集团公司。
第三条保险公司应当加强财会工作管理,根据公司发展战略、业务规模、销售渠道和产品特征等情况,建立符合自身实际的财会工作管理机制和制度,有效降低管控风险,提高财务运行效率。
第四条保险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对本公司财会工作合规性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五条保险集团公司对所属子公司财会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应当遵循《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六条中国保监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对保险公司财会工作及财务负责人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管、评价。
第二章机构和人员第七条保险公司应当设立单独的财会部门,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报告;(二)负责资金管理;(三)负责预算管理;(四)负责税务管理、外汇管理;(五)负责或者参与资产管理、负债管理、资本管理、有价单证管理;(六)中国保监会规定、公司内部管理规定以及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保险公司原则上应当设立一个财会部门集中履行上述职责。
设立多个部门履行上述(一)、(二)、(三)、(四)项财会工作职责或者将上述(一)、(二)、(三)、(四)项职能在有关部门之间进行调整的,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报告。
第八条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应当设立独立的财会部门。
规模较小或实行集中化管理的保险公司省级以下分支机构,在满足财会管理需要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可不再设置单独的财会部门。
保险公司有价单证管理及使用流程

三、有价单证回销流程
3、单证回销注意事项 每月25日前,各部门均应回销一次有价单证,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回销有价单证需填写确认清单 (见附件)。经多次催收,部门仍不回销已领用 的有价单证,综合部将对该部门停发有价单证,
直至部门完成已领用单风险
1、包括对按单证流水号顺序发放单证 2、设置单证回销期:回销期为30天。严格尊守 先回销、后领用的原则,监控回销率,确保领用单 证及时回销 3、控制向代理机构发放单证份数。
1、有价单证领取、发放、回销、作 废、销毁符合公司规定
2、定期盘查库存,抽查基层单证, 保证单证账、实相符
3、加强代理人单证管理
加强单证管理;规范核销管理流程
1、业务部门规定允许发放单证种类、数量 2、单证管理员制定领用、回销实施细则 3、及时向业务部门提供单证未回销清单, 及时进行催收、清理
加强代理机构单证管理;促进业务发展
有价单证管理及使用流程
**公司
目录
第一部分:单证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部分:单证管理使用流程 第三部分:单证管理工作要求 第四部分:单证管理处罚规定
第一部分:单证日常管理工作
部门单证管理员职责
一、日常工作职责
1、严格按照分公司各项有价单证管理制度 进行有价单证管理。
2、负责建立有价单证账簿,及时登记各类 有价单证明细账,保证有价单证数据真实、准确、 完整。
部门单证管理员职责
一、日常工作职责
7、负责定期盘点有价单证库存量,保证有 价单证账实一致,保证系统数据与手工台账一 致。
8、其他相关工作
部门单证管理员职责
二、单证管理员工作调动或离职,必须办理交接 手续
1、移交人须将已领用未结清的有价单证 全部结清后方可进行工作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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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保险分公司有价单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有价单证指各类加盖公司财务章、保费专用章、收费专用章的收款单证。
包括保险单、暂收据、续期保费收据、转帐委托授权书、卡单及其他各类收据。
由于有价单证是确认收款的重要依据,直接影响保险双方的权益及公司信誉,对有价单证视同现金管理。
第二条财务部负责各类有价单证的库存管理。
指定专人负责发票及收据的验收入库、库存保管、发放领用、清点回收及作废和收据的回销管理处理工作。
发票及收据验收入库后,管理员应及时建立入库台帐,在台帐中登记发票及收据出入库日期、起止号码、本数,并按计算机处理系统录入计算机程序。
第三条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发票及收据的领取、发放和使用的管理工作,并建立领取、发放、使用情况登记簿。
在人员安排方面应考虑以公司正式员工负责此项工作。
第四条本机构管理部门,领用有价单证以一个月用量为限;领取专用发票时,团险、代理业务部门最多领取两本,凭前几次用完的整本存根到财务部换领;营销部门一次最多领取五本。
如需要超量领取,须经总经理室主管领导签批,方可领取。
第五条专用发票不可拆本使用(营销业务续期收费中由营销员直接上门收费方式除外);专用发票使用部门必须在确实收到保费后方可向客户开具;专用发票不得对外发放,代理业务部门因业务需要发放给代理单位使用须经总经理室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发放。
通过代理点销售的有价单证,必须出具代理协议(留存于单证室备查),一家代理单位一次最多领取一本专用发票,待前次领用的使用完并将全部存根交回后,方可再次领用。
代理部门的单证员负责向代理单位详细讲解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及开具方法,并应及时对代理单位专用发票使用情况进行清理,避免出现发票错开给公司造成损失。
第二章单证管理员岗位职责第六条营销区、各部应设单证管理内勤负责单证管理工作。
一、单证员的指定:单证管理员可由机构或营销区(点)指定专人负责(须以书面形式报经机构领导及财务部审批后方可从事单证管理工作,签批后的报告交财务部单证室留存备查),财务部单证室根据机构领导审核签字指定的单证管理人员发放单证。
二、主要职责:1、单证员上岗前须先到财务部单证室学习单证管理流程,了解相关规定后,方可管理单证。
2、单证管理员负责单证的领用、发放、登记、回销及管理工作。
3、填制每月单证使用情况报表并进行分析及上报工作。
4、制定单证管理的有关规定。
5、其他有关单证的管理事项。
第三章有价单证的回收和清理第七条财务部单证管理员负责对所有发票及收据进行汇总和清理工作。
专用发票全部用完后,必须持整本发票到单证管理员处换领新的发票。
管理员需对该发票使用情况认真检验,整本发票号数是否齐全,有无缺联、缺号现象,作废发票联数是否齐全等。
业管部、团险部、客服部每1个月回销一次。
回销时填写《有价单证回销登记表》,交财务单证室。
第八条营销员办理离职手续时,须将手中所持有尚未使用的空白有价单证全部交回。
区单证管理员待其办完所有的回销手续后方可在脱落表签字。
自行脱落不回销单证的,经单证管理员统一以签报形式上报相关部门,经分管领导签字后将该名员工的薪水及保证金扣出,由行政人事部办理挂失手续。
如果以后营销员交回单证的,可以领取薪水和保证金,但必须扣除登报手续费用。
第九条作废、丢失发票及收据的处理1、发票及收据填写错误、项目涂改时,视同作废。
2、收回的发票及收据缺联、清理期间已过未能收回、营销员未能交回的发票及收据视同丢失。
第十条有价单证盘存:统一填制《有价单证回销情况登记表》,《有价单证使用、库存情况月报表》于每月25-30日报送财务部。
财务部将根据库存量核发单证。
各部门单证管理员都必须建立《单证领用、回销明细账》认真、准确、完整进行登记。
每月盘点一次,每种单证库存数与账面数核对一致。
第四章人身险暂收收据管理作业规定第十一条人身险暂收收据用于收取首期保险费、续期保险费或补交保险费、保全业务收费、银行代理业务的临时收据。
实行首期保费银行自动转帐后,暂收据仅用于加费、补费及受理台临时收费,使用者仅限于受理员,营销员不再领用暂收据,所有补费加费件,一律由营销员到受理员处交费,受理员协助开出暂收据。
暂收据由受理员专人使用,专人负责,不得外传。
第十二条暂收据的领取、发放1、单证员凭经其区(点)负责人及本人签字后的《单证领用单》,到财务部单证室领取单证,领用量控制在1个星期之内使用;单证员应亲自领取有价单证,不得委托他人代领。
2、每位营销员只能在一个营销区(或营销网点)领取暂收据,不可出现混领现象。
3、业务员初次领用单证:业务员凭营销部人管室开具的《业务员上岗通知书》或(500元押金的收款收据和2份担保书)到单证员处领取单证,单证员将根据每位业务员的《上岗通知书》建立《收据领用登记卡》,并将《上岗通知书》收回留存备查,业务员凭《收据领用登记卡》领用、回销暂收据,每人可领取3份暂收据。
4、业务员持本人的《收据领用登记卡》到单证员处领用及回销暂收据,如有特殊情况,需多领暂收据的,填写《多领暂收收据申请报告》,经其部经理审批签字后才可发放,签批人负同等责任。
5、多领的暂收据3天内必须到单证员处做退回或回销手续,如未按时退回或回销将按每份暂收据每超过一天回销扣50元/份,从佣金中扣除,若本人当月没有佣金,将扣签批人的津贴。
6、在业务员领取单证的同时,单证员在《个险暂收收据领用、回销登记表》填上领用人。
领用日期及暂收据号码,并让业务员在与登记表的收据号码相对应的领用人签字栏签字,签字必须完整齐全,登记表中每行填写一个单证号码,每张登记表上填写一整本暂收据号码。
7、《收据领用登记卡》每行填写一个暂收据号码,由单证员填写。
第十二条暂收据的有效期、重新登记领用流程1、暂收据的有效期规定:当月1-15日领,有效期为当月的30日;当月16-30日领,有效期为次月的15日;2、业务员在暂收据到期后5天内,持暂收据及《收据领用登记卡》到单证员处回销。
3、业务员重新领用、登记暂收据到期日满后5天内持未回销的收据及《收据领用登记卡》到单证员处重新做领用登记。
4、单证员核对每份收据是否齐全,如有缺联或缺份,应按规定予以扣款。
5、核对无误后,业务员在原《暂收据领用、回销登记表》的备注上签名并注明重新登记日期;单证员在业务员的《收据领用登记卡》上的收据号码栏上盖“单证员私章”并注明登记日期。
第十三条暂收据的回销原则、回销手续、回销流程1、原则:单证员及业务员必须遵守“向谁领用,向谁回销”的原则,不可跨营销区(营销网点)回销暂收收据。
2、业务员持区收费员或出纳签字的暂收据及《收据领回销登记卡》到单证员处回销单证,单证员在业务员《收据领用登记卡》上将所回销的暂收据号码填写在该号码相对应的“回销号码”栏上,并签字注明回销日期。
3、业务员持填写作废的暂收据或过期作废的暂收据到单证管理员处回销单证,区(点)单证员核对每份暂收据的号码是否齐全一致,核对后单证员直接在业务员的《收据领用登记卡》上与该号码相对应的“回销号码”栏填写上“作废”二字并注明回销日期限。
4、业务员遗失整份暂收据或遗失其中一联或几联收据都须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单证员在业务员的《收据领用登记卡》上与该号码相对应的“回销号码”栏填“遗失”二字并签字注明回销日期。
第十四条暂收据作废、遗失的处理1、暂收据作废的规定:每份暂收收据填写作废或空白过期作废扣2元。
2、遗失暂收据的规定:遗失暂收据客户联或整份暂收据扣款100元/份,客户联未遗失,但遗失其它联者每遗失一联扣款25元/份,并由公司统一登报做遗失声明。
第十五条暂收据超期回销的处理1、超期回销的定义及规定:每份收据应在有效期满后的5天内,持暂收据到单证员处做回销,在5天后回销,做超期处理,按每份暂收据每超期一天扣5元计算。
有效期满后的第6天由单证员将超期未回销的业务员姓名、代码及其主管姓名代码、超期的单证名称、号码及其相关的日期登记在《有价单证超期未回销统计表》上,直至回销的当天,扣款就截止到回销的当天,如业务员当月没有佣金将扣其主管津贴。
2、如有出现业务员超期未回销单证,将停发其单证。
3、业务员请假超过一个星期者,须到单证员处退回单证,如有因请长假未退回暂收据而超出期限回销,每份暂收据每超期一天回销扣款5元,该扣款从该业务员的佣金中扣除,如该业务员当月没有佣金,将扣发其营业部经理的津贴。
第十六条业务员遗失《收据领用登记卡》的处理规定:1、在职业务员遗失《收据领用登记卡》,可由本人填写保证书经其主管、部经理签字,在1个月后补发《收据领用登记卡》。
在未补发前该业务员可与其主管共用一张的《收据领用登记卡》,但该业务员领取的暂收据须在卡上注明。
2、单证员应在补发的《收据领用登记卡》上注明“补发”。
3、业务员遗失《收据领用登记卡》后,单证员应及时列出该业务员的姓名、业务代码予以核对,以防有人冒领暂收收据。
4、单证员每月5日前,将填写完整的《有价单证超期未回销统计表》交到财务部单证室,由单证室在10日前统一交到人管室或财务部做扣款。
第十七条业务员离职暂收据的回销手续1、业务员办理离职时,必须将所领的暂收据回销完整,并退回《收据领用回销登记卡》。
2、离职业务员遗失《收据领用登记卡》,须由本人填写保证书,经其主管、部经理签字,但需在1个月后由单证员核对该业务员没有存在未回销的暂收据及没有存在有人持该业务员的《收据领用登记卡》来领取暂收据后,才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十八条单证员离职(离岗)的移交手续1、由原单证员列出移交清单(一式三份)包括:已发出未回销的暂收收据号码及份数,其中还在业务员手中,还未回销的号码及份数;列出未发出的暂收据号码及份数。
2、新单证员核对移交清单中每份收据的状态,核对无误后,才可在接交人处签字。
3、由财务部核对移交清单上的单证号码与所登记的《单证领用、回销帐目》是否一致,核对无误后在监交人处签字。
4、对原单证员发出还未回销号码的暂收据,由新单证员负责收回,若未回销部分因《收据领用、回销登记表》或业务员的《收据领用登记卡》所记录内容、号码等与业务员有争执的,由原单证员负责收回。
第五章其它有价单证第十九条卡式保单管理规定:卡单系指意外伤害收入保障保险(险种代码501)和综合意外伤害保险(险种代码502)。
目前可供销售的卡单有三种面额(25万元版、15万元版、5万元版);卡单由财务部作有价单证管理,第二联加盖发票章后投入使用。
受理处受理员到财务部登记签领。
第二十条受理处建立卡单领取和发放台账,发放时每份收取押金30元,每人手上待卖的保单限5份,如须超领,必须有管理处经理同意。
受理员发放卡单当日,将卡单内容录入电脑系统。
第二十一条超领的卡单3天内必须到单证员处做退回或回销手续,如未按时退回或回销将按每份卡单每超期一天扣50元计算,金额从佣金中扣除,若本人当月没有佣金,将扣签批人的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