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建设项目联合试运转复核内容与评分标准
煤矿建设项目联合试运转现场复核标准

煤矿建设项目联合试运转现场复核标准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煤炭资源的需求也与日俱增。
目前,我国在煤炭资源储量和产能方面均处于世界前列。
但是,在煤炭开采和使用过程中,也不可避免地会对环境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影响。
因此,煤矿建设项目联合试运转现场复核标准的制订尤为重要。
一、联合试运转现场复核标准的概述煤矿建设项目联合试运转现场复核标准主要是为了对煤矿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和监管,确保项目符合国家环保、矿产资源、安全生产等相关标准,保证项目建成后的稳定运行。
试运转期间是对项目进行初步验证、摸底测试的重要阶段,对试运转期进行合理复核管理,是保障煤矿建设质量、推动绿色、高效、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
二、现场复核标准的内容1. 环境保护环境保护是煤矿建设项目非常重要的环节,也是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问题。
在现场复核中,要对煤矿项目所在地的水、气、土壤等环境进行检查,确保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2. 安全生产安全生产一直是煤炭企业的重要任务,也是保证员工生命安全和企业良好形象的必要条件。
现场复核要检查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完备、施工过程中是否有效执行,是否达到国家和地方相关安全标准,并根据现场情况制定合理的安全措施。
3. 人员培训对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人员的知识和技能水平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现场复核应检查项目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培训,以保证项目建成后能够正常运营。
4. 资产管理对于资产方面,煤炭企业应根据各项标准制定合理的管理方案,包括设备购置、资产清单管理、设备维护保养、紧急调配等各项管理措施。
5. 风险预防煤炭企业常面临一些突发风险事件的挑战,因此在现场复核中,将对项目的风险预防等措施进行详细检查,确保项目的建设和运营能够达到可持续发展目标。
三、现场复核标准制订的原则1. 制订科学严谨,符合国家政策法规和有关标准。
2. 制订具有可操作性,能够为实际工作提供指导和帮助。
3. 制订具有实效性,能够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煤矿联合试运转验收内容

煤矿联合试运转验收内容一、引言随着煤矿工业的发展,煤矿联合试运转验收成为了确保煤矿安全、高效运营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围绕煤矿联合试运转验收的内容展开讨论,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掌握该过程。
二、试运转前的准备工作煤矿联合试运转前,应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完善设备设施:煤矿联合试运转要求煤矿设备设施完善,确保其能够正常运行。
需要对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其性能达到要求。
2. 人员培训:煤矿联合试运转需要有专业的操作人员,他们需要熟悉设备的操作流程和安全规定。
因此,在试运转前应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技能水平和安全意识。
3. 安全措施:煤矿联合试运转是一项高风险的工作,为了保证操作人员的安全,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包括制定安全操作规程、设置安全警示标识、配备个人防护装备等。
三、试运转验收的具体内容煤矿联合试运转验收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设备运行情况:煤矿设备的运行情况是试运转验收的关键指标之一。
需要对设备的运行状态、工作效率、故障率等进行全面评估。
同时,还需关注设备的能耗情况,以便优化能源利用。
2. 安全管理情况:煤矿联合试运转的安全管理情况直接关系到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审查安全管理制度的完善程度、员工遵守安全规定的情况、应急预案的可行性等,以确保煤矿的安全运营。
3. 环境保护措施:煤矿联合试运转过程中,需要对煤矿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评估。
包括废水、废气、噪声等方面的排放情况,以及降尘、防尘等措施的实施情况。
确保煤矿的运营不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4. 生产能力评估:煤矿联合试运转还需要对煤矿的生产能力进行评估。
包括煤矿的产能、生产效率、能源消耗等方面的评估。
以便为后续的正式运营提供依据。
四、试运转验收的方法和标准煤矿联合试运转的方法和标准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制定。
一般情况下,可以采取以下方法和标准:1. 抽样检查:根据煤矿的规模和特点,对设备设施、安全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抽样检查。
联合试运转验收程序

所需申报核查材料: 1、建设单位编制的《建设项 目财务竣工决算报表》; 2、建设项目财务竣工决算编 制说明; 3、中介机构出具的《财务决 算审计报告》; 4、建设项目招投标文件; 5、建设项目施工合同; 6、建设项目材料供应及设备 采购合同; 7、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各专 篇设计概算书、设备清单。 8、建设项目工程造价比较分 析。
验收单位: 省基建局、市煤炭局
验收单位: 市煤炭局
所需申报核查材料: 1、建设项目职业病防 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 文件; 2、建设项目职业病防 护设施竣工验收(备 案)申请书;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 害控制效果评价报 告; 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 害控制效果评价机构 资质证明; 5、建设项目职业病危 害预评价报告的批复 或备案通知书(复印 件); 6、建设项目职业病防 护设施设计及批复 (复印件); 7、职业病危害控制效 果评价工作委托书 (复印件); 8、现有从业人员体检 报告; 9、职业危害应急救援 预案; 10、建设项目职业病 防护设施及其运行情 况报告。
所需申报核查材料: 1、《水土保持方案》及水行政主管部 门批复文件; 2、《水土保持工程监理报告》; 3、《水土保持监测报告》; 4、《水土保持设施评估报告》; 5、《水土保持技术工作报告》; 6、《水土保持工作总结报告》。
所需申报核查材料: l、初步设计说明书、图纸、 批文(包括初步设计变更资 料); 2、紧急避险系统专项设计说 明书、图纸、竣工图; 3、紧急避险系统安装设施清 单及产品安全标志证、合格证 、性能检测、检验报告; 4、紧急避险系统工程竣工报 告; 5、紧急避险系统矿建、(土 建)、安装单位工程质量认证 书; 6、建设单位及县(市、区) 申请验收报告。
所需申报核查资料: 1、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 申请文件; 2、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 情况汇报材料; 3、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中长 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4、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 机构,管理人员及各部门和人 员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职 责; 5、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体系 图表; 6、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逐月 自查验收评分表;
联合试运转管理规定

矿井联合试运转暂行管理规定第一章联合试运转的定义和范围第1条联合试运转的定义指新建矿井或新增加生产工艺过程的扩建矿井在生产验收前,在各系统分别安装调试运转成功的基础上,按照设计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进行整个矿井各系统的负荷或无负荷联合试运行,以期达到各系统协调统一的过程。
第2条联合试运转的范围包括矿井的供电、供水、排水、运输、通风、压风、安全监测监控、调度通讯系统、地面生产系统和井下生产系统等各大系统。
第二章联合试运转的组织管理第3条联合试运转期间,矿井必须制定联合试运转计划,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由矿井主要负责人任总指挥,全面布臵协调联合试运转相关事宜,其他所有人员(包括****工作小组)必须服从总指挥的统一领导。
第4条联合试运转期间,一切以设备调试、联合试运为目的,严禁抢产量、抢进尺,集中精力搞好联合试运转,确保安全第一,严禁出现各类事故。
第5条在此期间,全矿要认真排查试运转期间出现的各类技术或安全问题,及时进行处理,确保矿井投入生产后不再出现类似问题。
第6条设备安装及联合试运转期间矿井要及时邀请设备生产或安装厂家亲临现场指导设备安装或调试,确保设备完好运行率达到100%;并及时同相关厂家或兄弟单位联系,随时调拨备齐相关备品配件,确保联合试运转万无一失。
第7条矿井开始联合试运转前1个月内,****必须及时成立有针对性的联合试运转工作小组赶赴现场协调指挥:1、工作小组必须有****高管任组长,****相关部室(工程管理部、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等)副经理以上人员或项目公司有关人员参加。
2、工作小组的人员组成要确保覆盖矿井采、掘、机、运、通、地测、防治水等相关专业,所有成员必须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管理技能。
3、工作小组要严格服从联合试运转总指挥的统一领导,不得干预矿井的正常管理。
4、工作小组要积极主动地深入现场,掌握翔实可靠的资料,积极配合协调矿井的矿土安等工程,并积极向矿方领导提出合理建议。
5、针对矿井的进度及检查出的问题,工作小组要集思广益,在汇总各成员意见的基础上同矿方领导充分交流,必要时及时向****指定领导汇报,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越级上报。
煤矿建设项目联合试运转现场复核标准

通风设施
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风墙、风窗等设施必须齐全可靠。
分值10分。风门、风桥、风墙、风窗等设施必须齐全可靠,10分;否则,每有1处扣2分。开采突出煤层时,工作面回风侧不应设置风窗,否则,此项不得分。
4
通风管理
制定测风制度并执行;编制了风量分配办法并作好了风量分配、调节;制定了反风管理方案,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并能在10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其反风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
遵义市30万吨/年及以下煤矿建设项目联合试运转现场复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一、合法性
序号
复核项目
复核内容
标准
复核情况
是否合格
复核人员签名
1
采矿许可证
是否持有采矿许可证
持有有效期内的采矿许可证,合格;否则不合格。
2
工商营业执照
是否持有工商营业执照
持有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合格;否则不合格。
3
开采方案(初步)设计
6
回采工作面
是否形成采煤工作面,工作面支护方式(含安全出口和距采面20米范围内巷道的支护)、采煤工艺、采场管理是否与设计相符或高于设计标准。
分值15分。1、按设计位置布置了采煤工作面,8分;否则“开拓开采”不合格。2、采面支护方式、采煤工艺、采场管理与设计相符,7分;否则,每有1处不符要求扣2分。
7
4
三量
开拓、准备、回采煤量符合有关规定。小型矿井开拓煤量可采期应大于2年,准备煤量可采期应大于8个月,回采煤量可采期应大于3个月。
分值8分。满足要求8分,否则每有一项不符扣4分。
5
主要巷道断面
井底车场、主要运输巷、主要回风巷断面及安全间距符合批准的设计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煤矿联合试运转方案

前言盘县水塘小凹子煤矿为设计能力为15万t/a的新建矿井,煤矿《可行性研究报告》由贵州省煤炭管理局设计研究所于2003年12月编制完成,并经省煤炭管理局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其《安全专篇》也由贵州省煤炭管理局设计研究于2004年3月编制完成并经贵州省安全检察局盘江分局审查获得批复,于2005年4月获得采矿许可证。
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于2005年6月开始动工建设。
后由于实际施工中矿方未能征得原设计风井井口位置所需的土地,因此必须对原《开采方案》进行修改和变更。
于2006年11月我矿委托贵州工业大学勘察设计研究院进行了《开采设计方案》和《安全专篇》的变更设计,《开采设计方案》经贵州省煤炭管理局专家评审通过获得批复,其《安全专篇》由贵州省安全监察局盘江分局审查通过获得批复。
在经过全矿上下职工的共同努力和工程技术管理人员的指导下,严格按变更的《开采设计方案》和《安全专篇》组织施工,严把工程质量关。
根据矿井建设项目的工程大小按计划定时间、定人员分项落实和施工。
于2007年12月矿井施工建设工程和安全设施、设备安装工作已基本结束,矿井五大生产系统齐备,机构管理制度健全,人员培训、持证上岗等工作就绪,已基本具备矿井联合试运转生产条件。
根据我矿各项建设施工的实际情况,由煤矿组织各生产部门负责人制定联合试运转期间的运转方案。
第一节矿井运转的系统、范围和期限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县水塘小凹子煤矿是设计生产能力为15t/a 的新建矿井,《开采方案》和《安全专篇》由贵州大学勘察设计研究院进行设计和编制。
水塘小凹子煤矿从2005年6月开始按《开采方案》和《安全专篇》进行矿井的施工建设工作,于2007年11月矿井矿建工程基本竣工,准备进行对煤矿五大生产系统申请联合试运转工作。
试运转期间主要对全矿井的生产系统(采掘、通风、排水、运输、机电等的几大煤矿生产系统)进行联合生产试运行试验,经过各系统的联合运转生产情况的试验,来测定煤矿在正式投产后是否满足设计生产能力和安全生产的需要,特制定本方案计划进行实施。
陕西省煤矿建设项目联合试运转和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陕西省煤矿建设项目联合试运转和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建设事中事后监管,规范项目联合试运转和竣工验收工作,保证工程质量,促进煤炭资源科学合理开发,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国能发煤炭〔2019〕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机械化改造、资源整合等煤矿建设项目的联合试运转备案和竣工验收工作。
本办法所称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是指煤矿建设项目按设计建成后、正式投入生产前,对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工程质量、国家和行业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产能置换等产业政策落实情况等事项的全面检查验收,以及对煤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煤矿建设项目建成后竣工验收前,应当进行联合试运转。
联合试运转期间,项目建设单位可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专项验收。
第四条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第五条煤矿建设项目联合试运转备案和竣工验收工作应当做到公正、科学、规范。
第六条煤矿建设项目联合试运转和竣工验收工作实行政府监管、企业负责。
省、市、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煤矿建设项目联合试运转和竣工验收工作的监督管理。
煤矿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煤矿建设项目联合试运转和竣工验收,并对联合试运转方案和验收结果负责;项目建设单位实行多级管理的,可由项目建设单位上一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负责组织验收。
第二章联合试运转第七条煤矿建设项目联合试运转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煤矿生产系统和安全设施已按设计建成完工;(二)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其他入井人员培训合格;(四)矿井已建立矿山救护队或已与具有资质的专业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
第八条联合试运转实行分级备案管理。
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大、中型煤矿建设项目联合试运转备案工作;市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小型煤矿建设项目联合试运转备案工作。
联合试运转规定
五、联合试运转工作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一)具备以下条件的煤矿建设项目,必须在编制联合试运转方案,报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大中型项目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审批,小型项目报市、地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审批),并按规定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1.煤矿生产系统和安全设施已按设计建成完工;2.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3.矿长具备安全资格、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其他入井人员培训合格。
4.矿井已建立矿山救护队或已与具有资质的专业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
(二)联合试运转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联合试运转的系统、范围和期限;2.联合试运转的测试项目、测试方法、测试机构和人员;3.联合试运转的预期目标和效果;4.联合试运转期间产量计划与劳动组织;5.应急预案与安全技术措施;6.其他规定事项。
(三)联合试运转报告应当包含以下主要内容,且经煤矿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审签:1.各主要系统分项运行报告;2.主要生产安全设备故障处理记录与分析;3.提升、排水、通风等主要生产安全设施与装备的检测、检验报告;4.联合试运转的效果分析;5.今后有关生产安全的建议;6.其他应予以说明的事项。
六、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组织开展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时,选聘的专家必须涵盖该建设项目所涉及的各相关专业人员;同时应实行回避制度,凡与建设、设计和施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专家不得参加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七、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中,要充分重视以下关键环节:(一)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健全瓦斯抽采系统,立足于采前、掘前预抽,并满足《瓦斯抽采基本指标》要求。
(二)新建矿井原则上要一次设计、一次建成。
如有特殊原因,只能分期投产的,也必须保证安全设施和主要生产系统一次建成一次验收,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设计中必须明确投产时主要巷道的长度和位置,保证形成完善的通风和排水系统,保证“三个煤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保证安全开采。
煤矿建设项目联合试运转复核内容与评分标准(doc 24页)
煤矿建设项目联合试运转复核内容与评分标准(doc 24页)遵义市30万吨/年及以下煤矿建设项目联合试运转现场复核内容和评分标准一、合法性序号复核项目复核内容标准复核情况是否合格复核人员签名1 采矿许可证是否持有采矿许可证持有有效期内的采矿许可证,合格;否则不合格。
2 工商营业执照是否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持有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合格;否则不合格。
3 开采方案(初步)设计是否有批复(备案)文件有批复(备案)文件,合格;否则不合格。
4 安全专篇是否有批复(备案)文件有批复(备案)文件,合格;否则不合格。
5 环评报告是否有批复(备案)文件有批复(备案)文件,合格;否则不合格。
6 水保方案是否有批复(备案)文件有批复(备案)文件,合格;否则不合格。
7 地灾评估报告是否有批复(备案)文件有批复(备案)文件,合格;否则不合格。
其他遵义市30万吨/年及以下煤矿建设项目联合试运转现场复核内容和评分标准二、安全管理序号复核项目复核内容标准复核情况得分情况复核人员签名1 安全管理机构是否按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分值30分,每差1个机构扣5分(扣完政策要求建立安全管理机构本项分值为止,下同)。
2 安全管理制度是否按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制定安全管理制度、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分值30分,每缺1项扣5分。
3 人员配备40分(1)矿长核对矿长资格证及矿长安全资格证分值10分。
矿长持有贵州省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矿长资格证及矿长安全资格证,符合要求10分,否则“安全管理”不合格。
(2)副矿长按规定配齐安全、生产、机电、技术等副矿长分值10分。
副矿长持有贵州省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矿长资格证及并核对副矿长矿长资格证及其安全资格证安全资格证,分值10分,每有1名不符要求扣2分。
(3)工程技术人员参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小型煤矿建设项目法人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黔分值10分。
每差1人或有1人不符要求扣2分。
府发〔2004〕4号)第八条(4)特种作业人员结合相关规定和《安全专篇》对照检查分值10分。
煤矿联合试运转批复程序及提供资料
关于六盘水市地方煤矿进一步规范联合试运转工作的通知各县、区、特区、煤炭局:一、矿井编制联合试运转方案的前提条件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07]44号)、贵州省煤炭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煤炭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黔煤建监字[2009]222号)、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9年煤炭工作的意见》(市府发[2009]9号)以及六盘水市安委会《关于切实加强地方煤矿整合技改矿井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市安委通字[2009]4号)等文件精神要求,并结合地方煤矿工作实际,对全市新建、技改、整合煤矿建设项目申请联合试运转提出以下要求:一、矿井编制联合试运转方案的前提条件煤矿建设项目竣工后、申请验收前,完成以下工作后必须申请联合试运转:1、煤矿生产系统和安全设施已按设计建设完工;2、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3、矿长具备安全资格、配齐足够的特种作业人员、其他入井人员培训合格;4、矿井已建立矿山救护队或已与具有资质的专业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
二、煤矿联合试运转审批程序1、国有及国有控股设计生产能力45万吨/年及以上的矿井,在其上级主管公司出具申报意见后,由省煤炭管理局负责审批;民营设计生产能力45万吨/年及以上的矿井,经市级煤炭管理部门初步审查,合格后报省煤炭管理局审批。
2、列入省规划重点建设的名营45万吨/年以下能力的矿井,经市级煤炭管理部门初步审查,合格后报省煤炭管理局审批。
3、国有及国有控股的设计生产能力30万吨/年及以下的矿井,在其上级主管公司出具申报意见后,由所在县级煤炭管理部门初步审查,合格后报市级煤炭管理部门审批;民营设计生产能力30万吨/年及以下的矿井,煤矿提出申请后,经所在县级煤炭管理部门初步审查,合格后上报市及煤炭管理部门审批。
三、煤矿联合试运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联合试运转的系统、范围和期限;2、联合试运转的测试项目、测试方法、测试机构和人员;3、联合试运转的预期目标和效果;4、联合试运转期间产量计划与劳动组织;5、应急预案与安全技术措施;6、其他规定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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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地灾评估报告
是否有批复(备案)文件
有批复(备案)文件,合格;否则不合格。
其他
遵义市30万吨/年及以下煤矿建设项目联合试运转现场复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二、安全管理
序号
复核项目
复核内容
标准
复核情况
得分情况
复核人员签名
1
安全管理机构
是否按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建立安全管理机构
四、矿井通风
序号
复核项目
复核内容
标准
复核情况
得分情况
复核人员签名
1
通风系统
矿井、采区进回风巷道是否按设计建设完成;是否存在不符规定的通风方式;各采掘工作面、变电所等是否形成独立回风。
分值30分。1、矿井、采区进回风巷道是否按设计建设完成,15分;否则:主要进回风巷未形成的,“矿井通风”不合格,井巷断面不符设计要求,每处扣2分。2、不存在不符规定的通风方式,5分。否则,“矿井通风”不合格。3、采掘工作面、变电所等形成独立回风,10分;否则,“矿井通风”不合格。
接替工作面
是否按设计位置开始布置接替工作掘进工作面已按设计布置(含掘进工作面的独立回风巷),8分;否则,“开拓开采”不合格。2、掘进工作面掘进工艺、支护方式和断面设置与设计相符,7分;否则,每有1处扣2分。
其他
遵义市30万吨/年及以下煤矿建设项目联合试运转现场复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分值15分。1、制定测风制度,按要求建立了测风站,按要求开展了测风,5分;2、编制了风量分配办法并作好了风量分配、调节,5分;否则,未制定风量分配办法,扣2分,未进行风量分配调节扣2分。3、制定了反风管理方案,主要通风机装有反风设施,并能在10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其反风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5分;否则,每有1处不符扣3分。
开拓方式、井筒的数目、功能及布置形式、大巷及上(下)山布置层位等必须符合批准的开采方案(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的要求。
分值22分。1、开拓方式、井筒的数目及布置形式、大巷及上(下)山布置层位与设计相符,12分;否则,“开拓开采”不合格。2、井巷断面、支护及功能与设计相符或高于设计标准且引起的风速变化仍符合规定的, 10分;否则,每有1处不符要求扣2分。
2
车场、硐室
车场、硐室的位置、断面及功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分值8分。每有1处不符设计要求扣2分。
3
采区巷道布置
采区巷道布置、采区接替、首采工作面位置、工作面参数、采煤工艺、采区煤仓及溜煤眼的设置等符合开采方案设计。
分值22分。1、采区巷道布置、采区接替、首采工作面位置与开采方案设计相符,10分;否则“开拓开采”不合格。2、采区上(下)山,大巷等断面与设计相符,8分;否则每处扣2分。3、采区煤仓及溜煤眼的设置符合设计,4分;否则每处扣2分。
持有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合格;否则不合格。
3
开采方案(初步)设计
是否有批复(备案)文件
有批复(备案)文件,合格;否则不合格。
4
安全专篇
是否有批复(备案)文件
有批复(备案)文件,合格;否则不合格。
5
环评报告
是否有批复(备案)文件
有批复(备案)文件,合格;否则不合格。
6
水保方案
是否有批复(备案)文件
6
回采工作面
是否形成采煤工作面,工作面支护方式(含安全出口和距采面20米范围内巷道的支护)、采煤工艺、采场管理是否与设计相符或高于设计标准。
分值15分。1、按设计位置布置了采煤工作面,8分;否则“开拓开采”不合格。2、采面支护方式、采煤工艺、采场管理与设计相符,7分;否则,每有1处不符要求扣2分。
7
3
通风设施
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风墙、风窗等设施必须齐全可靠。
分值10分。风门、风桥、风墙、风窗等设施必须齐全可靠,10分;否则,每有1处扣2分。开采突出煤层时,工作面回风侧不应设置风窗,否则,此项不得分。
4
通风管理
制定测风制度并执行;编制了风量分配办法并作好了风量分配、调节;制定了反风管理方案,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并能在10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其反风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
分值10分。每差1人或有1人不符要求扣2分。
(4)
特种作业人员
结合相关规定和《安全专篇》对照检查
分值10分。配齐特种作业人员,每差1人扣2分。
其他
遵义市30万吨/年及以下煤矿建设项目联合试运转现场复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三、开拓开采
序号
复核项目
复核内容
标准
复核情况
得分情况
复核人员签名
1
井筒、大巷、上(下)山
c:\iknow\docshare\data\cur_work\"
遵义市30万吨/年及以下煤矿建设项目联合试运转现场复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一、合法性
序号
复核项目
复核内容
标准
复核情况
是否合格
复核人员签名
1
采矿许可证
是否持有采矿许可证
持有有效期内的采矿许可证,合格;否则不合格。
2
工商营业执照
是否持有工商营业执照
4
三量
开拓、准备、回采煤量符合有关规定。小型矿井开拓煤量可采期应大于2年,准备煤量可采期应大于8个月,回采煤量可采期应大于3个月。
分值8分。满足要求8分,否则每有一项不符扣4分。
5
主要巷道断面
井底车场、主要运输巷、主要回风巷断面及安全间距符合批准的设计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分值10分。每有1处不符扣2分。
(2)
副矿长
按规定配齐安全、生产、机电、技术等副矿长并核对副矿长矿长资格证及其安全资格证
分值10分。副矿长持有贵州省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矿长资格证及安全资格证,分值10分,每有1名不符要求扣2分。
(3)
工程技术人员
参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小型煤矿建设项目法人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黔府发〔2004〕4号)第八条
分值30分,每差1个机构扣5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下同)。
2
安全管理制度
是否按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制定安全管理制度、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
分值30分,每缺1项扣5分。
3
人员配备
40分
(1)
矿长
核对矿长资格证及矿长安全资格证
分值10分。矿长持有贵州省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矿长资格证及矿长安全资格证,符合要求10分,否则“安全管理”不合格。
2
通风设备
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的购置、安装、运行是否符合要求。
分值30分。1、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选用与设计选型相符,或选用高于设计标准且引起的风速、供电等相应变化仍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的,15分;否则“矿井通风”不合格。2、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的安装、管理符合规定,6分;否则,每有1处不符规定扣2分。3、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运行可靠,6分;否则,每有1次扣2分。4、主要通风机实现双回路供电,3分;否则,“矿井通风”不合格。